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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制度七篇

                  時間:2018-01-06 工作匯報 點擊:

                  保密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預防措施,以達到保密的目的。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保密工作制度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篇1】保密工作制度

                    為保守國家和機關秘密,維護本單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項事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上級部門發來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機關制定的秘密文件,由專人負責收發和存檔,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傳閱。傳閱密件應當使用專用文件夾,要有登記簽收手續,不得橫向傳閱,閱辦人閱后應及時將密件退回。

                    (二)借閱、查詢密件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在機要室內進行,查詢人要在登記本上簽字后方可查閱。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抄錄、復印、拍照、錄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審批手續;摘抄時只能抄錄有關內容,不得抄錄日期和編號。

                    (三)機關各業務科室、職能部門領導干部開會、學習帶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職保密員負責登記、整理,按時間要求歸檔。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密件及印制過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須按批準份數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樣、半成品、印板、廢品等應當按規定及時銷毀,需要保留的軟盤、光盤等應當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應當及時送到交辦單位。

                    (五)絕密級文件不得復印,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經制發機關批準。復印件要視同原件密級進行管理。絕密級文件不得通過傳真機傳輸。

                    (六)對絕密的機關秘密文件、資料或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須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人所掌握的國家、單位秘密,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國家、機關秘密。對外提供涉及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秘密,批準人員應向本單位保密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嚴禁在無保密裝置的有線、無線電話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八)本機關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加強管理,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學習。

                    (九)機關各科室購買軟盤、計算機及維修計算機須由黨政辦公室嚴格把關,存有保密數據和文件的軟盤一律不得帶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領導小組半年檢查一次全機關保密工作,年終進行保密工作總結,對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對問題嚴重的科室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嚴格控制各項國家秘密和知悉范圍,因工作需要擴大知悉范圍的,須經領導批準。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一、加強辦案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1、嚴格辦案保密紀律,認真執行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保密規定,進一步建立和落實辦案保密工作紀律及其責任制。加強對涉案材料、辦案用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u盤、軟盤、移動硬盤等)、密碼傳真機、手機的管理。

                    2、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實行統一登記,集中管理。

                    3、切實加強對領導同志批示件的管理,個人不得保存領導同志的批示件。

                    4、嚴格遵守“四不準”。不準打聽、了解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信訪舉報情況和案件情況;不準傳播案情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及其親友傳遞消息;不準泄露、擴散有關舉報材料、私自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人的情況和舉報材料的內容;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披露正在查處的案件情況。

                    二、加強秘密文件印制、傳遞、借閱、歸檔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關匯報材料的打印,都必須按照領導批準的發送范圍計算印刷份數,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過程中形成的清樣、廢紙,應及時銷毀。復印、翻印、摘錄秘密文件必須經過批準,并將復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樣保管。

                    2、對各個渠道收到的密件,由專人負責進行登記、簽收、傳閱、借閱、銷毀,無關人員不得拆封。由領導親啟的信訪件只能由領導本人拆閱。

                    3、秘密文件傳閱由專人傳遞,并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傳遞人員要隨時掌握其流向,傳閱完畢后及時清點收存。

                    4、嚴格秘密文件借閱登記,規定借閱時間,控制“密級”文件閱知范圍,特別是對標有“密級”文件的外借,須經分管機關的副書記批準。

                    5、下發、批轉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領導批示件、批轉信訪件等),要嚴格登記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強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1、根據“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處理的計算機必須做到專機專用,一律不準直接或間接與其他機關網、國際互聯網連接。非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使用本單位計算機。嚴禁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存儲、制作、傳遞、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數據以及內部資料。

                    2、便攜式計算機必須專人保管,不得橫傳或將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3、不得在計算機硬盤中存貯機密級以上文件,秘密級文件必須采取加密措施。

                    4、在處理涉密文件、信息時,不得有無關人員在場。

                    5、處理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設置開機密碼,涉密文件必須在文中標明密級,密級與正文不得分離。

                    6、存貯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動存貯設備(軟盤、u盤、移動硬盤等)必須標明密級,并按同級密件屬性進行保管和傳輸,同一移動存貯設備中存有不同密級文件的,按其存貯最高密級文件標密級;存貯過涉密文件的移動存貯設備,即使已刪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級進行保管和傳輸,嚴禁將其帶出機關或辦案點。

                    7、信息網的公文傳輸(郵件)僅限于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傳輸信息、文件、通知、報表、材料和數據等。

                    8、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的維護、更換、維修由辦公室負責,事先必須進行消磁處理,嚴禁私自拿出單位維修。請外單位技術人員到機關維修或維護涉密計算機或網絡,必須登記并有專人監督。

                    9、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或配件(計算機、軟盤等)的報廢,需書面報請委局保密領導小組批準,由辦公室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或丟棄。涉密存貯設備的銷毀由辦公室實施,在委局保密領導小組監督下實行不可恢復性銷毀。

                    四、加強密碼設備的管理

                    1、文印室屬委局機關保密重地,應控制進入文印室人員。室內工作人員要謹慎處理各類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計算機、復印機、激光打印機、輕印刷設備維修人員進入文印室要進行嚴格監督。

                    2、密碼機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領導和省紀委辦公廳總控室報告,由省紀委負責解決;與密碼機相接的計算機出現故障需維修時,一定要將密碼機取下,移出另存并刪除帶有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單獨請人維修。

                    3、非工作時間或機房內無人時,報警器要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密碼設備操作人員每天下班、節假日要做好密碼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各種設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強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須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要求登記備案。紀委、監察局印章、紀委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機關副書記審批。糾風辦印章由糾風室保管。縣紀委、監察局(含糾風辦)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項的報書記簽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駐室常委負責。

                  【篇2】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的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條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保密工作規章制度范本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篇3】保密工作制度

                    根據公司201x年保密工作計劃的總體部署,在公司董事會用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之下,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落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20xx年公司的保密工作總體目標,全年無泄密事件發生。為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強化管理,突出重點,完善措施,推動保密工作向規范化更上一個臺階,迎接國家保密局的針對公司保密資格的全面檢查,201x年公司保密工作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實施辦法》,圍繞“加強保密制度的全面落實”和“推動保密教育的深化”兩條主線,努力做好保密工作,構建保密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細化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201x年是母公司沖刺的關鍵一年,作為體現公司軟實力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充分認識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保密工作,繼續把保密工作作為公司內部的一件大事來抓。繼續堅持法人代表總負責制和保密工作目標管理原則,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資料進行任務分解并且落到實處,讓保密工作成效與績效緊密掛鉤,201x年工作實踐來看,保密工作與生產工作同計劃、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成效明顯,201x年需要繼續堅持和細化。各涉密部門要分工有協作,盡其職責,加強部門領導的首要職責制,充分發揮保密工作領導的小組的作用,加強涉密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檢查。

                    為使保密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狀況,進一步修訂完善公司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涉密事項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重點抓好保密宣傳教育、電子信息系統安全、涉密人員培訓等項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實,抓好保密載體收發、登記、保管、清退、銷毀等環節,堵塞各種失泄密漏洞,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責,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涉密人員崗位職責。

                    二、拓寬保密教育培訓的渠道,提高培訓的實際效果

                    保密宣傳教育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從過去來看,我公司的保密教育盡管在規范化和制度化方面取得可喜成效,但也存在不足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培訓形式較為單一,主要以授課的形式;涉密人員考試成績很高,但意識還有薄弱環節。因此在新的一年內,公司高度重視并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在保密形勢教育、保密法制宣傳教育和保密技術支持教育等三大傳統項目的基礎上,增加警示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的比重,用心探索宣傳教育的新形式,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措施,多種方法,。探索在日常工作生產之余的保密教育培訓,增設相關的雜志、報紙、宣傳資料便利放置點,讓保密教育走到員工身邊。

                    為適應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的需要,切實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涉密計算機和上網計算機的管理,對計算機網絡系統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加強互聯網管理,要堅持實行物理隔離,做到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密管理由專人負責。在涉密計算機的顯著地方粘貼保密警示用途標識。

                    三、嚴格落實秘密載體流轉制度,建立全程、全范圍的載體管理機制

                    保密工作的最終目的是保障涉密產品生產、儲運的順利進行,我們將緊緊圍繞這條主線任務做好涉密載體的保密工作。我公司的涉密載體主要有涉密光盤、樣品、特種原材料和涉密成品,以及流轉過程中構成的涉密文檔。工作中要做好秘密文件的管理,繼續完善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記制度,實行專人保管,專柜保存,確保涉密資料、信息的安全。嚴格管理密級文件的制作、傳遞、使用、復制、保管和銷毀工作,執行涉密文件資料嚴格簽收制度,嚴格控制流向,從根本上消除涉密文件的泄密隱患。

                    20xx年全公司會繼續強化經營資料的規范化管理,改變過去資料存放散亂、流轉無序的不良習慣,作為保密資料要更強化這方面的管理,各部門集思廣議改善保密方法和檢查方式方法。對涉密載體的生成、保存和流轉開展定期不定期展開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要輕形式、重實質,重點關注留痕的及時性,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達資料存放有序的目的。

                    總之,201x年,我公司將繼續加大對保密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動各項保密工作任務的落實。嚴格執行泄密報告制度,嚴肅查處泄密事件,認真自查自糾,清除涉密隱患,切實增強職工的保密意識,建設一支保密意識強,保密技能過硬的涉密人員隊伍,適應保密形勢的不斷發展,杜絕泄密事件發生。

                  【篇4】保密工作制度

                    1.不準將國家的一切秘密文件私自帶到公共場所;

                      2.不準將秘密文件、密碼電報等帶出辦公室;

                     3.不準將秘密文件橫傳、積壓或請人代交;

                     4.不準將秘密文件等私自給無關人員閱覽;

                     5.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私抄和復制秘密文件等;

                     6.不準泄露由于工作之便獲悉的秘密事項。

                  【篇5】保密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修訂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后,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范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并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3.涉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后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得復印、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同意后,才能復印、復制。對復印、復制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文件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后,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并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置密碼,密碼的設置,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采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并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信息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盤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疇,由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毀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網絡保密管理及網絡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保密工作和網絡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信息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信息發布、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信息擬定人員對提供的信息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絡及信息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信息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并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信息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信息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確保上網信息安全。未經審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網發布。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后應及時將秘密文件、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后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毀。

                    6.傳遞涉密信息,應通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確需銷毀時,要按要求辦理。

                    8.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篇6】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是我單位的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員會和保密局的指導下,依照國家保密法規、省市保密規章制度及本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我單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條 保密工作要貫徹黨中央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發揮保密工作的服務和保障作用,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秘密等級

                    第四條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單位保密范圍主要包括:

                    (一)上級保密部門或上級其它部門下發的國家秘密載體;

                    (二)其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應該保密的事項。

                    第五條 密級劃分。根據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二)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三)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六條 上級機關及其它各單位的來文按文件所標密級管理。凡未列入保密

                    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擴散:

                    (一)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宜公開的有關機構設置,內部分工,干部選拔、配備、任免事項的材料;

                    (二)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內部文件、資料及印章;

                    (三)單位主要領導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章 保密領導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 單位設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和指導我單位保密工作。第九條 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

                    (二)根據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我單位的保密規章制度;

                    (三)負責審定我單位的定密、調密范圍和項目,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四)建立保密崗位責任制;

                    (五)制定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教育工作;

                    (六)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計算機系統,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七)監督和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并組織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努力解決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九)向保密委員會和保密局匯報我單位保密工作情況,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

                    第十條 單位配備專(兼)職保密員,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單位涉密載體(包括各類文件、資料、光盤、U 盤、移動硬盤、涉密計算機等)的管理;

                    (二)負責本單位保密檢查工作;

                    (三)向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四章 各項保密規定

                    第十一條 全體干部職工應遵守的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事項;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項;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八)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明碼電報及普通郵件中傳遞或談論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 定密工作責任制

                    (一)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公文、會議記錄、計算機存儲介質等的定密、變更、解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查。審查工作必須定期進行, 將重點涉密部門的文件資料列為重點審查對象,發現有漏定或錯定密級的必須及時加以提醒和糾正,情況較重、屢教不改的必須嚴肅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處分。

                    (二)公文擬稿時要依法定密。各部門具體承辦人員要根據“誰發文、誰定密”的原則,確定工作中產生的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對屬于國家秘密的,應當擬定密級,并提出定密依據交由單位辦公室審核。

                    (三)單位辦公室必須確定專人對擬定的公文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在文稿審批單密級欄內擬定密級,如屬國家秘密事項,則按所需保密等級定為“秘密”、“機密”或“絕密”, 并依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規定》確定保密期限;如系公開事項,則定“無密”;如屬內部事項,則定“內部”,不得使之處于空白。區分的標準和依據是《國家秘密及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四)主要領導簽發文稿的同時審批密級和保密期限,辦公室人員在編號、文印時再次對密級和保密期限把關。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立即依據《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在封面(或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標識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在此過程中,凡密級不合格者,皆退回擬稿人,并重新審核、簽發。

                    (五)文件密級一經確立,其傳遞、核稿、簽發、蓋印、封發、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必須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并按照文件規定的級別、范圍進行傳遞。

                    第十三條 載體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的管理必須由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

                    (二)查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只準在保密室(或檔案室)內查閱。查閱時原則上不能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 必須經原制發機關、保密局和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專人復制。復制后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嚴格登記,標明復制單位、份數和日期。復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嚴格管理,閱辦后按規定立卷、歸檔或清退。

                    (三)傳閱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閱讀范圍;閱讀涉密文件要在辦公室進行;外出遞送涉密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遞送文件無關的事,且必須兩人同行,必要時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資料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于借用當天退回。

                    (四)傳遞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不準用普通郵件郵寄,不準用沒有加密設施的辦公設備傳輸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必須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退休時, 必須把自己經管的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全部移交,并認真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類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應當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 除制發機關規定清退時限的須按時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銷毀的廢舊文件、資料(包括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須由單位辦公室統一送到上級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銷毀,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四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制度

                    (一)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的規定,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對外提供內部信息和資料以及用戶名、口令等內容;計算機系統要經常檢查,防止漏洞,禁止通過網絡傳遞涉密文件,嚴禁涉密軟件、光盤、U 盤、移動存儲介質等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三)計算機應用、管理人員使用具有互聯網訪問權限的計算機訪問互聯網及其它網絡時,嚴禁瀏覽、下載、傳播、發布違法信息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嚴禁接收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當發現國際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網絡中有涉及國家秘密信息時,應當立即向上級保密部門報告。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要定期備份重要數據,復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儲工具損壞造成數據丟失。備份工具可采用專用光盤、硬盤、U 盤等方式, 并妥善保管。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管理人員調離時應將有關材料、檔案、軟件移交給其他工作人員,調離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格保密。接替人員應對系統重新進行調整,重新設置用戶名、密碼。

                    (六)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竊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的機房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與境外機構駐地、人員住所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并定期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一般不允許他人參觀和提供對外服務,因特殊情況接待外來人員,要履行審批手續,并明確接觸的范圍和內容,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九)涉密專用計算機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涉密計算機的維修應由本單位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并確保涉密信息在維修過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備自行維修涉密計算機的,應當委托保密部門認定的涉密計算機維修定點單位進行維修。

                    (十一)涉密計算機在維修過程中,不得隨意下載、復制或自行處理涉密文件、資料;因維修必須下載、復制或其他方式處理的,須經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不擅自保存和擴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圍。

                    (十二)有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原則上不送定點單位維修,應請定點單位派專人到本單位維修,并指定專人全程監督,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換、報廢的涉密計算機,必須徹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應當委托定點單位清除,沒有徹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計算機,不得擅自處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購置涉密計算機,必須滿足國產標準,同時是國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認定的產品。

                    (十五)涉密計算機委托給非定點單位維修,由此導致泄密事件的,將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公開發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制度,單位辦公室是我單位對外新聞宣傳的主管部門,對外發布的各類信息、公開事項,應先經單位辦公室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由單位辦公室對外發布;

                    (三)單位或個人著述或向報刊投稿,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確有必要或對于某一內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確的,應征詢上級保密部門意見,并報保密局進行保密審查;

                    (四)在無密級的報刊、資料、書籍中不得轉載秘密文件、資料;

                    (五)出國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聞媒介的采訪、邀請等各種旨在獲取我國情報信息的活動;在非自愿的情況下,遇到國外新聞記者或有關人員的采訪時,應以外交辭令應對或婉拒。

                    第十六條 會議工作保密制度

                    (一)凡組織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必須在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場所舉辦,并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同進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二)涉密會議召開前,保密部門應對會場擴音、錄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 嚴禁使用無線話筒錄音或以無線代替有線擴音設備,以防泄密;

                    (三)對與會人員嚴格把關,會前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審定,嚴禁與涉密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四)與會人員一律關閉所攜通訊工具;

                    (五)凡會議規定不能記錄的,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不得錄制聲像制品;確需記錄或錄制的,須經主辦單位批準,其記錄本或制品按同等密級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會議印發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嚴格管理,會后按登記清單及時收回; 隨身攜帶回單位的,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途中采取保密措施,回單位后立即交保密員登記保存,不得私自留存,嚴防丟失;嚴禁向與會議無關人員提供涉密會議材料;

                    (七)對涉密會議的宣傳報道,要事先統一口徑,會議主辦單位應指定專人統一擬定新聞通稿并經領導審定。未經批準,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八)會議期間發現文件丟失或被竊,必須立即向上級保密部門和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追查,設法挽回損失;

                    (九)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場所、住所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第五章 獎勵與懲處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或個人由上級保密部門或本單位依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

                    (一)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國家秘密安全者;

                    (二)對泄露或盜取國家秘密的行為進行斗爭或及時檢舉者;

                    (三)發現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時,立即采取措施,從而避免或減輕損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貫盡于職守,從事保密工作事跡突出者。

                    第十八條 凡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干部(職工)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但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者;

                    (三)雖然泄密情節較輕,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數量較大者;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從而造成損害國家利益者。

                    第二十條 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認錯態度好的,可以酌情從輕或免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單位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7】保密工作制度

                    為加強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內外有別”、“既便于工作又確保秘密”,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

                    1.各類人事錄用考試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答案;

                    2.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啟用前的試題、試卷(含備用卷)、標準答案及其評分標準;全國技工學校統一考試、全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試題和答案;

                    3.含有“絕密”內容的密碼電報;

                    4.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有關涉外政策和經濟技術資料。

                    (二)機密級事項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檔案、匯總名冊;

                    2.尚未出臺的工資改革和調整;

                    3.尚未公布的全國童工案件查處情況及統計數據;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會敏感政策的調整意見;

                    5.全國企業職工集體上訪和罷工等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

                    6.國務院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工資調整政策、調整方案;

                    7.社會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和違規動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舉報人的有關情況;

                    8.參加國際勞工組織會議及其他重要國際會議的計劃、對策;

                    9.非絕密級內容的密碼電報;

                    10.涉外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三)秘密級事項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務員)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調動事項;

                    2.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務員)錄用計劃、考試方案及候選人名冊;

                    4.尚未公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計劃;

                    5.尚未出臺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含任職資格)的評審事宜及有關統計資料;

                    6.副科級干部(公務員)檔案及考察材料,科級以下公務員的檔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調動和錄用的審批材料;

                    8.享受國家特殊津貼人員材料,國家和省級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試成績、統計數字和分析情況;

                    10.尚未出臺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業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測和計劃數據;

                    12.反映全國企業工資分配宏觀狀況的調查資料和統計數據。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應作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擴散:

                    (一)一般干部的檔案;

                    (二)人才交流機構代管的人事檔案及出境人員的政審材料;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中尚未公布實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調整方案;

                    (四)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改革方案及辦法;

                    (五)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試題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密級。

                    五、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確定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局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局領導任副組長,其它局領導及各科室、單位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

                    六、認真執行《保密法》,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七、嚴格有密級的文件、資料(下稱密件)的登記和交接手續,閱后及時退還,不自行在科室、單位間橫傳。

                    八、不擅自翻印、復制密件及內容,不自行擴大閱讀范圍。確因工作需要復印密件的,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對復印份數實行保密監督和登記備案。查閱密件檔案,須辦理審批和登記手續。

                    九、涉密載體由局辦公室定期統一收取銷毀。

                    十、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檢查,總結經驗,堵塞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十不”規定:1.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2.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3.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4.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資料;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10.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二、處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計算機,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防護措施,切實消除泄密隱患,并限專人操作,所有信息的傳遞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門設備,防止泄密、竊密事件的發生。

                    十三、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應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互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通過保密審查批準。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或采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的計算機不得處理、保存和傳輸涉密信息。

                    十五、嚴格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發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熱門標簽: 事業單位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匯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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