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史是對患者發生、發展、預后、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的記錄。它也是按規定格式和要求編寫的病人醫療衛生檔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的文章12篇 ,歡迎品鑒!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1
敬愛的黨支部:
您好!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這種超常規、超期待的大動作,表明執政黨在對待黨紀國法與至高特權的關系上,選擇站在了維護法治的堅定立場,蘊含著執政黨執行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絕對性,體現出中共執政決意走上法治軌道的強大決心;而在中央委員會上專題研究十四五規劃,這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
世界再次為中國“震撼”。這一天,中共中央決定對周永康立案審查,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大老虎”終于浮出水面;這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十九屆五中全會,主要議程是“研究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重大問題”。兩件大事,其實都關乎同一個話題,那便是法治。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這種超常規、超期待的大動作,表明執政黨在對待黨紀國法與至高特權的關系上,選擇站在了維護法治的堅定立場,蘊含著執政黨執行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絕對性,體現出中共執政決意走上法治軌道的強大決心;而在中央委員會上專題研究十四五規劃,這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它更加表明執政黨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對中國的現代化轉型而言,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歷史性意義。
不過,在贊賞這種超常規動作的同時,亦應看到,中國現行法律從未規定可以對任何層級的高級領導人法外開恩。僅從法律來看,這至少沒有超越法律的常規,這種超常規更多指向政治慣性和普遍的社會觀念。
中國具有數千年的人治傳統,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嶇曲折。十八大以來,從提出“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到“建設法治中國”,從新法治十六字方針到十四五規劃、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執政黨力行法治的思路與部署清晰可見。更為可信的是,這種矢志法治的決心在很多領域開始得到踐行,諸如反腐“有案必查”對法治原則的兌現,廢除勞教對于法治精神的捍衛,司法改革對于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預示著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站在了新的時代起點。
中國共產黨對于十四五規劃方略的不渝信念,源于對法治求根治本優良本質的認同,源于對時代中國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省察,也源于對治國理政歷史規律的把握。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并不是最優的統治方案,但卻是現實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壞”的方案,因為法治優于“一人之治”和“少數人之治”。無論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與障礙,還是擺脫既得利益的束縛與干擾,無論是走出絕對權力的腐敗定律,還是步入權利神圣的時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縱深的層面落地生根。當前,中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區”,各種復雜的矛盾糾紛和利益沖突逐漸顯現,權力的失范與社會治理的失效不斷挑戰社會公平,與各種“治標”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選擇法治,堅定地推進十四五規劃方略,中國夢的實現便有了堅實的根基。
十九屆五中全會將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作為核心議題,必將勾畫出未來法治中國的發展藍圖,寄托著華夏兒女百余年來追求現代化的綿綿厚望。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形式法治的構建更加完備。立足于這種現實基礎,中國法治建設正處于從形式法治向實質法治的轉型階段。
這種轉型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于司法機構的獨立化運作。十八大以來,審判獨立成為司法改革的重點關鍵詞,習近平和最高法均多次提到“要確保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2014年2月,習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時,就提出“要確保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其后,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等多個場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也多次談及“審判獨立”。而今年以來,審判獨立的提法更加密集,最高法院領導人在公開場合提到司法改革時幾乎都會提及審判獨立。有專家分析審判獨立將是司法改革方向,還有人解讀為中國正在走向司法獨立。
欲讓法治真正成為黨的執政方式,成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淀下來的心理、習慣與傳統,還會呈現出諸多文化層面的阻力。由此,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也更加呼吁頂層設計,更加要求系統配套,更加強調知行合一。
法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剛開始的構建需要所有側重。不同國家基于不同的歷史傳統和現實狀況,選取不同的方向作為法治著力點,進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實質法治的進路。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主要采取的是一種“司法中心主義”進路,強調法院對法治的捍衛、發展功能;以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則主要采取“立法中心主義”進路,強調制定法的權威與規則效力,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構成法治大廈的“拱門石”。中國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條“立法中心主義”的道路,將“有法可依”作為法治系統的首要前提,通過在經濟、行政、社會領域急速立法,最終確立起治國理政的規則框架。
但是,在目睹立法如潮的同時,普通民眾并沒有相應地增長對法律的信心和期望,甚至懷疑“法”的存在。法律為什么實施不下去?制定出來的法律為何不能贏得人們的信仰?中國法律實施過程中究竟遭遇哪些瓶頸?念茲于此,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不得不面對當前中國法治建設的最大困境:法律體系背景下的實施難題,并由形式法治轉入實質法治建設階段。
基于中國不同的政治體制,推行實質法治依賴司法的崛起,同時也依賴在行政執法的歸位,司法與行政執法共同構成一種“執法中心主義”的法治進路,以推動良法得到良好的實施,重塑法治的權威與公信。因此,我們不難理解在執政黨的治國理政“總盤子”里,為何對行政體制改革持續傾注心力,為何將司法體制改革置于突出地位予以頂層設計。十九屆五中全會《決定》當中,特別強調了兩方面的法治改革,一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是司法體制改革,兩者共同指向法律的實施系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于事。”而只有從司法和行政執法領域打通法律運送正義的兩條“大動脈”,才能為整個法治肌體輸送新鮮血液,維系政體和國家、社會肌體的健康。
所以,保障嚴格執法,克服非平等執法、釣魚執法、尋租性執法、非文明執法、限制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疲軟式執法、非法性執法、滯后性執法等行為,徹底糾正行政執法不嚴;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獨立與公正,讓每個人在司法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全面推進十四五規劃方略的重中之重。如此,我們才能從法律大國轉型為法治強國。
此致
敬禮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2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病歷書寫的基本原則: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的時限要求: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記錄,并加以注明。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3
2003年8月,在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上,中央紀委監察部將原辦案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補充為“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一、事實清楚
事實是事情的真實情況,這里所講的事實主要是指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認定的違紀事實。
1.事實清楚的概念:就是指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依據的事實,必須做到真實、具體、準確。它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
(1)所認定的事實必須符合客觀實際,必須能真實地、客觀地再現事物的本來面貌;
(2)所依據的事實必須能夠反映違紀事實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包括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手段、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等;
(3)所依據的事實必須能夠準確地概括出違紀人員究竟犯了哪些錯誤,而每一條錯誤究竟錯在什么地方。
2.事實清楚的作用:事實清楚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基礎。查辦案件人員不能根據個人的主觀意志靠推測、想象去分析、判斷問題,只能依據違紀人員所犯錯誤的違紀事實去分析錯誤性質,判定應負的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如果事實不清楚,特別是對于作為處分依據的主要違紀事實,有時即使是有一個具體情節不清楚,都可能造成對案件性質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得出錯誤的結論,導致錯誤的處理。總之,事實清楚是案件審理部門必須認真把住的第一道關口。
3.在案件審理工作中做到事實清楚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看錯誤事實是否能作為處理的依據。錯誤事實應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第一,這些錯誤事實應具有社會危害性,即要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否危害黨、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侵害了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所調節、所保護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
第二,這些錯誤事實應是違犯了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
第三,這些錯誤事實已經達到了一定危害的程度,應該追究紀律責任。違紀錯誤事實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三個條件,才可以作為處理依據,寫在處分決定上。例如:夜班值勤人員(更夫)當班時睡覺的問題,如果當晚沒有發生任何問題,更夫的行為雖然有一定的侵害性,也違犯了工作紀律,但其危害程度不大,即沒有造成任何損失,對他的當班睡覺的行為就不必追究紀律責任。如果當晚發生失竊或是該更夫的經常行為,就應該追究紀律責任。
(2)要看錯誤事實發生的全過程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實際。作為處分依據的每一個錯誤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關人員的責任等全過程都要清楚、明了,特別是對影響到定性處理的事實,哪怕是一個具體情節都要清楚,每一條錯誤事實都要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
(3)要看錯誤事實中有關人員的責任是否已經劃分清楚。在審核錯誤事實時違紀人應該承擔的責任一定要清楚,特別是一案多人的案件要劃分清楚主次責任。即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4)要全面準確地了解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準確地掌握姓名(名字必須準確)、年齡(出生年月日)、職務(特別是黨內職務)、職稱。
(5)注意違紀行為的后果。首先要準確掌握違紀行為是否有后果,如果有后果,要準確掌握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另外要注意無形的后果,如“影響”一類的問題,必須有相應的證實材料。
(6)要注意違紀人違紀后的表現是否查清。如:是否主動承認并糾正錯誤,退違紀所得情況,配合調查工作情況等。
二、證據確鑿
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1.證據確鑿的概念:是指處分決定或審查結論所依據的違紀事實,都有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認定。
證據確鑿包含四個層次的內容:
(1)證據必須真實。所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現實和歷史的檢驗;
(2)證據必須與案件有內在的聯系。與案件沒有聯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為證據加以使用;
(3)證據必須充分,必須能夠將案件所認定的違紀事實證明清楚,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
(4)證據之間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須得到合理的排除。
2.證據確鑿的作用:證據確鑿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前提。只有證據確實、充分,才能認定被調查人員或被審查人員是否犯有錯誤,犯有什么性質的錯誤,錯誤的嚴重程度等等,進而才有可能使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如果證據不足,甚至沒有證據,錯誤事實就無從認定。即便是違紀人自己承認也不能定案,證據充分、確鑿,即使犯錯誤人拒不承認,也可定案。
3.證據的種類:證據一般有9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受侵害人的陳述、受審查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記錄、現場記錄。
4.案件審理工作中做到證據確鑿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注意證據的合法性。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通過正常的途徑、采取正確的手段和方法進行收集。不通過合法的途徑收集到的證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加以使用,所以審理人員在鑒別證據過程中,首先應鑒別證據的合法性,要看收集到的證據是否是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如:取證不得少于兩人;
收集私人日記、信件要用動員的方式,不能強行收取;
要注意收取被調查人交來的書證(主要是發票),要有詳細的記錄或接交手續;
取證不能用座談的方式;
證據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如:證人證言是否有證人簽字,涂改處有無印章、押印,摘抄、復印的書證是否注明具體出處、是否有原保管單位(人)的蓋章(簽字)、取證時間及取證人的簽名、是否是一人一證等。
(2)注意證據的聯系性。看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系。只有與案件事實有內在的聯系的事實,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
(3)注意證據的真實性。提供證據的證人與被違紀人之間的關系,分析他們之間是否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不良動機,及由此導致的提供虛假證據的可能性;
掌握證人自身的自然狀況(年齡、健康狀況,認識事物的能力、水平等),以鑒別證據的可靠性;
所收集的私人日記、信件,時間上的連貫性,內容上的邏輯性。
(4)要注意證據的充分性。所取得的證據要足以把案件中認定的事實證明清楚。在沒有物證、書證的情況下,只靠證人證言,孤證不能定案,注意證言之間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5)要注意違紀行為所涉及的數額、款額一定要準確。特別要注意沒有書證情況下的數額、款額,證據一定要充分、確實。
(6)注意收取物證和書證。物證和書證是在案發前或案發過程中形成的,而證人證言是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形成的,證人會產生記憶的誤差,所以物證和書證與證人證言相比,其客觀真實性比較強。
(7)注意證據結論的唯一性。看證據本身、證據與證據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證據本身有無矛盾,要注意分析證據的內容或形式在當時當地的具體條件下是否可能出現,分析證據的內容前后是否一致;
證據與證據之間有無矛盾,要注意分析同案人交待之間、當事人與證人之間、不同的證言之間、受審查人的交待與受害人陳述之間有無矛盾;
證據與所認定的案件事實之間有無矛盾;
受審查人的陳述和辯解與案件的事實有無矛盾。
以上的各種矛盾要得到合理的排除。如果證據本身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排除,這個證據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果證據與證據之間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就無法判明哪個證據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果證據(或被調查人的辯解)與事實之間的矛盾無法排除,所認定的事實就不是必然的結論,特別是被調查人的辯解,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其辯解正確與否,與所認定的事實之間的矛盾必須得到合理的排除,否則事實難以認定。
三、定性準確
定性是判斷違紀錯誤的性質。
1.定性準確的概念:是指對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處分條規準確地認定案件的性質。
定性準確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1)定性準確應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
(2)所認定的錯誤性質應符合違紀構成要件;
(3)適用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黨紀處分條規要準確。是什么性質的問題就定什么性質,性質難以確定的用寫實的辦法做出結論。
2.定性準確的作用:定性準確,是正確處理案件的關鍵。定性是辦案人員對案件中具體違紀行為的本質屬性或主要特征進行高度概括和歸納的過程,是判斷是與非,正確與錯誤界限的過程,對案件的正確處理起著關鍵的作用。定性不準,必然會導致對案件的錯誤處理。
3.案件審理工作中做到定性準確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有正確的定性標準。認定案件的性質,主要有四個方面的標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黨章、準則和黨政紀條規,黨政紀條規是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具體化,它不僅規定了黨員及監察對象應該怎樣做,做什么,而且還規定了如果違犯了黨紀政紀,應該給予何種相應的處分;
國家的法律、法規,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犯黨紀政紀的行為,黨章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社會主義的道德標準。
(2)要準確掌握每一種違紀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即:違紀客體、違紀客觀方面、違紀主體、違紀主觀方面。
違紀客體,是指黨內法規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保護而被違紀行為所侵害的黨內關系和社會關系。違紀客體與違紀行為所侵害的對象不同,對象是具體的人或物。而客體是被侵害的一種關系。違紀客體通常分為三種:一是違紀的一般客體,二是違紀的同類客體,三是違紀的直接客體。
違紀客觀方面,是指違紀人員所實施的危害黨,危害社會的行為特征,即違紀行為在什么條件下,通過什么行為使客體受到侵害。違紀行為在客觀上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概括起來不外是作為與不作為。
違紀主體,是指具有責任能力,實施了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違犯黨紀的主體必須是黨員、黨組織;
違反政紀的主體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主體有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之分。
違紀主觀方面,是指違紀主體對于自己的行為及其危害的結果所抱有的心理態度,分為兩個基本類別,一是必要要件,指故意或過失;
二是選擇要件,指違紀目的,是違紀人希望通過實施違紀行為達到某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如:偽造車船、郵、稅票錯誤,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才能構成。
四、處理恰當
1.處理恰當的概念:
處理恰當,是根據違紀事實和性質,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條規,給予違紀人員恰當的處理。
處理恰當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1)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做出恰當處理,即不要處理過頭,又不要姑息遷就。對違紀人員的處理應當與其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應負的責任相適應;
(2)同一性質、情節相近的錯誤,應當給予輕重相近的處理;
(3)數個違紀錯誤應合并處理。
2.處理恰當的作用:
處理恰當,是正確處理案件的目的。違紀人員是否受到應有的處分,給予的處分是否恰當,對于正確執行黨紀政紀,懲治違紀行為,挽救犯錯誤人員,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3.做到處理恰當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符合黨紀政紀案件的處理標準,
(2)要綜合分析違紀案件的各種情況,給予正確處理:如:從錯誤性質、違紀紀金額、侵害后果、行為人的目的與動機等方進行面分析。
(3)運用紀律處分條例應注意雇以下問題:
正確運用“從輕”、“從重”和“減輕”、“加重”的規則。從輕、從重是指給予的處分幅度中,給予最輕、較輕或最重、較重的處分;
減輕是指給予的處分幅度中比最輕的處分再減一個檔次的處分,加重是指給予的處分幅度中給予比最重的處分加重一擋的處分。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從重”和“加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從輕”和“減輕”,《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規定的很明確,應嚴格掌握;
注意運用好“合并處理”和“比照處理”的原則。
合并處理,是指違紀人員犯有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錯誤,對其所犯的各個錯誤,分別確定處分之后,依據條規、法規,綜合考慮各種情況,按其所犯錯誤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擋給予處分;
如果其中一種錯誤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即:《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一人有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擋給予處分;
如果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比照處理,是指被調查人犯有黨紀政紀條規中沒有規定的錯誤時應比照相類似的條款處理。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按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應當由省(部)級黨委、紀委批準的案件,報中央紀委批準;
其它案件由省(部)級紀委批準并報中央紀委備案。
五、手續完備和程序合法
1.手續完備和程序合法的概念:
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是指對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時,要按照違紀案件程序性法規所規定的方法和步驟辦理。
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包含兩個層次的內容:
(1)調查處理違紀案件的程序是由《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監察部關于監察機關直接行使處分權的程序問題的通知》等程序性條規加以明確的;
(2)在調查處理違紀案件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2.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作用:
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制度保證。調查處理違紀案件的程序,既是紀檢監察機關辦理違紀案件時必須遵守的規范,也是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民主權利的制度保證。它從辦案程序方面保證紀檢監察機關實體法規的正確實施。紀檢監察的程序性條規和實體性條規的關系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重內容、輕形式,重實體、輕程序,忽視程序性規定的重要性,認為程序可有可無,嚴了會束縛手腳,影響辦案效率,這種認識是十分有害的。
3.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法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審查案件在調查過程中的手續是否齊全。不論是違犯黨紀的案件還是違犯政紀的案件,在調查過程中都要經過受理檢舉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調查、錯誤事實材料和本人見面、形成調查報告、移送審理等程序。案件在檢查過程中的手續是否完備,主要體現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齊全。審理案件就要通過審查材料是否齊全來審查案件在調查過程中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如:審查錯誤事實材料是否和本人見面,要看移送的材料中是否有錯誤事實材料,錯誤事實材料上是否有本人簽署的意見,如果沒有本人簽署的意見,要有辦案人員的說明。錯誤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面方面要注意:錯誤事實材料要避免中性化,要體現違紀的性質、責任。但不能寫明處理意見;
必須是調查過程中所認定的全部事實,也不要把錯誤事實分解開;
被調查人有辯解的,調查組應做出相應的有針對性的說明;
按照格式規范撰寫調查報告;
報告中要有調查組明確的定性和處理依據及意見,同時提出對暫扣款物的處理意見;
調查組成員簽名。承辦案件檢查室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
(2)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違犯黨紀的案件和違反政紀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都要經過受理、審核案卷材料、集體審議、和受審查人談話等程序,有的還要進行補充調查。案件移送審理的證據材料一定是全部證據材料,包括無錯的證據材料。如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行使了紀檢監察的法定權利(暫予扣留或封存款物、查核銀行存款、暫停支付存款、提請保全等等),其法定文書要入卷,同時下發監察的法律文書要執行送達制,所以要用送達回證。
(3)正確履行職權。對違紀款物收繳,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必須由紀檢監察機關做出沒收、收繳和責令退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當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可以做出監察決定或者監察建議。《黨紀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除有關法律特殊規定外,紀檢監察機關沒有“罰款”權。
(4)對“兩規”方面要注意:
①“兩規”的對象只能是黨員。
②“兩規”的條件,第一必須是有重大違紀問題,已查實一部分,完全可以處理,但還有一部分問題需要深挖的;
第二有逃匿、串供、銷毀證據可能的;
第三重大案件的知情人不配合調查的。
③要及時通知被“兩規”對象的家屬和及其所在單位。
④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⑤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執行(縣以下紀委無權使用“兩規”)。
⑥不要建造專門用于“兩規”的場所,不能輕易動用警力。
⑦“兩規”期間嚴禁使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手段。
⑧“兩規”手段絕不外借。
(5)黨政紀違紀案件卷內必備材料:檢查案卷、審理案卷要按照中紀發[1998]8號《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整理、裝訂成卷;
檢查案卷必備材料:辦案依據(檢舉、揭發、申訴材料,領導批示、會議決定);
立案依據(初查報告);
立案手續(立案呈批報告、立案決定書);
主要證據材料;
與違紀人員見面的錯誤事實材料(必須經違紀人員簽署意見:“以上錯誤事實屬實、不屬實,姓名、年、月、日”),如違紀人員對錯誤事實有異議,必須形成書面意見。調查組對違紀人員錯誤事實書面意見的說明(對錯誤事實沒意見,不作說明);
違紀人員檢查材料;
調查報告;
領導同意移送審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
審理卷必備材料有:填寫《案件移送審理登記表》和《分管領導同意移送審理審批表》;
審理人員(未參與調查人員)與違紀人員的審理談話筆錄(審理進一步核對錯誤事實);
審理報告;
審理小組討論案件會議記錄;
違紀黨員所在黨支部大會討論給予違紀黨員處分的會議記錄(違紀黨員必須參加會議,記清參加會議黨員姓名、每人發言內容);
支委會決議(決議內容:支部共有黨員多少名,參加會議多少名,結合支部大會意見,支委會研究同意給違紀黨員何種處分;
黨委、紀委處分決定、意見(黨委會記錄);
其他和案件有關的材料(通報、報道、簡報,調查過程中的往來文書材料,調查方案,辦案計劃等);
備考表(備注卷內需要說明的問題);
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4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病歷管理制度
住院病歷基本要求
1、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達準確、語言通順、標點正確。
2、書寫病歷時,除醫囑需要“取消”及上能醫師(含簽名)時使用紅色墨水外,住院病歷書寫一律使用藍黑墨水。
3、病歷書寫發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歷書寫嚴禁涂改,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雙線劃在錯字上,并加以糾正。不得采用刮、粘、貼、擦、涂等方法掩蓋或者去除原來的字跡,而使原字跡不能辨認。
5、除日常病程記錄可由實習、進修醫務人員或者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并由上級醫師修改簽名外,書寫病歷者必須是擁有執業資格,并具有在本院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
(實習醫務人員:系指醫療、護理大中專學校的在校學生,進入本院臨床實習的人員。包括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大學專科、中專等在讀生。無論是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執業護士資格,均不具有在本院合法執業的權利。
試用期醫務人員:指醫學院校畢業后,依法到本院試用工作的人員,無論是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均尚未取得在本院人才流動執業務資格。
進修醫務人員:指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并在
原工作的醫療機構具有合法執業權利的醫務人員,在本院進修期間,除本院在接受其進修時專門機構(所進修科室、進修醫務人員辦公室等)考核合格者。經本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認定后書寫病歷。經治醫師:指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登記,在本院具有合法執業權利的,對特定患者診斷、治療負有主管責任的醫師。
6、上級工程師修改病歷時,使用紅墨水,如系錯字、錯句,雙線劃在錯字、錯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記錄清晰、可辯認的前提下,在空白處書寫,注明修改時間、修改處數并簽名。
7、醫師查房記錄的要求: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于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對病危者要隨時查看患者,記錄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長不得超過3天;對一般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副主任醫師以上查房每周1~2次。
8、“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扎實補記,并加以注明”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門診及住院病歷書寫。
9、對于應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在患者本人簽字的同時,可要求其近親屬或法寶代理人簽字。基簽字人是文盲可扳手印代替(右手拇指,缺右拇指用左拇指)。
10、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是指對于某些特殊疾病或者高風險的醫療過程,尚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并及時記錄,基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收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
系人簽署同意書。醫療機構可要求的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事先必須取得患者同意委托書。
11、本規范住院病歷編寫順序按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實際應用時,住院病案裝訂要求采用如下順序:
(1)病歷封面:(2)住院病案首頁:(3)出院記錄(死亡記錄);
(4)住院志;(5)病程記錄(包括首次入院記錄,日常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搶救記錄,會診記錄,術后首次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6)輸血同意書;(7)麻醉同意書;(8)手術同意書;(9)術前小結單;(10)術前討論記錄單;(11)麻醉記錄單;(12)手術記錄單;(13)手術護理記錄單;(14)病程報告單;(15)會診單;(16)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17)特檢和常規檢驗報告單;
(18)臨時醫囑單;(19)長期醫囑單;(20)護理記錄單;
(21)體溫單。
一、手術科室和非手術科室住院志說明:
1、本住院志格式分手術科室和非手術科室住院志,系根據《病歷書定基本規范》規定的住院志基本內容,結合手術科室和非手術科室的特點制定。本格式可作為通用格式,特殊專科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調整,如創傷外科、神經外科、耳鼻喉科、眼科、泌尿外科、生理產科、婦科(腫瘤)、神經內科、小兒科、新生兒科等可根據其專科特點另加專科體檢情況。
2、眉欄中病歷陳述者(姓名)由醫師填寫,陳述者(簽名)欄系指病史書寫完畢(不包括體恪檢查部分),要求陳述者簽名以認同上述病史內容無誤。
3、方訴:應以專業術語,不超過20字精煉患者住院的主要癥狀、病變部位、性質及時間,癥狀一般不宜使用病名或診斷性名詞,但同一種疾病反復入院或腫瘤患者反復入院放、化療除外。
4、現病史包括:
起病情況:如時間、緩急、發病原因和誘因。
主要癥狀:性質、部位、程度、演變情況。
伴隨癥狀:時間、部位、性質及其主要癥狀的關系,應說明有:全斷意義的陰性癥狀。
診治經過:患病后的檢查、治療及結果和療效,應注明醫療機構名稱、檢查項目及結果,治療方案、療程及療法、副反應等。一般情況:發病以來的精神、飲食、大小便、睡眠及體重變化等。
5、凡欄目中有“口”的,在所代表相應內容的“口”填寫相應的代碼,如選擇“無”或“正常”,則其后橫線處不需描述,如選擇“有”或“異常”等,則在橫線處予以相應的描述。
6、住院志的項目和內容要求完整無缺,格式可根據學科情況進行調整。
24小時出院記錄:
1.24小時內出入院記錄屬于住院志的一種,是在患者自動出院或轉院等特殊情況下,住院未滿24小時即出院時書寫的住院志,
同時可代替出院記錄。如入院后已書寫了住院志,不必書寫此記錄,但需書寫出院記錄。
2.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內“入院情況及搶救經過”內容要求書寫入院時病情、主要體檢的陽性特征、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陰性體征、診斷依據及搶救經過(記錄到小時分鐘)和在外院或門診輔助檢查的陽性結果。
3.“死亡原因”要求寫明根據臨床情況判定的導致死亡的主要疾病和/或并發癥。
4.“死亡診斷”包括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疾病和并發癥的臨床診斷。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基本要求及說明
門<急>診病歷是患者在本院門診就醫過程中,醫務人員對患者診療經過的記錄,包括病史、體格檢查、相關檢查、診斷及處理意見等記錄。
門(急)診病歷的管理: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自行保管,復診時應由患者提供,部分門診病人資料(如X片、病理片等)保存在醫院的不得少于15年(省衛生廳2002.12.3通知規定)。
(一)為了便于病歷書家,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制定首
頁格式。新病例首次就診時,由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填寫患者基本情況,或者接診醫師填寫患者基本情況。診療過程中發現新過敏藥物時,應增補于藥物過敏史一欄,且注明時間并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5
(一)道德的含義、功能和作用
1.道德的含義。道德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維系,是對人們的行為進行善惡評價的心理意識、原則規范和行為活動的總和。(1)道德是人們一種社會性的行為,只有在人與人的關系之中才涉及到道德問題。(2)道德、不道德的判斷不是以某個人的觀念為依據,而是以整個社會的觀念為準。(3)社會用道德來調節人們的行為,向社會成員發布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的指令,道德就同法律一樣,成為某種規范,即道德規范。(4)為了達到用道德來協調社會關系的目的,社會依靠利用的是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內心信念三種途徑或手段。一切社會道德的本質是社會為了從整體上來說是減少人們的痛苦提高人們的幸福感所確立的人們的行為的規范。
2.道德的功能。(1)認識功能。(2)教育功能。(3)規約功能。(4)調節功能。(5)激勵功能。(6)平衡功能。
3.道德的作用。(1)道德可以影響或促進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與發展。(2)道德通過調整人們之間的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3)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進人的自我完善、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的內在動力。(4)道德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
(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系
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道德規范的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濃縮和核心。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發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指出:“在全社會大力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培養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要大力倡導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鼓勵人們在社會上做一個好公民。”“要大力倡導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鼓勵人們在工作中做一個好建設者。”“要大力倡導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鼓勵人們在家庭里做一個好成員。”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如果說公民道德規范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共同構成一個完善的道德體系的話,那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第三層次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就是這個道德體系的核心。
(三)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
我們社會主義道德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為著力點。
1.社會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等。公德是指與國家、組織、集體、民族、社會等有關的道德。社會公德是社會道德體系的社會層面,是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的正常進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會公德,是對社會生活中每個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2.職業道德。主要包括誠實守信、愛崗敬業、辦事公道、熱心服務、奉獻社會等。職業道德是指人們在職業生活中應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它通過公約、守則等對職業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規范。職業道德既是本行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規范,又是行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和義務。
3.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家庭美德屬于家庭道德范疇,是指每個公民在家庭生活中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家庭美德的規范是調節家庭成員之間,鄰里之間,家庭與國家、社會、集體之間的行為準則,也是評價人們在戀愛、婚姻、家庭、鄰里之間交往中的行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4.個人品德。個人品德是一定社會的道德原則和規范在個人思想和行為中的體現,是一個人在其道德行為整體中所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一貫的道德特點和傾向。個人品德由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為等因素所構成,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寬容、明禮守信、熱情誠懇、自強自立等。
(四)加強道德修養
1.政治品德。即指堅持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信仰馬克思主義,堅定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以實際行動彰顯共產黨人的人格力量。
2.倫理道德。倫,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理,指的是標準、原則。倫理,說是指在人際關系中應把握的準則。家庭倫理是社會倫理的根基,社會倫理的原理由家庭倫理演繹引申而來。當今,講倫理道德,是指在處理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在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時所表現出的思想品德。
3.心理品德。品德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在心理層面,它是由道德認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為五方面的要素構成。通過對社會道德的認同形成道德認知,進而產生關于善惡、榮辱、正義、公平、責任等穩定的道德情感,并升華為果斷、堅韌、自控的道德意志,在這個基礎之上,形成堅定的道德信念,從而指導行為,最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品德心理內容主要包括道德需要、道德動機、道德自我意識等。
4.職業道德。(1)熱愛事業,學習和掌握理論知識,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在本職工作崗位上,恪盡職守,從點滴小事做起,精益求精,思其始而成其終,在平凡的崗位上作出優秀業績。(2)恪守誠信,言而有信,認真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與人為善,真誠待人,為人著想,成人之美,深受群眾的信賴。(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出以公心,注重公論,維護公正,堅持公道,提高公信,清正廉潔,克己奉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好職責。(4)密切聯系群眾,虛心向群眾學習,及時了解群眾的呼聲和要求,熱情為群眾服務,不斷提高為服務的質量。(5)淡泊名利,甘于奉獻,履行好對群眾、對社會的職業義務,自覺地努力地為群眾、為社會奉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6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指的是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有效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指的是全黨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
需要明確,民主集中制和黨內民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主集中制反映的是黨內組織運作中民主與集中相統一的關系,屬于組織原則;黨內民主反映的是黨內權力主體與權力授受關系,屬于政治原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黨內民主的具體制度體現,但它并不包含黨內民主的全部內容。當然,二者也是緊密聯系、相互影響的。民主集中制以黨內民主為基礎,黨內民主的發展程度決定著民主集中制的發展程度;離開了民主集中制,黨內民主就會失去組織制度的保證。
按照《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關于“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的定位及其相關規定,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第一,堅持“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四個服從”,既體現了民主,又體現了集中,是對黨內政治生活秩序的總概括。
第二,堅持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關。黨的各級委員會由黨的同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代表大會的監督。選舉是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
第三,堅持集體領導。黨章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集體領導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領導制度上的具體體現,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關鍵環節。
第四,善于發揮下級黨組織的積極性。《準則》規定,要“建立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征求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體現了黨的上級組織要把對下級組織的領導和對下級組織的支持聯系起來、統一起來的要求。
第五,注意尊重少數人意見。黨內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出現不同意見是常有的。黨員可以在黨內自由平等地表達意見,就意味著對不同意見應當寬容。只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裁決,就應當允許少數人保留自己的意見,絕不能因為是少數或因為有不同意見而加以歧視。
第六,禁止個人崇拜。黨章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這是我們黨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自身建設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7
作為十八屆五中全會的主要議題,“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從1953年至今,中國已完成12個五年規劃(前十個為五年“計劃”)的編制工作。由于2020年既是“十三五”的收官年,也是中國第一個百年夢想實現的時間節點,因此,這份規劃將對中國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五年做出怎樣的安排成為各方熱議的焦點。
尊敬的黨組織: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愿意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自從我在XX學校參加了業余黨校學習班后,接受了黨的教育,系統地了解了黨的歷史、性質、奮斗目標、建黨宗旨、組織制度和組織原則等基本知識。參加工作后,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使我對黨的認識水平有了更深一層的提高,更進一步理解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等的真正含義。這使我在工作、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有了更加明確的方向和目標,更加堅信共產黨的最終目標——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終將實現。我愿加入這個年輕強壯、充滿活力與斗志的隊伍,一起為偉大的目標而努力奮斗。
我誠心地感謝著黨。是她,帶領億萬勞動人民艱苦奮斗,走向和平、發展、繁榮的新中國!我們這一代年輕人,生長在新中國,我們成長的每一步,都與黨的關懷有密切的聯系。從很小的時候起,黨的光輝形象就牢牢地銘刻在我的心中,鼓舞著我前進。她如一盞明燈,指引著我走正確的人生道路。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是我們社會主義革命成功的根本保證,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一致,致力于改革開放、振興中華,實現四化的領導核心。無疑,她也是人民心目中的指路明燈。
我衷心地熱愛著黨。中國共產黨從她成立之日起,一直忠實代表工人階級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它具有遠見卓識,能把握社會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她具有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能夠堅韌不拔地團結奮斗;具有實事求是、走群眾路線、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優良傳統和作風;善于總結和吸取經驗教訓,不斷解放思想,勇于創新,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在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方針指導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進一步證明了中國共產黨能夠領導全國人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奪取一個又一個勝利。
我細心的關注著黨。中國共產黨是馬列主義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她的領導地位是由歷史、政治等各方面原因所決定的。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才能充分調動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才能保證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才能保證現代化建設有一個安定團結的政治環境,才能將改革和開放逐步推向深入,才能真正將我國建設成為獨立、民主、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最終實現我們的崇高理想--共產主義。總之,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中國革命的勝利與社會主義建設成功。
我真心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名中國共青團員,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用實際行動來證明團員的價值,體現團員的先鋒作用。在校期間我一直活躍在共青團的隊伍中,積極參加團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時刻以共青團員的高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隨著社會閱歷與文化知識的增長,現在我對黨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加入到黨組織中來的愿望也越來越強烈。所以在平時我不斷加強自身修養,經常學習黨的理論認識,用黨性來武裝自己的頭腦,希望黨組織可以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在思想上和實際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如果我有幸成為一名黨員,那將是我的榮幸,我將時刻牢記黨員的責任,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認真履行黨員的權力和義務,爭做一名優秀共產黨員。如果因為自己還存在某些不足暫時不能加入到黨組織中來,我也不會氣餒,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爭取在思想上,進而是組織上進入黨。人無完人,仍有缺點的我,希望可以得到黨組織給予指導和幫助。愿我能早日成為一名正式黨員,我決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接受黨對我的考驗。我懷著十分激動的心情,鄭重地提出我醞釀已久的申請:我要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請黨組織考驗我吧!
此致
敬禮!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8
2020年意識形態工作總體思路是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核心,切實將意識形態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中心環節,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強化思想引領,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導權,為加快推進學院發展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力量、道德滋養和文化條件。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2020年意識形態工作要點如下:
一、完善意識形態長效工作機制
加強黨委全面領導貫穿辦學育人全過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意識形態工作制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黨委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意識形態工作2次,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并向上級黨委書面專題匯報意識形態工作不少于2次。全年形成意識形態分析研判報告4份,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1次,努力將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推向縱深。各級黨組織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民主生活會、納入年度述職報告。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堅守陣地底線,注重過程管理,管好“一段渠”,種好“責任田”,做好意識形態風險點排查工作,要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長效機制。要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意識形態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將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與部門年度各項重點工作相結合,不斷加強和改進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優化育人環境,提高辦學質量,確保校園安全和諧,為學院黨建和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
2.加強意識形態理論學習。將意識形態理論學習與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認真堅持各黨總支、黨支部每周四理論學習制度,做到學習時間、人員、內容、形式和效果“五落實”,持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不斷提高各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在廣大師生中開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組織學習中央、省市各級有關會議精神,學習學院各項決策部署、規章制度,引導廣大師生員工振奮精神,形成共識,為學院科學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思想保障。
二、加強和鞏固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
陣地建設是意識形態工作的基本依托,要提升陣地建設管理水平,認真落實主管主辦管理原則,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1.扎實做好“課堂思政”。課堂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論課是主渠道,要落實“一崗雙責”要求,不斷提升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持課堂講授守紀律、公開言論守規矩,所有教育教學活動都嚴禁出現違背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違背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等言行。對在課堂傳播違法、有害觀點和言論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格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開設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形勢與政策。組織師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會十九大精神,融入課堂、貫徹到學生頭腦。通過開展領導推門聽課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授課能力,規范思政課堂。
2.牢牢把握校園活動政治導向。“三風一訓一歌”是學院精神、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的標志性體現,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體現辦學理念和人文精神,彰顯辦學特色。通過開展踐行“三風一訓一歌”活動,傳播先進科學文化,營造良好的校園風氣和育人環境,提升學院公眾形象,增強全院師生的凝聚力、向心力、自信心和自豪感。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嚴格遵循學院黨委關于“加強哲學社會學科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培訓等活動集中排查的通知”,由學院黨委統一管理,宣傳信息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審批,強化督查機制,嚴把場地、人員、內容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各類社團管理制度,堅持社團成立和年檢制度,對掛靠的社會組織實行備案制,加強活動監管。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配備得力的指導教師,強化正確的思想政治導向。積極穩妥處置有不穩定苗頭的社團,防止學生社團活動在參與或策劃組織過程中泛政治化。
3.扎實抓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嚴格院報、院廣播站、微博、微信、qq群、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管理,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提升校園網絡平臺的吸引力和黏著力。隨著網絡新技術新運用新平臺的迅猛發展。堅持以推進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深度融合為重點,深入推動傳播手段建設和創新,努力實現我院整體傳播力量的融合式發展。按照**科技職業學院關于加強網絡評論員隊伍建設的通知,由各系黨(總)支部書記、輔導員、學生干部等人員組成網絡評論員隊伍,對網絡輿情信息做到內緊外松時時防控,必要時采取措施追查、封堵來源與傳播途徑,控制有害信息的擴散,并及時做好師生的思想疏導工作。
三、加強學院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
要加強文化建設,培養學院精神,弘揚優良校風、教風、學風,讓師生在耳濡目染與文化熏陶中,在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價值取向等方面產生認同,從而內化成習慣、覺悟、信念和精神。
1.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繼續推進“三個一”工程建設和“四好”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融入師生工作、學習與生活。堅持貼近實際、貼近師生的原則,著重在落細落小落實上用力,策劃系列主題活動,積極引導師生講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大力弘揚講仁愛、守誠信、崇正義的時代價值,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院范圍內開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師”評選活動,實施“青藍工程”,開展十佳青年教師評選活動,促使他們成長為“四有”好教師。開展爭創“四好”學生活動,打造學院“靚麗名片”。
2.依托載體豐富教育形式。意識形態工作要挖掘歷史、把握當代,繁榮中國學術。充分發揮中國墨子學會職業教育研究會、墨子書院、墨子論壇、魯班講堂的等平臺的作用,展示研究成果,追尋墨子、魯班思想關于職業教育的文化根基。以新時代工匠精神為指引著力培養具備道德素質高、職業技能好、就業能力強的優秀學生。把學習“學習強國”作為落實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平臺。讓平臺成為為師生精神加油、思想充電的重要途徑。全院師生要利用好平臺,隨時隨地扎實學習,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真正入腦入心,在學習中提升能力,增長本領,立足崗位擔當作為,在抓落實中創佳績。
四、認真做好關鍵時期和重要時間節點的意識形態工作
2020年敏感節點多、重大活動多、風險挑戰多,學院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擔當,在打好意識形態主動仗上狠下功夫,堅決打贏防范化解意識形態領域風險的攻堅戰。
1.強化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防控。要樹立底線思維,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從維護政治安全和政權安全的高度,按照學院開展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點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認真梳理排查意識形態領域風險點,找準風險源頭,繪制風險圖譜。針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風險點三月中旬將完成對意識形態工作排查化解。各黨總支、各部門認真填寫自查表,撰寫自查報告,包括經驗做法、整改措施和意見建議。對于出現的問題在解決時要突出抓好教育引導、管理約束和依法處理三個關鍵環節,充分運用法律法規、黨紀黨規、校紀校規等綜合手段,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在轉化工作中全院推廣醫學技術系黨總支(目標引領-找尋例外-資源探索-敘事解構)四步工作法。加強對重點防范領域跟蹤研判,掌握錯誤思潮對師生的影響,對可能借重要時間節點或校園突發事件等滋事生事的輿情提前預判,防止孤立的個案發酵擴散,防止非意識形態事端演化為意識形態事件。建立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聯合應對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健全網站信息內容更新的保障機制,及時排查本單位網站存在的安全隱患。圍繞重要節點,完善輿情預警、輿論引導管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周密謀劃防險避險的先手和應對化解的實招,防范個別師生借題發揮、發聲造勢。
2.嚴密防范滲透破壞活動。進一步加強校園內部管理,加強涉外交流、合作項目與活動過程的管理,嚴密防范境外非政府組織滲透。扎實做好宗教工作自查督查“回頭看”,完善校地共建聯動機制,穩妥處置信教師生,全力做好抵御和防范校園傳教滲透的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反邪教各項任務措施,自覺主動與一切邪教組織和邪教活動作斗爭,在全院營造“崇尚科學、反對邪教”的良好氛圍,全力維護校園和諧穩定。認真做好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管理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引導他們從思想上真正做到“五個認同”,切實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9
1.能源審計的有關事項說明
2.企業概況包括能源管理概況、用能管理概況及能源流程
3.企業的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
4.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監測分析
5.企業能源消耗指標計算分析
6.重點工藝能耗指標與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計算分析
7.產值能耗指標與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
8.節能效果計算與考核指標計算分析
9.影響能源消耗變化因素的分析
10.節能技術改進項目的經濟效益評價
11.企業合理用能的建議與意見
企業能源審計報告應有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
1.1溝通信息
審計機構審計人員,采用現場宣講、交流、調查等方式,使用能單位充分了解能源審計的必要性以及作用、方法、內容等,也可使審計人員對用能單位的用能種類、數量、產品結構、產量、產值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了解,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
1.2簽訂能源審計委托書
委托書是開展能源審計的依據之一。
政府監管能源審計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向能源審計機構下達能源審計委托書和審計計劃,審計機構根據政府要求開展能源審計。
企業委托形式能源審計由審計機構與用能單位簽訂能源審計委托書。委托書中要表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責任、義務和審核范圍等內容。
1.3制定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審計期:一般為一個年度。
●審計工作人員和時間:根據審計的目的和內容確定能源審計人員人數和工作天數。
●審計工作內容和范圍: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或企業的需要而定。
●要求配合的人員:一般需要企業主管負責人熟悉了解整個企業的能源管理和用能狀況并能夠負責用能單位內部的協調工作、業務熟練的.計量、統計、會計和熟悉工藝設備的人員各1名及與審計相關的供應、檢驗、技術等人員。
●要求提供的資料:
用能單位概況,能源管理組織機構圖表及各機構的職責范圍情況,用能系統概況及能源流向圖,各種能源電力、熱力、耗能工質等系統圖及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工藝說明,供水、供電、供煤等計量網絡圖。各種能源管理制度制訂及執行情況說明,能源消耗定額的管理情況說明。
能源計量、統計系統的情況說明,計量器具一覽表及管理情況,能源計量儀表的配置情況說明。各用能系統水、電、煤、油、氣等說明,審計期節能監測報告,節能設備的使用情況,用能設備一覽表。
用能單位審計期已實施的和擬實施的節能技改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供應部門、物資部門、生產部門能源統計年度和月度報表,各類能源的質量和熱值情況匯總,能源的扣水、扣雜情況;生產部門、物資部門的產品統計年度和月度報表;財務部門的能源成本報表,工業產值、增加值情況。
●需要備查的資料:與上述資料來源有關的原始資料。
●審計工作的依據和標準等。
審計機構在制定能源審計方案的時候,要與委托方充分交流意見,力求切合實際。審計方案一經雙方確定,能源審計工作應按照方案的要求和規定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應在協商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1.4成立能源審計小組
審計機構要針對用能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的目的與要求成立能源審計小組。
1.4.1審計小組組長
審計小組組長應由審計機構的審計負責人員擔任,應具有如下條件:
1熟悉國家和地區節能法規和政策;
2掌握節約能源的原則和技術;
3熟悉掌握能源審計的內容、方法、程序和相關標準等。
1.4.2審計小組成員
審計小組的成員的組成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需要3名以上經過節能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能源審計資格的人員。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1具備能源審計相關專業知識或節能管理工作經驗;
2熟悉常規生產、工藝、設備的技術和計量、統計基礎知識;
3掌握能源消耗核算知識;
4了解通用工藝、設備的節能技術等。
根據用能單位能源審計的要求,可以在審計小組內配備一名具有用能單位相同行業經驗的專家。
2、實施現場審計
2.1召開能源審計動員會
審計機構進入用能單位,召開由用能單位中層以上人員參加的動員會,發動員工積極配合參與能源審計工作,消除能源審計的思想顧慮。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宣傳能源審計的作用:
1提高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
2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3促進用能單位技術進步;
4提高職工素質;
5樹立用能單位形象,擴大用能單位在社會上的良好影響。
2.2整理、核查資料
審計人員根據用能單位的以下能源消耗原始資料,核實用能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根據核查結果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相應的修正和補充。
1.能源管理系統的各項制度、職工培訓計劃以及持證上崗情況;
2.各崗位的能源消耗定額文件和考核結果;
3.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設備臺帳、設備維修記錄、計量儀器儀表檢定證書、維修及校驗記錄;
●燃料、動力帳等,電費、水資源費繳納憑證,購入原煤發票憑證及產成品銷售憑證等;
●動力車間抄表卡、記錄簿、各車間用電及各種能源的記錄簿等;
●能源購進、消費臺帳、化驗分析臺帳及原始記錄;
●進廠能源過磅單、倉庫能源實物帳、盤存表及有關產成品入庫帳等;
●各種能源、產成品出入門登記帳簿;
●重點耗能設備的運行記錄;
●輔助生產系統能源消耗原始記錄;
●各車間、部門統計產品產量的原始資料包括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次品數量及根據行業規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的標準產品等。
2.3現場監測與調查
在能源審計過程中,為了得到準確的耗能系統或設備的轉換效率,同時也為企業提供生產設備的能源利用情況,可以進行現場測試。
為判斷企業提供資料和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審計人員應該進行現場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各種設備和主要生產工藝流程;
計量儀表的配備、安裝的位置與工作狀態;
以及其他有疑問的環節。
調查方式可以采取現場勘查、詢問和座談等形式。
3、召開能源審計總結會
能源審計現場審計結束后,要召開總結會,要求用能單位法人代表或者高層管理者代表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者到會,由審計機構審計負責人總結能源審計的工作過程和初步成效。
4、編制能源審計報告
5、提交審計報告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10
浙江省公立醫院黨委會議事規則基本要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公立醫院黨建工作,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實施辦法》《浙江省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公立醫院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基本要求。
第二條 公立醫院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醫院黨委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對醫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三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召開醫院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除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難以召開會議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醫院黨委會討論決定醫院改革發展重大事項。
第四條 黨委會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確保各類事項在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和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進行決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五條 重大決策事項
(一)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級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執行意見和措施。
(二)討論決定醫院政治思想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醫院文化建設等重要事項。
(三)討論決定醫院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重大活動(會議)方案,審定醫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醫院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崗位聘任、人員招聘、人事調動、職級職稱評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報院級(含院級)以上的各類評優評先和重要表彰獎勵,其他涉及職工權益保障等重要問題。
(五)研究決定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等工作。
(六)討論決定醫院黨風廉政建設、醫德醫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違紀事項的處理,推進清廉醫院建設等工作。
(七)討論決定統一戰線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
(八)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進、職工外派學習(進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項。
(九)討論決定醫療衛生結對幫扶、對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聽取院長貫徹執行黨委會決定情況的報告,黨政班子成員有關重要事項組織實施情況和履行“一崗雙責”情況的報告。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重大決策事項,或院長辦公會議提請黨委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
(一)討論決定醫院管理的干部、內設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選拔任用。
(二)討論決定推薦年輕干部、外派掛職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報上級黨委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
(三)討論決定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協)會及專業委員會等人選或推薦人選。
(四)討論決定對醫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獎懲。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 重要項目安排
討論決定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安排。
討論決定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三)討論決定醫院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四)討論決定大型醫療設備、大宗醫用耗材、器械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
(一)討論決定醫院年度經費預算安排、預算調整計劃、財務年度決算報告。
(二)討論決定三級醫院涉及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下列項目事項:基建、修繕項目的新增、調整與變更;大宗物資、設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購置和處置;大額資金的非預算性支出、預算調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電、人員工資、省藥械采購平臺線上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等日常開支)。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九條 黨委會須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周或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黨委、紀委和醫院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條 黨委會由醫院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以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緊急的情況下,書記、副書記因故均不能到會,可授權一位黨委委員主持。
第十一條 黨委會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
第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列席會議相關議題,財務總監根據職責范圍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就相關議題發表意見或建議,但不得參與表決。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十三條 黨委會的議題由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一)會議擬討論的重要事項,議題提出人應提交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匯報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需提交會議討論的文件及有關資料,一般應由黨政綜合辦公室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前送達與會人員,做好議事準備。
(二)黨委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三)黨委會議研究有關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議題,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再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黨委書記應在黨委會前充分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同一議題涉及兩名以上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管理權限的,應在所涉的領導之間充分溝通醞釀,取得一致意見后提出。
(四)上會研究的議題,如分管領導因故缺席,原則上不予討論研究。凡未經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確須上會研究討論的,經黨委書記同意后方可上會研究。
第十四條 強化議題的前期準備和前置審查。對干部任免事項的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分管副書記(委員)、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發揮醫院各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的作用,開展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先由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工作小組)討論,提出建議意見。
第十五條 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由分管領導或議題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討論時,黨委委員、列席會議相關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的黨委委員可以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表決時,一般以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議題逐項進行表決。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應通過票決方式決定,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會議決定(決議),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如對重大事項分歧較大,持贊成和反對意見人數相近時,一般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后,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按照末位表態制的要求,黨委書記應在充分聽取黨委委員及其他列席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態。
第十六條 黨政綜合辦公室或黨建工作辦公室應當詳細如實記錄會議情況(會議議題、黨委班子成員的發言、表決方式、表決意見、表決結果),形成會議記錄,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或者會議決議,并交會議主持人簽發。討論結果應向未到會的黨委委員通報。
第十七條 因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立即啟動集體研究決策的,分管領導一般應向黨委主要領導匯報后,采取臨時處置,但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報告,并形成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 建立黨委會決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人員和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九條 參會人員、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黨委會討論決定內容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決議落實和監督
第二十條 經黨委會集體決策后,需要落實的事項,由黨政綜合辦公室或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進行任務分解,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負責督辦;如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黨委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并負責督辦。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負具體責任。
第二十一條 黨委班子成員對集體作出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違背集體決定的意見,不得在行動上違背集體決定。
第二十二條 分管領導、責任科室應及時向黨委報告決定事項的執行完成情況。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以致決定事項需要調整或者變更的,應及時由分管領導向黨委書記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并再次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 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切實履行職責,帶頭執行黨委會形成的決定和決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監督,形成合力,自覺維護黨委班子的威信,增強黨委班子的領導力。
第二十四條 黨委重大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通過局域網、公開欄等各種方式予以公示,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職工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省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履行對省級公立醫院貫徹執行醫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情況的日常監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級公立醫院根據本基本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單位的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本議事規則基本要求由浙江省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11
第一部分
病案書寫基本要求
=-1、住院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允許使用純藍墨水。門(急/夜)診病歷和需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的圓珠筆。
2、過敏藥物、上級醫師修改病歷、化驗單中異常化驗結果的標注、“首次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標記、“術后首次病程記錄”、皮試“陽性”及醫囑中的“取消”字樣均用紅墨水筆。
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藥物名稱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學分子式(如:10%KCl等)。
4、疾病診斷依照《國際疾病分類ICD—10》書寫。
5、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蓋或除去原來的字跡。一頁中錯字、漏字、改錯不得超過3處或使用非醫學術語及不正確使用醫學術語超過1處的,需重新書寫病歷。上級醫師修改病歷時,應當注明修改日期、簽名,并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6、上級醫師的修改病歷必須在相關記錄后24小時內完成;發生醫療爭議和歸檔的病歷不能再修改。上級醫師修改病歷時,應當注明修改日期、簽名,并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7、任何記錄均應注明“年、月、日”,如“2002—11—6”。首次病程記錄、術后首次病程記錄、危重病客的病程記錄、搶救記錄及死亡記錄應注明時、分,按24小時計時書寫,如“2002—11—6,18:45”。
8、病歷中每張用紙均須填寫病客姓名、住院號、科別及用紙次序頁數。
9、度量單位必須用法定計量單位,血壓用mmHg。填寫選擇項目時,有選擇項請用“√”劃住所選擇項目,沒有的內容用斜線銷空。
10、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及術后首次病程記錄由住院醫師或以上醫師書寫,不能由實習、進修醫師書寫。手術記錄由術者書寫,特殊情況由一助書寫,但術者必須在術后48小時內審閱簽字。日常記錄可由實習醫師、進修醫
師和試用期醫師書寫。
11、因搶救急危病客,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師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12、病客每次住院需使用同一病案號。
13、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病客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病客本人簽署同意書。病客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指監護人)簽字;病客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字;為搶救病客,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院負責人或者被與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客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病客近親屬,由病客近親屬簽署我院的“知情委托書”后,方可由其簽署相關的同意書,并及時記錄。病客無近親屬的或者病客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病客的法定代理人或關系人簽署“知情委托書”后,方可由其簽署相關的同意書。
第二部分
入院記錄書寫要求
1、入院記錄必須在采取病史和體格檢查后,經過綜合分析、加工整理后書寫。所有內容與數字必須確實可靠,簡明扼要,避免含糊籠統及主觀臆斷;對陽性發現應詳盡描述,有鑒別診斷價值的陰性材料應列入。各種癥狀和體征應用醫學術語記錄,不得用診斷名詞。病客提及以前所患疾病未得確診者,其病名應附加引號。對與本病有關的疾病,應注明癥狀及診療經過。所述各類事實,應盡可能明確其發生日期(或年齡)及地點,急性病宜詳細詢問發病時刻。
2、入院記錄應盡可能于次晨,上級醫師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病客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急危病客,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師應當在搶救(急診手術)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但是,必須先書寫詳細的病程記錄。
3、上級醫師必須及時審閱入院病歷,最遲在病客入院后48小時內完成,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后,修改者用紅墨水簽名和簽日期。
4、體格檢查中的神經系統描述,反射不存在用“—”表示,減弱用“+”表示,正常用“++”表示,亢進用“+++”表示,陣攣用“++++”表示。
5、入院診斷從病歷中線開始書寫,不允許下“腹疼待診”、“暈厥待診”
的診斷。不能確診的入院診斷要求書寫醫師所考慮的疾病名稱,并在其后打“?”。如“宮外孕?”“急性闌尾炎?”。
6、最后診斷要求在病客入院3天之內確定并書寫在病歷上,病客入院1周仍未確診的必須組織全科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全科討論未確診的要積極進行全院討論或院外會診(同時上報醫務部)。
7、最后診斷必須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書寫,并簽全名,時間應寫主要診斷的確診時間。
8、入院病歷中的輔助檢查是指:(1)入院前1周所做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2)本院24小時內主要實驗室檢查,如血、尿、大便常規檢查和X線、心電圖檢查等;(3)入院前1個月在外院(地市以上醫院)所做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重要、特殊檢查結果(如核磁、CT、內窺鏡等,但必須要有原始影像資料)。記錄時應寫明檢查時間、項目、檢查結果,并注明檢查號碼(如CT號、B超號、病理報告號等),外院的應寫明該機構名稱。
9、入院記錄的部分內容書寫要求
(1)主訴:是指病客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要求重點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簡明扼要,一般不超過20個字,不能用診斷或檢查結果來代替主訴。起病短者,應以小時記述;主訴多于一項者,應按發生的先后次序分別寫出,如:上腹痛10年,便血1年,嘔吐4小時。
(2)現病史:是指病客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要求內容具體、精確,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癥狀亦應列入。癥狀出現的時間,如系急性病,常以住院日期前推算,如住院前第×日(或×小時)。如癥狀已多年,記述應為×年×月×日如何發病。
①起病情況:發病時間、地點、起病緩急、前驅癥狀及可能的病因或誘因。②主要癥狀、特點及演變情況:要準確、具體地描述每一個癥狀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發病后的主要癥狀是持續進行,還是間斷發病?是時輕時重,還是反復發作逐漸加重?
③伴隨癥狀:有助于判斷疾病發生的部位和性質。如:發熱3天,伴咳嗽、胸痛,應考慮為胸部疾病。
④發病后診療經過及結果:如入院前經過治療,要按時間順序將所知道的檢查結果及所接受過的主要藥物治療的藥名、用量、用法及效果注明(如認為病客所述的診斷及藥名不夠確切,需用引號標出)。院外治療情況,力求重點簡要敘述;要寫清醫院名稱。
⑤發病以來精神狀態、食欲食量、排便、體重變化及睡眠情況。
⑥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治療的其它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記述。
10、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是指病客因同一種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醫院時書寫的記錄。寫成“第2次入院記錄”等。其特點是,主訴要求記錄病客本次入院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現病史書寫要求首先對本次住院前歷次有關住院診療經過進行小結,然后再寫本次入院現病史。
11、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詳見衛生部文件《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
12、24小時內死亡記錄。(同上)
13、對書寫“入院記錄”總的要求:
由于衛生部新下發的文件中規定,住院病歷中住院志的形式僅有“入院記錄”,而沒有“入院病歷”。因此,我院要求在寫入院記錄中需注意下列幾點:
(1)主訴、現病史內容不得有任何簡化。
(2)既往史、個人史、婚姻史、月經及生育史、家族史等大項目的名稱必須列出,其具體內容,可適當簡化;但既往史是各科病歷書寫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逐條詢問,重點記錄。婦產科病歷對婚姻史、月經及生育史等應詳細記錄。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書寫清楚。在詢問病情時不可從略不問。
(3)體格檢查:應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內容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皮膚、粘膜,全身淺表淋巴結,頭部及其器官,胸部(胸廓、肺部、心臟、氣管),腹部(肝、脾等),直腸肛門,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經系統等。體檢時應認真仔細。書寫時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當簡化,但與分析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體征必須寫明。主要臟器及神經系統的檢查記錄不能像同時寫有入院病歷(大病歷)時寫的入院記錄(小病歷)那樣過于簡單,即繁簡程度要求介于二者之間。絕不能發生因糾紛而進行醫療鑒定或法院庭審時,由于病歷書寫過于簡單而無法舉證的情況。
外科、婦科應寫專科情況,要重點、詳盡、真實、系統地描述該專科有關體征,入院記錄中不得簡化。
附:入院記錄的格式及重點內容記錄要求
一、一般項目
二、問診
(一)主訴(內容不得簡化)
(二)現病史(內容不得簡化)
(三)既往史:過去曾患而已痊愈或無表現的傷病可從簡,如目前仍有某些癥狀體征則應從實記明;如系較重的傷病,則宜改在現病史中記述。
1、既往健康狀況;健康或虛弱。
2、急性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史,按年代順序記述當時疾病發生時間、主要癥狀、可能診斷、持續的時間、治療的情況,有無并發癥或后遺癥。
3、接受過何種預防注射,接種次數、日期及最后一次接種的時間。
4、手術、外傷、中毒及輸血史:做過手術者應寫明術后的病名、手術名稱、日期及預后情況。
5、過敏史:有者應寫明過敏原(含藥物)、發生時間、反應類型及程度。
6、按九大系統詢問患過哪些疾病,有重點的進行記載。
(以上六條必須逐條詢問,歸納后分別做有重點的記錄。)
(四)個人史(如無特殊情況可簡略記載)
(五)婚姻史(婦產科病歷應詳記)
(六)月經及生育史(婦產科病歷應詳記)
三、體格檢查:檢查的總的要求是全面、系統、循序進行;對重危病客則根據病情重點進行。
1、一般狀況: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必要時記身高及體重);發育;營養;體位和姿勢;面色;面容與表情;神志;言語狀態;檢查是否合作。(以上必須逐條記錄)。
2、皮膚粘膜:色澤、彈性,有無水腫、出汗、紫癜、皮疹、蜘蛛痣、潰瘍或瘢痕、結節。并明確其部位及程度。(可有重點的記載)
3、淋巴結:全身或局部淋巴結有無腫大,應注明部位、大小、數目、硬度、有無壓痛及活動度、表面皮膚情況。(如有陽性發現,詳細記述)。
4、頭部及其器官(應逐項檢查,每個器官作有重點的記述)。
5、頸部:是否對稱,有無強直、壓痛、運動受限、靜脈怒張、動脈異常搏動、氣管是否居中。甲狀腺有無腫大,如腫大描述其形態、大小、硬度、有無結節、震顫、雜音等。(如有陽性發現,應做詳細記述)。
6、胸部:
胸廓:形狀,對稱否,運動程度,胸骨壓痛,乳房情況。
肺部:(按視、觸、叩、聽逐項重點記述)。
心臟:(按視、觸、叩、聽逐項重點記述,聽診異常情況應詳細描述)。
7、腹部:
外形:腹壁是否對稱、平坦,有無凹陷、膨隆、靜脈曲張、蠕動波、局部性隆起,呼吸運動情況。(有重點的記述)
觸診:腹壁柔軟或緊張,有無壓痛、反跳痛,部位及其程度,有無腫塊,其部位大小、形態、觸痛、活動度,呼吸運動的影響。(有異常詳細記述)肝臟:可否觸及,質地、表面、邊緣、壓痛,有無搏動。(凡觸及詳細記述)膽囊:可否觸及,大小,有無壓痛。脾臟:可否觸及,應注明其表面光滑否,有
意識形態工作基本要求篇12
為切實加強和改進院黨委工作,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認真履行黨委職責,推進黨委議事和決策的民主化、利學化、規范化,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為依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全局的原則。黨委會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紀律,全面貫徹落實好上級黨委的決定、決議和各項方針、政策,確保政令暢通。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增強黨性,自覺做到“四個服從”。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注重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解決問題。努力做好上級指示精神同本院實際相結合的文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講真話,在黨總支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切合實際的正確決策。
(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黨委會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防止個人說了算和極端民主化兩種傾向。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充分醞釀、協商和討論,允許發表各種不同意見,并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如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若仍不能做出決定,應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黨的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委成員都要關心黨委的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提倡敢于負責的精神,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遇事不推諉、不扯皮,勇于負責,盡心盡力。黨委成員之間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諒解,增強團結,形成合力,要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提高“一班人”的整體功能。
(五)堅持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群眾監督的原則。院黨委對上級黨委負責,保證上級黨委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努力完成上級黨委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上級黨委報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自覺接受上級黨委的檢查和監督。黨委成員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總結和通報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監督,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黨委要認真對待,及時研究處理。
二、議事內容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抓大事,議全局,管本行,根據上級黨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衛生系統和我院的實際,做出相應的決策。主要事項是:
(一)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指示的實施意見及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通過向上級黨政機關的重要請示和報告,以黨委名義發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報告。
(三)研究決定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干部隊伍和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醫德醫風建沒。
(四)研究審定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和預算外大額資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五)研究討論黨委和行政業務工作總結,審議通過年度工作計劃,聽取有關科室對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
(六)審議通過醫院的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的興建、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重要技術的引進、經費分配方案、財務預決算和重大開支;
(六)研究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所屬黨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選。審議決定黨委獎懲的科室和個人。研究制定加強自身建設的措施和意見;
(七)研究決定重要的方針政策、行政措施、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八)審議通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討論決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獎懲,確定后備干部人選;推薦或決定院以上獎懲事項;審議醫院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方案。
(十)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審定提請黨委審議的事項;
(十一)研究知識分子和統一戰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審議民主黨派工作中需要黨委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
(十二)研究群團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討論決定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離退休職工管理等提請黨委研究的重大事項;
(十三)討論基層黨支部提請黨委議定的組織發展和重大問題,并做出決定或提出指導性意見;
(十四)研究和處理本院重大突發事件,并向上級黨委報告情況;
(十五)研究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三、議事程序
(一)黨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召開,討論需要決定的重大問題。
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和黨委成員出席。根據議題內容,可請有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重大議題要由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對需經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會前要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建議或方案,反復研究,慎重決策。
(三)在討論問題時,既要充分討論、集思廣益,又要提高議事效率和質量,提倡開短會,講實效。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說明問題。發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點,開門見山,以盡量縮短會議時間。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明確意見,以應到會成員半數通過方可形成決定。如果原擬定人選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再議,不得臨時動議,在本次會議上決定其他人選。所討論的干部中,若涉及黨委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回避。
(四)對集體形成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集體已形成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黨委 成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情況,按違紀處理。
(五)每次會議決定的事項,都要做好記錄備案。對決定的有關問題,以領導碰頭會的形式,及時通報情況,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進程中的問題。
四、要求
(一)凡提交黨委研究的議題,必須是事關醫院工作全局的重要決策事項,或按規定必須由黨委會做出決定的事項;分管院領導能夠協調解決的問題,各科室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問題,以及未經分管院領導研究審定的問題,不提交黨委研究。
(二)對關系醫院改革發展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決策,吸納各方面代表參與,并實行公示制度。院領導班子成員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指導工作、***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