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促進雙方解決矛盾的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篇1】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基層年輕干部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堅實基礎,是落實黨的政策、維護人民利益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不斷推進,“為官不為”得到有效整治,但部分基層年輕干部依然存在“慢作為、不敢為、假作為”等行為。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大力發現儲備年輕干部,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培養鍛煉年輕干部,源源不斷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干部。”這為磨練和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指明了方向。2018年5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為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提供了支撐。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新時代敢擔當有作為,是加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一環,是確保黨的事業薪火相傳、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
一、部分基層年輕干部缺乏擔當作為的表現
(一)倦怠懶散“慢作為”
一方面,“陀螺型”基層年輕干部對工作缺乏動力、熱情不足。對上級安排的工作和任務拖沓應付,“上級抽一抽、下級轉一轉”,不管事情難易程度和緊急程度,按部就班走程序、墨守成規等指示,事情有沒有進展全靠上級有沒有催促,工作按最低標準完成,要求低、質量差,常存在漏洞和瑕疵。另一方面,“變臉型”基層年輕干部缺乏責任意識。對群眾訴求敷衍拖沓,接待群眾時熱情親切、笑臉相迎、讓座端水,處理問題時“程序繁瑣多蓋章”“手續復雜多跑趟”“效率低下多等待”,甚至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談到業余愛好精力充沛、面對分內之事無精打采。
(二)瞻前顧后“不敢為”
一方面,一些基層年輕干部工作壓力大、心理負擔重。他們怕承擔責任、怕觸碰紅線、怕觸犯法律、怕影響仕途,面對新問題新情況“沒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試點、有了試點等經驗、有了經驗再觀望”,一遇到棘手問題就躲閃回避,推脫不掉就向上級請示,上級怎樣指示下級就怎樣開展。為照顧領導面子和同事感受,對矛盾和問題不理會、不表態、無立場,毫無原則和底線。另一方面,部分基層年輕干部存在“本領恐慌”。隨著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基層問題日益復雜、群眾訴求日益增加。部分年輕干部工作經驗
不足,手攬“瓷器活”卻沒有“金剛鉆”,缺少新知識、新方法、新模式,處理問題看不到本質、解決矛盾抓不住重點,缺乏工作思路、做事方法老套,工作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甚至適得其反,面對問題有心無力,久而久之不敢想、不敢試、不敢闖。
(三)裝模作樣“假作為”
有些基層年輕干部對中央和上級的方針政策、文件內容、講話精神“表態時一套一套、落實時一動不動”,每天有開不完的會、學不完的習、應付不完的檢查,看似忙忙碌碌、實則原地踏步。工作浮于表面,熱衷于“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習慣于下命令、作指示、搞傳達,匯報聽了一整天、辦法一點都沒有,材料看了一大堆、內容一點都不懂。群眾反映問題、辦理業務時搞花樣、走過場,以“正在調研”“已經上報”“領導很重視”等理由搪塞,“口號震天響、行動輕飄飄”,動作看似不少、實際毫無進展。
二、部分基層年輕干部缺乏擔當作為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缺失
1.“官本位”思想濃厚。中國兩千多年封建專制制度下形成的“以官為本”“以官為中心”思想觀念與中國共產黨踐行的“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價值體系相背離。時
至今日,“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基層地區仍然根深蒂固,部分基層年輕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漠視人民公仆的責任和義務,仍然認為當官就是“人上人”,“只看領導眼色、不看群眾臉色”,對領導指示和命令加緊完成、對群眾疾苦和訴求不聞不問,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從群眾身上謀取私利。
2.。
基層年輕干部效仿錯誤行為。“上有所好,下必趨之”,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卻沒有受到懲罰或懲罰較輕,甚至反而得以晉升。年輕干部理想信念不夠堅定,心里滋生“干不干都一樣、到了年紀都提拔”的想法,紛紛效仿導致不擔當不作為現象愈加嚴重。有些基層年輕干部看到其他年輕干部懶散懈怠、貪圖安逸,擔心自己雷厲風行、盡職盡責受到同事孤立排斥,為了維護“和氣”、加強“團結”,一些想作為、能作為、敢作為的年輕干部無奈違心從眾,逐漸變得不擔當、不作為。
(二)錯誤應對政治生態轉變
黨的十八大以來,“打虎”“拍蠅”“獵狐”成效卓著,中央出臺“八項規定”、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政治生態發生巨大轉變。黨中央制定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全體黨員和領導干部做人做事劃出底線、亮出底牌;黨中央制定并修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提供制度保障;《關
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成為全體黨員自我檢查、自我糾錯的“良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為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制度遵循。這本是好事,但在全面從嚴治黨高壓下,有些基層年輕干部認識和行為出現偏差,感到“權力縮水”,“灰色收入”大幅減少,發出“官路艱難”“為官不易”的論調,風氣由“先收錢、后辦事”轉變為“不敢收錢、不想辦事”。有的干部受“不干活用鞭抽、干錯了用槍打,寧可被鞭抽、不愿被槍打”錯誤思想的影響,加上自己工作經驗不足、本領不強,為避免出錯后受到嚴厲的政治問責,只求無過、不愿作為。
(三)激勵和監督機制不健全
1.激勵機制不健全。首先,“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基層單位選任干部時依然存在“唯票當選”“唯分錄用”“唯GDP提拔”等現象,部分基層干部通過人脈關系、權錢交易等晉升,只要不犯大錯,干部就不必有“降職之憂”。其次,晉升空間有限。一些基層年輕干部受到按資排輩等條件限制,滋生“晉升等一路”“當官混一場”“基層熬一生”的消極心理,工作熱情消減,出現“佛系干部”。再次,物質激勵不足。絕大多數基層年輕干部級別較低、工齡較短、工資較低,加之工作績效對收入影響不
大,使他們產生了“干好干壞都一樣”的錯誤想法。基層年輕干部正處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巨大壓力下,房貸、車貸、日常生活、父母養老、子女教育等生活成本讓他們感到付出和回報不成正比,進而弱化了他們的干事熱情。最后,過度激勵。由于缺乏明確的激勵機制,一些基層部門對中央精神和國家政策認識有偏差,雖然制定適合本部門的激勵制度,但實施過程中沒有把握適度原則,把激勵當“激素”,落實措施簡單武斷、背離初衷。
2.監督機制不夠健全。一方面,對基層年輕干部的監督力量較分散,監督合力不足。監督機制從結構上劃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包括黨、政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群眾等多個監督主體,但是在一些地方各監督主體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合,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群眾和媒體監督基層單位常常受到阻礙,一些基層單位為年輕干部遮掩、“打圓場”,群眾和媒體未必了解得到真實情況,監督權利不能充分行使。另一方面,監督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缺少監督干部擔當作為的法律制度,監督主體在監督過程中不知道應如何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問責、無法明確不作為的基層年輕干部應承擔何種責任。個別地區基層年輕干部為了避免監督、盡可能少地暴露在“聚光燈”下,工作中過度謹慎。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過程中,部分基層年輕干部擔心自己與企業有“說不清”的關系,減少與企業正常工作往
來,導致“重清輕親”,不干事的氛圍逐漸形成并不斷蔓延。
三、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的路徑探究
(一)不斷提升黨性修養
1.堅定理想信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青年理想遠大、信念堅定,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無堅不摧的前進動力。”強化理想信念是激發基層年輕干部工作活力的內在動力,是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的力量源泉。對基層年輕干部而言,只有理想信念堅定,才能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道路上破浪前行,才能在面對新風險、新挑戰、新困難時奮力向前,才能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道路上披荊斬棘。要教育基層年輕干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定不移把對黨忠誠放在第一位,擁護黨的領導、緊跟黨的步伐、聽從黨的指揮、踐行黨的宗旨,洗去心中雜念、褪去懶惰浮躁、守住干凈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治上的堅定、黨性上的堅定都離不開理論上的堅定。”基層年輕干部要主動研讀馬克思主義原著、細品原文、深悟原理,加深對馬克思主義的深刻理解、增強對歷史規律的深刻把握。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做到“四個意識”決不改變、“四個自信”決不放松、“兩個維護”決不動搖。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堅守黨的初心和使命既要“常”又要“長”,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成果和感悟裝進頭腦、烙在心上、植入靈魂,從思想上真抓實干、敢于擔當。
2.學習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是提高基層年輕干部攻堅克難本領的“營養劑”,是指引基層年輕干部干事創業的“指揮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宣傳正面典型,宣傳黨員干部身邊可信可學的先進人物,推廣一批可復制可普及的好經驗。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紀、促整改,發揮警示作用。”基層年輕干部要把先進人物作為激勵自己擔當作為的鮮活教材。
“共和國勛章”獲得者申紀蘭65年初心不變、奮斗不止,帶領村民建立村辦企業、治山治溝、發展旅游、植樹造林,倡導并推動“男女同工同酬”寫入憲法,把根牢牢扎在農村大地上。“全國優秀共產黨員”黃文秀不辭辛勞挨家挨戶調查情況、傾情投入發展種植產業、慷慨相助慰問困難群眾,將最美年華獻給扶貧事業。充分運用反面典型加強對基層年輕干部的警示教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余,因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私利、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違規提拔他人、公開發表不當言論,背離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等,最終被處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XX省原副省長XX以權謀私、大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項目立項評審等,最終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和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基層年輕干部要
通過反面典型案例認清責任、補足短板、推進工作,主動擔當作為、帶頭履職盡責,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營造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的輿論氛圍是增強基層年輕干部自信心的催化劑,是激發基層年輕干部創造性的推動力。一方面,上級部門要支持、鼓勵基層年輕干部。一些基層年輕干部勇挑重擔、敢闖敢拼、銳意進取,不可避免地觸碰到某些人的利益,這些人給基層年輕干部“背后穿小鞋”“暗地里捅刀子”。此時,上級部門應當保護干部聲譽、維護干部形象,“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要“嚴查、澄清兩手抓”,對信訪舉報甄別核實,嚴厲查處歪曲事實行為、嚴肅處理惡意信訪舉報人,及時為擔當者澄清正名、消除影響,不影響提拔使用。上級部門為敢啃“硬骨頭”、敢蹚“地雷陣”的基層年輕干部“發聲”“撐腰”,有助于弘揚正氣、壓制邪氣、鼓勵實干、激勵擔當。另一方面,減輕基層負擔。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針對基層情況明確要求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必須“注重減輕基層負擔”。“把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落實“基層減負年”各項要求,整治基層形式主義,做到“常減負”“長減負”,讓基層年輕干部把更多精力用于服務群眾、推
動發展。營造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的輿論氛圍有助于增強基層年輕干部的使命感和自覺性,形成積極作為的良好氛圍。
2.把握輿論導向傳播正能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唱響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媒體要加大對基層年輕干部的正面宣傳力度,讓群眾了解他們是怎樣工作的、工作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讓群眾消除心中偏見、配合基層工作。一方面,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方式。主流媒體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進行宣傳,記者深入基層調查真實情況,及時宣傳真正敢于擔當作為的年輕干部。重視新媒體的重要作用,主流媒體要通過微博、微信、短視頻平臺等宣傳基層年輕干部好作風、好做法,地方媒體要加強對本地區基層年輕干部的宣傳。網民要用好自媒體隨時隨地傳播正能量,把基層年輕干部為民服務的點滴小事記錄下來并分享給網友,形成全社會為基層年輕干部“點贊”的氛圍。另一方面,雙向互動推動宣傳。要消除宣傳主體與網民之間的隔閡,鼓勵網民客觀、公正、不夸張、不渲染地評論、轉發宣傳內容,增強網民參與感、調動網民積極性。重視網友言論,接納網友合理意見,不斷創新宣傳方式。正面宣傳基層年輕干部,有助于他們獲得群眾認可、贏得群眾信任、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增強責任感、榮譽感、幸福感。
(三)構建完善的制度保障
1.完善待遇保障體系。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的需求從低到高依次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這告訴我們激勵干部要立足干部差異,激勵方式以干部需要為準。基層年輕干部收入偏低,還面臨住房、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經濟壓力。因此,要把適當提高基層年輕干部薪酬福利待遇作為主要激勵方式,認真執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把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資歷貢獻作為確定待遇的重要依據。優化工資結構,合理設置干部考核指標,探索“彈性工資制”,實現“有為多得、少為少得、不為不得”,適當增加津貼、獎金、體檢、帶薪休假等福利。從年輕干部中提拔“不唯上、不唯權、只唯實”的“棱角型”干部、“放開手腳大膽干”的“潛力型”干部、“先行先試”的“創新型”干部。在艱苦地區和鄉鎮工作的年輕干部薪酬福利和晉升比例要適當高于縣級機關同級干部。同時,要從精神層面對年輕干部的成績予以認可,公開表彰表現突出、履職盡責、任勞任怨、群眾認可的基層年輕干部,激發他們的工作活力和凝聚力。二是完善反向激勵機制。可以“評選落后”,讓那些不求“爭先”的基層年輕干部必須“恐后”。針對“坐、等、靠、要”的問題設置“陀螺獎”、針對推諉扯皮的問題設置“打太極獎”,針對“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的問題設置“變臉獎”、針對“裝作
很忙碌、工作無進展”的問題設置“蜻蜓點水獎”。“獎項”建議由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兩個月評選一次,以確保評選全面、客觀、公正。將評選結果向全社會公示,上級部門和群眾監督“獲獎”干部限期改正。如果連續兩次“獲獎”,給予他們降低工資、調離原崗位、降級直至辭退等處罰。通過反向激勵倒逼基層年輕干部保持頭腦清醒、勤于為民服務、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及時關注基層年輕干部的心理動態。一些基層年輕干部來自城市或長時間在城市求學,他們離開喧囂繁華、走向偏僻寂寥,在基層工作心理難免有落差,尤其是在偏遠地區和鄉鎮工作的年輕干部感到各方面條件比想象的還要艱苦。黨組織為基層年輕干部提供物質幫助的同時,應及時、主動與他們進行溝通交流,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幫助他們答疑解惑、調整心態。一些受到批評和處分的基層年輕干部意志消沉、萎靡不振,甚至“破罐破摔”產生逆反心理。黨組織要給予他們必要關懷,耐心細致地幫助他們分析問題、糾正錯誤、重拾信心。委托專業心理咨詢機構為基層年輕干部定期做心理疏導和檢測,增強他們對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促使其積極工作、慎終如始。
2.完善激勵與約束并行機制。一方面,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基層工作辛苦、繁雜,年輕干部在謀求基層發展、服務人民群眾過程中難免會犯一些客觀上的錯誤。加快構建
容錯糾錯機制,能為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注入“強心劑”。基層政府應制定各部門免責辦法和容錯范圍,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正確區分因為客觀原因產生的“方法錯誤”“經驗錯誤”和因主觀原因產生的“政治錯誤”“道德錯誤”,嚴格劃分“敢作為”與“亂作為”、“創新試驗”與“知法犯法”、“好心辦錯事”與“故意辦錯事”的界限。把握容錯適度原則,容錯不是無底線的寬容,也不是胡作非為的借口。以下幾種錯誤可以適用于容錯機制:落實上級決策過程中出現失誤,但沒有謀取私利并且盡力挽回損失的錯誤;由于缺乏經驗、無先例可循的探索性錯誤;因處理急難險重工作或項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錯誤;化解重大矛盾、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錯誤;因法律或政策界限不明導致的錯誤。根據錯誤的性質和程度,選擇恰當方式予以糾正。如果基層年輕干部犯了“小錯誤”“小過失”,輕微違紀,未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或較大財產損失,不足以給予紀律處分,根據情況對他們進行為期三到六個月的重點觀察,期間認識錯誤、表現良好、整改到位、將功補過,就不再追究其責任。基層年輕干部犯錯受處分,量紀處理時要充分考慮他們的主觀態度、工作成績、平時表現,對盡力挽回影響、做出突出貢獻、工作盡職盡責、群眾認可度高的基層年輕干部從輕或減輕處分。另一方面,完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機制是促進黨與人民相互信任的基石,是確保基層年輕干部純潔可靠的
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三位一體”監督機制,強化監督合力。充分運用“自上而下”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級黨委、紀委監委要對基層單位進行巡視巡察、召開群眾座談會、暗訪等,主動查處不擔當不作為的基層年輕干部。建立基層年輕干部相互監督制度,每一位基層年輕干部既是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一旦某一基層年輕干部出現不擔當不作為問題且造成嚴重后果,其他基層年輕干部如果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監督職責,也應被追究責任。發揮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優勢。基層部門要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設立和開通電話、網站、微信、微博、郵箱等多種方式,為群眾反映、舉報和投訴基層年輕干部不作為問題提供便利。加快監督基層干部不作為法律體系建設。出臺法律法規明確基層干部不作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及處罰措施,法律法規要細致入微、表述清晰、主觀空間小。從法律層面保障群眾監督權,群眾舉報基層年輕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構建群眾監督基層年輕干部的獎勵制度、保護制度,確保群眾監督取得實效。
【篇2】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近年來,XX市紀委、監委創新信訪舉報工作理念、機制和方法,充分發揮信訪舉報部門作為辦案工作頭道工序和第一道關口、問題線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領導決策“情報部”的重要作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強化工作措施,通過信訪舉報線索嚴肅查處了一批腐敗問題,維護了群眾利益,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滿意率和信任度不斷提升。
一、信訪舉報工作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提升了信訪舉報工作質量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找準職責定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信訪舉報受理、辦理、分析上體現全面從嚴。對群眾的舉報,無論反映職級高低、問題大小,都及時受
理、認真登記,切實督辦。規范信訪舉報件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嚴格把關信訪舉報件的接收、登記、存儲、流轉、辦理環節,利用監督執紀問責信息管理系統及時錄入辦理,對信訪舉報件統一登記、貼碼編號、分流處理,建立臺帳,做到流向清楚;嚴格審批程序,按照規定報批、處理信訪舉報件。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泄密和不按規矩辦事等情況的發生。加強對轉交辦件辦理情況的跟蹤督查,推動轉交辦件得到及時接收、規范辦理。XX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X件。市紀委信訪室查辦信訪案件X件,開展信訪談話X人,辦理上報省紀委督辦件X件;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的X件信訪舉報件(包括中央、省紀委轉辦件)進行了督辦;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線索X件作重點督辦。
(二)助力脫貧攻堅,快查嚴處了一批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
制定《XX市紀檢監察機關快查嚴處扶貧領域問題線索暫行辦法》,提升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處置效率,推進了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規范辦理程序,嚴格督查督辦,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信訪舉報實行歸口管理,由市紀委信訪室按照工作規程錄入系統,建立臺賬,分流轉辦,跟蹤督查,推進問題快查嚴處。督促指導辦理反映扶
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X件,立案X件,給予黨內警告處分X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X人,通報問責X人,行政記過X人。依托脫貧攻堅五級聯動監督平臺辦理群眾訴求X件,辦結X件,群眾滿意率X%。
(三)強化信訪舉報信息分析研判,發揮了領導決策“情報部”作用
深入分析研判,把信訪舉報基本態勢、主要特點和重要動向及時反映出來,為領導決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對每件信訪舉報認真登記、精準統計,確保數據客觀、真實、準確。重點做好反映縣處級干部重要問題舉報件、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舉報件登記錄入和跟蹤督辦工作,切實做好信息素材日常積累和定期梳理,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對特定時期或一定時段內反映突出的信訪舉報進行梳理分析,加強形勢分析,研判黨風政風和腐敗現象的基本態勢、主要特點和變化趨勢;加強專題分析,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典型問題進行深度挖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形成分析報告;加強對外宣傳,把XX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特點亮點和工作情況進行宣傳,突出地方特色。
(四)做好群眾工作,架通了紀檢監察機關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橋梁
采用網絡、報紙等方式向群眾宣傳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范圍和信訪舉報方式,讓群眾明白哪些問題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如何依法依規進行有效舉報。切實把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和貫徹群眾路線結合起來,認真接待群眾來訪,規范接訪工作程序,對業務范圍內舉報認真接談,詳細詢問原因過程,積極收集有效線索,切實提高接談質量。對線索明確、問題具體的舉報加強跟蹤督辦。對業務范圍外來訪,認真聽取反映情況,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說明工作,引導群眾向有處理權的部門反映。對個別群眾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訴求,耐心解答,并主動到群眾家中面對面做好政策解釋、心理疏導工作,引導群眾息訴息訪。對有纏訪鬧訪、集體上訪、進京上訪趨勢的,及時與當地主管部門溝通聯系,督促責任部門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加強與市信訪局、政法委等有關單位的聯系,定期排查問題隱患,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快速反應和處理機制,科學果斷的處置了一批集體訪、異常訪等突發情況。XX年,市紀委信訪室接待來訪群眾X批X人,受理業務范圍內檢舉控告X件,業務范圍外訴求X件。全市“五級聯動”監督平臺受理群眾訴求X件,辦結X件,辦結率為X%,滿意X件,滿意率為X%。
(五)積極探索研究,提升了全市信訪舉報工作水平
舉辦了X名縣(區)信訪干部參加的業務培訓班。每周對縣(區)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詢問,對存在問題給予解答。經常到縣、鄉、村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及時了解基層信訪部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給予解決。加強信訪舉報業務學習,營造學習業務、研究業務的濃厚氛圍。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XX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發表了《當前信訪舉報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對策》《強化四大抓手,切實提升信訪工作水平》《認真抓好“四個口”提升信訪舉報工作實效》等文章,強化學習交流,將XX市信訪舉報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二、當前信訪舉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纏訪、鬧訪現象突出,接訪工作壓力大
部分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信上不信下”“信鬧不信訪”,特別是極個別長期上訪人員因上訪得到好處后,在群眾中形成了負面示范效應,認為“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近年來,市紀委信訪室曾經妥善處理過幾起非正常上訪行為。工作中既要確保來訪者安全,又要保障接訪者安全,還要防止來訪者上網炒作造成負面影響,接訪工作壓力大。
(二)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信訪量大,反映涉法涉訴問題較多
隨著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案件查處量、媒體曝光度加大,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以后,人民群眾對紀檢監察機關的期望值進一步提高,把紀檢監察機關看成是包打天下的“全能型”部門,不管什么問題都要求紀委解決。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外信訪問題和利益訴求類問題不斷增多,且問題復雜,涉及土地征用、拆遷安置、涉法涉訴、勞資糾紛、企業改制、落實各種待遇和歷史遺留等問題。有的因職能部門工作流程、辦理時限、處理結果與群眾愿望存在一定差距,群眾轉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相關人員不作為等問題,且訴求范圍也越來越廣,涉及領域越來越多。有的因涉法涉訴問題引發,當事人因敗訴不服,懷疑司法機關領導或工作人員收受了對方當事人賄賂,轉而舉報其執法不公、濫用職權,要求紀委調查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涉法涉訴類問題周期長,易反復,大多久拖不決,負面影響大,需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XX年全市受理業務范圍外信訪件X件(次),群眾到市紀委反映業務范圍外問題X批X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受理業務外信訪件X件(次),群眾到市紀委反映業務范圍外問題X批X人、同比增長X%。處理大量業務范圍外信訪問題,一方面分散了紀檢監察機關的精力和人力,不利于聚焦主責主業工作;另一方面,
過多地承擔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務,影響了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威和形象。
(三)重復訪、集體訪和越級訪現象突出
當前,重復訪、集體訪和越級訪日趨增多,且參與人數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行為越來越激烈。特別是在干部考察、換屆選舉、巡視巡察等時間節點,重信重訪現象十分突出。XX年,市紀委信訪室收到反映某處級干部的信訪舉報X件、反映某農村黨員的信訪舉報X件,接待一批X群眾集體來訪,收到X多人聯名舉報信件。與初信初訪相比,重信重訪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反映的問題多數在基層。二是持續時間長,往往經歷了多任領導和辦事人員。三是處理問題難,有些上訪問題的歷史環境特別是政策法律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客觀上給解決問題帶來很大障礙。四是反映問題演變快,原來問題已經解決了,但由于時間、條件發生變化,又可能找出新的理由,提出新的要求,形成新的上訪。五是負面影響大。重信重訪對象及問題在群眾中的“知名度”較高,如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隨著信訪舉報渠道不斷完善暢通,很多信訪舉報根本不經過基層,直接向上級許多部門、許多領導反映,并采取電話、網絡、信件、走訪等多種方式舉報同一問題,形
成了大量的重復信訪件。有的信訪舉報相關職能部門已經作出了處理,面復了信訪人,由于信訪人提出不合規不合法的訴求得不到解決,轉而舉報為其辦理訴求的領導干部。有的信訪問題如反映征地拆遷、移民補償等,部分群眾對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夠、要求過高,因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矛盾沒有及時消除或緩解,引發群體訪、重復訪及越級上訪事件。
(四)匿名舉報較多
因擔心受到打擊報復等原因,除非涉及信訪人自身利益訴求,大多不愿意實名舉報。近年來的署名舉報僅占16%,匿名舉報、冒用他人名字舉報較多。有的信訪群眾認為只要聯合署名的人多,領導就會重視;上訪的人多,黨委、政府就會有壓力。因此,有的信訪個體有意拉攏、鼓動其他群眾一起聯名舉報、聯合上訪;有的在信件中擅自將不愿或不明情況群眾的姓名簽上,以聯名信形式舉報。匿名舉報調查難度大,查清后無法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由于不知道結果反復進行舉報。
(五)處理疑難信訪問題力度不大
信訪問題反映在上面,根源在下面。有的鄉(鎮)和村(居)委會對信訪工作認識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對一些能夠解決的問題長期拖著不解決;對一些民事糾紛不及時排查處置,推諉搪塞,上交矛盾;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批示久拖不辦或案結事不了,使群眾將原來的訴求反映轉化為信訪舉報。有的鎮)紀委人員變動頻繁,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對一些信訪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比如,群眾向上級紀委反映的一些信訪問題,有的是鄉(鎮)紀委已經調查處理過,由于調查處理不到位或處理后沒有及時反饋,群眾認為基層不解決,又將同樣的信訪問題向上反映。
(六)“五級聯動”工作點多面廣,工作質量難以提升
目前,全市X個縣(區)、X個鄉(鎮)、X個村(居)委會全部開通了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五級聯動”平臺,消除了錄入空白,實現了“五級聯動”平臺工作全覆蓋。“五級聯動”工作重心在基層,關鍵要靠鄉(鎮)、村(居)委會兩級推動。有的鄉(鎮)、村(居)委會干部對“五級聯動”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形成通過“五級聯動”監督平臺錄入群眾訴求的意識,沒有主動把“五級聯動”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來抓,沒有明確專人去做,還存在湊數錄入、錄入項目不齊全、錄入內容簡單、整改不到位、辦理不及時等問題。
(七)亂告狀現象依然存在
少數黨員干部借檢舉揭發之名,公報私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惡意中傷。尤其是在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上,在換屆選舉、干部調整、民主評議等時間節點,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滿足就告狀,“提誰告誰,用誰告誰”,匿名舉報較多,亂告誣告現象突出。亂告誣告不僅給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造成了人力物力財力的巨大浪費,更重要的是挫傷了黨員干部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干擾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敗壞了風氣,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堅決糾正。提倡實名舉報,始終支持正常反映問題,堅決反對和制止亂告誣告行為。
三、進一步做好信訪舉報工作的探索
結合監察體制改革后信訪舉報工作的職能職責,深入研究信訪舉報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探索新思路、新舉措,努力取得信訪舉報工作的新成效、新進展。
(一)嚴格落實信訪舉報歸口受理制度
厘清監察體制改革后信訪舉報工作的受理對象、受理范圍、職責邊界,歸口受理反映市委管理的黨員干部、監察對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檢舉控告。強化服務群眾意識,結合來訪群眾身體狀況、性格情緒、所反映問題等實際情況,熱情高效、規范安全地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對受理范圍內舉報認真接談、記錄,既收集反映涉嫌違紀問題具體線索,又了解群眾上訪背后可能隱藏的深層次問題;對受理范圍外來訪耐心疏導,把“為什么不受理”講清楚,把“到哪里反映”說明白。對纏訪、鬧訪等非正常上訪行為,積極協調配合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切實加強信訪舉報件條碼管理,嚴格實行一信一條碼,防止檢舉舉報件遺失、私藏、隱匿、銷毀等情況發生。突出受理、分流職責,及時受理、認真登記、細致篩選、準確摘錄、迅速轉送反映市管干部問題的檢舉控告。嚴格時限和程序,及時準確辦理徑送件。
(二)認真分析研判問題線索
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做好信訪舉報件的登記、錄入等工作,確保要素齊全、客觀全面。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梳理好信訪舉報中反映領導干部違紀問題線索,認真履行信訪部門作為監督執紀第一道程序、第一個關口的職能職責。
緊盯重點人員,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領導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特別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的兩面人、兩面派;緊盯重點領域,聚焦選人用人、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土地出讓、房產開發、工程招標、公共財政支出、旅游發展等領域的腐敗問題;緊盯重點問題,突出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特別是“七個有之”問題,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區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圍獵”和甘于被“圍獵”交織問題。關注群眾反映的耍特權問題,注意發現和研判特權行為背后反映出來的違紀問題線索。
(三)重要信訪舉報情況及時報告和反饋
及時向市紀委書記、分管副書記報告市管領導干部、監察對象檢舉控告情況。嚴格落實定期對賬制度,每季度與案件監督管理室、干部監督室進行對賬,匯總、梳理移送檢舉舉報件的分流、辦理情況。落實辦理情況反饋制度,加強與各承辦室的協調溝通,及時向信訪室反饋被舉報人立案審查、實名舉報回復情況,防止檢舉舉報受理、辦理、回復等信息不對稱,造成工作脫節、斷檔。
(四)強化信訪舉報突出問題交辦督辦工作
加強對各縣(區)信訪舉報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信訪舉報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經常開展走訪調研,幫助基層找準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采取跟蹤督查、發文督辦、電話催辦、派員現場指導辦理、個案抽查復核等方式,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切實增強信訪舉報件辦理質量,提高初核成案率。加大信訪舉報件交辦督辦工作力度,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把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好、辦到位,從根本上逐步減少重復訪、越級訪。加強對基層轉送件辦理情況的審查工作,確保舉報問題查實到位、違紀問題處理到位、實名舉報反饋到位,力爭“一信一結”,杜絕因辦理不到位而引發的重復舉報、越級舉報。
(五)提倡實名舉報
制定辦理實名舉報工作辦法,對實名舉報實行“三個優先”,即“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反饋”。加強對實名舉報件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承辦部門調查結束后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同時還要征求他們的意見。完善保護舉報人制度,細化舉報保密制度,舉報信件由專人拆閱,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調查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加大信訪舉報工作宣傳力度,提倡實名舉報,宣傳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方式逐級有序進行舉報,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
(六)嚴肅整治亂告狀問題
重點治理為達到個人目的,自己或唆使他人編造、捏造、虛構、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或者誹謗他人,以及通過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和方式傳播小道消息、編造或者散布謠言,惡意詆毀、中傷、威脅他人的行為,狠剎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亂告狀的歪風邪氣,進一步端正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把在推進改革發展中因先行先試出現的一些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不讓干事創業者遭打擊、受委屈、背包袱,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推進XX改革發展。
(七)扎實抓好“五級聯動”工作
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同志到云南調研時強調:“要深深依靠黨自身的力量和與群眾相結合的力量正風反腐,請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由群眾評判。云南‘五級聯動’監督平臺是方便群眾反映問題的好平臺,要進一步運行好,充分發揮作用。”云南省紀委書記陸俊華同志在省紀委常委會學習貫徹趙樂際同志云南調研講話精神時強調:“要制定錄入規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村級錄入質量。要壓實村監委和扶貧工作隊的責任,明確專人負責信息錄入,規范辦理流程,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要找差距、找問題,完善監督平臺功能,充分發揮好平臺的作用。”
“五級聯動”平臺是一個很好的平臺,但是作用的發揮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鄉、村一級的干部,取決于基層終端的錄入人員。抓好“五級聯動”平臺工作,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壓實工作責任。一是把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對鄉鎮、村社區開展落實脫貧攻堅“五級聯動”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確保“五級聯動”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性。二是層層壓實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員,配齊配強縣(區)、鄉(鎮)系統管理員、監督員、錄入員,特別要挑選綜合素質高的人員作為村級錄入員,加強村級平臺錄入基礎工作。同時,督促各縣(區)對下級鄉鎮、街道、村社區訴求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三是市、縣紀委信訪室與鄉鎮、街道紀委開通微信群,鄉鎮、街道與村社區開通微信群,適時在線交流訴求工作和技術問題。四是強化監督問責。進一步加大對脫貧攻堅“五級聯動”監督平臺的管理力度,通過脫貧攻堅五級聯動監督平臺,每周抽查一次信息錄入和群眾訴求解決辦理情況,適時開展實地督查,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錄入不認真、辦理超時、群眾滿意率不高等問題及時督促、跟蹤過問;對工作不負責任、履職不到位、解決群眾訴求不力等問題及時通報,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推進“五級聯動”工作不斷取得實效。
【篇3】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摘要:當前,我國進入了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各類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特點。基層傳統的調解工作面臨困境,難以適應現實需要。對當前各類社會矛盾的現狀與特點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并從調解機制保障、調解隊伍建設等方面剖析了當前調解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了針對性的對策措施,以徹底改變以往的調解工作格局。
關鍵詞:調解;矛盾糾紛;存在問題;對策措施
中圖分類號:D26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1-0274-02
一、基層各類矛盾糾紛的現狀與特點
社會矛盾的存在及集中顯現是社會結構轉型、經濟發展加快與社會管理體制滯后之間矛盾的必然產物,是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和社會痛苦指數的折射。把握和認清當前各類矛盾糾紛現狀和特點,是做好基層調解工作的前提。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外來人員增多,勞務糾紛、土地糾紛、財產糾紛、突發死亡事件等新矛盾不斷涌現。隨著社會快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疊加、新老交織,近年來更是有日益增多的趨勢,且化解處置難度越來越大,呈現出與過去不同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矛盾群體非關聯化。一些矛盾糾紛中,不少參與者往往與事件本身無直接利益關系,如醫患糾紛、意外死亡事件等,其參與的目的主要是利用事件借機宣泄不滿情緒或從中謀利。他們的介入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使矛盾事態升級。二是矛盾熱點網絡化。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現實社會中的問題越來越多的反映到“虛擬社會”中,并反作用于現實社會。特別是4G、微博、微信時代,矛盾熱點很容易引起輿論熱炒,使最初的小問題、小事件在網上發酵。三是矛盾主體涉眾化。很多矛盾主體受“法不責眾”心理的暗示,往往召集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一起討要說法,動輒以堵路阻工、群體集訪等方式施壓,以實現其利益訴求,處理起來非常棘手。
二、基層調解工作存在的問題
新形勢下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呈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給基層調解工作帶來了新挑戰。很多地方,諸如浙江諸暨、江蘇南通、山東陵縣等地都建立了各具地方特色的調解機制,并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面臨著諸多問題與不足,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制約著調解工作的全面推進。主要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一)調解機制建設有待完善
以綜合治理、信訪等職能部門為主導建立的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體系,也缺乏組織管理、協調推動、監督檢查等整體推動機制,不同程度存在推、拖現象,難以發揮協作配合、整體聯動的工作合力,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在條塊分割狀態下各自為戰開展工作,直接影響了調解成效。許多地方保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僅僅停留在建設了調解中心硬件設施,對調解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相對投入不足,以至于無法保障正常運轉。
(二)調解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做好調解工作,關鍵在于要有一支過硬的調解隊伍。基層調解組織作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起到穩定器和安全閥的作用。由于受調解人員編制、業務經費等問題制約,影響了基層調解隊伍建設,調解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都不強,基層調解呈現出組織人員弱化的趨勢。另外,少數基層干部不會管、不敢管、不愿管,一些本該在當地解決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有些鄉鎮職能部門服務意識不夠,不能認真對待群眾的意見,對矛盾疏導化解不到位,進而導致矛盾擴大或激化。特別是在農村,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形同虛設,調解人員在工作中顧慮重重,害怕得罪人,工作責任心大打折扣,不愿意從事調解工作。
(三)調解程序執行不夠嚴格
調解工作應當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做到依法、有序、高效。然而從工作實際看,簡化調解程序、調解隨意性問題仍然存在。如在調解中,對應當制作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的而沒有制作法律文書,應當立卷的不立卷,有的甚至沒有按調解的規范流程操作,以致當調解破裂須進入依法處罰程序時,不得不再次辦理受案手續,給案件的辦理造成被動,增加了警務成本。
三、做好基層調解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面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呈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基層調解工作也要與時俱進,不斷傳承與創新。一方面,要繼承以往創造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傳統;另一方面要,根據新形勢賦予的時代內涵,大膽實踐、勇于創新,有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基層調解工作要依靠群眾
群眾路線仍是解決多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的法寶,任何時候都不會過時。依靠發動群眾,讓人民當家作主,是群眾路線理論和實踐價值所在,是深入做好基層調解工作的有效方法。在調解工作中,力量的源泉和強勁的合力蘊含于人民群眾之中。發揮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聯動工作機制的潛力和作用,要依靠人民群眾積極配合、支持和參與。因此,我們要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群眾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關心群眾的冷暖疾苦,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情為民所系,解決群眾切身困難,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增進同群眾的感情,始終保持與群眾的血肉聯系。你把群眾當親人,群眾就把你當恩人。這樣許多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二)基層調解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法治
基層調解工作成為促進矛盾化解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手段,要弘揚“人本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調解員信息和各項規章制度都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當事人的監督,讓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員,并明確回避事項。當下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方式結合起來,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依法、規范、透明。對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要按照從受理、審查調查核實到告知、協議簽訂,再到回訪督辦、反饋報告、結案歸檔這三個階段步驟的一整套調解流程,確保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三)基層調解工作要聚合力量、警調聯動 針對許多地方存在的調解力量不足、保障不力等情況,要創新思維,著重在機制建設上做文章,如警調聯動就有助于提高調解工作效率,已成為很多地方調解工作模式。當前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預警、監測、研判制度,健全信息交流、通報和會商機制,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在黨委、政府的主導下,以解決人員對接、程序對接、效力對接為重點,充分吸收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政仲裁相銜接的“大調解”體系。全力推進“公調對接”,建立治安糾紛、民間糾紛聯動調解機制,在基層派出所建立聯合調解室,聘請人民調解員進駐辦公,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鎮街。在此基礎上,應廣泛吸納社會公眾參與,可聘請律師特別是公益律師進駐公安派出所等調解主陣地,參與民間糾紛調解,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探索建立覆蓋交通事故、醫患糾紛、勞動爭議、消費糾紛等領域的行業性調解組織,建立預防和化解此類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實現力量整合、優勢互補,不斷提升社會矛盾行業化調解水平。
【篇4】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積極性,不斷提升工作精氣神。區委組織部就如何構建推動干部勤勉干事、擔當干事、激情干事的動力機制,先后采取鎮(街道)、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運行調研、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召開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建議等方式收集情況,調查分析,形成調研報告。
一、定海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方面的探索
(一)建立完善正向激勵機制。2018年,區委出臺了《定海區干部正向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從五個方面提出21條具體激勵舉措,去年結合主題教育在全區各行各系統中選樹了18名“定海區擔當作為好干部”并進行集中表彰。在干部選任中,區委樹立重基層、重實績的工作導向,去年新提任基層及項目一線干部13人,對部分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打破“隱性臺階”。
(二)探索實施容錯免責制度。近年來,區委先后制定了《機關工作人員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和《定海區機關工作人員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實施主體、認定權限以及認定程序,并向全區提供了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決定書范本。區委組織部根據操作細則,在追責時對一名街道班子成員因分管工作時間短、下屬未匯報而予以容錯免責。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工作強度逐年增大。一方面,由于部分工作上級目標不明確,導致年初制訂的目標任務經常變化,甚至目標任務在臨近年底才制定,造成工作時間與工作任務不匹配、應急性工作任務增多的情況。基層在推進應急性工作中,為追求工作時效,一定程度上會規避公開招投標等需要耗時較長的程序,產生不規范現象。另一方面,科室一對多、身兼多職問題突出,科室人員少,業務力量薄弱,造成工作任務難以應付,比如區經信局2位分管領導分管的1個科室對應市里4個處室;鹽倉街道1名“90后”干部身兼組織、宣傳、團委、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等多項工作,分身乏術,基層干部反而有機關干部趨勢。
(二)追責范圍擴大,標準不夠明確。一方面,上級對鎮街道各類檢查、指導、調研、督查仍未減少,而各類檢查、督查動輒排名,動輒約談,讓基層一定程度存在疲于應付,有反感心理。另一方面,隨著區屬部門職能下放,基層權責不一致和沒有執法權現象現象較為突出,“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依舊沒有解決,屬地責任也成為基層被追責的主要依據,干部普遍對“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要追責”比較茫然。
(三)關心關愛仍然不夠。一方面,對黨員干部的身心關心不夠,有干部反映,每年領導干部的體檢報告,雖然有詳細的各類身體狀況,但沒有有效的身體調理、修養意見,不具有特別好的參考價值;也有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反映因為追責心里壓力較大,整晚睡不著覺、白頭發增多,組織的關心還有欠缺。另一方面,各級組織部門與干部“零距離”接觸少、深入了解不多,在干部考察中,一定程度存在只看結果,不重過程情形,在干部考察提拔中,偶爾也存在提拔工作做的少、錯的少干部的情形,挫傷了認真做事并且多做事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四)年輕干部干事激情不足。一方面,有單位反映巡察后年輕干部因為執行上級要求被問責處理后,遵紀守法意識得到提高,但工作的靈活性、變通性減少,導致按部就班、不敢擔當現象較為普遍。也有個別紀委查處通報的案件,在全區有較強警示作用,但被追責的個別干部,存在主動辭去中層職務、不再擔當情況。另一方面,當前年輕干部以“90后”甚至“95后”為主,條件優越,把工作當職業的多、當事業的少。同時基層也反映,把素質較好的年輕干部根據工作需要提拔到股級崗位后,有一些年輕干部工作積極性前幾年還較為高漲,但在預見因為職數限制自己難以再次被提拔后,降低工作熱情的多、耐得住寂寞的少。
三、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幾點思考
(一)把握追責原則,細化追責方案。追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大環境下推進工作落實的有效有段,要充分發揮其警示干部、推進工作的正面作用,在進行追責中,要統籌好推進工作與處理干部之間的平衡,注重三個有所區別:要將違反法律法規與違反文件精神有所區別;要將出于公心和出于私心有所區別;要將企業群眾負面影響大與負面影響較小或者沒有有所區別。三個盡量輕處理:對可處理可不處理的,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為主,盡量輕處理;對在招商引資、項目審批、深化改革、社會管理、應急處理、資金使用等方面直接或間接為了工作,犯了錯誤的,盡量輕處理;在區屬部門和鎮(街道)中,對基層工作中犯了錯誤的,盡量輕處理。要更加細化《定海區機關工作人員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操作細則》,切實提供可供基層借鑒的容錯免責案例,讓基層知曉“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紀委、審計、組織等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統一追責口徑,防止出現“你免責、我追責”的情形。
(二)強化關心關愛,敢于撐腰鼓勁。要在原有干部保健體檢的基礎上,及時增加心理調適內容,細化“一對一”的干部體檢報告。要加強職務職級、工資福利待遇等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的宣講指導、貫徹落實,防止好政策在猜測中形成輿論,影響工作開展。各級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干部家庭的關心,對外出掛職、重點工作較多、長期工作繁忙不著家以及受到黨政紀處理的干部的家屬要積極走訪慰問,適時聯合婦聯等組織開展優秀干部家屬評選、座談等活動,適當借鑒一等功臣之家匾額送達等方式,將干部重要獎項、重大成績及時送到干部家庭。同時,對在開展政策處理、接待百姓信訪等工作中,在服務企業群眾、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等工作中,在加強干部管理、推進能上能下等工作中,勇于擔當、敢于出頭的干部,要積極撐腰鼓勁,及時在一定范圍內與干部進行解釋說明、談心談話。
(三)豐富激勵手段,發揮干部積極性。在全區領導職數有限、激勵手段乏力以及特別優秀干部能打破隱性臺階晉升的基礎上,要建立一條從普通干部、業務科室股級副職、綜合科室股級副職、2個以上業務科室股級正職、村(社區)主任書記、綜合科室股級正職到副科級領導干部,小單位到大單位的提升路徑,充分運用好崗位交流激勵手段,讓各級干部能清晰看見自己的進步臺階。要充分運用好公務員職級、事業人員職稱晉升激勵,細化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在干部簡歷、書面材料中,進一步凸顯干部職級與職稱。在提升區屬部門工作指導針對性、鎮(街道)工作貫徹全面性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區屬部門和鎮(街道)之間的干部特別是股級干部的交流,激勵股級干部更好成長。充分發揮老干部推進工作、參政議政、政策處理方面的優勢,探索建立覆蓋全區、有針對性的老干部聯誼會等社團組織,組織老干部開展各類專項課題研究。
(四)加強正面引導,減輕基層負擔。組織人事部門在發現干部有苗頭性問題、工作上產生懈怠情緒時,要第一時間談心談話,防止負面情緒擴散化。要擴大“擔當作為好干部”等先進典型的影響力,在不違反原則的基礎上提高優秀典型選樹力度,同時探索在主流媒體開設專欄,對影響惡劣、社會關注度高、具有代表性的不擔當不作為干部及行為及時予以曝光。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干部激勵體系,落實村(社區)干部待遇提升等正面激勵舉措。要把村(社區)后備干部不足問題納入干部培養大局,深化“第一書記”制度,創造條件將優秀的基層干部派往村(社區)主持工作。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層層加重基層負擔,文山會海突出,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問題專項整治,加強作風建設,切實解決基層干部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減少層層陪同現象,讓基層將主要精力聚焦到經濟建設。
【篇5】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一、基本情況
針對在具體工作中,部分干部職工缺乏責任心、事業心,對待工作不敢擔當,不愿負責,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混日子,當“太平官”、“逍遙官”的現象,我局通過“自己找”、“領導談心”等形式,及時解決思想、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不良傾向和問題。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強學習教育。在學習教育上,班子帶頭抓好“二個加強”:一是加強黨的宗旨和黨性修養教育,積極組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教育,深入領會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質和根本要求,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和奉獻意識教育;二是加強職業道德精神教育,積極開展文明科室、文明職工創建活動,提高榮譽意識。
(二)加強管理考核。在目標任務管理上,明確目標責任制,積極開展行政服務“讓群眾滿意”活動,實施并完善績效考核管理,以崗位激勵、職稱晉升、評先表模為抓手,寓事業發展、責任落實于具體目標任務中。繼續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代表制、限時辦結制、超時默認和缺席默認制、責任追究制等八大制度,并跟蹤問效,責任到人,到科室,讓每個人都有壓力,有動力。
(三)狠抓爭先創優,開展行風評議。在典型引路建設上,著力抓好行政服務先進窗口、先進個人的模范建設。同時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整風肅紀、提高效能、改善服務、優化環境”為主要內容開展服務大廳行風評議活動,進一步促進經辦大廳干部職工強化紀律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做好主動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全面提升窗口工作服務水平。
三、整改成效
通過一系列的自查自糾,達到了轉變作風、改進工作、提質提效的效果,切實增強了機關工作人員對宗旨意識、責任意識、工作態度、群眾觀念等方面的認識,牢固樹立了農保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和奉獻意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作風正派、業務精湛、紀律嚴明、無私奉獻、求真務實、執法為民的農保隊伍。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加強思想和組織建設,牢固樹立理想信念和為民服務理念。繼續深化學習教育,組織機關黨員繼續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理論,深入領會學習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質和根本要求,進一步強化擔當意識和奉獻意識教育,激勵全體農保干部在工作實踐中做理論學習的先行者,做保持黨的純潔性的忠實執行者,做執政為民的實踐者。
二是加強組織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的戰斗力。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要求,把開展活動的成效作為推動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以創新完善機關黨組織工作機制和機關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為抓手,以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正氣型機關建設為要求,以“擔當文化”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切實增強擔當意識和責任意識,推動黨組織和機關黨員“事不避難勇于擔當”生機活力。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增強制度的執行力。結合農保具體服務工作,從加強理論學習、黨性修養、思想道德建設和業務服務等方面,著眼建立擔當目標責任、擔當監督檢查、擔當效果獎懲、擔當責任追究等方面的長效機制,積極地把教育管理機制向教育引導推進,促進機關黨員干部增強意識和責任意識,大局觀念和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營造黨組織和機關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勇于擔當的生機活力,實現農保各項工作的綜合效益最大化。
四是推行機關工作“1234”工作法。在日常工作中,機關干部職工要做到“一個理念”: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就是代表農保部門的形象;“兩個原則”:群眾利益無小事、農保工作無小事;“三有”:來訪有登記、交辦有回音、結果有反饋;“四不讓”:即不讓工作在我手中延誤、不讓差錯在我手中發生、不讓不文明行為和消極現象在我的身上出現、不讓農保部門的形象因我而受到損害。提高干部職工的精品意識、細節意識,養成嚴謹高效、求實創新的良好習慣。
【篇6】激勵基層年輕干部擔當作為存問題及對策建議思考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為基層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何適應改革發展大局的需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做出新的貢獻,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山東省新泰市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對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做了比較細致的調研。
一、新泰市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新泰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憂”的作用,全方位構建大調解體系,不斷完善調解機制,堅持工作制度化、內部運作程序化、獎懲制度化的規范化工作機制,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規范化、法制化發展。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第一道防線日益穩固。
1、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大力加強了市、鄉、村三級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市、鎮、村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市里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2009年成立,2011年合署辦公),鄉鎮街道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社區充實人民調解委員會力量。積極拓寬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青龍路市場設立市場專業調解委員會,在市人民法院設立聯合調解中心,成立市級醫療、交通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5個。目前,全市共有調解組織1177個、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1064個,共配備專兼職調解員3225人,形成了遍布城鄉、協調聯動的立體化矛盾糾紛調解組織網絡。
2、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調處、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等制度,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的制度體系,切實保障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同時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新機制,建立起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平安協會民間調解銜接配合、良性互動的大調解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工作制度、調解活動、協議書效力確認“四個銜接”,豐富和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在鄉鎮街道設立“人民調解員超市”,當事人根據需求自主選擇信任的調解員為自己服務,大大提高了調處效率。制訂印發了《新泰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經費保障實施意見》(新司發[2012]16號),實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制度,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成效不斷提高。建立鄉鎮人民調解聯席會議制度。由分工書記牽頭,整合綜治、信訪、公檢法司、民政等有關部門,組成聯調聯動辦公室。落實鄉鎮(街道)每半月、村居(社區)每周一次會議制度。堅持村居每周、鄉鎮街道每半個月、市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圍繞黨委、政府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適時開展重要節點社會敏感時期集中排查調處工作。2016年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33起,調處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轉刑29起,涉及91人,預防集體性上訪22起,涉及179人,較好地發揮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當前調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制約瓶頸
1、聯調聯動機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種調解資源之間的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部分村和單位在矛盾排查上報中不細不全,有漏查漏報現象;在聯動聯調中,個別部門和單位不能堅持參加每周的聯席會議,造成對矛盾糾紛的化解調處方案不能及時出臺,使矛盾糾紛的調處陷入被動。
2、村級調解工作薄弱。村級調委會建設不規范,軟、硬件設施嚴重缺乏,調解制度不健全,口頭調解協議多,制作規范調解協議書少,缺乏嚴肅性和社會公信力;村級人民調解隊伍結構、層次不合理,多數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職,很難有足夠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大多調委員會成員業務不精,缺乏法律知識,知識層次較低。
3、調解工作經費不足。實際運作中,人民調解經費短缺仍然是導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不夠,培訓、宣傳工作難于開展最直接的原因。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少(目前新泰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10萬元),還有部分鎮村“個案補貼”、“以獎代補”難以執行,挫傷了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影響和制約了調解工作的開展。
4、調解工作方式、手段滯后。部分調解員在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方法和業務素質能力還有欠缺,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沿襲傳統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開展的,調解手段側重于“情”與“理”的運用,而不注意“德”與“法”的結合,因而調解效果不明顯。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重“調”輕“防”現象,沒有較好地發揮人民調解預防糾紛的作用,對一些多發性、易發性糾紛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現了再去調解,造成調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夠理想。
5、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及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當前,矛盾糾紛已由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民間常見性矛盾糾紛,向土地承包、征地拆遷、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新型矛盾糾紛轉換。這些新型的矛盾糾紛大部分專業性較強,現有的調解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調解員專業知識欠缺,調解規范化程度不高,影響了調解質量和效果,亟需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下一步,人民調解工作總體思路是:大力發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著力打造品牌調解室和明星調解員,細化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措施,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的聯動工作體系,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打造聯調聯動工作升級版。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對較大矛盾糾紛逐案研究確定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工作方案和辦結時限,做到一個案子、一套班子、因案施策、一抓到底。形成市、鎮有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村有調委會,組有調解員的工作網絡,建立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上下聯動,信息暢通的“大調解”格局,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廣覆蓋、立體化的聯調聯動工作升級版。
2、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培育壯大專職調解員隊伍。健全完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現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意見要求積極行動,工作做實,成立拆遷糾紛、土地糾紛、城市管理矛盾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擴大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覆蓋面,按照人民調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糾紛,化解矛盾,為廣大群眾表達訴求提供一個新的平臺,對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出現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維護全市和諧穩定。出臺《關于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立人民調解員人才數據庫。
3、探索新型調解方法,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繼續推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完善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廣泛開展常態化、動態化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認真做好熱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要節點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完善調解員準入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使用公益性崗位等手段,大力發展專職調解員隊伍。加強調解文化建設,探索電視調解、網絡調解、品牌調解等新型調解方法,突出打造品牌調解室和明星調解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4、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時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對人民調解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預算,落實“以案定補”獎勵措施,充分調動調解員積極性,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
5、創新管理模式,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探索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制定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分類管理辦法,將人民調解員劃分為首席人民調解員、高級人民調解員、中級人民調解員、初級人民調解員四個等級,根據人民調解員的現實表現、工作業績、社會影響、資歷學歷等情況,經考核后分別頒發相應的人民調解員證書,實行掛牌調解,推進調解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制度化,不斷優化、健全人民調解隊伍結構。
6、加強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開通建立“民調通”。借助現代信息技術,促進互聯網技術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彌補工作缺陷,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積極落實經費,制定責任目標,有序推進建立“民調通”信息化工作平臺。部署開展“互聯網+人民調解”活動,利用“民調通”信息平臺,及時上報沒有調解成功或有可能激化的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或民轉訪案件的發生,實現民調工作的及時性、高效性,確保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調處,全面提高全市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7、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隊伍整體素質。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將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納入計劃,確保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完善矛盾糾紛調解員分級培訓體系,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依托市委黨校,對鄉鎮平安協會會長、矛調中心專職副主任和村調解委員進行矛盾糾紛化解專題培訓,對村支部書記、主任的黨校培訓中增加矛盾糾紛化解的課程,平時利用以會代訓的形式,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講解,不斷提高化解矛盾糾紛分的能力和水平。
8、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提升專業化調解水平。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特別是涉及面廣、影響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協助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化解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規范調解程序,逐步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繼續落實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建立人民調解情況溝通協調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維持、變更、撤銷的情況,聽取合理化建議,不斷改進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和調解成效。
新時期下,加快發展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是歷史賦予的使命,也是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必然結果。今后將不斷完善工作平臺建設,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努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為社會和諧穩定與平安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