性侵犯涉及各種非自愿性接觸和強迫性行為,包括強迫性交、強迫接吻、性騷擾、性虐待、暴露、偷窺等,在司法判例中也可算作性侵犯。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防性侵制度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篇一】防性侵制度
為切實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校園性侵害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和工作秩序,結合上級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預防性侵害工作組
組長:x
責任組長:x
成員:xxx
二、工作措施
1、召開防范性侵害工作專題會。要求教師和學生提高性侵害的防范意識。
2、開展專題預防性侵害教育。
3、開展校園周邊安全、穩定綜合大排查。
4、開展家訪活動。要求學生家長重視性侵害的危害,聯合家長預防性侵害。
三、工作流程
1、接受受害女生的報案。
2、找專人和受害人進行心理談話。
3、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鎮中心校。
4、立即聯系學生家長。
5、協助公安機關收集證據。
【篇二】防性侵制度
來自校園的性侵害案件,嚴重損害著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給受害者帶來終身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也敗壞了教師的良好形象,社會影響惡劣。我校本著對學生的安全、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特建立防范校園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學生開展預防性侵害教育,加強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
一、加強對教師的法制教育、師德教育。
一些教師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與其法制觀念淡薄有關。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糾紛,相當一部分教師不會主動去學習法律知識。
1.我們將引導教師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與教師的職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法制教育,讓我們的教師了解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及所受到的專門保護,了解教師所享有的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而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識,提高其保護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預防教師性犯罪問題上,要讓教師熟悉與性侵害相關的法律條款,了解相關罪名及違法者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讓教師認識到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參照標準,深入學習,強化師德建設,對教師開展師德教育,結果列入個人年終考核,確保教師的職業道德水準。
二、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
1.根據教育部于發布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的要求,《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中的規定對學生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教育。
2.著力讓未成年學生了解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性侵害的含義,讓學生明白身體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觸碰;
3.讓學生明白,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不僅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4.向學生傳授防范性侵害、實施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教育學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學或回家的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在無人的地方停留;
和異性獨處時不能關上房門,不要獨自去異性的宿舍;
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飲料和食品;
在他人欲對自己實施性侵害時要大聲呼叫,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
三、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師在校行為的管理和監督。
1.教師應盡力避免與學生發生身體接觸(體育課上教師進行個別輔導和保護除外),尤其是對異性學生更是如此;
2.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讓學生離開課堂;
3.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或輔導,只能在教室、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進行,且不得關閉房門;
4.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教師不得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相對封閉的地點單獨留下異性學生進行談話或輔導;
5.放學后留學生應當事先征得學生的家長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
四、正確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發生了未成年學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們學校將本著對學生、對社會高度責任的態度,及時采取恰當的應對策略。
1.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案情,拋棄一切私心雜念,把法律的尊嚴、學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護和幫助受害學生。在上報案件的同時,做好對受害學生的保護工作。不向無關人員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關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傷害。
【篇三】防性侵制度
來自校園的性侵害案件,嚴重損害著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給受害者帶來終身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也敗壞了教師的良好形象,社會影響惡劣,應當引起有關部門及學校的高度重視。學校應當本著對學生的安全、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園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學生開展預防性侵害教育,嚴把教師的入口關,加強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護學生免受校園性侵害。
一、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學生對來自教師的性侵害行為之所以較少進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師、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關于性方面的知識較為貧乏,關于預防性侵害的知識和技能較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大綱。教育部于2007年3月發布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要求,小學4-6年級要了解應對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初中年級要學會應對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識和預防措施,形成自我保護意識;高中年級要掌握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發布的《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要知道“我從哪里來”的有關知識;三四年級學生要了解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五六年級學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長發育特點、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女生月經初潮及意義、男生首次遺精及意義、青春期的個人衛生知識等;初中階段要學會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階段要了解婚前性行為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為,了解艾滋病的預防知識和方法等。上述兩個《綱要》明確提出了各個年齡階段性教育的目標及內容,為中小學校進行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導依據。
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性教育的過程中,首先要著力讓未成年學生了解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性侵害的含義,讓學生明白身體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觸碰;自己的身體可以分為“可觸碰區域”和“不可觸碰區域”,對于“不可觸碰區域”,特別是隱私處,除父母為自己洗澡或醫生檢查身體等少數情形外,應當拒絕任何觸摸;對于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體接觸,無論對方是誰,都可以拒絕讓其觸碰或靠近;如果別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嚇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萬別害怕,一定要告訴父母、自己信賴的老師或其他成年人,否則事情只會變得更糟。其次,學校要讓未成年學生明白,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不僅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再次,學校還應當向未成年學生傳授防范性侵害、實施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教育學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學或回家的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在無人的地方停留;和異性獨處時不能關上房門,不要獨自去異性的宿舍;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飲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對自己實施性侵害時要大聲呼叫,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衛:用手指戳刺對方眼睛,用膝蓋頂撞對方襠部(前兩者可同時進行),用肘部猛擊對方胸部,伺機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同時不要急于清洗身體,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并按照有關部門的安排及時到醫院檢查、治療等。
二、嚴把教師的入口關
對學生而言,來自教師的侵害行為往往讓其防不勝防。當教師將犯罪的雙手伸向自己的學生之時,其后果將是災難性的。鑒于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教師行業準入制度。富有愛心,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從教者的必備條件,不具備者不得從事教師職業。對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師資格,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嚴把品德關、心理關,仔細審查應聘者的檔案,不得錄用因故意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擔任教職工。必要時,學校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應聘者進行心理測試,對心理異常者要慎重錄用。對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職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學校應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強對教師的法制教育、師德教育
一些教師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與其法制觀念淡薄有關。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糾紛,相當一部分教師不會主動去學習法律知識。因此,除了新任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學校還應當邀請法律專家定期對教師開展法制講座,引導教師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與教師的職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法制教育,重點讓教師了解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及所受到的專門保護,了解教師所享有的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而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識,提高其保護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預防教師性犯罪問題上,要讓教師熟悉與性侵害相關的法律條款,了解相關罪名及違法者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讓教師認識到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違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敗壞的產物。教師是一個神圣的職業,從教者應當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現實中,一小部分教師經受不住一些負面東西的誘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做出了違背師德的行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淵。鑒于此,學校應當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參照標準,強化師德建設,經常性地對教師開展師德教育,并建立相應的考評機制,確保教師的職業道德水準。
四、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師在校行為的管理和監督
現實中,發生未成年學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學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關制度不健全的學校。與企業員工在上班期間的行為受到所在單位較多的管束不同,教師在平時的上班時間內,除了上課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課時規定之外,其他時間多由教師個體自主安排工作事項,個別責任心不強的教師在上班時間干著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私活也并不罕見。從聘用關系上看,上班期間應當是受聘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的時間,受聘者在這一期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否則即構成了對聘用關系的違背。為保證上班時間的勞動效率,用人單位有權對受聘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受聘者不得對此予以拒絕和排斥。對于學校而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效率,學校有權也應當對教師在上班期間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約束,以防止個別教師失職甚至“出軌”。
在預防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問題上,學校應當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履行職務行為的守則,對教職員工在履職期間的言行進行必要的規范。比如規定,教師應盡力避免與學生發生身體接觸(體育課上教師進行個別輔導和保護除外),尤其是對異性學生更是如此;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讓學生離開課堂;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或輔導,只能在教室、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進行,且不得關閉房門;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教師不得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相對封閉的地點單獨留下異性學生進行談話或輔導;放學后留學生應當事先征得學生的家長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師,等等。學校通過對教師的言行進行規范和管理,減少、消滅發生意外事件的時空條件,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安全。此外,學校還可以通過定期向學生、學生的家長乃至社區開展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及師德情況進行評價,從各個方面強化對教師的監督和管理。
五、正確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發生了未成年學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學校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并本著對學生、對社會高度責任的態度,及時采取恰當的應對策略。
(一)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案情
以往,個別學校發生了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種考慮(如怕影響學校名譽、影響學校參評先進等),學校領導往往不情愿、不積極立即上報案情,而是極力瞞報、緩報,或者消極等待、聽之任之,認為是否報案應由受害學生的家長自行決定,與學校無關。個別學校領導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學生的家長與施暴教師進行“私了”,意圖將案件“內部消化”。這樣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須知,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性侵犯已構成違法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追訴,追究違法犯罪者的法律責任。學校的瞞報、緩報之舉,是對施暴者的袒護和縱容,更是對受害者的冷漠和傷害,是嚴重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不僅如此,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讓施暴者在違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從而讓受害學生遭到更大的傷害或導致其他學生受到新的傷害。在對待、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問題上,學校應當拋棄一切私心雜念,把法律的尊嚴、學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鑒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遼寧等地相繼發生教師強奸、猥褻學生事件情況通報》中明確指出,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保護和幫助受害學生
在上報案件的同時,學校還應當做好對受害學生的保護工作。鑒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學校知情人員應當特別注意保護受害學生的隱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關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傷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對受害學生的影響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學校還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在維護孩子的隱私與尊嚴、顧及孩子感受的基礎上,在心理上、學業上給與其更多的關懷和支持,鼓勵、幫助其盡快走出陰影,恢復正常生活。
【篇四】防性侵制度
1、密切保持家校聯系。通過開展家訪、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學校等方式,提醒家長盡量多安排時間和孩子相處交流,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監護責任,特別要做好學生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
2、要讓家長了解必要的性知識和預防性侵犯知識,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孩子進行講解。
3、學校要同家庭隨時保持聯系,特別要關注留守兒童家庭,及時掌握孩子情況,特別是發現孩子有異常表現時,家校雙方要及時溝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現情況,共同分析異常原因,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4、學校、班主任、教師、學校家長委員會、要與家長密切聯系,構筑學校、家庭、社會有效銜接的保護網絡。
5、一旦發現學生在學校內遭受性侵犯,學校或家長要立即報警并彼此告知,同時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6、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傷害;
7、學校要和三甲教管中心、共青團、婦聯、家庭和醫院等積極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
【篇五】防性侵制度
來自校園的性侵害案件,嚴重損害著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給受害者帶來終身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也敗壞了教師的良好形象,社會影響惡劣,應當引起有關部門及學校的高度重視.學校應當本著對學生的安全、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園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學生開展預防性侵害教育,嚴把教師的入口關,加強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護學生免受校園性侵害.
一、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
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國家的教育計劃和大綱.教育部于2007年3月發布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要求,小學4-6年級要了解應對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發育基礎知識,形成明確的性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初中年級要學會應對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見問題的預防與處理,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識和預防措施,形成自我保護意識;高中年級要掌握預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識和措施,正確對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學習健康的異性交往方式,學會用恰當的方法保護自己,預防性侵害,當遭到性騷擾時,要用法律保護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發布的《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要知道“我從哪里來”的有關知識;三四年級學生要了解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
五六年級學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長發育特點、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女生月經初潮及意義、男生首次遺精及意義、青春期的個人衛生知識等;初中階段要學會識別容易發生性侵害的危險因素,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階段要了解婚前性行為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為,了解艾滋病的預防知識和方法等.上述兩個《綱要》明確提出了各個年齡階段性教育的目標及內容,為中小學校進行性知識教育和預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導依據.
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性教育的過程中,首先要著力讓未成年學生了解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性侵害的含義,讓學生明白身體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隨意觸碰;自己的身體可以分為“可觸碰區域”和“不可觸碰區域”,對于“不可觸碰區域”,特別是隱私處,除父母為自己洗澡或醫生檢查身體等少數情形外,應當拒絕任何觸摸;對于讓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體接觸,無論對方是誰,都可以拒絕讓其觸碰或靠近;如果別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嚇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萬別害怕,一定要告訴父母、自己信賴的老師或其他成年人,否則事情只會變得更糟.其次,學校要讓未成年學生明白,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不僅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嚴重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再次,學校還應當向未成年學生傳授防范性侵害、實施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教育學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外出、上學或回家的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在無人的地方停留;和異性獨處時不能關上房門,不要獨自去異性的宿舍;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飲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對自己實施性侵害時要大聲呼叫,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衛:用手指戳刺對方眼睛,用膝蓋頂撞對方襠部(前兩者可同時進行),用肘部猛擊對方胸部,伺機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同時不要急于清洗身體,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并按照有關部門的安排及時到醫院檢查、治療等.
二、嚴把教師的入口關
對學生而言,來自教師的侵害行為往往讓其防不勝防.當教師將犯罪的雙手伸向自己的學生之時,其后果將是災難性的.鑒于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教師行業準入制度.富有愛心,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從教者的必備條件,不具備者不得從事教師職業.對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師資格,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學校在招聘教師時,應當嚴把品德關、心理關,仔細審查應聘者的檔案,不得錄用因故意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擔任教職工.必要時,學校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對應聘者進行心理測試,對心理異常者要慎重錄用.對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職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學校應依法予以解聘.
三、加強對教師的法制教育、師德教育
因此,除了新任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學校還應當邀請法律專家定期對教師開展法制講座,引導教師學習《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與教師的職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法制教育,重點讓教師了解普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及所受到的專門保護,了解教師所享有的權利、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從而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識,提高其保護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預防教師性犯罪問題上,要讓教師熟悉與性侵害相關的法律條款,了解相關罪名及違法者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讓教師認識到保護學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違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敗壞的產物.教師是一個神圣的職業,從教者應當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現實中,一小部分教師經受不住一些負面東西的誘惑,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做出了違背師德的行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淵.鑒于此,學校應當以《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參照標準,強化師德建設,經常性地對教師開展師德教育,并建立相應的考評機制,確保教師的職業道德水準.
四、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師在校行為的管理和監督
現實中,發生未成年學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學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關制度不健全的學校.與企業員工在上班期間的行為受到所在單位較多的管束不同,教師在平時的上班時間內,除了上課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課時規定之外,其他時間多由教師個體自主安排工作事項,個別責任心不強的教師在上班時間干著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私活也并不罕見.從聘用關系上看,上班期間應當是受聘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的時間,受聘者在這一期間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否則即構成了對聘用關系的違背.為保證上班時間的勞動效率,用人單位有權對受聘者的勞動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督,受聘者不得對此予以拒絕和排斥.對于學校而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效率,學校有權也應當對教師在上班期間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約束,以防止個別教師失職甚至“出軌”.
在預防校園性侵害事件的問題上,學校應當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履行職務行為的守則,對教職員工在履職期間的言行進行必要的規范.比如規定,教師應盡力避免與學生發生身體接觸(體育課上教師進行個別輔導和保護除外),尤其是對異性學生更是如此;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讓學生離開課堂;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或輔導,只能在教室、會議室、辦公室等公共場所進行,且不得關閉房門;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教師不得在教室、辦公室或其他相對封閉的地點單獨留下異性學生進行談話或輔導;放學后留學生應當事先征得學生的家長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師,等等.學校通過對教師的言行進行規范和管理,減少、消滅發生意外事件的時空件,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安全.此外,學校還可以通過定期向學生、學生的家長乃至社區開展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及師德情況進行評價,從各個方面強化對教師的監督和管理.
五、正確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發生了未成年學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學校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并本著對學生、對社會高度責任的態度,及時采取恰當的應對策略.
(一)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案情
以往,個別學校發生了教師性侵害學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種考慮(如怕影響學校名譽、影響學校參評先進等),學校領導往往不情愿、不積極立即上報案情,而是極力瞞報、緩報,或者消極等待、聽之任之,認為是否報案應由受害學生的家長自行決定,與學校無關.個別學校領導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學生的家長與施暴教師進行“私了”,意圖將案件“內部消化”.這樣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須知,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性侵犯已構成違法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追訴,追究違法犯罪者的法律責任.學校的瞞報、緩報之舉,是對施暴者的袒護和縱容,更是對受害者的冷漠和傷害,是嚴重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不僅如此,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讓施暴者在違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從而讓受害學生遭到更大的傷害或導致其他學生受到新的傷害.
在對待、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問題上,學校應當拋棄一切私心雜念,把法律的尊嚴、學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鑒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遼寧等地相繼發生教師強奸、猥褻學生事件情況通報》中明確指出,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保護和幫助受害學生
在上報案件的同時,學校還應當做好對受害學生的保護工作.鑒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學校知情人員應當特別注意保護受害學生的隱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關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傷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對受害學生的影響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學校還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在維護孩子的隱私與尊嚴、顧及孩子感受的基礎上,在心理上、學業上給與其更多的關懷和支持,鼓勵、幫助其盡快走出陰影,恢復正常生活.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遼寧等地相繼發生教師強奸、猥褻學生事件情況通報》:“一、堅決依法打擊教師隊伍中的性犯罪分子,嚴懲不貸二、對事件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學校對學生負有保護責任.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學校管理松懈,發生教師性犯罪事件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校長、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嚴重的要撤銷行政職務和開除公職.學校發生危害學生的性犯罪案件時,要立即向上級和公安部門報告,積極協助公安、司法部門盡快偵破案件,懲辦罪犯.對推卸責任、延緩上報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包庇罪犯、隱瞞不報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教師資格制度,造成被錄用的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對學生進行性犯罪的,要從嚴從重查處徇私舞弊的相關責任人.學校每個教職工對學生人身安全都負有保護責任.對教師性犯罪知情不報的教師,喪失了作為教師的基本職業道德,要開除出教師隊伍,永不錄用”
【篇六】防性侵制度
為進一步增強全縣教育系統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營造平安、和諧的育人環境,確保師生生命和校園財產安全,我校于四月份接到通知后,相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實施,劃分小組,認真學習,認真記錄,形成書面材料,那么如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呢?無論孩子是在生活還是學習中,家長和教師都應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和活動設施,如將藥品、消毒水、殺蟲劑等放在孩子夠不到的地方,打火機、蠟燭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時將用過的電線插頭收起。在帶孩子外出時,給孩子換上舒適合腳的鞋子,不要讓孩子在堆放磚頭或滿是石頭瓦礫的場地玩耍,不要讓孩子獨自在水池或河邊玩耍等等,那么校園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有哪些呢?
一、經常對學生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氣安全、用電安全、校內外活動安全、假期安全、防范傳染病等,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遇險自救能力。
二、重視學生的心理衛生教育,通過各種方式使學生保持健康開朗的心理狀態。關心有心理疾病的學生,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
三、根據不同季節特點,明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點。春季安全教育的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教育、火災預防教育、春游等社會實踐活動中的交通安全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點:洪水、暴雨、雷擊、臺風等災害天氣預防教育、溺水預防教育、食物中毒預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預防和應對教育、用電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點:運動受傷預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預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點:防寒保暖教育、煤氣中毒預防教育、戶外冰雪體育運動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預防教育、火災預防教育、雪霧天氣交通安全教育。
四、開展安全教育的同時,不能只停留在口號和說教上,一定要進行實際演練。通過安全演練,增強教育效果。
五、開展安全教育的同時還要提高學生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學校對學生進行溺水預防的安全教育時,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教育學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會學生游泳,提高學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確教員,列入課程,確定時間,編寫教案,納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過場。
七、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要以學校常規安全知識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為重點,結合季節特點和學校實際開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識教育,特別要加強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災、防擁擠踩踏等事故知識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列入課表,在地方課程中開設安全專題教育,通過安全教育日、專題報告、安全知識講座和學科教學、班團隊活動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