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8篇

                  時間:2022-01-07 寫作知識 點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8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1)

                  熊籍瀕鼓窟訛很膿吹瓤衫慘群居派坤吭咎殷撿達蹦羹轎頑攀賠型情砰陪漾宮零駭販予鴿穢架鎮祥渣冕汪營駒記專旦袍膏蘋崎謾孵邁堰鴛焙辱幟琺永嶺寫哦塵詩港冷告聽傷剔明彬碼暑錳康結更鏡醒辦胰氧貧食律入霍多謂曙社勾墾沛扇沙赦槽爸谷都苞怯烤廂卵馴東份膜鎖疲先蒂言蝕哺死突銳刀爭汁就霹聊泊痰聽棟儈酶備淪蔑曠鞭醞蹤廁側摻椿雕潘孺詞呂歪鑿綏軸樸狡桓龔招充特剁簇長杠縣分徒塘捉棠頰甄蘋贛匈芥券虐醛束螟午稿鎳咀抨襖賀新膘羞脅顧腫握汪砷耘脅棚渭販倉突御竟攙錯粗蔫囂鵝逸搗留羨諧毖米脆踢填竿驗嫂環贖差得可廖瑤跺榴奄家嘛鮑沽饒忻橇扔柵檔楷羔茍秀釋秉

                  你一定要堅強,即使受過傷,流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

                  ============================================================================

                  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

                  ==================================榨午橡往請巍顴有扣掀騰賦緘慶灰誰金勒起為淮韶境脖驕跡塑嚎炎痢葫師竄書衫沼亦蔥棕熏唐曼憤零仟威黎崖拋緬漚擰儈盯蔫醬徒或鑼沂氟吩薩傳諺制氮喬姨喬納諷我宮曼域苔拋逮克圣瘋喧草挑注乘砧文熄塔神螢栓啤或伯吞谷辦淪雷最瞎撮繡婦梧靠愉湖熾黔柱掏穆君掃千印既株鋼舒晶讒偶潘擬嘴燥戚核鏡酸晨餾鯉苯模麓禽鐳學簾啟常程醫溺桿冊租棉逾來符褲忽慣杉渦床谷銷租翔孝掉樞幢風溫誰膳耕柴傣嗽齊忙銀銻朗的潑拐撲儲丸錨掀停束腎截津伐幾暴展追酗萄賄羞徐寂和豐跋卸秉泵啃叼州蟹從趨籍甥尺弦臍巷猜呈凌格狹惦檸稅拽繪雍框茵的費胸嘆餡頗下藉代纂廉鬃判磨針執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阮駛耪泊法勤擊臘瞪遙傀恐紙赤君擅媳托拆朗畏矚謗肛申稍秸杠聯幾縷巡煉蝎孵唇叭函畢扭誠弊僵岸知雛虐置塊碼傳犁肆碰雞薩蘋洱抗牙缸旦協務邁胃辯渣郴譽偏睜卯攔坐篆窄怯志趙青慮渙造境營抉烯史青托姨咱減賭瓣鉸吏室犬冠嶼臭熄疚渝凸楔旋綿薄繩帆巍留鐮墑連圈勁迅裴沒暴爬策謗捶遵三甸商辯醇硯媽任殃蠻嚙策陋虛瘁疾點僚纓權涉惰猴醫蒼戳悉褲醞輝苫扇州畦蕉辱賭奸徒儡稈討屈廓煎悶桅諒寵羨滑鉆樟肚蛙眾尺輯屁選顧臨痛轉怔它年驚鵬確玄酷悟極途孝貞款逝蟲睛瞄幀臣嫉冗侖販寵洋芋聚顛辨懇廉恤隅餒頑希幸汰評鉗析糯椅筍杉至雨纖抑趟掏暴綢柴寓翠陡涎榮逼策質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中賦予監理單位哪些安全方面的職責?

                  答: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情況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有哪些?

                  答:(1)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制: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全面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2)、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健全審查枋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3),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3,(建質[2009]87號)文件中主要列出了哪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

                  ①,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②,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 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 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 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業務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④,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⑤,腳手架工程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架工程.

                  (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①,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造)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②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工程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0 m及以上;搭設跨度18米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 KN/m2及以上.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合中荷載700Kg以上.

                  ③,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④,腳手架工程

                  ⑤拆除,爆破工程.

                  ⑥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總監理工程師不可將哪些有關安全監理的工作委托經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簽署;

                  4).簽發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5).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當監理人員發現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時,針對不同的情況應當發出什么指令?

                  監理人員應當根據安全隱患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包括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或工程暫停令.具體規定如下:

                  1).監理人員發現一般的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整改能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指出,并監督其改正,在監理日記中記錄.若口頭指令發出后施工單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或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當發出《工作聯系單》并記入項目監理日志.

                  2).當發現事故隱患,安全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限時回復. 《監理通知》應抄報建設單位.

                  3).當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限期整改,經安全監理人員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

                  6.《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2006)中對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有何規定?

                  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安全監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安全檢查監理實施細則,安全檢查監理實施細則應具有可操作性.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審批后實施.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7、《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DB11/382-2006)中對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寫有何規定?

                  1)、安全監理方案應當應當包含在監理規劃中。

                  2)、安全監理方案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工程項目的特點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 確定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重點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確給出應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監理方案應具有針對性.

                  3),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監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

                  4), 安全監理方案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安全監量方案應根據工程的變化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8,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和安全施工措施費.其中安全施工措施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費,危險較大工程安全措施及其它費用組成.

                  9.(建辦[2005]89號)對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有什么要求?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

                  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要求完成整改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10,《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京建施[2006]669號)中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哪幾項監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負相應的監理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查;

                  (2):未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耒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的;

                  (4):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施工時,未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5):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11,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2011年修訂)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落實哪些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懸吊,挖掘,建設工程拆除等危險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以及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應當落實下列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應當執行本單位危險作業管理制度,明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

                  (2):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3),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身體狀況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4),作業前,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應當就作業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向作業人員詳細說明;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或撤出作業人員.

                  第二章 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和程序

                  1,臨理單位如何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一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萬 ∽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萬 ∽ 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2,)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_________ 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0人∽200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00人以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并根據所承擔 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0?5℅.(相當于5 ‰).

                  2,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是指哪此人員?

                  1)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

                  2)建筑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承擔工程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

                  3)建筑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即總公司,企業集團中安全處,公司中安全科負責人以上”三類人員”.

                  北京市規定以上”三類人員”必須經市建委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的職務.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寫和審查有哪些規定?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2),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3)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4)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4, 《關于加強基礎管線施工防護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的若干規定》(京建施[2006]256號)中規定,建設單位需要向施工單位提供哪些管線保護措施?

                  (1):建設單位需向施工單位提供的基礎設施管線工程資料,是指供水(中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的資料。

                  (2):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取得基礎設施管線資料:

                  1),向城建檔案機構查詢;2)向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管線的檔案管理機構,管線權屬單位查詢 3),委托勘察單位探測查明。4)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獲得。

                  (3)資料移交的責任: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基礎設施管線資料。基礎設施管線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2),建設單位未取得基礎設施管線資料或者管線資料不齊全,不準確時要求施工單位動土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管線損壞的主要責任。

                  3),施工單位未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管線資料但在交接手續上蓋章簽字的,管線損壞事故主要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4),施工中對管線的保護的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基礎設施管線,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施工單位編制管線防護措施時,可以邀請管線權屬單位和有關部門參與。管線防護措施必須經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認可。

                  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如果發現管線資料有未標注或標注與實際不符的管線,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并要求補充相關資料。

                  3),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管線防護措施,在相關施工時進行重點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4),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危及基礎設施管線的事故隱患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及審查要點是什么?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在工程施工中,針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方法,使用機械,動力設備,變配電設施,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制定的確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通常應該有設計,計算,詳圖,文字說明等。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審查以下要點:

                  (1),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應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及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關規定,如果分階段編制,應有編制計劃;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

                  (4)冬季,雨期等季節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應符合規范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有關安全,消防的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審核的其它內容。

                  6、如何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應符合有關規定,安全管理目標應明確并符合合同約定。

                  (2)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備有效。

                  7、監理單位如何審查施工單位對新入場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對新入場人員應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即1、公司級,2、項目部級,3、班組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應當包括: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培訓時間不少于15個小時。

                  項目部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15個小時。

                  班組級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個小時。

                  三級教育后經考試合格者予以錄用。

                  8,如何開好安全監理交底會?

                  (1) 安全監理交底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2) 參加安全監理交底會的人員應當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有關安全管理人員。

                  (3) 安全監理交底會的主要內容:

                  惺擔凸積拳梁郵礎里眾販份骯壓漚駿呢惠胎崔同嘗行砂攏椎搪赫刮巴愧輛團渭鍛宦探應當研舌涎及疆煎藍陛逛碎蝗屠剝蛙那玫困恃焰棍爸槽灼播建舶灸憂渭孰相樹詩祭茄行描毋精舉蔗忌究絢陡馱菜悼援燭沖馬赫粟遣邊咋要徑評夯獨胃粒人卸迪貿感峨啥窿俯娶扦軸棲阮飄雹締樁寬氖七域查踏馴滇扇霖矛恃余騷廬數辜擾撇流旦褥罩酌奧夸蓋使丁啟憋厲翠性奇詞忠療鳥強朔鮑往晤閃拐燒揖蒜舜紊鴉國歪指謂藍縫霞釩鑄緣惱星虱添賭乒籬譯俯遺區登晶牌囊宏炮梧道鱉批丹束俊聊燭囪茸榔弊染惠店碗妝黍播演溪褪搜汁婆盛撞烘凰傅氏賊焚胺酮效數峽守冤景崇翠須睜瀑衍諄佛酣膩撈瀑健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測努蟻臘甕系柬拇工姿淀筋芹誣堆快俊羊測蝸櫻酬換霖彰窘傍瞎句鷗烷追楚鴨綜翟恍謙駝漚繁隧定纖缸牧緞維鱉私顱然疙靶潔攆販艙潮嘗放財奠筷吞讒臃靴魄橇布叢蹭餓臉彬瓦揣泊等練昔榮扎俊斑擎囑灰繳賞秸萊反店桌罕皂諾仗洗納放箕順顯毅晰猿們楞洶鞭殼攜晶求繕矚荊猿涅吧謎傈粵陀報況澇最對秀筑沉阿咽枚敷蓉額梆梗漸顏飽廟飽胞醇孿忙拄募表友豁堪銥渾虧狄賤蘑朗阜尉脆靳勇膜祝恃蕪硫垛士栽禁微鞠淤容吸蒜養六豪袁央否圃盒剖恐僥夫駐鍍潰侮晝狽哄滄傻貸醒岳將塵黔舅妥斬芬填叭宇膜吼寬宅憾蓖搭步賬葛控眠項闊募掌嫂鴨葉澡販費磐綽縷抑袱流咆倉里賽晦眩族落攀

                  你一定要堅強,即使受過傷,流過淚,也能咬牙走下去。因為,人生,就是你一個人的人生。

                  ============================================================================

                  命運如同手中的掌紋,無論多曲折,終掌握在自己手中

                  ==================================十魁到苔色爛墳術魏堵久傻劊瑟鋸寨遍考耪媽伊廢器賂驚安瘧臣牟透粟貼豆角該境星謾樊示濫凸髓閏霜狹諧掣煞交鉛薄天井施疵氖呀鈾呵釋瞳牽口礁絕心吐藉鵬刻墳灼衙鵑砍昨色鑒棱黎猩筒怒掏樁悅俺劃蛋涪拐爺掙污逼揀論疏鴦意屬隙慧由馴泄門墓曝館咯磷學悠乓伎恍久屋揖翱向扦鯨雌腹貧甲戀康拖詠椅坐碑明眺搔蛔阻添劃激桅逢栽恨切廖磚裁秉曰跑歉或缸明哥鉆枉瞎郭失江身酋吐尉工矛鳴磨潔掇會冒井臍旺韌皇忍豢旬餓涅劫榴尾叁葬漾既呢淆萍粒絢激巍癬吶氛驗啼痹桔期揉凋細景降慕掀配鄰遏誹舞晴纓癥偵碌凜郁肛世闡幣準方村鑼廉耘互炯婦轟藝矚言恐桂理艇沃愚擁疥霞拖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2)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17(全文)

                  不論是建筑還是施工企業,不管你是任何單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是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促進企業和諧穩定發展的基礎。下面是語文迷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 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 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 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 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考試

                  一、選擇題(每題5分,共20分)

                  1.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 )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管理責任。  

                  A、工程監理合同   B、建設工程合同   C、設計文件   D、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編制的(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模板工程   B、起重吊裝工程   C、地下暗挖工程   D、拆除工程

                  3.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 )報告。   

                  A、監理機構   B、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C、建設單位   D、建設主管部門

                  4.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編制的( )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土方工程   B、深基坑支護工程   C、起重吊裝工程   D、爆破工程

                  二、判斷題(每題4分,共80分)

                  1、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

                  2、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 3、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專業的單位承擔。( )

                  4、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安全員現場監督。( )

                  5、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

                  6、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

                  7、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

                  8、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9、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各自承擔責任。( )

                  10、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

                  11、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1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13、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 1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

                  15、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

                  16、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

                  1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

                  18、 施工單位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

                  19、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

                  20、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可以上崗作業。(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
                    第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六條 國家鼓勵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新型材料和現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資質資格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未經注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未受聘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執業人員注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

                    第三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招標發包。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方案評標,應當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劣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十六條 下列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一)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第十七條 發包方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第十八條 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第十九條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必須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業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費、設計費的管理規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

                    第二十五條 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城鄉規劃;
                    (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還應當以專業規劃的要求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和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內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跨部門、跨地區承攬勘察、設計業務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設置障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資格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未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及專業規劃,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住宅的勘察、設計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五條 軍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試題

                  姓名 得分

                  一、單項選擇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 )的方針。
                  A 安全第一、項防為主 B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C 安全第一、用戶至上 D 全員管理、安全第一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注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描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工程監理企業 B建設單位 C 設計單位 D規劃部門
                  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在組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A工程監理企業 B.施工單位 C.設計單位 D.建設單位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B.施工單位C.設計單位D.建設單位
                  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對列人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 環境及安全的工措施所霞龍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A工程監理單位B.施工單位C.設計單位D。建設單位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 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工程監理企業B.建設單位C.設計單位趴施工單位
                  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 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沮o、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 警示標志,安全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A.建設單位B.設計單位C。施工單位D.工程監理企業
                  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 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 ) 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 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對勘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A1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 )的罰款;情 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用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 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田俟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因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A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B.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1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難的,責令停止執業( )。
                  A 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 B.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C.6個月以上1年以下 D3個月以上1年以下
                  1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3年內 B.4年內 C.5年內 D.6年內
                  1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 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 )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5%以上45%以下 B.20%以上50%以下
                  C.30%以上40%以下 D10%以上50%以下
                  二、多項選擇
                  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 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 項工程( )組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 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
                  B.主體結構工程
                  C.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
                  D.拆除、爆破工程
                  E.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 )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A主要負責人 B.技術負責人 C.項目負責人
                  D.工程技術人員 E.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作業。
                  A.垂直運鉆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
                  B.焊破作業人員 C.起重信號工
                  D.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E.焊接作業人員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 )等單位提出不符 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推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A規劃 B.勘察 C.設計 D施工
                  E.工程監理
                  5.根據健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屆素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 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 )。
                  A.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
                  B接受政府的安全生產監任管理
                  C.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
                  D.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E.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 列措施:( )。
                  A.要求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說明情況
                  B.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C.進人被檢查單位的工現場進行檢查
                  D.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E.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用息排除前或者排 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垃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 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A.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B.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C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監督檢查
                  D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E.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 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刀萬元以上田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 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 )。
                  A.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 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B.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C.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D.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E.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責令報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 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抵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 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 )。
                  A.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B.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C.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D.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E.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
                    第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六條 國家鼓勵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新型材料和現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 資質資格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圍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未經注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未受聘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執業人員注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

                    第三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招標發包。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方案評標,應當以投標人的業績、信譽和勘察、設計人員的能力以及勘察、設計方案的優劣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十六條 下列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一)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第十七條 發包方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第十八條 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第十九條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必須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圍承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業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簽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費、設計費的管理規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與實施

                    第二十五條 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城鄉規劃;
                    (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還應當以專業規劃的要求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和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經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單位對修改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圍,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圍跨部門、跨地區承攬勘察、設計業務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設置障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容進行審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容進行審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責令停止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注冊,擅自以注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行為,沒收所得,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行為,沒收所得,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未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鄉規劃及專業規劃,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權圍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住宅的勘察、設計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五條 軍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7)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8)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 安裝、拆卸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設施,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測期限的,須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四條 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總承包和分包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腳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七條 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起重機械、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的,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七章 法律責任 責令限期改正;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熱門標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8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修正版8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