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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6篇

                  時間:2022-01-25 寫作知識 點擊: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6篇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

                  驗證登記制度

                  一、本賓館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賓館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

                  三、賓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 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賓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 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賓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賓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賓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

                  七、賓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妥善保管備查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

                  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貴賓來訪登記制度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嚴禁來訪人員利用來訪方便,在賓館從事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的違法犯罪活動。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隊員提前15分鐘簽到后到達崗位,由上一班保安員交待工作 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好相關交接;

                  二、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海燕賓館值勤記錄登記表》。交班時把注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記錄交代給接班人,接班人應仔細檢查并簽名認可;

                  三、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不得下班離崗;

                  四、交班人員應安排好本班未能處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組長講評本班的工作情況,及交待其它事項;

                  6、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

                  旅客住宿須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二、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五、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支、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六、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七、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九、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十、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安全值班檢查制度

                  一、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二、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三、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四、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登記驗證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二、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三、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四、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五、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情況報告制度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兇殺、縱火、爆炸、搶劫、詐騙、盜竊、賣淫、嫖娼、走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三、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一、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二、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四、旅館嚴禁寄存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結合本賓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安保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檢查消防器材制度,安保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 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 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如電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賓館,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 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 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后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衛生要求。

                  四、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衛生。

                  五、定期清理檢查吧臺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售出。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2)

                  旅館業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合法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中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凡在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經營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館,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旅館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飯店、賓館、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外地駐市中區的辦事機構等單位開設的對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貨棧、車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腳房、渡假村、農家樂等(以上簡稱旅館)。

                  旅館業應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對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協助公安機關查控違法犯罪,做好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旅館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旅館的主管單位應督促旅館經營者加強治安防范和火災預防工作。

                  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工作職責

                  一、按照治安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旅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旅館治安防范工作負全責。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購置安全防范設備,安裝旅館業應急系統,完善旅客登記、物品保管、車輛進出、門衛值班、巡查報告等工作制度,負責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

                  四、負責對職工進行治安防范知識的教育培訓,新進員工應經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員工核查通緝、通報、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財物,協助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督促對住宿旅客的信息錄入和報送。

                  情況報告制度

                  一、旅館業要認真查驗住宿旅客的身份證件,并如實準確地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對偽造、涂改、無效過期身份證件住宿的需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二、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三、旅館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時,在盡力制止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旅館業發現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協查的犯罪分子時,在做好穩控的同時,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保安(安全員)工作制度

                  一、旅館業聘用的保安(安全員),必須經過保安公司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保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積極協助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三、及時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犯罪分子和贓物,以及形跡可疑人員,在向公安要關報告的同時,做好穩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財物安全,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發現旅客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旅館內發生案件或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盡力制止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反映情況,協助調查處理。

                  六、積極做好旅館內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督促隱患整治,確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七、認真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備案,防止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館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立貴重物品保管室,應有保險柜、報警裝置、指定專人看管。

                  二、建立驗證、登記、存放、領取和交接班制度,嚴防錯發、冒領、丟失、被盜。

                  三、嚴禁存放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物品。

                  四、對旅客遺留物品應妥善保管并登記備案,或揭示招領,設法歸還原主,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按遺失物品處理。

                  五、發現危險物品、違禁品或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贓物,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不得隱藏轉移或者擅自處理。

                  六、因旅館的管理責任,致使旅客財物丟失、被盜的由旅館負責賠償。

                  旅館業治安管理查驗登記制度

                  一、旅館前臺服務人員(登記人員)必須經過治安防范知識,旅館信息系統的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查驗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對每一位住宿旅客逐項如實準確錄入旅客信息系統。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并如實準確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

                  三、如發現住宿人員所持證件已過期或者有偽造、涂改等情形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四、對擬住宿一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員,應當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到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辦理《暫住證》。租用旅館客房設立常住辦事機構的,必須查驗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五、對長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館客房的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共他人員居住的,應當辦理旅客住宿手續后,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

                  六、對無身份證、需要住宿的旅客,應告知旅客到當地派出所登記查驗后,憑當地派出所證明進行登記住宿。

                  旅館業治安管理會客登記制度

                  一、旅館接待造訪旅客的人時,應詢問是造訪誰,住幾號房,被訪者是否在客房,是否方便,是否同意該造訪者前往,在被訪者同意的情況下,辦理來訪會客事宜。

                  二、旅館服務人員應請來訪者出示有效證件,并填寫會客單,經驗證和核對登記后放行,訪客離開前應將會客單交回,會客時間應適當限制。

                  三、旅館服務人員發現來訪者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時,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制止來訪者造訪住宿旅客。

                  旅館業治安管理樓層服務員制度

                  一、認真查驗旅客住宿登記卡,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存放處,提醒旅客有關安全防范注意事項,指導旅客如發生意外事故的正確呼救、自救方法和安全出口。

                  二、告知旅客《旅客須知》內容和注意遵紀守法,注意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或可疑行為,對于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同時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人員執行公務。

                  三、及時、準確發現報告不安全因素和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對旅客留宿的人員,在提醒旅客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通知前臺服務人員辦理住宿登記。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逐件登記,妥善保管。對危險物品、違禁品、反動物品和淫穢物品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得隱瞞、私留和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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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能人士的50個習慣

                  ● 在行動前設定目標

                  有目標未必能夠成功,但沒有目標的肯定不能成功。著名的效率提升大師博思.崔西説:“成功就是目標的達成,其他都是這句話的注釋。”現實中那些頂尖的成功人士不是成功了才設定目標,而是設定了目標才成功。一次做好一件事著名的效率提升大師博思.崔西有一個著名的論斷:“一次做好一件事的人比同時涉獵多個領域的人要好得多。”富蘭克林將自己一生的成就歸功于對“在一定時期內不遺余力地做一件事”這一信條的實踐。培養重點思維從重點問題突破,是高效能人士思考的一項重要習慣。如果一個人沒有重點地思考,就等于無主要目標,做事的效率必然會十分低下。相反,如果他抓住了主要矛盾,解決問題就變得容易多了。發現問題關鍵在許多領導者看來,高效能人士應當具備的最重要的能力就是發現問題關鍵能力,因為這是通向問題解決的必經之路。正如微軟總裁兼首席軟件設計師比爾。蓋茨所説:“通向最高管理層的最迅捷的途徑,是主動承擔別人都不愿意接手的工作,并在其中展示你出眾的創造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把問題想透徹把問題想透徹,是一種很好的思維品質。只要把問題想透徹了,才能找到問題到底是什么,才能找到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手段。不找借口美國成功學家格蘭特納說過這樣的話:“如果你有為自己系鞋帶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星的機會!”一個人對待生活和工作是否負責是決定他能否成功的關鍵。一名高效能人士不會到處為自己找借口,開脫責任;相反,無倫出現什么情況,他都會自覺主動地將自己的任務執行到底。要事第一創設遍及全美的事務公司的亨瑞。杜哈提說,不論他出多小錢的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個具有兩種能力的人。這兩種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來做事。因此,在工作中,如果我們不能選擇正確的事情去做,那么唯一正確的事情就是停止手頭上的事情,直到發現正確的事情為止。運用20/80法則二八法則向人們揭示了這樣一個真理,即投入與產出、努力與收獲、原因和結果之間,普遍存在著不平衡關系。小部分的努力,可以獲得大的收獲;起關鍵作用的小部分,通常就能主宰整個組織的產出、盈虧和成敗。合理利用零碎時間所謂零碎時間,是指不構成連續的時間或一個事務與另一事務銜接時的空余時間。這樣的時間往往被人們毫不在乎地忽略過去,零碎時間雖短,但倘若一日、一月、一年地不斷積累起來,其總和將是相當可觀的。凡事在事業上有所成就的人,幾乎都是能有效地利用零碎時間的人。習慣10、廢除拖延對于一名高效能人士來説,拖延是最具破壞性的,它是一種最危險的惡習,它使人喪失進取心。一旦開始遇事推托,就很容易再次拖延,直到變成一種根深崹蒂固的習慣。習慣11、向競爭對手學習一位知名的企業家曾經說過,“對手是一面鏡子,可以照見自己的缺陷。如果沒有了對手,缺陷也不會自動消失。對手,可以讓你時刻提醒自己:沒有最好的,只有更好。”習慣12、善于借助他人力量年輕人要成就一番事業,養成良好的合作習慣是不可少的,尤其是在現代職場中,靠個人單打獨斗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只有同別人展開良好的合作,才會使你的事業更加順風順水。如果你要成為一名高效能的職場人士,就應當養成善于借助他人力量的好習慣。習慣13、換位思考在人際的相處和溝通里,“換位思考”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用“換位思考”指導人的交往,就是讓我們能夠站在他人的立場上,設身處地理解他人的情緒,感同身受地明白及體會身邊人的處境及感受,并且盡可能地回應其需要。樹立團隊精神一個真正的高效能人士,是不會依仗自己業務能力比別人更優秀而傲慢地拒絕合作,或者合作時不積極,傾向于一個人孤軍奮戰。他明白在一個企業中,只有團隊成功,個人才能成功。善于休息休息可以使一個人的大腦恢復活力,提高一個人的工作效能。身處激烈的競爭之中,每一個人如上緊發條的鐘表.因此,一名高效能人士應當注意工作中的調節與休息,這不但于自己健康有益,對事業也是大有好處的。及時改正錯誤一名高效能人士要善于從批評中找到進步的動力.批評通常分為兩類,有價值的評價或是無理的責難.不管怎樣,坦然面對批評,并且從中找尋有價值、可參考的成分,進而學習、改進、你將獲得意想不到的成功。責任重于一切著名管理大師德魯克認為,責任是一名高效能工作者的工作宣言.在這份工作宣言里,你首先表明的是你的工作態度:你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待你的工作,不懈怠你的工作、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敢于承擔.這是保證你的任務能夠有效完成的基本條件。不斷學習一個人,如果每天都能提高1%,就沒有什么能阻擋他抵達成功.成功與失敗的距離其實并不遙遠,很多時候,它們之間的區別就在于你是否每天都在提高你自己;如果你不堅持每天進步1%的話,你就不可能成為一名高效能人士.讓工作變得簡單簡單一些,不是要你把事情推給別人或是逃避責任,而是當你焦點集中很清楚自己該做那些事情時,自然就能花更小的力氣,得到更好的結果.重在執行執行力是決定一個企業成敗的關鍵,同時也是衡量一個人做事是否高效的重要標準.只做適合自己的事找到合適自己的事,并積極地發揮專長,成為行業的能手,是高效能人士應當努力追求的一個目標.把握關鍵細節精細化管理時代已經到來,一個人要成為一名高效能人士,必須養成重視細節的習慣.做好小事情既是一種認真的工作態度,也是一種科學的工作精神.一個連小事都做不好的人,絕不可能成為一名高效能人士.不為小事困擾我們通常都能夠面對生活中出現的危機,但卻常常被一些小事搞得垂頭喪氣,整天心情不快,精神憂悶緊張。一名高效能人士應當及時擺脫小事困擾,積極地面對工作和生活。專注目標美國明尼蘇達礦業制造公司(3M)的口號是:寫出兩個以上的目標就等于沒有目標.這句話不僅適用于公司經營,對個人工作也有指導作用。有效溝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需要溝通,在公司,無論是員工于員工員工于上司員工與客戶之間都需要溝通.良好的溝通能力是工作中不可缺小的,一個高效能人士絕不會是一個性格孤僻的人,相反他應當是一個能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充分理解對方能夠與他人進行桌有成效的溝通的人。及時化解人際關系矛盾與人際交往是一種藝術,如果你曾為辦公室人際關系的難題而苦惱,無法忍受主管的反復無常,看不慣主管的假公濟私,那么你要嘗試學習如何與不同的人相處,提高自己化解人際矛盾的能力。積極傾聽西方有句諺語說:“上帝給我們兩只耳朵,卻只給了一張嘴巴。”其用意也是要我們小説多聽。善于傾聽,是一個高效能人士的一項最基本的素質。保持身體健康充沛的體力和精力是成就偉大事業的先決條件。保持身體健康,遠離亞健康是每一名高效能人士必須遵守的鐵律。杜絕壞的生活習慣習慣有好有壞。好的習慣是你的朋友,他會幫助你成功。一位哲人曾經説過:“好習慣是一個人在社交場合中所能穿著最佳服飾。”而壞習慣則是你的敵人,他只會讓你難堪、丟丑、添麻煩、損壞健康或事業失敗。釋放自己的憂慮孤獨和憂慮是現代人的通病。在紛繁復雜的現代社會,只有保持內心平靜的人,才能保證身體健康和高效能的工作。合理應對壓力身體是革命的本錢,狀態是成功的基礎。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已成為職場人士和企業持續發展的必備保障。學會正確地應對壓力就成了高效能人士必備的一項習慣。掌握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真正的高效能人士都不是工作狂,他們善于掌握工作與生活平衡。工作壓力會給我們的工作帶來種種不良的影響,形成工作狂或者完美主義等錯誤的工作習慣,這會大大地降低一個人的工作績效。及時和同事及上下級交流工作正確處理自己與上下級各類同事的關系,及時和同事、上下級交流工作,是高效能人士的一項重要習慣。做到上下逢源,正確處理“對上溝通”,與同事保持良好的互動交流是我們提高工作效能的一個關鍵。注重準備工作一個善于做準備的人,是距離成功最近的人。一個缺乏準備的員工一定是一個差錯不斷的人,縱然有超強的能力,千載難逢的機會,也不能保證獲得成功。守時如果你想成為一名真正的高效能人士,就必須認清時間的價值,認真計劃,準時做每一件事。這是每一個人只要肯做就能做到的,也是一個人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高效地搜集并消化信息當今世界是一個以大量資訊作為基礎來開展工作的社會。在商業競爭中,對市場信息尤其是市場關鍵信息把握的及時性與準確性,對競爭的成敗有著特殊的意義。一個高效能人士應當對事物保持敏感,這樣才能在工作中贏得主動。重完善自己的人際關系網人際能力在一個人的成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成功學專家拿破侖.希爾曾對一些成功人士做過專門的調查。結果發現,大家認同的杰出人物,其核心能力并不是他的專業優勢,相反,出色的人際策略卻是他們成功的關鍵歷練說話技巧有人說:“眼睛可以容納一個美麗的世界,而嘴巴則能描繪一個精彩的世界。”法國大作家雨果也說:“語言就是力量。”的確,精妙、高超的語言藝術魅力非凡,世界上歐美等發達國家把“舌頭、金錢、電腦”并列為三大法寶,口才披公認為現代職場人士必備素質之一。一名高效能人士的好口才加上禮儀禮節,往往可以為自己的工作錦上添花,如果我們能夠巧妙運用語言藝術,對協調人際關系、提高工作效能都將大有裨益。善于集思廣益、博采眾議一件事物往往存在著多個方面,要想全面、客觀地了解一個事物,必須兼聽各方面的意見,只有集思廣益,博采眾長,才能了解一件事情的本來面目,才能采取最佳的處理方法。因此,一名高效能人士要時常以“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諫言提醒自己,多方地聽取他人的意見,以確保自己能夠做出正確的決定。善于授權善于授權,舉重若輕才是管理者正確的工作方式:舉輕若重,事必躬親只會讓自己越陷越深,把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浪費于許多毫無價值的決定上面。制訂卻實可行的計劃許多成功人士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認真的做一份計劃不但不會約束我們,還可以讓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當然,同許多其他重要的事情一樣,執行計劃并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如果你約束自我,實現了自己制定的計劃,你就一定會成為一個卓有成效的高效能人士。經常和成功人士在一起心理學研究表明,環境可以讓一個人產生特定的思維習慣,甚至是行為習慣。環境能夠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3)

                  旅館業安全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1、 前臺登記員必須堅守崗位,工作時間盡職守則,嚴禁脫崗。

                  2、 主動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證件,并認真核對身份證件信息與住宿人員體貌特征是否相符。

                  3、 使用身份證鑒別儀對旅客信息進行掃描,并在社會信息采集系統及《旅客登記本》上分別進行登記。

                  4、 身份證鑒別儀識別為可疑證件的,按規定采取“先登記后報告”的應對措施妥善處置。

                  5、 嚴禁使用他人身份證件、非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6、 嚴禁多人住宿只登記一人;

                  7、 嚴禁對來店住宿人員有地區歧視,拒絕住宿現象發生。

                  8、 前臺登記員使用公安網絡登記要有保密意識。

                  9、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發生的一切情況詳細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情況報告制度

                  1、發現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要及時報告。

                  2、發現旅客為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的要報告。

                  3、發現被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財物要報告。

                  4、發現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要報告。

                  5、發現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要報告。

                  6、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災害事故的要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值班巡視制度

                  1、 應當24小時有值班負責人帶班,負責維護旅館內的治安秩序。

                  2、 服務臺應設專人值守,為旅客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客房區應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時間不得大于半小時。

                  3、 戶籍登記員和客房服務員要堅持每天查房查鋪,查房時注意檢查每個房間實住人數與登記的人數是否相符,檢查每個鋪位的實際入住人和登記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 通過查房查鋪,注意發現掌握回旅館較晚、夜不歸宿的旅客,并將情況記錄下來。

                  5、 注意發現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住宿、會客者擅自留宿及轉讓房間、床位的情況,一經發現要進行核查,并向值班經理報告。

                  6、 發現房間內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動提醒旅客將物品存入小件寄存處。

                  7、 監控室應設專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發現遮擋攝像頭、公共區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況,并妥善處置。

                  8、 每日巡視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填寫《值班交班登記簿》。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安全檢查制度

                  1、 全面負責旅館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廣大旅客的安全。

                  2、 積極宣傳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檢查落實情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治保工作。

                  3、 認真檢查旅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遵紀守法、提高警惕、保守機密,注意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 認真檢查防火、防盜、防搶、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實情況,做到以防為主,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5、 對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做到人人重視安全工作,層層把關。

                  6、 對已經發生的事故保持冷靜,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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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門衛會客制度

                  1、 堅守崗位,不準與任何人閑談,不準看書、看報,不準擅離職守。

                  2、 對出入本店大門的旅客要嚴格驗證,不能讓非住宿客人隨意出入。

                  3、 對來訪賓客要詳細填寫會客登記,來訪賓客離店時要檢查被訪者是否簽字,并注意時間,不準旅客私留客人住宿,

                  4、 注意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和周圍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匯報。

                  5、 會客登記單只限當天進入客房區使用,會客時間不得超過晚十一時。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揀拾物品制度

                  1、 揀拾物品不準私自處理或侵占,要及時上交主管領導。

                  2、 對旅客遺棄的違禁品和可疑物品,要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規定上繳公安機關。

                  3、 所有揀拾物品要規定填寫在《北京市旅店業撿拾遺留物品登記簿》上。

                  4、 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財務,并設法歸還原主或公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登記造冊,送交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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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件寄存制度

                  1、 在服務臺設置“貴重物品請寄存”提示牌,服務員主動提示旅客寄存貴重物品。認真向旅客作好“三防”宣傳,行李物品存放于小件寄存室,貴重物品及現金交業務室存放在保險柜中單獨保管。

                  2、 服務員在旅客寄存物品時應認真填寫、核對存(取)物手續,嚴格把關。旅客憑房卡或其他住宿憑證寄存物品,服務員收存物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取物憑證。客人取物時,服務員要認真查驗,核對旅客姓名、房號及所存物品名稱、件數、取物憑證等,防止丟失、冒領事件發生。

                  3、 嚴禁存入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違禁品,以及帶密級的文件、資料等。

                  4、 遇旅客取物憑證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嚴格對旅客寄存物品進行控制。經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同意領取物品時,除查驗住宿證、領取人證件外,還要開列所有物品清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領取。領取時要請取物人在清單上簽名,如發現冒領,立即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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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治保會(小組)工作報告制度

                  1、 由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負責,建立治保會或治保小組,專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2、 治保會(小組)定期開會研究治安保衛工作,指定各項治安防范措施。

                  3、 治保會(小組)要經常組織人員,認真檢查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 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 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6、 檢查各崗位對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做到勤走、勤看、勤聽,注意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

                  7、 協助值班經理處理旅館各崗位發生的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做到重大問題不過夜。

                  8、 維護旅館正常經營秩序,注意防搶、防盜、防破壞,執勤中要嚴格遵守規定,照章辦事。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通知協查接收制度

                  1、 前臺值班員對公安機關通過《社會信息采集系統》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要立即點擊查看并打印或抄錄。

                  2、 將通知協查內容按要求粘貼或抄錄在《北京市旅館業電話電傳記錄本》上,并在記錄本上注明來電單位、接收電傳人姓名、接收時間(年、月、日、時)等。

                  3、 接到公安機關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應及時向值班經理匯報,并由值班經理閱后簽字,必要時組織從業人員傳閱。

                  4、 對核查發現問題的要按要求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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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制度

                  1、 全體從業人員需了解防火、滅火基礎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發現火情能夠立即撲滅,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2、 防火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制度,電源、電器設備要設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3、 從業人員應向住宿旅客做好有關消防安全和注意事項的宣傳工作。

                  4、 嚴禁旅客將爆炸物、易燃物、自燃物等帶入旅館。

                  5、 嚴禁旅客在客房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及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準擅自改動電源,私拉電線。

                  6、 嚴禁在旅館內使用明火。

                  7、 不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

                  8、 禁止旅客躺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未熄滅的煙頭。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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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4)

                  旅館業安全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1、 前臺登記員必須堅守崗位,工作時間盡職守則,嚴禁脫崗。

                  2、 主動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證件,并認真核對身份證件信息與住宿人員體貌特征是否相符。

                  3、 使用身份證鑒別儀對旅客信息進行掃描,并在社會信息采集系統及《旅客登記本》上分別進行登記。

                  4、 身份證鑒別儀識別為可疑證件的,按規定采取“先登記后報告”的應對措施妥善處置。

                  5、 嚴禁使用他人身份證件、非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6、 嚴禁多人住宿只登記一人;

                  7、 嚴禁對來店住宿人員有地區歧視,拒絕住宿現象發生。

                  8、 前臺登記員使用公安網絡登記要有保密意識。

                  9、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發生的一切情況詳細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情況報告制度

                  1、發現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要及時報告。

                  2、發現旅客為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的要報告。

                  3、發現被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財物要報告。

                  4、發現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要報告。

                  5、發現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要報告。

                  6、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災害事故的要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值班巡視制度

                  1、 應當24小時有值班負責人帶班,負責維護旅館內的治安秩序。

                  2、 服務臺應設專人值守,為旅客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客房區應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時間不得大于半小時。

                  3、 戶籍登記員和客房服務員要堅持每天查房查鋪,查房時注意檢查每個房間實住人數與登記的人數是否相符,檢查每個鋪位的實際入住人和登記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5)

                  金竹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一、本賓館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賓館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

                  三、賓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 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賓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 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賓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賓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賓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

                  七、賓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妥善保管備查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

                  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貴賓來訪登記制度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嚴禁來訪人員利用來訪方便,在賓館從事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的違法犯罪活動。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隊員提前15分鐘簽到后到達崗位,由上一班保安員交待工作 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好相關交接;

                  二、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金竹酒店值勤記錄登記表》。交班時把注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記錄交代給接班人,接班人應仔細檢查并簽名認可;

                  三、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不得下班離崗;

                  四、交班人員應安排好本班未能處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組長講評本班的工作情況,及交待其它事項;

                  6、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

                  旅客住宿須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二、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五、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支、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六、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七、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九、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十、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安全值班檢查制度

                  一、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二、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三、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四、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登記驗證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二、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三、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四、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五、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情況報告制度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兇殺、縱火、爆炸、搶劫、詐騙、盜竊、賣淫、嫖娼、走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三、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一、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二、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四、旅館嚴禁寄存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結合本賓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安保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檢查消防器材制度,安保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 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 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 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如電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賓館,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 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 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餐廳應當保持整潔,無蒼蠅、無灰塵,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

                  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后未使用的應當回收消毒保潔,保證餐具無破損。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食品衛生要求。

                  四、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光性狀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員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告知備餐人員立即檢查同類食品,確保安全衛生。

                  五、定期清理檢查吧臺銷售的食品,防止過期或變質的食品售出。

                  2016年6月1日

                  遵義市金竹酒店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6)

                  旅館業安全巡查制度

                  旅館業內應設有明顯的貴重物品寄存標志,總臺服務員應提醒客人貴重物品須寄存。對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時,客人必須填寫寄存單,單內填寫好寄存時間、寄存牌號、個人密碼、寄存物品及客簽認,(現金數字不與予以清點)物品由客人自行包裝好后,做明顯的封口標志并粘合包裝,讓客人確認無疑后,將寄存物品放入專用的寄存柜內(現金放入專用的保險柜),將寄存牌及寄存單交至客人,并提醒客人妥善保管好,并做好內部登記手續,以便交接班客人領取時使用。客人來取貴重物品時,應持寄存單、寄存牌,說清寄存密碼,總臺服務員核對無誤后,將貴重物品歸還客人。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7)

                  旅館業值班巡查制度

                  一、旅館除每天的正式上班人員外,應每天安排一名值班人員。

                  二、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對旅館的安全工作負責,對發生的糾紛事件及時通知保衛處、保安部或保安人員妥善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險情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三、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如遇公安機關檢查工作時,應積極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礙公安機關工作。

                  四、值班巡邏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公安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旅館各部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各崗位之間隨時保持聯系,對巡查期間發現的治安、火災隱患應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

                  五、值班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不得少于3次。(夜值班巡邏人員,每小時巡查不得少于3次)。

                  六、巡邏人員應服從值班人員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變巡邏路線應做詳細記錄。

                  七、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使用器械以及需下一班處理的事務進行完善交接,并做好記錄,由值班人員監督實施。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8)

                  天山區紅寶石商務酒店規章制度

                  旅客住宿須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2、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5、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

                  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支、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6、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8、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9、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10、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安全值班檢查制度

                  1、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

                  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2、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

                  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3、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

                  安全責任制;

                  4、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登記驗證制度

                  1、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2、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

                  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3、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4、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5、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情況報告制度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2、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3、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4、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館業微機錄入制度

                  1、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號文件精神,實施微機聯網,否則不準開業;

                  2、旅館內聯網微機必須專人專用,除安裝必要的殺毒軟件外,不得安裝其它軟件;

                  3、旅客住宿登記時,登記人員認真檢查身份證件,將信息完整錄入微機,如有不及時錄入或不按規定

                  的項目如實錄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4、、旅館微機共用系統,旅館之間應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記工作;掛靠的旅館,對住宿旅客的證件

                  如實登記,不履行住宿登記的,一經發現予以停業整頓;

                  5、公安機關查處旅館內違法犯罪嫌疑人,經查實沒有辦理住宿登記或沒有錄入微機的,將依照國家有

                  關法律規定處理。

                  6、因微機操作人員失誤或其他人員隨意更改軟件,導致線路上傳信息不暢通,造成重大失誤的,除停

                  業整頓外,對旅館嚴肅處理。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1、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2、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3、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4、旅館嚴禁寄存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

                  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5、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

                  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篇二:旅館業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一、本賓館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賓館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轉載于:旅館業規章制度)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

                  人登記多人住宿

                  三、賓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

                  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

                  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賓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 息錄

                  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

                  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

                  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賓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提供給賓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賓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

                  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

                  七、賓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妥善保管備查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

                  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

                  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

                  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貴賓來訪登記制度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

                  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

                  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法犯罪活動。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

                  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

                  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隊員提前15分鐘簽到后到達崗位,由上一班保安員交待工作

                  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好相關交接;

                  二、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海燕賓館值勤記錄登記表》。交班時把注

                  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記錄交代給接班人,接班

                  人應仔細檢查并簽名認可;

                  三、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

                  不得下班離崗;

                  四、交班人員應安排好本班未能處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組長講評本班的工作情

                  況,及交待其它事項;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篇三:旅館業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樂山市中區旅館業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合法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中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凡在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經營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館,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旅館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飯店、賓館、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外地駐市中區的辦事機構等單位開設的對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貨棧、車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腳房、渡假村、農家樂等(以上簡稱旅館)。

                  旅館業應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對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協助公安機關查控違法犯罪,做好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旅館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旅館的主管單位應督促旅館經營者加強治安防范和火災預防工作。

                  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工作職責

                  一、按照治安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旅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旅館治安防范工作負全責。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購置安全防范設備,安裝旅館業應急系統,完善旅客登記、物品保管、車輛進出、門衛值班、巡查報告等工作制度,負責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

                  四、負責對職工進行治安防范知識的教育培訓,新進員工應經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員工核查通緝、通報、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財物,協助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督促對住宿旅客的信息錄入和報送。

                  情況報告制度

                  一、旅館業要認真查驗住宿旅客的身份證件,并如實準確地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對偽造、涂改、無效過期身份證件住宿的需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二、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三、旅館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時,在盡力制止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旅館業發現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協查的犯罪分子時,在做好穩控的同時,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保安(安全員)工作制度

                  一、旅館業聘用的保安(安全員),必須經過保安公司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保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積極協助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三、及時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犯罪分子和贓物,以及形跡可疑人員,在向公安要關報告的同時,做好穩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財物安全,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發現旅客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旅館內發生案件或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盡力制止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反映情況,協助調查處理。

                  六、積極做好旅館內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督促隱患整治,確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七、認真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備案,防止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館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立貴重物品保管室,應有保險柜、報警裝置、指定專人看管。

                  二、建立驗證、登記、存放、領取和交接班制度,嚴防錯發、冒領、丟失、被盜。

                  三、嚴禁存放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物品。

                  四、對旅客遺留物品應妥善保管并登記備案,或揭示招領,設法歸還原主,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按遺失物品處理。

                  五、發現危險物品、違禁品或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贓物,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不得隱藏轉移或者擅自處理。

                  六、因旅館的管理責任,致使旅客財物丟失、被盜的由旅館負責賠償。篇四:旅館業規章制度

                  旅 客 住 宿 須 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2、旅客出入時請鎖好自己房間的門,并關好防盜門。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準大聲喧嘩。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如發生意外,要照價賠償。

                  5、旅客要保管好自己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

                  6、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8、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9、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篇五:旅館業制定的規章制度

                  旅館業制定的規章制度

                  (一)住宿登記制度。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出示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物保管制度。旅館應當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物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1、門衛值班制度。門衛值班人員要嚴密掌握出入旅館人員情況,嚴防不法分子混入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查堵違法犯罪分子。

                  2、來訪制度。對進客房部的來訪人員,一般不予登記。必要時有禮貌地查驗證件,或由服務員與住客聯系,征得住客同意后方準進入客房。

                  3、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各旅館應指定專人負責旅客財物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員要注意查詢、發現保管財物中的危險、可疑物品;嚴密財物保管的登記、領取、交接手續,嚴防丟失和冒領。

                  4、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館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管好客房鎖匙,憑住宿證或收款單對號開房;向住客介紹住宿遵守事項,動員住客將貴重財物交旅館保管;經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來訪人員情況,維護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財物安全。

                  (五)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人員和發生案件、事故,旅館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旅館保衛部門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護現場;危急事件要立即組織搶救。

                  實用標準文案

                  精彩文檔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9)

                  旅館業安全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1、 前臺登記員必須堅守崗位,工作時間盡職守則,嚴禁脫崗。

                  2、 主動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證件,并認真核對身份證件信息與住宿人員體貌特征是否相符。

                  3、 使用身份證鑒別儀對旅客信息進行掃描,并在社會信息采集系統及《旅客登記本》上分別進行登記。

                  4、 身份證鑒別儀識別為可疑證件的,按規定采取“先登記后報告”的應對措施妥善處置。

                  5、 嚴禁使用他人身份證件、非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6、 嚴禁多人住宿只登記一人;

                  7、 嚴禁對來店住宿人員有地區歧視,拒絕住宿現象發生。

                  8、 前臺登記員使用公安網絡登記要有保密意識。

                  9、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發生的一切情況詳細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情況報告制度

                  1、發現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要及時報告。

                  2、發現旅客為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的要報告。

                  3、發現被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財物要報告。

                  4、發現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要報告。

                  5、發現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要報告。

                  6、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災害事故的要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值班巡視制度

                  1、 應當24小時有值班負責人帶班,負責維護旅館內的治安秩序。

                  2、 服務臺應設專人值守,為旅客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客房區應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時間不得大于半小時。

                  3、 戶籍登記員和客房服務員要堅持每天查房查鋪,查房時注意檢查每個房間實住人數與登記的人數是否相符,檢查每個鋪位的實際入住人和登記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 通過查房查鋪,注意發現掌握回旅館較晚、夜不歸宿的旅客,并將情況記錄下來。

                  5、 注意發現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住宿、會客者擅自留宿及轉讓房間、床位的情況,一經發現要進行核查,并向值班經理報告。

                  6、 發現房間內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動提醒旅客將物品存入小件寄存處。

                  7、 監控室應設專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發現遮擋攝像頭、公共區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況,并妥善處置。

                  8、 每日巡視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填寫《值班交班登記簿》。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安全檢查制度

                  1、 全面負責旅館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廣大旅客的安全。

                  2、 積極宣傳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檢查落實情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治保工作。

                  3、 認真檢查旅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遵紀守法、提高警惕、保守機密,注意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 認真檢查防火、防盜、防搶、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實情況,做到以防為主,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5、 對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做到人人重視安全工作,層層把關。

                  6、 對已經發生的事故保持冷靜,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門衛會客制度

                  1、 堅守崗位,不準與任何人閑談,不準看書、看報,不準擅離職守。

                  2、 對出入本店大門的旅客要嚴格驗證,不能讓非住宿客人隨意出入。

                  3、 對來訪賓客要詳細填寫會客登記,來訪賓客離店時要檢查被訪者是否簽字,并注意時間,不準旅客私留客人住宿,

                  4、 注意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和周圍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匯報。

                  5、 會客登記單只限當天進入客房區使用,會客時間不得超過晚十一時。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揀拾物品制度

                  1、 揀拾物品不準私自處理或侵占,要及時上交主管領導。

                  2、 對旅客遺棄的違禁品和可疑物品,要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規定上繳公安機關。

                  3、 所有揀拾物品要規定填寫在《北京市旅店業撿拾遺留物品登記簿》上。

                  4、 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財務,并設法歸還原主或公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登記造冊,送交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小件寄存制度

                  1、 在服務臺設置“貴重物品請寄存”提示牌,服務員主動提示旅客寄存貴重物品。認真向旅客作好“三防”宣傳,行李物品存放于小件寄存室,貴重物品及現金交業務室存放在保險柜中單獨保管。

                  2、 服務員在旅客寄存物品時應認真填寫、核對存(取)物手續,嚴格把關。旅客憑房卡或其他住宿憑證寄存物品,服務員收存物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取物憑證。客人取物時,服務員要認真查驗,核對旅客姓名、房號及所存物品名稱、件數、取物憑證等,防止丟失、冒領事件發生。

                  3、 嚴禁存入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違禁品,以及帶密級的文件、資料等。

                  4、 遇旅客取物憑證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嚴格對旅客寄存物品進行控制。經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同意領取物品時,除查驗住宿證、領取人證件外,還要開列所有物品清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領取。領取時要請取物人在清單上簽名,如發現冒領,立即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治保會(小組)工作報告制度

                  1、 由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負責,建立治保會或治保小組,專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2、 治保會(小組)定期開會研究治安保衛工作,指定各項治安防范措施。

                  3、 治保會(小組)要經常組織人員,認真檢查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 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 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6、 檢查各崗位對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做到勤走、勤看、勤聽,注意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

                  7、 協助值班經理處理旅館各崗位發生的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做到重大問題不過夜。

                  8、 維護旅館正常經營秩序,注意防搶、防盜、防破壞,執勤中要嚴格遵守規定,照章辦事。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通知協查接收制度

                  1、 前臺值班員對公安機關通過《社會信息采集系統》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要立即點擊查看并打印或抄錄。

                  2、 將通知協查內容按要求粘貼或抄錄在《北京市旅館業電話電傳記錄本》上,并在記錄本上注明來電單位、接收電傳人姓名、接收時間(年、月、日、時)等。

                  3、 接到公安機關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應及時向值班經理匯報,并由值班經理閱后簽字,必要時組織從業人員傳閱。

                  4、 對核查發現問題的要按要求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防火制度

                  1、 全體從業人員需了解防火、滅火基礎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發現火情能夠立即撲滅,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2、 防火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制度,電源、電器設備要設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3、 從業人員應向住宿旅客做好有關消防安全和注意事項的宣傳工作。

                  4、 嚴禁旅客將爆炸物、易燃物、自燃物等帶入旅館。

                  5、 嚴禁旅客在客房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及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準擅自改動電源,私拉電線。

                  6、 嚴禁在旅館內使用明火。

                  7、 不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

                  8、 禁止旅客躺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未熄滅的煙頭。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0)

                  樂山市中區旅館業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合法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中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凡在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經營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館,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旅館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飯店、賓館、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外地駐市中區的辦事機構等單位開設的對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貨棧、車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腳房、渡假村、農家樂等(以上簡稱旅館)。

                  旅館業應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對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協助公安機關查控違法犯罪,做好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旅館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旅館的主管單位應督促旅館經營者加強治安防范和火災預防工作。

                  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工作職責

                  一、按照治安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旅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旅館治安防范工作負全責。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購置安全防范設備,安裝旅館業應急系統,完善旅客登記、物品保管、車輛進出、門衛值班、巡查報告等工作制度,負責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

                  四、負責對職工進行治安防范知識的教育培訓,新進員工應經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員工核查通緝、通報、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財物,協助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督促對住宿旅客的信息錄入和報送。

                  情況報告制度

                  一、旅館業要認真查驗住宿旅客的身份證件,并如實準確地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對偽造、涂改、無效過期身份證件住宿的需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二、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三、旅館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時,在盡力制止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旅館業發現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協查的犯罪分子時,在做好穩控的同時,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保安(安全員)工作制度

                  一、旅館業聘用的保安(安全員),必須經過保安公司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保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積極協助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三、及時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犯罪分子和贓物,以及形跡可疑人員,在向公安要關報告的同時,做好穩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財物安全,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發現旅客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旅館內發生案件或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盡力制止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反映情況,協助調查處理。

                  六、積極做好旅館內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督促隱患整治,確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七、認真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備案,防止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館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立貴重物品保管室,應有保險柜、報警裝置、指定專人看管。

                  二、建立驗證、登記、存放、領取和交接班制度,嚴防錯發、冒領、丟失、被盜。

                  三、嚴禁存放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物品。

                  四、對旅客遺留物品應妥善保管并登記備案,或揭示招領,設法歸還原主,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按遺失物品處理。

                  五、發現危險物品、違禁品或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贓物,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不得隱藏轉移或者擅自處理。

                  六、因旅館的管理責任,致使旅客財物丟失、被盜的由旅館負責賠償。

                  旅館業治安管理查驗登記制度

                  一、旅館前臺服務人員(登記人員)必須經過治安防范知識,旅館信息系統的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查驗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對每一位住宿旅客逐項如實準確錄入旅客信息系統。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并如實準確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

                  三、如發現住宿人員所持證件已過期或者有偽造、涂改等情形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四、對擬住宿一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員,應當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到當地派出所申報登記,辦理《暫住證》。租用旅館客房設立常住辦事機構的,必須查驗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五、對長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館客房的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共他人員居住的,應當辦理旅客住宿手續后,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

                  六、對無身份證、需要住宿的旅客,應告知旅客到當地派出所登記查驗后,憑當地派出所證明進行登記住宿。

                  旅館業治安管理會客登記制度

                  一、旅館接待造訪旅客的人時,應詢問是造訪誰,住幾號房,被訪者是否在客房,是否方便,是否同意該造訪者前往,在被訪者同意的情況下,辦理來訪會客事宜。

                  二、旅館服務人員應請來訪者出示有效證件,并填寫會客單,經驗證和核對登記后放行,訪客離開前應將會客單交回,會客時間應適當限制。

                  三、旅館服務人員發現來訪者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時,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制止來訪者造訪住宿旅客。

                  旅館業治安管理樓層服務員制度

                  一、認真查驗旅客住宿登記卡,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存放處,提醒旅客有關安全防范注意事項,指導旅客如發生意外事故的正確呼救、自救方法和安全出口。

                  二、告知旅客《旅客須知》內容和注意遵紀守法,注意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或可疑行為,對于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同時積極協助公安機關人員執行公務。

                  三、及時、準確發現報告不安全因素和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的違法犯罪分子。

                  四、對旅客留宿的人員,在提醒旅客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通知前臺服務人員辦理住宿登記。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逐件登記,妥善保管。對危險物品、違禁品、反動物品和淫穢物品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得隱瞞、私留和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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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1)

                  旅館業安全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1、 前臺登記員必須堅守崗位,工作時間盡職守則,嚴禁脫崗。

                  2、 主動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證件,并認真核對身份證件信息與住宿人員體貌特征是否相符。

                  3、 使用身份證鑒別儀對旅客信息進行掃描,并在社會信息采集系統及《旅客登記本》上分別進行登記。

                  4、 身份證鑒別儀識別為可疑證件的,按規定采取“先登記后報告”的應對措施妥善處置。

                  5、 嚴禁使用他人身份證件、非有效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6、 嚴禁多人住宿只登記一人;

                  7、 嚴禁對來店住宿人員有地區歧視,拒絕住宿現象發生。

                  8、 前臺登記員使用公安網絡登記要有保密意識。

                  9、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發生的一切情況詳細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情況報告制度

                  1、發現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要及時報告。

                  2、發現旅客為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的要報告。

                  3、發現被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財物要報告。

                  4、發現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要報告。

                  5、發現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涂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要報告。

                  6、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災害事故的要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值班巡視制度

                  1、 應當24小時有值班負責人帶班,負責維護旅館內的治安秩序。

                  2、 服務臺應設專人值守,為旅客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客房區應設專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時間不得大于半小時。

                  3、 戶籍登記員和客房服務員要堅持每天查房查鋪,查房時注意檢查每個房間實住人數與登記的人數是否相符,檢查每個鋪位的實際入住人和登記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 通過查房查鋪,注意發現掌握回旅館較晚、夜不歸宿的旅客,并將情況記錄下來。

                  5、 注意發現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住宿、會客者擅自留宿及轉讓房間、床位的情況,一經發現要進行核查,并向值班經理報告。

                  6、 發現房間內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動提醒旅客將物品存入小件寄存處。

                  7、 監控室應設專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及時發現遮擋攝像頭、公共區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況,并妥善處置。

                  8、 每日巡視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填寫《值班交班登記簿》。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安全檢查制度

                  1、 全面負責旅館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廣大旅客的安全。

                  2、 積極宣傳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檢查落實情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治保工作。

                  3、 認真檢查旅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遵紀守法、提高警惕、保守機密,注意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 認真檢查防火、防盜、防搶、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實情況,做到以防為主,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5、 對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做到人人重視安全工作,層層把關。

                  6、 對已經發生的事故保持冷靜,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及公安機關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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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門衛會客制度

                  1、 堅守崗位,不準與任何人閑談,不準看書、看報,不準擅離職守。

                  2、 對出入本店大門的旅客要嚴格驗證,不能讓非住宿客人隨意出入。

                  3、 對來訪賓客要詳細填寫會客登記,來訪賓客離店時要檢查被訪者是否簽字,并注意時間,不準旅客私留客人住宿,

                  4、 注意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和周圍情況,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匯報。

                  5、 會客登記單只限當天進入客房區使用,會客時間不得超過晚十一時。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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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揀拾物品制度

                  1、 揀拾物品不準私自處理或侵占,要及時上交主管領導。

                  2、 對旅客遺棄的違禁品和可疑物品,要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規定上繳公安機關。

                  3、 所有揀拾物品要規定填寫在《北京市旅店業撿拾遺留物品登記簿》上。

                  4、 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財務,并設法歸還原主或公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登記造冊,送交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小件寄存制度

                  1、 在服務臺設置“貴重物品請寄存”提示牌,服務員主動提示旅客寄存貴重物品。認真向旅客作好“三防”宣傳,行李物品存放于小件寄存室,貴重物品及現金交業務室存放在保險柜中單獨保管。

                  2、 服務員在旅客寄存物品時應認真填寫、核對存(取)物手續,嚴格把關。旅客憑房卡或其他住宿憑證寄存物品,服務員收存物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取物憑證。客人取物時,服務員要認真查驗,核對旅客姓名、房號及所存物品名稱、件數、取物憑證等,防止丟失、冒領事件發生。

                  3、 嚴禁存入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違禁品,以及帶密級的文件、資料等。

                  4、 遇旅客取物憑證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時嚴格對旅客寄存物品進行控制。經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同意領取物品時,除查驗住宿證、領取人證件外,還要開列所有物品清單,經核對無誤后方可領取。領取時要請取物人在清單上簽名,如發現冒領,立即報告。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治保會(小組)工作報告制度

                  1、 由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負責,建立治保會或治保小組,專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2、 治保會(小組)定期開會研究治安保衛工作,指定各項治安防范措施。

                  3、 治保會(小組)要經常組織人員,認真檢查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 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5、 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6、 檢查各崗位對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做到勤走、勤看、勤聽,注意發現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

                  7、 協助值班經理處理旅館各崗位發生的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做到重大問題不過夜。

                  8、 維護旅館正常經營秩序,注意防搶、防盜、防破壞,執勤中要嚴格遵守規定,照章辦事。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通知協查接收制度

                  1、 前臺值班員對公安機關通過《社會信息采集系統》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要立即點擊查看并打印或抄錄。

                  2、 將通知協查內容按要求粘貼或抄錄在《北京市旅館業電話電傳記錄本》上,并在記錄本上注明來電單位、接收電傳人姓名、接收時間(年、月、日、時)等。

                  3、 接到公安機關下發的通知、通報、協查等,應及時向值班經理匯報,并由值班經理閱后簽字,必要時組織從業人員傳閱。

                  4、 對核查發現問題的要按要求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防火制度

                  1、 全體從業人員需了解防火、滅火基礎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發現火情能夠立即撲滅,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2、 防火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制度,電源、電器設備要設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3、 從業人員應向住宿旅客做好有關消防安全和注意事項的宣傳工作。

                  4、 嚴禁旅客將爆炸物、易燃物、自燃物等帶入旅館。

                  5、 嚴禁旅客在客房內使用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及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準擅自改動電源,私拉電線。

                  6、 嚴禁在旅館內使用明火。

                  7、 不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

                  8、 禁止旅客躺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未熄滅的煙頭。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2)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守則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館接待旅客登記工作人員必須是經公安機關專門培訓,未經培訓者不得從事此崗位。

                  三、旅客投宿時,應由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然后由旅館登記員按照登記要求,認真查驗旅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所填寫的《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發現旅客身份證件可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填寫錯項、漏項的要及時更正。

                  遇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住宿,應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并查驗境外人員的護照和港澳臺旅客所持有關證件。

                  夫妻住宿須查驗結婚證。

                  四、旅館接待會議或旅游團隊旅客住宿,應由組織單位出具與會人員或旅游團隊名單,旅館按此名單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并確定旅客住宿房號。

                  五、旅館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完畢后,已開通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將旅客住宿登記的各項內容及時輸入信息系統,并上報。

                  六、旅館登記員要加強與樓層服務員聯系,發現入住者與登記人不相符合時,要督促實住旅客到總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

                  七、加強旅客登記資料的管理。《旅客住宿登記簿》統一到派出所領取,任何旅館不得印制,也不得使用其它表式。《旅客住宿登記簿》由各旅館按時送派出所存查,賓館的《旅客住宿登記表》要按月裝訂并保存備查。

                  八、旅客離店要及時注銷,并注明離店時間。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3)

                  住宿查驗登記制度

                  (一)旅館業應設立獨立的登記室或登記臺,建立旅客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旅客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6.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7.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8.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9.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1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證;11.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證;1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文職干部證;1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證;1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1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1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無上述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可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實證明,憑該證明登記住宿。

                  (三)旅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上逐項填寫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房間號、身份證、入住時間(時/分)、退房時間(時/分)等項目。

                  (四)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旅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分為兩種情況進行登記:一是旅游或商務團隊。統一填寫《團隊住宿登記表》進行登記,旅客入住預定客房后,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旅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二是政務團隊。市、區縣四大班子和政府機關政務團隊,市委巡視組、市委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組,政務、商務代表團入住旅店,只需出具團隊證明、花名冊即可,無需一人一證登記住宿,登記后由屬地派出所在2小時內實行戶籍身份確認。黨政干部、公務員、軍人在工作期間凡持有當地接待單位有效證明的,應予以登記住宿,但需由接待住宿的旅店將住宿人員信息在1小時內通過旅店業管理信息系統傳至當地治安部門,當地治安部門應在半小時內予以核實確認;無本人有效證件和當地接待單位有效證明的,應如實申報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填寫《政務人員未帶證件住宿登記表》旅店在屬地派出所核實身份后予以登記住宿。

                  (六)旅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在系統故障未排除前應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當日22時前或次日10時前報送當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2小時內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錄入基礎警務平臺。

                  (七)旅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簿(單)按時間順序分樓層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備查,保管期一年。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一)旅館業應設立現金和貴重物品寄存處。現金和貴重物品寄存處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派專人24小時值守。

                  (二)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三)旅館業對旅客拾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對軍警所攜帶的槍支彈藥,要督促其交當地軍事、公安機關存放。

                  治安情況報告制度

                  (一) 公安機關因偵破案件需核查旅館內現住或曾住旅客的有關情況下,旅館工作人員應積極幫助核實和查找。

                  (二) 旅館按到公安機關發出的通緝令或協查通報時,應確定專人負責,立即開展工作,盡快核對、排查,發現可疑者,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三) 旅館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四)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險情等,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值班巡查制度

                  (一) 旅館除每天的正式上班人員外,應每天安排一名值班領導。

                  (二) 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對旅館的安全工作負責,對發生的糾紛事件及時通知保衛處、保安部或保安人員妥善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險情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三) 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如遇公安機關檢查工作時,應積極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礙公安機關工作。

                  (四) 值班巡邏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旅館各部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名崗位之間隨時保持聯系,對巡查期間發現的治安、火災隱患應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值班領導。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4)

                  天山區紅寶石商務酒店規章制度

                  旅客住宿須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2、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5、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

                  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支、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6、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8、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9、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10、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安全值班檢查制度

                  1、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

                  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2、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

                  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3、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

                  安全責任制;

                  4、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登記驗證制度

                  1、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2、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

                  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3、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4、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5、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情況報告制度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2、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3、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4、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館業微機錄入制度

                  1、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號文件精神,實施微機聯網,否則不準開業;

                  2、旅館內聯網微機必須專人專用,除安裝必要的殺毒軟件外,不得安裝其它軟件;

                  3、旅客住宿登記時,登記人員認真檢查身份證件,將信息完整錄入微機,如有不及時錄入或不按規定

                  的項目如實錄入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4、、旅館微機共用系統,旅館之間應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記工作;掛靠的旅館,對住宿旅客的證件

                  如實登記,不履行住宿登記的,一經發現予以停業整頓;

                  5、公安機關查處旅館內違法犯罪嫌疑人,經查實沒有辦理住宿登記或沒有錄入微機的,將依照國家有

                  關法律規定處理。

                  6、因微機操作人員失誤或其他人員隨意更改軟件,導致線路上傳信息不暢通,造成重大失誤的,除停

                  業整頓外,對旅館嚴肅處理。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1、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2、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3、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4、旅館嚴禁寄存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

                  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5、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

                  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篇二:旅館業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一、本賓館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賓館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轉載于:旅館業規章制度)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

                  人登記多人住宿

                  三、賓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

                  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

                  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賓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 息錄

                  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

                  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

                  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賓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提供給賓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賓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

                  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

                  七、賓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妥善保管備查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

                  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

                  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

                  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貴賓來訪登記制度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

                  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

                  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法犯罪活動。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

                  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

                  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隊員提前15分鐘簽到后到達崗位,由上一班保安員交待工作

                  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好相關交接;

                  二、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海燕賓館值勤記錄登記表》。交班時把注

                  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記錄交代給接班人,接班

                  人應仔細檢查并簽名認可;

                  三、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

                  不得下班離崗;

                  四、交班人員應安排好本班未能處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組長講評本班的工作情

                  況,及交待其它事項;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篇三:旅館業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樂山市中區旅館業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合法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中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凡在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經營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館,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旅館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飯店、賓館、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區的機關、團體、部隊、廠礦、外地駐市中區的辦事機構等單位開設的對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貨棧、車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腳房、渡假村、農家樂等(以上簡稱旅館)。

                  旅館業應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對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協助公安機關查控違法犯罪,做好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旅館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旅館的主管單位應督促旅館經營者加強治安防范和火災預防工作。

                  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工作職責

                  一、按照治安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旅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旅館治安防范工作負全責。

                  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購置安全防范設備,安裝旅館業應急系統,完善旅客登記、物品保管、車輛進出、門衛值班、巡查報告等工作制度,負責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

                  四、負責對職工進行治安防范知識的教育培訓,新進員工應經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員工核查通緝、通報、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財物,協助公安人員執行公務,督促對住宿旅客的信息錄入和報送。

                  情況報告制度

                  一、旅館業要認真查驗住宿旅客的身份證件,并如實準確地錄入旅館業公安信息系統,對偽造、涂改、無效過期身份證件住宿的需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二、旅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三、旅館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時,在盡力制止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旅館業發現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協查的犯罪分子時,在做好穩控的同時,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保安(安全員)工作制度

                  一、旅館業聘用的保安(安全員),必須經過保安公司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保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指導、監督和檢查,積極協助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三、及時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機關通緝、通報、通知犯罪分子和贓物,以及形跡可疑人員,在向公安要關報告的同時,做好穩控工作。

                  四、提醒旅客注意自身財物安全,提醒旅客貴重物品交保管室寄存,發現旅客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可疑物品,以及反動淫穢物品住宿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旅館內發生案件或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盡力制止并保護好現場,如實反映情況,協助調查處理。

                  六、積極做好旅館內部安全防范、消防工作,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督促隱患整治,確保住宿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七、認真做好進出車輛的登記備案,防止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館業必須按照規定設立貴重物品保管室,應有保險柜、報警裝置、指定專人看管。

                  二、建立驗證、登記、存放、領取和交接班制度,嚴防錯發、冒領、丟失、被盜。

                  三、嚴禁存放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國家法律規定的違禁物品。

                  四、對旅客遺留物品應妥善保管并登記備案,或揭示招領,設法歸還原主,經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按遺失物品處理。

                  五、發現危險物品、違禁品或公安機關通報查找的贓物,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不得隱藏轉移或者擅自處理。

                  六、因旅館的管理責任,致使旅客財物丟失、被盜的由旅館負責賠償。篇四:旅館業規章制度

                  旅 客 住 宿 須 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2、旅客出入時請鎖好自己房間的門,并關好防盜門。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準大聲喧嘩。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如發生意外,要照價賠償。

                  5、旅客要保管好自己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

                  6、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8、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9、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篇五:旅館業制定的規章制度

                  旅館業制定的規章制度

                  (一)住宿登記制度。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出示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物保管制度。旅館應當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物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1、門衛值班制度。門衛值班人員要嚴密掌握出入旅館人員情況,嚴防不法分子混入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查堵違法犯罪分子。

                  2、來訪制度。對進客房部的來訪人員,一般不予登記。必要時有禮貌地查驗證件,或由服務員與住客聯系,征得住客同意后方準進入客房。

                  3、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各旅館應指定專人負責旅客財物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員要注意查詢、發現保管財物中的危險、可疑物品;嚴密財物保管的登記、領取、交接手續,嚴防丟失和冒領。

                  4、值班查房制度。各旅館應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管好客房鎖匙,憑住宿證或收款單對號開房;向住客介紹住宿遵守事項,動員住客將貴重財物交旅館保管;經常巡查客房,掌握住宅來訪人員情況,維護客房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和客房財物安全。

                  (五)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人員和發生案件、事故,旅館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旅館保衛部門或當地公安派出所,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護現場;危急事件要立即組織搶救。

                  實用標準文案

                  精彩文檔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二、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衛生間,每天由行政文員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1.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 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5) 保持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經常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 保持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7) 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 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 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 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3) 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5) 報刊:報刊應擺放到報刊架上,要定時清理過期報刊。

                  6) 飲食水機、燈具、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辦公室內電器線走向要美觀,規范,并用護釘固定不可亂搭接臨時線。7) 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3. 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3) 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4) 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

                  5) 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1) 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2) 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 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4) 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三、 檢查及考核 每天由領導檢查公共區域的環境,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罰10元/次。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5)

                  旅館業管理制度

                  驗證登記制度

                  一、本賓館設立獨立的登記臺,建立旅客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賓館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

                  三、賓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賓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賓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賓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賓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

                  七、賓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單按時間順序妥善保管備查。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

                  為了使賓館合法經營,保證旅客財產安全,積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責任,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特訂立如下制度。

                  一、認真落實旅客財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負責,責任到人。

                  二、總臺服務員必須熱情地向旅客宣傳貴重物品及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財物保管,必須嚴格辦理登記手續。

                  四、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五、旅客財物寄存時,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發現可疑人員及其它違禁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責任不明造成損失。

                  七、對違法財物保管制失責者,按情節輕重處理。

                  八、旅館業對旅客攜帶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貴賓來訪登記制度

                  為了維護賓館治安秩序,保護旅客安全,有效控制違法犯罪分子,現就賓館貴賓來訪登記規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來訪登記處,由前臺負責辦理來訪手續。

                  二、來訪人員需進房會客一律憑身份證辦理來訪登記手續,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進客房會客。

                  三、來訪人員離訪時,必須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離訪時間欄內準確填寫離訪時間。

                  四、來訪客人必須于晚上23時前離開客房。

                  五、辦理來訪登記手續,要文明禮貌,熱情宣傳來訪須知和賓館的管理制度。

                  六、認真做好來訪人員證件查驗工作,并督促來訪人員按時離房,發現公安機關通緝人員或有現行違法人員應立即報告,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嚴禁來訪人員利用來訪方便,在賓館從事賣淫嫖娼,聚眾賭博,吸毒販毒的違法犯罪活動。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員主要負責賓館的的巡查工作,維護賓館內部治安秩序。賓館的安全巡查工作,同賓館的命運息息相關,為了保障賓館所有客人及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賓館各項規章制度。

                  二、夜值巡邏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不許打瞌睡。

                  三、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系。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賓館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當班領班。

                  四、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隊員提前15分鐘簽到后到達崗位,由上一班保安員交待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好相關交接。

                  二、交接班時應認真填寫《海燕賓館值勤記錄登記表》。交班時把注意事項,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關情況記錄交代給接班人,接班人應仔細檢查并簽名認可。

                  三、接班人無論何種原因未能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時,當班人員不得下班離崗。

                  四、交班人員應安排好本班未能處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組長講評本班的工作情況,及交待其它事項。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儀容儀表和行為舉止。

                  旅客住宿須知

                  為維護旅館治安秩序,保證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旅客住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旅客住宿必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須持有雙方的《結婚證》。

                  二、境外旅客不準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館住宿。

                  三、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員,不得轉借住宿證件,不準大聲喧嘩,收聽、收看收音機、電視機,音量不要過大。

                  四、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識,不準臥床吸煙,不得私自在客房內生火。

                  五、旅客所帶的現金、財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領取時要憑該旅館出具的寄存證件。攜槍住宿的軍警和司法人員,要將槍支、彈藥送交當地公安機關或軍事部門寄存。

                  六、旅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七、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八、注意公共衛生,保持店內清潔,愛護旅館財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

                  九、旅客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和可疑情況,要及時向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報告。

                  十、主動接受公安機關檢查。

                  安全值班檢查制度

                  一、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二、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三、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四、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登記驗證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二、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三、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四、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五、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情況報告制度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兇殺、縱火、爆炸、搶劫、詐騙、盜竊、賣淫、嫖娼、走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三、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一、旅館必須建立旅客財物保管室或設置保險箱,確定專人負責,免費為旅客保管財物。

                  二、現金和物品應分開保管存放,一個旅客一個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現金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對牌號、對姓名、對房號、床號的規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冒領。

                  四、旅館嚴禁寄存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學物品,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發現上述物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旅客遺留的物品,除違禁品、危險品、淫穢物品及可疑物品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外,其它物品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設法找到失主,無人認領的,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

                  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管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結合本賓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安保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日檢查消防器材制度,安保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六、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七、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如電工等)需持證上崗。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賓館,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九、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十、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旅館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16)

                  君子蘭商務賓館住宿登記制度為了加強賓館內部治安管理,保障賓館和住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賓館旅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以及賓館管理制度。

                  三、認真做好旅客行李,貴重物品,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動員工作。

                  四、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國內旅客入住堅持憑法定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入住。

                  2)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賓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3)不得超越范圍接待,港、澳、臺外國人入住。

                  4)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記表,退房旅客登記表,一式兩聯配齊,一日一裝訂,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六、堅持崗位遵守制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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