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計劃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方案",即案例前獲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現的方法,即<計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篇1】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設施建設,近日,我市出臺了《深化殯葬改革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整治目標。通過深入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進一步規范殯葬行業管理,不斷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的殯葬服務需求。
《方案》明確了整治原則。強化屬地管理,縣區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殯葬法律法規為準繩,摸清底數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開展整治。狠抓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從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出發,對群眾反映強烈、破壞環境、侵占耕地林地的違建殯葬設施要堅決予以整治。同時,提高殯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殯葬服務供給,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
《方案》明確了整治重點。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宮等骨灰安放設施;違法違規占用林地、耕地建設殯葬設施;建造、出售超標準大墓、豪華墓、家族墓;遺留散墳超標準修建行為;殯葬服務機構收費不合理、誤導誘導捆綁強迫消費、擾亂殯葬市場行為;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明確了整治步驟。2月3日前,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縣區開展自查,建立問題臺帳;3月1日—3月29日,整改發現的問題,市級開展督查。
《方案》明確了整治要求。增強責任意識,把排查整治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把排查數據準不準、整治徹底不徹底作為檢驗黨員干部是否講政治、是否對黨忠誠、有無政治擔當的重要標準。加強宣傳引導,宣傳倡導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時代精神相結合、與現代文明相協調的優秀殯葬文化,在全社會弘揚新風正氣,發揮村規民約約束作用,倡導喪事簡辦、厚養薄葬,破除封建迷信。嚴肅工作紀律,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問題不到位、新增違規建設殯葬設施管控不到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篇2】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鞏固我縣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管理及市場監管,重點打擊強迫交易、壟斷服務、暴利經營、發殯葬財等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縣民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縣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聯合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突出重點、把握關鍵,深入開展殯葬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監管,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合力整治殯葬“黑頭車”、公墓違規經營等問題,整肅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完善基本殯葬服務制度,推動建立殯葬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合理喪葬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發揮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作用,進一步強化重點整治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細化部門職責分工,確保統一部署推進,多部門合力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積極穩妥、依法依規。針對殯葬領域重點問題,實事求是區分不同情況,講究方式方法,做好風險評估,做到分類施策、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既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嚴厲打擊,也要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立足當前,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問題整改和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加大打擊懲處力度,警示震懾違法違規行為。著眼長遠,堅持目標導向,進一步完善法規制度,健全殯葬服務體系,建立整治工作協同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強化行業自律,保障和改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推動形成規范和加強殯葬服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重點整治問題及責任部門
(一)擅自開展遺體接運服務。(民政部門牽頭,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參與)
(二)殯葬服務經營主體在提供服務或商品中,違反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發展改革部門、民政部門參與)
(三)以暴力、要挾、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控制和壟斷殯葬服務或喪葬用品交易,欺壓同行,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限制競爭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健康、公安部門參與)
(四)殯葬服務、醫療服務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等行為。(殯葬服務機構由民政部門牽頭,醫療機構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
(五)殯葬服務市場主體假冒公辦殯葬服務機構、醫療機構等名義,對外進行營銷宣傳,提供殯葬服務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健康部門參與)
(六)公益性公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民政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參與)
四、整治措施
(一)規范遺體接運服務。死亡人員由殯儀館按照省民政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務字〔2018〕62號)精神,憑醫療衛生機構、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非正常死亡證明》辦理遺體接運手續,鼓勵火化。遺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異地死亡者,其遺體原則上就地、就近盡快處理。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屬要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并出具證明后,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二)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完善殯葬服務收費制度,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項目納入基本殯葬服務范疇,由殯葬服務事業單位主導提供,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其他殯葬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同時,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引導各類主體規范提供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殯葬服務需求。
(三)強化從業人員管理。加快推廣使用安徽省殯葬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依托系統公開公示所屬殯葬服務機構名錄、審批、年檢、日常抽查、專項檢查等信息,強化信息披露。縣殯儀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殯葬服務“六公開”和“清單式”服務,嚴禁捆綁服務、強制消費,確保殯葬服務公開誠信、陽光透明;要通過開展政策法規、禮儀知識和崗位技能教育培訓,強化為民、專業、廉潔意識。嚴禁民政系統殯葬從業人員收受喪屬紅包、煙酒和其他任何禮金禮品,嚴禁私自從事殯儀服務活動,嚴禁將逝者信息透露給殯葬服務公司,嚴禁私自從事銷售喪葬用品等相關業務。
縣衛生健康委要督導各級醫療機構完善逝者及親屬信息保密制度,加強醫護人員、護工、清潔工等相關工作人員的信息保護教育培訓,簽訂信息保密協議,建立懲戒措施,嚴禁將逝者及親屬信息進行倒賣牟利,嚴禁私自向逝者親屬推薦殯葬服務機構。各級醫療機構要設置服務監督電話,禁止各類殯葬服務行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殯葬業務推銷活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四)強化市場化殯葬服務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所轄區域內從事殯葬服務的公司開展一次大排查,詳細摸排市場化殯葬服務公司從事殯葬服務的范圍、服務地點、法人(負責人)信息,重點掌握有無以暴力要挾、欺詐迷信等不正當手段,控制和壟斷某一區域的某一項或多項殯葬服務或喪葬用品交易,欺壓同行,強買強賣,排除或限制競爭等行為,以及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依法加大對殯葬服務市場經營主體的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強制消費、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排查、查處情況及時通報給縣民政部門。
(五)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醫療機構太平間設置及管理情況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民發〔2018〕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領域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強化殯葬服務管理的通知》(皖民務函〔2019〕144號)要求,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嚴禁在太平間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嚴禁將太平間對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醫療機構太平間。
(六)確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質。公益性公墓建設由縣、鄉(鎮)人民政府主導,服務于本地居民,實行政府定價,建立嚴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檔案登記管理制度,不得開展租賃、承包經營等商業活動,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收費。對公益性公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依法嚴處。
(七)全面提升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大殯葬事業公共投入,推動涉及公益性殯葬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重點解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不足、殯儀館設施設備老化落后等問題,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喪葬需求,全面增強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殯葬服務。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殯葬領域重點問題整治,在各級排查整治違規建設殯葬設施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作用,依靠群眾,摸清情況,合力做好重點問題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縣民政局主動協調同級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重點整治問題及責任分工統籌抓好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整改落實等具體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審批管理,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依法制定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公安機關要打擊殯葬服務機構在服務中的涉黑涉惡違法行為,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私自改裝車輛運輸遺體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協助民政部門加強遺體接運車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營利性殯儀服務等行為。市場監督部門要加強殯葬服務企業監管,依法查處殯葬行業限制競爭、壟斷及殯葬亂收費等行為,依法查處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等違法行為。
(三)持續線索摸排。繼續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領域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強化殯葬服務管理的通知》(皖民務函〔2019〕144號)要求,督促殯儀館、公墓、醫療機構利用直接服務群眾的有利條件,采用宣傳欄、展板等形式,廣泛宣傳殯葬領域掃黑除惡行動舉報方式、整治目標等具體內容,進一步提高群眾參與度。立足行業監管和部門職責,結合殯葬領域專項整治“回頭看”,針對殯葬服務全鏈條,深挖徹查涉黑涉惡涉亂線索,做好線索梳理、甄別、核查、移交工作,杜絕隨意定性、擴大范圍和盲目“湊數”問題。
(四)健全長效機制。圍繞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加強殯葬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調研評估,通過定期會議、通報工作情況等方式加強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動懲戒,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持續抓好整改深化。加強殯葬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完善殯葬法規政策及規范標準,推動殯葬管理法治化進程。
(五)加強輿論引導。加強殯葬工作政策解讀及嚴懲殯葬領域涉黑涉惡違法行為的輿論引導,主動、適時發聲,針對性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曝光一批殯葬領域涉黑涉惡違法違規典型,增強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強輿情監測,助力營造公平、公開、透明的殯葬服務環境,為重點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篇3】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是一項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黨風政風民風的新風向,也是保護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態環境,倡導厚養薄葬的重要舉措。目前我鎮各村街由于對殯葬改革工作認識不到位,大操大辦(使用棺木、操辦酒席、歌舞雜耍等)現象依然十分嚴重。為徹底改變落后局面,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民政部等十六部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河北省殯葬管理條例》、《河北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和河北省民政廳、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廊坊市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工作的實施方案》(廊文明[2018]17號)文件精神,經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提倡厚養薄葬理念,形成喪事從簡之風。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鎮范圍內的死亡人員一律實行火葬(火化地點為文安縣殯儀館),禁止使用壽木(棺材),建議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嚴格執行喪事從簡的原則,全鎮范圍內喪事辦理一律不準大操大辦。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會從業人員選取有備案證和健康許可證的,保證安全用餐標準,防止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發煙,為自愿無償服務,待客飯菜每桌(10-12人),價格控制在200元以內(包括主食、大鍋菜、燉碗、菜碟不超8個),建議取消煙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農村傳統音樂會只聘請一班;取消歌舞、軍樂、戲曲、雜耍、哭靈、二人轉等既不尊重逝者,且敗壞村風民風的揮霍浪費行為;三是環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煙花鞭炮,改為電子炮;禁止使用車、馬、人、紙活等迷信用品,鮮花、花圈等各類喪葬用品一律從儉。
二、主要措施
1、加強領導。為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成立新鎮鎮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扶貧辦,辦公室主任由韓克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鄭建昌同志擔任,負責全鎮殯葬改革具體工作。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本村街該項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鎮黨委、政府與各村黨支部、村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
2、動態管理。各村在發生人員死亡情況的當日或次日向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食安辦報備相關情況,由村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與事主簽訂“喪事從簡”承諾書,并監督執行。
3、嚴查嚴處。凡出現變換方式搞變通等一切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對當事人及總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阻礙干擾殯葬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深化殯葬改革,促進巍山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大理州火葬區劃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殯葬改革兩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巍山縣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緊緊圍繞殯葬改革目標任務,以問題為導向,以建立健全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和現代殯葬治理體系為抓手,進一步壓實責任,明確時間任務,在殯儀館、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節地生態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進全縣殯葬管理法治化、殯葬服務標準化,實現殯葬需求與保護資源環境協調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深入推進殯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綜合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分類分區推進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時起,全縣轄區內財政供養人員(含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武裝部隊和中央、省州駐巍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包含對象下同)以及特困供養人員死亡后開始100%火化,100%進公墓集中安葬,積極地、分步驟、分區分類推進火化區內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時起,火化區內死亡人員火化率達10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50%。
(二)加強統籌謀劃,加快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項目爭取,積極整合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分批推進殯葬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覆蓋城鄉的殯葬基礎服務設施,建立比較完善的殯葬管理服務體系。到2020年末,每個鄉鎮至少建成一個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實現非火化區死亡人員在遺體公墓內規范安葬,建成規模適當、功能齊全的殯葬基礎設施。
(三)強化依法行政,提升殯葬服務水平。建立完善殯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縣鄉鎮綜合執法、掛村包組責任制、村(社區)殯葬信息員等制度,有效提升執法能力,強化殯葬管理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區、兩地兩山”范圍內亂埋亂葬、超標準建設墳墓等行為,實現無新的亂埋亂葬、無新的豪華大墓、無違規建造公墓、無違規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標。積極推行殯葬社會化服務,提升殯葬服務水平,逐步實現殯葬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優質化。
三、火化范圍及公墓集中安葬對象
(一)遺體火化對象。巍山縣行政區域內的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含省、州屬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軍隊干部職工、火化區內城鄉居民死亡后遺體全部實行火化(捐獻供科研、教學使用的遺體除外)。
國家規定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含夫妻一方屬該少數民族的)允許土葬,按少數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辦理遺屬補助事宜的,各單位嚴格審核把關,統一由縣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許土葬證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區范圍。巍山縣第一批劃定火化區5個,包括4鎮1鄉40個村(社區),具體是:南詔鎮火化區:日升、北街、東外、群力社區,系馬莊、雞碧、開南、南山、文筆、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會。全鎮共涉及4個社區,9個行政村。
廟街鎮火化區:潤澤、添澤、新華、古城、六合、盟石、北橋、慧明、碧清、云鶴、營盤、新云村委會。全鎮共涉及12個行政村。
大倉鎮火化區:團結、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興、大倉。全鎮共涉及7個行政村。
永建鎮火化區: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樂(新村除外)、永利(飛立坪除外)、小圍埂村委會。全鎮共涉及7個行政村。
巍寶山鄉火化區:建設村委會。全鄉共涉及1個行政村。逐步推進殯葬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上級要求逐步將火化區覆蓋到巍山縣所有轄區。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對象火化后骨灰必須進公墓集中安葬。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骨灰必須集中安葬于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縣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須在當地公墓安葬;火化區范圍內已故居民(包括原戶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導鼓勵非火化區內死亡人員進行火化,并在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對因縣城規劃用地、城鄉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等原因需搬遷的墳墓,原則上進入公墓內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開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備案要求提前向各鄉鎮報告,并報縣民政局備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遺體必須進行火化,骨灰可不進入公墓集中安葬,可與已去世方分別按照火化區或非火化區安葬方式及標準要求進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單雙人墓占地不超過1平方米,碑高不超過80厘米,寬不超過60厘米,按骨灰進入公墓先后順序安葬,不得挑選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進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與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請相鄰墓位預留另一方使用;在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規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積極引導群眾采用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節地生態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區和國家規定的10個少數民族遺體要相對集中安葬,遺體安葬嚴格執行單人墓不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不超過6平方米,碑高不超過80厘米,碑寬不超過60厘米,不得建石圍欄和其他裝飾物。禁止骨灰二次裝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本殯葬服務制度。把遺體接運、遺體72小時內冷藏暫存、火化、骨灰免費寄存1年等納入基本殯葬服務清單,依照國家規定加強基本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并為城鄉困難群眾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確保持續穩定地提供基本殯葬服務。補助費用包含在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政策中,補助費用支付方式由縣民政局和縣財政局制定。
(二)明確惠民殯葬和節地生態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財政供養人員外,死亡后實行火化并進入縣、鄉鎮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二是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喪葬撫恤費補助人員(不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外,使用國家規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裝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墳頭或采取撒葬、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節地生態方式安葬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三是鼓勵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勵非火化區城鄉居民及國家明確規定可以實行土葬的少數民族自愿實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補助政策(財政供養人員除外)。四是困難救助對象。死亡時屬巍山縣戶籍的特困分散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火化后進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補助外再給予一次性困難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費對象。公安部門認定的無名遺體、尚未登記我縣戶口的嬰兒或縣社會福利中心撫養的兒童以及在我縣救助管理機構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員死亡的,基本殯葬服務費全免。
惠民殯葬、節地生態安葬和自愿火化補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補的方式兌現。困難救助對象所涉費用分別由縣民政局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在符合政策范圍內的資金按規定支付;全免費對象所涉費用由縣民政局支付,憑資金撥付申請和火化遺體名冊按標準將資金直接撥付給縣殯儀館。
(三)完善殯葬基礎設施。縣民政局要加快推進殯儀館建設,完善殯儀館內停車場、路燈、休息亭、綠化等附屬工程。加快推進經營性公墓建設,完善管理服務,確保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殯葬服務,滿足群眾多樣化殯葬服務需求。各鄉鎮人民政府按時限要求完成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規劃、選址、報批、建設,完善附屬設施,實現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蓋到鄉鎮,確保群眾的安葬需求。制定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體系,滿足群眾的殯葬服務需求。
(四)開展殯葬環境專項整治。各鄉鎮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對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區”(公路、鐵路、河道沿線,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旅游區、住宅區、開發區、壩區)內的大墓、“豪華墓”等(含原已登記過的)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活人墓”必須全面拆除,并確保不再產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對“三沿六區、兩地兩山”可視范圍內已安葬的墳墓,采取植樹遮蔽一批、搬遷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進行治理,能搬遷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現行遷墳方案給予補助。不能搬遷的,縮小硬化面積,覆土植樹綠化遮蔽。三是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對火化區內生產經營棺木和墳頭石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進行清理整治。四是對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建靈棚、辦喪擾民、沿街游喪、拋撒紙錢、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行為進行教育整治,引導群眾在殯儀館或集中治喪場所辦理喪事。
(五)建立“三項”制度。一是建立掛村包組制度。把殯葬改革與脫貧攻堅工作緊密結合,采取縣處級領導掛包鄉鎮、單位部門掛包村(社區)制度,在脫貧攻堅中掛包鄉鎮的縣處級領導同時掛包相應鄉鎮殯葬改革工作。掛包村(社區)的單位部門組建工作小分隊,指導配合村(社區)認真落實殯葬改革,做好政策宣傳、思想動員、工作推進、信息收集等工作。各鄉鎮領導轄區內各行政村進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殯葬信息員制度。由鄉鎮在每個村民小組選定一名信息員,負責本小組的死亡人員信息報告和政策宣傳工作。本小組發生人員死亡后信息員及時向村委會主任報告,督促死亡家屬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規范安葬等工作。對督促非火化區家屬按遺體規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對在喪葬全過程中協助喪屬將遺體送至殯儀館,并督促喪屬將骨灰按規定要求安葬的,按規范安葬一具遺體200元標準對信息員進行獎勵。三是建立聯合執法制度。縣級成立由民政、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衛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應急、公安等部門組成的殯葬聯合執法隊伍,每個部門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兩名以上執法人員,根據需要參與聯合執法,鄉鎮參照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占地生產、加工、銷售殯葬用品、違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墳、違法土葬等行為。在推行殯葬改革過程中,建立以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配合的殯葬聯合執法制度,對殯葬服務市場、殯葬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執法,維護健康有序、規范優質的殯葬服務市場。
(六)強化政策宣傳。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干部職工會、群眾會議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殯葬改革方針政策以及專項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頂風違紀違規行為,努力營造“殯葬改革勢在必行,殯葬改革利國利民”的良好輿論氛圍。縣委宣傳部要積極做好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并指導、督促各鄉鎮各部門的殯葬改革宣傳。縣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傳手冊發放到鄉鎮。鄉鎮及掛包單位要通過召開群眾會、戶代表會、動員會、發放宣傳冊等形式把殯葬改革政策宣傳到戶到人,實現戶戶知曉,人人兼知。縣融媒體中心要開設殯葬改革宣傳專欄,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廣泛宣傳殯葬法律法規政策及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情況。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點做好方案制定、《殯葬管理辦法》、殯葬改革相關公告發布、殯葬政策宣傳、完善殯葬基礎設施、殯葬環境專項整治等工作。各鄉鎮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報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及時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明確村(社區)負責人、殯葬信息員,確保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扎實推進。同時把握時間節點加快推進農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設、殯葬環境專項整治、殯葬改革政策宣傳入戶等工作。縣級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做好殯葬改革相關工作。
(二)火化實施階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時起,全縣轄區內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開始100%火化,積極推進火化區內城鄉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區內死亡人員火化率達10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50%;火化區內國家規定的10個少數民族死亡人員鼓勵實行火化。一是財政供養人員死亡后,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骨灰寄存證)、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二是強化殯葬信息系統錄入,建立遺體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蹤管理制度,確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遺體外運的,須憑相關材料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方可放行。四是各鄉鎮信息員在轄區內人員死亡后及時報告村委會負責人,火化區范圍內同時聯系殯儀館接運遺體,醫院在人員死亡后1小時內通知殯儀館接運遺體,除特殊情況外火化區遺體必須在72小時內火化。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對遺體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嚴厲打擊,防止反彈。加快村、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設施建設,完善鄉鎮、村、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辦法和統籌推進殯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區劃定方案,逐步實現全縣區域內死亡人員遺體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六、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殯葬改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負擔為宗旨。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殯葬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提高認識、創新方法、狠抓落實。
(二)落實責任。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把殯葬改革列為黨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殯葬改革領導機構及辦公室,建立殯葬改革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抓好落實。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遺體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實行屬地管理和部門負責的原則,財政供養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亡故人員由生前主管單位協同喪屬負責落實。特困集中供養的亡故人員,由民政部門協同供養機構負責落實。其他農村、城鎮居民的亡故人員,由亡故人員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村(社區)協同喪屬落實。人員亡故后,親屬應及時向村(社區)和主管單位報告。
(三)依法管理。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進實施殯葬改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遺體火化,需延期遺體火化的,應經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機關批準。逾期不處理遺體的,由亡故人員戶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送達責令限期火化通知書,拒不執行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力量依法強制火化,火化費用由喪屬承擔。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四)嚴肅獎懲。對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標未實現、造成亂埋亂葬現象的,對鄉鎮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追責問責;對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門人員死亡后遺體逃避火化和亂埋亂葬構成事實的,除責令單位追回遺體依法強制火化進公墓集中安葬外,對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對黨員、干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相關規定執行殯葬政策,干擾殯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對在喪葬活動中唆使、縱容、包庇、策劃抵制遺體火化和進公墓集中安葬的,為違反殯葬管理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人說情、打擊報復殯葬管理執法人員的,聚眾鬧事、阻礙殯葬執法工作的,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殯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
【篇5】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信豐縣委辦公室信豐縣人民政府辦室關于全面做好殯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破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喪事新風,推進城鄉生態環境建設,在全鄉形成一股喪事簡辦、文明祭祀的新風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遺體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實現全覆蓋。從2019年10月9日零點起,在全鄉范圍內統一實施“零點行動”。“零點行動”實施后,全鄉所有遺體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實現火化率100%,堅決消除遺體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裝棺葬現象。
(二)實現農村公益性墓地覆蓋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結合本村實際,選擇適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規劃公募規模,確保每個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輻射到所有村、組,滿足本村群眾安葬及遷墳的需求。
(三)“三沿六區”散埋亂葬:無墳頭,無新增。結合農村人居環境和路域環境綜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鄉各村、組轄區內“三沿六區”的墳頭數量,做好臺賬,集中整治,兌現獎補政策。到2019年底前,實現我鄉“三沿六區”所有區域看不到散埋亂葬的墳墓。
二、工作步驟及任務
(一)調查摸底、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動員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鄉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召開鄉、村、組三級干部動員大會,對全鄉殯葬改革移風易俗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加大宣傳攻勢,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將會議精神傳達下去,確保家喻戶曉。
2.做好調查摸底。重點摸清四個底數: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喪葬經營戶的棺木數量;
摸清“三沿六區”需整治的亂葬墳墓數量,按照有編號、照片、山名、山主、墳主的要求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摸清土葬從業人員數量(道士、風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經銷商、墓具加工經銷商、樂手等);
摸清喪葬經營戶店鋪數量。以村為單位,組織干部對棺木數、土葬從業人員、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產銷售店進行登記造冊。
3.全面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發布通告、懸掛標語、編發短信、宣傳車巡回宣傳等形式,廣泛深入村、組、戶、校園、林場、企業等,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加大宣傳攻勢。相關領導干部要進村入戶,與各村村民簽訂承諾書(附件2),全鄉公職人員、村支委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黨員要起帶頭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傳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召集轄區內道士、風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經銷商、墓具加工經銷商、樂手等殯葬從業人員召開動員會,將他們納入紅白理事會,了解基本情況,適當給予補貼,引導其在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依法依規從業,成為文明節儉辦喪的宣傳員。
(二)農村公益性墓地建設階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學布局,合理選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選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遷工作。按照“控制性規劃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設”的原則,結合堅持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的原則,避開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莊,在確保交通便利的基礎上優先選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設。
2.統一要求,嚴格管理。農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收費標準,嚴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積,獨立墓穴不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過0.8平方米;
墓具建設一律使用臥碑,同時規劃建設樹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墓區,墓區綠化覆蓋率要達到70%以上,不得興建豪華墓地。
(三)專項整治階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強喪葬用品市場整治。切實加強對喪葬用品市場的監管,由鄉領導小組統一調度,市監、公安、林業、民政、城管等部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制作及銷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鋪、工匠、祭品商鋪業主等,依法進行嚴厲打擊。2019年12底前,采取統一收購、集中處置的方式進行處理,10月底收繳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11月底收繳的按每副3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11底之后收繳的不予以補助。實現群眾家中無棺木,從業人員無棺木工匠,流通市場無棺木的“三無”目標。
2.大力推行遺體火化。“零點行動”后新增死亡人口,應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應將骨灰統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轉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為殯葬改革的重點和主攻方向。
3.推進“三沿六區”散埋亂葬搬遷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墳墓摸底和政策宣傳工作,與喪屬簽訂遷墳協議(附件3);
公墓建成后,對“三沿六區”可視范圍內的現有散埋亂葬墳墓開展集中整治,實行銷號管理。可采取搬遷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臥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墳頭等方式進行整治,對“活人墓”要無條件予以拆除。對整治范圍內的墳墓,按磚石墳5000元/穴、土墳3000元/穴的標準給予補償。
(四)常態化管理階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將殯葬改革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鄉殯葬執法隊伍要明確責任、長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實到位,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嚴厲打擊,防止反彈,確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辦喪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長為第一副組長,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和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全鄉上下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意識,積極擔當作為,把抓好綠色殯葬建設作為加強和完善社會治理、城鄉環境整治的重要舉措進行統籌部署安排。實行鄉領導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黨員干部包親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執法監管。由鄉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建以鄉黨委書記為組長,鄉長為第一副組長,黨委政府有關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和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鄉殯葬改革綜合執法大隊,履行執法主體責任,對全鄉轄區內拒不執行殯葬改革規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區”散埋亂葬、“零點行動”后未按要求火化、遺體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進行綜合執法。村級建立健全殯葬信息員隊伍,負責轄區內殯葬信息收集并引導相關人員及時做好上門勸導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制止。
(三)強化示范引領。全鄉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落實殯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政策要求,帶頭實行節地生態安葬,帶頭治理散埋亂葬,主動做殯葬改革的踐行者。對黨員干部及其直系親屬違反殯葬改革政策的,由鄉紀委和有關職能部門查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強化督導考核。把殯葬改革工作納入年終目標管理考核;
對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設任務和“零點行動”后火化率未達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達到100%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對殯葬改革推進情況半月一調度、每月一通報、全年一考核。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問責處理。2019年底鄉黨委、政府對殯葬改革移風易俗工作進行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村予以表彰獎勵。
【篇6】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深化殯葬改革:利用LED顯示屏、廣播等方式加強宣傳,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和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厚養薄葬”的觀念,大力倡導文明殯葬,對新建墳墓加強選址管理,積極引導、勸導村民規范殯葬,做到及時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曉,全民參與,共同維護,引導村民逐步移風易俗,改掉修墳建墓的陳規陋習。各村要積極謀劃并選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過向上爭取和整合部分資金進行建設。遺體單人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倡導不立碑或采用臥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過1.2米。對超標準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過拆除、綠化等方式進行整治改造。
【篇7】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殯葬改革,規范喪葬行為,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賓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賓政發〔2017〕6號)、《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兩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大政發〔2019〕33號)、《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大政辦電〔2020〕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提升遺體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縣范圍推行全民遺體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壩區鄉鎮遺體火化率達80%。積極倡導骨灰寄存、樹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態安葬方式處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達100%。
(二)開展散埋亂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專項治理。對活人墓(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進行全面拆除,對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遺體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積單人墓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超過6平方米)、豪華墓(墓主體及周圍修建裝飾物的墓位)進行綜合整改。在全縣范圍內對散埋亂葬行為進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過專項治理,重點區域視線范圍內看不到散埋亂葬墳墓(受國家保護的歷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華墓、活人墓。引導墓碑生產企業圍繞殯葬改革要求及時對墓碑產品進行調整,對繼續生產加工大碑大墓、豪華墓碑的生產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全面取消棺材的生產和銷售。
(三)全面推行移風易俗。開展喪葬陋俗整治,規范喪事活動,倡導喪事簡辦,建立和維護文明的喪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喪葬陋俗。開展縣城區文明治喪專項治理行動,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堂)、焚燒祭品、沿街游喪行為。
(四)推進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經營性公墓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基本滿足當地群眾對安葬和遷墳的需求,全縣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35%以上。對殯儀館服務功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守靈室(堂)及相應配套設施,加大遺體運輸和火化設備購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作為殯葬改革的目標。規范遺體接運和火化服務標準,關心關愛殯儀館一線工作人員身心健康。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賓川縣深入推進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層層召開深入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會議,廣泛宣傳綠色殯葬改革工作,引導群眾革除喪葬陋習,樹立文明治喪新風尚。
(二)摸底排查階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對墓碑、棺材、喪葬用品生產加工銷售和遺體運輸、殯儀服務企業、個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等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實施建檔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規范墓碑、棺材、喪葬用品生產加工銷售和遺體運輸、殯儀服務等殯葬服務行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華墓生產銷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親屬對活人墓進行自行拆除,對已安葬的大墓、豪華墓按照植樹遮蔽一批、生態改造一批、搬遷拆除一批的原則進行綜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樹遮蔽、生態改造方式進行整改的,墓區硬化部分、墓主體及周圍修建的裝飾物必須拆除,對拆除部分進行覆土植樹綠化,且綠化面積要大于墓區3倍,植樹綠化要達到看不到墓主體的效果。雙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參照大墓、豪華墓的方式進行整治。自8月1日起,對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進行整治的大墓、豪華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或整治,相關執法部門積極配合。屬財政供養對象的,由所在單位或管理部門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鞏固階段(2020年8月1日起)。總結整治經驗,建立殯葬改革長效監管機制,突出宣傳引導,強化日常巡查執法,禁止散埋亂葬行為,革除鋪張浪費、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各職能部門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嚴厲打擊,持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嚴防反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進公墓(含骨灰堂)建設。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林草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賓川分局、縣投資促進局等縣級部門配合,采取招商引資方式爭取在年內啟動經營性公墓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各鄉鎮建成鄉鎮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可同步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縣財政給予每個鄉鎮中心公益性公墓補助50萬元建設資金,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公墓每個補助20萬元,農村公益性骨灰堂每個補助30萬元。
(二)合理劃定禁葬區。由縣民政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對縣域內省道、旅游公路沿線,工業園區、城鎮規劃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生態敏感區、公益林區、水源保護區,農田、農地和縣城、鄉鎮人民政府駐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劃定為禁葬區。
(三)建立死亡報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組設立殯葬信息員,本村組村(居)民去世后,由親屬及信息員報告其生前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單位和村(居)委會報告鄉鎮社會事務辦,鄉鎮社會事務辦報告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所在單位和鄉(鎮)村(社區)安排人員及時入戶動員家屬按劃定管理類別組織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獎懲機制。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按照遺體處理和喪葬方式制定分類獎勵政策,建立喪葬、撫恤、遺屬補助費與落實殯葬政策掛鉤的懲處機制。推行惠民殯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殯葬服務獎勵補助為基礎,其他多種形式殯葬救助為補充,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的殯葬獎勵救助機制。全面實施農業人口遺體接運、火化、72小時遺體保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全免費。
(五)開展喪葬用品市場整治行動。由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縣公安局、縣發展改革局、人民銀行賓川支行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對喪葬用品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取締無證墳石、墓碑加工經營和大幕、豪華墓生產銷售企業和個人,禁止制造、銷售棺木等遺體喪葬用品,對遺體接運車輛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取消明顯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喪葬用品銷售,加強對社會殯儀服務機構、宗教場所建設殯葬設施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擅自建造墓地并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機構改革后職能發生劃轉的單位,由新單位履行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集中開展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脫貧攻堅“決戰決勝百日總攻堅”行動,充分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組織鄉(鎮)村組干部、幫扶責任人和駐村工作隊員進村入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媒體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工作,倡導移風易俗、綠色殯葬,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加強督查考核。將深化殯葬改革工作納入“十三五”時期全面深化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和全縣經濟社會目標綜合考核內容,作為鄉鎮和縣直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要多方籌措資金,確保殯葬改革所需惠民殯葬、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整治、獎補等工作所需資金足額撥付,縣民政局要積極探索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解決建設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
(五)完善惠民殯葬政策。由縣民政局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配合,制定惠民殯葬獎勵政策,鼓勵支持城鄉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樹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節地生態安葬法,并給予相應的免收費用和獎勵措施。嚴格規范殯葬費用發放,相關單位須憑火化證和墓穴證發放喪葬費、撫恤金及相關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