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國共產黨的核心權力機關。該組織自1927年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來成立,取代了原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由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的文章11篇 ,歡迎品鑒!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1
根據中央軍委批準的評選頒授方案,“八一勛章”評選條件有四項:第一,信念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堅決維護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第二,實績優異,聚焦聚力練兵備戰,忠實履行使命職責,在促進戰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戰等重大任務、推進科技興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杰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勛,是本系統本行業的標桿;第三,作風過硬,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自覺實踐“三嚴三實”和“四鐵”要求,忠誠、干凈、擔當,始終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特別是在廉潔自律方面要非常過硬;第四,群眾公認,在部隊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軍內外享有高度贊譽、產生重大影響,堪稱忠誠踐行強軍目標的時代楷模。頒授對象原則上應獲得過一等功以上獎勵。[6]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2
八一勛章,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中國軍隊新設立“八一勛章”,并組織開展首次評選。
1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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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黨中央頒布《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明確,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中國軍隊新設立“八一勛章”,并組織開展首次評選。[2]
2勛章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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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勛章”采用了八一軍徽、五角星、利劍、旗幟、光芒和長城、橄欖枝等設計元素。
八一勛章式樣五角星襯托八一軍徽,表明中國人民解放軍從紅軍走來,并象征軍隊至高榮譽;
五個利劍組合與五角星相呼應,象征我軍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具有堅不可摧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旗幟、光芒,象征受勛者在黨的旗幟引領下取得輝煌成績,其事跡和精神也具有旗幟般導向作用,是全軍官兵學習的榜樣;
長城,象征人民軍隊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使命,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橄欖枝,象征中國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以及人民軍隊為捍衛世界和平作出的突出貢獻。[3]
3授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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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
4評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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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軍委批準的評選頒授方案,“八一勛章”評選條件有四項:
八一勛章證書式樣第一,信念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堅決維護權威、維護核心、維護和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聽從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指揮;
第二,實績優異,聚焦聚力練兵備戰,忠實履行使命職責,在促進戰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戰等重大任務、推進科技興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杰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勛,是本系統本行業的標桿;
第三,作風過硬,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自覺實踐“三嚴三實”和“四鐵”要求,忠誠、干凈、擔當,始終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軍人良好形象,特別是在廉潔自律方面要非常過硬;
第四,群眾公認,在部隊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軍內外享有高度贊譽、產生重大影響,堪稱忠誠踐行強軍目標的時代楷模。頒授對象原則上應獲得過一等功以上獎勵。
5評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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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評選頒授工作,以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聚焦備戰打仗和直接為戰斗力服務,注重先進性和代表性,重點選拔在促進戰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戰等重大任務、推進科技興軍、推動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杰出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英模典型。各級把組織評選作為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強化練兵備戰的重要載體,采取提名推薦、資格審查、組織公示、全面考核、呈報審批的步驟組織實施,使評選過程成為深入學習英模事跡、激勵官兵昂揚奮進的過程。
6獲得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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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八一勛章”獲得者[4]
姓名單位職務
麥賢得原91708部隊副部隊長
馬偉明海軍工程大學電氣工程學院電力電子技術研究所主任
李中華空軍指揮學院訓練部副部長(原)
王忠心96722部隊71分隊班長
景海鵬解放軍航天員大隊航天員
程開甲原國防科工委科學技術委員會正軍職常任委員
韋昌進山東省棗莊軍分區政治委員
王剛武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隊某支隊支隊長
冷鵬飛原81032部隊副軍職調研員
印春榮云南省公安邊防總隊普洱市支隊支隊長
7評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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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頒授“八一勛章”,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習主席關于功勛榮譽表彰決策指示,推進強國強軍偉大事業的重要舉措,飽含著習主席對軍隊的深切厚愛。
“八一勛章”是軍人最崇高的榮譽,英雄模范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通過評選頒授,把備戰打仗的先進典型樹起來,把各領域各系統的杰出代表選出來,真正立起強軍時代的旗幟標桿,必將極大提振軍心士氣、激發昂揚斗志,匯聚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強大正能量。[2]
8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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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準實施。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干的統一、規范、權威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5]
9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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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3
八一勛章的重量是203克,純金材質。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4
《意見》明確,“八一勛章”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根據中央軍委批準的評選頒授方案,2017年頒授10人左右。[6]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5
頒授勛章是我軍一項重要的榮譽激勵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軍曾兩次組織大規模授勛活動。1955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的人民軍隊有功人員,分別頒授了八一勛章和獎章、獨立自由勛章和獎章、解放勛章和獎章。1988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批準中央軍委《關于授予軍隊離休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對軍隊離休干部分別授予紅星功勛榮譽章、獨立功勛榮譽章、勝利功勛榮譽章。這兩次大規模授勛活動,極大增強了國家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激發了全國各族人民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積極性創造性。這些勛章、獎章和功勛榮譽章,每一枚都記錄著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偉大征程中的重要歷史時刻,見證著我黨我軍從勝利走向勝利的光輝歷程,濃縮著無數革命先輩為建立新中國犧牲奮斗的英雄事跡。為這些革命先輩頒發勛章、獎章和功勛榮譽章,代表著黨、國家、軍隊的高度褒獎和充分肯定,他們的豐功偉績永載史冊、不朽英名永世長存,我們將永遠銘記和崇敬。[6]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6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近日,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友誼勛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準實施。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干的統一、規范、權威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為此,黨中央決定構建“1+1+3”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4月,黨中央決定成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成立后,加強總體謀劃,創造性開展工作,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以及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座談會,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起草制定了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
在新確立的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中,“共和國勛章”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功勛卓著的杰出人士,這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的國家勛章,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貢獻的黨員,這是由中共中央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簽發證書并頒授的黨內最高榮譽;“八一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這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這也是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的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為記載上述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還專門設立了黨、國家、軍隊功勛簿。
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采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據悉,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前夕,中央軍委將舉行儀式向有關人員頒授新設立的“八一勛章”。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7
“八一勛章”是由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這是對勛章獲得者的最大褒獎,是對學習宣傳英模最強有力的號召。前一段,各單位堅持把評選推薦工作作為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強化練兵備戰的重要載體,采取提名推薦、資格審查、組織公示、全面考核、呈報審批的步驟組織實施,使評選過程成為深入學習英模事跡、激勵官兵昂揚奮進的過程。下一步,將在中央和軍隊主要媒體上大力宣揚勛章獲得者的先進事跡,邀請他們參加黨、國家和軍隊有關慶典活動,把先進事跡匯編成書印發部隊,廣泛開展學習英模、爭當先進活動,引導官兵崇尚英雄、爭創一流,為實現中國夢、強軍夢匯聚強大正能量。[6]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8
頒授“八一勛章”,是深入貫徹習主席關于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實際舉措,是推進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建設的創新實踐,是激勵全軍官兵奮力實現強軍目標、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聚力工程,飽含著習主席對軍隊的深切厚愛,對英模典型的高度褒獎。通過評選頒授,把備戰打仗的先進典型樹起來,把各領域各系統的杰出代表選出來,真正立起強軍時代的旗幟標桿,必將極大提振軍心士氣、激發昂揚斗志,匯聚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強大正能量。[6]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9
《意見》明確,“八一勛章”可追授給勛章設立后去世的人。該《意見》于2015年12月25日印發,此前去世的不再追授。根據中央軍委批準的評選頒授方案,今年“八一勛章”提名范圍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官兵、文職人員、職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部隊管理的老同志,2015年12月25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已獲得1955年國家確定頒授的勛章獎章和1988年軍隊確定頒授的功勛榮譽章的老同志,黨、國家、軍隊對他們的功勛業績已給予褒獎和肯定,未列入這次提名范圍。[5]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10
近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七一勛章”授予辦法》《“八一勛章”授予辦法》和《“友誼勛章”授予辦法》已經中共中央批準實施,我國建立了黨、國家、軍隊功勛簿。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此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建設的進展情況?
答: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為此,黨中央確定了“1+1+3”的制度建設方案,即,黨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關配套的具體辦法和規定。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以下簡稱勛章法)。在此基礎上,有關方面著手開展條例的起草制定工作,2016年上半年開始,我們會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多次召開中央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厘清難點疑點,明確條例稿的體例規范。在深入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取得基本共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條例送審稿。2016年下半年,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連續召開多次會議研究審議條例稿,根據審議意見,有關方面對條例稿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近日,中央正式審議通過了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黨內、國家2個條例即將正式印發,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將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根據軍隊改革進程,按程序報中央軍委審批后,以適當形式印發。有關授予辦法等配套文件也將陸續印發。
問: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條例和授予辦法的通過標志著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已經搭建形成,統一、規范、權威的中國特色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已經確立,這項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對激發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積極性,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問:請進一步介紹一下功勛榮譽表彰“1+1+3”制度體系?
答:中央意見是功勛榮譽表彰工作指導性的意見,明確了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類別設置、程序和管理、組織實施等,是整個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總綱。勛章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一部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專門法律,著眼于把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授予對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則是在中央意見和勛章法的框架內,對各自領域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進行規范。3個條例相互聯系,各有側重: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規范的是黨內對黨員、黨組織進行的褒獎;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主要規范對軍隊人員和單位的獎勵表彰;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主要規范除黨內、軍隊之外其他領域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并與黨內、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做好銜接,確保不出現制度空白。此外,我們還制定了各類勛章和榮譽稱號的授予辦法等配套文件,在具體操作層面上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問:開展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加強統籌規劃。堅持黨的領導,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牢牢把握正確方向,加強科學謀劃,確保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有效管用、穩定持久。
二是突出功績導向。堅持以德為先,以功績為重要衡量標準,樹起旗幟、立起標桿,綜合考慮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做到榮譽與業績相稱、褒獎與貢獻相當,經得起實踐、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三是堅持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開展工作,堅持群眾路線,組織各方面廣泛參與,維護功勛榮譽表彰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四是注重精神激勵。準確把握功勛榮譽表彰的價值導向,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充分發揮其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黨全社會形成崇尚先進、尊愛英雄,為黨、國家和人民建功立業的良好風尚。
問:功勛榮譽表彰主要有哪些類別和項目?
答:目前,功勛榮譽表彰主要由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等4個類別組成。
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共和國勛章”授予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功勛卓著的杰出人士,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貢獻的黨員,是黨內最高榮譽;“八一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是軍隊最高榮譽;“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也是國家勛章。
榮譽稱號是對個人和集體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一般冠以“人民”等稱謂,例如“人民英雄”“人民衛士”“人民科學家”“人民藝術家”“人民教育家”等。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授予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崇高精神風范,以及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或完成重大專項任務等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事跡特別感人的個人和集體。
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國家級表彰獎勵主要有“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先進黨組織”黨內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等,以及中央軍委獎勵表彰。部門和地方可根據相應權限開展表彰獎勵。
除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外,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紀念章。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頒發紀念章。紀念章是榮譽性紀念。
問: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過程和授予形式是什么?
答: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采取評選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況下開展普遍授予,根據特定歷史時期的任務、特點確定基本條件,凡符合基本條件者均可授予。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況也可及時授予。國家主席舉行國事活動,可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表彰獎勵的人選,一般采取推薦方式產生。
功勛榮譽的頒授應體現莊重性和嚴肅性。頒授勛章和榮譽稱號一般應舉行專門的頒授儀式,表彰獎勵一般以召開表彰大會的形式舉行。
問: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待遇有什么規定?
答: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應受到國家和社會尊重,以精神激勵為主,也享受相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記載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可以受邀參加黨和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目前,正在抓緊制定相應的待遇規定和辦法,確保為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干事創業、再立新功創造良好條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會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幫扶。
問:功勛榮譽表彰有沒有退出機制?
答: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違紀違法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于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或者在獲得榮譽后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影響惡劣的,經核實后按程序予以撤銷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收回其證書及勛章、獎章、獎牌等,取消其獲得的待遇。
問:請談一談下一步工作安排?
答:下一步將重點做好兩項工作。一是充實完善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除中央意見、勛章法、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和勛章、榮譽稱號授予辦法外,我們還正在研究制定關于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待遇及幫扶規定,勛章、獎章和功勛簿的管理辦法,所獲功勛榮譽表彰獎勵撤銷辦法等配套文件。二是做好功勛榮譽表彰獎勵項目的評選授予、宣傳引導和后續管理工作。我們將堅持標準,嚴格掌握,做到寧缺毋濫,堅持評選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各方面的監督。把功勛榮譽獲得者載入黨、國家、軍隊功勛簿,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報道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突出功績和精神風范,推動在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
中共中央批準實施黨內、國家、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篇11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建立國家榮譽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2015年12月25日,黨中央頒布《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軍隊設立“八一勛章”,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作出卓越功勛的軍隊人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