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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4篇】

                  時間:2015-09-11 寫作知識 點擊:

                  《保證書》是由蔡恒演唱的歌曲,收錄于2013年10月22日發行的專輯《恒心》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4篇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篇1

                  夫妻雙方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是由雙方簽字的文字證明,同時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為有效的依據。如果再有公證人簽名的話,那就和法律文書具有一樣的效率。
                  離婚訴訟中,法官經常會遇到一方當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證書,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證人”履行保證書的約定,而達到其訴訟請求的目的。信法網的主題是讓法律服務更便捷,不用為了找律師東奔西跑,直接在網站下單,律師審核和代寫完通過郵箱或網上下載就可以輕松使用自己的文書了,此外只要客戶定制了我們的代寫離婚協議書或者代寫服務,就可以享受免費法律咨詢。信法網向全國代寫法律文書專項業務,方便廣大群眾,不出家門,花費較小的費用,就能享受到相當于專業律師提供的代書代理辯護等全套法律幫助。 律師團主要提供以下代書服務:一、非訴業務代書服務,代理書寫信訪材料,仲裁、聽證、調解書協議書申請書答辯書代理詞代理思路,告狀信,舉報信,報案信,檢舉信,合同協議,法律意見書及其它各種非訴法律文書;二、訴訟業務代書服務,代理書寫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書、抗訴書、代理詞、代理思路等,代理書寫刑事案件被告辯護詞、辯護思路、上訴狀、申訴狀。離婚協議書代寫 律師代寫 代寫離婚協議書 文書代寫 代寫起訴書 代寫起訴狀 代寫遺囑 代寫遺書 律師代寫協議

                  ??? 如何認定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效力?這不僅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裁判的先決條件。

                  ???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婚外情、吸毒、賭博、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給予對方經濟賠償”等各種書面承諾。對于該類保證書,因其內容不同,法院認定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具體而言,筆者認為可做如下歸納:

                  ??? 一、關于再犯就離婚的保證

                  ???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1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公民該項權利進行限制。為了離婚而設置附帶條件在起訴離婚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保證書中所記載的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仍可作為法院認定過錯方是否存在過錯行為的事實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之一。離婚具不具備法定條件,還得依靠當事人對證據得收集,簡單的一紙保證書恐怕是解決不了實質問題的。

                  ??? 二、關于離婚時財產處分的保證

                  ?? 對于“財產歸對方所有”等因為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時,單方對財產怎樣分割的保證。在能證實保證書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 三、關于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保證 

                  ?? 我們經常說約定自由,即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任何內容。考慮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將婚姻、收養等人身關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撫養權的協商不能違反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因此當婚姻問題需要對子女撫養予以明確而雙方爭執不下時,一方對于子女撫養權承諾的效力就顯得十分脆弱,對法庭的判決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會根據子女的年齡、父母的收入等情況綜合考慮,從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發,再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 四、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保證

                  ???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對無過錯方權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的約定作出限制性的規定。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保證人作出的只要再發生對家庭不負責的行為,包括賭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對方賠償金的承諾,實際上是對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一種約定。該約定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庭審中對伴侶的不信任態度和對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間簽訂這樣的協議已經暗含著彼此的不信任,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婚姻就變成了業余偵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戲,最終走向解體是理所當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雖然獲得了經濟補償,卻失去了婚姻,這說明“忠誠協議”并不能保護婚姻,其意義是可疑的。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過錯方存在過錯,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必須遵照履行。

                  ??? 其實立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這個行為本身就意味著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對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保證書非但沒有起到保險的作用反而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筆。在婚姻生活中,犯錯了改過來還有機會,如果一錯再錯,再多保證書也換不來從前的美好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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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篇2

                  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

                  【篇一: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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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凈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婚姻中出現出軌情況時,一般都會采取寫下“保證書”或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束出軌

                  方的行為。但所謂的“凈身出戶”并非法律術語,“凈身出戶”的定義并不明確。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

                  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 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此約定為夫

                  妻雙方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夫妻雙方在簽署“保證書”或協議時,應

                  當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保證書”或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

                  婚姻法規定“離婚 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若在雙方簽署的“保證書”或協議中剝奪了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則該條款不能受到法 律保

                  護。

                  1篇二:丈夫寫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寫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黃琳(女)與李裘自2002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時有矛盾,

                  李裘往往動不動便對黃琳施以拳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解,李裘雖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

                  常事過即忘,黃琳漸漸對李裘失去了信心。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對黃琳進行打罵后,見黃琳提出離婚,為挽回婚姻,李裘向黃

                  琳寫下了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黃琳。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黃

                  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將黃琳打得頭破血流,黃琳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事情至

                  此,李裘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

                  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黃琳顯失公平。

                  [審判]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李裘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

                  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黃琳“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

                  訴訟請求。

                  [點評]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

                  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案的關鍵也正在于,保證書是否屬于夫妻對財產

                  歸屬的約定。 首先,黃琳與李裘符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實質要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實質要件

                  包括:(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締約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 很明顯,黃琳與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初雙方均無異議,也不違法,

                  即完全與之吻合。 其次,保證書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約定的書面形式。鑒于針對書面形式問題,目前我國法

                  律并沒有規定或強調怎樣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書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雙方

                  的共同簽約行為,也可以是單方作出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接受。同時,黃琳并沒有對李裘實施欺詐或脅迫等非法行為,并因此導致李裘作出了錯誤的意

                  思表示;對李裘的單方表示,黃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顯失公平。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斷實施暴力,黃琳提出離婚,并非是一種優勢。從李

                  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時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證書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

                  經驗、判斷力或緊迫、草率問題,更何況系李裘自己出于維持婚姻而寫保證書,但黃琳并沒

                  有要求李裘必須這樣做。篇三:婚內保證書法律效力的淺析 婚內保證書法律效力的淺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后,有過錯的夫妻一方,為了和好,自己主動

                  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該保證書內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

                  雙方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多少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等問題。在

                  雙方協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為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

                  容進行判決。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于公正處理離婚糾紛,保護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的保證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對于離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和第三十二條分別就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作了專門規定。其中,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除了有離

                  婚的合意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夫妻關系才能正式解除。

                  因此,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

                  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

                  十二條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

                  判決是否準許離婚。

                  (二)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雖然民法堅持意思自治的原則,《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

                  的子女撫養問題,自行協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議”由于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

                  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協議的結果,不利于

                  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例如,1993年《最高院關于人

                  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

                  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

                  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問

                  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

                  (三)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 除了直接以損害賠償的形式所做的保證外,還存在夫妻財產約定或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

                  分割協議。兩者的區別表現在:第一,生效的條件不同。以離婚為條 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只有在夫妻雙方離婚后,才能生效。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

                  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夫妻雙方的財

                  產約定并不涉及離婚,更不以離婚為條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

                  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二,財產標的不同。

                  夫妻之間對雙方的財產約定范圍,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而以離婚

                  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的財產范圍只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應排除

                  在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只能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對于這部分婚前財

                  產,應當做夫妻財產約定來處理。按照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

                  贈與??。

                  綜上,婚內保證書中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問題,在訴訟離婚中,并不具有

                  法律效力。而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就是否屬于損害賠償,夫妻財

                  產約定或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篇四:出軌后寫的保證書有

                  法律效力嗎?

                  出軌后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要知道,為什么520除以3除不盡?因為愛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軌,

                  面對“除不盡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比如:保證今后不會再

                  犯,否則凈身出戶等。 那么,這樣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三問保證書:一問:有沒有法律效力?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

                  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

                  第46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

                  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二問:哪些約定受保護?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

                  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

                  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

                  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

                  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三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若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

                  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 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

                  定財產份額。

                  面對另一半的出軌,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證書作為離婚案件中的常規證據,學

                  會正確書寫,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篇五:丈夫出軌后

                  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丈夫出軌后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常見的男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

                  婚姻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

                  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也未違反強制法的規定,

                  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

                  依據,且附條件生效。

                  【篇二:法律保證書格式】

                  篇一:保證書(格式)

                  保證書(不可撤銷)

                  公司:

                  鑒于 向貴公司借款人民幣 萬元整(¥)【詳見 與 在2013年月日簽訂的《保證借款合同》】,現我本人自愿以全部財產為該筆借款做連帶責任保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借款到期后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十二個月。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篇二:承諾書(格式)

                  承諾書(格式)

                  尊敬的xxx

                  我:______ 系 區 鄉 村 組居民,在此,特鄭重向_________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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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自愿簽署此承諾書,并保證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我將完全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事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與承諾無關的異議。本承諾書一式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各持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承諾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篇三: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范本

                  編號:

                  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

                  保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沈陽大通典當有限公司】:

                  鑒于: 有限公司(以下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與貴公司簽訂了當票(編號:)、《 借款合同》(編號:),保證人【甲君】(系 )與財產共有人【乙君】愿意為債務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項下義務向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承諾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曉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為上述當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協議)和今后

                  借款合同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債務人所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范圍:債務人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當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三、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的。出現下列情況,無論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及繼續履行:1、本保證書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破產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法律文件等導致的變化;

                  3、保證人婚姻關系的任何變化。

                  四、貴公司給予債務人和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本保證書項下的權利,不視為貴公司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履行本保證書的各項義務。 附:保證人、財產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簽字)

                  財產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三:保證書效力】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 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出具,

                  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

                  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第二, 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

                  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要求,因此被法

                  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

                  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

                  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

                  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銀行在接受客戶為

                  落實保證責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根

                  據《擔保法》第13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

                  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保證

                  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等。第二,保證擔保合

                  同的法定內容。根據《擔保法》第15條的規定,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 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范圍;(五)保

                  證的期間;(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定,

                  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

                  法》司法解釋第22條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發

                  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

                  務人清償債務等。安慰函在國際經濟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

                  下屬機構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有學

                  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條款一

                  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條

                  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義務。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

                  傾向于認定安慰函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

                  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能含糊不清,而應

                  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案例啟示 日常信貸業務中,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和銀行簽訂保

                  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對于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

                  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

                  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同時,避免風險。篇二:丈夫寫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丈夫寫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黃琳(女)與李裘自2002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時有矛盾,

                  李裘往往動不動便對黃琳施以拳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解,李裘雖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

                  常事過即忘,黃琳漸漸對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對黃琳進行打罵后,見黃琳提出離婚,為挽回婚姻,李裘向黃

                  琳寫下了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黃琳。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黃

                  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將黃琳打得頭破血流,黃琳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事情至

                  此,李裘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

                  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黃琳顯失公平。

                  [審判]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李裘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

                  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黃琳“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

                  訴訟請求。

                  [點評]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

                  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案的關鍵也正在于,保證書是否屬于夫妻對財產

                  歸屬的約定。 首先,黃琳與李裘符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實質要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實質要件

                  包括:(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締約雙方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 很明顯,黃琳與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初雙方均無異議,也不違法,

                  即完全與之吻合。 其次,保證書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約定的書面形式。鑒于針對書面形式問題,目前我國法

                  律并沒有規定或強調怎樣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書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雙方

                  的共同簽約行為,也可以是單方作出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接受。同時,黃琳并沒有對李裘實施欺詐或脅迫等非法行為,并因此導致李裘作出了錯誤的意

                  思表示;對李裘的單方表示,黃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顯失公平。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斷實施暴力,黃琳提出離婚,并非是一種優勢。從李

                  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時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證書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

                  經驗、判斷力或緊迫、草率問題,更何況系李裘自己出于維持婚姻而寫保證書,但黃琳并沒

                  有要求李裘必須這樣做。篇三:婚姻中保證書的效力

                  【基本案情】

                  當老板的丈夫在外搞外遇,老婆逼著他寫下了“保證書”。誰料到,兩年后,老婆再次發

                  現老公在外包養小三。妻子拿著保證書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并要爭奪女兒的撫養

                  權。最近,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涉及“婚內保證書”效力認定的離婚糾紛案件。 張某與林某結婚多年,張某經營著一家貿易公司,需要常年在外奔波應酬,林某則做著

                  家庭主婦。兩年前,林某發現丈夫經常夜不歸宿,疑心重重的林某對丈夫進行了跟蹤,發現

                  丈夫果然有了外遇。林某尋找機會偷偷拍下丈夫幽會小三的照片,等張某回家時林某甩出了

                  這些照片,并揚言要把這些照片貼到其公司去。張某作為公司老總哪丟得起這般臉面?于是

                  百般道歉請求林某原諒,林某不放心,要求張某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今后在婚姻中不拈花惹

                  草,不得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否則張某就凈身出戶,且女兒歸林某撫養;張某還要

                  每月交給林某5000元保證金,以保證不再犯,否則保證金歸林某所有。 保證書寫好簽字后,林某才算作罷。誰知兩年后,也就是去年,林某無意看到丈夫手機

                  中的曖昧短信,才發現丈夫在外包養小三,自己卻一直蒙在鼓里。憤怒不已的林某隨即一紙

                  訴狀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

                  【法官觀點】

                  在經常出現夫妻雙方發生矛盾后,有過錯的一方為了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要

                  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的行為。對于這種“保證書”的法律效力的認定一般不可一概而

                  論。

                  法官解釋說,如果雙方有關于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的保證,保證人違反了保證義務則不能

                  認為就當然離婚,離婚與否需要法院查明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 如果雙方有關于子女撫養問題的保證,則該保證也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撫養需要

                  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原則進行審查予以確定撫養人;如果雙方有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則需要法院審查該保證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

                  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院才會予以支持。篇四:婚姻中保證書的效力 老公出軌被發現后所寫“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基本案情】

                  張某與林某結婚多年,家庭經濟條件優越。兩年前,林某發現丈夫張某經常夜不歸宿,

                  經跟蹤調查發現丈夫張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尋機拍下丈夫幽會小三的照片,揚言要把這些照

                  片貼到其公司去。丈夫張某于是百般道歉請求林某原諒,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寫下了“保證

                  書”,保證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則就凈身出戶,且女兒歸妻子林某撫養;張某每月

                  繳納5000元保證金,如違反保證內容,保證金歸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無意看到丈夫手

                  機中的曖昧短信,才發現丈夫在外包養小三,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著保證書告上法庭,要求

                  丈夫凈身出戶,并要爭奪女兒的撫養權。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她人同居的行為的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導

                  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保證書”是在林某威脅要將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

                  下張某才寫的,屬于受脅迫下作出的民事行為,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對“保

                  證書”的法律效力不予認定。

                  但婚姻中一方自愿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呢? 一般而言,“保證書”中關于解除婚姻關系和子女撫養的問題由法院根據法律認定,而雙

                  方有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違反法

                  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則上予以支持。篇五:“凈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免費法律咨詢就上法幫網

                  “凈身出戶”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婚姻中出現出軌情況時,一般都會采取寫下“保證書”或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束出軌

                  方的行為。但所謂的“凈身出戶”并非法律術語,“凈身出戶”的定義并不明確。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

                  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 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此約定為夫

                  妻雙方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夫妻雙方在簽署“保證書”或協議時,應

                  當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保證書”或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

                  婚姻法規定“離婚 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若在雙方簽署的“保證書”或協議中剝奪了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則該條款不能受到法 律保

                  護。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篇3

                  出軌后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要知道,為什么520除以3除不盡?因為愛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軌,面對“除不盡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比如:保證今后不會再犯,否則凈身出戶等。

                  那么,這樣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三問保證書:

                  一問:有沒有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第46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問:哪些約定受保護?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三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若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面對另一半的出軌,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證書作為離婚案件中的常規證據,學會正確書寫,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篇4

                  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自愿(二)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簽保證書不自愿 個人財產不能分2、保證書將關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是屬于無效部分。

                    
                    在婚姻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了保證雙方對于婚姻的忠誠,簽署了《出軌保證書》。那么,▲《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了解《出軌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于夫妻雙方來說都是十分有必要的。今天,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男子被女友逼簽《出軌凈身出戶保證書》,那張紙真的有用嗎?
                    “這份婚姻保證書,你是簽還是不簽?”吳先生女友逼著他簽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后不出軌,如果出軌就凈身出戶。簽不簽這份保證書,讓吳先生十分糾結。簽了,一旦犯錯財產全沒了,不簽,女友就不結婚!
                    在一些情侶中“流行”的婚姻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月12日,皇姑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李航表示,要看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還需要看簽訂者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是其真實意愿的表示。
                    煩惱:女友逼簽“保證書”
                    吳先生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可吳先生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女友逼他寫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后不出軌,如果一旦出軌就凈身出戶,財產全部都歸女方所有。”
                    吳先生不想簽,而且還有些反感:“婚姻需要雙方的理解和信任,女方這樣做是不相信自己。簽這種保證書,讓人覺得特別別扭,不舒服。”
                    吳先生年輕有為事業有成,家境也較好,名下有房有車。相比之下,女友家庭條件不太好。女方表示,簽這份保證書,就是害怕婚后吳先生出軌離婚,自己一無所有。
                    女友威脅吳先生,不簽這份婚前保證書就不結婚!一方面,吳先生真心愛女友,一心一意想跟女友過一輩子。另一方面,也擔心女友犯渾不結婚。糾結了許久后,還是簽下了這份保證書。
                    ▲二、《出軌保證書》的法律分析
                    ▲(一)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自愿
                    婚姻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李航表示,不論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愿表示等情況而定。
                    ▲(二)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簽保證書不自愿 個人財產不能分
                    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雖然法院對個人婚前財產分割不予以支持,但對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還是支持的。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夫妻在離婚時對夫妻財產分割,存在過錯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還可以有權要求法院對其予以懲罰,即賠償。
                    2、保證書將關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是屬于無效部分。
                    因為撫養權的歸屬涉及人身關系,而不屬于合同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內容。因而,雖然放棄撫養權的約定不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僅調整財產關系,而不涉及撫養權這種人身關系的內容,因而不適用合同法的約束與規制。此外這對小孩的權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內容屬無效部分。
                    ▲(三)定性分析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后財產的約定。
                    ▲《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答案是要分情況。一般來說,《出軌保證書》可以看作是一種合同性質的文書,當其滿足了合同生效的三個要件時,該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換句話說,雙方自愿簽訂的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出軌保證書》是有效的。但是,您還需要注意,在《出軌保證書》中夫妻雙方是不能對人身性質的權利加以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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