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與每一位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息息相關。從廣義上講,校園事故是指學生在校期間,由于一些意外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現狀、原因、對策分析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現狀、原因、對策分析篇1
摘 要:學校的安全問題形勢嚴峻,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學生安全意識淡薄,這些問題制約了學校教育功能的發揮。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完善學校安全法律保障體系;拓展學校安全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明確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學校安全教育體系等方式加以解決。
關鍵詞:學校安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近年來,學校安全保障問題得到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重視。但在很多基層學校的安全工作實踐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學校教育教學功能的發揮,影響了未成年學生的正常成長,還有一些重大事故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導火索。
01學校安全事故的現狀分析
教育部門曾對全國中小學校園安全事故做了一個分析,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各類安全事故中,事故災難(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 59%;社會安全事故(斗毆、校園傷害、自殺、住宅火災)占31%;自然災害(洪水、龍卷風、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 19.64%,斗毆占 10.71%,校園傷害14.29%,中毒占 2.68%,學生踩踏事故占 1.79%,自殺占 5.36%,房屋倒塌占 0.89%,自然災害占 9.82%,其他意外事故占 3.57%。事故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江河水庫和公路上、上下學路上、家里。
因為汶川地震學生大量死亡,冠以學校建筑標準問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同時,近年來在幼兒園和小學連續發生了多起暴力殺害學生的案件,校園暴力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02學校安全存在問題的表現
(一)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
學校安全管理已經成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學校安全事故防不勝防,學校被看成是所有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者,在許多人眼中,學校安全都是教育部門的事,與政府及其他部門無關或關系不大。
近幾年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了種種措施(如從上到下層層簽訂責任狀等),可以說該用的手段都用上了,然而從全國范圍來看,學校傷亡人數并沒有較好地得到控制。通過深入分析,不難發現,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付出多,成效小”,原因就是以往的學校安全管理沒有抓住根本,沒有從體制、機制上著手解決問題。學校安全問題, 教育部門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手段解決,由于政府資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校仍有危房或缺乏必要的飲水、飲食等衛生設施,一旦因此造成師生傷亡,責任都由教育部門,特別是中小學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這既承擔不了,也不公平。由此可見責任主體不明確是學校安全事故得不到遏制的根源。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僅僅是由學校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是應當報款學校的舉辦者對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制度;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制度及學校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是這些措施的重要內容。如果管理制度本身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但學校沒有及時采取措施, 很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由于目前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只是學校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的舉辦者、相關職能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 缺乏相關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安全問責制度缺失
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體系,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教育問責制度還存在諸多問題,問責依據和機制的缺乏,問責法律體系的不完善,都使教育問責在實踐中的發展受到阻礙。教育問責制作為一種新型的教育管理思潮悄然走進了教育領域,影響著現代教育管理的基本走向。由于對學校事故的法律責任缺乏必要的了解,一些學校在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的過程中,往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有的學校規定,只要所在班級的學生在學校發生傷害事件,班主任就要被處以行政處分,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還有的學校在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之后,不管當事的教師有無過錯,也不管教師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一概將責任推卸到教師的身上,由教師本人以個人的身份同學生監護人商談處理事宜、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做法,不僅給教師的心理和經濟造成極大的負擔,也是同有關的法律規定相違背的。
03當前學校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探析
(一)“以人為本”安全價值觀的誤讀
近年來人們對學校安全的重視絕不是偶然的,生命價值認識的理性化、獨生子女普遍化、新聞媒體透明化、社會生活秩序化等因素都不同程度的促進了學校安全工作的開展,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但需要引起我們思考的是:與其他的行業的生產對象不同,學校的加工對象是有思維、有情感的“人”。“人的教育”注定不同于“物的加工”,學校的教育目的、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必須要考慮到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如果僅僅因為安全的考慮就削減必要的教學內容,那么我們的培養的學生就不會成長為“全面發展的人”,這與我們的教育目標是截然相悖的。所以,我們需要在“安全第一”與學生的“全面發展”之間尋得必要的平衡,即在保障學生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全方位”安全教育的缺失
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管理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一些學校并沒有認識到安全教育應當是多層次、多對象、全方位的。所以在這些學校的安全教育當中,往往存在以下一些偏差:首先是教育對象的偏差,學校的安全教育往往只注重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而忽視了對學校領導和教職工的安全培訓。其次是教育內容的偏差,學校在開展安全教育時,往往只是針對學校安全的某一個方面進行,而缺乏對學校師生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教育。再次是教育過程的偏差,在教職工的安全教育中,往往只注重形式,而忽視實際學習效果,在學生的安全教育中, 學校沒有切實的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有關規定,缺乏專門的安全教育課程,其他學科的教育也沒有與安全教育緊密結合。以上一些原因使得學校的安全教育形式化、表面化,成為了學校安全工作中的一種隱形危險。
(三)“高階位”專門法律的空白
對于學校的安全問題,雖然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加以規范,但其法律效力過低,一旦安全事故涉及到訴訟程序,對審案法官只能起到參考適用的效力。目前審理學生傷害事故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該司法解釋規定,學校僅對因為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責任,但在現實中,不少學生監護人采取死纏爛打、軟磨硬泡的方式向學校提出過分的索賠要求,極大的干擾了學校的教育教學,給學校和教師造成了很大的壓力。法律的空白使得學校安全事故在外部和內部的責任劃分上都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針對這些現象,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多次在“兩會”上提出建議和議案,有的還提出立法建議。僅在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就有700 位代表向大會議案組提交了 21 份關于盡快制定《校園安全法》的議案。
(四)“系統性”學校安全研究的滯后
我國學校安全研究起步比較晚,其研究隊伍結合了教育學、法學、公安學、管理學、安全學等各領域的研究人員,但因為學科知識的限制,其研究多側重于學校安全的某一個方面,而缺乏對學校安全進行整合性、系統性的研究。這種研究現狀一方面缺乏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指導作用,一些學校和教師非常關心的實際問題并不能從理論上得到根本的回答,其結果導致我們在學校安全上花費了很大的精力,但效率低下,效果也不理想。這種研究現狀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安全教育師資和教材的短缺,很多地方進行安全培訓時,往往臨時從消防、衛生、公安或者高校的法學院聘請一些師資, 這些人員雖然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但其授課內容缺乏一定的針對性,更缺乏對學校安全整體性、系統性的論述,使得安全教育效果往往并不理想。
04當前學校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構建學校安全法律保障體系
學校安全的立法并非孤立的單個立法,我們應當建立起以《學校安全法》為中心,以《教育法》、《教師法》、《學校法》、《義務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為補充和細化的學校安全法律保障體系。在 2006 年最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都增加了大量涉及學校安全的條款。可以預見,在接下來的《教育法》、《教師法》修訂以及《學校法》的立法當中,規范學校安全的條款還將成為最主要的內容之一。
(二)拓展學校安全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首先,學校安全問題的研究屬于一個新興的研究范疇,所以研究者應當打破學科之間的界限,從教育學、法學、公安學、安全學、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不同學科的角度對學校安全問題加以研究,善于從不同的學科汲取營養、獲得啟示、構成體系,切不可畫地為牢,固守自己的學科范圍。其次,學校安全的研究應當從就事論事的經驗性總結上升到理論構建的層次,形成覆蓋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應對與處理三大板塊的知識理論體系,從理論的高度指導學校安全工作,促進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再次,學校安全問題的研究從總體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所以研究的內容應當密切的聯系學校安全工作的實際,不能讓自己的研究成為脫離實踐的空中樓閣。研究人員應當深入基層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獲取權威信息、了解實際情況、發現客觀問題、獲取寶貴經驗。從而將自己的研究成果應用于學校工作的實際,指導學校安全工作合理、有效的開展。
(三)明確學校安全管理責任
1.學校舉辦者的法律責任
學校舉辦者是學校的所有者,也是學校教育教學設施的提供者,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辦學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并且這些教育教學設施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符合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要求;其次學校的選址要符合建設學校的要求,建設標準要達到國家按規定的學校建設標準。
2.學校管理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學校管理者的責任就是學校管理者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沒有盡到應有的防護義務而應當承擔的責任,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學校管理者應承擔的安全事故責任應是由于其過錯造成的。一般來講,管理者的過錯可以分為故意過錯和過失過錯。故意過錯是指學校管理者在履行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職責時,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學生權益的后果,卻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過失過錯又可以分成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前者是指學校管理者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發生侵害學生權益的后果,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以致發生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后者是指學校管理者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有可能發生侵害學生權益的后果,卻因為過于自信而輕信能夠避免發生的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學校管理者的安全責任主要存在于學校的日常管理之中。
3.學校中教育參與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學校中的教育參與者主要是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也包括后勤的工作人員,教育參與者的責任要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的精神承擔教育責任、管理責任和保護責任。如果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侵害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就當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應承擔法律責任。例如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體罰學生,教師的體罰行為不應視為職務行為, 教師的職務授權中并沒有可以玩忽職守、體罰學生這一項,教師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是直接侵權人,而校方可視為共同侵權人,其侵權行為表現在對教師的管理不善,我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此類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由教師承擔,學校負有連帶責任。
4.相關職能部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與學校安全管理有著重要關系的部門主要有公安、司法、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公安機關有責任了解掌握學校及其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并有責任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有義務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有責任加強對載運學生的車輛、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船舶,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衛生部門有責任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有義務協助學校處理各種衛生安全等事件。建設部門有責任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有義務指導校舍安全檢查,對校舍危房進行鑒定;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時,有權責令其糾正。
5.學生及監護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學校安全管理中我們不僅要考慮保護學生的權益,也要明確學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這些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學生及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教育體系
首先,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建立立體式的安全教育模式,即多層次的安全教育模式。學校的安全教育可以分為教職工安全教育與學生安全教育兩大部分,前者又分為學校管理人員培訓、普通教職工培訓和特殊崗位培訓。
其次,學校安全教育的內容應當根據教育對象的不同而異。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主要有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學校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學校常見的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預案的制作與操作、學校事故的處理程序、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等。普通教職工的培訓內容主要有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教學常見法律問題分析、緊急避險逃生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學校常見事故的預防及處置、典型案例分析等。特殊崗位的培訓主要指學校的校醫、電工、保安、鍋爐工等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和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專業知識技能培訓。中小學生的培訓應當按照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有關要求進行。
再次,學校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堅持短期集中培訓和長期多形式學習相結合的模式, 切不可重形式、輕效果。尤其是對于剛入校的新教師,對其進行校內安全培訓是其上崗前必經的程序。針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 把握學生認知特點,注重實踐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堅持專門課程與在其他學科教學中的滲透相結合;課堂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知識教育與強化管理、培養習慣相結合;學校教育與家庭、社會教育相結合;國家統一要求與地方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相結合;自救自護與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相結合。其教育可以通過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實戰演習、講座、知識競賽、演講等多種適合學生接受能力的形式進行。
學校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也間接的通過對教育系統的作用促進或阻礙社會的和諧穩定, 影響整個民族的素質和國家的未來,因此, 學校的安全問題還需要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以及社會各界的多方合力。(本文作者:石連海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副研究員)
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現狀、原因、對策分析篇2
摘要: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非常重,責任重大,但實踐中仍有一些學校存在安全管理問題,如工作責任不清、分工不清、管理不嚴、措施不足等。本文分析了目前國內中小學校園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解決辦法。
關鍵詞:中小學校園安全,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編號:G47、文獻標識編號:C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5.08.138。
目前,國內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國家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市綜合委員會學校和周邊治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監督責任各級學校校園和周邊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實驗室和實習實習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安全工作任務重,責任重大。國內中小學學校數量多,安全監督壓力大。一些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教育機構)安全意識不強,是校園安全建設的弱點。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加強對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目前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分析。
1.1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楚,工作任務不清楚。
各中小學制定了安全工作責任,但也有不具體、不細致、工作場所和個人實行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有些工作實際上不能深入抓住,只是為了應對檢查,抓住不細致。主要原因是沒有科學合理的責任分工。另外,沒有具體的工作標準和標準太低,只是明確了人員的分配,但是沒有制定科學的工作標準。例如,一些學校建造了新的教育大樓,進行了修理改造,條件非常好,但管理上遵循傳統的舊標準、舊方法,舊鞋走新路。
1.2安全管理無力,具體管理制度難以實行。
目前部分中小學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制定后便束高閣,學校門衛機制、值班制度和巡邏制度只是形式流行。一些學校甚至在假日值班期間轉移了學校的電話號碼,一些學校的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或設備老化,沒有及時添加或更新。有些學校不在走廊、樓梯、廁所等容易發生安全問題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有些學校對網絡安全不夠重視,或者以不懂為由,逃避管理責任。
1.3學校安全自護教育不足。
罪犯之所以能把魔爪伸向無辜的孩子們,主要是因為他們坦白的大人不容易殺人。對于中小學生來說,由于年齡的比較,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差,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缺乏有效的自我預防和自我救濟能力。從目前國內中小學教育現狀來看,重視基礎知識的傳授,缺乏培養孩子們的預防意識、危險時的自助能力,平時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太少,或者只是通過場所,完全沒有效果。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學生遇到危險,他們根本不知所措,也不知道如何自救和機智逃脫。許多學生非常害怕,導致悲劇擴大。
2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建立校園安全管理體系。
在實踐中,建議構建以校園各中小學、幼兒園、培訓機構為網格節點的四級網格,負責本單位安全網格化監管的具體實施,將網格化管理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指導學校完善分時段、空間、不間斷、組合式的無間隙復蓋操作管理系統,即學校按時間、空間、管理任務分為兩組管理系統,兩個系統分別由值班領導在不同時段、不同空間場所、不同人員、不同責任實施分工管理,早晚交接。通過網格化管理,每個人都有安全管理責任,每個單位都有安全管理責任,每個工作環節都有安全管理措施,每個教育活動都有安全管理方案,確保安全管理沒有漏洞,沒有死角。
2.2.校園安全管理重心前進,加強預防。
在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過程中,建議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成立專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在此基礎上制定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學校警察需要接受專業的訓練,具有專業的學校安全防護知識,有力地保證學校的安全。中小學校園保安人員應掌握科學、高效率的校園安全管理途徑和手段,不僅能確保執法科學的合理性,還能確保執法工作的快速、及時、高效、準確。同時,要不斷提高校警隊建設水平,提高安全人員整體素質,始終注意校園安全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不斷提高警衛的工資待遇,提高積極性、工作熱情,定期訓練他們,不是形式。做好保安人員年終審查,符合要求,立即更換,決不猶豫。
2.3校園安全管理工資的常態化和評價機制的業績化。
在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必須每月自我調查一次,其他安全危險必須每季度調查一次制度。學校要做好自查臺賬,加強誰檢、誰負責。繼續加強春秋安全大督查、夏冬安全大督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寄宿制學校夜間巡查暗訪機制,完善安全工作回顧制度。同時,要有機結合基礎評價、發展評價,重視過程積累,重視數據保存,制定發展評價方案,加大發展評價在評價中的比重。完善年度評價方案,深入開展等級平安校園動態評價,健全校園安全組織領導體系,加強常規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警報機制和應急機制建設,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3.結語。
總而言之,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小事,也涉及到很多影響因素,不是簡單的一元問題,而是多樣化的社會問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全面立體的安全管理體系,避免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
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現狀、原因、對策分析篇3
摘要:中小學校園一直是事故頻發的地方,特別是近年來中小學校園安全事故頻發,嚴重者傷害兒童生命,給許多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本文就中小學校園受傷事故類型及發生原因進行分析,最后針對原因尋求解決,減少校園受傷事故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
關鍵詞:中小學校園安全現狀解決辦法。
中圖分類編號:G4文獻標志編號:a文章編號:2095-9214(2015)07-0252-02。
一、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現狀分析。
中小學校園一直是事故頻發的地方,對于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學生來說,活動范圍廣,活動能力強,沒有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沒有正確預見行為結果的能力和應對問題的能力,特別容易受到意外的傷害,成為他人的傷害對象。特別是近年來,中小學校園安全事故頻發,嚴重者傷害了孩子的生命。這些在校園里發生的傷害事件,不僅給無數家庭帶來了沉痛的打擊,還給無數家長帶來了悲傷,給學校帶來了不信任和不安,給社會帶來了混亂。校園應該是學生發展智力和社交能力的地方,但這些血淋淋的現實完全破壞了形象。這些都給社會和教育界敲響了警鐘,應該引起重視和高度關注。如何完善中小學校園安全保障體系,堵塞管理漏洞,促進和諧校園建設和學校長期發展,確保學校長治長安,預防和減少中小學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安全是刻不容緩的。
二、中小學校園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1、制度不嚴,學校管理不善。這一事發生在學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2005年5月9日早上7點,哈爾濱某小學發生的學生被出校門的大型卡車夾在車和門柱之間死亡。租賃校園操場作為停車場的學校在哈爾濱還有很多,這是發生這起慘案的根本原因,租賃學生專用操場是學校管理不善和沒有及時預見的危害,為發生校園傷害事件埋下了危險。類似的事件,無關的車輛隨意放入校園,也有學生受傷的事件,學校食堂衛生不合格,學生中毒的事件等。
2、設備陳舊,學校未及時修復或拆除。最常見的是操場上的一些運動設施過時,如鐵桿腐爛老化,學生玩鐵桿可能會因為鐵桿斷裂而從上面掉下來而受傷,因此過時老化的設備如果不及時修復和拆除,可能會給學校和學生帶來事故的危險。
3、教職工工作責任心不強,職業道德素質差,品行差。有些教師教育水平不高,職業道德素質差,教育中對學生態度粗暴,罵學生,傷害學生心靈,有些學生自尊心強,心理承受能力低,侮辱恥笑采取自傷行為,嚴重者直接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受傷或死亡的教師在工作中的輕微疏忽和瀆職行為也給校園傷害事件帶來危險
4、學校安全防護措施不足,缺乏學生安全教育。最明顯的是,每年增加的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擠壓、踩傷事故,學生大樓擦窗戶發生的墜落事故等,學生人員傷亡的事故反映了學校對學生安全教育的忽視。2009年12月7日湖南湘鄉一學校發生的踩踏事件,多人死傷的慘劇,其事故原因是該校安全管理不足。
5、學校周邊環境差。這也是引起學生傷害事故的重要原因。⑴學校附近的小吃攤很多,其中很多沒有工商營業執照,沒有衛生執照,直接銷售過期的三無食品,直接威脅學生的健康[2]⑶學校附近的交通安全也有危險,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沒有交通安全警告標志和減速帶,道路擁擠,這些危險都和字節威脅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周邊的治安管理不好,有些閑散的人員在附近敲詐學生,毆打女學校附近也是游戲廳和網吧,這些危險都是學生的生命安全
6、校園安全工作力量不足,安全人員素質低,責任強。在許多中小學校園里,保安形狀虛設,甚至有些學校沒有直接保安人員,這對維護校園的穩定和學生的安全有很大的漏洞,甚至導致事件升級,擴大傷害范圍和程度,如校園暴力或非法者闖入學校,但由于沒有保安人員的及時制止而引起慘案。
7、學生自尊心過強,心理承受能力差。學生自尊心強,同時心理承受能力低,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容易采取極端的自殘行為。現在很多孩子都是獨生子女,在家很受歡迎,到學校后違反紀律受到老師的批評和懲罰,暫時無法想象,采取過激行為傷害自己,校園傷害事故也不少。如果一個學生在考試過程中因為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當場收到考卷,將該學生送到教導處處理,最后被通報批評處分,該學生認為失去面子,一時想不通就跳河自殺。
8、其他突發因素造成的傷害事故。一些事故的發生是突發性和偶發性的,這種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料的,例如一些自然災害,主要有地震、雷擊、臺風、暴雨洪水、暴風雪、高溫寒冷等自然災害,學校師生的大人員傷亡[4],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樹泥石流中死亡的師生等,這些都是不可預料的傷害事故,無法避免,只能減少傷害程度。
三、針對以上對中小學校園事故發生原因的分析,應對校園傷害事故發生的預防和解決措施。
校園傷害事故一旦發生,無論大小,都會擾亂教育秩序,給一些家庭帶來傷害,造成比較嚴重的社會影響,因此對于中小學生這一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教育部門應制定一些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中小學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安全的學習環境中健康成長。
采取的預防和解決中小學校園傷害事故的措施具體如下:1、確立積極的預防意識,重視師生的安全教育。從思想上樹立牢固的防范意識,是做好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這需要高度預見事故的可能性,對有傷害事故的敏感性,高。
的解決傷害出現的主動性,有了這點意識,將能在教學活動中采取有效的積極預防措施,在事故發生后也能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傷害降低到最小化。這種防范意識不單是針對教職工,更是針對學生,因為學生是整個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對學生從小進行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可大幅度的降低中小學的校園傷害事故。
2、增加教育經費投入,完善教學設施。從事故發生原因中,有許多是因為設施陳舊老化所導致的,這就要求學校對于教學設施、教學樓、校舍等要定期的進行檢查和更換,隨時加固,盡可能的排除隱患,不能忽視;不可構建劣質建筑,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不能一時解決的也應采取一些應急措施,如掛上有警示語的標志牌,切不可置之不理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要將能預防和避免的事故扼殺掉,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3、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的安保工作。很多因管理不善和安全保護力度不夠而導致的校園傷害事故,要求學校要健全學校的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目標管理,落實責任制,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組織建設,對安全保衛機構和學校的保安隊伍進行加強,提高安保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使保安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絕不輕易放陌生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構建堅實的校園安全保障機制,讓因外來人士的突襲而發生的校園傷害事故和校內車倆而發生的車禍盡量減少。
4、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工作責任心,增強教師的法制觀念和依法執教的意識。雖然國家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但因教師體罰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件還是一直有發生,發生體罰現象的原因歸根究底是教師的道德素質低下,法律意識不強,因此,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觀念成為減少校園學生傷害事件的一個重要方面,轉變教師陳舊的“棍棒底下出人才”的教育思想,樹立起素質教育的心觀念[2],對教師要經常進行培訓和告誡,預防因教師的脾氣粗暴體罰學生的行為,加強其法制觀念,不得違法執教,造成學生傷害,不利于教育工作的進行;還要增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不得擅離職守,提高教師保護學生的責任意識。
5、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改善周邊文化,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校園周邊環境對校園安全有著重要的影響,對校園附近的小吃攤點衛生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學生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護學生身體健康;對附近的游戲廳和網吧也應進行盤查,不合規格應查封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校園周邊的交通也是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道路狹窄擁擠,沒有指示燈等安全設施,應健全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設施,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最后應加強校園附近的安全保衛工作,在上下學間應有警察巡邏,防止學生打架斗毆或其他人士對學生進行搶劫或敲詐甚至是故意傷害。
6、完善服務保障,積極推進心理育人工程,普及心理知識,構建心理安全。心理安全也是中小學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心理問題導致的校園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還有發生傷害事故而對學生造成的心理疾病,這都要求要加強心理安全的構建,推進心理育人工程,普及心理知識,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診察,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學生存在的心理問題,預防傷害的發生[4];更要有針對傷害而造成的心理陰影的學生進行心理治療的心理輔導員,如像在福建南平小學發生的慘案中活下來的學生中,肯定有很多學生的心理留下了可怕的陰影,這時學校就應對學生進行心理檢測和輔導治療,以免為學生以后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
7、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我國的教育法規法律還不健全,致使校園傷害事故的頻繁發生和解決傷害事后問題存在不明確而產生的糾紛,只有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使教育法律法規更具科學性和完整性,從而增強教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對于解決和防范校園傷害事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8、制定一套比較完善、齊備的應急措施,做好隨時應對校園傷害事故的應急準備。針對中小學校園隨時會發生的傷害事故,學校應對可以預見的學生傷害事故,研究和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有制定的人員、安排物質準備和救援準備。如組織一支校園事故應急小隊,平時對教師教授一些急救知識,掌握遇到事故時的應急本領;教授學生學習救護常識,普及避險、自救本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同時,學校和家長應建立良好的關系,對于學生擅自離校等有關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教師或學校的其他工作人員要及時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對學生進行學校、家庭的雙重保護。
在中小學校園傷害事件中,有許多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通過安全教育等措施,提高中小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和增強法律意識等等;也有許多事件是具有突發、擴散快、波及面廣、難以預料的,由于這些不可預知的因素,任何的防范措施都不可能做到萬無一失,這就要求要盡量將傷害減到最低,采取有效手段,不讓事態擴大,并迅速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化解,還要對事故的后續處理得當,妥善安撫被傷害者和家屬,調整校園安全保障體系,預防和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傷害事件。總的來說,中小學校園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多方面的原因,而要預防和避免就需要學校加大校園安全保障體系和社會監督,這是一條漫長但又必須堅持走下去的路。(作者單位:貴州省天柱縣白市鎮中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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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津平.淺析校園傷害事件的法律責任及有效防范[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06(58).
[5]劉在鑫.《校園安全教育新模式探討》,2010年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