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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8篇

                  時間:2015-07-23 寫作知識 點擊: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8篇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1)

                  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專家項目組成員——一周國海教授撰寫并整理《2017年1月開始實施的財稅新規》最新資料。

                  第一項新規新政: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政策要點: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從2017年1月1日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第二項新規新政:買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按7.5%征車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三項新規新政: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將有所調整
                  《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
                  政策要點:繼續鼓勵先進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集成電路測試分選設備、飛機用液壓作動器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鋼坯、硅鐵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第四項新規新政: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實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政策要點: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一份憑證應納一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五項新規新政:海洋工程結構物取消出口退稅
                  《財政部、國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購買并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第六項新規新政:《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
                  政策要點:《公約》適用于根據我國法律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稅種。我國稅務機關現階段與《公約》其他締約方之間開展征管協助的形式為情報交換,有關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6〕70號)規定執行。

                  第七項新規新政;自由裁量權不再“自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
                  政策要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共4章28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基本原則、適用程序、相關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規范。在原則方面,明確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開、程序正當、信賴保護、處罰和教育相結合7項基本原則。在規則方面,規定了首違不罰、一事不二罰、從輕減輕情節和集體審議制度等。在程序性要求方面,列明了告知、回避、陳述申辯、聽證和重大處罰事項集體審議等程序制度。

                  第八項新規新政:油氣企業辦公、生活用地將全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
                  政策要點:規定應當征稅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九項新規新政: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
                  政策要點:本準則適用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同時,對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預算會計要素、財務會計要素、決算報告和財務報。

                  二、2016匯算清繳輔導:

                  1、【匯算清繳】稅總88號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每日稅訊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8號)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第(一)項修訂為: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精煉的說,就是——正式將僅享受“減低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不適用核定征收所得稅方式的“特定納稅人”序列中剔除,其可以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式。
                    由于剛剛出臺的該項規定,是以修改原已發布文件的條款(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的形式出現,而該原已發布的文件又是對更早發布的文件中某項條款(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的相關概念(特定納稅人)的明確,在加上,本次修改又是對原文件條款正列舉事項中除外情形的補充(不包括……小型微利企業),真是宛如山路十八彎哦。因此,瞬間在網上就出現了“小型微利企業不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誤讀。
                    看來,不費點時間來看看相關文件條款的前世今生,還真難以理解本次88號公告的該條規定。
                    一、相關文件條款的變遷
                    最早的相關文件條款,是規定“特定納稅人”不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隨后的相關文件條款是對“特定納稅人”的列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的第一條,對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定納稅人”包括的六種企業類型作出了列舉,其第(一)項即為“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
                    該條款包含了兩層意思,享受規定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屬于不適用于采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特定納稅人”;但是,僅享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在“特定納稅人”之列,也就是該類企業可以適用核定征收方式。
                    二、核定征收所得稅的納稅人實際已享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是企業所得稅的兩種征收方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自然也不能享受減半征稅的優惠政策。
                    時至2014年,隨著扶持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力度的加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將享受“減低稅率、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核定征收的納稅人。
                    但是,由于前述(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原規定)原因,對于享受此項優惠的納稅人適用核定征收方式卻仍然存在政策障礙。
                    今次發布的88號公告,對以前發布的與此相關的文件條款即國稅函(2009)377號文件第一條第(一)項,進行了修訂,實際上就是明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減半征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也可以適用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由此,既進一步完善了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減半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系列規定,又徹底消弭了與執行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相關的爭議。
                  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及貫徹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做好政策銜接,稅務總局近日制定了《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理解和執行,現對公告解讀如下:
                    一、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分支機構管理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規定,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稅務總局明確;二級以下(不含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后發文明確并報稅務總局備案。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取消了“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名單的備案審核”,為加強取消審批后的管理,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其中第二條對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下屬分支機構名單管理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第三條相應廢止。
                    此外,國稅函〔2010〕184號第二條關于資產損失稅務處理問題,由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無需審批,改為備案,本條也一并廢止。
                    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問題
                    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惠及面,根據稅務總局的規定,自2014年度開始,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論實行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規定,享受優惠的企業(含小型微利企業)不得采取核定征收。因此,需要進行相應修訂,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既可實行核定征收,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8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以及稅務總局關于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核定征收企業的相關規定,為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現對企業所得稅有關規范性文件修訂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分支機構名單管理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第二、三條廢止。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所屬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發生資產損失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辦理;發生名單變化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號)第二條的規定辦理。
                    二、關于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第一條第(一)項修訂為: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一項或幾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包括僅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免稅收入優惠政策的企業、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根據涉及的事項分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6號公告施行時間執行;第二條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2月29日

                  二、2016匯算清繳輔導

                  2、匯算清繳】稽查人員提示:小心避讓福利費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申報涉稅風險!
                    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即將開始,納稅人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也許會覺得作為三級附表的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中“職工福利費”事項是最簡單的了,但仍要在此提示大家,看似簡單的不一定簡單,文字說明越少也許越糾結,這里面同樣蘊含著不可忽視的涉稅風險。
                    在很多稅收業務交流平臺,福利費這個詞常常被提及,“將員工向公司的借款轉為贈送處理可否在福利費列支?”“是不是只要不超過扣除比例,任何超標準的費用都可以轉到福利費來列支?”“單位食堂從市場購買的肉菜蛋等食品,無法取得發票,是否可以自制憑證計入福利費?”“企業組織職工旅游的費用能在福利費中開支嗎?”“本年沒有用完的福利費額度可以結轉下年使用嗎?”從這些問題的提出,可以看出常常有人把職工福利費當著一個什么都可以裝的“萬能筐”,誤以為凡是不能在費用中列支或扣除的支出都可以計入福利費科目。
                  福利費在新版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報
                    企業發生職工薪酬及其相關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等納稅調整項目,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為加強企業職工薪酬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比對分析,職工薪酬項目不需納稅調整的企業,也需填報本表。
                    具體來說是,在第3行“職工福利費支出”的第1列“賬載金額”欄目中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的金額。
                    在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14%)。
                    在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14%與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報。
                    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
                    必須注意的時,應當將職工福利費的扣除理解為“一項規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費用支出”。雖然A105050表是規定以納稅人“賬載已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金額”減去“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14%的孰小值)”的余額作為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但是不能簡單把“職工福利費的稅收金額”理解為就是以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14%的積,仍應根據相關稅收政策,從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的項目、金額以及支付憑證等方面對此項進行審核計算填報。
                  福利費的定義及允許稅前扣除的福利費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下列實際發放或支付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允許扣除: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困難補貼、救濟費、食堂經費補貼、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上述列舉的項目外,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滿足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等稅前扣除要求,確實是企業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扣除。
                    從2014年開始,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仍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福利費不再計提而按規定比例據實扣除
                    財政部于2006年修改了《企業財務通則》,自2007年起,終止了職工福利費按照工資薪金總額14%預提的會計核算規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取消了原“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及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如此)。當然,在實務中,年度中間也可以先提后用,但是在年度終了經調整后職工福利費應當是沒有余額的。
                    企業所得稅法施行以后,將原來的按計稅工資的14%計提(余額可結轉下期使用)職工福利費,改為“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作為扣除基數的工資薪金應具有合理性: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其總額不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福利費列支和扣除的憑證必須符合規定
                    原稅收政策規定按計稅工資的14%計提福利費,實際就是先按固定比例稅前扣除再使用,其如何使用、是否使用對企業所得稅已沒有影響,因此相關支付憑證也不是稅務檢查關注的點。而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按發生的福利費用在稅前扣除,實際就是一項特定的費用支出,是否允許扣除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及應納稅額。
                    福利費列支和扣除以何種單據作為支付憑證,不能一概而論,既不能生硬的要求全部憑發票支付和扣除,又不能簡單的理解為所有的福利費沒有發票都可以支付和扣除。在實務中應當根據合法性、合理性原則,依照相關稅法、發票管理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取得支付憑證。
                    支付的福利費購買屬于應征營業稅、增值稅的應稅勞務或貨物等應稅項目支出,如購買節日發放的物質,內設福利部門購買的食堂用具等實物或支付的維修費用等對外發生的費用,原則應取得發票作為支付憑證為妥(至于說確實無法取得發票,這就不僅僅只是福利費扣除遇到的問題,購買貨物、服務等也有無法取得發票的情況,該怎么處理不在此贅述)。而發放給職工的福利費或撥付給內設福利部門的經費,如困難補助費、防暑降溫費,食堂經費補貼等對內發生的費用,可憑收據等作為合法支付憑證。
                    有人提出企業內設食堂接受企業財務撥付的食堂經費時,由食堂開具的收據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還有的以“食堂是企業內部非營利性的內設機構”來解釋食堂開具的收據可以作為企業稅前扣除憑證,筆者認為這是不嚴謹的。因為據實扣除是所得稅扣除的重要原則之一,食堂收到企業財務撥付的經費時只是暫收性質,開具收據只是表示暫收款,實際發生各項費用時仍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合法憑證。食堂費用即使是取得發票也不是也不可能由食堂開給企業,而是食堂所購物品等的銷售方開具。所以,食堂的內設機構性質不能得出食堂開具的收據可以作為食堂經費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稅前扣除的結論。
                    如果是由營業性餐飲機構承包職工食堂。這已變為該餐飲機構的營業業務之一了,企業在支付相關費用時更應取得發票。
                  福利費不是什么費用都可以列支的“筐”
                    企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費用不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為職工支付的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以及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更不允許作為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應嚴格區分福利費與其他費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徑,既不能將諸如內設福利部門的設備購置、修理費,發放的探親假路費等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費用改在管理費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更不能把職工旅游支出,為客戶購買的禮品等費用支出,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金等不屬于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的費用作為福利費列支。由此可見,福利費的列支和稅前扣除同樣有著嚴格的規定,絕不是可以將超扣除標準的費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費用、沒有合法支付憑證的費用,或所有不符合稅法扣除規定的費用都往里面裝的“筐”,更不是避稅港。
                    為了防范稅收風險,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福利費的列支必須符合財務制度和稅法的規定;福利費的支付應當憑據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同時并非所有符合規定的福利費支出都可全額在稅前扣除,只準予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比例內據實扣除。
                    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的比重,遵循制度健全,標準合理,管理科學,核算規范的原則進行管理。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規范稅前扣除行為,既是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還是企業依法納稅,防范因不規范扣除而導致稅收風險的需要。

                  二、3、匯算清繳輔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差異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形式的多樣化,企業的投資方式也日益豐富,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就是一個常見又復雜的業務。而納稅人又常常因為不清楚其會計處理和稅務規定的異同,導致錯誤填報相關信息,從而面臨被稅務機關納稅調整的風險。本文嘗試從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持有期間、轉增資本、處置等不同環節,來淺析其會計和稅務處理的種種異同。
                  一、取得投資的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上的初始成本和稅法規定的計稅成本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異,會計準則將初始投資成本按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的方式分成兩大類,其中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兩種情況。不同的情況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并不一樣,有可能是以被合并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價值的份額來確定,有可能是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來確定。而稅法的一般性規定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政策,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稅基礎,即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稅法上的特殊規定主要來自重組的政策,按照一般重組和特殊重組來劃分,其初始成本分別以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來確定。
                    不過,企業在取得投資的環節并不產生納稅義務,之所以強調其會計和稅務上的差異,是因為在資產轉讓或處置環節會由于會計成本和計稅成本的不同引起轉讓或處置所得的差異。
                    另外,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有個專門針對初始投資調整的項目是第五行的“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這一行反映的是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金額。舉個例子,P公司出資1000萬購買了S公司3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S公司當時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000萬。發生投資行為時P公司的會計分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S公司 ? ?18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0萬
                       營業外收入  800萬
                    800萬的營業外收入計入了當期損益,但稅法并不認可這部分收入,認為這其實是沒實現的“虛增”的會計利潤,要進行納稅調減。因此,這筆投資的會計成本是1800萬,計稅成本則是1000萬,這個成本差異在轉讓或處置股權的時候又會產生相應的所得差異。而我們看到附表這一行只有納稅調減,卻沒有納稅調增,是因為權益法核算下只有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才要將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大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按實際發生的初始成本入賬,會計上不計損益,也就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二、持有期間收益的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但是什么是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呢,這里就要注意其會計和稅務定義的不同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同時在第八十三條又規定了其免稅的范圍,即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的規定,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的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劃分,應當分別采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
                    在成本法情況下,投資企業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時間,是以被投資企業董事會作出利潤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這和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進行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的分紅不需要進行應納稅調整。
                    權益法情況下,投資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末,應根據權責發生制基本假設的要求,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企業單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進行調整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簡單的說,就是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要根據相對應的份額反映在投資企業的會計賬上。由此可見,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其實是個“虛增”的會計利潤,投資企業既沒有因為被投資企業盈利增加現金的流入,也沒有因為其虧損發生實際的損失,因此這部分的投資收益在稅收上不予確認,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減。
                    舉例說明,假設P公司和S公司均為居民企業,P支付300萬獲得了S30%的股權,P對S能實施重大影響,采取權益法核算。S公司在2016年實現利潤200萬,2017年3月召開了股東大會,會上做出了將其中的50萬稅后利潤進行分紅的決議。P公司的處理如下:
                    ①實現利潤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0(200*30%)
                     貸:投資收益  60
                    2016年投資收益60萬計入當期損益,但稅法上不計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②股東決議分紅派息時:
                    借:應收股利  15(50*3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5
                    分紅派息在會計上沖減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但稅法上計入當期損益,應做納稅調增。由于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屬于免稅范圍,因此15萬應確認為免稅收入。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P獲取S的股票是通過二級證券市場上購買的,那么P必須在持有S的股票超過12個月以后獲得的分紅派息才屬于免稅收入,如果持有期小于12個月,則屬于應稅收入。
                    另外一個需要注意到是收入確認的時間問題,很多企業會認為,既然是2016年的稅后利潤分紅,理所當然就應該并入2016年的收入,尤其是在匯算清繳前召開股東大會確認的分紅,十有八九會有企業將其反映在2016年度的匯繳中。然而根據79號文的規定,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2017年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分紅決議,不管派發的是屬于哪一年的稅后利潤,都應該在2017年確認收入。同樣道理,2016年計提的分紅也不屬于當年度稅收確認的收入,應做應納稅所得額調減。
                  三、所有者權益轉增資本的情況
                    被投資方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投資方無論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都不做賬務處理。但稅務上以累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視同分紅,應同時確認股息紅利所得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為何會計不做賬務處理而企業所得稅要做處理呢,因為所有者權益轉增資本其實可以分解為兩個事項,一個是被投資方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另一個是股東將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于公司,所以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的增加。
                    但并不是所有所有者權益轉增資本都要做稅務處理,根據79號文的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還有一種情況是被投資方宣告派發和實際發放股票股利。因為被投資方發放股票股利既不影響投資方的資產也不影響其所有者權益,所以投資方不用做會計處理,但要在備查簿上登記。稅務上要如何處理稅收法規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股票紅利和所有者權益轉增資本的本質是一樣的,也是要分割成確認股息收入和增加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兩個事項來處理。
                  四、資產減值損失的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于年終要進行測試,確實發生減值的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然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那么在什么情況下稅務上允許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在稅前列支呢?根據財稅〔2009〕57號的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只有在滿足被投資方破產注銷、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資不抵債、已完成清算、或其他等五個條件之一的,投資方才可以扣減股權投資損失。
                  五、轉讓或處置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也就是說,股權轉讓所得等于股權轉讓收入減去合理稅費和成本,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計稅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應遵循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歷史成本原則,追加或減少投資同步調整計稅成本,收到現金股息不調整,稅后利潤轉增資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調整,稅法不認可的資產減值準備不調整。如果企業轉讓的是限售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的規定,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二、2016匯算清繳輔導:

                  4、匯算清繳輔導系列之二:營改增也是匯算清繳一定要考慮的必要因素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筆者發現大多數企業只關注了營改增對流轉稅的影響,而忽視了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現在正值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企業應注意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一)收入減少
                    營改增之前,企業按照含稅價格確認收入。營改增后,企業按照不含稅價格確認收入,比營改增前收入減少。
                    例1:營改增前,某建筑企業取得收入100萬元,營業稅稅率3%,該項業務企業應確認收入1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3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0000
                    營改增后,該建筑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1%,取得收入100萬元,應確認收入90.09萬元(100÷1.11),比營改增前有所減少,同時以銷售(營業)收入為扣除基數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也相應減少。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9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9100
                    (二)稅前扣除項目減少
                    1.可扣除的流轉稅減少
                    營改增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營改增之后,企業繳納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增加。這是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最明顯、也是最簡單的影響。
                    2.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減少
                    營改增之前,企業支付的運費、租金或其他服務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營改增后,這部分費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包含進項稅額的部分就不能再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購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變化
                    營改增前,非試點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計稅基礎是價稅合計價。營改增后可以抵扣,計稅基礎是不含稅價,導致折舊發生變化。
                    例2:某銀行于2016年2月購買了一輛車,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外購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是價稅合計金額23.4萬元(20+20×17%)。按照5年折舊,2016年3月和4月的月折舊額是0.39萬元(23.4÷5÷12)。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營改增后,該銀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6年6月又購買了一輛車,能夠抵扣進項稅額,計稅基礎是不含稅金額20萬元。企業按照5年折舊,2016年7月~12月的月折舊額是0.33萬元(20÷5÷12)。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也就是說,同樣價格的車,在營改增前后確認的計稅基礎是不同的,營改增后的計稅基礎要小于營改增前的計稅基礎,從而折舊金額也要小于營改增前的折舊金額。
                  匯算清繳案例分析
                    (一)營改增前后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比
                    例3:某酒店全年取得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稅),當年購買原材料2000萬元(假設均為17%稅率,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租金10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800萬元。無納稅調整。
                    1.營改增前:
                    繳納營業稅:5000×5%=250(萬元);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50×10%=25(萬元);
                    會計利潤:5000-2000-1000-800-250-25=925(萬元);
                    繳納企業所得稅:925×25%=231.25(萬元)。
                    2.營改增后(假設原材料和租金都取得專用發票):
                    繳納增值稅:5000÷1.06×6%-(2000÷1.17×17%+1000÷1.11×11%)=-106.68(萬元);
                    會計利潤:5000÷1.06-2000÷1.17-1000÷1.11-800=1306.68(萬元);
                    繳納企業所得稅:1306.68×25%=326.67(萬元)。
                    例4:接例3,該酒店原材料2000萬元中只有500萬元取得專用發票,租金取得專用發票。
                    繳納增值稅:5000÷1.06×6%-(500÷1.17×17%+1000÷1.11×11%)=111.27(萬元);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11.27×10%=11.13(萬元);
                    會計利潤:5000÷1.06-500÷1.17-1500-1000÷1.11-800-11.13=1077.6(萬元);
                    繳納企業所得稅:1077.6×25%=269.4(萬元)。
                    例5:接例3,該酒店原材料2000萬元都沒取得專用發票,租金取得專用發票。
                    繳納增值稅:5000÷1.06×6%-1000÷1.11×11%=183.92(萬元);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83.92×10%=18.39(萬元);
                    會計利潤:5000÷1.06-2000-1000÷1.11-800-18.39=997.69(萬元);
                    繳納企業所得稅:997.69×25%=249.42(萬元)。
                    (二)2016年分段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新試點企業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取得的收入是含稅收入,支出也是含稅支出。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是不含稅收入,支出若可以抵扣也是不含稅支出。企業所得稅按年度計算,因此收入和支出都要分段計算。
                    例6:某酒店全年取得營業收入5000萬元,當年購買原材料2000萬元,支付租金10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8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41萬元(均為餐費),6月購入一臺固定資產,按10年計算折舊(該折舊不包含在800萬元內)。
                    1.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
                    繳納營業稅:5000×5%=250(萬元);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50×10%=25(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100÷10÷2=5(萬元);
                    會計利潤:5000-2000-1000-800-250-25-5=920(萬元);
                    可以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5000×0.5%=25>41×60%=24.6(萬元),調增:41-24.6=16.4(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920+16.4=936.4(萬元);
                    繳納企業所得稅:936.4×25%=234.1(萬元)。
                    2.2016年度匯算清繳,情況如下表(單位:萬元)

                  營改增后購入的原材料、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均取得專用發票并抵扣。
                    繳納營業稅:1500×5%=75(萬元);
                    繳納增值稅:3500÷1.06×6%-(1500÷1.17×17%+700÷1.11×11%+100÷1.17×17%)=-103.74(萬元),留抵。
                    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75×10%=7.5(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100÷1.17÷10÷2=4.27(萬元);
                    會計利潤:(1500+3500÷1.06)-〔(500+1500÷1.17)+(300+700÷1.11)+800+75+7.5+4.27〕=1202.44(萬元);
                   可以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1500+3500÷1.06)×0.5%=24.01 0則本行本期金額=A與系統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的最小值
                    若 A ≤0 則本行本期金額當 -A 0
                  四、高新技術企業主表和附表三增加了監控。附表3第4行“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累計金額是否等于主表第9行*10%。
                  五、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在同一省市的總分機構分配表增加比對監控。分支機構分配表與其同在京的總機構的分配表進行一致性比對校驗。
                  六、附表一、附表三填累計數倒算本期數。附表1《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表明細表》“本期金額”根據計算得出,不得填寫,由本期報表累計金額與上期報表累計金額計算得出,“累計金額”填報納稅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開始營業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發生的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的數據,小于0按0填報;附表3《減免所得稅額優惠明細表》填寫控制:本期金額不得填寫,由上期申報表的累計金額和本期累計金額差額計算得出,累計金額開放進行填寫,填寫完成后進行校驗,且累計金額>0。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財政部節前發補丁紅包 頒布《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我部在2016年12月發布了《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22號,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自發布以來,受到廣泛關注,為便于理解,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 關于待認證進項稅額的結轉
                    根據《規定》第二(一)2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根據有關“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及“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先轉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二、關于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物等的暫估入賬金額
                    在對《規定》第二(一)4項中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物等暫估入賬時,暫估入賬的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勞務、服務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比照處理。
                    三、關于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確認銷項稅額的時點
                    根據《規定》第二(二)1項,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提供建筑服務,在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時點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的,應貸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早于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四、關于調整后的收入《規定》第二(二)3項中,企業在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且已經計提營業稅但未繳納的,根據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定銷項稅額時,該調整后的收入是指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調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稅銷售額。
                    五、關于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中涉及的存貨類科目
                    《規定》第二(三)1項中,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的,在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其中,“存貨”類的科目具體包括“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開發成本”等科目,企業應根據本單位業務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六、關于銜接規定
                    根據《規定》附則,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于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
                    上述規定明確,企業應當自《規定》發布之日起,按《規定》要求對增值稅有關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對于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于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和損益等財務報表列報項目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對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發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調整;對于2016年財務報表中可比期間的財務報表也不予追溯調整;財務報表各列報項目因《規定》發生重大調整的,應在2016年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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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藏:固定資產會計及稅務核算關鍵點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不包括員工培訓費)等。如果需要安裝應先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然后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提醒增值稅的存在: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的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規規定情況下,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即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購進固定資產(機器設備)支付的運輸費,設計費等,按照抵扣后“金額”進入固定資產原值。
                  二、盤盈的固定資產
                  1.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作為前期差錯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但是企業所得稅要納入當年所得,做納稅調增。
                  2.盤盈的固定資產也按照正常固定資產提折舊,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需要發票,但盤盈的時候,先進“所得”,才能稅前扣除)。
                  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調整
                  固定資產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后,應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稅會都是這樣處理。具體思路:(固定資產-折舊)加上或減少調整值為“新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然后確認殘值、減值準備,剩余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提折舊。
                  以下幾種情況會涉及固定資產調整: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2.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改變用途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的,應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調整相關賬面價值。
                  四、固定資產折舊關鍵點
                  1.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2.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應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開始計提折舊,終止確認時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時停止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3.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4.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5.對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確定折舊年限時應該考慮是否可以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會不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
                  比如融資租入一項設備,租期為3年,尚可使用5年。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是否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則應按3年計提折舊,如果可以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則應按5年計提折舊。
                  6.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因為固定資產已轉入在建工程,不屬于固定資產核算范圍,所以不計提折舊。
                  7.因大修理而停用、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
                  8.特殊的固定資產殘值率可以為0。
                  五、企業所得稅口徑最低折舊年限
                  以下是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折舊年限大于或等于下面規定即可。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或=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凈值(原值-折舊)×2/預計使用年限
                    最后兩年改為直線法
                  3.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
                  需要注意稅會差異:
                  1.《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2.《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只有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費用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如果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企業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3.企業所得稅口徑,還可以加速折舊,也會存在稅會差異。
                  七、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 ?借:生產成本【機器設備計提折舊】
                      制造費用【生產車間計提折舊】
                      管理費用【企業管理部門、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銷售費用【企業專設銷售部門計提折舊】
                      其他業務成本【企業出租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研發支出【企業研發無形資產時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專項儲備【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薪酬】
                    貸:累計折舊
                  八、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1.資本化的后續支出
                  (1)固定資產發生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時,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計提折舊。發生的后續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并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2)企業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生的大修理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部分,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間隔期間,照提折舊。
                  2.費用化的后續支出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如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計入管理費用;企業專設銷售機構的,其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計入銷售費用。
                  九、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
                  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處理】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處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4.保險賠償和殘料
                    借:其他應收款、原材料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清理凈損益
                  (1)如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損失
                  借:管理費用【籌建期間的】 營業外支出【經營期間的】
                      貸:固定資產清理
                  (2)如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管理費用【籌建期間的】 營業外收入【經營期間的】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3、公司年會費用和涉稅常見的三個問題
                  公司年會費用和涉稅常見的三個問題
                  公司舉辦年會,全體員工都參加,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1.場地租賃費——是否可以入“會務費”?
                    2.餐費——是否可以入“會務費”?還是招待費?
                    3.每人都購有一個吉祥物,價格約70元左右,是否可計入“會務費”?是否需計個稅?
                  對于場地租賃,讓對方直接開具會務費;會務發生的餐費,直接讓對方開具會務費;吉祥物計入會務費,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稅【2011】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和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以下簡稱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依據財稅2016 140號------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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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金三”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帶來哪些影響?

                  在個人所得稅征管日趨嚴格的大環境下,金稅三期系統將針對企業和個人建立大數據網絡,為下一步個稅改革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持與技術平臺。稅務總局已下發的2017年的稅務稽查重點,依托金稅三期獲取、整合稅源信息的能力,稅務稽查的行業和企業范圍大大擴展,除偷、逃、騙、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及規模較大的稅源企業外,稅務機關將對個人所得稅展開重點稽查。同時,CRS即將大規模生效,中國將成為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地區)。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資產將不再隱蔽,并且極有可能被各國的稅務機關進行信息交換。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管理個人資產,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
                  金稅三期優化版“四個系統”即指稅收業務管理、稅務行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決策支持管理等四大應用系統。具體到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金稅三期主要帶來以下6大變化:
                  一、從“憑證管理”走向“數據管理”
                  賬簿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連續地記錄其各種經濟業務的賬冊或簿籍;憑證則是納稅人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并據以登記賬簿的書面證明。傳統稅務管理,強化賬簿和憑證管理,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下。隨著信息化、網絡化技術的發展,信息搜集、加工、處理的能力大大提升。金稅三期專設“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大大提升涉稅信息采集的效果,掀開大數據管理的序幕。同時,為稅收管理從事前管理轉為事后監管,奠定了堅實的數據信息支撐。
                  二、申報形式實現統一
                  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2013年和2015年發布了《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和《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明確了新的個稅申報表樣式。稅務總局的兩個公告,補充完善了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內容和信息,但是從各地實際情況來看,在全國層面并沒有實現申報表形式的統一,金稅三期在全國范圍內全面上線后,個人所得稅申報將會實現統一的形式,提高了規范性。
                  三、申報內容更加豐富
                  金稅三期個稅管理系統,進一步規范了申報規則,對申報內容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申報數據采集點向前延伸、一戶一人一月一次性申報、基礎信息表內人員全員申報等內容,進一步明晰了收入類別,大大提高了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合規性要求。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能夠獲取更多稅源信息,能夠對納稅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從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四、提交信息應具有統一性
                  稅務機關將依托該系統,利用工商、公安、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多渠道獲得的營業收入、發票開具、股權登記、戶籍登記、社保繳費、公積金繳費等信息,重點開展針對納稅疑點的核實檢查。如,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同一企業的同一納稅人一年內多次適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政策;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等。
                  五、個稅稽查風險增加
                  金稅三期上線后,由于信息采集能力的大幅提升,稅務機關開展納稅評估,進行稅務稽查的能力將大大提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5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25號),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進入了2015年指導性檢查項目。2016年,限售股減持、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殊行業(證券、基金列入今年稽查重點)、高收入個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稅務稽查重點項目。同時,根據《2016年稅務總局重點稽查對象檢查通用提綱》,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小結:
                  隨著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個人所得稅作為地方稅務機關主要稅源之一,亦將成為各地稅務機關未來加強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點。華稅建議企業結合最新稅務實踐和征管趨勢,重新評估包括免稅福利在內的各類稅務優化安排與整體合規狀況,并進行合適的稅務籌劃方案調整;確保企業及時履行資料報備等相關法定義務,合理控制合規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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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收藏】年終獎、實物福利如何繳納個稅?

                  臨近春節,企業為了激勵員工、答謝客戶,常常會給員工發放福利,舉辦年會,其中涉及到的個稅計算方法各不相同;另外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的個人要在年度終了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很多納稅人都感到無從下手。不要擔心,現在就讓申稅小微為大家奉上“年終個稅秘籍”。
                  一、年終獎金如何繳個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計算方法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相關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詳見下表:
                  2016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二、實物福利如何繳個稅
                    權威解答
                    企業在年會中以禮品或現金形式向本單位員工發放年會獎品應直接并入到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向本單位以外人員發放的獎品或現金按照“其他所得”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年會表演費如何繳個稅
                    權威解答
                    企業在年會中給參加表演的本單位員工發放的表演費并入工資薪金計算個稅;支付給單位以外的演員個人的表演費應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
                  政策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演出、表演、……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計算方法
                    (1)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額-800;
                    (2)含稅收入額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額×(1-20%);
                    (3)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相關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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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注意 | 今年公司買購物卡開發票及入賬真就不一樣了!? ? ?

                  逢年過節,很多企業會通過團購購物卡等方式給員工發些年終福利。今年營改增后,預付卡的涉稅事項有些變化,財務朋友們注意到了嗎?

                  政策是這樣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來看,在預付卡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都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也就是說,從發票上可以開出企業購買了預付卡,隨之而來就是“預付卡”實務涉稅問題,如果是發放了,是否屬于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繳個稅(發給員工作為福利費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問題;如果用預付卡消費,又無法取得專票,也就無法抵扣進項稅。
                  鄭重提醒,金稅三期上線,可“隨時”知道哪家企業購買了預付卡!
                  2、持卡消費后,銷售方或特約商戶也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那購物卡如何入賬呢?
                  一、購物卡入賬案例:
                  2016年12月31日某某公司在春節前大量購買購物卡100張,每張面值5000元,金額5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12月會計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其他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 ? ? 50萬元
                  提醒:以上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二、購物卡入賬風險:
                  1、首先,去年上線的“金稅三期”系統會第一時間監控到你公司購買了100張大面值的購物卡,用來干什么?對于突然異常增加的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
                  2、其次,該項費用并未實際發生,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3、再次,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發放員工的,屬于福利費,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4、同時,若是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送禮的,屬于業務招待費,更存在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并且還有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的風險!
                  三、購物卡正確入賬:
                  1、公司購卡時會計分錄
                  ? ?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117萬
                  ? ? ?貸:銀行存款 ?117萬
                  提醒: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2、公司持卡消費時會計分錄
                  ? ? ?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 ?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7、哪些費用可結轉以后年度抵扣?純干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企業在扣除費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時,由于受限額、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等扣除限制,有的費用不能在當年一次性全額扣除,需要結轉以后年度分期抵扣。為了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降低納稅風險,筆者對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抵扣的有關稅收政策及注意事項進行了歸納整理,供讀者參考。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扣除
                    ■基本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事項
                    1.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2.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3.職工教育經費計算基數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也可以作為計算職工教育經費的工資、薪金的基數。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
                    ■基本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事項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其銷售(營業)收入應包括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在企業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
                    ■基本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注意事項
                    1.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2.經營范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3.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專用設備投資應納稅額抵免的扣除
                    ■基本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注意事項
                    1.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2.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3.企業購置并實際投入使用且已開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企業購置之日起在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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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財務人員不得不關注的18個財稅誤區!

                  財稅誤區一:營改增誤區。
                  180天概念,是認證期限,既自該專用發票開具自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于抵扣進項稅額,而抵扣是認證當月抵扣,既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于抵扣進項稅額---180天是認證期限,認證完了就當月抵扣。
                  財稅誤區二:辦公用品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5種情況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說取得專票,用于生產服務經營活動(這句話是廢話,因為辦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經營性活動),不屬于上述5種情況(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非正常損失等),也就能抵扣!
                  財稅誤區三:個人股權平價或無償轉讓就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即平價或無償轉讓,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價。
                  財稅誤區四:餐費就是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事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如:出差人員出差時非招待客戶的餐費、會務費中的餐費、董事會會費中的餐費、員工年會會餐;加班餐費餐;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都不算招待費。
                  財稅誤區五:固定資產是“2000元”以上的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也就是說取消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那個標準還是N年前的會計制度下的,那時候的我還不知道借貸呢!
                  財稅誤區六:開票才“繳稅”。
                  何時繳稅不以開票為準,而是按各稅種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準,如銷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不管是否開票,在發出商品時就應該確認收入,需繳納增值;還有開票了未必要“繳稅”,如預收跨年房租,也開票了,營業稅應該繳,但企業所得稅要分期確認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確認收入。
                  財稅誤區七:工資薪金發現金就繳個稅。
                  如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人,不予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北京地區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資薪金繳個稅(京地稅個[2002]116號)。
                  財稅誤區八: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等文件,沒有對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的企業的范圍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術企業才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財稅誤區九:營業外支出都要納稅調增。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有條件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有條件有標準扣除)、盤虧損失(有條件扣除)、罰款支出(分類別可扣不可扣)、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2種情況一般可扣)等。
                  財稅誤區十:2萬元免稅政策不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
                  財稅[2013]52號規定月營業額/銷售額不超過2萬,免征營業稅/增值稅,因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跟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是同免同減,也就是2萬元免營業稅/增值稅也免城建稅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廣告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2萬元免增值稅同時免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誤區十一:有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滿足合法的扣除憑證,但合法的扣除憑證不僅僅是發票,如企業內部的工資單、折舊表,還有銀行利息單、完稅證明、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等,都是合法憑證,都是可以稅前扣除合法憑證!但千萬別理解不是所有的沒有發票都能扣。
                  財稅誤區十二:營改增后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進項不能混著抵扣。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沒要求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分開各算各的抵扣,只財稅(2013)106號特殊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稅誤區十三: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國稅函2010第079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可稅前扣除,是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財稅誤區十四:發放給員工的采暖費補貼沒有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函[2009]3號規定,采暖費補貼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也就是說發放給員工的采暖費補貼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扣除。另寧夏、河北省、大連、山西、遼寧、北京、吉林不超過標準的采暖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誤區十五:代扣代繳個稅沒有手續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也就是說代扣代繳個稅也有手續費哦,別忘記了!
                  財稅誤區十六: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額是全額收入。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也就是說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圍內。
                  財稅誤區十七:消費積分兌換禮品或抽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另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即:反饋禮品不征,抽獎所得稅征。
                  財稅誤區十八:虧損企業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計算加計扣除。沒有說虧損企業不可以享受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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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沒了,增值稅核算及賬務處理有新變化~~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這么多要算的賬和要報的稅,會計們是不是覺得生無可戀了,沒關系,易代賬一鍵報稅讓你快速解決這方面的煩惱。
                  1、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沒有了營業稅,也就沒有營業稅的核算了,所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2、新“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特別提醒:以前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企業收到返還的消費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返還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 ?
                  4、“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等相關稅費,有一個“等”字,如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
                  5、通用的會計分錄
                  (1)先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2)繳納時:
                  借: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貸:銀行存款
                  6、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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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涉稅會計核算新變化,稅金不再進費用
                  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核實分錄:
                  ? ? ? ?(1)計提稅金及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貸: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2)繳納稅金及附加:
                    借: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是個新科目,該科目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 政策依據:
                  ? ? ?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意味著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再“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了,趕快改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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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6種合法有效的憑證不能在稅前扣除,快來看看有哪些~~

                  一般而言,納稅人只要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方可在稅前扣除。但是,并不是只要取得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還要注意相關特殊的稅收規定。因此,對于稅法有特殊規定的,即使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也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扣除。也就是說,支付成本費用事項,即使取得合法憑證稅前扣除也不可任性。依據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總結歸納出十七種支付事項,即使取得了合法憑證,也不得在稅前扣除,提供給納稅人在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參考和借鑒。
                  一、公益性捐贈超出限定范圍的憑據
                  近幾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鼓勵捐贈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特殊情況下公益性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稅收政策還規定了十種情形的企業公益性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包括: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限額的、未取得法定扣除憑據的、直接捐贈給個人或單位的、不在捐贈支出名單內或不屬于名單所屬年度的、公益性捐贈逾期支出的、納稅申報證明材料不全的、各種贊助性支出的、企業虧損公益性捐贈的、非公益性捐贈的、核定征收企業捐贈支出的。
                  二、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憑證
                  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以轉帳形式支付,即使業務真實,并取得中介服務機構的發票,也不能夠在稅前扣除。所以,要求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才能扣除。
                  三、境外發票有異議不能提供境外公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境外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但稅務稽查時,如果對境外發票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企業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境外注冊會計師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四、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五、外企為境內員工支付的境外保險憑證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01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有關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或者作為企業內部福利或獎勵制度,直接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含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雇員)支付或負擔的各類境外商業人身保險費和境外社會保險費,如向境外社會保險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支付的失業保險費、退休金、儲蓄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該境外保險費作為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發放工資薪金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要件之一為已經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證明其工資薪金支出的屬性,工資薪金發放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七、商業保險費用支出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企業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稅前扣除。即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投保商業保險所發生的保險費支出,僅限于以上列舉的兩種,才準予稅前扣除。商業保險費不得稅前扣除。
                  八、超過扣除范圍和定額標準的各項費用憑證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在稅前扣除。超出稅前扣除范圍、超過稅前扣除標準的憑據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于法定范圍和定額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超過扣除范圍和定額標準不得稅前扣除的費用類別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手續費、傭金支出、五險一金、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等。例如,業務招待費憑證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稅法規定扣除是有限額的,此時不能按合法有效憑證金額進行扣除,而應該按稅法規定來扣除。
                  九、工資薪金總額超過限定數額
                  納稅人支付給本單位員工的工資薪金,以工資表和相應的支付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納稅人應按規定保管工資分配方案、工資結算單、納稅人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以及社保機構蓋章的社會保險名單清冊等證明材料,作為備查資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國有性質企業發生的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費用中已確認的工資薪金支出,應計入本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工資薪金總額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不能提供會議費證明材料的會議費發票
                  納稅人發生的會議費,以發票和支付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十一、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憑證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二、行政罰款、司法罰金及沒收財物的損失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明確,支付給行政機關的罰款、司法機關的罰金和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但因為違背經濟合同支付給對方的違約金、罰款、滯納金、訴訟費、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十三、企業管理費列支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的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標準進行稅務處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十四、煙草企業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憑證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第三條明確,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即使取得有效扣除憑證,也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五、旅行社開具的不能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發票
                  很多企業出國考察,需要旅行社提供發票。如納稅人發生出國考察支出,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證明材料應包括:考察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十六、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憑證
                  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委托加工代墊運費]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給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股東將公款用于消費性的支出。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支付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股東將公款用于財產性的支出。企業出資購買房屋、汽車、電腦、股票、基金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單位為職工提供免費旅游的支出,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的支出。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2、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會計報銷注意,這些紅線不能碰

                  日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車改已全面完成,22省份相繼公布了公車補貼標準。除了公車補貼,你知道公職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費等都有哪些標準嗎?小編提醒,公職人員履職花錢時,會計人員報銷時,這些紅線決不能碰!!!
                  差旅住宿費標準
                  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
                  交通費
                  2014年起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對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果坐飛機出行,省部級干部才能坐頭等艙,司局級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經濟艙。乘坐火車的情況稍微復雜一些,縣處級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標”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縣級干部坐了飛機頭等艙,那么差價需要自己補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車或者坐公交。市內交通這方面,不同級別干部的標準沒有差別,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這項費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車單程的費用都可能會超過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盤算盤算。
                  公務用車
                  2014年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補標準規定,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于150%。

                  從目前公布的22地公車補貼來看,云南、廣西、貴州均是補貼“頂格”,是司局級1300元標準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廳級、處級、科級的補貼均為中央要求范圍的最高值。
                  在覆蓋面廣泛的科員補貼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廣西、重慶、山西、河南、遼寧和浙江,云南仍舊以750元“頂格”最高。地方車改“先行者”廣東的科員及科員以下補貼最低,是中央標準的一半,補貼300元和250元。

                  伙食費標準

                  梳理各地標準可以發現,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會議費標準

                  今年6月,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為《辦法》)。《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550元。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3、問題:企業每月固定向員工發放的貨幣性福利是否可以按照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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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作為招待費稅前扣除基數的收入有哪些?

                  企業發生的招待費支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該如何進行調整?計算調整金額的收入基數如何確定?
                  一、招待費總額的調整
                  企業招待費支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首先要根據招待費總額,扣除40%后,作為計算招待費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參考數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43條規定。
                  二、根據收入確定招待費總額調整后可納入稅前扣除的金額
                  企業招待費支出,在扣除了總額的40%后金額后,與當年度收入總額的0.5%進行比較,所得稅稅前扣除額不得高于當年度收入總額的0.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43條規定。
                  三:哪些收入應當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
                  1、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當年的預收款收入,可以全額計入企業當年度收入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的基數; 國稅發(2009)31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者《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所得稅文件確認的收入,自然是所得稅應稅收入,因此應該計入招待費。
                  2、根據權責發生制,企業當年度實現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收入;
                  ? ?3、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無形資產使用權讓渡的收入;
                  ?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稅收入 6、企業視同銷售的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構成了所得稅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廣告費的扣除標準同樣參考以上收入合計金額。
                  四、哪些收入不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作為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基數
                  1、營業外收入: 包括固定資產清理收入以及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出售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讓渡)屬于“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讓渡為租金收入,屬于“其他業務收入”。
                  2、非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某些收入,雖然在增值稅稅種上核定為應納增值稅的收入,但根據權責發生制, 不屬于本年度實現的所得稅計稅收入,應該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
                  某企業2015年年末與某機關簽訂設備購銷合同,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企業在2015年年底收到預付款的時候確認收入并出具發票,這在增值稅應稅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沒有問題。但此時貨物并沒有真正發出,合同約定貨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計算所得稅計稅收入時,應將該收入調至2016年,不應將其作為2015年度的所得稅計稅收入,同樣,不能將該收入作為2015年度企業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的計稅基數。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8]87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企業匯算清繳計算招待費稅前扣除金額時,一定要準確確認屬于當年度的企業收入總額,避免企業出現涉稅風險或者所得稅稅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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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傭金和手續費稅前扣除 納稅人要避免四個誤區
                    

                  企業在稅前扣除手續費及傭金,主要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不少企業往往不能準確理解該通知,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容易產生四個誤區。
                    誤區一:企業發生的傭金及手續費支出都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在銷售(營業)費用中據實列支;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傭金及手續費作為資本性支出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進行分期扣除;購買存貨可準確歸于特定存貨對象的,計入存貨采購成本,反之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科目,發行失敗,則相應的支出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企業發行債權性證券而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作為借款費用處理,屬于資本性質支出的,應予以資本化,反之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人在取得原保險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以上是會計制度上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還應根據稅法相關規定進行判斷。財稅〔2009〕29號文對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扣除比例進行了規定,并應同時具備至少包括五個方面的條件:企業實際發生的;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的;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應該具有“中介服務”的經營范圍以及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單位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因此超過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五個方面條件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需進行納稅調整。
                    誤區二:企業發生的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都按企業當年全部總收入的5%計算限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規定,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額后余額的15%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額10%計算限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年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除上述規定之外的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定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扣除限額,強調扣除標準僅限于企業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所簽訂單筆服務協議或合同確定的收入金額計算稅前扣除限額,而不是按企業當年的全部收入總額計算。
                    誤區三:無論哪種形式支付傭金與手續費都能稅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對手續費及傭金支付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財稅〔2009〕29號文杜絕了現金傭金,從某種程度上防止了企業避稅。所以企業支付手續費及傭金時一定要符合規定,否則真實發生的傭金與手續費支出也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
                    誤區四:手續費、傭金支出可與代理費、銷售折扣和回扣等名目轉換
                    根據民法規定,代理人和代表人只能根據授權人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或者代表工作,本身不能超出授權活動,因此不屬于中介性質,其所發生代理費不受此文件限制。“回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屬于商業賄賂性質支出,自然不得在稅前扣除。“銷售折扣”“返利”屬于交易雙方也即銷售方給予購買方所達成的讓價讓利行為,是一種促銷激勵手段,與手續費及傭金不能等同,其所發生的折扣及讓利按照其他相關規定處理。“業務提成”一般是企業內部員工或銷售人員根據達成的業務量,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一般會計核算直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或工資薪酬范疇。“進場費”是商業企業憑借其渠道優勢而向供應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門費”是一種商業活動行為,與銷售對方商品數量和金額及服務無關,支付方可憑合法有效憑證據實在稅前扣除。
                    財稅〔2009〕29號文強調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變通為進場費等費用處理,意在防范企業將存在稅前扣除限額的項目混為據實扣除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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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預繳企業所得稅實務9問(每天學習)
                  問題一: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其中表間關系:實際利潤額(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因此,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問題二: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不能彌補本年度前幾個季度虧損?
                  【例】四季度有利潤,但是本年累計后仍為虧損,網上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網上報稅系統中,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以累計數為計稅依據。累計數為負數,企業所得稅季報應零申報。
                  【例】企業一季度是負利潤的,而第二季度是有利潤的,請問所得稅按第二季度的利潤交,還是按一至二季度累計利潤交的?
                  答:企業所得稅是按年度匯繳,季度預繳計算,1-2季度累計利潤總額為正數時,乘以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為零或負數時,不用計算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預繳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也可以彌補本年度虧損。

                  問題三:企業在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尚未取得的成本、費用發票,所得稅如何處理?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問題四:所得稅預繳階段是否作成本費用常規的納稅調整?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頒布的季度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8.第9行“實際利潤額”:根據本表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稅率(25%)”:填報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率25%。
                  10.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適用不同稅率時,第11行≠9行×10行。
                  因此,對于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中涉及的諸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財務費用等資產與成本費用的扣除相關涉稅事項,企業也只需要按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無須進行納稅調整。
                  通俗的說一句,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都沒有“納稅調整”一項,所以說不需要諸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職工教育經費、財務費用等資產與成本費用的扣除相關涉稅事項,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需要納稅調整。
                  問題五:企業所得稅預繳表營業成本含期間費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頒布的季度申報表及填表說明:該申報表中的“營業成本”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營業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納稅人營業成本數額,不參與計算。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因此,該欄不包括營業外支出和期間費用。
                  問題六:企業可以在季度預繳環節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可以在季度預繳環節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規定:第7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等相關規定,固定資產稅收上采取加速折舊,會計上未加速折舊的納稅調整情況。本行通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表2)填報。順便說一下,申報表的填報說明會帶給我們很多“實務問題”的答案!
                  問題七: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屬于預繳時享受的稅收優惠,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問題八:研發費用是否能在預繳所得稅時加計扣除?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屬于匯算清繳時享受的稅收優惠,季度預繳申報時不能享受。因此,研發費用不能在預繳所得稅加計扣除。
                  問題九: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能按15%的稅率預繳所得稅嗎?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因此,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7、營改增后,為員工支付的電信費用可以取得專票了!能不能抵扣,可能與你想的不一樣……
                    

                  電信業實施“營改增”意味著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增加下游企業進項稅抵扣,可以降低企業稅負,為促進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增添新動力。然而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電信費用能否抵扣存在模糊認識以及電信企業開具發票的特殊性,各地執行標準不一,企業沒有獲得實際利好。
                    一、為員工支付電信費用進項稅額未能抵扣的原因
                    (一)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存在模糊認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電信服務費用屬不屬于集體福利,增值稅政策沒有明確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于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實際工作中企業支付電信服務費用往往作為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列入集體福利,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電信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性
                    電信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帶有行業特殊性。電信企業提供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大類,其中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而客戶使用的電信服務往往是基礎、增值電信服務兼而有之,電信企業不能事先確定基礎電信與增值電信服務金額,無法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在收到預收款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待服務提供后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以計費系統每月出賬的收入計算銷項稅額,按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發票開具上,《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6號公告)第十七條規定“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各省、自治區分支機構可以使用上級分支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可以使用總機構統一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電信企業與其他企業自行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自行開具不同,各省、自治區電信企業的縣級公司使用市級公司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以市級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具;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電信企業的縣級公司使用省公司領取的發票并以省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具。
                    上述特殊性往往造成企業難以按期取得支付電信服務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二、按標準為員工支付的電信費用應予抵扣
                    企業為員工支付的電信服務費用,是否屬于企業的職工福利?財政部在下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款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對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進一步明確“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企業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納入職工工資,不再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則企業為職工支付電信服務費用支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具體如何操作,安徽國稅12366熱線在2014年7月回答“企業承擔員工移動或固定通話費能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時就明確:“根據目前相關規定,企業為員工承擔的通話費若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與電信企業簽訂協議,提供代付費的手機或固定電話的號碼明細表、證明機主與公司之間雇傭關系的合同或協議、代付費的標準或數額,電信服務費也必須由公司通過銀行支付給電信企業,電信企業開專票時,只能根據公司事先提供的手機號碼、銀行的轉賬記錄開具專用發票”。
                    例:A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2016年1月初在B電信企業為20名員工分別按100元/人·月預存全年手機話費24000元。當月A公司20名員工共計發生電信服務支出3200元,其中限額內支出2400元,基礎、增值電信服務費分別為1325元和876.65元。
                    A公司1月初在預存手機話費時,B電信企業開具收據,月末預收的手機費結轉收入2400元,同時開具基礎、增值電信服務稅額分別為145.75元和52.6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在今后11月每月對預存的2400元電信服務費用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應按月向電信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8、每個單位都可能遇到的情況:有發票就能免除個稅扣繳義務嗎?
                    

                  近期,湖北省地方稅務局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號),就“營改增”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有關問題予以了明確。該公告第三條“關于零散代開票個人所得稅問題”的三項規定,引起了高度關注。
                    公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依法不需要或尚未辦理稅務登記的零散稅源戶(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在從事生產、經營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稅)的1.5%預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理解:此項是對無證經營的個人,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時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從“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這句話可以看出,對于有扣繳義務人的,就不適用按預征率1.5%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由扣繳義務人負責代扣代繳。然,《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第四條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在該條所列應當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的應稅項目中并沒有生產經營項目。
                    從稅收征管實務來看,個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一般來說是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而且,支付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的單位,還真不好怎樣來代扣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話,對于征收方式也只能由稅務機關來確定,扣繳義務人是無權確定的;而查賬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要按一年的所得來計稅,支付方在年度中間支付該項所得時,是根本無法計算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的。
                    因此再結合本條第(三)項“每年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納稅人可憑納稅憑證到當地地稅部門核實清算,多退少補”的規定,總體意思是:未辦證的零散稅源戶,按申請代開發票時開票金額(不含稅)乘以 1.5%的預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納稅人可以憑納稅憑證到地稅部門辦理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公告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對不屬于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所得,應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對納稅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按1.5%預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作為已繳稅款予以抵減。
                    理解:在以往的實務中,一般都是只要收款方(個人)開來了發票,支付方就會默認為收款方(個人)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支付方也就不會再代扣個人所得稅了。特別是收款方(個人)如果還出示了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稅款(含個人所得稅)的稅款繳納憑證,支付方更不會再去過問收款方(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的事情了。
                    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就是,諸多支付個人勞務費等所得的單位(扣繳義務人)以及部分稅務人員,往往有這樣一種觀點: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繼而認為,在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房屋及其他財產租賃所得等款項時,既然已經取得了收款方(個人)開來的發票,那么支付這些勞務報酬所得、租賃所得款項時也就無需再扣繳個人所得稅了,至于收款方個人是否已經繳納或者是否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那就與支付個人所得款項的單位沒有關系了。
                    而湖北本次這項規定很堅決,在全國各地就此類問題所出臺的相關規定中,這是筆者見到的最直接、最明確的一次:對個人取得不屬于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所得,不論取得收入的個人是否申請代開了發票,也不論申請代開發票時是否預繳了個人所得稅,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時,均應按照該項所得的適用稅率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方在代扣稅款時,將納稅人申請開具發票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已繳金額予以抵減。
                   政策解讀: 關于《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近期,省地方稅務局發布了《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便于納稅人和省內各級地稅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營改增”以后各地納稅人和基層地稅機關反映了一些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為規范和加強我省“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管理,方便納稅人辦理相關事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個體工商戶計稅依據問題。“營改增”后,原有的營業稅個體工商戶改為繳納增值稅,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也發生變化。為統一政策執行口徑,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明確對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計稅依據或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
                    (二)關于簡并征期的增值稅納稅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為進一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對簡并征期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個人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次數,其個人所得稅可選擇由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
                    (三)關于零散代開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為切實保證我省零散稅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便納稅人統一辦理代開票環節地方稅費事宜,按照《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征收地方稅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國稅發〔2016〕61號)和《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郵政公司代征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地方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文件的有關要求,需要對委托郵政代征以及大廳合作征收等方式的零散稅源戶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進行明確。
                    1、明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對零散稅源戶(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在從事生產、經營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稅)的1.5%預征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明確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預征稅款可以抵減。對不屬于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所得,應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對納稅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按1.5%預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作為已繳稅款予以抵減。
                    3、明確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納稅人可憑納稅憑證到當地地稅部門核實清算,多退少補。
                    (四)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考慮到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設定標準,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所在市州(含直管市、林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公告》的執行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19、快到年底了,企業不及時處理個人借款掛賬后果很嚴重!

                  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看到很多企業“其他應收款”中都掛著對員工個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為滿足員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備用金,還有一部分屬于特殊事項支付給員工的款項。筆者結合個人所得稅相關的稅收政策,提醒稅務機關和企業人員在年終即將結束時,對“其他應收款”個人掛賬處理應予以關注。
                  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款規定,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該政策將借款涉及個稅的人員范圍,由投資者擴大到企業全體人員,大大增加了借款涉及個稅的人員范圍,也增加了稅法所調控的范圍。
                  實際上,早在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款就明確:“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2005年,為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該文件第三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對期限超過1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由于文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因此,自2005年10月1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的期限超過1年,而不是“納稅年度終了后”,且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事實上就是強調個人投資者不得將企業資金挪作他用,否則不論是購買資產還是非經營性借款均視作分紅處理。
                  這里要注意三點:
                  一要注意征稅的前提是“投資者個人借款不歸還的期限是超過1年,又未用于生產經營”;
                  二要注意上述政策(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三要注意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8〕83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產權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均視作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
                  例如某有限公司投資人之一黃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1年,2013年8月仍沒有歸還借款,由于是有限公司,不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則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黃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20%=100(萬元)。
                  如果上述有限公司職工李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00元,每月李某工資2000元,到2013年8月仍沒有還款,由于李某屬于“企業其他人員”,則李某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2000)-3500]×30%-2755=11795(元)。
                  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取得借款用于購買商品房,則按個體工商戶計征個稅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發生應稅事項,企業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借款所得,扣繳稅款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借款所得按個體工商戶計征個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借款,支付股息、利潤時,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代扣個人所得稅”科目和“庫存現金”科目。
                  稅務機關和企業財務人員可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投資者借款時間、用途進行針對性的審核。企業應要求員工對超過1年用于購置房產或財產的借款要及時歸還。如果是經營性的借款,務必要拿到經營性借款的憑據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20、企業虧損后怎么做稅前彌補?
                    

                  稅法規定,企業經營期間發生了虧損,允許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在稅前進行彌補。稅前彌補虧損,是指以納稅人計算應繳企業所得稅前的“利潤總額”,對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并且在彌補期內的往年虧損額進行彌補。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潤總和為負,本年實現的利潤要首先彌補這部分虧損,其剩余部分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以在稅前彌補的虧損額,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數額。企業經營虧損彌補,是企業所得稅處理中的重要事項。企業虧損情形不同,稅前彌補方法有別。在匯算清繳過程中,正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個關鍵步驟。企業所得彌補往年虧損,因情形不同涉稅處理需要差別化對待。企業彌補虧損的各項稅收政策,散見于浩瀚的、繁雜的稅收政策法規之中。
                  01虧損彌補方法一:籌辦期虧損,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明確,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02虧損彌補方法二:核定征收前虧損,轉換為查賬征收年度時繼續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六條規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而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由此可見,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其以前年度應彌補而未彌補的虧損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彌補。但在以后轉換為查賬征收年度時,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仍可繼續彌補虧損。
                  03虧損彌補方法三:上市公司虧損,不得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時縮股方式彌補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后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規定,公司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不得采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時縮股方式彌補虧損。對于上市公司因實施重組事項可能導致長期不能彌補虧損,進而影響公司分紅和公開發行證券的情形,監管指引規定了四方面的監管要求:一是相關上市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二是相關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時縮股以彌補公司虧損的方式規避上述法律規定;三是相關上市公司應當在臨時公告和年報中充分披露不能彌補虧損的風險并作出特別風險提示;四是相關上市公司在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時,應當在重組報告書中充分披露全額承繼虧損的影響并作出特別風險提示。
                  04虧損彌補方法四:分支機構虧損,由總機構統一匯總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由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因此,分支機構的虧損已匯總到總機構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分支機構不再單獨彌補虧損。
                  05虧損彌補方法五:取消合并納稅虧損,分配其合并成員企業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合并納稅后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7號)規定,在取消合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后,對匯總在企業集團總部、尚未彌補的累計虧損,由企業集團分配給成員企業在剩余結轉期限內彌補。
                  06虧損彌補方法六:房企以前年度虧損,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可以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07虧損彌補方法七:房企注銷虧損,當年匯算清繳計算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第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對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如注銷當年匯算清繳出現虧損,應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出其在注銷前項目開發各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申請退稅:
                  (一)企業整個項目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應按照項目開發各年度實現的項目銷售收入占整個項目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在項目開發各年度進行分攤,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
                  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總額×(項目年度銷售收入÷整個項目銷售收入總額)
                  銷售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房地產的收入,但不包括企業銷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收入。
                  (二)項目開發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減去該年度已經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后,余額屬于當年應補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稅;企業應調整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規定計算當年度應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當年度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不足退稅的,應作為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并調整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對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當年,由于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土地增值稅分攤調整后,導致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出現正數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08虧損彌補方法八:被投資企業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
                  被投資企業的虧損不能在投資方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要求,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降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09虧損彌補方法九:政策性搬遷虧損,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一條明確,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凡企業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
                  10虧損彌補方法十:境內虧損,境外彌補不得超過當年境外應納稅所得
                  《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規定: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盈利可以彌補境內營業機構的虧損,但用于彌補境內虧損的部分最大不得超過企業當年的全部境外應納稅所得。
                  《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明確,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今后在該分支機構的結轉彌補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1虧損彌補方法十一:合并分立前虧損,一般性重組不得結轉彌補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定,重組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主要規定了以下4種情況:1.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合并,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2.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3.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合并,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4.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分立,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12虧損彌補方法十二:企業合并虧損,特殊性重組由被合并企業限額彌補
                  《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合并雙方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1.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2.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3.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4.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通知》第六條第(四)項所規定的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是指按《稅法》規定的剩余結轉年限內,每年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
                  13虧損彌補方法十三:企業分立虧損,特殊性重組由分立企業按資產比例繼續彌補
                  財稅〔2009〕59號企業分立,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21、這26種成本、費用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我們這里所談的產品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制造產品而耗費的成本,也稱為產品制造成本或生產成本。生產成本主要包括三項內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費用主要是指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一、基本建設領用材料,計入產品生產成本
                    有些企業將不屬于產品成本的費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費等成本項目。如企業為調節基建工程成本和產品生產成本,通過人為多計或少計輔助生產費用的錯誤做法,達其目的。例如某生產企業將自營建造工程領用的材料,直接列入“直接材料費"作"借:生產成本,貸:原材料"的賬務處理,這樣處理,把不應計入成本、費用的支出計入了成本、費用,虛減了利潤,違反了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二、福利費用開支擠入成本項目
                    有些企業違反成本、費用開支的范圍,將應由福利費開支的費用列入成本項目,加大成本、減少利潤,如某企業將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列入成本項目"直接人工費"。作"借:生產成本,貸:應付工資"的賬務處理。
                    三、福利部門接受勞務,不作轉賬結算
                    有些企業將輔助生產車間為職工醫院、食堂、學校等部門提供的水、電、汽、加工修理等費用全部轉嫁給基本生產車間和企業管理部門。
                    如某企業輔助生產車間向職工食堂提供水電,共計50萬元,企業作"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50,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50"的賬務處理,按規定應在"應付福利費"賬戶內列支。這樣一來,使產品成本虛增了50萬元,"應付福利費"賬戶則漏計50萬元。
                    四、把對外投資的支出計入成本、費用項目中
                    有些企業以材料物資的方式,向其他企業進行投資時,不反映在"長期投資"科目中,而把減少的材料列入成本、費用項目中。
                    如某機床生產廠以自己的鋼材向某汽車制造廠進行投資,作"借:生產成本,貸:原材料"的賬務處理。這樣,一方面加大了產品成本,減少利潤,少交所得稅;另一方面也隱瞞了投資收益,再次少計利潤,少交所得稅。
                    五、修理費用,重復計入生產成本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的修理費采用預提的方法,計入成本費用,但有些企業為控制利潤實現數額,將車間固定資產修理費用重復計入生產成本。
                    例如,某企業每月預提3萬元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生產成本,但企業為了壓縮超額利潤,又將實際支出的45萬元設備修理費全部計入生產成本。年終將預提修理費用結轉下年度。這樣處理的結果,使企業生產成本虛增了36萬元,利潤虛減了36萬元。
                    六、多期材料,一期分攤
                    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會計核算應正確劃分各月份的界限,但有些企業違反規定,將不屬于本期產品成本負擔的材料費用支出一次全部列入本期成本項目。
                    例如,某企業1999年3月購入原材料100噸,計12萬元。當月領用該原材料2.5噸,但企業卻將12萬元全部計入產品成本,由此造成該企業少計當月利潤的后果。
                    七、虛計費用,調節成本
                    有些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和當年利潤,有意將不應計入本賬戶的費用計入本賬戶或者將應計入本賬戶的費用轉移計入其他賬戶。
                    如某企業為了壓縮當年利潤,于12月份以修理車間的名義,虛領材料,計入制造費用賬戶,月份終了分配計入產品成本。由此行為,造成企業本期利潤虛減的結果。
                    八、回收物資,賬外處理
                    有些企業將回收的廢料收集起來,不去沖減當月的領料數,而作為賬外物資處理。這樣的結果使企業不僅沒有如實反映產品生產中材料的實際消耗,而且也相對加大產品的直接材料費成本,少計利潤,少納稅金。例如某企業將職工交回加工后余下的邊角余料,不辦理交庫手續,不填廢料交庫單,不沖減當月的領料數。
                    九、生產費用分配,張冠李戴
                    有些企業為了調節當年損益,將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在盈利產品和虧損產品之間進行不合理分配,造成盈虧不實。
                    例如,某服裝廠生產男裝、女裝和童裝,1999年10月該企業女裝和童裝的銷售要好于男裝,該企業在分配間接費用時,按規定的分配標準計算出各種產品應分配數額后,有意將應分配計入虧損產品的制造費用,加計在盈利產品中。
                    十、未用材料,不作退庫
                    有些企業為了調節本期損益,對車間領用原材料采用以領代耗的辦法,將投入產品生產的材料全部計入產品成本,期末有剩余材料,不管下期是否需用,均不作退庫處理。
                    如某企業基本生產車間10月份多領用原材料20多萬元,期末車間未辦理材料退回和"假退料"手續,財會部門也未作扣減材料費用的賬務處理。由此,該企業造成多計費用少計利潤的結果。
                    十一、改變分配方法,調節當年盈虧
                    企業計入各種產品成本的目標在產品費用和本月發出的生產費用,應在各種產品的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生產的特點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業為了調節本期盈虧,往往改變已經選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會計當期不作披露。
                    十二、虛估約當產量,調整本期損益
                    有些企業利用約當產量估算的特點,采用多計(少計)在產品數量的手法,虛增(或虛減)利潤,來調節當年損益,例如,某制造企業年末在產品300件,在產品完工程度為60%,約當產量為180件,但在分配費用時約當產量僅為200件,相應地使完工產品少計成本,隨著產品的銷售也就自然少轉了產品銷售成本,導致利潤增加。
                    十三、期間費用計入生產成本,或生產成本計入期間費用有些企業為了調節當年利潤,將發生的費用計入生產成本;或采用將應計入生產成本的費用計入期間費用。
                    例如,某企業為了實現計劃利潤目標,12月份將應計入"管理費用"賬戶的10萬元無形資產攤銷擠入了"制造費用"賬戶,月末分配制造費用時,將上述費用全部分配計入了"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賬戶,由完工產品和在產品共同負擔,這樣,就造成少計期間費用,虛增利潤的結果。
                    十四、已銷產品不結轉成本
                    有些企業對已銷產品不作成本結轉,只記收入不記成本;或者相反,對未銷售產品視為銷售、多轉成本。
                    例如,某企業2000年5月銷售產品1萬件,成本80萬元,銷售收入100萬元,該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只記收入100萬元,不轉成本80萬元,由此造成虛增利潤80萬元。
                    十五、隨意改變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的方法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在某一個會計年度內,一般只能確定一種計價方法。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有些企業出于調節當年損益的需要,在年度中間隨意改變既定的計價方法。
                    例如,某企業發出商品一直采用先進先出法,但在11月份時,材料市場價格上漲,該企業為了壓低年末利潤,遂改用后進先出法核算出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并且在年末的會計報表附注中并未披露。
                    十六、隨意調節成本差異率
                    有些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在結轉產品成本差異時,通過調高或壓低成本差異率的方式,多計算或少計算結轉的產品成本差異,以達到虛減或虛增利潤的目的。
                    例如,某企業為了壓低利潤,有意提高產品成本差異率,多轉產品銷售成本,以達到虛減利潤的目的。
                    十七、不按比例結轉成本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銷售產品,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銷售收入,在每期實現銷售的同時,應按產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有些企業為了調節當年損益,在分期收款銷售的產品實現收入時,人為地確定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的比率,多轉或少轉銷售成本,以虛增或虛減利潤。
                    如某企業年初銷售一批產品價款500萬元,成本400萬元,在一年內分四次收款,每次收款比率為25%,按季度收款,在4月份本應收取款項125萬元,結轉成本100萬元,但該企業為了體現上半年的利潤,采用人為少轉成本的方法,結轉成本80萬元,來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十八、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費用標準
                    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各項開支均有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著許多亂花、亂攤、亂計費用的問題。有些企業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從而提高企業費用水平,減少當期利潤。如某企業領導人將其家屬的"游山玩水"費用列為本單位職工的差旅費來報銷,使該企業虛增管理費用,虛減利潤。
                    十九、期間費用,轉作待攤處理
                    有些企業為了實現既定利潤目標,就采用將本期發生的期間費用總額中,轉出一部分數額列作待攤費用的作假手法來達到目的。
                    如某企業年計劃利潤300萬元,1-11月份已實現利潤270萬元,尚需實現30萬元的利潤才可達到計劃,但該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預計12月份至多能實現利潤20萬元。為了完成300萬元的利潤目標,該企業財務人員從管理費用中轉出10萬元計入"待攤費用"賬戶,并結轉下年度掛賬,從而使當期利潤達到既定目標。
                    二十、利用"匯兌損益"賬戶人為調節利潤水平會計制度規定對外幣賬戶

                  應采用月初或業務發生當日市場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由于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匯兌損益,可以采用集中結轉法或逐筆結轉法進行計算結轉,一種方法選用后1年內不得變更。但有些外幣業務較多的企業,為了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采用多種方法人為調整匯兌損益。
                    例如,某企業為了調低年末利潤,就有意在期末按低于賬面匯率的期末匯率計算期末人民幣余額,使當期發生匯兌損失,減少當期利潤等。
                    二十一、混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向銀行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而支付的借款利息記入財務費用。企業用借款進行在建工程,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貸款利息,應計入固定資產的造價。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故意混淆記入成本與費用的界限。例如某企業1999年1月1日向銀行借款用于自營營業大廳,期限3年,該營業廳于2000年1月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但企業在2000年2月的帳務處理中,依然作:“借:在建工程,貸:長期借款”的會計分錄,少計財務費用,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十二、將利息收入轉作“小金庫”,不沖銷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以及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但有些企業在實務操作中,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將利息收入轉作“小金庫”,不沖銷財務費用,而虛增期末利潤。如某企業出納人員將每期的利息收入不作帳務處理,不在“銀行存款”與“財務費用”帳簿上進行反映,而是提取后存入部門“小金庫”,留待日后部門搞職工福利之用。
                    二十三、不按規定攤銷無形資產和開辦費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的無形資產和開辦費的攤銷都應記入“管理費用”,作“借:管理費用,貸: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期末利潤,人為地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產(或開辦費),從而多計或少計費用,以達到其目的。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的企業,應于期末計提壞帳準備,計入管理費用。作:“借:管理費用,貸:壞帳準備”。有些企業為了調高或調低期末利潤,就會于期末人為地提高(降低)提取比例,或變動提取依據(應收帳款)的數額,以增加或減少期間費用,來達到目的的。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購入固定資產、專項投資用的材料和設備的運輸費應計入設備或材料的成本,作為其原值的組成部分;但有些企業卻將這部分運輸費列入期間費用而增大了本期利潤。
                    二十六、職工醫藥費、記入管理費用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職工醫藥費開支應在“應付福利費”列支,有些企業為減少福利費開支,往往將部分藥費擠入管理費用。從而虛減了當期利潤。如某煉鐵廠自1999年12月份開始在報銷職工醫藥費時,作“借:管理費用,貸:現金”的帳務處理,將醫藥費全部擠入了管理費用,違反了國家有關制度的規定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22、營改增后,這些增值稅抵扣項目很容易被忽視!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有哪些增值稅抵扣項目是一般納稅人容易忽視的呢?本期,小編特為大家整理這些容易忽視的抵扣項目,收好不謝哦~
                    1、不動產
                    稅率11%:購入、接受贈送、投入、抵債、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
                    2、辦公費
                    稅率17%:辦公用品、辦公桌椅柜
                    稅率13%:水費(自來水公司一般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可抵3%)
                    稅率11%:電話費  稅率 6%:互聯網接入服務
                    3、技術服務
                    稅率 6%:技術服務費、軟件費、設計費、檢測費、認證費、咨詢費
                    4、交通運輸
                    稅率17%:車輛(除專用于職工上下班接送的客車)、其他運輸工具、汽柴油費
                    稅率11%:運輸費  稅率 6%:快遞費
                    稅率 5%:其他公路通行費  稅率 3%:高速公路通行費
                    5、保險費
                    稅率 6%:財產保險、特殊工種人身保險
                    6、住宿費
                    稅率 6%:除個人消費、集體福利和業務招待用外的住宿費
                    7、各類養護
                    稅率17%:固定資產(除不動產)的各種修理、維護、保養
                    稅率11%:不動產的各種修理、維護  稅率 6%:不動產的保養、保潔、綠化
                    8、其他
                    稅率13%:收購農產品
                    稅率 6%:廣告費、展覽費、會務費、安保費、代理費、勞務派遣
                    稅率17%:有形動產租金  稅率11%:不動產租金
                  特別提醒
                    若銷售方為一般納稅人,可索取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若銷售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征收率為3%或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試點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開)。
                    納稅人每日可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取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要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23、營改增后,開具增值稅發票但不用交稅的情形有哪些?

                  思而不學則殆。從事與稅收相關的工作,如果只是站在已有的知識層次上操作和思考,不注重知識的持續更新,隨時就可能存在認識上的盲區和自身知識體系中的短板。尤其是“營改增”后,鋪天蓋地的公告,眼花繚亂的解讀,如果不能對最新政策做到及時掌握和深層次的解讀,在實務操作中會帶來一定的隱患。
                    九月份之前,如果有人問我:“除了免稅和零稅率等情況,開具增值稅發票后但不用交稅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一定會斬釘截鐵的回答:“這種情形基本不存在,一開增值稅發票就得交稅。”為什么回答的如此有底氣呢?因為從一開始學稅法到現在,貫徹我自身稅收知識體系的一條主線就是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但是,在九月的某一個午后,當我細細研讀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以下簡稱53號公告),發現自己認識上已經存在了一個大大的誤區,那就是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認識誤區。53號公告的出臺,對于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進行了調整,其中增加了“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解決了開具發票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矛盾,也避免了重復征稅。也就是說,“開了票就要交稅”的說法已經因為53號公告的出臺而不能作為我們稅收實務操作的依據了。現在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這一條規定是如何影響我們的稅收知識體系的。
                    一、相關規定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九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調整以下內容,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條款解讀:
                    (一)不征稅項目的界定:
                    53號公告中的“不征稅項目”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稅〔2016〕36號文中“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特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即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這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項: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二)條款解決的具體問題:
                    1、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解決了預付卡環節開具發票不征稅的問題。
                    納稅人在銷售預付卡時收取資金,此時并未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但是如果開具了發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財稅〔2016〕36號文中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就達到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應申報繳納增值稅。所以,53號公告之前,基本上在預付卡環節開票后就需要預征增值稅,但此種做法存在諸多問題:一是預付卡的消費行為不確定,無法準確確定稅率;二是增值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收入確定存在差異;三是前期稅負較重,尤其是以服務業為主的納稅人,如果其增值稅基本稅率為6%,很少有銷售貨物行為,在銷售預付卡環節即計征17%的最高稅率,稅負太重,也很難操作。而53號公告增加了601分類編碼,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這樣操作下,在銷售預付卡環節就可以開具發票但不需計征增值稅,也就從從根本上解決了銷售預付款環節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與開票行為的矛盾。
                    2、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解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房款的開票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矛盾。
                    實務操作中,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收到的預付款要按照3%預繳增值稅,而此時是否需要開票、如何開票等,各地鬧得沸沸揚揚,各地自行出臺的房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取得的預收款開票方法十分混亂,現在這些問題在53號公告中都得到了統一和明確。53號公告對此采取了增加“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開票編碼的方式,即滿足了購房者需要取得發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的要求,又保證了房地產企業在開票環節不需要申報納稅, 只需按照3%預繳增值稅。我們可將此時開具的發票認為是類似于營改增前開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收據。
                    3、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解決了營改增前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卻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行為。
                    假如建筑企業在2016年4月根據書面合同達到了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申報繳納了營業稅。但是未與甲方結算收款,因此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開具發票。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對此情況營改增后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是,如何保證即滿足納稅人開具發票的要求,又避免重復繳納增值稅,各地方政策規定不一,出現了諸如零稅率,負數申報,只開票不申報等各種方式。53號公告對此統一規定,營改增前計征營業稅,營改增后開具發票時,選擇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的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不需計征增值稅。
                    三、如何開票問題:
                    (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征稅”。 (二)此環節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具體開票和稅款繳納流程:
                    (一)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1、單用途卡(加油卡):
                    (1)文件依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2002年4月2日)
                    (2)具體流程:
                    ①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53號公告601商品編碼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征收增值稅。
                    ②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預售單位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3)解讀:加油卡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關聯度較高,選用預付卡的形式確實方便結算,有利于提高效率,因此稅法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形下(如加油卡實名制、車輛行駛證所有人名稱須與申請抵扣人一致、實際消耗或者接受服務后方可抵扣等),允許購卡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單用途卡(超市或商場購物卡):
                    (1)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2)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①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53號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③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④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3)舉例說明:甲公司向某超市A店購買購物卡5000元:
                    第一種情形:貨物銷售方與售卡方是同一納稅主體,即甲公司購買的購物卡是在A店消費的,則按以下流程處理:
                    購買時:A店可向甲公司開具價稅合計5000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稅率為“不征稅”, A店此筆售卡業務不繳納增值稅。甲公司根據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消費時:甲公司持卡向A店購買商品2000元時,A店應就此筆銷售業務繳納增值稅,但不得向甲公司開具發票。
                    第二種情形:貨物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納稅主體,即甲公司購買的購物卡是A店代B店銷售的,則按以下流程處理:
                    購買時:A店可向甲公司開具價稅合計5000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稅率為“不征稅”, A店此筆售卡業務不繳納增值稅。甲公司根據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實際消費時:甲公司持卡向B店購買商品2000元時,B店應就此筆銷售業務繳納增值稅,但不得向甲公司開具發票。
                    B店根據與消費者實際結算的貨款向A店收取資金時,應向A店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向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店根據B店向其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向甲公司售卡收入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4)解讀:持卡人在買卡或充值環節取得的不征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列支費用或成本的憑據,后續消費環節不會再取得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同時需注意的是:此種購物方式是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金抵扣的。
                    3、多用途卡(例如:綜合購物卡)
                    (1)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2)支付機構預付卡(以下稱“多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①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 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③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④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3)解讀:多用途卡的售卡方一般為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獨立于服務或者貨物的實際銷售方,因此,支付機構會因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除此之外,其稅務處理規定與單用途卡相同
                    (二)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1、并不是開具“不征稅”的發票就真的不征稅了,此環節還是要按規定3%預繳增值稅款。
                    2、此環節開具的不征稅普通發票僅作為收支的憑證,不作為資產價值確認和抵扣進項稅的依據,也就是說只有往來結算的證明作用。
                    3、房產銷售收入真正實現時,根據具體情況,按實際銷售收入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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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營改增后,三類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要分清

                  一般來說,企業的三類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價值較大,使用周期長,納稅人取得及后續管理中可能發生損失或用途改變,對此筆者梳理了相關進項稅抵扣問題,以期更好地幫助納稅人理解和操作。
                    取得三類資產不予抵扣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對三類“資產”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規定主要是:(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也就是說,納稅人取得上述三類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除外)的進項稅額,凡專用于(一)所述情形的,其進項稅額一律不予抵扣。發生兼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和上述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較為特殊,不論專用或兼用均可抵扣,其后續用途改變也不涉及進項稅額問題。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中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對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進行了列舉,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不予抵扣后續應轉為可抵的處理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對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發生此類情形均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在辦理具體納稅申報時,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稅額”項內。要注意不動產進項稅額因分期抵扣的規定,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時,60%部分于改變用途的次月直接填列“其他”項抵扣,40%部分應填入“待抵扣進項稅額”欄,于改變用途的次月起第13個月再轉進“其他”項抵扣。
                    營改增納稅人不能認為,原先取得未抵扣的三類資產,伴隨稅制改革可直接計算轉入進項抵扣。這里不能忽視的一條首要原則是:納稅人抵扣上述進項稅額應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三項資產涉及的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憑證。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已抵扣資產后續有變化須轉出進項
                    對照上述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規定,只有已抵扣資產發生用途改變及非正常損失情形則不予抵扣。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資產凈值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與計提的減值準備無關。因其原先抵扣時已作價稅分離,此時計算不需再除以“1+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對不動產后續發生改變時,可以抵扣、不得抵扣的表述公式與上述計算實質上一致,15號公告同時指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大于該不動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于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已抵扣進項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減,并從該不動產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扣減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另外要注意,不動產在建工程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于當期全部轉出,其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三、最新難點問題解答,個個都是熱點

                  25、.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二、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征收管理(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1.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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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4.企業員工因未休年假取得的現金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業員工取得的帶薪年假的補貼需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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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時取得了投資分紅,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中的個人合伙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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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州培訓有感

                  開發區分局 叢巖

                  2020年9月23至30日,市局組織了一期稅收業務培訓,培訓地點位于風景如畫的揚州-國家稅務總局干部進修學院。我有幸參加了這次培訓,感想頗多。

                  感想一:久違了學校

                  自從中專畢業后,離開學校已很多年,即使是后來的大專、本科學習也是通過自學考試和參加電大考試,都是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學習,像這樣的脫產、封閉式的學習還未曾有過。所以當我踏進揚州-國家稅務總局干部進修學院,一種久違的親切感暗暗滋生。

                  我們此次培訓的時間是6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上課,課程安排得非常緊湊,每天的培訓內容也非常豐富,內容主要包括:資本交易事項檢查方法與案例分析、稅收征管疑難問題解析、稅收風險識別與原因分析、納稅評估案頭分析方法與技巧等近十門課程。培訓方式采用講授式、案例式、研討式等教學方法,培訓內容與稅收實際工作聯系緊密。老師的講授認真、嚴謹,所授的理論具有前瞻性,稅收的實踐性操作性很強。特別是辛連珠老師所講授的《資本交易事項檢查方法與案例分析》,在理論上使我們理解了什么是資本交易、資本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哪些稅收、如何通過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看出潛藏的稅收,同時通過講解一些親身參與的實際案例,讓我們對這些理論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申山宏老師所講授的《納稅評估案頭分析方法與技巧》實用性也很大,他主要是通過二個房地產企業案例的分析,要求我們先對這二個企業的會計報表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分析、比較,找出存有疑點的項目,然后再匯總講解具體的納稅評估案頭分析的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通過對企業的會計報表進行項目分析。

                  感想二:美哉瘦西湖

                  學校緊臨瘦西湖,學校的景致與瘦西湖的景致渾然一體,若不是用圍墻隔開,儼然就是一個完整的景區。每天早晨五點多,學校通往瘦西湖公園的聚賢門就打開了,供來學習的同學和學校的老師進入瘦西湖公園晨練、賞景。每天早晨6點,我就與稽查局的張玉珍、吳友萍相約一同到瘦西湖公園,一邊鍛煉,一邊感受揚州人的生活。漫步在瘦西湖畔,但見一泓曲水宛如錦帶,如飄如拂,時放時收,較之杭州西湖,雖不及她的宏大,但宛轉曲折、綠柳依依,另有一種清瘦的神韻,我簡直被瘦西湖的美震撼了。

                  感想三:對培訓的建議

                  這次培訓人數較多,人員的層次不等、素質不一,培訓的內容豐富,時間安排緊湊,美中不足的是有的培訓內容是一門專業的課程,僅憑一二節課是無法講深、講透,若能將培訓時間延長一些,老師再講深、透一些,相信將會受到更好的效果。

                  揚州培訓學習心得

                  銅官山區一分局 徐新星

                  在風景宜人的揚州,我參加了為期6天的稅收業務培訓,仿佛重新回到天真浪漫的學生時代,不停得汲取各種知識。這是一次突出當前稅收熱點難點問題的培訓,開拓了我的視野,增長了見識。老師們淵博的學識、豐富的實踐經驗、精湛到位的講解似和風細雨滋潤著我的心靈,陶冶著我的情操。

                  辛連珠教授講授的《資本交易事項檢查方法與案例分析》課程,為我們解釋了資本交易有關的基礎性概念,例如股權分置、對價、大小非解禁、對賭協議等等,幫助我們初步掌握了資本交易事項的特點。同時辛教授重點講解了企業成長階段在配股、分紅、轉增、轉股、定向增發等不同類型的股權轉讓情況下投資者的涉稅問題,為我們厘清了以往稅收征管中的盲點,讓我們了解到稅基管理的好壞直接決定了稅源管理的質量。謝金榮教授講授的《稅收征管疑難問題解析》課程,從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納稅服務、稅收保全強制措施等十一個方面分析了當前稅收征管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棘手問題的現狀和原因,透露了今后的改革方向,為我們指明了解決疑難問題的途徑。朱明建老師講授的《當前納稅服務熱點問題探討》課程,緊貼當前納稅服務熱點,分享稅收改革前沿成果,從納稅服務不愿為不作為問題、加強政策服務、整合納稅服務資源、推進金稅三期納稅服務平臺建設和借助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等五個方面探討了什么是納稅服務、為誰開展納稅服務、如何開展納稅服務,梳理了納稅服務在當前社會環境下的熱點難點問題,幫助學員們樹立了正確的納稅服務理念,提供了納稅服務的創新思維。潘雷弛博士講授的《稅收風險識別與原因分析》課程和申山宏老師講授的《納稅評估案頭分析方法與技巧》課程,為學員們提供了有效開展風險管理與納稅評估的技巧與方法,并結合多個案例,訓練學員們在日常稅收征管中利用會計報表勾稽關系、第三方信息等分析疑點查找漏稅的能力。趙國慶老師講授的《最新稅收政策解讀》課程,結合國家稅務總局近年發布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為學員們明確了貸款利率的確定、撤回或減少投資與股權轉讓稅務處理的不同、籌建期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政策性搬遷的所得稅處理等等問題,消除了學員們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的問題,使學員們受益良多。

                  加強學習是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稅收征管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新問題,稅務人員只有不斷地充實自己,從各個方面提升自己為納稅人服務的本領。在稅務實踐與學習的不斷促進中,我們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擔負起為國聚財的神圣使命,最大化地挖掘自身的潛能,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奉獻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通過這幾天的培訓,我對稅務工作有了新的認識,這不僅是一份謀生的手段,更是一個實現自我價值的平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持續學習,熟悉征管改革中的新政策新舉措,了解前瞻性的稅收學術研究成果,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切實提升一名基層稅務人員的執行力。

                  ??揚州培訓心得體會

                  獅子山區分局 詹義平

                  “故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李白的這一千古佳句曾帶給無數人對揚州的美好憧憬。懷揣這份憧憬,我們安徽銅陵地稅一行約50人于9月23日來到風景如畫的美麗古城—揚州,參加為期6天的稅收業務培訓。時間不長,收獲頗多。美麗的校園環境、專業的師資力量都給我留下難忘的印象,在培訓中,專家教授們豐富的知識和精湛的理論闡述讓我們深深折服。通過學習,對照自己的工作,靜下心來思考,確實受益匪淺,有幾點發自內心的感想。

                  一是感受了“精致”氛圍。初到揚州,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城市宣傳名片“精致揚州”,而進入學校,更是處處感受到這份精致。校園大多為灰墻黑瓦的徽派建筑,綠樹掩映,小橋流水,亭臺樓閣,曲徑通幽,仿佛一座透著濃濃花香、書香的江南古典園林。報到后,班主任楊貴松老師每天到教室及時交待學院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耐心傾聽學員心聲,周到細致為學員服務,讓學員有到家的感覺。學院因市政建設而修建的臨時圍墻上也印上了稅務文化宣傳畫和廉政宣傳標語,精致、嚴謹的氛圍彌漫在每一個環節、每一個角落。

                  二是拓寬了知識視野。自參加工作以來,整天忙于工作,學習多是靠實踐學、向書本學、向身邊的人學、通過媒體等間接地學,但處理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未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也曾試圖讀一些相關書籍來補充更新,但因讀得不深理解不透,在實際應用中出現了偏差或不當等問題,讓我切實感到了“本領恐荒問題,這次到揚州稅院學習真可謂是一次學習的好機會。培訓中我們所學的知識是全方位的,學院任課的幾位老師,都是稅務管理研究領域的專家教授。他們精心備課,悉心授課,并且能結合我們的稅收工作實際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和闡述。在教學中,老師們教導我們用新眼光、新視點去觀察和思考稅收與社會經濟發展;用新方法、新思路去解決當前稅收工作的新問題,培養了我們創新思維能力。大家普遍反映授課內容貼近實際,容易理解和接受,教學方法生動活潑,有效激發了我們的學習熱情,對今后開展稅收工作將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三是提升了實踐的能力。培訓中我們所學的知識是全方位的。既有最新稅收政策解讀、納稅評估操作、納稅服務講解和心里調試、拓展訓練,又有稅務執法風險防范、稅源專業化管理等提高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的課程,各位老師采用講授式、研討式、行為訓練式等教學方法,緊貼稅收基層一線工作實際,緊扣人才培養宗旨,更突出對創新思維的啟發和拓展。老師深入淺出的講解,使我們聽而受啟,記而不煩,好學不倦,接受了前瞻的稅收理論,接觸了最新的稅收信息,使知識結構得以更新,開闊了思路,增長了見識,提高了業務技能。雖然培訓學習的時間很短,但是每堂課都顯得彌祝珍貴,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收獲。讓我們真正感受到了理論與實踐是怎樣有機結合的,更清醒地認識到如何高效率、高質量地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

                  重溫久違的學生生活,我們重新體會到學習的快樂。短暫的培訓學習們看到了真實的自我,認識到自身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的欠缺,更是一個加油站,為我們儲備了更多的知識能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繼續帶著問題去學習,用學到的理論去指導實際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真正做到學有所值、學以致用。

                  第二篇:稅務干部業務培訓心得

                  今冬不寒,反而溫暖。這個季節里最需要給予的東西就是溫暖,正如xx市局領導舉辦這次“xx國稅系統退伍軍人稅收知識培訓班”一樣是給我們雪中送炭。使我看到了陽光和希望,感受到了關懷與溫暖。20天的培訓短暫緊湊,我感觸很深,收獲很大。談體會不深刻,僅說兩點自己的內心感受。

                  其一,感謝市局領導和省稅校的領導及授課老師。學習,首先要有求學欲望,然后要有良好的學習態度和正確的學習方法,最后還要總結消化吸收才能有所收獲。但前提是你要有機會,我不是說沒有時間去學習,我所指的是在專業教育培訓機構學習及專業老師的點撥。這次培訓市局和稅校籌劃組、教研組及管理部門都花費了很多心思及人力、財力、物力,開辟了全省國稅系統內退伍軍人培訓的先河,是在十八大召開之際對黨的獻禮,也是對退伍軍人的重大考驗。感謝市局領導對我們的關懷,省稅校領導的關心以及授課老師不厭其煩的講解和優質的后勤保障服務。

                  其二,學習了很多知識提高了工作能力。學習使人進步,學習凈化靈魂,學習轉變命運。所以我十分珍惜這次培訓學習機會,做到了嚴于律己,認真努力學習,做到上課專心聽講、做好筆記、勤于思考、注重理解、靈活運用、善于總結,突出學習重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各課程的相互關系及知識的內在聯系。在短暫的20天培訓學習中,我系統學習了《征管法、細則及條例》、《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課程,使我進一步掌握了增值稅的計算和法律條款的運用,深刻了解了稅收執法程序和納稅服務工作的重要性。拓展及警示教育課使我開拓了視野、提升了思維、強化了責任意識,也深刻反思了執法過錯、執法風險等問題。做到了來有所學、學有所思、思有所獲、獲以致用,(當然獲以致用需要到具體稅收工作中去實踐,去找答案)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素質,達到“三個提高“:一是提高稅務理論知識;二是提高團隊協作能力;三是提高遵紀守法意識。

                  為期20天的培訓即將結束,但意義重大。使我在思想認識和理論知識上都有很大提高。我要保持不斷學習的勢頭,把這次培訓所學到的知識和收獲,切實落實、運用到自己今后的實際工作中,為適應稅收工作發展而努力奮斗,做出優異成績,以不辜負組織和領導對我的教育和培養。

                  第三篇:基層稅務干部會計基礎及相關業務培訓心得

                  基層稅務干部會計基礎及相關業務培訓心得

                  此次培訓日程安排緊湊有序,學習內容精廣相濟,極具系統性、理論性,理論和實踐結合緊密,這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引發了深深的思索,獲益匪淺,體會良多。

                  一是授課設置合理,過程緊張、活潑。這次培訓的課程設置非常合理,包括了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實物、創新稅收管理,優化征管體系、征管業務流程和軟件應用、查賬基本方法和技巧、財務會計手工模擬、財務會計電子模擬等多項內容,內容實用,貼近實際,能幫助基層稅收人員提高日常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時授課過程中,老師們采用了幻燈片等多種形式,在培訓中使大家對學習始終保持很高的積極性,彰顯成教特色。

                  二是教師理論深厚,學員求知欲高。這次培訓的授課老師,都是具有多年財務稅收工作經驗的權威,經驗豐富,專業水平很高,從理論到實踐,從政策到實例,引經據典,顯示出高超的教學水平。同時參訓人員求知欲高,聽講認真,氛圍濃厚,也體現了較強的學習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通過培訓,我們普遍感覺到這次學習收益頗多,培訓效果明顯,無論是業務素質的提高,還是稅收管理經驗的交流,對于以后的稅收工作都將起到很大推動作用。

                  三是團隊意識增強,心理健康重要。破冰拓展是我們的第

                  一節課。120名學員從互不相識到成為一個有活力、凝聚力的團體完全得益于破冰組織的各項活動,同時還讓我體會到了細節決定成敗、主動參與、迎接挑戰等意識對于生活工作的重要意義。拓展訓練不僅拓展了我們的體能和智力,更重要的是它改變了我們的某些思維模式和理念,激發了我們早已沉睡的一些潛能。它把深奧的理論溶入一個個看似簡單的游戲活動中,讓我們自己去思考,自己去領悟,自己去提煉。通過訓練,過去的我只知道可以只做能夠做到的,現在的我才知道有了團隊就有了堅強,我還可以去做很多想都想不到的事情,過去的我只知道團隊需要自己去奉獻,現在的我知道了自己是多么的需要團隊的支持與鼓勵;過去的我只想要得到團隊的信任,現在的我才知道信任團隊更加重要。一個人無論做什么事,往往能力不是決定因素,更重要的是你具不具有強烈的成功愿望,有沒有鍥而不舍的意志,有沒有勇往直前的勇氣,有沒有與你共同拼搏的戰友。由此,拓展到一個組織,整個社會,它不僅需要優秀的人才,更需要這些人才的優勢互補、密切合作,只有這樣才能走向成功,才能達到1+12的結果,團隊的力量就是組織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自我終有限,眾志方成城!

                  四是知識更新較快,學習仍需加強。新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實物、創新稅收管理,優化征管體系、征管業務流程和軟件應用、查賬基本方法和技巧、財務會計手工模擬、財務會計電子模擬等等課程讓我們夯實了業務基礎、掌握稅收相關法

                  律、了解稅收政策走向,更新了會計知識,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中創新思路、提升綜合素質、提高工作業績。孫曉輝、繩麗君教授關于《新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實物》的講解,讓我們系統學習了新的會計準則;趙益朝老師講述的《財務會計電子模擬》,讓我進一步對財務軟件應用中容易作弊的環節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繩麗君教授的《財務報表的編制與涉稅分析》,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使我們了解新會計準則下的財務報告。讓我們通過報表分析,就可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讓我們通過報表分析,就可以發現企業可能存在的涉稅問題,進一步確定對企業日常檢查的方向。一個月的時間,十余名教授精彩的授業解惑,使我們深深體會到:知識無止境,學習無止境。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主動加強學習,不斷創新。

                  五是這次培訓時間一個月,我十分珍惜,也能體會省局的良苦用心:花巨資舉辦基層稅務干部業務知識培訓班,在于針對目前全省基層稅務人員的業務現狀存在的知識更新過慢、征管方法落后工作壓力大的現狀,通過系統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每位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的更新、征管方法相對薄弱的問題。

                  總之,本次培訓給大家提供了一個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在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同時也增進了兄弟局同仁間的友誼,使大家互通有無,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第四篇:治超人員業務素質培訓心得體會

                  治超業務素質培訓心得體會

                  7月13 號在西北環服務區,公司展開了對全體治超人員為期三天的業務素質培訓,在此期間,我覺得自己無論從思想上、業務技能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從以前麻痹大意的思想中走了出來。重新審視自己的不足,重新認識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他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在公司領導的關懷和指導下,我學到了不少知識,有工作的,有生活的。公司孟書記從五個方面講解了目前我們治超工作的形式和我們對工作的認識,引導我們從過去錯誤的思想和工作中走出來,要統一思想、統一意識、統一行動,服從公司黨委的安排和指示,認真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如何認識治超工作:我們的治超工作是承擔著神圣的使命,是公司的一面窗口,它代表著公司的形象,是群眾對公司滿意度評價的一個文明窗口,所以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作為一名治超員,我感謝公司對我的信任,給予我這份工作,我要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完善自己,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服務好司乘人員,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對待工作,為公司的發展添磚添瓦,奉獻自己的力量。 在治超工作中應樹立的思想:一要有遵紀守法的思想,首先,做為一名治超員來說,我們在執法的過程中,要懂法更要守法,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充實自己的業務知

                  識,何談執法。沒有清楚的認識到錯誤思想的危害性,何談守法。二要有公正行事的思想,對待工作要嚴謹認真,嚴格按照國家、省委、公司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辦事,對所有司乘人員公正對待,絕不放一輛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三要有熱心服務的思想,要有愛心,在工作生活中我們要團結同志,因為我們共同生活和工作在這個溫暖的大家庭中;對待工作,我們要熱心服務好每一位司乘人員,盡我們的所能幫助司乘人員解決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我們太原高速文明窗口的新形象。

                  作為一名治超員,我們還應給擁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孟書記在培訓中講到:“治超員應給擁有軍人作風、黃牛精神、紳士風度、勇士豪情。”我們要以軍人的姿態嚴格要求自己,用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服從領導的安排,在工作中做到接受任務快,進入狀態快,學習和繼承軍隊的優良傳統,把他們應用到工作中來。學習黃牛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的精神,我們在工作中,應該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臟,敢于擔當、樂于奉獻,認真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這些作風應該繼承和發揚,把他們充分運用到我們的工作中來,成為我們工作和生活的一部分。

                  治超工作無小事,我們必須以主人翁的姿態、高度的責任心、強烈的服務意識,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有自信,思想上不放松,站好沒一班崗,服務好每一位司乘人員,克服

                  一切困難,用一顆平常心做好治超檢測工作。讓治超工作穩步推進,創造良好運行的環境,為公司的明天奉獻自己的力量。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認真對待這份工作。不辜負公司領導對我們的期望。

                  xxxxxxxx

                  xxx

                  第五篇: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心得

                  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心得

                  新春剛過,**公司為我們組織進行了為期五天的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活動,通過五天的學習本人簡談一下自己的學習心得。

                  首先,作為一名年輕且常年工作在施工一線的管理人員,公司的“低成本,零缺陷”管理理念是我必須具備的管理要求!項目是我們的生命線,也是公司發展壯大的源泉,而我們管理人員又是公司的中流砥柱、中堅力量,項目的成敗跟我們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業務素質有著直接的關系,只有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增強業務知識才能管好項目創造出最大的效益!公司的管理體系是我們管理人員管理項目的最基本的出發點,項目管理人員必須以公司管理體系為中心,以求真務實的態度積極加強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拓寬管理知識,更新管理理念,為公司的“十二五”發展規劃做出應有的貢獻。

                  其次,作為一名項目負責人,我是項目實施的領導者和決策者!怎樣執行好合同、控制好成本,規避項目實施中風險,實現項目管理的最優化是我應有的義務和責任,搞好一個項目即是對公司負責也是對自己的團隊負責,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作為第一領導者一定要以身作則、要以誠待人,必須具備‘要珍惜、要誠信、心要到、手要勤、懂管理、會經營、強執行’的基本素質。因此通過五天的學習,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成為一名優秀的項目管理者,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需求。

                  再次,公司的發展離不開我們這些管理人員,我們要時刻保持崇高的思想覺悟,積極應對現場錯綜復雜的施工環境,以高度的責任感

                  管好項目,才能獲得較高的效益!作為管理人員,我們要增強憂患意識,積極主動學習,充分發揮領導和帶頭作用,增強自己的創新能力,壯大創新隊伍,積極創建‘五型’班組,依靠學習和科技進步,提高職工素養。

                  最后,短暫而匆忙的五天學習是遠遠不夠的,但通過五天的學習,為我們今后的工作和學習提供了方向和理念。我們要在公司領導的引領下,努力提高自身素養,積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以各種方式不斷學習充實自己,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管理能力,并帶領廣大員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大發展中!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3)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4)

                  最新稅務自查情況說明報告范文

                  稅務自查情況說明報告范文

                  我司于年11月20日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司年1月至10月的賬務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查工作,現將清查的具體情況向各位領導匯報如下,由于時間倉促,匯報的內容難免有些問題或有所遺漏.如有不妥,請領導理解和指正.

                  納稅人名稱:*****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

                  經法代表:***

                  檢查時限:年1月1日—年10月31日

                  一、公司基本情況

                  我司系股份制企業,注冊資金***千萬元,主營機械零部件、非標設備、五金工具、量具刃具等加工、制造與銷售.所生產的產品應用于軍工、航天、航空及民品領域.

                  年1月---10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萬元,上繳增值稅***萬元.

                  二、發票使用情況:

                  通過對本司年1月—10月的賬務自查,本期間共開具發票*****份,按發票要求領購、保管、填開取得等方面認真仔細地進行了發票使用情況的自查,沒有發現低于發票或延期開發票的情況,也沒有故意少開發票脫逃稅款的情況.

                  三、通過自查,發現了以下的問題:

                  1. 企業稅負問題.由于近一年以來受整個市場的經濟環境惡劣的影響,特別是制造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且隨著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斷加大,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小作坊式的廠家不斷的出現,而我司對技術和質量各方面的要求一貫以來一直保持一個相當高的水平.在同樣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情況下勢必要求我司盡可能的降低產品的售價,而我們只能一方面保持質量上的要求,另一方面靠提高銷售數量來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致使企業的稅負率偏低.

                  2. 企業庫存量問題.從1月初存貨金額由****萬元到****萬元.到10月末為止,企業現有庫存產品約****千萬件.總體產品庫存比年初增加了約***萬件.企業自去年至今年以來,一方面一些現有的客戶做大量的備貨,另一方面一直積極地為開發新的大客戶做好備貨準備,但是由于今年經濟危機的出現,原來預定貨的公司也受到沖擊,不能按原定出貨,致使我司出現嚴重庫存積壓.

                  3. 企業應付賬款問題.由于銷售回款的不夠及時,另一方面積壓的產品占用了一部分資金,導致現有的資金周轉不暢,不能夠及時支付一些供貨商的貨款.

                  四、鑒于上述的幾個方面的問題,而正是這些問題也始終困擾著我司的’領導.

                  我司領導一直以來也為這些問題尋找出路.相應地提出了一系列的解決辦法,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1. 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改進技術,降低產品成本.只有保證好質量才能在市場中長期穩定地占有一席之地.

                  2. 加大銷售力度.近期公司委派銷售人員積極地開拓江浙及臨海一帶的市場,這些區域的需求量可以說是相當大的,一旦躋身于這些市場內,企業的產品的銷量定會有很大幅度的提升.

                  3. 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加強貨款回收力度,加快資金周轉.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司將會不斷的發展擴大,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也為國家的稅收盡一些微薄之力.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稅務自查情況說明報告范文】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5)

                  稅務干部個人工作鑒定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以誠信為本,努力理順各個方面的關系;以學習為本,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養;以勤奮為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以自律為本,努力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始終堅持 誠心 待人,以 誠懇 感人,以 誠實 做人、努力做到 三學 即學政治、學科技古學業務、重點抓好 三個代表 的學習、擠出點滴時間忙操練,已基本掌握了辦公自動化、瀏覽網頁等操作、積極參加培訓,加緊自學,做到學習有筆記,認識有體會,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經常深入納稅戶調查研究,宣傳政策,特別是宣傳新征管法,義務輔導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努力融洽征納關系、杜絕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的錯誤思想,正確處理好權與法、權與責、權與利的關系、不應該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應該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一、以誠信為本,努力理順各個方面的關系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終堅持 誠心 待人,以 誠懇 感人,以 誠實 做人。組織布置的工作無條件地服從,全局利益無條件地維護,對工作沒有陽奉陰違,對同事沒有里外是非,祥和為上,熱情待人。在與納稅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納稅人常常會提出一些難以答復的政策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我總是先把問題記下來,然后就請教同仁或請示上級業務部門,并及時向納稅人作解答,決不糊弄納稅人,向納稅人擺架子。

                  二、以學習為本,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養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學習最重要。我牢固樹立 終身學習 的觀點,也時刻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的頭等大事來抓。在學習過程中,我努力做到 三學 即學政治、學科技古學業務。在政治學習方面,我重點抓好 三個代表 的學習,從精神的領會,到思想的剖析,到問題的整改,一環扣一環,一絲不茍。在學習期間,我記下了2萬余字的讀書筆記,撰寫了1萬余字的心得體會,使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學科技方面,擠出點滴時間忙操練,已基本掌握了辦公自動化、瀏覽網頁等操作,熟悉了 金稅工程 ,基本適應了當前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在業務學習方面,我確定了新征管法實施細則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兩大重點,積極參加培訓,加緊自學,做到學習有筆記,認識有體會,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三、以勤奮為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我經常深入納稅戶調查研究,宣傳政策,特別是宣傳新征管法,義務輔導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努力融洽征納關系。在我負責黃砂稅收管理期間,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療下午上班。根據黃砂管理混亂、價格變化大的特點,我多次深入挖砂船進行調查摸底,宣傳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挖砂船進行清理結算,共查補稅收××萬余元,特別是在12月份,在分局領導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經過艱苦的努力,一舉查獲某單位少繳代扣稅款近×××萬元,全額入庫。

                  四、以自律為本,努力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在工作中,我總是告誡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過硬,一是慎欲, 無欲則剛 。二是慎權,杜絕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的錯誤思想,正確處理好權與法、權與責、權與利的關系,堅持依法治稅。三是慎微,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不應該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應該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做到不以稅謀私、不以權謀私,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嚴格按照公務員 五要十不準 準則辦事。一年來,我共拒納稅人吃請10余次,從沒有發生過一次 吃、拿、卡、要、報 事情,在每月分局舉行的特殊監察員座談會上,納稅人對我的廉政行為給予高度評價。

                  總之,一年來,盡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離領導的要求還相去甚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決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盡職守,為分局工作的整體推進作出應有的貢獻。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6)

                  最新稅務黨建工作總結

                  2018 稅務局上半年黨建工作總結范文 今年以來,在市局黨組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 個代表 重要為指導,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 xx 大和 xx 屆三中、 四中全會精神,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 力建設這個重點, 抓住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這個契機,全面推進全縣地 稅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為完成以稅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 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提供堅強的思想、 政治和組織保證。

                  今年 七一 到來之際, 縣直工委授予我局黨總支為 先進黨總支 ,征收分局黨支部為 先進黨支部 ,總 支書記、局長**被授予 十佳帶頭抓黨建領導干部 ,征收分局***被授予縣直單 位 四十佳黨員 。

                  一、抓責任落實,把黨建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市局黨建工作會議召開之后,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4 月 22 日,我局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對黨建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全年黨 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縣局與各支部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從而把黨建成工作 納入重要議事日程。6 月底,對各支部黨建工作進行了嚴格考核驗收。進一步健 全了黨組抓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制。科學設定目標體系,層層分解, 細化量化,責任到人,嚴格考核,逐項兌現。形成了上下貫通的責任體系,構建 起了上下同心共抓黨建成的良好運行機制。

                  二、抓扎實推進,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圓滿完成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是今年我局黨的建設的重點工作。我們把先進性教育活動 貫穿于黨組抓黨建工作之中,2 月份以來,按照上級黨委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 要求、指導原則和方法步驟,根據當地黨委的安排部署,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 精心組織安排,認真抓好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在第一階段高度重視,準備充分;層層動員,發動深入;認真學習,心得體會深; 嚴格要求,參學率高;形式多樣,氛圍良好。各支部黨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學完了 規定的篇目文章,每名黨員和稅干的學習筆記均在三萬以上。進入第二階段后, 我們把握七個環節,認真落實工作步驟。在征求意見上求 廣 、開展談心活動求 誠 、撰寫黨性分析材料求 深 、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求 嚴 、提出評議意見求 準 、反饋評議意見求 實 、通報評議情況求 全 ,達到查改問題、明確方向、 增強黨性、增進團結的目的。進入第三階段后,我們首先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召 開黨員動員會,詳細安排部署;其次,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建立責任卡,落實 到人,逐項解決;第三,公布整改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 交流整改情況,肯定成績,找出不足,進一步搞好整改。

                  根據市局和縣先進性教育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我們還開展整改活 動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活動。一是開展了支部聯村黨員包戶扶貧助困活動, 共為衛莊鎮五個村貧困戶捐款 3100 元,為 17 位貧困生捐款 2400 元。;二組織全 體黨員到革命老區回馬嶺接受傳統教育,重溫入黨誓詞;三是開展黨員掛牌上崗 活動。各支部舉行了莊嚴的黨員掛牌儀式,設立黨員先鋒崗,極大地增強了黨員 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總之,先進性教育開展以來,我們完成了 規定動作 ,創造性地開展了 自選動 作 , 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達到了 提高黨員素質、 加強基層組織、 服務人民群眾、 促進各項工作 的目標要求。主要體現為一是黨員干部的理論素質進一步提高, 理想宗旨信念進一步增強;二是工作作風不斷改進,規范執法和文明服務的水平 有新的提高;三是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四是推動各項稅收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

                  三、抓組織建設,構筑堅強的戰斗堡壘 首先,我們進一步引深 五好黨支部 和 無違紀支部 創建活動,進一步完善活 動方案,豐富活動內容,促進基層黨支部和黨員 兩個作用 的有效發揮。其次是 建立和完善黨員訪談制度,開展支部成員和黨員、黨員和黨員之間的談心活動, 結成對子,搞好幫扶,溝通思想,加深感情,增強黨的向心力、凝聚力。第二是 在黨員入黨紀念日,開展送溫暖活動,送上一束鮮花、一聲問候、一片期望,使 黨員有一種 我是黨員我自豪 的榮譽感,感受到組織的溫暖,把基層黨組織建設 成了具有親和力、向心力和信任感、歸屬感的黨員之家。第三是在七一黨的生日 之際,召開了黨員大會,緬懷黨的豐功偉績,評選表彰了 12 名黨員。

                  四、抓制度完善,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組織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 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廣大 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形成生動 活潑的黨內政治生活。

                  二是修訂完善了離退休黨員和預備學員及后進黨員管理的 十多項黨建工作制度,使黨建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三是認真落實調查研 究制度。

                  局黨總支成員多次深入各支部調查研究,探索解決黨建工作中問題的途 徑和辦法。四是進一步搞好黨建調研和,共向省、市局簡報投遞黨建信息 7 篇,被采用 5 篇。

                  五、抓表率帶動,樹立文明地稅的嶄新形象 今年以來,我們注重把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設融為一體,與 稅收工作緊密結合,從小事抓起,從日常工作做起,把發揮黨員作用落實到每項 日常工作中。

                  發揮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在稅收工作中,由黨員帶頭著重抓好 以下四個形象的塑造工作:樹立著裝規范,用語文明的形象。樹立文明執法的形 象。樹立熱情服務、辦事快捷的窗口形象。樹立遵紀守法、紀律嚴明的形象。樹 立清正廉潔、秉公執法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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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總結參考范本 2019 年最新稅務局上半年黨建工作總結 撰寫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 時 門:__________________ 間:__________________ 1/5 學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自己 的。學 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自己 的。學 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學習 讓人進 步,不 斷升華 自己的 。學習 讓人進 步,不 斷升華 學習讓 人進步 ,不斷 升華自 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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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局黨組××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以鄧小平理論 和“xx”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 xx 大和 xx 屆三中、四 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 針,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這個重點,抓住保持共產黨員活動這 個契機,全面推進全縣地稅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為完成以稅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提供堅強 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今年“七一”到來之際,縣直工委授予我 局黨總支為“先進黨總支”,征收分局黨支部為“先進黨支部”,總 支書記、局長**被授予“十佳帶頭抓黨建領導干部”,征收分局***被 授予縣直單位“四十佳黨員”。

                  一、抓責任落實,把黨建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市局黨建工作會議召開之后,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進行 了專題研究。4 月 22 日,我局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對黨建工作進行了 安排部署,明確了全年黨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縣局與各支部層層簽 訂了目標責任書,從而把黨建成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6 月底,對各 支部黨建工作進行了嚴格考核驗收。進一步健全了黨組抓黨建工作目 標責任制、績效考核制。科學設定目標體系,層層分解,細化量化, 責任到人,嚴格考核,逐項兌現。形成了上下貫通的責任體系,構建 起了上下同心共抓黨建成的良好運行機制。

                  二、抓扎實推進,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圓滿完成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是今年我局黨的建設的重點工作。我們把先 進性教育活動貫穿于黨組抓黨建工作之中,2 月份以來,按照上級黨委 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指導原則和方法步驟,根據當地黨委的 2/5 學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自己 的。學 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自己 的。學 習讓人 進步, 不斷升 華學習 讓人進 步,不 斷升華 自己的 。學習 讓人進 步,不 斷升華 學習讓 人進步 ,不斷 升華自 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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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部署,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安排,認真抓好落實,務 求取得實效。

                  在第一階段高度重視,準備充分 ;層層動員,發動深入;認真學習, 深;嚴格要求,參學率高;形式多樣,氛圍良好。各支部黨員在規定的 時間內學完了規定的篇目,每名黨員和稅干的學習筆記均在三萬 字以上。進入第二階段后,我們把握七個環節,認真落實工作步驟。

                  在征求意見上求“廣”、開展談心活動求“誠”、撰寫求“深”、召 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求“嚴”、提出評議意見求“準”、反饋評議意見 求“實”、通報評議情況求“全”,達到查改問題、明確方向、增強 黨性、增進團結的目的。進入第三階段后,我們首先認真制定整改方 案,召開黨員動員會,詳細安排部署;其次,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建 立責任卡,落實到人,逐項解決;第三,公布整改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交流整改情況,肯定成績,找出不足,進一步 搞好整改。

                  根據市局××縣先進性教育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我 們還開展整改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一是開展了支部聯 村黨員包戶扶貧助困活動,共為衛莊鎮五個村貧困戶捐款 3100 元,為 17 位貧困生捐款 2400 元。;二組織全體黨員到革命老區回馬嶺接受傳 統教育,重溫;三是開展黨員掛牌上崗活動。各支部舉行了莊嚴的黨員 掛牌儀式,設立黨員先鋒崗,極大地增強了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 使命感。

                  總之,先進性教育開展以來,我們完成了“規定動作”,創造性 地開展了“自選動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達到了“提高黨員素質、 加強基層組織、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各項工作”的目標要求。主要體 3/5 學習讓人 進

                  稅務局 2018 年半年黨建工作總結 Summary of work for reference only 好 姓名:XXX 職務:XXX 時間:20XX 年 XX 月 XX 日 稅務局 2018 年半年黨建工作總結 在市局黨組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以鄧小平理論 和“ 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 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的方針,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這個重點,抓住保持 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這個契機,全面推進全縣地稅系統黨的思 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為完成以稅收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 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今年 “七一”到來之際,縣直工委授予我局黨總支為“先進黨總支”, 征收分局黨支部為“先進黨支部”,總支書記、局長**被授予“十 佳帶頭抓黨建領導干部”,征收分局***被授予縣直“四十佳 黨員”。

                  一、抓責任落實,把黨建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市局黨建工作會議召開之后,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召開會議進 行了專題研究。4 月 22 日,我局召開全體人員會議,對黨建工作進 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全年黨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縣局與各支部 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從而把黨建成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6 月底,對各支部黨建工作進行了嚴格考核驗收。進一步健全了黨組 抓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制。科學設定目標體系,層層分 解,細化量化,責任到人,嚴格考核,逐項兌現。形成了上下貫通 的責任體系,構建起了上下同心共抓黨建成的良好運行機制。

                  二、抓扎實推進,黨員先進性活動圓滿完成 第 2 頁 共 6 頁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是今年我局黨的建設的重點工作。我們把 先進性教育活動貫穿于黨組抓黨建工作之中,2 月份以來,按照上 級黨委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指導原則和方法步驟,根據當 地黨委的安排部署,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安排,認真抓 好落實,務求取得實效。

                  在第一階段高度重視,準備充分;層層動員,發動深入;認真 學習,心得體會深;嚴格要求,參學率高;形式多樣,氛圍良好。

                  各支部黨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學完了規定的篇目文章,每名黨員和稅 干的學習筆記均在三萬字以上。進入第二階段后,我們把握七個環 節,認真落實工作步驟。在征求意見上求“廣”、開展談心活動求 “誠”、撰寫黨性分析求“深”、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求 “嚴”、提出評議意見求“準”、反饋評議意見求“實”、通報評 議情況求“全”,達到查改問題、明確方向、增強黨性、增進團結 的目的。進入第三階段后,我們首先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召開黨員 動員會,詳細安排部署;其次,針對存在的問題,通過建立責任卡, 落實到人,逐項解決;第三,公布整改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召開 專題組織生活會,交流整改情況,肯定成績,找出不足,進一步搞 好整改。

                  根據市局和縣先進性教育領導小組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我 們還開展整改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實踐活動。一是開展了支部 聯村黨員包戶扶貧助困活動,共為衛莊鎮五個村貧困戶捐款 3100 元,為 17 位貧困生捐款 2400 元。;二組織全體黨員到革命老區回 第 3 頁 共 6 頁 馬嶺接受傳統教育,重溫入黨誓詞;三是開展黨員掛牌上崗活動。

                  各支部舉行了莊嚴的黨員掛牌儀式,設立黨員先鋒崗,極大地增強 了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總之,先進性教育開展以來,我們完成了“規定動作”,創造 性地開展了“自選動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達到了“提高黨員 素質、 加強基層組織、 服務人民群眾、 促進各項”的目標要求。

                  主要體現為一是黨員干部的理論素質進一步提高,理想宗旨信念進 一步增強;二是工作作風不斷改進,規范執法和文明服務的水平有 新的提高;三是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 進一步發揮;四是推動各項稅收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

                  三、抓組織建設,構筑堅強的戰斗堡壘 首先,我們進一步引深“五好黨支部”和“無違紀支部”創建 活動,進一步完善活動,豐富活動內容,促進基層黨支部和黨 員“兩個作用”的有效發揮。其次是建立和完善黨員訪談制度,開 展支部成員和黨員、黨員和黨員之間的談心活動,結成對子,搞好 幫扶,溝通思想,加深感情,增強黨的向心力、凝聚力。第二是在 黨員入黨紀念日,開展送溫暖活動,送上一束鮮花、一聲問候、一 片期望,使黨員有一種“我是黨員我自豪”的榮譽感,感受到組織 的溫暖,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了具有親和力、向心力和信任感、歸 屬感的黨員之家。第三是在七一黨的生日之際,召開了黨員大會, 緬懷黨的豐功偉績,評選表彰了 12 名優秀黨員。

                  四、抓制度完善,提高黨建工作水平 第 4 頁 共 6 頁 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組織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黨內情 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 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廣大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 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形成生動活潑的黨內政治生活。

                  二是修訂完善了離退休黨員和預備學員及后進黨員的十多項 黨建工作制度,使黨建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三是認真落實 調查研究制度。局黨總支成員多次深入各支部調查研究,探索解決 黨建工作中問題的途徑和辦法。四是進一步搞好黨建調研和信息, 共向盛市局簡報投遞黨建信息 7 篇,被采用 5 篇。

                  五、抓表率帶動,樹立文明地稅的嶄新形象 我們注重把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設融為一 體,與稅收工作緊密結合,從小事抓起,從日常工作做起,把發揮 黨員作用落實到每項日常工作中。

                  發揮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在稅收工作中,由黨 員帶頭著重抓好以下四個形象的塑造工作:樹立著裝規范,用語文 明的形象。樹立文明執法的形象。樹立熱情服務、快捷的窗口 形象。樹立遵紀守法、紀律嚴明的形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執法 者的形象。

                  堅持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使廣大黨員在稅收征管當中,開 拓創新、勤奮工作、樂于奉獻。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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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7)


                  工作匯報/工作計劃/稅務工作總結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YB-ZJ-031278

                  2020最新稅務個人總結范文

                    回顧xxxx年的工作,可以歸納為四句話:責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輕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還算成功。
                    xxxx年,本人負責稅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領導的正確領導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幫助下,已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一年來,本人的工作情況如下:
                    一、以學習為本,努力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學習最重要。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觀點,也時刻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的頭等大事來抓。在學習過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學\"即學政治、學科技古學業務。在政治學習方面,我重點抓好\"三個代表\"的學習,從精神的領會,到思想的剖析,到問題的整改,一環扣一環,一絲不茍。在學習期間,我記下了x萬余字的讀書筆記,撰寫了x萬余字的心得體會,使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學科技方面,擠出點滴時間忙操練,已基本掌握了辦公自動化、瀏覽網頁等操作,熟悉了\"金稅工程\",基本適應了當前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在業務學習方面,我確定了新征管法實施細則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兩大重點,積極參加培訓,加緊自學,做到學習有筆記,認識有體會,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二、以誠信為本,努力理順各個方面的關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終堅持\"誠心\"待人,以\"誠懇\"感人,以\"誠實\"做人。組織布置的工作無條件地服從,全局利益無條件地維護,對工作沒有陽奉陰違,對同事沒有里外是非,祥和為上,熱情待人。在與納稅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納稅人常常會提出一些難以答復的政策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我總是先把問題記下來,然后就請教同仁或請示上級業務部門,并及時向納稅人作解答,決不糊弄納稅人,向納稅人擺架子。到
                    三、以勤奮為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我經常深入納稅戶調查研究,宣傳政策,特別是宣傳新征管法,義務輔導納稅人進行賬務處理,努力融洽征納關系。在我負責黃砂稅收管理期間,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療下午上班。根據黃砂管理混亂、價格變化大的特點,我多次深入挖砂船進行調查摸底,宣傳政策,在此基礎上對挖砂船進行清理結算,共查補稅收萬余元,特別是在xx月份,在分局領導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經過艱苦的努力,一舉查獲某單位少繳代扣稅款近萬元,全額入庫。
                    四、以自律為本,努力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總是告誡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過硬,一是慎欲,\"無欲則剛\"。二是慎權,杜絕\"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錯誤思想,正確處理好權與法、權與責、權與利的關系,堅持依法治稅。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不應該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應該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做到不以稅謀私、不以權謀私,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嚴格按照公務員\"五要十不準\"準則辦事。一年來,我共拒納稅人吃請xx余次,從沒有發生過一次\"吃、拿、卡、要、報\"事情,在每月分局舉行的特殊監察員座談會上,納稅人對我的廉政行為給予高度評價。,
                    當然,在工作中我還存在許多不足和亟待改進的問題:
                    一是思想上進取心不強。自走出校門,至今尚未向黨組織遞交過一份入黨志愿書。因為自己思想上一直存在著一種自卑感,認為自己的條件還遠遠不夠。二是工作深度不夠。有時做工作因對實際情況不了解,沒有認真調查,或滿足于現狀,導致有些工作質量大低。三是工作方法簡單。有許多工作,不能適應新情況、新問題,工作方法過于陳舊,想問題辦事情沒有超前意識,主要還是學習不夠的問題。
                    總之,一年來,盡管本人做了很大努力,但離領導的要求還相去甚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決心加倍努力,克服不足,恪盡職守,為分局工作的整體推進作出應有的貢獻。

                  XX圖文設計

                  Yum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2021年最新稅務政策(8)

                  最新稅務個人述職述廉報告

                  在直屬二分局工作的六年間,在縣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分局同志的幫助下,自己始終以 ___理論和xx同志“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用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時刻檢查對照自己,遵照縣局xx年稅收工作核心,圍繞“一個核心,突出一個重點,打造十個亮點”,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 ___工作的實施方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充分加強稅務干部的作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政風行風建設,保證了稅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圓滿完成了二分局分給自己的各項任務,現將一年來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匯報如下:

                  工作的好壞與自己的素質和修養有很大關系,只有自己做到黨性純潔、人格高尚,才能得到廣大群眾和納稅戶的歡迎,所以我經常告誡自己要活到老學到老,不能放松學習,立足自身教育。

                  第一,按照縣局和直屬二分局的學習安排,自己除參加二分局組織的集體學習外,還堅持記好了三本筆記,一是政治理論學習筆記,二是業務學習筆記,三是讀書筆記,自己平時把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結合起來,做到學中干,干中學,拓展自己的知識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通過政治學習,堅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個人修養。

                  第二,務求工作實效,做勤政務實的模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

                  第三,堅持“兩個務必”,做廉潔自律、作風優良的模范。在日常工作中,自己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牢記兩個務必,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勵。

                  一年來,自己嚴格按照縣局和二分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順利完成了領導交給自己的各項工作任務:一是完成了舊票證銷毀工作;二是做好了票證領發、結算工作;三是做好了與城建局票款結報入庫工作;四是完成了領導分給自己的規費征收任務;五是做好文件收發、、歸檔工作;六是負責實施了自己所分管納稅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切實加強黨風、行風和廉政建設,非常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做到明道德,知榮辱,懂廉恥,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

                  二是嚴格廉政紀律,從未接受納稅戶的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三是按照縣局黨風廉政建設和 ___工作的實施方案,樹立自律觀念,從不利用職權向納稅人吃、拿、卡、要,做到了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實踐,自己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在工作中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一是工作作風還不過硬,認為自己年齡已大,有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二是業務不夠精通,對企業財務報表一知半解,這樣難免會造成今后的工作失誤;三是政治思想工作還不夠過硬。

                  我將以此次述職述廉為契機,在以后的工作中,恪盡職守,揚長避短,在工作態度上講務實,在工作方法上求高效,在工作業績上求提高,為××地稅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以上述職述廉報告,有不妥之處,敬請各位領導同志們評議,真誠歡迎大家多提寶貴意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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