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三條規則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稱之為“純司法環境”凈化器,確保公平正義保護檢察官權益的安全閥護身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的文章12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2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第3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_市_黨組把學習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和《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作為切實落實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實“兩個維護”“四個意識”的重要表現,將“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和措施,堅持“四個到位”,狠抓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公正廉潔司法。
一、確保學習認識到位
深刻認識落實“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三個規定”及《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一是分別召開黨組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全院干警大會進行傳達學習,引導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領會精神實質。并將有關規定摘編資料印發到每一個干警,使全體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體規定內容。二是對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及時通報,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討論,每個干警撰寫了學習心得體會,增強了紀律規矩意識。三是組織“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知識測試,采取閉卷形式,全體檢察人員積極參加,認真作答。通過考試,進一步檢驗了全體干警對規定內容掌握情況,達到了以考促學、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二、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加大對“三個規定”的貫徹執行力度,不斷強化責任落實,一是簽訂責任書。結合實際,制定《嚴格遵守“三個規定”“一個辦法”責任書》,將貫徹執行“三個規定”等有關要求寫入責任內容,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要求,增強可操作性,要求把責任扛在肩上、記在心中,落實在平時的工作中。二是通過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等方式,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落實“三個規定”《實施辦法》的監督,進一步推動“三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建立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
第4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
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
的情況;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第5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一、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七管區利用夜間時間,組織管區民警在管區會議室,開展“三個規定”集中學習研討活動,管區長林化尤針對文件八條規定進行逐一分析,從規定中對照查擺監獄減刑假釋等案件等辦理,尋找自身可能存在的問題。
二、強化監督,確保學習到位
為避免學習走過場,七管區要求民警認真撰寫心得體會,并由管區長負責檢查,對心得體會撰寫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學習重新再寫,以此來加強民警對“三個規定”的學習,確保民警讀懂弄通“三個規定”,避免走過場。
三、身先士卒,做好帶頭作用
從管區長開始,到各分管區監內負責分管領導,都要在管區學習會上,分享自己學習心得,同時對分管區心得體會也從嚴把關,從分管區領導開始在學習中做好帶頭作用。確保民警,將“三個規定”學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第6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 三個規定 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 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 ,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 ,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 三個規定 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 熟人 。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 ,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第7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_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_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_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第8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機關工作部署要求,緊密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四項措施,確保“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會議要求筑牢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墻”堅決不踩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高壓線,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確保隊伍的公正廉潔。“三個規定”即:《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通過認真學習,我深知貫徹執行“三個規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需要;是杜絕司法權力行使亂象,保護執法人員自身安全的需要;是檢驗主題實踐成效、鞏題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為公安機關人員,我要高度重視貫徹執行“三個規定”工作,堅持領導帶頭,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抓好自檢自查和問題整改;堅持從嚴管黨治警,進一步推動全市公安機關各項要求落實到位,為打造“四個鐵一般”過硬鐵軍提供堅強保障。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在分局有關領導帶領下,我要嚴格對標對表,深入學習貫徹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要強化組織的領導和學習。嚴格按照要求執行任務,親自研究、親自協調、親自落實,強化調研檢查,列出任務清單,狠抓責任落實。二要打牢工作基礎。及時開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補漏,著力在修訂完善長效機制上下功夫。三要營造濃厚氛圍。借鑒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全力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四要提高執行效能。切實抓好常態學習、機制建設、信息化建設、大監督構建、如實填報、追責問責6個方面的工作,推動各項工作跨越式發展。
我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嚴格對照“三個規定”,認真查擺了自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打聽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是否存在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轉遞涉案材料等行為。
一、存在問題
1、理論學習不深入,忽視了主動學習,存在“以會代學 以干代學”的思想傾向
2、工作擺布不均衡,深入企業、基層調研不多,幫助解決問題困難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進,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團和氣為上,影響了工作的深度推進。
二、努力方向
1、加強理論學習,正確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工作環境,圍繞丞待解決的問題,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實踐升華理論,最大程度的學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養、業務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認識上再下功夫。要增強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把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落實政治監督主體責任的實踐要求和重要內容,全力解決“零報告、少報告、漏報告”問題,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來。
3、堅持把“三個規定”的記錄填報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強力推進工作落實。班子成員要以上率下,帶頭填報。對于“零”報告的要做到反復核對,慎重簽字。
4、要注重實際成效,在督導落實、執紀問責上再下功夫。要強化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加強壓力傳導,檢務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不定期采取現場詢問、查看資料等方式,對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督察,對于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對檢察人員存在漏報、不報、瞞報行為的,堅決依規依紀處理。
我會在今后在執法辦案中嚴格整改落實,保證做到為警清廉、嚴格執法,絕不觸碰“高壓線”,切實筑牢思想防線。自覺遵守“三個規定”,對涉及到應當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時刻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對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堅決零容忍,為維護公平正義和確保公正司法辦案提供保障。
第9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第10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布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以上通報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干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第11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 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 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 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 三個規定 ,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 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 安全閥 。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 這相當于檢察機關 自曝家丑 ,把違反 三個規定 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 三個規定 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 三個規定 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 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 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 三個規定 ,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 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 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 三個規定 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 三個規定 ,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 三個規定 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第12篇: 對三個規定的認識和理解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