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作風,即黨的作風,是黨的無產階級性質和世界觀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的體現。黨性原則在政治、思想、組織、工作、生活中的體現,是全黨包括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一貫態度和行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風廉政學習內容的文章11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我意識到黨風廉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很多腐敗貪污都是從學習怠慢,思想滑坡開始的,所以堅持學習,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提高思想覺悟,提升自身道德文化修養。
在日常工作中應具備應有職業道德與職業操守,謹言慎行。任何時候都要慎思,慎言,慎行,慎小事,拘小節,一個人不可能一夜之間成為不廉潔分子,其走向腐化墮落大多是從不注意小事小節開始的,常給心靈洗塵,就變得尤為重要。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反不廉潔作風”。要忠心耿耿、任勞任怨地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奮斗,有了這種精神,就一定能夠在工作中作出成績。把我們放在哪個崗位,就要在哪個崗位兢兢業業地履行職責,真正干出成績來。要踏實做事,辦實事,求實效,腳踏實地,遠離浮躁,使主觀認識與客觀實際相符合,把事情辦好辦實。
在生活中學習中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進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做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在工作中言出必行不為失敗找借口,不想做的事總會找到借口,真想做的事總會找到方法。要學會把復雜的事情簡單做,把簡單的事情重復做,把重復的事情用心做,提升自身的綜合能力要學習能力。學會適應,適應在不同環境中工作,接受不能改變的,改變可以改變的。提升自身的抗壓能力。在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時應注意方式、方法。匯報工作時簡潔明了說結果,請示工作整理問題說方案。
在以后的工作中謹記“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時刻敲響警鐘,加強政治修養,要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自身的清正廉潔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自己的理想抱負。
第2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1.黨的規矩總的包括: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慣例。
2.中國共產黨三大優良傳統: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
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四個必須”是指: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
4.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堅持公私清晰,先公后私,自己奉公。堅持崇廉拒絕腐敗,清白做人,干凈工作。堅持勤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繼續辛苦前進,享受后進,甘于獻身。
5.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潔使用權,自覺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廉潔修身,自覺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廉潔齊家,自覺率先樹立良好的家風。
6.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
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黨的六項紀律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大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8.兩項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9.一崗雙重責任:一崗是指領導干部職務對應的崗位,雙重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崗位應承擔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對崗位應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即崗位領導干部對該崗位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10.黨內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11.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務、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項目五項工作,由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分管,實行“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
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在責任劃分上,分管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12.“三重一大”: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13.反“四風”指: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1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5.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措施:改組、解散。
16.政務處分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7.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18.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9.“四種形態”是指: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少數。
20.一案雙查: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并調查發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第3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1、何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何為正確的討論議論?
第46條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何為“妄議”?具體的標準是什么?怎樣算是正確的討論議論,怎樣算是“妄議”?
中央紀委法規室:“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是這次修訂新增的違紀行為。之所以這樣規定,最重要的依據是黨章。黨章在總綱中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建設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又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貫徹執行。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臺上不說、臺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后果。對該類行為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對于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
2、黨員涉嫌違法犯罪,先處分還是司法判決后再處分?
第27條、第30條和第34條結合起來看,可理解為在發現黨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后,給撤職以上處分。如果先給了處分,移送司法后不起訴、免于刑罰或者改判了,被處分的黨員可能以判決結果來申訴,紀檢機關可能又要重新調整作出相應的處理。而如果移送等司法判決后再處分,又不能體現快查快結的要求,且第27條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才能更好體現這三個條文的規定要求?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執紀實踐中,對于涉嫌故意犯罪且可能被司法機關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或者被單處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可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過失犯罪,可能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也可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與移送司法后的司法處理結果保持協調。對于涉嫌犯罪但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于刑事處罰的,則可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對黨員是否涉嫌違法犯罪、涉嫌犯何罪、司法機關可能做何處理有不同認識,爭議較大的,也可以先依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前,至遲應當在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前,依據司法機關對黨員涉嫌違法犯罪處理意見做出紀律處分。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經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在司法審判中作出無罪判決的,應當根據司法審判結果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3、黨員用自己家庭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是否會受到處分?
第126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生活奢靡,貪圖享樂”的定義是什么?黨員用自己家庭的合法收入買豪車、名表等,會不會被群眾舉報,是否會受到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6條是關于黨員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要求。
所謂“不良影響”,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黨員、干部靠自己的勞動,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理解,但過分奢靡,群眾會認為他們沒有體現出先進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的所作所為。
4、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寬了要求?
新版條例刪除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依法給予黨員干部行政處分,再按新版條例第34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但沒有明確給予什么等級的處分。而舊版條例對此明確為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可以給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是否表明新版條例對黨員在計劃生育政策方面放寬了要求?
中央紀委法規室: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廣大黨員都應自覺遵守、執行。在剛剛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中共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將來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若做了相應修改,一對夫婦兩個孩子也是“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也要嚴肅執行。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刪除超計劃生育的處分條款內容,主要是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既然國法有規定,黨員就應當模范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再重復規定,絕不意味著是對黨員在遵守國法、計劃生育國策方面的松綁。如果黨員違反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構成違紀的,就要按照總則中的紀法銜接條款予以處分。
5、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參加這樣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
第68條關于“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和“自發成立”的含義是什么?中學、大學都有同學會,參加這樣同學會的活動是否都視作違紀?怎樣的同學會會被視為違規組織?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正確理解該條需要把握三點:一是該條規定的主體僅是“黨員領導干部”,體現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該條所稱的“有關規定”是指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即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行為構成違紀的前提是違反該規定。該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得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三是該條所稱的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指未經登記注冊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因此,黨員包括領導干部在正常范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并不違反黨的紀律。要注意區分該違紀行為與組織參加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正常聚會活動,只有違反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才是違紀。
6、對于“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怎么認定?
第83、84條提及收受、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對于“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標準怎么認定?發達地區和落后貧困地區對于“正常禮尚往來”標準不同,這個標準是否能做出準確規定?
中央紀委法規室:從近年來的辦案實踐看,從事公務的黨員干部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形象,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是產生腐敗行為的溫床,有必要對這類行為予以紀律規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準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這是新的規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學、老鄉、朋友等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雖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但如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換句話說就是你對我怎么樣,我也對你怎么樣,不能只來不往。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7、“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是什么?什么職級算領導干部?
全文有17處提及“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可以理解處分條例全篇是對黨員的紀律要求,這17處寫明“黨員領導干部”的是對領導干部規定的更高些的條文?“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是什么?什么職級算領導干部?
中央紀委法規室:分則中以“黨員領導干部”為主體的條文說明該條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一般黨員不適用該條。
目前,“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中共黨員。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括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管理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干部也屬于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
8、是否黨員干部以后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根據第88條關于“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規定,是否黨員干部以后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是關于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其中,第(三)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出。充分理解該項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未改變原條例的規定。原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將“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列為違紀情形之一,其中“違反規定”的表述與該條第一款開頭“違反有關規定”的文字表述重復。修訂過程中,為避免重復我們刪除了“個人違反規定”,實質內容沒有變化。
關于買賣股票問題,我們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在當時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于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管理越來越規范。因此,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買賣股票的規定,并出臺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于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后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9、一些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輕微,雖有罪但免于起訴和刑罰,或單處罰金的,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但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也屬于犯罪,比如嚴重超員或者超速,對于這些行為是否也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一條文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不論何種犯罪行為,只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均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有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是否可以明確列出?
全文共有29處提及“違反有關規定”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有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是否可以明確列出?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條文中提及的“有關規定”,是指一旦實施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違紀的前提性規定。也就是說是否構成違紀要以是否違反了有關規定為前提條件。這些規定主要是指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比如《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再比如,《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等。采取援引有關規定這種方式,主要是因為這些規定的內容很豐富,不可能在條例中一一列舉。同時,隨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發展,也可能會出臺一些新的規定或者修訂相關的規定。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夠更好地適應管黨治黨的需要。
第4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1 立足教育抓預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 預防腐敗工作 中起著奠基和先導作用。在 實踐 中,該行始終把教育放在 首要位置,不斷探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 理想信念,筑牢了 思想道德防線,增強了 拒腐防變能力。
2 完善制度抓預防,創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是預防腐敗工作的根本性 全局性 穩定性和長期性環節,是防腐敗工作起到實效的根本保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 力措施。
3 強化監督抓預防,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和監督是檢驗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徑,是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 實際工作 中,該行通過突出重點 完善手段 健全體系,努力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監督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制衡力,使監督成為預防腐敗的一個有 力武器。
4 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
要針對重點對象 重點領域和要害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 糾錯整改 內外監督 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 效的廉政風險防操縱度體系。
5 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 任職回避 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 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6 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 關事項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 財產 出國境等有 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 中國全黨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其 中的要害,就在 于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能否把這份責任扛起來,是對黨的領導干部擔當精神的檢驗。” 中央紀委委員 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韓亨林說。
自黨的十八屆三 中全會決定提出黨風廉政建設以來,責任歸位和落實工作受到重視。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7位 中央紀委駐會副書記分赴地方調研,都旨在 催促落實“兩個責任”,尤其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守土有 責 守土盡責。
第5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1立足教育抓預防,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是反腐敗斗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預防腐敗工作中起著奠基和先導作用。在實踐中,該行始終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斷探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切實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堅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線,增強了拒腐防變能力。
2完善制度抓預防,創建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制度建設是預防腐敗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環節,是防腐敗工作起到實效的根本保證,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有力措施。
3強化監督抓預防,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和監督是檢驗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徑,是執行規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實際工作中,該行通過突出重點完善手段健全體系,努力創新權力運行監督機制,認真落實監督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制衡力,使監督成為預防腐敗的一個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風險制度。
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要害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操縱度體系。
5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
6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中國全黨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務,必須全黨動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能否把這份責任扛起來,是對黨的領導干部擔當精神的檢驗。”XX紀委委員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韓亨林說。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黨風廉政建設以來,責任歸位和落實工作受到重視。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開專題座談會,7位XX紀委駐會副書記分赴地方調研,都旨在催促落實“兩個責任”,尤其是各級黨委(黨組)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牽住“牛鼻子”落實主體責任,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要害。
第6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主體責任缺位根子在黨的觀念淡漠
黨的觀念是黨性的集中體現,是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前提。我們黨亟待解決的一個大問題,就是一些領導干部黨的觀念淡漠。黨的觀念一旦淡漠,組織必然渙散、紀律必然松弛,黨組織的戰斗力就大打折扣,黨的事業根基就會動搖。
有些黨員領導干部,甚至是高級干部,忘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只看重行政職務,一說就是“我是搞業務的”。不僅政府部門,就連黨委部門、人大政協、國有企事業單位有的黨員領導干部,也習慣以官職相稱,把自己簡單地等同于“官”,忘記了自己是執政黨的干部,忘掉了黨章黨規的要求。我們的干部一般都是先任命黨內職務,然后才按有關程序任命其他職務,這正體現了黨管干部的原則。
有的單位機關黨組織生活變了味,就是看看電影、搞搞比賽,甚至以黨日活動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實。黨的組織不是福利部門!有些黨組織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上,熱衷于開開會、表表態、簽責任書,做表面文章。有些黨委書記怕得罪人,對眼皮底下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得過且過,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有些黨委書記對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知之甚少、不管不問,甚至捂著蓋著,搞歌舞升平,導致問題由小變大、由少變多,甚至成了區域性、系統性問題。有些黨委書記在任用干部時當仁不讓,而干部一出問題,就認為那是紀委的事情。用人管人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管“戴帽”也得管“摘帽”。也有極少數黨員領導干部自己不正、存在瑕疵,說話就不硬,還敢管別人嗎?
黨的觀念淡漠,必然導致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責任擔當缺失。主體責任不落實必須從根上找問題,從增強黨的觀念入手,喚醒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觀念、組織意識,切實履行好管黨治黨的職責。
強化黨的觀念必須嚴明黨的紀律。黨員干部除了遵守法律之外,還必須遵守黨的紀律。黨紀嚴于國法。黨的觀念淡漠往往是從黨的紀律意識淡薄開始的。黨員干部違法犯罪,必定先違反了黨的紀律。要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黨員干部要原原本本學習黨章,掌握黨紀黨規,增強紀律意識。要加大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監督執紀,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
黨內職務不是政治榮譽,而是政治責任。黨員領導干部要在黨言黨,把主體責任牢牢記在心頭、落到實處,為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第7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
黨風廉政建設直接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能力的提高,黨風問題事關黨和人民事業的興衰成敗,而腐敗的存在必定嚴重損害黨風。腐敗的一個顯著特征是以權謀私,反映到思想作風上,就是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反映到學風上,就是不思進取、專營私利;反映到工作作風上,就是搞形式主義、虛假政績;反映到領導作風上,就是搞官僚主義、任人唯親;反映到生活作風上,就是貪圖享受、腐化墮落。
廉潔自律“十不準”
不準以權謀私,以職謀私;
不準收受禮金、禮物、禮品;
不準利用職權吃、拿、卡、要;
不準利用公款吃、喝、玩、樂;
不準參與違反社會公德的一切活動;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活動;
不準侵占、私分公共財物;
不準利用公款到營業性的“三廳”消費進行娛樂活動 ;
不準利用“紅、白”事收受饋贈和禮物;
不準擠占、挪用公款,用于營業性活動。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
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第8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為深入推進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要點,結合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特制定2019年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學習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XX、省、市、縣紀委以及省環保廳關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積極開展“三嚴三實”教育,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提高干部隊伍素質,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務求實效,進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促進各項任務目標的圓滿完成提供政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擺正個人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行使手中的權力,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黨性修養,進一步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從而提高廉潔從政的自覺性,用黨紀政紀約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帶頭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建設勤廉兼優的黨員干部隊伍。
三、學習對象
黨風廉政建設學習的對象為全體在職的干部、職工。
四、學習內容
1、文件篇:**部分重要論述及《中共XX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于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等。
2、行為準則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全省環保系統六不準》。
3、警示篇:《全國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例剖析選編》。
五、學習方法和要求
(一)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集中組織學習為輔;堅持學習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學習,開展自查自糾、整改提高;堅持學習與活動相結合。將黨風廉政學習教育與專項教育相結合,以專項教育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做到工作再忙、時間再緊、任務再重,也決不放松黨風廉政教育。
(二)增強教育實效,認真撰寫學習體會。每一位干部職工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至少撰寫一篇學習心得體會,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學習到位。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活動的領導,局成立黨風廉政建設學習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尹學軍同志任組長,黃甫技同志、劉昌發同志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切實做到“四到位”:即領導重視,組織到位;統一思想,認識到位;統籌安排,落實到位;注重實效,考核到位。
(四)建立長效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以完善的、操作性強的制度作保證,使反腐倡廉學習真正納入環保局工作的總體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學習領導小組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反腐倡廉教育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第9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為深入推進XX公司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化黨員干部廉潔從業意識,全面實現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根據省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結合實際,制定公司2021年黨風廉政教育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XXX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XX屆中紀委XX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廳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加大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力度,促進廉潔文化建設,實現為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作風保障。
二、學習教育目的
通過開展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擺正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行使手中的權力,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通過加強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黨員干部廉潔從業的自覺性。用黨紀黨規約束自己,作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帶頭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建設勤廉兼優的黨員干部隊伍。
三、學習教育對象
廉政教育學習活動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全體黨員干部。
四、學習教育內容
1.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做好學習教育工作,提高廉潔從業的自覺性、主動性。
2.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貫徹落實省委實施意見以及廳黨組落實措施,結合本單位實際,將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3.認真學習領會XX屆中紀委XX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省廳廉政工作會議各項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省、廳的決策部署和具體要求上。
4.認真學習黨規黨紀。包括新修改的《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黨規黨紀及上級下發的廉政文件。
5.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五、學習方式
1.廣泛性學習教育和針對性學習教育相結合。學習教育緊扣實際,強化廉潔從業學習教育,切實提高學習教育的針對性、時效性,推進黨員干部議廉、述廉、諾廉,增強拒腐防變的“免疫力”,積極推進“廉潔承諾”警示談話、誡勉談話等制度的落實。
2.集中學習教育與日常學習教育相結合。集中組織黨員干部重點學習有關廉政教育的理論政策,鼓勵黨員干部利用學習強國等網絡平臺認真開展自學,公司紀委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個人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
3.正面典型學習教育和反面典型學習教育相結合。發揮黨員干部表率和先進典型的輻射作用,增強黨風廉政教育的感召力,用生動感人的事跡鼓舞人、教育人,引導黨員干部遵章守紀、倡導清正廉潔之風。組織全體人員觀看案例視頻,以案施教、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釋理,不斷給黨員干部敲警鐘,強化拒腐防變的自律意識。
六、學習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學習教育的必要性,有力的推進廉政教育活動。從實際出發,加強學習教育內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的時間、內容和步驟,確保廉政教育活動有序進行并取得預期效果。
2.關注重要節點。在國慶、元旦、春節等傳統節日和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容易發生不廉潔行為的關鍵時期,提前預想,提前警示,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廉潔承諾等形式,加強廉政宣傳教育,重申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觀念、法紀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3.量化學習頻率。各級領導班子集體學習反腐倡廉理論、黨紀條規,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黨員干部中開展廉政知識測試或競賽活動;每季度組織1次集中廉政學習;年內由支部書記上1次廉政黨課。
4.建強廉政文化。加大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的宣傳報道力度,按上級要求上報廉政建設動態工作信息。
第10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不停歇不松勁再出發,馳而不息糾“四風”
2017年伊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要堅定不移做好工作。
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黨的十九大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
2017年10月27日,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會議就審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糾正“四風”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向全黨釋放了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發出了作風建設再出發的動員令、沖鋒號。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緊盯元旦春節,持之以恒正風肅紀;12月底,中央紀委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確保2018年元旦春節風清氣正。
執紀必嚴問責必嚴,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能職責,堅持挺紀在前,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作風建設全過程,嚴格執紀嚴格問責,持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切實把越往后執紀越嚴落到實處。
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線索,整治突出問題。采取日常檢查與節點檢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突擊暗訪與隨機回訪相結合的方式,盯緊盯牢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重點問題,及時發現和集中查處、整治“四風”問題,開展集中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四風”問題的蔓延,形成了有力震懾。
警鐘長鳴,震懾常在,越往后執紀越嚴。2017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尤其對十八大以來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從嚴查處。1月-11月查處問題數、處理黨員干部人數、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均已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與此同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加大問責力度,突出“一案雙查”,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將主體責任落到實處。2017年1月至11月,全國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問責的領導干部共7700余人。
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堅持用制度鞏固成果
201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印發后,中央紀委繼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照實施細則精神,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進一步研究健全完善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的制度規定和措施辦法;對與實施細則精神不相符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
(摘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廉政提醒
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就節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再次予以強調:
★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精神,帶頭轉變作風、糾正“四風”,特別要力戒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嚴禁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禁違規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緊盯“四風”新動向,有針對性地治理隱形變異的違規問題。
★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違規違紀行為嚴查快辦,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11篇: 黨風廉政學習內容
第一條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解讀】本條規定了“目的和依據”。黨的以來,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而深化為全面從嚴治黨,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職責所在。《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全面從嚴治黨為目標方向,總結實踐經驗,健全問責機制,扎緊問責的制度籠子。頒布實施《條例》,就是要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第二條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解讀】本條規定了“指導思想”。黨章總綱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開展黨的問責工作,必須以此為指導。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指明了黨的問責工作的方向,必須貫徹到問責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四個全面”是我們黨引領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戰略布局。加強黨的領導是根本目的,加強黨的建設是根本途徑,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保障。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是關于問責工作的核心思想。通過規范和強化問責工作,一方面要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另一方面要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解讀】本條規定了“問責原則”。
(一)依規依紀,實事求是。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依規依紀開展問責。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問責工作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延伸,是對黨內其他問責規定的歸納提煉,是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黨內法規中對有關處置措施已有明確規定的,如申訴方式、問責影響期等,《條例》未作重復,在實踐中仍然依照這些法規執行。黨的問責工作是嚴肅的政治任務,實事求是是黨的問責工作一貫堅持的原則。要堅持求真務實,是哪一級責任就
追究到哪一級,該采取什么問責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應當問責的就決不能追究責任,做到寬嚴適度、不枉不縱。
(二)失責必問,問責必嚴。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明確提出“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條例》落實講話精神,將“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作為一條重要原則明確下來,是對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細化具體化,體現了我們黨強化責任追究的堅定意志。在問責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問責的利劍生銹,形成“破窗效應”。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講話中指出:“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歷史經驗。日常工作中發現了問題就要真管真嚴。懲治,治是根本,懲是為了治。”在問責工作中,要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針,通過強化問責,使干部真正扛起責任,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這才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四)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管黨治黨不能有權力無責任。每一級黨組織都有自己的責任,這個責任不能替代。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說,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靠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來支撐,按照管理權限,落實分級負責原則,層層傳導壓力。黨中央從中央部委和省一級抓起,把責任讓黨委(黨組)書記扛上。省委書記再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市委書記,市委書記壓給縣委書記,一直壓到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成功經驗,也是壓實問責責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條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解讀】本條規定了“問責主體和對象”。根據本條規定,問責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對于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是問責的重中之重。
第五條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解讀】本條規定了“責任劃分”。在追究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時,必須分清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責任。根據《條例》規定,領導班子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干部,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就得有多大的擔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解讀】本條規定了“問責情形”。黨章第42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這是黨章對問責情形作出的重要規定。黨的以來,中央紀委在監督執紀問責實踐中深化了對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深刻體會到:“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集中體現為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必須毫不動搖地貫穿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之中。堅持黨的領導關鍵在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建設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當前,人民群眾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的作風和廉潔問題反映最突出,必須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懲惡,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鞏固黨的執政之基。黨的建設有著豐富的內涵,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這一體會寫入了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黨中央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現實需要出發,遵循黨章規定,總結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在《條例》中規定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6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問責。其中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