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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五篇】

                  時間:2025-08-28 調研報告 點擊:

                  發言(fāyán),動詞,義:評論,講話。一般在會議,晚會上領導或特殊人物的講話。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五篇】,歡迎品鑒!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1

                    今年來,辦事處紀工委根據當前黨風廉政建設需要,不斷加強街道、社區紀檢監察工作,創新工作機制,加強了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促進紀工委在黨風廉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通過調查,也發現了紀檢工作在機制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值得研究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基本情況

                    辦事處事處地處老城區東北部,面積**平方公里,居民**戶,**余人。自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省、市、區出臺了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種文件和工作措施,推動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和不斷深入。街道紀工委緊緊依據上級精神,在落實制度建設,監督機制、方式等方面大膽實踐,克服了人員少,任務重的問題,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每年都查處了一些違紀的黨員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強化了對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工作。通過實行監督途徑,整合群眾資源,調動了群眾和黨員干部的積極性,有效解決了紀工委監督力量不足和查辦案件難的問題,確保了每年處理黨員違紀任務的完成。

                    二是強化了對街道和社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今年以來,紀工委累計組織檢查本單位和社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情況6次,納入黨工委重要議

                    事日程,紀工委科級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4次,對股級以下黨員干部開展廉政談話3人次,落實監督責任,有力地推動了對街道和社區領導班子及監督檢查工作的落實。

                    三是加快解決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紀工委緊緊抓住群眾關心的低保、廉租房、獨生子女費、環境衛生、小區管理、綜合治理等問題,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幫助解決信訪問題,有效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今年,紀工委參與解決信訪問題8起,消除影響穩定的隱患問題7起。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辦案力量不強。一是人員不足,雖然街道紀工委都配備了1名紀工委書記和2名紀工委委員,但這些紀檢監察干部都兼任了其他事務,從事多項工作,疲于各項工作任務,主動監督的精力很有限;二是業務素質偏低,主要是人員調整頻繁,即使他們工作很努力,但由于業務不夠熟悉,缺少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功,更談不上監督經驗,主觀上造成監督工作的低效率;三是專業知識缺乏。當前,違紀違法行為帶有相當的隱蔽性,手段不斷翻新、五花八門,而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對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普遍缺乏,有的顯得無從下手。

                    二是監督線索缺乏。我們街道面積狹小,人口少,而現有黨員和干部人數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中最少,社區黨員大多都是年齡偏大的老人,實施違紀違法的可能性很小。而年輕外出務工的流動黨員即使違紀違法,由于信息不通,也不會受到黨紀政紀責任

                    的追究。其次是街道紀工委是在同級黨工委的領導下,對主要領導存在監督不力的現狀,同時在同事之間存在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現象,導致這種對身邊的黨員干部監督不力,對遠的又監督不到的窘境,完全是靠舉報得到案件線索。

                    三是監督手段有限。根據有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手段無非是問詢、調查、查看資料等,在辦理案件時,特別是對一些社區黨員和干部的查處,顯然是比較虛的,既不牽涉提職,也不影響工資,如果涉案人員不配合組織的調查,就更缺乏硬的措施。 四是違紀手段隱蔽。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違紀的手段逐步向隱蔽化、邊緣化、“合理化”方向轉變,呈現出多樣化的態勢。有的社區以辦理低保之際,強行搭車收衛生費,以社區辦公經費缺乏為名,強行收取居民蓋章服務費,對不參加社區公益勞動的低保戶就收取其公益勞動金等;有的以辦理低保為借口收受居民賄賂;有些黨員干部、社區干部千方百計鉆法律、紀律、政策的空子,打“擦邊球”,謀取所謂“合理、合法”利益的行為。

                    四、意見建議

                    一、拓寬監督渠道。一是把那些舉報違紀違法行為的信息作為重點,經過調查核實,及時立案上報和總結;二是在街道和各社區設立信訪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同時各社區還聘請了黨風廉政監督員,從而拓寬案源渠道;三是從源頭上發現違紀線索,重點是加強對財務、民政、城建部門和管錢的干部的監督,主動從中查找線索。

                    二、筑牢思想防線。強化對黨員干部和社區干部的教育與管

                    理,以廉政文化進社區為載體,著力擴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宣傳面和覆蓋面,突出重點,完善機制,整合各種社會力量,積極調動群眾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結合基層實際深入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以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三、加強制度建設。街道紀工委通過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信訪網絡,實行領導干部接待來信來訪日,主動了解和解決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堅持把解決信訪問題與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四、強化民主監督。為拓寬民主監督渠道,街道紀工委建立了基層干部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制度,同時與社區干部簽訂廉潔自律責任狀,評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在聘請“兩代表一委員”和素質好的黨員和居民作為黨風廉政監督員,負責反映基層意見和建議,監督干部貫徹執行各項政策,經常收集基層干部廉情信息,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苗頭性問題。

                    五、加強業務培訓。注重加強對現有紀檢監察干部的學習和培訓,通過到外地學習借鑒別人的成功經驗與自學黨紀黨規條例,熟悉紀檢監察工作,掌握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不斷提高自身的紀檢監察工作能力。

                    六、制定政策規定。當前,街道面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繁重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力量不足的矛盾凸顯,迫切需要通過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來推動街道反腐倡廉建

                    設,重點在加強基層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整合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完善社區監督組織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抓好落實。

                    七、發揮監督作用。一是制定編制和人員配備標準。聯合組織、人事等部門,制定紀工委或紀檢委員的人員設置標準。保證街道配備專職紀委工書記和兩名專職干部。二是積極探索基層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新思路、新途徑。

                    八、加強監督水平。一要優化干部結構。明確專職紀檢干部任職條件,嚴把入口關,注重選調35歲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政治素養高、原則性強、有專業知識的優秀干部到紀檢監察工作崗位。二要加強干部培訓。按照分級分類和全員培訓的原則,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全覆蓋。新任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專職干部必須進行培訓。三要規范干部管理,確保人員穩定。建立完善紀檢監察干部上掛、下派和多崗位鍛煉等制度,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適當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激勵,落實紀檢監察干部享受的辦案補貼。

                    九、健全監督網絡。一要健全社區監督組織。社區在監委會的基礎上都要配備紀檢委員。二要明確社區監督職責。社區監督組織的職責是協助紀工委和社區“兩委”做好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三要完善社區監督制度。建立健全規范社區干部行為的制度、監督組織整合力量開展監督的制度、對干部進行評議和考核的有關制度等。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2

                    “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國的王侯。”法官隊伍建設好壞是司法權力能否公正有效實現的重要保障,而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法院事業興衰成敗。如何抓好新時期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當前必須重視的重大課題。在當前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法院的執行工作遇到了許多靠以往經驗難以應對的新措施、新問題,特別是新實施的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執行行為、執行措施監督的權利,為法院執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如何面對新挑戰,打造一支經得起監督考驗的執行隊伍,是我們急需解決的難題。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優化執行管理體系

                    法院執行工作機動性、及時性、準確性、分散性、社會協助性等特點,決定著執行干警不僅要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而且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執行隊伍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院執行難已經成為全社會公認的事實,這與執行隊伍的管理有一定的關系。隨意伸長執行期限,幾乎存在每個法院、每位執行人員。法律規定了審判案件的審結期限,如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了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而執行案件的結案期限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執行若干規定第107條雖然規定了一般民事執行案件應在6個月內執結。但是實際上并非如此,由于執行工作不規范,仍然存在對申請執行人缺乏有效的調查財產的手段和途徑,對法院調查當事人財產狀況的權力不夠明確;對被執行人利用法人資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義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缺乏相應的對策;對免除執行的財產范圍缺乏明確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協助執行義務缺乏統一的規定;對中止、終結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這些方面所存在的問題,恰恰為執行人員消極執行或亂執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執行人員的話說,這個案件我說執行不了,找誰也沒有用。我要想執結,很快就會想辦法執結的。目前,執行機構中執行人員之間仍然吃著“大鍋飯”,干與不干都一樣,執結多少都一樣,人與人之間不存在競爭,每個人都拿地方財政部門給開的那點工資,至于實行什么執行制度、執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執行員沒有關系,過分強調程序主義,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錢沒有執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干了,別人誰也沒有辦法。這種舊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發揮執行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沒有用,因為外因是通過內因來起作用的,只有設法充分調動執行人員的積極性,才能提高案件的執結率,才能使執行人員不斷設法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執行隊伍應實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號文件明確提出了高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的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也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這也是針對我國的國情提出,主要是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現在感覺效果不明顯,盡管通過采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式執結一批積案,但是由地方法院執行機構的人、權、物歸地方管理,因此沒有從根本鏟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思想的根源。高級法院的統一管理和統一協調,實質就是統一領導,對執行人員業務的統一管理,對案件統計的統一管理。沒有對執行機構、執行設備統一管理。筆者認為,要想實現高級法院對執行工作真正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必須將中院、基層院兩級法院人、權、物統一到省高院,執行員的工資由省財政支付,執行人員的任命、調動,由省高院從執行機構所在的法院審判人員中擇優選擇,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審判員,但執行人員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執行人員的審判員資格,可以先由高級法院免去執行人員資格。執行機構的`執行裝備由省高級法院統一調配,統一管理。

                    高級法院對下兩級法院執行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統一領導,并不意味執行機構脫離當地法院而獨立。有人提出將執行機構從法院脫離出來交地方行政機關,獨立于政府,這樣對抗衡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執行的能力會大大降低,更不利解決執行難,也不利于執行機構內部執行權的行使。

                    高級法院對下兩級法院執行機構統一領導,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執行機構內部應實行三權分離,即執行實施權、執行裁判權和執行監督權分離。建立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和互相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筆者建議,隨著基層法院受案標的額的增加,中院執行一審案件的數量將逐漸減少。中院執行機構可不設實施庭,對受理執行案件可以將案件委托轄區內的任何一個基層院執行。中院執行機構可設裁判庭和監督庭,裁判庭主要對基層院裁判不服的裁決案件進行復議裁判。監督庭一是對基層院執行案件監督,執行人員監督,同時負責轄區內法院執行機構案件的協調、管理,如對于一些有重大影響執行案件統一調配轄區內的執行警力集中執行,以擴大影響。監督庭人員每年拿出大量時間制定對執行機構、執行人員、執行案件的考評細則,監督考評經過。為了體現考評公正、公開,監督庭在考評過程中可以邀請社會其他人員包括當事人在內,對執行機構、執行人員進行考評。

                    基層法院執行機構執行權分權,可以根據執行機構人員多少來靈活確定,執行人員少的執行局,可只設實施庭。裁決庭可以臨時組成,也可以將裁決庭納入院內審判庭,由其他庭審判人員進行聽證裁決。中院可以對基層院執行案件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確定執行方法。基層法院執行人員的監督可由中院監督庭、本院審理委會、院黨組和執行局長共同監督。

                    (三)、執行隊伍要引入競爭機制

                    水無勢差不會流動,社會無競爭、無失業就不會前進。要打造一支過硬的執行隊伍,開展好執行工作,更好地實現公正與效率,就必須打破現在大鍋飯的現象,必須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管理機制。將企業管理理念的項目管理機制引入執行隊伍的管理。執行法官可以“承包”案件,包數量,包質量,包效率。以執行人員辦案的公正、高效、快捷等標準來衡量辦案能力的標尺。執行機構每年應留有待崗或下崗的名額,對于年終綜合考評不合格的人員,高院要堅決實行末位淘汰制。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執行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執行人員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才能有一種競爭感、責任感。那時執行工作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才能更好對面對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

                    規范執行行為提高案件質量與效率

                    規范的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潔高效的生命線。人民法院管理執行隊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確立規范執行,促進執法公正與效率的思想理念

                    首先規范執行指導思想。司法權是至關重要的執政權,必須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強化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要從理想信念入手。因此,執行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正確處理好依法獨立審判與堅持黨的領導、接受人大監督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打牢公正司法的政治思想基礎。在踐行依法治國理念上,堅持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在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上,把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作為執行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和檢驗標準;在踐行公平正義理念上,堅持秉公執法,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以公開促公正;在踐行服務大局理念上,正確處理好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關系。真正做到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動搖,始終堅持維護社會穩定不動搖。

                    其次規范執行用語、執行行為。良言一句暖三冬,語言是開心的鑰匙。現在一些執行案件當事人纏訴、鬧事、上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部分也是由于我們執行人員的執行用語不文明,人文素養不高所造成的。工作中經常把自己的私憤發泄在當事人身上,冷言冷語刺痛他們,有的甚至惡語中傷,使本來是一件小事愈演愈烈。因此,執行人員不僅應當做到熟知法律業務知識、辦案程序嫻熟,而且還應當學習哲學、心理學,了解中國傳統道德和法律文化的關系,廣泛了解社情民意,百姓疾苦,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等。執行人員具備了充實的法律知識,同時具備以上豐富的人文知識素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修養,就會使司法工作能力達到一個新的境界,在執行工作中就能有效克服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等不良傾向,真正做到嚴格依法辦案、以情辦案。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規范執行行為的基礎。

                    建立健全與執行工作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加強對執行案件從立案、發執行通知書、查封、扣押、評估、拍賣等一直到結案審批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力求用規范的制度來規范各項執行工作,是開展好執行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據執行規律和相關程序可以將執行案件的整個流程,分為4個階段,即執行案件受理審查階段,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階段,強制執行階段和結案報批階段。每一個階段從工作流程、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再制定更具體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制定出來的各項制度的學習掌握,是每個執行干警業務整訓的重點。制度實施過程中堅持所有的管理措施都以被人接受為前提,因為在制定時已經讓大家共同參與,允許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大家理解了。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有人不理解,對一些規章制度的遵守不重視。這就要向大家講明道理,增強監督與被監督的自覺性,強化監督本身是對大家的一種愛護,同時也是一項制度,所有的人都沒有例外,它與對人的信任與否沒有關系。規范執行行為不限于8小時之內,由于執行工作的特點,決定執行人員不能整日不離法院。這就要求落實制度可以變換形式,如通過交談了解執行人員的思想;以家訪或電話訪問了解干警8小時以外活動,一些舉手之勞的事情同樣可以起到監督制度的實施。

                    (三)以執行期限為主線,嚴格執限管理促進執行效率。

                    由于執行工作需要社會參與,有關部門協助,外加上我國公民財產不透明等因素,造成一些案件受人為因素影響久拖不結。因此,在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及執行人員違法處分辦法執行。堅持抓案件流程中法定環節的節點管理,特別是強化對其中重要環節的執行案件執行期限的監控。首先,著重抓住執行案件三個環節的時間控制。第一,一般案件在3個月內執結。當案件執行期限到了還有一個月時,承辦人須向庭長報告案件執行的流程情況并提出執結案件措施和方案;第二,當執行期限達6個月時須由承辦人提前10天向局長提出書面報告,經局長審核同意后再由院長報批延長3個月執限。其次,為預防超執限發生,執行法院應設置案件執限預警制度,審判管理辦公室在每月低前以書面形式對將近6個月的案件亮出黃牌警示。承辦人無故超執行期限的,案件管理辦公室在季度考核中對執行局予以扣分,執行局將扣分分解責任到人。執行法院可以將執行人員的聯系方式及所承辦的案件《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及執行人員違法處分辦法和紀檢監督部門監督電話張貼墻上,便于當事人對執行期限的監督。除此以外,應注重對工作中容易發生的一些環節,重申辦案過程應嚴格按照民訴法、最高院及高院關于執行程序方面的操作規定。例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強調承辦人應在收案后3日內發出;對委托代理人代理權限事項要仔細查看委托權限,防止代理權限不清;送達回證上非當事人本人簽收的,應在備注欄內寫清代收人身份與當事人關系;在案件裁定中止前,承辦人應將所有的證據材料向相關當事人公開,克服對案件中止的隨意性。

                    (四)抓住典型事例,開展執行法官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對執行隊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過一級管一級,一級抓一級,嚴格各項制度規范的執行和監督,做到常規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從而使全體執行干警在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中積極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經常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按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針對少數執行人員作風粗糙拖拉、態度生硬粗暴、采取執行措施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等問題,要人人查擺問題,抓落實整改措施,抓制度規范建設,督促整改。要嚴格遵照“法官職業道德規范”和“法官行為規范”的要求,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監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結合起來,嚴格控制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實解決“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對查出問題的干警要公開處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實現執行隊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錯。

                    (五)抓住熱點案件,注重言傳身教的示范表率作用。

                    要規范執行行為,領導必須率先垂范,領導必須起到帶頭示范作用。領導干部言行影響著干警的行為,執行制度必須一視同仁,凡要求別人做到的領導自己首先做到,讓下屬口服心服,對于一些執行熱點和難點,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領導要帶頭辦理親自指揮,用規范的執行行為和良好的執行風范為執行干警展示榜樣的風采。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3

                    ???恰逢當下司法改革前沿的新時期,我國在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現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周強院長也在2016年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最高人員法院作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莊嚴承諾,由此吹響了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的號令。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這一長期困擾我們的司法難題,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既定目標,我們亟待建立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院執行工作隊伍。只有建立職責清晰、運行規范、管理科學的執行隊伍,才能為破解執行難問題奠定堅強的組織基礎。

                    調研目的

                    ???近年來,五河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上級法院要求,通過對執行工作的細化指導,責任領導,加強對執行干警隊伍的思想教育,綜合業務技能,個人素質的提升,規范執行工作管理,積極創新執行方式,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等有效措施,推動了執行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執行干警隊伍的組織建設。先后被安徽省高院評為“執行工作先進法院”,蚌埠市中院評為“優秀庭室”,榮立“集體三等功”一次,已經連續四年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評比中斬獲第一,更有一位干警獲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榮譽稱號。

                    ???五河法院在加強隊伍建設方面已作出了一些積極有效探索,采取了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絕大多數執行干警能夠秉持盡職盡責,默默奉獻,勤專業務,開拓進取的優秀作風,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發展的總體趨勢是極好的,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如何抓好新時期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當前必須重視的重大課題。在當前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法官隊伍建設的好與壞將直接影響到司法權力獲得程序性保障的有效實現問題。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我國法制事業建設的興衰成敗。而現階段的執行難問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普遍性的社會問題,這如果僅僅依靠以往經驗是難以有效解決的,如何面對新的挑戰,打造一支經得起考驗的執行隊伍,是我們急需解決的難題。

                    ???五河縣人民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研全國法院執行隊伍情況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根據執行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結合法院執行隊伍及執行工作實際情況,從院執行人員總體情況、執行人員轉警意愿及其他情況、法官和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組織架構情況及職責分工、如何配合審執分離改革,建立科學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執行裁判庭的設置情況及有關執行體制改革的其他意見和建議六方面闡述分析法院執行隊伍整體建設情況,認真開展此項調研,以五河法院作為基層法院的這一視角,為上層執行體制改革工作提供一些實踐性的意見作為參考,為改革工作添磚加瓦,“自下而上”得貢獻些許“微薄之力”,現將調研結果總結如下。

                    基本情況

                    ???1、法院執行人員總體情況

                    ????五河法院執行局現有工作人員13人,11人為在編,2人為聘用制法警。13名干警均是漢族,其中11名為男性,2名為女性,平均年齡為32歲,除一人為專科學歷外,其余12人均為本科學歷。執行干警年齡結構方面,39歲以下9人,40-49歲3人,50-59歲1人。執行局職務方面,有員額法官4人,非員額法官3人,書記員3人,司法警察3人,13人中局長一名,副局長一名。在職級方面,副科1人,科員9人,辦事員1人,聘用人員2人。

                    ???2、執行人員轉警意愿及其他情況分析

                    ???在五河法院執行隊伍中,愿意轉警人數為1人,年齡為33歲以下,職級為科員,職務為書記員。眾所周知,法院執行工作是相當艱苦的,一個復雜案件的順利解決,從立案開始,到審判再到執行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究其原因,是因為審判及執行工作自身特有的性質。法院執行工作具有機動性、及時性、準確性、分散性、社會協助性等特點,這不僅決定著執行干警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還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成為法院執行隊伍中的一員,尤其是成為一名法官來說,需要經過兩場國家級考試,其一為公務員考試,另一為司法考試。很多年輕人在考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以后,因為法院工作業務的繁忙與法院執行工作的繁瑣,“五加二,白加黑”的執行“常態”,自始至終忙于案件執行工作,至今未能通過司法考試。以五河法院執行案件收結案情況來說,2016年全年執行案件收案接近1600余件,財產保全收案230余件,全年執結案件1700余件,人均結案240余件,可想而知執行案件工作強度何等之大。而司法考試沒有通過,在成為員額法官的道路上缺失了先決條件,自此萌生出轉警意愿,同時考慮到現階段實際待遇問題,同為法院工作人員,作為法院的司法警察的待遇要比同年進法院的其他人員高出很多,于是從執行隊伍中轉為司法警察也在情理之中,無可厚非。

                    ???在此前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提出“將積極穩妥開展審執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推動在各級法院探索設立執行裁判庭,探索執行實施機構實行警務化模式”,此論斷將執行權改革由頂層設計延伸到實踐操作層面,使得執行權改革下的警務化途徑得以實現。審執分離下的執行警務化改革模式意味著執行實施機構可以在具有執行權的基礎之上更加強化了執行工作的行政化屬性,可以有效化解實踐中執行權運行的種種障礙和弊端,警務化了的執行干警只需要配合執行裁決庭法官的命令,完成點狀的工作任務,筆者認為這是符合執行規律,體現執行思維的,有著實踐性的指導意義。

                    ???同時,對于意愿轉警,筆者總結了大部分執行人員最為關心的幾個問題,總結如下:(1)身份轉變問題。在審執分離改革后,執行局人員中,已通過司法考試并且已經任命為審判員的非入額法官今后的身份問題該如何解決?部分執行法官是堅決不愿失去辛苦得來的審判員身份,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2)各部門之間人員輪崗問題。雖然在司法改革后,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但各審理庭與執行局仍然同屬法院內部庭室,在今后的人員交流方面,已經納入警察序列且又通過司法考試任命為審判員的非入額法官能否再重新獲得去審理庭交流的機會?審執分離是否意味著審理與執行決然隔閡,門已關死,再無進出;(3)未轉警人員今后的待遇問題。執行人員經常出外勤,大多時間奔波在外,勞累不說,正常休息的日子都得忙于執行案件,在待遇方面今后是否能夠給予相應的提高。

                    ???3、法官和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等司法輔助人員的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情況

                    ???五河法院執行局辦案采用分小組的模式。設有兩組案件執行組,每組三名執行法官,配備一名書記員,共同協助,配合辦案。設有訴前保全案件組,配備有一名執行法官和一名書記員。另設有法警組,內有三名法警,配合其他小組案件執行。在辦案中如有重大疑難案件將會組成合議庭,由合議庭評議案件。

                    ???審執分離后,我院在執行局內部設立執行裁決庭,保留3-4名法官,以組成合議庭裁決各類執行衍生案件。在當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執行難的一大阻力便是案多人少的壓力,這一問題在各基層法院尤其突出。如何用有效的司法資源來處理逐年增多的執行案件便構成了執行的一大難題,在現有的司法資源之下,合理有效優化執行配置,將執行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是解決執行困境的可取之道。

                    ???從現實情況來看,若一味對所有案件按照同樣執行過程和程序進行處理,只會導致案件積壓,不僅不能解決案多人少的壓力還可能因執行效率低下激化當事人與法院的矛盾,降低司法公信力。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題同時效率仍需兼顧,在可供執行財產的控制上、變現上都需要注重效率,遲來的正義等于非正義,要盡可能多、盡可能快的解決執行案件,打擊失信人,維護本地區的司法權威。

                    ???五河法院經過深入調研,廣泛汲取各地法院優秀、先進的執行理念,結合本地實際,經過分析,在實體法律對各種規范調整的同時,也對性質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執行方法、執行措施,從而將執行案件進行區分,實現“簡案簡執,難案精執”的具體方針,推進執行案件程序良性循環。

                    ???通過“審執對接一條線”、“評估拍賣一條線”、“查詢凍結一條線”、“系列案件專人負責”、“關聯性案件小組協作”、“集團性案件團隊配合”等多重辦案模式從而優化執行程序,整合執行資源,達到全局統一指揮、條塊管理,精細配置的案件分流模式。

                    ???近三年來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師事務所、人民調解員等基層政法資源,及時高效地化解執行矛盾,并陸續開展了“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涉金融執行積案專項行動”、“涉民生案件執行專項行動”等多個專項執行活動,執結涉金融機構執行積案213件,執結標的額717.8萬元;執結涉民生案件509件,執行標的額897.76萬元,受到社會各界一致好評。

                    ???4、如何配合審執分離改革,建立科學的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互分離體制,實際上就是要求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在人員、機構和職能等方面相互獨立、互不隸屬。也就是說,案件的審判權由法官行使,執行權由執行員行使;法院審判庭負責案件的審判任務,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生效裁判;從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部門不得執行案件,執行案件的機構不得審理和裁判案件。法官和執行員是兩支相互獨立、彼此并列的法院隊伍,它們不能相互混淆、職能交錯。

                    ???司法警察是法院領導、管理、調動、指揮的一支武裝力量,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具有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和機動性,依法可以使用武器、械具,擁有強大的威權和震懾力。司法警察參與民事執行,適應民事執行強烈的對抗性、沖突性、暴力性的需要和效率性、正義性的價值追求,能克服法官或司法行政官執行的機動性差、威脅性小、強制性弱等弊端,顯示出良好的執行績效。

                    ???為破解執行難題,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充實執行力量,提高執行效率,經五河法院院領導研究決定,根據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從該院司法警察大隊中抽調幾名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素質過硬的年輕法警,派駐執行局,協助執行法官組成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執行機動隊伍,兼顧警務保障和執行保障任務。

                    ???五河法院執行局法警的工作任務主要是在案件強制執行過程中,配合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重大的執行案件和強制執行案件都有執行局法警參加,切實保障執行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被執行人的阻撓或者破壞執行工作的進行。司法警察參與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兩方面重要意義:一是有助于執行內容的順利實現;二是有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駕護航,維護司法權威。

                    ???執行局法警的職責范圍如下:一是維護執行現場的秩序,制止被執行人及其他人的違法行為,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保障執行人員及各種裝備的安全。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經常性遇見以暴力阻撓執行工作的被執行人員及其家屬,對執行人員圍攻、侮辱、毆打的時間在各地均有發生已經屢見不鮮,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威脅。通過警力的增援與加強,可以保障執行過程順利進行及執行法官的人身安全,達到執行威懾力的良好效果。三是協助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送達。四是看護好查封、扣押、凍結和沒收的財產與物品,防止被執行人或他人進行搶奪、破壞。

                    ???在當前我國法院審執分離司法改革的情況下,如何運用法律思維整合司法資源,深挖內部潛力,進一步發揮法警參與執行的積極作用,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法院系統乃至社會各界均在謀劃和建言。筆者認為,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模式的工作機制日臻完善須從以下四方面改進:

                    ???1、確立明確的執行警務保障法警數量比例。筆者認為最完善的執行模式應該由一審、一書、一車、兩警所構成的執行法官“單組作戰”模式。這樣執行效率才能倍速提升,在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執行威懾力、執行強制性及執行兌現率的同時,又能夠最大限度保障執行法官的人身安全。

                    ???2、采取長期駐警的法警參與模式。執行局與司法警察機構二者具有工作性質的相近性、職能的關聯性、人員的交叉性和職責的法定性。因此,應當而且可以將執行局與司法警察機構整合,駐執行局法警發揮執行隊伍“110”的作用,主要負責協助扣押、拘傳、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在執行中起到了威懾作用。打破八小時工作制,隨時待命,是“司法警察中的特警”,法警派駐執行局的做法為保障執行任務的安全和履行執行強制措施提供堅強有力的后盾。

                    ???3、加強執行法警內部管理,強調協同配合。派駐執行局法警總體定位是聯合指揮、配合執行、服從指令、快速出警。注重制度化管理,合理制定法警操作細則,規范執行行為,實現執行全程監管,提升執法力度。革新職能理念,堅持依法執行,文明執法,司法為民,加大執行宣傳,引領輿論方向。合理安排警務和執行工作,發揮團結協作,主動快速的特點,增強凝聚力。建立獎懲考核機制,加強法警裝備和風險防范。

                    ???4、創新工作模式,構建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駐執行局法警未來發展路徑,即明確執行實施權由法警行使,執行法官主要承擔執行裁決權,督導重大裁判事項的決定和實施,形成執行法官與法警有章可循、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彼此制約的工作格局。同時,鼓勵法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嘗試依據法院內部文件任命為執行員,從而充實執行力量,有效提升法警執行隊伍的執法水平。

                    ???5、關于執行裁判庭的設置情況,裁判庭與執行局的職能分工及相互關系

                    ???長期以來,執行思維屈居審判思維之下難以伸展,執行規律隱身于審判規律之中難以獨存,執行裁判庭的設立旨在落實執行權的司法權屬性,執行權改革以審執分離為切入點,以執行實施權和裁決權分離為基本路徑,當可有效化解實踐中執行權運行的種種障礙和弊病,使之步入順暢運行的科學軌道。法院執行員不是法官,法官行使審判權,執行員行使執行權。執行員的工作職責是由執行權的性質決定的。執行權從根本上看是一種行政權。執行員的基本職責就是保證法院生效裁判得到強制執行。

                    ???五河法院執行局,設有執行裁判庭,有著3-4名員額法官,裁決執行過程中涉及到審判權領域的爭議問題。根據我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如果需要對執行對象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作出處理決定,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搜查、拘留、逮捕措施等,應當由法官作出命令。執行員得到法官的命令后,才能實施具體的執行措施。執行程序中發生的異議或者重大爭議,屬于審判權的范疇,應當由法官進行處理和決定。執行員行使的執行實施權,而不是執行裁決權。

                    ??在由于執行權是行政權,執行體制是一種行政性體制,因此,筆者認為,上下級法院執行工作應當采取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模式。具體說來,就是各級法院建立相對獨立的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既獨立于審判部門,也獨立于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上下級法院執行人員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下級執行機構應當服從上級執行機構的指揮。執行裁決權由執行裁判庭的法官集中行使執行裁決權,從而實現審判權與執行權在法院內部的相對分離。

                    ???6、有關執行體制改革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從過往來看,我國從未設置過獨立的專業執行機構。因此,在審執分離改革的背景之下,執行體制改革應循序漸進。改革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強化執行隊伍建設。執行隊伍薄弱,執行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且執行人員年齡結構偏大,在具體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存在體力與精力不足的情況。同時,隨著案件數量的逐年增加和各種活動的開展人案矛盾突出,執行員承受的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第二、嚴格任職條件。根據法院轄區的人口和案件數,合理配置執行員人數。新進執行員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并經執行員職業培訓合格,由司法行政機關任命。第三、調整收入結構。為提高執行員的主觀能動性,打擊消極執行、怠于執行,建立相應的獎勵懲戒考核辦法,對于順利執結的案件,給予承辦人員相應的績效獎勵,反之則予以扣除。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4

                    一、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縣司法局堅持以“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為目標,按照“抓班子、帶隊伍,激活力、提效能,強素質、樹形象”的思路,以教育、管理、監督為著力點,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主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為載體,大力加強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使干部職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得到了較大提高,工作作風得到明顯改善,為促進全縣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的推動了各項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樹立了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

                    (一)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質。圍繞提高隊伍政治思想素質,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解放思想大討論教育活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為載體,組織全體干部深入學習黨的政治理論、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

                    (二)加強紀律作風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認真開展了正風肅紀、干部作風整頓、微腐敗專項整治等活動,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強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突出抓好考勤紀律、警車管理、工作效率、窗口文明服務等規章制度的規范和落實。健全了執法司法辦案管理制度,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執法程序提高辦案質量的實施意見》等制度措施,進一步嚴格規范了司法行政隊伍行政行為,使全體干警堅持廉潔自律,嚴格依法辦事,強化干部隊伍擔當意識,服務意識,有力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質量,樹立了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高履職能力。1、建立了班子成員分包司法所制度,制定了《關于實行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包基層所的實施辦法》,要求各班子成員加強指導和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司法所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等各項工作水平。2、強化考核激勵機制。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對業務工作進行了量化細化,制訂了《司法局各股室、司法所工作考核標準》,在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層司法所等部門中全面建立考核問責激勵制度。并重新修訂了局各項工作制度,制訂了《縣司法局制度匯編》,形成了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約束人、靠制度促工作落實的新局面。3、強化經常性業務學習,提高履職能力。我局把強化業務培訓教育作為提高履職能力的重要抓手,除了及時參加業務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班外,還不斷教育全體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要堅持經常性業務學習,鼓勵大家在重點學習自身工作業務方面的法律知識的同時,要認真、系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提高法律修養和理論水平,鼓勵大家積極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并通過組織大家開展業務理論、法律案例交流等形式,有效激發全系統的學習熱情,提高綜合業務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專業人才缺乏,專業水平還有待提高。司法行政機關肩負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公證、司法鑒定等與法律運用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能,決定了我們的隊伍必須是一支對法律知識掌握的比較透徹的隊伍。然而,我縣司法行政隊伍長期以來存在法律專業知識人才缺乏的問題。目前司法行政系統現有在編人員29人,本科學歷16名,大專及以下15名,政法類專業的3名,具有法律專業職稱的僅有1名。隊伍專業人才缺乏,總體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與做好新時代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加強人才引進、搞好業務能力素質培訓急不可待。

                    2、人員年齡趨向老化,沒有形成梯次結構。40歲及以上的21名,約占68%;30歲以下的僅4名,占13%。在人員年齡結構上趨向老化,沒有形成梯次結構。并且由于年齡大,文化層次也相對較低,有的干部職工對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細、不透,一知半解,對電腦等高科技知識了解得更少,不能熟練操作現代化辦公設備。這給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帶來難度,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3、創新意識不夠,工作主動性有待加強。少數干部職工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對新時期如何進一步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開展工作還習慣于老思維、老經驗、老辦法,缺乏開拓創新。有的干警認為司法行政隊伍在整個政法隊伍中地位低、職能軟,所以缺乏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干勁,工作中存在應付的現象,影響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4、基層司法所人員編制、職級待遇、職能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至今達不到司法部每所至少3人、所長享受副科級待遇的標準,司法所多為1人所,司法所長均為股級。司法所工作與政法其他成員單位相比自身職能較弱,在各項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導”、“協調”、“參與”作用,不具備強制性的特點。現行機制難以滿足新時期司法所發展的客觀需求,人手少、任務重、待遇差、職能保障不順的突出問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

                    三、今后一個時期特別是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思路和建議。

                    1、注重人才引進和培養,增強隊伍活力。

                    要注重年輕化、知識化,切實解決人員老化和專業人才缺乏的問題,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選人用人機制,通過公開招錄或者選調的形式,將具有法律本科專業知識的人才錄入司法行政隊伍,輸入“新鮮血液”,解決人員老化、青黃不接的問題。建立完善工作人員學習培訓的長效機制,結合工作需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通過宗旨意識教育、素質能力教育、法律知識教育等,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并建議上級適當降低在編的司法行政人員進行司法考試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門檻,提高在編人員學習法律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法律業務水平提供一個平臺。

                    2、加強思想和作風建設,樹立隊伍良好形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切實加強隊伍思想作風建設,通過開展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活動等教育,使干部職工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政治立場,強化奉獻意識,服務為民意識,樹立激情創業、勇于擔當,創新進取精神,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各自崗位的要求,立足于工作實際,忠誠履職盡責,扎扎實實做好工作,認認真真辦好實事。

                    3、加強機制保障建設,推進隊伍規范化。

                    通過積極爭取地方編制和招錄公務員,完善補充政法專項編制等措施,進一步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力量,改善人員不足困境,破解基層司法所“一人所”瓶頸。加強與上級溝通,協調解決落實基層司法所人員職級待遇。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規范化來促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強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體制,著力打造一支講政治、講正氣、講紀律、講業務、講團結、講爭先的司法行政干部隊伍。

                  某市稅務局干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5

                    調查報告是調查組對被調查對象的問題進行調查后,所寫的說明案件事實真相,提出定性和處理意見的書面綜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調查成果。同時,調查報告也是反映案件事實真相以及呈送領導報批的正式材料,是對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作出處理的主要依據。撰寫調查報告是案件檢查工作程序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名辦案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業務要求,調查報告寫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從一些地區或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有關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看,還確實存在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規范。今天,我就案件調查情況報告的撰寫與報送需要規范的幾個問題,與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共同學習和研究。

                    一、報送初步核實或調查情況的呈報函

                    上級交辦件,是指上級機關或者上級領導交給承辦單位辦理并要求報送辦理結果的案件或者案件線索。目前自治區紀委向所屬單位交辦案件主要通過三種渠道:一是信訪室以“內紀信字”、“內紀群字”發函,要求報告辦理結果;二是案件檢查室以“內紀×發”、“內紀×信”(直接發給主要領導同志)發函,要求報告結果;三是案件監督管理室以“內紀案督”發函,對交辦件進行督辦,并要求報告辦理結果。

                    (一)報送時限

                    自治區紀委對上級交辦要結果件的上報時限規定,承辦單位未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一般應在收到交辦件后3個月內報告結果;立案調查的案件,可在6個月內報告結果。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應作出書面說明,可再適當延長。

                    (二)報送方式

                    凡要求報結果的案件,承辦單位在報送案件辦結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給交辦案件的具體部門或交辦函明確要求的部門或領導同志。上報材料應一式兩份(如屬中央紀委交辦要結果的案件,上報材料應一式四份)。2、案件承辦單位上報查結報告時,要以紀委、紀檢組、監察局(室)名義形成呈報函,并加蓋公章,不準用復印件上報。3、必須一案一報,不得一個呈報函同時報告兩個以上案件。4、原則上不得多頭報送,不得越級報送。堅持誰交辦報送誰,非特殊要求不得直接報送領導同志。

                    (三)呈報函的基本格式和內容

                    1、標題。關于對反映××(單位、職務)××(姓名)××問題調查(初步核實、初步了解)情況及處理意見的報告。

                    2、文號。如以紀委名義上報,應使用×紀案報[年份] ××號,如以紀委辦公廳(室)名義上報,應使用×紀辦案報

                    [年份] ××號。

                    3、主送單位。一般應直接報送交辦案件的具體的廳(室)。如果需要給其他部門上報,應另行文上報。

                    4、正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核查工作的依據。即根據哪一級機關或領導的交辦或決定、批示要求,進行的初步了解、初步核實或者調查工作。

                    第二部分:核查工作的簡要情況。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情況、核查的主要問題、核查的起止時間及工作的大體經過。

                    第三部分:核查結論。對于初步核實類的核查結論通常有三種:一是反映問題失實、未發現違紀問題或未發現舉報反映的問題。下此結論時,建議不要一律使用“反映問題失實”這樣的結論,有些問題是我們在核查中沒有查出來或暫時沒有發現,對于這種情況就應如實的反映我們核查的結果,最好使用“經核查未發現××有違紀問題”或“經核查,未發現××在××工作中沒有××問題”。二是反映問題部分屬實。三是反映問題屬實。對于部分屬實或屬實的,還應簡要說明處理情況。

                    對于立案案件的調查結論通常也有三種情況:一是有違紀問題并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為、經研究決定給予何種處分,以及何時移送司法機關給予了什么樣的刑事處罰等。二是有違紀問題但不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給予相關組織處理的。應說明主要違紀行為、但違紀行為輕微,經研究決定不追究紀律責任,但給予何種組織處理等。三是銷案的。應簡要說明銷案的理由和審批情況。

                    第四部分:呈報單位對核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呈報單位

                    應對核查的問題或案件提出“我委同意調查組意見,建議了結、建議結案”或其他建議等具體意見。

                    (四)上報查結報告必備材料

                    一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有兩種情況:(1)失實了結件。附: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報告。(2)適當處理件。除附初步核實或初步了解報告外,還應附有關適當處理的文書,如書面檢查材料、批評教育材料等,如對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職務進行調整的,還應付有關文件或通知等。

                    對署真實姓名的舉報人,尤其是上訪人員,應將調查核實結果向其進行通報,聽取他們的意見,對不同意見應做出書面說明。這些情況也應作為上報查結報告的必備材料。

                    二是對交辦要結果件進行立案調查的情況報告。必備的材料應包括:(1)調查報告;(2)紀律處分決定及相關組織處理的文書;(3)錯誤事實見面材料及其相關情況說明;(4)與署真實姓名舉報人的通報情況及相關情況說明。(5)如移送司法機關并作出刑事判決結果的,還應附帶刑事判決書。

                    二、初步核實(初步了解)情況報告

                    在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除初步核實情況報告還包括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初步了解是為了提高初核成案率在初步核實前所采取的一種外圍調查了解方式,在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沒有規定。

                    對違紀線索進行初步了解后,也應寫出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初步了解情況報告同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寫法上基本一

                    致,只是在調查結論和建議部分有所區別。初步了解的結果:一種是對初步了解的問題進行了結,一種是建議進行初步核實。經初步了解不能直接建議立案,不能建議采取“兩規”措施,也不能建議對被調查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或職務調整;實踐中,經初步了解后,可以對被調查人員進行警示性的談話或批評教育或作出檢查。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簡稱初核報告,是調查人員對違紀違法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后,向有關組織或領導寫出的書面報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后,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步核實后,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是作出立案決定的重要依據;是為被反映人澄清事實并了結違紀線索的重要依據;是對核實的問題作出結論和處理的重要依據。

                    初步核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標題;2、導語;3、被核實對象的簡況;4、反映的主要問題及核實情況;5、存在的疑點;6、處理建議;7、署名。

                    (一)標題。初核報告的標題要反映出對何人何問題的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不能籠統地寫成“初步核實情況報告”,也不能寫成“××調查報告”。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和調查報告是有區別的,只有立案件才有“調查報告”。初核報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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