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符合政策規定,??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報告精選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報告篇1
大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既是法院工作的重點,又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關系著人民法院各項工作能否得到全面發展。去年以來,我們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法官隊伍建設、法院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等調研工作,并在全面梳理匯總的基礎上形成了調研報告。
一、近年來法院隊伍建設的措施及成效
堅持司法為民,實現公正司法,關鍵在隊伍。黨的十八大以來,山西法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個過硬”要求,深入推進隊伍思想、作風、能力建設,下大力氣建設一支高素質法院隊伍,取得明顯成效。
(一)注重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確保隊伍建設政治方向。大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定期開展院領導講黨課、舉辦廉政教育專題講座等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干警進行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宗旨意識和廉政意識教育,保證了隊伍建設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加強干警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培養法官的人文精神、職業素養,引導法官樹立“厚德、崇法、清廉、為民”理念。積極開展黨的群眾路線、人民法官為人民、廉潔司法集中教育等教育實踐活動,自覺踐行“忠誠、公正、為民、廉潔”核心價值觀,切實做到便民措施從小事做起,利民作風從細節抓起,親民形象從瑣事樹起,為民司法從服務做起,贏得了群眾的信任和好評。
(二)注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班子核心作用。始終堅持和依靠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不斷加強班子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進一步提高了全省各級法院班子的司法決策和管理能力。黨組一班人齊心合力,團結進取,形成了分工合作、爭創佳績的良好局面。班子成員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則,自覺遵守各項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起到引導示范作用。在院黨組的團結帶領下,全省法院廣大干警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奮力拼搏、勇于奉獻,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取得長足的發展,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三)注重完善隊伍管理機制,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不斷健全完善“四項機制”,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育人、關心人,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審判規律的隊伍建設運行機制。一是健全人才培訓機制,堅持在思想上重視、經費上傾斜、時間上保證,鼓勵和支持干警參加各種形式的政治、業務培訓和司法考試。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把業務培訓作為上崗、任職、晉升的必經程序,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培訓機制。針對近幾年年輕干警增多的實際,及時制定青年法官隊伍成長培養規劃,幫助廣大青年干警轉變角色、適應工作,盡快成長為業務骨干。二是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對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創優、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三是健全工作激勵機制。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堅持從優待警,體現法院人文關懷。每年組織先進個人外出參觀學習,既放松了身心,陶冶了情操,又進一步激發了干警艱苦創業的信心和創先爭優的熱情。印發了《關于關心干警身心健康加強日常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和關心干警身心健康,組織開展好有益干警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四是健全用人選拔機制。積極打破舊習慣,確立新觀念,唯才是舉、唯才是用,真正把那些具有培養價值,符合人才標準的人選拔出來,讓能干事的有舞臺,干成事的有地位,從事業上留住人才。2008年以來,省法院先后兩次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選拔任用了一批年富力強、干事創業、富有進取精神的優秀干警走上中層領導崗位,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通過健全用人選拔機制,既儲備了法院人才,又落實了相關待遇,鼓舞了干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注重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努力塑造法院良好形象。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從方便當事人訴訟入手,突出抓好“立案信訪窗口”和“法庭服務窗口”,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制定完善了司法禮儀制度、八小時外監督管理制度、工作日著裝和中午禁酒規定等30余項規章制度,對干警精神風貌、言語儀表都制定了較為全面的規范,匯編成冊下發全省法院對照執行,并由監察室、政治處進行不定期檢查,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干警的組織紀律觀念,大到廉政建設,小到著裝、車輛擺放,都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堅持把群眾工作能力作為司法能力建設的重中之重,牢固樹立“以當事人為本”的理念,教育干警帶著耐心、熱心、誠心、愛心去做群眾工作,帶著定紛止爭、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責任心去做群眾工作,通過自身嚴格、公正、廉潔司法的人格魅力去做群眾工作,不斷提高群眾工作能力,靠嚴格公正的辦案質量和溫情親民的執法形象贏得了群眾的信任和贊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成效。
(五)注重加強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按照“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強人民法院黨的建設,著力構建“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法院黨建工作格局,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各級法院站在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司法工作正確方向的高度,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法院黨的建設的新途徑、新辦法,主動爭取當地黨委的支持,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大力推進“支部建在庭上”工程,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在法院系統特別是在基層法院有條件的審判庭、人民法庭實現了全覆蓋,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明顯加強,爭先創優的氛圍進一步濃厚,有力地促進了法院隊伍建設水平。
(六)注重加強法院系統文化建設,全力打造凝心聚力工程。始終堅持法院文化建設的正確方向,把法院文化建設作為傳承司法文明的載體、展示司法公正的平臺、促進司法工作的動力,取得明顯成效。大力推進法院精神文化建設,把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理念落實到廣大干警言行之中,落實到審判執行工作的各個環節和整個過程。大力推進法院行為文化建設,以學習貫徹《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范》三個文件為切入點,對照檢查糾正司法活動中不規范、不文明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大力推進法院物質文化建設,加強對審判和辦公場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精心打造了“文化長廊”,建設了圖書館、閱覽室、院史室、榮譽室,加強立案、信訪等窗口建設的文化投入。進一步規范了審判法庭、人民法庭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了文化內涵和科技含量,突出莊嚴、肅穆、公正、文明的司法特征。注重創建關愛干警的文化環境,高度重視對干警的履職保障和安全保障,不斷加強文體活動場所及設施建設,為廣大干警緩解工作壓力、培養良好情趣、保持身心健康提供良好條件。加強對法院文化建設的組織領導,在全省法院開展了文化建設大調研,制定出臺了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的意見,召開了全省法院文化建設推進會,連續三年開展了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評選活動。
(七)注重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利劍工程”進一步深化。近年來,山西法院著力強化法院隊伍的廉潔自律,繼續深入推進“利劍工程”建設。先后出臺了《關于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任務的分解意見》、《關于全面加強接受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省高院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見》,積極組織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訓,在廣大干警中廣泛開展了廉政關愛談心、任前廉政談話、廉政誡勉談話和領導干部述廉潔、述紀律、述作風、述責任以及重大事項報告等
“三談四述一報告”活動。進一步加大審務督察和司法巡查的力度,成立了審務督查機構,制定完善了審務督查機制,先后對出現虛假訴訟案件的6個基層法院分管領導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對不及時報告重大違紀問題的2個中院紀檢組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出現作風紀律問題較多的25個中基層法院院長、紀檢組長進行了誡勉談話,查處違紀違法干警135人,做到了違法違紀“零容忍”,形成了紀檢監察的高壓態勢,山西法院隊伍的防腐倡廉建設開創了新的局面。
二、當前制約法院隊伍建設科學發展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人民法院隊伍的整體素質是良好的,能夠較好地履行審判執行各項工作,但在去年全省法院隊伍建設調研中,我們發現隊伍建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并就這些問題專門向省委政法委做過匯報。就隊伍監督管理角度來講,有以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一)理想信念有所弱化,進取意識不強。理想信念是支撐法官從事繁重勞動,激發工作積極性的巨大推動力。然而,隨著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和社會矛盾的加劇,社會各種文化思潮和價值觀念沖擊著法官的思想,金錢、權力、人情等誘惑不斷增多,少數法官理想信念不夠堅定,個別法官存在理想信念模糊、社會責任感缺乏、艱苦奮斗精神淡化、團結協作觀念弱化等問題,積極進取的意識不強。
(二)司法需求不斷增長,干警能力作風仍需改進。從隊伍整體情況來看,人民法院干警文化素養不斷提高,學歷層次不斷上升,
但基層法院大部分干警的學歷為后期進修所得。當前,人民法院干警業務理論水平提升較慢,而疑難復雜案件和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斷出臺,干警在繁重的審判任務和繁雜的行政事務壓力下,很難抽出時間開展有效學習,導致干警司法能力與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不完全相適應。由于工作壓力較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少數干警存在工作情緒急躁、作風漂浮,有時對待當事人態度生硬、粗暴,工作作風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司法權威有所削弱,法官被認同感明顯下降。新形勢下,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社會民眾對人民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滿意度較以往有所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權威有所弱化。特別是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受各種因素的制約,人民法院不能輕易判決行政機關敗訴,需通過協調撤訴來化解這類案件矛盾,常使當事人對法官產生不信任,甚至產生敵對情緒。民商事案件訴訟過程中,法官更是經常受到辱罵、恐嚇、誣告、誹謗等人身攻擊。法官作出裁判以后,當事人由于對法官不信任,導致對裁判結果的不認同、不執行,法官的辛苦努力難以得到社會認同。
(四)職級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積極性受到影響。法官超額的工作量與超負荷的身心壓力,并未相應帶來政治待遇與經濟收入的同步提升。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原有的福利待遇或獎勵政策被取消,物質收入一定程度上又回到“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狀態,法官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職級方面,雖然中央、省相關部門加大了解決力度,但是基層人民法院干警在晉職晉級方面,與同期進其他機關的公務員相比,要遠慢于黨政其他機關。由于付出與回報的不對等乃至倒掛,挫傷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
(五)過分強調調解結案,法官形象受到影響。調解結案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但由于部分法官對“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審判工作理念的理解片面化,考核體系對調解率考核指標的過分偏重,使得審判實踐中調解工作發生了一定程度的異化,部分法官過度調解的現象普遍存在。上級法院對訴前調解設定目標值進行考核通報,基層人民法院大力加強訴前調解工作,為達到目標值而進行的不懈努力相繼帶來立案難問題,導致當事人認為其訴權被剝奪。同時,訴訟調解考核高權重的設置以及列入多項考核體系,帶來了法官在訴訟過程中的過分調解,“以判壓調”、“久調不決”、“當斷不斷”甚至以犧牲一方當事人利益達成的調解協議損害了當事人的部分權益,導致當事人對法官的公正立場及司法能力產生懷疑,影響了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六)涉訴信訪考核責任較重,法官接訪維穩壓力偏大。上級人民法院定期對赴省進京等涉訴涉執信訪情況進行通報、排名,地方黨委、政府將涉訴信訪工作全面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在全國、地方“兩會”、重大節日等重要時期,法官要對重點信訪人員做好穩控、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出現進京上訪人員,無論何種原因、上訪有無道理,法官都要赴京接人、穩控,并追究相關責任,甚至實行“一票否決”。上述考核方法迫使法院把相關責任分解到具體法官,并納入法官業績考核。在這種考核體制下,一些當事人“信訪不信法”,無理纏訪鬧訪,給法官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出現個別一線辦案法官不敢判案,不愿辦案,要求調到非辦案部門的現象。
(七)干部管理主體不夠明確,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法院干部的管理主要以地方黨委為主,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主要是監督指導。但近年來,受客觀因素影響,系統監督管理力度明顯增強,每年上級法院部署開展的各類教育活動、明察暗訪、司法巡查、審務督察等工作較多,雖然取得很大成效,但對地方黨委的管理工作產生了一定影響,造成了多頭管理,頭緒多、成效少,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責任不清的現象。與此同時,因監督管理不夠系統,管理手段欠缺,只強調管理,不重視效果,對各級法院反映的法官短缺、職級待遇、司法警察和聘用制書記員、法官保障機制等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沒有足夠重視和妥善解決,嚴管不到位,厚愛不體現,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監督管理的權威受到大打折扣,導致上級法院關于隊伍建設的部署安排、從嚴管理干部的措施辦法,下級法院僅僅是疲于應付,停留在表面,沒有深入地貫徹落實。
法院隊伍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會環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還有干警自身的原因。從干警主觀因素講:一是無關的思想。認為把審判工作抓好了,把案件審結了,學不學習,學好學差,與工作關系不大;二是畏難的思想。覺得法院工作任務繁重,學習還是苦差事,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鉆研,過得去就行;三是經驗主義。認為辦案子、干工作主要靠經驗,憑自己十幾年、二十幾年的工作經驗,完全能勝任,學不學沒啥大意思;四是應付的態度。認為上面抓學習只不過是一陣風、一陣雨的事,是搞形式,是抓虛的,因此被逼無奈,不得不學。
從隊伍建設工作機制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一)理想信念教育成效不夠明顯。思想政治教育的務虛性,使其效果作用難以顯現。部分法院重審判業務而輕思想政治教育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法院對價值觀念、服務宗旨、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缺乏有針對性的教育,少部分干警沒能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另外,有的法院黨組織活動較為松散,通過黨內相關活動開展實現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有的黨員干警在人生觀、價值觀上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不明顯。
(二)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具有長期性。干警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主要依靠其對新知識、新理論和新方法的學習培訓。一直以來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任務繁重,難以有時間和精力進行系統學習,造成能力水平提升較為緩慢。同時,在有限的培訓中,培訓時間與繁重的工作任務之間常存在沖突,且通過短期培訓提升干警能力水平的作用見效甚微,業務素質培訓對干警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作用并不太大,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
(三)基層法院審判資源配置難度較大。受編制限制,當前基層人民法院無法通過招錄方式大量增加干警數量。在有限的政法編制中,又有相當一部分干警因繁雜的行政等事務不在審判一線。受地方政策的影響,部分未到退休年齡的院領導和中層干部退居二線,導致實際辦案人數減少。另外,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法官因審判壓力較大、身體機能、進取心下降等原因,工作積極性不高,甚至存在懈怠辦案現象,使得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力量難以應對不斷增加的審判工作任務,案多人少的矛盾凸顯。
(四)涉訴信訪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在當前形勢下,當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上訪、鬧訪表達訴求的情形逐漸增多。上級人民法院以及地方黨委、政府通過指令法院接訪帶人、勸返、落實穩控、排名通報、責任追究、一票否決等信訪制度,特別是對赴省進京上訪的案件不管當事人的訴求是否合理,均要求法官外出帶人、穩控,想方設法化解信訪矛盾,致使部分上訪人的不合理訴求得到滿足,不僅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帶來了負面的社會導向。當前對涉及“訴”和“訪”的情形、訴求合理與否的狀況不予區別的信訪考核機制并不科學,牽涉了法官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給辦案法官帶來較大的壓力。
(五)司法外部法治環境欠佳。人民法院的憲法地位沒有得到切實落實,外部因素對司法裁判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部分民眾缺乏對司法規則的自覺遵守和價值認同,有的通過網絡、媒體等對辦案法官施加各種壓力以影響裁判結果。一些媒體為追求新聞效應進行負面夸大或失實報道等行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也使得法官的職業尊榮感在持續高壓和負面宣傳中逐漸缺失。
(六)法官職業保障不夠到位。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利益格局的調整和思想觀念的變化,起訴至人民法院的糾紛矛盾越顯尖銳,部分當事人采取謾罵、侮辱、誹謗、威脅等偏激方式表達訴求帶來的司法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使得法官職業風險不斷提高,職業尊榮感不斷下降。另一方面,法官在職業地位、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幾乎與同級別其他公務員沒有差別,且職務晉升空間相對狹小,法官職業待遇政策也很大程度上落實不到位。
三、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一)深化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干警的政治素質。做好新常態下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提高干警隊伍整體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根本舉措,更是確保司法公正、廉潔司法的重要保障。一要不斷強化宗旨意識。法院隊伍首先是黨的隊伍、人民的隊伍。面對新形勢、適應新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真正使“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顯于行。二要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必須積極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堅持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切實把開展各類政治學習活動常抓不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三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從群眾意見最大、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從思想深處查找問題,從宗旨意識的高度剖析問題,從對黨的事業危害上解決問題,認真解決干警司法作風和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要狠抓干警思想教育,破除滿足現狀的思想,樹立突破領先、爭創一流的意識;破除厭煩學習的思想,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破除就案辦案的思想,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破除司法特權思想,樹立司法為民的意識;破除拜金主義思想,樹立廉潔司法意識,使全體干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明顯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風有明顯轉變。
(二)挖掘人力資源,調配擴充審判資源。解決案多人少問題必須從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自身工作著手,從內部找原因、挖潛力。人力資源的挖掘和審判資源的合理配置,能夠有效提高審判效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是要認真研究法官配比和案件飽和度,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科學合理地分析研判一個法官的飽和工作量,并以此為標準配置法官人數,分配工作任務。二是嘗試推進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一方面解決好政法編制的聘任制書記員職業發展問題,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聘任制書記員中公開選拔初任法官人選,盤活潛在法官資源;另一方面嘗試書記員市場化聘任與管理制度,通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模式,實施單獨的書記員序列管理,解決書記員占用編制問題,將有限的編制資源用于法官選任,使更多的具有審判資格的干警集中到審判一線,同時也有利于保持書記員隊伍穩定。三是適當充實人民陪審員力量。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作用,既能彌補人民法院審判力量不足,又能發揮司法公正廉潔監督作用。四是針對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類型的特點,設立環境保護、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房地產、婚姻家庭等類型案件的審判庭或專業合議庭,研究開發使用類案文書自動生成系統,培養聚集專業特長人才,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五是加大青年干警的培養工作力度,推動解決基層法官人才斷層流失問題。
(三)修改完善考核體系,緩解法官工作壓力。考核體系在某種程度上是審判執行工作的“指揮棒”,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能夠引導法官科學辦案,并能幫助一線法官松綁減負。對現有考核指標設置進行科學調整并確定合理權重是緩解法官工作壓力的當務之急。一是科學設置合理的質效指標考核內容。要嚴格按照法律精神和審判規律設定質效指標,適當增減指標或調整其權重,如對訴前調解成功率、結收案比不作考核;對訴訟調解率等規定合理幅度或下調其權重;對涉訴信訪案件的信訪原因進行分類,改變不問原因就采取一票否決等做法,建立有效的信訪終結制度等。二是注重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一方面發揮考核結果的激勵導向作用,將考核結果與法官年終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等適度掛鉤,明確法官努力方向,但要防止走極端,僅以“數字”論英雄。另一方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考評結果找準本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調整平衡辦案力量,拾遺補缺。
(四)建立干警職業保障機制,激發干警工作積極性。一是積極推進落實干警職級待遇。基層人民法院要主動加強與地方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的溝通協調,上級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協助基層人民法院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不斷推進落實干警職級待遇,并形成相關制度。二是完善內部從優待警相關機制。將關心和愛護基層干警納入制度化軌道。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工作,開設心理講座與咨詢,幫助基層干警減輕心理負荷,營造內部關愛和諧的氛圍。定期組織干警進行身體檢查,適當開展文體活動,增強干警身體素質。要關心和幫助干警解決生活實際困難,如大病救助、子女上學、就業等問題,增強干警的歸屬感,激發干警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五)優化外部司法環境,提升干警的職業尊榮感。一是堅持依法公正審判,通過審執活動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民生,為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務,通過公正司法來獲得地方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二是積極推進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組織公開示范庭、開展巡回審判等活動,使群眾走進司法、了解司法,進而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三是注重發揮行政審判規范行政機關行為的功能。發揮行政審判輻射作用,做到審理一起案件,規范一類行為,加強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引導。四是加強司法宣傳。充分運用案例報道、以案說法、媒體宣傳等手段,向社會宣傳法治理念,宣傳人民法院工作,塑造法官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加強文化建設,有效凝聚隊伍力量。一是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司法為民宗旨,結合各地實際,確立品牌目標,加強文化建設,營造文化氛圍,為干警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減輕干警工作的壓力。二是提升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內涵。注重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相結合,在立案、審判及辦公等場所布置形式多樣的名言警句或書畫,使干警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司法論壇、研討會、主題演講、與高校建立實踐基地及青年干警論壇等文化交流活動,提高干警的文化素養。三是創新形式,打造人民法院管理文化和審判文化。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狠抓每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制度有效實行。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落實司法為民措施。通過創新發揮文化作用,引領人民法院工作邁上新臺階,樹立和增強干警的自豪感。
(七)推進能力作風建設,增強隊伍整體素質。一是強化干警法治思維。加強干警的教育培訓,教育干警自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辦案件、干工作,在執法辦案中堅決守住法律底線。二是不斷提高干警司法裁判水平。注重崗位練兵,圍繞提高駕馭庭審和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深入開展優秀合議庭、精品案件及優秀裁判文書等競賽活動,形成比中趕、趕中學的進步成長氛圍。三是深入開展“兩評查”活動。采取示范觀摩和自評自查相結合,現場旁聽庭審和評查庭審視頻錄像相結合,以評查找差距、補短板、促審判,進而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四是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大力弘揚司法的人文性和謙抑性,通過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審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內控制度體系,堅持把預防警示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查辦違法違紀行為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規范工作流程和干警言行舉止,打造公正廉潔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官被認同感。
(八)深化黨建工作,發揮黨員干警的積極引導作用。始終堅持“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工作思路,在隊伍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尤其是黨組的核心作用。一是強化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帶隊伍。院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嚴格管理,營造風清氣正、奮發向上的氛圍,增強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二是加強黨組織和制度建設,合理設置黨的基層組織,把黨支部建在庭上。建立健全支部各項工作制度,推進黨建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三是結合執法辦案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干警的先鋒模范引領作用。
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報告篇2
???恰逢當下司法改革前沿的新時期,我國在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現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周強院長也在20xx年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最高人員法院作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莊嚴承諾,由此吹響了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的號令。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這一長期困擾我們的司法難題,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既定目標,我們亟待建立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院執行工作隊伍。只有建立職責清晰、運行規范、管理科學的執行隊伍,才能為破解執行難問題奠定堅強的組織基礎。
調研目的
???近年來,五河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上級法院要求,通過對執行工作的細化指導,責任領導,加強對執行干警隊伍的思想教育,綜合業務技能,個人素質的提升,規范執行工作管理,積極創新執行方式,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等有效措施,推動了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執行干警隊伍的組織建設。先后被安徽省高院評為“執行工作先進法院”,蚌埠市中院評為“優秀庭室”,榮立“集體三等功”一次,已經連續四年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評比中斬獲第一,更有一位干警獲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榮譽稱號。
???五河法院在加強隊伍建設方面已作出了一些積極有效探索,采取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絕大多數執行干警能夠秉持盡職盡責,默默奉獻,勤專業務,開拓進取的優秀作風,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發展的總體趨勢是極好的,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抓好新時期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當前必須重視的重大課題。在當前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法官隊伍建設的好與壞將直接影響到司法權力獲得程序性保障的有效實現問題。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我國法制事業建設的興衰成敗。而現階段的執行難問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問題,這如果僅僅依靠以往經驗是難以有效解決的,如何面對新的挑戰,打造一支經得起考驗的執行隊伍,是我們急需解決的難題。
???五河縣人民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研全國法院執行隊伍情況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根據執行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結合法院執行隊伍及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從院執行人員總體情況、執行人員轉警意愿及其他情況、法官和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組織架構情況及職責分工、如何配合審執分離改革,建立科學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執行裁判庭的設置情況及有關執行體制改革的其他意見和建議六方面闡述分析法院執行隊伍整體建設情況,認真開展此項調研,以五河法院作為基層法院的這一視角,為上層執行體制改革工作提供一些實踐性的意見作為參考,為改革工作添磚加瓦,“自下而上”得貢獻些許“微薄之力”,現將調研結果總結如下。
基本情況
???1、法院執行人員總體情況
????五河法院執行局現有工作人員13人,11人為在編,2人為聘用制法警。13名干警均是漢族,其中11名為男性,2名為女性,平均年齡為32歲,除一人為專科學歷外,其余12人均為本科學歷。執行干警年齡結構方面,39歲以下9人,40-49歲3人,50-59歲1人。執行局職務方面,有員額法官4人,非員額法官3人,書記員3人,司法警察3人,13人中局長一名,副局長一名。在職級方面,副科1人,科員9人,辦事員1人,聘用人員2人。
???2、執行人員轉警意愿及其他情況分析
???在五河法院執行隊伍中,愿意轉警人數為1人,年齡為33歲以下,職級為科員,職務為書記員。眾所周知,法院執行工作是相當艱苦的,一個復雜案件的順利解決,從立案開始,到審判再到執行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究其原因,是因為審判及執行工作自身特有的性質。法院執行工作具有機動性、及時性、準確性、分散性、社會協助性等特點,這不僅決定著執行干警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還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成為法院執行隊伍中的一員,尤其是成為一名法官來說,需要經過兩場國家級考試,其一為公務員考試,另一為司法考試。很多年輕人在考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以后,因為法院工作業務的繁忙與法院執行工作的繁瑣,“五加二,白加黑”的執行“常態”,自始至終忙于案件執行工作,至今未能通過司法考試。以五河法院執行案件收結案情況來說,2016年全年執行案件收案接近1600余件,財產保全收案230余件,全年執結案件1700余件,人均結案240余件,可想而知執行案件工作強度何等之大。而司法考試沒有通過,在成為員額法官的道路上缺失了先決條件,自此萌生出轉警意愿,同時考慮到現階段實際待遇問題,同為法院工作人員,作為法院的司法警察的待遇要比同年進法院的其他人員高出很多,于是從執行隊伍中轉為司法警察也在情理之中,無可厚非。
???在此前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將積極穩妥開展審執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在各級法院探索設立執行裁判庭,探索執行實施機構實行警務化模式”,此論斷將執行權改革由頂層設計延伸到實踐操作層面,使得執行權改革下的警務化途徑得以實現。審執分離下的執行警務化改革模式意味著執行實施機構可以在具有執行權的基礎之上更加強化了執行工作的行政化屬性,可以有效化解實踐中執行權運行的種種障礙和弊端,警務化了的執行干警只需要配合執行裁決庭法官的命令,完成點狀的工作任務,筆者認為這是符合執行規律,體現執行思維的,有著實踐性的指導意義。
???同時,對于意愿轉警,筆者總結了大部分執行人員最為關心的幾個問題,總結如下:(1)身份轉變問題。在審執分離改革后,執行局人員中,已通過司法考試并且已經任命為審判員的非入額法官今后的身份問題該如何解決?部分執行法官是堅決不愿失去辛苦得來的審判員身份,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2)各部門之間人員輪崗問題。雖然在司法改革后,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但各審理庭與執行局仍然同屬法院內部庭室,在今后的人員交流方面,已經納入警察序列且又通過司法考試任命為審判員的非入額法官能否再重新獲得去審理庭交流的機會?審執分離是否意味著審理與執行決然隔閡,門已關死,再無進出;(3)未轉警人員今后的待遇問題。執行人員經常出外勤,大多時間奔波在外,勞累不說,正常休息的日子都得忙于執行案件,在待遇方面今后是否能夠給予相應的提高。
???3、法官和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情況
???五河法院執行局辦案采用分小組的模式。設有兩組案件執行組,每組三名執行法官,配備一名書記員,共同協助,配合辦案。設有訴前保全案件組,配備有一名執行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另設有法警組,內有三名法警,配合其他小組案件執行。在辦案中如有重大疑難案件將會組成合議庭,由合議庭評議案件。
???審執分離后,我院在執行局內部設立執行裁決庭,保留3-4名法官,以組成合議庭裁決各類執行衍生案件。在當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執行難的一大阻力便是案多人少的壓力,這一問題在各基層法院尤其突出。如何用有效的司法資源來處理逐年增多的執行案件便構成了執行的一大難題,在現有的司法資源之下,合理有效優化執行配置,將執行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是解決執行困境的可取之道。
???從現實情況來看,若一味對所有案件按照同樣執行過程和程序進行處理,只會導致案件積壓,不僅不能解決案多人少的壓力還可能因執行效率低下激化當事人與法院的矛盾,降低司法公信力。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題同時效率仍需兼顧,在可供執行財產的控制上、變現上都需要注重效率,遲來的正義等于非正義,要盡可能多、盡可能快的解決執行案件,打擊失信人,維護本地區的司法權威。
???五河法院經過深入調研,廣泛汲取各地法院優秀、先進的執行理念,結合本地實際,經過分析,在實體法律對各種規范調整的同時,也對性質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執行方法、執行措施,從而將執行案件進行區分,實現“簡案簡執,難案精執”的具體方針,推進執行案件程序良性循環。
???通過“審執對接一條線”、“評估拍賣一條線”、“查詢凍結一條線”、“系列案件專人負責”、“關聯性案件小組協作”、“集團性案件團隊配合”等多重辦案模式從而優化執行程序,整合執行資源,達到全局統一指揮、條塊管理,精細配置的案件分流模式。
???近三年來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員等基層政法資源,及時高效地化解執行矛盾,并陸續開展了“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涉金融執行積案專項行動”、“涉民生案件執行專項行動”等多個專項執行活動,執結涉金融機構執行積案213件,執結標的額717.8萬元;執結涉民生案件509件,執行標的額897.76萬元,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
???4、如何配合審執分離改革,建立科學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互分離體制,實際上就是要求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在人員、機構和職能等方面相互獨立、互不隸屬。也就是說,案件的審判權由法官行使,執行權由執行員行使;法院審判庭負責案件的審判任務,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生效裁判;從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部門不得執行案件,執行案件的機構不得審理和裁判案件。法官和執行員是兩支相互獨立、彼此并列的法院隊伍,它們不能相互混淆、職能交錯。
???司法警察是法院領導、管理、調動、指揮的一支武裝力量,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具有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和機動性,依法可以使用武器、械具,擁有強大的威權和震懾力。司法警察參與民事執行,適應民事執行強烈的對抗性、沖突性、暴力性的需要和效率性、正義性的價值追求,能克服法官或司法行政官執行的機動性差、威脅性小、強制性弱等弊端,顯示出良好的執行績效。
???為破解執行難題,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充實執行力量,提高執行效率,經五河法院院領導研究決定,根據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從該院司法警察大隊中抽調幾名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素質過硬的年輕法警,派駐執行局,協助執行法官組成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執行機動隊伍,兼顧警務保障和執行保障任務。
???五河法院執行局法警的工作任務主要是在案件強制執行過程中,配合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重大的執行案件和強制執行案件都有執行局法警參加,切實保障執行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被執行人的阻撓或者破壞執行工作的進行。司法警察參與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兩方面重要意義:一是有助于執行內容的順利實現;二是有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駕護航,維護司法權威。
???執行局法警的職責范圍如下:一是維護執行現場的秩序,制止被執行人及其他人的違法行為,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保障執行人員及各種裝備的安全。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經常性遇見以暴力阻撓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員及其家屬,對執行人員圍攻、侮辱、毆打的時間在各地均有發生已經屢見不鮮,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威脅。通過警力的增援與加強,可以保障執行過程順利進行及執行法官的人身安全,達到執行威懾力的良好效果。三是協助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送達。四是看護好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的財產與物品,防止被執行人或他人進行搶奪、破壞。
???在當前我國法院審執分離司法改革的情況下,如何運用法律思維整合司法資源,深挖內部潛力,進一步發揮法警參與執行的積極作用,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法院系統乃至社會各界均在謀劃和建言。筆者認為,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的工作機制日臻完善須從以下四方面改進:
???1、確立明確的執行警務保障法警數量比例。筆者認為最完善的執行模式應該由一審、一書、一車、兩警所構成的執行法官“單組作戰”模式。這樣執行效率才能倍速提升,在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執行威懾力、執行強制性及執行兌現率的同時,又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執行法官的人身安全。
???2、采取長期駐警的法警參與模式。執行局與司法警察機構二者具有工作性質的相近性、職能的關聯性、人員的交叉性和職責的法定性。因此,應當而且可以將執行局與司法警察機構整合,駐執行局法警發揮執行隊伍“110”的作用,主要負責協助扣押、拘傳、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在執行中起到了威懾作用。打破八小時工作制,隨時待命,是“司法警察中的特警”,法警派駐執行局的做法為保障執行任務的安全和履行執行強制措施提供堅強有力的后盾。
???3、加強執行法警內部管理,強調協同配合。派駐執行局法警總體定位是聯合指揮、配合執行、服從指令、快速出警。注重制度化管理,合理制定法警操作細則,規范執行行為,實現執行全程監管,提升執法力度。革新職能理念,堅持依法執行,文明執法,司法為民,加大執行宣傳,引領輿論方向。合理安排警務和執行工作,發揮團結協作,主動快速的特點,增強凝聚力。建立獎懲考核機制,加強法警裝備和風險防范。
???4、創新工作模式,構建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駐執行局法警未來發展路徑,即明確執行實施權由法警行使,執行法官主要承擔執行裁決權,督導重大裁判事項的決定和實施,形成執行法官與法警有章可循、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彼此制約的工作格局。同時,鼓勵法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嘗試依據法院內部文件任命為執行員,從而充實執行力量,有效提升法警執行隊伍的執法水平。
???5、關于執行裁判庭的設置情況,裁判庭與執行局的職能分工及相互關系
???長期以來,執行思維屈居審判思維之下難以伸展,執行規律隱身于審判規律之中難以獨存,執行裁判庭的設立旨在落實執行權的司法權屬性,執行權改革以審執分離為切入點,以執行實施權和裁決權分離為基本路徑,當可有效化解實踐中執行權運行的種種障礙和弊病,使之步入順暢運行的科學軌道。法院執行員不是法官,法官行使審判權,執行員行使執行權。執行員的工作職責是由執行權的性質決定的。執行權從根本上看是一種行政權。執行員的基本職責就是保證法院生效裁判得到強制執行。
???五河法院執行局,設有執行裁判庭,有著3-4名員額法官,裁決執行過程中涉及到審判權領域的爭議問題。根據我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如果需要對執行對象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作出處理決定,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搜查、拘留、逮捕措施等,應當由法官作出命令。執行員得到法官的命令后,才能實施具體的執行措施。執行程序中發生的異議或者重大爭議,屬于審判權的范疇,應當由法官進行處理和決定。執行員行使的執行實施權,而不是執行裁決權。
??在由于執行權是行政權,執行體制是一種行政性體制,因此,筆者認為,上下級法院執行工作應當采取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模式。具體說來,就是各級法院建立相對獨立的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既獨立于審判部門,也獨立于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上下級法院執行人員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下級執行機構應當服從上級執行機構的指揮。執行裁決權由執行裁判庭的法官集中行使執行裁決權,從而實現審判權與執行權在法院內部的相對分離。
???6、有關執行體制改革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從過往來看,我國從未設置過獨立的專業執行機構。因此,在審執分離改革的背景之下,執行體制改革應循序漸進。改革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強化執行隊伍建設。執行隊伍薄弱,執行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且執行人員年齡結構偏大,在具體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存在體力與精力不足的情況。同時,隨著案件數量的逐年增加和各種活動的開展人案矛盾突出,執行員承受的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第二、嚴格任職條件。根據法院轄區的人口和案件數,合理配置執行員人數。新進執行員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并經執行員職業培訓合格,由司法行政機關任命。第三、調整收入結構。為提高執行員的主觀能動性,打擊消極執行、怠于執行,建立相應的獎勵懲戒考核辦法,對于順利執結的案件,給予承辦人員相應的績效獎勵,反之則予以扣除。
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報告篇3
大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既是法院工作的重點,又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進一步提升隊伍素質,特對我院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以推動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一、隊伍建設基本情況
我院現有行政政法專項編制XX個,實際在編干警XX人,空編XX個。其中,在職干警XX人,調離但未辦理工作關系的XX人,另有工勤編XX人。全院共有審判員XX人,助理審判員XX人,實際一線辦案法官XX人。所有在職法官平均年齡在XX歲左右,其中50歲以上的XX人,35歲以下的XX人。研究生學歷XX人,大學本科學歷XX人。截至目前,我院共招錄8批公務員累計XX人,有XX人通過司法考試。XX年新招錄公務員5人,目前已到崗但未辦理落編手續。此外我院根據工作需要還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XX名,臨時工作人員XX名。以上數據表明:法院在編人員的年齡結構是老中青相結合,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趨勢,中間力量有所欠缺。從學歷結構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為97.3%,相對于基層法院而言,干警學歷層次普遍較高。
二、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加強隊伍建設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隊伍素質的高低、能力的強弱、作風的好壞從根本上關系法院的發展,決定著法院的命運。為此,我院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法院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并緊密結合本院隊伍建設和審判工作的實際,經過深入分析研究,確定了“以黨建帶隊建,強管理促審判”的工作思路,在加強隊伍建設方面狠下功夫。通過采取抓班子、凝聚人心,抓素質、提高本領,抓落實、明確權責,抓創新、服務發展,抓廉政、促進公正,抓績效、挖掘潛能,抓典型、示范帶動等措施,造就了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服務好的法官隊伍。
(一)狠抓班子建設,切實增強隊伍向心力。自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我院始終堅持強化自身建設。一是堅持民主集中制,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推心置腹,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廣大人民群眾、干警征求對法院工作和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對反饋的問題,通過黨組會的形式,認真研究,逐條予以答復、解決;建立領導干部談心制度,對于調整崗位、受到批評的同志,及時掌握思想動態,幫助解決思想問題。通過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員把握政治方向、科學決策、組織協調、識人用人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二是加強班子的合力建設,注重同級之間的協調配合以及與下級之間的溝通聯系,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到位不越位,補臺不拆臺,增強了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發揮領導班子在學習、工作、紀律上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凡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員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員首先不做。班子成員嚴格管理,倡樹正氣,在全體干警中養成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風,把全體干警緊緊地凝聚在院黨組的周圍,提高了黨組決策的執行力。
(二)狠抓教育培訓,建立長效機制,提升隊伍司法能力。干警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案件質量、效率和效果的好壞。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我院先后開展了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專門采取邀請市委黨校老師做專題報告,堅持定期組織政治理論學習,系統學習了科學發展觀、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并撰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使廣大干警真正從思想上解決了“為誰掌權、為誰司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充分認識到法院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強了干警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公正執法意識。同時,我院還不斷強化干警的業務培訓,加大投入,一是為干警購買書籍,根據干警工作分工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訂閱《審判指導與參考》《司法文件選》《中國審判》《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書籍,為干警學習提供了有力物質保障。二是積極組織培訓,堅持專項培訓、學歷培訓、崗位培訓相結合,采取以點帶面的方式,讓其他干警共享學習成果。
(三)狠抓作風改進,堅持能動司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作風建設關乎法官形象、法院形象。我院緊密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不斷強化機關作風建設,整頓慵懶散等不良現象,切實改變部分群眾對于法院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錯誤看法,樹立文明新風的同時,更加注重轉變司法作風,密切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充分關注廣大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積極引導干警牢固樹立“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的工作理念,要求干警走出機關,深入一線,變“坐堂辦案”為“巡回審判”,零距離了解群眾疾苦,矛盾所在。截至目前,我院已開展“服務三農”活動,還試點啟動“無訟鄉”打造工程,法官變村官,主動參與矛盾化解,逐步探索出一條入戶調解、假日法庭、午間法庭、到田間地頭辦案、送法服務等別具特色的便民利民服務新路子,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歡迎和認可。
(四)狠抓廉政建設,牢筑思想防線,確保公正廉潔執法。為提高干警廉潔意識,我院積極開展廉政風險預警防控工作,定期組織干警開展廉政教育活動,特別是逢年過節前,一把院長都親自給干警上廉政教育課,為干警時刻敲響警鐘,筑牢思想防線。共組織觀看反腐教育片6次,另外還通過發放廉政書簽、撰寫親情寄語,進一步提高干警廉潔意識。
(五)狠抓文化建設,弘揚法院精神,樹立良好形象。我院抓住“法院文化建設”這個載體,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讓干警在活動中受教育,在參與中受鍛煉。一是積極組織各類活動,圍繞黨建、團建等主題先后組織干警開展了慶七一演講比賽、重溫入黨誓詞等10余項活動,以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陶冶法官情操;二是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那些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公正執法、一心為民的執行標兵、辦案能手、“三零”法官等進行大力表彰,鼓舞干勁,激發了內部生機與活力;三是建設文化長廊。在辦公樓、審判庭的顯要位置,懸掛了印有法律格言警句的牌匾,今年我院將分樓層更新文化長廊內容,并將“弘揚傳統文化,傳承法院精神”作為主要項目,全面開展法院文化建設;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報道我院在審判管理、隊伍建設、社會管理創新、信訪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成績和做法,讓社會各界了解法院、理解法官、尊崇法律,有力提升法院的整體形象。
三、隊伍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隊伍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缺乏高層次、復合型法官;創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現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個別干警“待遇”思想重,橫攀豎比,強調經濟利益,對福利看的較重。
(二)隊伍司法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
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水平不高,個別同志法律文書制作不規范,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法官的整體業務素質與社會期望存在一定的距離。二是案件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涉訴信訪案件的處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還有信訪積案沒有化解,
(三)群眾滿意率還不高
主要表現在:一是公仆意識不夠牢。部分干警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識不強,司法為民思想不牢固,聯系群眾不密切,聽領導意見多,聽群眾意見少。二是判前釋法、判后答疑力度不夠,調解藝術不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欠缺,對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化解。三是司法便民措施堅持得不夠好,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單一,思路不開闊。便民、利民、親民的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四)隊伍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主要表現在:一是規章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抓作風紀律力度不夠,個別同志紀律觀念不強,遲到早退,懶惰散漫,學習不積極。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
目前法院工作人員職級待遇低。法院工作專業性很強,門檻越來越高,人員不易流動,影響了廣大干警、特別是年輕干警的工作積極性。
(六)法官壓力大
當前,社會矛盾凸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負荷工作。加之各種懲戒措施較多,不少法官面對繁重的工作壓力,怕犯錯誤的思想包袱比較重,個別法官怕接觸矛盾,辦案顧慮多,心理壓力大,不愿承辦矛盾尖銳的案件或群體性糾紛案件,辦案積極性不高。
四、隊伍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培訓認識不夠
干警完成學歷教育后,對新知識、新理論的學習主要依靠自學。少數干警學習自覺性不強,錯誤認為政治理論變化快,務虛的多,對審判工作指導性不強,因而輕視政治理論學習。有的法官錯誤認為辦理案件翻翻法律條文就夠了,疑難案件有院、庭長把關,用不著平時的知識積累,因而對審判業務學習積極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訓上,雖然結合審判實踐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培訓,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訓工作還不夠科學,尤其是在培訓內容的設計上,沒有根據崗位職責的不同來確定,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目前審判人員的培訓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課和專題講座為主,培訓形式較為單一,難以從根本上提高審判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培訓時間與繁重的工作任務之間的矛盾也比較突出。
(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
主要表現在: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獨立性、中立性和被動性。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相對集中顯現的實際,少數干警未考慮中國的國情,忽視地區差別,不了解本地的發展形勢,辦案中輕視地方法規、規章的適用,導致裁判結果與黨委的工作大局、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方向不合拍,社會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強調法官的職業化、專業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眾想什么、盼什么,與人民群眾缺乏共同語言,“魚水”關系淡化,對人民群眾感情淡漠。
(三)職業保障機制不全
一些民事、行政糾紛矛盾尖銳,群體性糾紛呈逐年增多,當事人纏訪、鬧訪時有發生,有的當事人借信訪為名,捕風捉影、無中生有,隨意污蔑、誹謗法官,甚至當面謾罵、威脅法官,法官受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官的職業風險比較高。而對法官職業約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經濟待遇低。目前,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增資制度仍然套用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沒有按照《法官法》的規定制定出新的工資制度。《法官法》規定的審判津貼、地區津貼和相關的保險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實。與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員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遠,和同地區的其他公務員相比也有一定距離。二是政治待遇低。雖然《法官法》對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務員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職級晉升空間相對狹小,法院內部人員多,職位有限,法官升遷困難,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門任職的很少,工作負荷重,風險高,壓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
五、加強隊伍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以后,我院積極貫徹落實會議精神,認真傳達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在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等方面,有以下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以班子建設為核心,強化思想政治教育
建設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項工作的首要環節。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找準學習與改進工作的結合點和切入點,大力加強對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導干警進一步強化“五個意識”,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
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滿足現狀的思想,樹立突破領先、爭創一流的意識。二是要破除不求上進的思想,樹立大有作為的意識。三是要破除厭煩學習的思想,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四是要破除就案辦案的思想,樹立服務大局的意識。五是要破除怕吃虧的思想,樹立樂于奉獻的意識。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權思想,樹立司法為民的意識。七是要破除拜金主義思想,樹立廉潔司法意識。通過思想政治教育,使廣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斷增強,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增強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敏銳性,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二)以提高素質為目標,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1.嚴格法官準入程序,把好入口關。建立包括法官任職條件、遴選任命程序、法官職務晉升等嚴格的法官職業準入制度,進一步統一法官選任標準,從學歷、任職資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職業準入“門檻”。
2.建立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獎、過者罰、劣者出”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組織考察、群眾評議、定量考核的考核機制,創造選賢任能、唯賢是舉的用人環境,最大限度地調動干警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使法院的整體隊伍朝氣蓬勃,充滿活力。
3.從戰略的高度重視培養年輕優秀后備干部,關心他們的健康成長。有計劃地從高等政法院校的優秀畢業生中引進后備人才,不斷增強法院隊伍建設的后勁。
4.加大人才交流培養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統內大力推行人才的輪崗交流鍛煉,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門的掛職鍛煉,豐富優秀人才的工作、社會閱歷,增強綜合素質,提高其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三)以增強凝聚力為導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
在堅持從嚴治警的同時,堅持從優待警。注重關心和愛護干警,經常與干警談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糾正,幫助他們消除糊涂認識,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切實關心廣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長和進步,為他們崗位成才、建功立業創造條件。關心干警健康,定期為干警體檢,并辦理各種社會保障手續;引入激勵機制,對實績突出的干警給以學習考察、健康療養等優待。同時,以精神文化塑造為核心,以物質文化、行為文化為載體,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系統構建、整體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培育法官的核心價值體系。組織并鼓勵干警參加形式多樣有益身心的文體活動,消除疲勞,陶冶性情,激發干警干事創業的信心和熱情。
(四)以嚴格考評為抓手,規范隊伍管理制度
1.加強對法官的監督管理,確保隊伍純潔。進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范機制,“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堅持“一崗雙責”,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配套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查處力度,對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同時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獎勵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樹正氣、樹新風。
2.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評制度。按照法官的職業特點,從法官的業績、職業技能、職業形象、職業精神等方面并綜合法律、黨紀、院紀實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學的法官考評機制。在考核內容上,做到定性考與定量考相結合,平時考與年終考相結合,考過程與考結果相結合。與此同時,要把考核評價結果,與部門、個人評先評優、晉職晉級,與領導班子調整、干部任免和崗位交流以及離崗培訓、待崗試崗、辭職辭退等制度緊密結合起來,建立法官業績檔案,逐步加大平時考核結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