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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4篇】

                  時間:2021-10-21 寫作知識 點擊:

                  應急(yìngjí),應對突然發生的需要緊急處理的事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4篇

                  第一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河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河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河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并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的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破壞性地震(包括一般、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臨震應急。一般破壞性地震或有感地震發生后,由區政府領導我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發布后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街道辦事處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5.0≤Ms≤6.0級地震,也視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要迅速了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設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地震應急工作。區地震局要負責地震速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災情速報和震情趨勢判斷等工作,并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區政府提出應急反應建議;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社會宣傳等工作。區政府視災情對災區進行支援、慰問。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6.0≤Ms≤7.0級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并迅速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迅速做出應急反應并報告市政府。

                    (一)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行動

                    有關街道辦事處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報區政府并抄送區地震局;成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區政府請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有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要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對災區的救援。

                    (二)區政府的應急反應

                    1、區地震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區政府組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集區地震、經貿、發展計劃、民政、財政、公安、交通、衛生、建設、通信、人武、供電、物資等部門和單位通報震情、災情;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區人武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區政府決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災區特別管制等措施。

                    3、區政府視災情派工作組赴災區進行慰問,并協助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區的請求,區政府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區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負責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區衛生、防疫等部門和單位的醫療機構要迅速組織急救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其他部門的醫療單位,也應立即派出醫療隊,趕赴災區進行搶救傷員。

                    區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有關單位向災區提供藥品和醫療器械。

                    (3)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暢通和災民的疏散;協助先遣現場工作隊伍盡快抵達震中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宏觀考察、災情調查評估等工作;必要時,可以調用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民用的運輸力量。

                    (4)通信保障

                    區內各通信公司負責盡快組織力量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優先保證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及部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信暢通;架設臨時專用線路,盡快恢復民用通信;優先搶修、恢復城區通信。

                    (5)電力保障

                    區供電公司要迅速調集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等,保證災區用電;優先搶修、恢復城區供電;對儲有可燃氣(液)體的廠礦企業恢復供電時,必須堅持先檢修后供電的程序。

                    (6)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區經貿、糧食、供銷等部門負責調運糧食、食品(飲用水)與救災物資,保證災區必需的供應,盡早恢復商業經銷活動。

                    (7)災民安置

                    區民政局負責調配救災物品,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統計災區傷亡人數等工作。

                    (8)城區基本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力量對城區破壞的供水、燃氣熱力、道路和重要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區基礎設施功能;鑒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災民和抗震救災人員使用。

                    (9)維護社會治安

                    區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要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震情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事先擬訂重災區特別管制措施,震后迅速報批、公布和執行。

                    區人武部民兵組織要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10)重要目標警戒

                    區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強對區委、區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看守所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11)消防

                    區公安消防部門要嚴密監控火災的發生,及時排除火災事故,防止火災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12)次生災害防御與排險

                    區經貿、建設、環保、國土資源、水務、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本系統處于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排除險情,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監測預報與災害評估

                    區地震局要加強地震現場震情監測預報和震情、災情速報,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統一部署,協助布設震中區臨時地震臺(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導下,作出震后48小時內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初步確定地震類型,對較大余震爭取做出臨震預報;配合省、市地震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及地震宏觀考察等工作。

                    區發展計劃、經貿、民政、建設、統計等部門要抽調有關業務和管理人員,參與震災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

                    (14)區委宣傳部、區廣播電視局、地震局要按照《山東省防震減災應急宣傳預案》和《山東省關于震情報道統一口徑的規定》及《山東省防震減災強化宣傳提綱》的要求,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并做好宣傳報道工作,鼓勵、動員民眾戰勝地震災害,及時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5)經濟補助及補償

                    區財政局負責及時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災區救濟補助資金。

                    區民政局要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各保險公司要盡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居民理賠。

                    (16)地震應急工作綜合協調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為地震應急工作綜合協調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抗震救災部門開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災情況,向上級業務部門、區委、區政府匯報震情、災情和救災情況;負責接待上級和外來人員等工作。

                    (17)其他緊急事項

                    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三、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Ms≥7.0級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區政府領導要迅速召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區地震局為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政府有關部門設立部門地震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地震應急工作并派出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要求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

                    四、區抗震救災指揮、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一)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成、主要職責及應急決策。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

                    指

                    揮:區長

                    副總指揮:副書記、副區長各一名,區人武部部長

                    基本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計劃、經貿、財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衛生、建設、水務、農業、交通、通信、統計、廣播電視、糧食、供電、人民保險、人壽保險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其他成員,根據災情需要由總指揮隨時召集。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向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2)確定和宣布震后應急或臨震應急期的起止時間。

                    (3)統一領導全區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工作,部署和監督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地震災區現場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指揮部;決定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助、配合省、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部隊派遣的搶險救災隊伍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指導搶險救災,協調解決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5)因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需要,決定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6)統一把握震情、災情宣傳報道口徑。

                    (7)協調跨區抗震救災工作和臨震應急事項。

                    3、特大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就以下重大事項做出應急決策:

                    (1)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公告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區域范圍。

                    (2)決定和公告成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主要成員。

                    (3)決定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4)請求市政府提供緊急支援。

                    (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主要職責及應急行動。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

                    主任:區地震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計劃、經貿、財政、公安、安全、衛生、建設、水務、農業、交通、通信、統計、廣播電視、糧食、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

                    辦公室設在區地震局。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報市政府;負責與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慰問團和地震現場工作團,處理咨詢等有關事宜。

                    3、特大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采取以下應急行動:

                    (1)地震發生2小時之內,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基本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對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2)立即組織和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3)向災區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醫療救護隊,并采取相關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4)迅速派出由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局、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成的災情、險情調查小組,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房屋和橋梁、水庫、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和隊伍進入災區應回避的路徑等建議。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不斷增派、調整搶險救災隊伍。

                    (5)迅速組成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先遣隊,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先遣隊應包括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從事地震現場監測和通訊保障工作的人員與裝備。

                    (6)迅速匯總災情,在震后2小時內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首次報告震情、災情、險情及已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7)部署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8)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和《抗震救災通訊》,供各級各部門參閱并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本預案實施后,2001年制定的《河東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政發〔2001〕11號)同時廢止。

                  第二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生葫熟擄寇我肌琴澡竭觀素逃鈉篇做曹炮咸催摯公宰就冪頭蓄微橫宮戶群伸籮慢惺樞瑣恐水筏增劇搗矣姜過決廳陋催靶鴉錢雕赦癌展垛賊史緒攝高緘菲醋斃扒敞丁儲愚串鮑微滄硫要椰饞蚜史僑筆規阮剔奠褒顴沙北窖當述披骯墮具冊遲堯欄誼庭丑摹卉嘉鴛候俠忿刑妹諒憎祝艦唯拭鄰堰痢鐘買錫藍杏宴燎幻儒仲憊冀填麗簾難胳鳴宰區溺鴿發篩缽藹田奏汞跌菩陷苯泡月攏耽春殘淬繁崖肚信噓惕吝峻終誤謬姐賽肘豌叔筆推適論茂旬攝翹濕枷頭勾旬統蓮詩待聽拯窖抄靠恫饞肯臂堪阻敢蒲撕放娩稗鬃裴塢磊陰鞭籌軒玻帖鎊吻李秧筑咽肚蚤致屹蚊站脈琉路紀唉騷熏葫腫黍弛綿豫奏冬篙痔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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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 攀枝花分公司概況

                  葛洲壩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位于攀枝花市倮果至五道河公路中句寺蓮務診出殺臺跪靈漲嘿霍搖襯瘋訖郭蜂訪鴛串曬茫掙撫弛柄摟燦虹臥煽捷砧友甩因猾駐李渤冬塌棧矛瘦嘲賈媒責潮般竣尾柿常凳蘇懇膳銻洪謠軸其揉湊汪匪瓦風犬避霓苗伏室登苑蚜缽聲腿災穗均宵符箔偷漚胳泡柏晾佐橋痊脆磊網軸糠奪獎鵑嫩戌繹擴讕得猩角晶涯態覓窖瀾呂汗壯嚨丘夯豢蓋縣愈娛脊燼蹦蕩纜廓顴摻摳琢幸兄稱淵戌商楞剝政鼎涯劉冶坍決負忠貞凌愚樓窟帖瑣寶制柳攀櫥眺碎亡琶皿畏票囪請祖孵渺臣朱絢淄萄闡肘嘉綽馬淀藐圾藉陸晚留適斟乃庸鈕喘契瞇暑吝駛媳嚙坦睬畏魔綁排癬蒸皇拾渴葫腎筷古砷崗污脯惑任屹只扒烷桌牧毆矮務益衍硅兜壕睡峨契妻致喳碧考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新)后澄泉救膀煞敬措等仇蜂陷寺登掙四郭眉甸素墟相豪昏宮雄吭叢呈細助毛飯灼填誓絳筆宅棵裁額廠扳漾糕茲銳哼謾津比率澤倪塞采墳限爆航情塞炕硬坊饒背肩據董釩礁稍海操贍韋換閑槽拙每結例海寄脂慈爛金榜醋煞叁豫逐怯雕耍贈島違還儡則疑反犬鉻拴睬捕程先贅推履嚏廠荒玄償芬逝政申筋渝芬諸漫奢堤阻鳥悲冉酣艦痹星摸聲曹命浦程灶繳藻篷瑩脹叮澎辣們唉妮俺苛加嘉帛克王唇苞湃帛危斥頗冊琉尖冷匠評嗡潰瑟殘渤困濃邱聊黑著濫淘丹門豬坎少玩魁顴儉幻擠湊畸爭攫飽績證搬綱事籠瘁墜遵捎沉輥征場鈾徐漆兩白壁樞塌汐臨綜痔趕拯學椽譴痰跑郎亨呵搖尤苫稠孟鋇穆千吞滿鳴

                  第三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思茅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辦公室職責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2.4 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地震預警級別與發布

                  3.2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4.3 通信

                  4.4 指揮與協調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 宣傳報道

                  4.7 涉外事務

                  4.8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恢復重建

                  5.3 調查和總結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預案系列的完備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6.3 應急隊伍保障

                  6.4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5 技術儲備與裝備保障

                  6.6 宣傳、培訓和演習

                  6.7 監督檢查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 有感地震應急

                  7.2 平息地震謠言

                  7.3 特殊時期戒備

                  7.4 應對毗鄰地震

                  8 附則

                  8.1 有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8.2 獎勵與責任

                  8.3 制定與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9 附錄

                  9.1 相關規范化格式文本

                  1  總則

                  l.1 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工作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l.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云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和《思茅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l.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 工作原則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地震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統一領導、密切配合,廣泛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地震、民政、建設、發改委、經委、財政局等部門領導和思茅軍分區、武警思茅支隊的主管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衛生局、審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旅游局、糧食局、市政府外事辦、新聞辦、供銷社、電信、移動、聯通、網通、市地震局、思茅軍分區、武警思茅支隊、消防、邊防、發改委、經委、財政局、供電局、電力公司、農業局、扶貧辦、氣象局、紅十字會、思茅日報社、廣電局、國稅局、地稅局、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如下圖: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適時召開會議聽取震情與災 情匯報,協調各縣(區)、各部門之間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事項,確定應急工作方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組織地震應急工作;協調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提出緊急應急措施,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承擔其他有關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的重要工作。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辦公室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市防震應急辦公室、市抗震救災辦公室和市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市防震應急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市抗震救災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市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按規定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決定,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完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1)市防震應急辦公室負責協調震情速報、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趨勢判定、協調地震緊急救援及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工作。

                  (2)市抗震救災辦公室負責協調救災物資和資金籌措與安排。

                  (3)市抗震防震(恢復重建)辦公室負責及時對地震災區受損房屋、市政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進行抗震鑒定和加固排險;需要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方案的,在結束前期應急工作后,制定恢復重建規劃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

                  (1)搶險:按照搜索→營救→醫療救護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搶救被壓埋人員;搶救國家財產、文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幫助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等。

                  單位: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等。

                  (2)醫療、防疫:迅速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震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等。

                  單位: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

                  (3)震情監視:判定地震類型,監視震情發展,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

                  單位:市地震局。

                  (4)震災經濟損失評估: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次生災害;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

                  單位:市地震局、教育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衛生局等。

                  (5)通信:組織力量搶修震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單位:思茅電信、移動、聯通、網通公司。

                  (6)交通運輸: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機場及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等。

                  單位:市經委、交通局、公安局、思茅民航站等。

                  (7)物資供應: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特別是群眾生活急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

                  單位:市經委、民政局、糧食局、供銷社、紅十字會等。

                  (8)災民轉移安置:調配救災物品,發放救災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轉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工作。

                  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委、經委、國土資源局、公安局等。

                  (9)治安消防: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火災的撲救、預防,防止火災擴大蔓延。

                  單位:市公安局、武警部隊、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

                  (10)宣傳報道: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視災情按規定呼吁國際社會提供援助。

                  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地震局、民政局,市政府外事辦,市政府新聞辦等。

                  (11)生產自救:組織災區群眾積極開展生產自救、互救;學校及時復課;保險部門及時理賠等工作。

                  單位:市發改委、經委、教育局、民政局、水務局、農業、交通局、供電局、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等。

                  (12)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織力量搶修災區受損重要水利、電力、通訊、交通等設施及城市供水、燃氣等市政設施,消除隱患,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單位:市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網通公司等。

                  (13)次生災害處置: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督導和協調對處在災區易發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危害。

                  單位:市經委、建設局、民政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思茅供電局等。

                  (14)應急資金:籌措下撥應急經費,指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和審計監督等工作。

                  單位:市財政局、民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

                  (15)接收援助:做好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資、資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思茅海關等。

                  (16)涉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高效、有序地處理災害發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單位: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公安局、旅游局、市政府新聞辦、思茅海關等。

                  2.4 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地震應急組織體系框架描述如下圖: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地震預警級別與發布

                  地震預警依據緊迫程度分為Ⅲ級。

                  Ⅲ級預警:“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地震中期預報)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

                  Ⅱ級預警:“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Ⅰ級預警:“臨震預報”對10日內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省內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人民政府發布;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省地震局根據全省地震監測臺網資料分析和震情會商結果,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國地震局提出“地震危險區劃分”、“地震短期預報 ”、“地震臨震預報”的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測意見經省人民政府決策后,通知市人民政府,發布地震預報和預警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向社會發布和泄漏地震預測、預報意見。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地震中期預報預防行動

                  省地震局每年召開全省地震趨勢會商會,劃定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經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審議通過,由國務院審批后下發省人民政府貫徹執行。省地震局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我省地震趨勢及防震減災工作意見上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下發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市震情形勢,按《云南省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防震減災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及時部署防震減災工作,做好防震準備。

                  3.2.2 地震短期預報預防行動

                  (1)召開全市防震減災會議,通報震情,檢查各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落實情況,必要時向預報區派出工作組幫助指導工作。

                  (2)市、縣(區)兩級地震部門啟動地震短臨跟蹤方案,加強地震監測,適時報告震情。

                  (3)預報區縣(區)人民政府檢查落實地震應急預案;檢查應急物資、裝備、物品的儲備情況;檢查重要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的防護情況。

                  3.2.3 地震臨震預報預防行動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進入預報區指導工作。

                  (2)市、縣(區)地震部門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并在預報區加密流動觀測。

                  (3)預報區縣(區)人民政府責成地震、建設、國土資源、水利、電力、公安等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落實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4)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群眾緊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線、場所以及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的措施。必要時,發布避震通知,按方案組織避震疏散。

                  預警預防機制如下圖所示: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市、縣(區)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輕度地震,是指發生5.0級以下地震。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如下表:

                  響應

                  級別

                  地震災害

                  等 級

                  分級標準

                  初判標準

                  人員死亡

                  經濟損失占年生產總值比例

                  發生在人口稠密區地震的震級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級以上

                  重 大

                  地震災害

                  50—299人

                  6.5—7.0級

                  較 大

                  地震災害

                  20—49人

                  6.0—6.5級

                  一 般

                  地震災害

                  20人以下

                  5.0—6.0級

                  輕度地震

                  5.0級以下

                  4.1.2  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省、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省、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市和災區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省、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災區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輕度地震,由震區縣(區)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工作。

                  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思茅市地震應急分級響應如下圖所示: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4.2.1 市地震局的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破壞性地震后,市地震局在震后20分鐘內完成地震速報參數的初步測定(發震時間、震級、震中位置),30分鐘內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通知震區縣(區)人民政府,提出應急措施。

                  4.2.2 市地震系統的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等。

                  震區縣(區)地震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災情,按《災情速報規定》報市地震局和當地人民政府。市地震局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到現場調查、收集、落實災情,報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

                  4.2.3 震區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災情報送和處理

                  震區縣(區)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地震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水務、建設、教育、衛生、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民政局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收到特別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并及時續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發現傷亡、失蹤或被困游客或外國人,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

                  4.2.4 震情災情公告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根據逐步掌握的情況,適時公告災情和震情。

                  4.3 通信

                  及時開通地震應急通信裝備(備用無線電臺、對講機),利用無線臺,實時獲得地震災害現場的信息。

                  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無線電臺、對講機等通訊設備趕赴災害現場,并架通通信鏈路,保持災害現場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絡。災區信息產業部門派出移動應急通信車,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4.4 指揮與協調

                  4.4.1 Ⅰ級響應

                  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主持下, 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1.1 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1)市長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聽取震情和災情匯報,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2)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急行動,按照職責,趕赴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同時請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根據震情和災情,在局部地區實行特別管制措施。

                  (3) 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省上和國家支援。

                  (4)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名義發慰問電。

                  (5)市長立即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呼吁國際社會提供支持和援助。

                  4.4.1.2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災,采取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了解震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

                  4.4.2 Ⅱ級響應

                  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主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2.1 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1)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聽取震情和災情匯報,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2) 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急行動,按照職責,趕赴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同時請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3)迅速向省委、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省上和國家支援。

                  (4)以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名義發慰問電。

                  (5)分管副市長立即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呼吁國際社會提供支持和援助。

                  4.4.2.2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災,采取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了解震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

                  4.4.3 Ⅲ級響應

                  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4.4.3.1 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1)分管副市長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聽取震情和災情匯報,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2)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急行動,按照職責,趕赴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請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3)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請求省上支援。

                  (4)分管副市長率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

                  4.4.3.2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災,采取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了解震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同時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

                  4.4.4 Ⅳ級響應

                  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4.4.4.1 市人民政府應急反應

                  (1)分管地震工作副市長召開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聽取震情和災情匯報,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2)組織市級有關部門緊急行動,按照職責,趕赴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請駐思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3)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

                  (4)分管副市長率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告震情、災情及救災情況。

                  4.4.4.2 災區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行動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抗震救災,采取有效措施營救被壓埋人員;了解震情、災情特別是人員傷亡、生命線工程和房屋破壞情況,確定應急工作方案,迅速實施,并及時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

                  4.4.5 輕度地震

                  由縣(區)人民政府依據各縣(區)應急預案處置。

                  4.4.6 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單位應急響應

                  根據響應級別確定響應規模。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協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市、縣(區)人民政府動員、鼓勵非災區的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6 宣傳報道

                  信息發布要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本部門職責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對震情和災情的宣傳報道作如下規定:

                  (1)4.5級以下地震一般不宣傳報道。

                  (2)4.5—4.9級地震由思茅日報社、思茅電視臺、思茅廣播電臺發一條簡短的消息。

                  (3)5.0—5.9級地震適度宣傳報道。

                  (4)6.0—6.9級地震積極宣傳報道。

                  (5)7.0級以上地震全面做好宣傳報道。

                  (6)新聞稿必須先送市政府新聞辦和市地震局審查把關,或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的通稿,方可報道。

                  (7)特殊敏感時間及敏感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影響社會穩定的,新聞報道由市地震局視情請示市人民政府后確定。

                  4.7 涉外事務

                  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及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由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在我市期間,由歸口部門負責接待,并依法進行管理。

                  對批準來我市的救災人員、新聞記者、科學考察專家及救災裝備和救災物資入境手續可作特殊處理,思茅海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商務局予以配合;運送救援隊、救災物資的外國飛機經批準允許直接飛往災區就近的地方降落。

                  4.8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2 恢復重建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始終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市內發生4.9級以下地震,由災區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災區震后的恢復。

                  市內發生5.0—6.0級地震,造成一定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在縣(區)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1%以上,倒塌房屋面積占房屋面積0.3%以上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災區震后的恢復重建。

                  市內發生6.0—7.0級地震,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在縣(區)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

                  1.5%以上,倒塌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0.5%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建設部門統一部署恢復重建 工作。

                  市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在縣(區)行政區域內損壞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2%以上,倒塌 房屋面積占房屋總面積1%以上的,根據國務院的指示、要求,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恢復重建工作。

                  恢復重建結束后,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地震災區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總結表彰會。

                  5.3 調查和總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負責全市地震災害事件的調查和總結,提交相關報告且上報市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預案系列的完備

                  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縣(區)人民政府做好應急工作的關鍵,市地震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市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送市地震局備案。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重點監視防御的縣(區)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市地震局確定的大中型企業、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醫院、學校、監獄等單位和大型商場、影院、體育場館、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其他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訂,報確定其作為制定應急預案單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市地震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全市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開展檢查和監督,有關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

                  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擔。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各級通信部門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如下表:

                  先期處置隊伍

                  第一支援梯隊

                  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搶救

                  隊 伍

                  當地志愿者隊伍

                  國家地震救援隊

                  云南省地震救援隊

                  當地駐軍部隊

                  鄰省地震救援隊

                  工程搶險

                  隊 伍

                  當地搶險隊伍

                  行業專業搶險隊伍

                  鄰省、市搶險隊伍

                  次生災害

                  特種救援

                  隊 伍

                  當地消防部隊

                  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鄰省、市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

                  隊 伍

                  當地醫療隊伍

                  省、市醫療隊伍

                  軍隊醫療隊伍

                  鄰省、市醫療隊伍

                  地震現場

                  應急隊伍

                  省、市地震局

                  現場應急隊伍

                  中國地震局

                  現場應急隊伍

                  鄰省地震局

                  現場應急隊伍

                  6.4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區)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 所;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6.5 技術儲備與裝備保障

                  市地震應急專業隊伍作為地震應急的骨干技術力量,包括市、縣(區)兩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服務于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建立全市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以備調用。

                  6.6 宣傳、培訓和演習

                  公眾信息交流:市、縣(區)兩級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市、縣(區)兩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演習: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6.7 監督檢查

                  在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的領導下,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思茅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 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當思茅、各縣城和大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市地震局收集震情與社情,提出震情趨勢判斷,適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

                  7.2 平息地震謠言

                  當市、縣(區)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市地震局迅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派出專業人員分析謠言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宣傳和穩定工作。

                  7.3 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局進行應急戒備,要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7.4 應對毗鄰震災

                  毗鄰國家或地區發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內社會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面臨毗鄰國家或地區邊民大量進入我市境內避難的情況,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報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按照省政府部署組織應急工作。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獎勵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8.3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 附錄

                  9.1 相關規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災情速報傳真格式

                  速報單位:××× 地震災情速報(第××期)

                  速報人:××× 批準人: ×××

                  截止 年 月 日 時 分,收集的災情如下:

                  (1) 震感范圍

                  (2)人員死亡 人,受傷 人(可列出死亡人員的地點)

                  (3)牲畜死傷情況

                  (4)簡述房屋的破壞情況

                  (5)簡述通信、供水、供電、交通受損等情況

                  (6)其他情況(地震造成的社會影響、群眾情緒及政府救災情況等)說明

                  年 月 日 時 分

                  注:了解多少情況就填寫多少情況,一次速報不必求全。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所幫助,附勵志名言3條:

                  1、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原諒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錢多樂便多,財多累己招煩惱。清貧樂道真自在,無牽無掛樂逍遙。

                  3、處事不必求功,無過便是功。為人不必感德,無怨便是德。

                  第四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市公路局關于處置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龍路安保[~]x號
                  市公路局關于印發《處置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各公路分局:
                  根據xx《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及xx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現將市公路局制定的《處置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各單位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做到思想認識、組織機構、工作責任、檢查監督到位,努力做好公路抗震防毀工作,確保公路安全與暢通。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主題詞:安全地震應急預案印發通知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市地震局,本局領導、
                  工程科、機材科、辦公室、安保科。市公路局辦公室~年7月13日印發市公路局關于處置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為了在我市公路遭受破壞性地震時,使各有關部門高效而有序地開展抗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
                  1


                  據xx《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xx第172號令)及《龍巖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及公路抗震防毀原則為指導,依托現有的戰備資源和民兵組織,做到資源共享,不斷加強資源與人員的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在緊急狀態下,服從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確保xx市境內g319線、g205線、s103線等入閩通道和通往閩南沿海地區主要通道及輻射通往各市縣主要公路的安全暢通。二、組織機構
                  成立xx市公路局交通戰備、抗震搶險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在緊急和突發災情狀態下公路部門的各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揮中心總指揮為局長xxx,副總指揮為副局長xxx、xxx和總工程師xxx,成員由各公路分局局長組成。下設交通戰備、抗震搶險辦公室,該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設在市局工程科,成員由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指揮、協調、督促局屬各單位的各項戰備和搶險救災任務,審定各項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公路交通戰備、抗震搶險保障分隊人員名單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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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組織保障
                  (一)物資保障。市局物資總庫設在xx區xx,設有專用戰備物資倉庫,存儲一定數量的貝雷鋼橋等戰備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公路抗震防毀物資,由專門倉庫人員管理。抗震搶險辦應隨時掌握戰備和搶險物資的儲備數量并保持完好狀況,同時根據需要增加儲備數量和各類物資的保管、更新。
                  (二)運輸保障。以我局現有的運輸力量為依據,必要時,可依據緊急狀態法,通過市交戰辦調用交通運輸保障隊伍(由市運輸總公司組建)的運輸力量。
                  (三)通訊保障。利用現有的電話、手機、計算機互連網絡和其他公用通訊設施。在公用通訊設施遭到破壞時,通過市交戰辦調用交通通訊保障隊伍(由市移動通訊局組建)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專用通訊線路實施通訊保障。并準備備用摩托車、小車形成聯系網絡,確保緊急狀態下公路搶險信息的上傳下達。四、組織實施
                  (一)公路抗震搶險保障分隊平時應處于戰備和待命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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