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3篇

【篇一】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案例分析——房地產“限購令”
內容摘要:房地產作為國家的支柱性和先導產業,對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起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速發展,但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相對不成熟,房地產投資過熱、房價收入比過高、房價漲幅過快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不少城市出現了房價增長幅度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符合、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協調的現象。為此,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試圖抑制房地產過快上漲,而“限購令”無疑是其中調控力度最強的政策,足以體現出中國政府打壓房價,抑制房地產泡沫的決心。筆者試圖結合公共政策動態運行過程來分析這項政策出臺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這項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顧??
(一)“限購令”的出臺:?
我國于2010年出臺“限購令”,通過加大對購房者購房條件的限制來打擊房地產行業的投機行為,控制房價過快增長。2010年4月17日,“新國十條”出臺,其中第3條明確指出要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條例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新國十條”出臺后,各地根據其房地產現狀陸續頒布“限購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率先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國家多部門再次出臺調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廣州等多個城市陸續公布“限購令”。隨后有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推出限購政策。?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通知明確規定,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通知還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臺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臺住房限購措施。?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發二三線城市限購標準。12月,住建部知會地方政府,對于限購政策將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對限購政策進行延續。12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研究部署繼續加強調控工作。會議在住房限購措施方面還提出新的要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這意味著“限購令”政策將在中國繼續實施,并且實施的范圍將繼續擴大。?
據法晚報記者統計,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全國共有48個城市實行了限購政策。對于各地出臺的“限購令”,一些專家及業內人士對其效果也存在著廣泛爭議。??
(二)“限購令”出臺后的效果:?
一方面,“限購令”出臺后對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價格均有明顯的影響,房價同比和環比漲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購政策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據2011年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作為行業溫度計的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為99.87,首次跌破100。同時,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1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方面,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9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僅有5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且漲幅均未超過0.2%。?
從房地產行業的房價、銷量等先行指標來看,中國房地產行業增速開始減緩,房價已經開始顯現波動回落。經濟學家張智威表示,目前國內的房地產行業已經到達一個拐點,未來幾個月,商品房投資將會迅速放緩。?
從新房開工和土地購買量來看,2011年10月份以來,開工量出現驟降的趨勢,2012年第一季度保障房開工量也很可能不是很高,雖然保障房建設能夠抵消部分商品房投資的疲軟,但是也無法逆轉房地產投資的下行趨勢。?
而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1-2012》?稱,“全國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勢頭已經得到遏制,部分地區的房價開始下滑,限購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時“限購對購房需求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尤其是投資性異地購房,房地產去投資化的政策導向十分明確。”?
?另一方面,“限購令”的實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產稅貢獻率有所下降,導致了財政收入的直接縮水。以浙江省和河南省為例,2010年上半年浙江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收入增長82%,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率達到63.7%。而根據浙江人大常委會26次會議公布的信息,2011年上半年4月、5月、6月,浙江房地產營業稅環比分別下降17%、16%、8.1%。浙江省房地產對地方財政的收入增長貢獻已經下滑至27.9%。與此類似,2011年9月14日,河南省國稅局發布8月份稅收數據:全省國稅部門共組織稅收100.25億元,同比增長13.8%,增收12.14億元。受“限購令”的影響,房地產行業的稅收下降了27%。?
當然,“限購令”對房地產稅的影響不單單局限于浙江、河南兩省,幾乎所有出臺并實施“限購令”的省份都受到了影響。?
??(三)“限購令”出臺后社會各界的評價:1、政府權威人士:“限購令”應該延續?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目前的購房比例,剛性自住型的占到?90%?,調控還處在一個關鍵的時期,基數還不是很穩固,限購應是不放松不動搖的。同時為了避免未來房地產泡沫的突然破裂構成對中國經濟的較大沖擊,“限購令”必將繼續在中國實施。盡管當前房地產調控的行政干預色彩較濃,但這樣做也是一個合理選擇,因為這將有助于有效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逐步消化歷年來已經積累的較大房地產泡沫。?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從調控手段分析,限購屬于行政命令,在投資投機者大量購房的現實條件下,暫停購房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他預言,未來半年出臺“限購令”的城市的房價將會趨于穩定,部分城市樓市甚至“急劇降溫”。???????
2、業內人士:“限購令”效果有限?
而業內人士則多選擇質疑“限購令”效果。他們認為,限購不可能作為一項長期的基本住房制度,僅僅是臨時性的行政手段干預樓市的政策。同時他們指出有些人擔心取消限購令會導致房價出現報復性反彈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貸和限價及貨幣政策等政策繼續收緊,即使不再繼續執行限購政策,房價也不可能暴漲。?
中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限購是調控政策的一柄“雙刃劍”,只能作為暫時性的過渡政策。“需求并沒有消失,限購就像閘門一樣暫時攔住了洪水,但水位會越來越高,特別是在流動性充裕、CPI上漲的局面下。”她表示,“限購令”實施必須輔以必要的配套舉措,比如切實加大供應、進行長期制度變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否則只能成為市場的巨大隱患。??
???同時房地產商潘石屹認為房價上漲的關鍵原因是供求關系。限購政策的出臺并不能真正解決這一問題,應該選擇長期政策來解決“房控問題”這一長期問題。??
二、“限購令”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根據人民意愿所制定和推行的行動方針和行為準則。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權威性、目標性、實效性、原則性與靈活性、動態過程性的特點。公共政策本身也是一個從無到有再到中介的動態運行過程。這種動態運行過程包括認定政策問題、規劃政策方案、確定最終決策、政策的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終結等過程環節。筆者試圖從公共政策的動態運行過程性出發,從政策問題的認定、政策執行、政策評估和調整這幾個角度來分析“限購令”這項政策。??
(一)政策問題的認定?
一、政策問題的界定:?
政策問題是指應該由政府為代表的公共政策權威機構負責解決的,且已經納入政府工作程序或宣布即將納入政府工作程序,開始實際解決的社會公共問題。政策問題是公共政策的邏輯起點,因為每一項公共政策的產生,都以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為前提,都以有效地解決問題為目的。?
政策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一、政策問題是多數人認識到的一種客觀事實。二、政策問題表現為社會利益的失衡和價值觀念與行為規范的沖突。三、政策問題是政府納入工作程序開始解決的問題。?“限購令”政策也可以從這三個方面來界定:?
第一、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加快,我國的房地產發展迅速。房地產價格在過去10年上升非常快,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不僅影響著人民生活水平,而且也影響著居住成本的上升和土地價格的上升,甚至已經造成中國經濟整個生產鏈的成本在上升。“限購令”的出臺就是基于居高不下的房價問題而出臺的。?
?第二、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購房者購房壓力逐年增大,其與房地產商、與投機炒房者、與政府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房源分配的不合理、利益分配的失衡、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面對日益棘手的房價問題,提出相關調控政策。?
??第三、從?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到頒發《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到征收二手房營業稅、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再到“限購令”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可以看出政府將“限購令”政策納入政府工作程序是解決房價過快上漲的另一階段性政策。??
二、政策問題的內在特征?
?二、政策問題的內在特征?
?政策問題的內在特征主要表現在橫縱向相關性、主客觀統一性、發展可變性。
“限購令”政策也可以從這三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限購令”政策的出臺不是毫無聯系的孤立個體,它一方面與之前的房控政策相聯系,是對之前房控政策的進一步補充,體現了一種縱向相關性;一方面又對不同主體(購房者、房地產商、投機炒房者、政府)產生著影響,同時又對相關領域(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產生著影響,體現了一種橫向相關性。
?其次,“限購令”的出臺也體現了主客觀統一。隨著房地產價格的不斷上漲,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社會問題開始涌現。“限購令”的出臺充分考慮了社會不同利益主體的主觀認識與房價高位上漲的客觀事實。
最后,政策問題的發展可變性是指政策問題經過認定之后,雖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它又將隨著問題解決的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的變化和時代的推移產生變化和發展。在一項政策問題的解決過程中,有可能使該項政策問題發展演變成其他政策問題。?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政府推行城市住房改革,輔之以市場融資體制改革,更是大大緩解了城市住房壓力,使人民的住房問題的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隨著住房改革的更進一步深化,我國的房地產業開始逐漸蓬勃發展起來。由于缺乏相關的改革措施和管理規范,房價一路飆升。巨大的利潤使得一部分購房者出于投資或者投機心理而購房。這就造成了大量商品房空置、但許多急需用房的的普通百姓卻買不起房、需求和供應結構脫節的現象。政府為此出臺了一系列房控政策,如審定城市房屋價格、控制房屋售價、打擊炒房行為等。?
?可以說,限購令的出臺是對原有房控政策的補充,進一步體現了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同時也是對即將出臺的征收房地產稅政策的一個過渡政策,這都體現了政府調控房價、避免房地產風險的決心。政策問題的內在特征主要表現在橫縱向相關性、主客觀統一性、發展可變性。?
三、政策問題的產生
認清政策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分析認定政策問題的性質及指定有效政策解決的關鍵。??
從筆者角度分析,“限購令”出臺的的原因有:?
1、直觀原因是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近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消費結構的升級、大量外資的進入和勞動力的流動以及通貨膨脹條件下房地產自身的保值性形成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巨大需求,使得我國房地產業持續穩步增長,也使得我國房價居高不下。而房價持續上漲會給中國社會造成巨大危害:?⑴房價上漲過快使得居民購房負擔過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費。⑵房價上漲過快導致社會財富向富人轉移,擴大了貧富差距。⑶房價的過快增長會影響到城鄉統籌發展。⑷在高房價推動下的房地產業容易形成經濟泡沫,從而降低社會生產和資源配置效率,威脅金融市場的秩序。
?2、進而,是由于房地產行業非理性投資泛濫。由于社會財富分配不均,一部分人掌握大量社會財富。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一部分人開始利用房產的保值性來鞏固自身財富,引發了房地產投資熱。最為典型的是溫州炒房團,民間說法是其擁有資金達1500億元,他們每到一處就湊幾千萬資金砸在某一樓盤上,迅速抬高樓價再賣。但這種非理性投資會造成巨大的負面效應,短期不僅會抬升房價造成更多人無法買到房子;長期來看,會對房地產業造成重創,使大量社會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對金融市場,進而對整個經濟運行造成危害,將會危急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3、深層次講,是由房地產對相關產業的影響和自身的地位決定的。蓬勃發展的房產推動著我國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鋼鐵、木材、水泥、磚塊裝修業、家具、家電、園林、運輸、服務業)的迅猛發展。近年來,房地產行業連續幾年以超過20%的增速運行,對房屋的需求大量增加,使得相關原材料價格穩步升高,特別是與建筑業密切相關的鋼鐵價格大幅上升,不僅增加了房地產的開發成本,也影響了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同時,房地產作為我國的先導性產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是明顯的,房價過快上漲可能會導致經濟泡沫的出現,對我國經濟實現
“經濟軟著陸”①產生影響。??
(二)政策制定?
公共政策的形成就是政策主體從它所代表的階級、階層或政治團體的利益出發、對社會上各種利益集團的利益要求進行整理加工,通過一定的方式,促使一定的利益實現,限制一定的利益要求,或者平衡各種利益追求,減少利益的沖突,使政策對象的社會行為能夠按照政策主題的目的去發生、發展,最終實現政策主體的目的的過程。從這一點上說,政策的本質就是政策主體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②一般而言,政策主體對社會利益的權威性分配主要是通過三種形式來實現的:一是通過鼓勵性政策,激勵某種行為,加速某個行業的發展;二是通過限制性政策,控制某種行為或某個行業的發展規模。三是通過協調性政策,改變社會利益失衡、利益結構扭曲的狀況。?
限購令的出臺,是政府運用了限制性政策和協調性政策的體現。是政府在房控問題即堅持原則性又具有靈活性的體現。這種政策取向可以使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博弈中留有回旋的余地。在博弈過程中,政府不僅作為一個利益主體參與其中,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協調者,對各方面的利益進行平衡和綜合。??
(三)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是執行主體在眾多因素影響制約下,充分發揮能用的組織運行過程,也是執行主體與調試對象的互動過程。調試對象的接受能力、政策的可操作程度,社會環境,執行主體都會對政策的執行效果產生一定的效果。?
“限購令”核心目的不是不讓大家買房,而是通過打擊投機買房,抑制房價,讓真正需要買房的人買得起房。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人鉆政策的空子。以南京市為例,自從限購令在南京實施后,南京便引發了“離婚潮”。南京出臺的限購令規定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將暫時無法買房。為了購房,一些夫妻通過假離婚將名下兩套房產歸于一方,再由沒有房產的一方來購房,購房之后在復婚。?
再如,很多城市都出臺了限制外地人購房的政策,比如,繳納社保和個稅不夠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將被限制在本地購房。可有關記者在福建廈門調查中卻發現,當地一些開發商采取分期付款、延遲備案的形式規避限購令,外地人購房不受限購令約束。這樣的對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廈門房地產價格繼續保持堅挺。?對此,筆者認為,各級政府一定要加強對“限購令”政策實施的監管,加強對購房條件的審查,以嚴厲打擊這類行為,使“限購令”真正落到實處。?與此同時,筆者認為,“限購令”的實施要充分考慮不同級別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應該是不一樣的,不能簡單地比較這些限購令誰更嚴格一些。所以,“限購令”政策要堅持從點到面步步推行,根據不同級別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不同的限購細則。同時各地的“限購令”要適時進行調整,以保障“限購令”的有效性和順利執行。?
(四)政策評估和調整?
政策評估是政策動態運行的必要環節,同時也是檢驗政策執行效果的必要手段。通過政策評估效果,我們可以透視社會整體狀況、分析更加深刻的社會問題、以探索社會改進的途徑和方式。同時政策評估應該是一種出于積極動機和目的的理性主導下的工作。政策評估的目的是為了檢驗政策效果、總結政策經驗和確定政策的變化方向。筆者試從政策評估這一角度綜合分析“限購令”政策。?“限購令”政策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抑制需求為后市反彈埋下伏筆?
“限購令”政策的出臺,其目的在于通過抑制需求,減少成交量,通過供大于求的市場法則降低房價,為市場供給的后期需求爭取時間。但這項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一旦終結,房地產市場很有可能會出現反彈,市場將重新出現“限購”現象,而房價再度走強。?
二、“限購令”政策的時間軟肋?
?“限購令”政策的出臺具有一定的突發性,其原定實施時間也只有一年之久。當人們質疑“限購令”政策是否將于2011年年底終止時,2011年12月住建部知會地方政府,對于限購政策將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對限購政策進行延續。這意味著限購令將繼續在中國實施。?
公共政策的持續穩定是公共政策能夠有效調節社會行為的一個重要前提。政策突然終止,會導致政策的連續性和政府信用受損。上述兩個問題都拋出了這樣的質疑:限購應該實行多久,如何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巨大考驗。?
筆者認為,在是否繼續推行限購令必須建立由法律專家、技術專家及公民代表三方參與的立法機制,廣泛聽取來自專家、百姓的意見和建議,保證這項政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同時要結合我國同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所處的國內外環境來思考“限購令”的實施時間。???
后記:?
房地產業在一個城市的建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推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投資、消費和出口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來看,投資特別是房地產投資的地位相當突出。房地產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對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應該遵循?“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于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筆者認為,從過去一年看,“限購令”政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面對長期存在的房價上漲問題,限購令不應是唯一措施,而應與諸多調控政策(如政府還要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等)配合使用,共同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
希望有一天中國的老百姓都可以擁有自己溫暖舒適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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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1]王騷:《公共政策學》?天津大學出版社?2011年12月第二次?
[2]王騷?王達梅《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南開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三次印刷??[3]房地產門戶網:《限購令政策勢在必得?部分城市的態度影響巨大》?[4]中國青年報:《樓市限購令有多少空子可鉆?》?[5]百度文庫:“限購令”的軟肋的在哪里
【篇二】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決
問題: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國目前的經濟處于飛速發展時期,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國民收入的穩步提高,也使得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不斷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們追求更便捷、更舒適、更優質的生活的同時,我們的環境日益遭到破壞,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我國目前面臨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非常嚴重,就拿“白色污染”這一令人頭疼的問題來說,白色污染是人們對難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環境現象的一種形象稱謂。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類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棄置成為固體廢物,由于隨意亂丟亂扔,難于降解處理,以致造成城市環境嚴重污染的現象。據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介紹,我國每天買菜要用掉10億個塑料袋,其他各種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億個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廢棄23億個塑料袋,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4萬噸,占整個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產生廢舊塑料包裝垃圾19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7%;天津每年的廢舊塑料包裝垃圾也超過10萬噸。塑料垃圾帶來的問題非常嚴重,一,漫天飄飛的塑料袋或掛在樹梢,或飛到建筑物上,破壞了城市環境,造成嚴重的“視覺污染”;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結構穩定,難以在自然環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爛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會引起土壤結構的改變,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水分和養分,導致農作物減產;三,拋棄在陸地和水體的塑料袋會被動物和魚類當做食物吞食,造成動物和魚類死亡,或影響它們的生存;四,如果對塑料垃圾進行焚燒,會造成二次污染,產生有毒氣體,污染空氣,。特別是塑料的焚燒會產生強致癌物質—二惡英,對人們的身體健康構成極大威脅;四,對塑料垃圾進行填埋,不僅會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長期得不到恢復,影響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這些塑料垃圾還會對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生產塑料袋要耗費大量的石油資源。我國每年為生產塑料袋要消耗480多萬噸石油,塑料袋的過度使用對我國的能源資源以及環境產生的負面效應已不容忽視,能源的緊缺必然帶來生產成本的攀升和物價的上漲,這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極為不利的。
為此,2007年12月31日,我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這份被群眾稱為“限塑令”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時至今日,“限塑令“到底效果怎么樣一份2009年民間限塑政策小組發布的《限塑政策研究NGO合作項目綜合報告》表明,我國大中型超市限塑令執行情況比較樂觀。在本次調查中,北京和杭州等地區的大中型超市限塑令執行情況最好,基本都能夠做到向顧客有償提供厚度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蘭州,廣州,成都等地區的限塑執行率也都達到了80%左右;然而另一方面,農貿市場的執行情況卻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其中管理制度較為完善、實施條件較好的市場,對于國家的限塑政策執行率較高。尤其在杭州,農貿批發市場限塑令執行率已達70%。然而一些設施條件較差、管理混亂的市場,限塑令執行情況卻并不盡如人意。據調查,北京有些農貿批發市場限塑令執行率僅兩成。許多露天批發市場內不僅免費向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甚至各種帶顏色的、使用廢塑料生產的超薄塑料袋扔的滿地都是。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的情況下,許多農貿市場依舊我行我塑(素),而且許多消費者依然習慣于使用塑料袋,以圖個方便。
總的來說,限塑令頒布的這幾年時間,大中型超市的執行情況令人比較滿意,而農貿市場卻不容樂觀,甚至情況越來越糟。那么,到底為什么限塑令會遭到如此“尷尬”的局面,白色污染的問題到底應該如何解決我們又應該怎樣從公共政策這個角度來分析、把握這個問題
問題分析:
(1)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考慮不周全,缺乏對可能產生的新問題以及遭遇的阻礙作必要的預測分析,缺乏對政策的長遠性、整體性評估
實行限塑令畢竟是好事,但它對人們生活造成的一些不便也是不容忽視的。正如一位賣菜女所說:“一塊生姜一個袋兒,兩個土豆一個袋兒,誰都知道這樣不好,白色污染。可你要不用它,你用啥啊你上超市買一大包手紙或一箱牛奶,可以不用塑料袋。但你要來我這兒買菜怎么辦比如說買豆芽,沒袋兒怎么拿”在她看來,替代品跟不上,是限塑令遭遇尷尬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人們已經習慣了“拎”,“拎”塑料袋給人們帶來了極大地方便,而“購物袋”更成為人們的一種生活理念,突然讓人們離開塑料袋而沒有一種替代品作為補充,會讓很多人難以接受。并且,塑料袋已經成為許多家庭裝垃圾的盛裝食物或放垃圾的必備東西,人們習慣于將買了菜的塑料袋順手套在垃圾簍上裝垃圾,如果讓人們為個塑料袋而花幾毛錢或專門去商店買一卷垃圾袋,大多數人是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限塑令的實行同時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沖擊。眾所周知,塑料制品產業是一個“薄利多銷”的產業,企業依靠低成本和低利潤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龐大的市場需求因而成為企業唯一的生存基礎。限塑令的頒布,對那些大型企業或許影響不太大,但對這些中小企業就產生了致命的打擊。這些企業由于缺乏資金、技術,設備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在短時間內很難進行轉產、轉業,結果必將有一大批中小企業無法擺脫破產的厄運,塑料制品行業的大洗牌不可避免,而由企業倒閉所帶來的,必將是許多人的失業。例如,限塑令頒布將近半個月,福建泉州千余家塑料袋企業仍處于煎熬之中,企業已經停產好長時間,員工“放假”一個多月,人人是談“限塑”而色變。
國家實行限塑令,但在推廣可降解塑料袋的過程中困難重重。據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超市、商場在“限塑”方面效果明顯,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減少了2/3以上。然而在農貿市場,“限塑令”的效果就顯得不是特別明顯,尤其是價格上的差距,令不少農貿市場的經營戶選擇使用普通塑料袋,而不是更為環保的可降解塑料袋。“普通塑料袋與可降解塑料袋的規格都可分為很多種,就最常用的一種規格而言,不同塑料袋的價格為1~3元/100只,而可降解塑料袋的價格則為~元/100只,而水產用的可降解塑料袋價格更高,為5元/50只。”在某農貿市場管理可降解塑料袋發售的毛先生告訴 《市場導報》記者,雖然每只塑料袋的價格僅相差幾分錢,但是對于生意比較好的經營戶來說,一個月下來,其成本也相差了不少。毛先生算了一筆賬,以一個經營戶一天消耗100只塑料袋為例,適用可降解塑料袋的經營戶每個月的成本就要上升60元甚至更多,這對僅是小本經營的農貿市場經營戶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對于部分經營戶來說,使用普通塑料袋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潤,這也令可降解塑料袋的推行受阻。
由以上可見,政府在政策制定及其合法化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生活習慣,也沒有及時的替代品以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同時,缺乏對限塑令實行之后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以及可能面臨的阻礙的預測與考慮。
(2)政府在執行政策時,仍存在權責不明,監管力度與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
菜市場是限塑令執行最薄弱的環節,它的執行力度直接關系到“限塑”的成敗。然而“限塑”涉及質檢、工商、物價等多個部門,雖然國家相關文件大致確定了每個部門的分管內容,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每個部門責任權利還是不明確,特別是對于違反“限塑令”的行為由誰來監督檢查處罰,此前一直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政府部門權責不明,肯定會使得執法工作疏忽、怠慢,執法效果不明顯,導致政策執行不力。
由此可見,政府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沒有形成科學的系統管理,沒有明確目標,權責、計劃和考核監督。
(3)政府在“限塑”方面的投入還不夠
首先,我國目前在廢棄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方面還做得不夠,未能對數量龐大的廢棄塑料制品進行專門的統一分類、回收、管理與利用,未能使之成為一個產業,因而大量的塑料垃圾“散落人間”;另外,消費者不應該全部支付環保費用,而政府并未實行塑料袋的有償回收,并未對回收行為進行物質鼓勵,因而回收效果不佳;再者,國標塑料袋的價格不能讓人接受,現在塑料的原料塑料樹脂價格是每噸萬元,10克的塑料袋的價格大約元,再加上人工、管理等其他成本,塑料袋成本大約元,而售價則會在元左右,不少市民對塑料袋價格的爭議較大。杭州市景芳二區的包小姐認為,出臺塑料袋國標是好事,但3毛一只的塑料袋價格過高。按照上面專家提到的成本價和零售價,這些國標塑料袋的利潤也高達50%,這對她來說還是接受不了。
解決對策:政府,企業,以及公民應該攜手奮進,共同努力
一、針對存在的問題,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應該明確權力與責任,劃清權限,并加強合作,協調內部關系,加強內部互相監督,確保執法工作協調有力。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責任。
質檢部門要建立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要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處罰等制度。
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要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財政、稅務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抑制廢塑料污染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支持、鼓勵廢塑料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
二、政府應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加大資金、科技的投入,加強同其他國家的技術交流,努力開發塑料袋的環保型替代品,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的需要,逐步改變人們的消費行為和生活方式,逐步引導人們過環保新生活。
三、政府應該加大對中小型塑料制品企業在資金,技術,管理方面的扶持力度,幫助困難企業順利實現轉產,促進塑料制品企業的產業升級。
四、政府應該加大投入,鼓勵支持廢棄塑料制品的回收,加強對廢舊塑料制品的回收、管理和處理,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強國際交流,促進廢棄塑料制品回收與利用的產業化,以加強對白色污染的控制,實現塑料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五、政府應該一方面控制可降解塑料的生產成本,一方面加大對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經營戶的財政補貼,減輕經營戶的成本壓力,努力促進可降解塑料袋的推廣使用,達到限塑和環保的目的。
六,政府應該加強環保宣傳和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各式各樣的環保活動,在人們心中形成堅定的環保理念,傳播和普及防治白色污染的知識,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
七、企業應該化“危”為“機”,抓住國家實行“限塑令”的機會,加強企業間的合作,盡快實現企業的轉型升級;企業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限塑令”的精神,合法經營,不生產、銷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袋,堅決支持國家限塑政策。
八、公民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環保素質,堅決維護國家政策,不使用超薄塑料袋,在購物時自備布袋或菜籃,積極參加各種環保活動,逐漸形成文明環保的生活方式。
【篇三】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U20814024 陳杰
公共政策分析之——聚焦2010中國房地產調控
若問當下中國民眾聚焦的熱點社會問題,毋庸置疑,“房價”成了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房地產市場自上世紀90年代末在中國正式興起,到本世紀初的持續升溫,引發了社會各個群體的廣泛關注。而近年來的房價持續上漲以及中央頻出的樓市調控政策成了媒體和大眾討論不絕的話題。2010年也是一個房地產市場不平凡的一年,房價在保持高速的增長的同時,房控政策的頻繁出臺,使人有種霧里看花的感覺,但等到緩過神來,房地產市場仍然不以人的意志和政策的意志為轉移而保持火爆局面。
盤點2010年中國樓市,“調控”成為了樓市的總旋律,國十一條、新國四條、新國十條、二套房、房產稅、新國五條、限購令、保障房、閑置土地…… 成為了今年調控出現的關鍵詞。
關于整體宏觀調控
1月10日,國辦發出通知,要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3月18日,國資委要求除已經確定的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外,78家以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15天內退出房地產業務。4月份,國家陸續頒布號稱“史上最牛”的房產調控“國十條”(新國十條),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且套型面積小于90平米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至17日,國務院規定,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20日,住建部規定今后未獲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企業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購買者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金等性質的費用。至此,“國十條”基本框架形成了。
6月4 日,住建部又發文進一步規范二套房認定標準《關于規范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各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根據擬購家庭成員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十一”前夕,又出臺鞏固樓市調控成果的措施。措施包括:暫停發放第三套以上房貸;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將限定家庭購房套數;調節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關于房貸政策
1月12日,央行決定,從2010年2月2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月20日,銀監會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矛頭慢慢指向房產。伴隨著“國十條”的出臺,限貸政策也在不斷完善。4月1日,銀監會規定,銀行不得對投資購房貸款;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貸款購買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17日國務院決定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未能提供一年本地納稅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貸款。7月初,對于個別地區開始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貸。隨后出臺的“國五條”,在限貸上更是做足了文章,將差別化房貸進行到底。
安居工程——保障房、廉租房
今年最早是在4月13日,住建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下階段工作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5月14日,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三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廉租房管理問題的通知。各地區要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6月13日,住建部《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的通知意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已經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8日。七部委發布《關于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的通知》,一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力爭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得到保障;二是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三是積極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住宅區綜合整治。
關于土地政策
3月10日,國土資源部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五、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5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表了“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通知”規定,土地增值清算時已全額開具商品房銷售發票的,要按照發票全額來確認收入。8月2日,國土部將一份涉及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 9月27日,國土部聯合住建部發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對閑置土地一年以上的企業禁止拿地。
近一年來房控政策(以中央為主)采取措施列表:
時間
措施
要點
2010.09.29
中國出臺措施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
國家出臺鞏固樓市調控成果措施,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貸;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將限定家庭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購房套數,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0.09.27
國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閑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2010.08.02
國土部發1457宗閑置土地黑名單
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其中80%的閑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010.07.12
銀監會:嚴格執行差別化房貸政策 不能動搖
針對近日有媒體關于個別地區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貸的報道,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差別化房貸政策的要求和標準沒有任何變化,商業銀行要繼續嚴格執行二套及以上房貸政策。
2010.06.12
住建部等七部門發文 加快發展公租房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2010.06.04
三部委發文明確個人房貸二套房認定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2010.05.02
央行年內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5月2日,央行宣布自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這是央行今年第三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有專家指出央行此次調整是配合為樓市降溫而考慮的。
2010.04.21
二套房以住房套數界定 不再以貸款為準
銀監會銀行業監管一部主任楊家才2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讀了最新出臺的房貸新政。他強調,新的房貸政策是以房屋數量來認定是否為第二套、第三套,同時,認定范圍以家庭為單位。這與此前執行的二套房認定標準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
2010.04.19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
未獲預售許可 開發商不得收取定金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今后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 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2010.04.17
國務院: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04.15
國務院常務會:貸款買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
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04.13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設 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住房城鄉建設部13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
2010.04.11
銀監會:銀行不得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
中國銀監會11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加風險意識,不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度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
2010.03.18
國資委要求78家非地產主業央企15天出退出方案
按照國資委要求,除已確定的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外,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正在加快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
2010.03.10
國土部強調房地產用地監管 將開展突擊檢查
國土部發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二、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三、切實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五、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02.20
銀監會發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打擊炒房者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2010.01.12
央行上調準備金率強力遏制信貸沖鋒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10.01.10
國辦發出通知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國辦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政策解讀
對今年以來相關政策出臺的思考
1、房地產行業是否應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1)房地產在我國大中城市的GDP的貢獻率超過30%,有些地區達到更高,如北京達到了60%。在我國,房地產從一開始就被認定為經濟增長的一個最主要的來源。在GDP主義的指導下,房地產成為生產(建設)性投資,而非社會性投資,從而剝奪了房地產的公共性。房地產本來就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產品,因為其直接關切到社會成員的空間居住權。同時,房地產也直接關乎社會穩定和和諧。將其作為支柱產業,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也幾乎不多見。
(2)大力支持和發展房地產業,無疑將會吸引社會眾多的資源投向其中,而中國長期以來的以出口和投資導向而消費拉動不起來的增長模式將因此無法實現根本轉變。
(3)受國際和國內經濟環境影響,許多企業因為匯率、原材料價格上漲、工人工資上漲等因素造成的經營環境惡化,使得原本應該投向實體經濟的資金轉向投向目前看來風險小和收益高的房產市場。這將進一步制約中國未來的產業發展。
(4)針對目前的高通脹的現實,房產市場成了規避風險的較好選擇,加上對于未來房產升值的預期以及眾多房產投機者的可觀收益吸引更多有一定條件的炒家置身其中。這將進一步吹大房產泡沫和影響真正有購房需求意愿者。
(5)綜上,將房地產作為中國經濟的支柱是存在質疑的,也許在短期內可以起到促進經濟和拉動投資和內需的作用,但長久依賴于此必將不利于中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2、房產調控政策的出臺有無必要
(1)應當指出的是,這一年以來的房控政策出臺目的在于抑制投機性需求,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往往造成的結果是房產價格成倍甚至是數倍上漲,然后隨著房控政策的“打壓”,象征性地下降幾個到幾十個百分點,之后又繼續躥升。買不起房的人還是“望房興嘆”。
(2)但是,在中國,房地產被視為僅僅是經濟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會政策的一部分。而把房地產視為經濟政策,其GDP功能(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被凸現出來,而其社會功能(社會成員對住房的需求和人們的“空間權”)就被忽視。地方政府無視住房的社會功能,而只強調住房的財政功能,即“土地財政”。土地轉讓金普遍占到地方財政收入的30%以上,許多地區60%到70%的基礎設施投資依賴土地財政。另外,政府對于高企的房價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長期以來,政府行政限制土地的供應量,政府也搞寡頭式壟斷。同時,政府所推行的 “招拍掛”制度也阻礙著競爭性土地供應市場的形成。各級政府的賣地財政提高了土地價格;為了消化高價土地,發展商就得抬高房價。
(3)中國正在處于快速進入城市化的階段,城市住房的剛性需求很大,而高企的房價無疑成為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瓶頸,影響人口的自由流動。這也將給城市管理和未來城市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4)一方面是房地產泡沫。房地產綁架中國經濟已成不爭的事實,房價泡沫一旦破滅,總體經濟就要遭殃。另一方面是社會成員的居住權。在各種社會文化因素的作用下,絕大多數中國人非常認同居者有其屋這一說法,年輕人普遍并認為幸福和房子息息相關。這兩方面的后果都會影響社會政治的穩定。
近一年來房價同比漲幅
3、房控政策低效率的癥結
(1)GDP政績觀
(2)分稅制造成地方財政吃緊,土地財政成了其主要財政來源
(3)權力腐敗在房產成本中占據相當大比重,特殊利益集團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執行不力
(4)地產業綁架金融業,房產綁架中國經濟
(5)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動力不足
4、高企的房價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1)使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劇。富人可以通過投機炒作使財富升值,而中低收入者因為自身住房、子女教育、醫療、養老等考慮無力進入這個市場而又由于目前的高通脹而使自己的財富縮水。
(2)受中國傳統觀念影響,許多中國人將擁有住房作為幸福生活的重要指標。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因此不得不背負沉重的房貸而淪為“房奴”,影響其生活質量和對未來的規劃;而另一部分幾乎與城市住房無緣的人會感到極度的失衡和挫敗感,這將影響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3)樓市的虛假繁榮將引導更多的投機者,這將影響中國的實業發展,不利于經濟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
(4)樓市吸引著中國社會巨大的資金以及來自國際的“熱錢”涌入,將進一步促使泡沫嚴重化,長此下去將會帶來中國經濟的風險增加以及泡沫破滅帶來的巨大經濟動蕩,這方面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先例。
啟示
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政府,其價值取向和政策落腳點根本上決定政策的執行效力和實施效果。
當房價已經與中國絕大多數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時候,其已經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了,更應當成為政府關注和解決的社會問題了。而之所以一直以來的房價在調控中仍然不見成效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政府有無能力而在于有無決心。
我認為政府的房控政策要想真正達到其效果,需要要做到:
1、轉變經濟發展觀念,樹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觀,除了以經濟效益更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作為衡量政績的價值取向。
2、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房地產市場,強化監督(包括監督土地的直接供應部門和土地的使用者——開發商,以及在房產開發過程中的規劃開發、審批驗收、貸款融資和銷售等環節),減少權力“尋租”和腐敗空間。
3、完善和落實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和監督體系,將此作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通過改變單一的住房供應結構,加大這類住房在住房體系中的供給比例,保證居者有其屋(哪怕是較為廉價的租屋)。
4、優化國內投資環境,科學合理地布局國內的產業結構,減輕相關從事實體經濟領域的企業的稅賦負擔,通過引導并給予相關政策以避免部分產業領域過冷而與房地產相關的行業過熱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