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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9月22日—2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湖南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我市城區義務教育辦學開展了專項督導檢查。針對我市城區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下發了《耒陽市城區義務教育辦學專項督導意見》(以下簡稱《督導意見》)。根據《督導意見》,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這次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針對《督導意見》列出的主要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措施落實,切實解決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上學難”、“讀書貴”等問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1、健全城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城區公辦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增加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位,促進公民辦教育協調發展,滿足人民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2、大力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步伐,健全農村學校管理機制,整體提升農村中小學辦學水平,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穩定農村學校師生資源,緩解城區就學壓力;
3、規范民辦教育辦學行為,特別是收費行為,杜絕民辦教育亂收費、高收費等現象,切實減輕老百姓入學經濟負擔;
4、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滿足義務教育發展的師資需求。
二、整改措施
通過認真梳理和分析《督導意見》列出的問題,秉著“對癥下藥,整改提高”的方針,著重從以下七個方面加以整改。
(一)加強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為確保高質量完成《督導意見》列出的整改任務,決定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教育、發改、財政、人社、公安、住建、規劃、國土、財政、物價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耒陽市城區中小學規劃布局和學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城區學校規劃建設的統籌協調,將學校規劃建設納入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年內評審出臺《耒陽市城區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區學校建設總體實施方案》,做到學校規劃建設與城市規劃建設同步,均衡推進。同時,優先考慮義務教育發展,切實加快城區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大教育投入。嚴格按照“兩個比例、三個增長、七個政策口子”的要求,依法落實教育經費,建立教育發展經費保障機制,重點保障用于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合格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化建設、邊遠鄉村教師崗位津貼等資金。未來五年,市財政把解決城區教育用地問題單列預算,并積極爭資跑項,籌措資金用于發展義務教育,促進均衡發展。
(三)科學規劃,推動城區教育擴容增效。一是規劃預留城區教育用地。按照“雙60”的城市建設規劃,年內評審出臺《耒陽市城區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城區學校建設總體實施方案》,確保城區學校(幼兒園)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市委召開黨政議教會議,明文規定:凡商業開發及居民小區建設,達到一定規模必須留足義務教育建設用地;對城區規劃預留的義務教育用地圈好紅線,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嚴加控制,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二是科學實施城區布點增校。按照5千人口一所幼兒園、1-2萬人口一所小學、2-3萬人口一所初中的原則,三年內完成城區布點增校工作。優先保障樟隍嶺、經濟開發區、三順辦事處、發明家廣場、和諧花苑、湘南大市場、神龍廣場、白沙棚戶區等新開發區域的布點增校,確保片區內學生就近入學。三是整合中心城區教育資源。通過財政投入、社會融資、捐資建校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現有城區學校的擴容建設步伐。①籌集資金4000萬,加快推進六處、西湖兩校合并籌建實驗二小,增加學位1200個。②調整實驗中學后期工程建設,增建一棟教學樓及配套設施,增加學位2000個。③調整一、二中辦學規模,新建兩所公辦初級中學。④騰出蔡子池中學現址改建一所3000個學位的規范化小學。⑤整合全市職教資源,盤活市中職學校資源,改建一所5000學位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四是盤活城郊教育資源。⑥組織相關部門進駐,把長期被三鑫機磚廠占用的三架中學土地圈入校園并建好圍墻,對學校實施升級改造。⑦安排專項資金啟動水東江中學南向約30畝用地的征地和教學樓、宿舍新建工作。⑧安排專項資金啟動灶市鐵路小學進校通道改造工程,盤活該校因交通不便閑置的近1000學位。
通過上述項目建設,到2018年,城區建成完全小學5所,增加學位4600個;初級中學3所,增加學位5000個;一貫制學校3所,增加學位6500個;改薄3所城郊學校,增加學位3000個;合計增加學位2萬個,義務教育學校平均班額降至50至55人,基本滿足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的需求。
(四)強力改薄,整體提升農村辦學水平。加大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力度,當前著重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優化資源配置,加強硬件建設。以納入“省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縣”為契機,落實專項配套資金,為我市130余所農村義務教育“三無”學校,建好校門、圍墻、運動場等硬件設施;落實配套危改資金,全面消除現有6250㎡D級危房校舍;優先、足額保障2014、2015年義務教育合格校建設資金,加快農村義務教育合格校建設。二是實現資源共享,加快“三通兩平臺”建設。市財政積極支持,引進優秀企業參與全市學校“三通兩平臺”建設,力爭2015年實現城鄉教育資源共享。三是健全管理機制,提升教育質量。啟動鄉鎮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實施鄉鎮中小學“一體化”管理,解決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兩張皮”問題,統籌配置鄉鎮區域內教育、教學、師生、校舍等資源,優化農村教育布局;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對農村薄弱學校過程管理進行跟蹤督查,提升管理水平;開展城鄉學校結隊幫扶,整體提升農村辦學水平,穩定農村生源。
(五)健全機制,著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一是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引進省招特崗教師、公開招考等途徑,按照“缺(退)多少補多少”、“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每年由教育、編辦、人社三家聯合核編一次,舉行一次教師公開招考,定期補充教師。探索靈活有效的教師招考途徑,優先保障義務教育發展所需,每年招聘一定數量的教師充實到偏遠農村學校和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二是建立教師培訓激勵機制。繼續實施兩年一屆的“221紙都園丁獎勵計劃”,啟動“耒陽教育年度人物”評選活動,加大對城鄉優秀教師的表彰獎勵力度,激發教師工作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國培””、“省培””“市培”計劃,開展“送培下鄉”、“頂崗培訓”、“轉崗培訓”、“紙都校長講壇”、“紙都名師論壇”、“網上名師工作室”等師訓活動,加大全市教師培訓交流力度,探索組建市、片級骨干教師“專家團”,開展梯度培訓,發揮名師引領示范作用。三是穩步提高偏遠學校教師待遇。參照湘發〔2013〕3號文件精神,按學校座落在自然村、行政村、鄉鎮政府的三類情況,分別給予農村在編在崗教師相應的崗位津貼,穩定農村學校教師隊伍。
(六)重拳出擊,規范發展民辦義務教育。一是全面規范民辦教育辦學行為。嚴格執行《耒陽市關于規范發展民辦教育的實施意見》(耒政發〔2014〕22號)精神,依法保障民辦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降低民辦義務教育辦學成本;全面整治民辦學校(幼兒園)亂收費、高收費等不規范行為,把民辦教育收費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切實減輕老百姓教育負擔;出臺公、民辦學校教師流動管理辦法。二是合理引導民辦教育分流發展。本屆政府任期內,不再新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全面開展學校分類定級工作,準確定位民辦學校的辦學目標、辦學屬性、辦學方向,鼓勵有條件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高端優質辦學,實行優質優價,滿足群眾的多樣化教育需求;對達不到優質辦學的,加大整改力度,引導其辦“普惠性”教育,或由政府收購轉為公辦學校,逐步縮減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降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生所占比例。
(七)齊抓共管,嚴格落實劃片就近入學政策。依據國家“劃片就近入學”政策,明年起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劃定就近招生范圍和招生權限,并向社會公示,嚴控義務教育階段跨區域擇校。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門密切配合,出臺政策明文規定:學校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少年兒童憑戶口簿、房產證到所在學校進行登記,由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區域內適齡少年兒童發布入學預告。需跨區域擇校的學生應先向所擇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后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據學校學位余缺情況統一分流或實行電腦派位,確定就讀名單。未獲得就讀資格的學生必須回到戶口所在地學校就讀。凡未經市教育局批準跨區域擇校的學生一律不能注冊學籍,以此杜絕幼兒園與公辦小學“捆綁入學”現象和緩解因擇校造成的城區“入學難”壓力,并穩定農村學校生源。
【篇二】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啟動以來,陽山縣人民法院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縣及上級法院要求,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6+N”頑瘴痼疾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本院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內容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成效公布如下:
一、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
整治措施:
(1)層層簽訂承諾書,嚴防干預司法行為。
(2)規范相關信息填報,使“三個規定”成為辦案必須程序。
(3)加大社會宣傳,提高廣大公民及政法干警的思想認識,自覺形成“不打招呼、不過問”,只要過問必登記的良好公正司法環境氛圍。
整治成效:
分別組織縣直機關、鄉鎮黨政班子,以及本院干警參加“三個規定”專題宣講,現場簽訂《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承諾書》,并為本院全體干警定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屬手機彩鈴,向社會公開發布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等,全面推進各項工作貫徹落實。
通過嚴密部署,嚴堵漏洞,形成全覆蓋、全滲透的監督格局,推動“三個規定”制度落實不斷規范化、常態化。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整治措施:
(1)加強學習教育,讀通讀懂政策,全面引導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干警及其家屬在轄區內從事經商的管理力度,嚴格把關認真落實制度的規定。
(3)印發《家風建設倡議書》,引導干警修身律己、廉潔齊家。
整治成效:
(1)通過個人自查、談心談話、組織全體政法干警填報《自查事項報告表》,建立干警及家屬從業情況臺賬,以及向縣委教育整頓辦提供本院干警及家屬詳細個人信息,由縣教育整頓辦協調縣工商、稅務部門進行大數據信息化核查,對反饋回來的信息認真進行甄別、核查并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2)向本院干警印發《家風建設倡議書》,提倡良好家風,建立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信息庫,健全完善管理機制,明確政法干部離任前嚴明從業要求并簽訂承諾書。
三、違規參股借貸問題
整治措施:
(1)加強學習教育,讀通讀懂政策,全面引導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干警參股借貸的管理力度,嚴格把關認真落實制度的規定。
(3)印發《家風建設倡議書》,引導干警修身律己、廉潔齊家。
整治成效:
(1)通過個人自查、談心談話、組織全體政法干警填報《自查事項報告表》,建立干警參股借貸情況臺賬,以及向縣委教育整頓辦提供本院干警詳細個人信息,由縣教育整頓辦協調縣工商、稅務部門進行大數據信息化核查,對反饋回來的信息認真進行甄別、核查及落實整改工作。
(2)向本院干警印發《家風建設倡議書》,提倡良好家風,健全完善管理機制,嚴防干警違規參股借貸行為。
四、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突出問題
整治措施:
(1)深入宣傳發動,設置舉報電話、信箱及其他舉報方式,廣泛征集相關問題線索。
(2)全面梳理排查,嚴格對減、假、暫案件進行審查核查。
(3)對審查出來的問題,對照當時的按照法律規定加強整改;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整治成效:
對本院1990年至2020年以來辦理的“減假暫”案件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問題癥結,找準形成原因,針對查擺出的問題及時研判整改。針對“減假暫”執法風險重點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確保今后所辦理的每一宗“減假暫”案件均符合法律規定,經得住歷史的檢驗。
五、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及審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整治措施:
(1)依法嚴格規范立案,認真落實立案登記制度和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當事人權益,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加強審限管理,將審限審批管理權收歸審判管理辦公室統一行使,確保非因法律事由、法定程序不得無故延長審限,并建立完善超期未結案件臺賬及督促督辦機制。
(3)加大案件評查力度,重點突出對發改案件及超審限案件的評查,發現問題線索,依規依法及時處理。
整治成效:
專門制定《陽山縣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登記、公告送達流程的指引(試行)》《陽山法院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治理(2021)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全面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治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整治開展以來,長期未結案件逐步下降,審判執行速度逐步提升。
六、法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執業、充當司法掮客
整治措施:
(1)加強學習教育,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集中學習教育,解讀相關政策,明確政策底線。
(2)規范離任人員管理,全面清理離任人員的兼職和從業情況,及時跟進監督糾正。
(3)建立管理臺賬,了解離任人員的去向,實行動態管理。
整治成效:
按規定對2018年以來退休人員進行清查,并將本院十八大以來退休及調離政法系統人員名冊提供給縣委隊伍教育整頓辦統一核查。及時召開離退休干警座談會,告知隊伍教育整頓“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有關政策,組織填寫《自查事項報告表》、《嚴禁干警出具專家意見自查表》,并簽訂《干警離任后行為告知書》、《三個規定承諾書》;對已調離本院且不在法院系統工作的人員進行電話告知,確保人員全覆蓋。
七、民事案件審判執行中的虛假訴訟問題
整治措施:
(1)全面摸底排查,認真核查虛假訴訟案件線索。
(2)加強審判管理,及時發現和整治虛假訴訟問題。
(3)規范案件受理、舉證、審理、執行等環節,及時發現并移交涉嫌虛假訴訟的問題線索。
整治成效:
對本院民間借貸、以物抵債等虛假訴訟常見多發領域進行摸底排查,認真檢查是否存在虛假訴訟,加快建立健全有關防范虛假訴訟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審判監督機制,長效整治虛假訴訟問題。
八、案件訴訟費用收繳和退還中的突出問題
整治措施:
(1)嚴格落實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和廣東省訴訟費用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
(2)建立和完善訴訟費收繳和退還程序、辦理以及跟蹤管理制度。
(3)對發改案件中訴訟費應退、應收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確保依法收退到位。
整治成效:
對本院審結生效的民事案件進行全面清查,開展追收及清退訴訟費專項行動,全面追收及清退欠繳及未退的訴訟費用。同時,出臺《規范訴訟費用交納和退還工作的通知》,全面規范本院訴訟費收退工作。
下一步,陽山縣人民法院將堅持“當下治”與“長久治”相結合,邊查邊改,治建并舉,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同步推進建章立制工作,針對在頑瘴痼疾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著力健全正風肅紀長效機制、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干警素質能力提升機制,推動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
【篇三】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部署,按照X公安局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決定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全區、全市、全區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加強執法監督,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對執法突出問題不回避、不護短、不手軟,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問責、一律通報,基本實現“五個進一步”和“五個確保”。
一是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有效解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確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紀;
二是進一步遏制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執法中的頑瘴痼疾,確保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監督,有效解決監督乏力、網上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確保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督管理體系;
四是進一步健全執法制度,有效解決制度存在的漏洞,確保構建更加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五是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素質能力,有效解決本領不夠、本領恐慌、本領落后的問題,確保鍛造一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執法鐵軍。
三、重點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緊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群眾上門報案,未落實“三個當場”要求;接報案后該受不受、該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時查處,以及違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該及時采取偵查措施不及時采取;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對需要行政處理的不依法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發現新的犯罪線索,不依法重新立案偵查或者繼續偵查。
(3)接受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懈怠,對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糾正違法通知不認真回復執行。
(4)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受立案統計數據、不如實統計上報。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過查詢110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核查賬務賬簿、回訪當事人、梳理信訪舉報投訴等方法,對2018年以來行政、刑事警情和在辦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問題短板,建立問題清單。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和食藥環、盜搶騙、黃賭毒等與群眾權益密切相關、反映強烈的案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領導包點包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全面落實整改。對新發警情的受立案情況和決定,加強審核監督,防止邊治邊犯。
(二)緊盯打傘破網,集中整治掃黑除惡中暴露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懲腐打傘中暴露出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有罪不究,不作為、亂作為。
(2)認定標準不一、審核把關不嚴、深挖力度不夠、取證能力不強。
(3)參與或變相參與社會黑惡勢力,充當其“保護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準確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結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級、異地用警、交叉核查、視頻調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認真反饋群眾舉報線索。重點梳理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掃黑辦掛牌督辦、重點關注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進展,確保線索核查工作扎實落地,確保所有舉報線索清倉見底。
(2)集中整治。圍繞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環保、信息網絡、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惡犯罪分子,確定一批目標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數據、大情報等,加大預警分析,強化追捕力度,持續抓好追逃工作,組織開展境外黑惡逃犯集中抓捕行動,逐人落實追逃責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實現逃犯“清零”,以最大戰果取信于民。
(三)緊盯優化營商法治環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當介入經濟糾紛和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正確區分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不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2)對企業等市場主體違法立案、越權辦案、違反法定程序、濫用強制措施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賬戶、賬冊、財產,影響企業和群眾正常生產經營。
(3)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保護不力,企業投訴無果。
(4)對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假冒偽劣等侵害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
(5)以執法名義變相報復、勒索企業。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對2018年以來仍在查辦未有明確結論,上級交辦、群眾投訴舉報、申請刑事復議復核、檢察機關立案監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線索逐件逐條進行清理。對排查出的執法問題、案件和線索要制定任務清單,逐一逐條進行核查。
(2)查糾整改。對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和線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難案件,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要組織多警種、多部門聯合調查、集體通案,或者從全區公安機關法治專家人才庫、公職律師抽選精干力量協辦,征求法律顧問意見等形式進行專家會診,提升查辦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公正性、權威性。
(四)緊盯嚴格強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違規取保候審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取保候審適用對象不符合法定條件,利用取保候審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2)取保候審后中斷偵查,未及時移送起訴或依法作其他處理,未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未依法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3)解除取保候審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未依法依規及時對案件作出處理,造成案件長期擱置。
(4)未按要求設立、使用保證金專用賬戶,違規收取、保管、沒收、不及時退還保證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證金,保證人不符合條件,人保、財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過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核對相關工作臺賬、調閱案件卷宗、財務賬簿、梳理信訪投訴等途徑,分門別類、全面細致地排查2018年以來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人員的數量、相關處理進展及保證金等情況,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
(2)集中整治。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法規、遵守辦案程序等方面認真進行核實,找準找全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對取保候審違規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認真研究確定整改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細化具體的整改進度、工作步驟、解決措施、責任目標。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積極會商檢法機關、提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協調解決。
(五)緊盯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財物管理違規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違反法定程序隨意扣押、沒收,以及超范圍超期限查封、封存、凍結、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財物。
(2)不開具法律文書、專用收據和財物名稱、種類、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征及來源去向登記不清。
(3)無專門場所、無保證金扣押款專戶、無專人管理,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不將保證金交到指定專戶,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嚴格執行交接手續、該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處理。
(5)返還財物不及時,隨意沒收保證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級公安機關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正在辦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來已辦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辦結但當事人因涉案財物問題仍在信訪投訴的案件進行排查清理;
各執法辦案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逐案登記造冊,徹底摸清底數,做到物案關聯,逐案建檔。要通過排查清理,及時發現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2)集中整治。對梳理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實行限期整改、掛牌整改,靶向整改、源頭整改,要明確整改單位、整改時間、整改措施、責任人,以任務書、交辦單等形式掛牌立項,確保整改責任和措施落地落實,真正實現辦案與保管相分離、來源去向明晰、處理依法到位。
(六)緊盯執法辦案紀律要求,集中整治違規異地辦案和違反“三個規定”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嚴格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和《關于進一步依法嚴格規范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要求、不規范履行辦案協作程序,趨利性執法和單方面跨區域執法、超管轄權限辦理案件和爭搶案件、過度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2)超越職權下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撤銷案件、終止偵查、變更強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處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職權私自向辦案單位或者辦案人員提出案件管轄、定性處理意見。
(4)超越職權批轉涉案材料。
(5)向辦案單位負責人或者辦案人員提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當事人近親屬、代理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員。
(6)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通風報信。
(8)不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違反“三個規定”行為以及其他問題。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過上級通報、異地警務情報信息交流、涉警輿情等渠道排查異地違規辦案線索,組織核查,發現問題。通過個人填報、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受理信訪舉報投訴、調閱案卷、走訪紀檢督察部門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違反防治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2)集中整治。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于深入貫徹公安部“六個嚴禁”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安機關跨省異地辦案協作工作的通知》,切實明晰審批流程,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三個規定”要求,堅持“打招呼”和不如實記錄報告的一起查、一樣嚴,嚴格落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單位和領導嚴肅追責問責。對故意隱瞞、欺騙組織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推進,成立工作小組。
組長:XX(法制大隊教導員)
成員:XX(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XX(紀檢監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案件復查審核、巡查監督等工作,辦公室設在法制大隊,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體工作步驟
(一)自查復查,摸清底數。
一是以執法辦案管理平臺數據為基礎,統計全區辦案部門X年-X年X月X日以來辦理的全部案件和執法辦案場所使用情況,聯系辦案部門先行自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X日),法制大隊組織民警進行復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對自查和復查的問題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通過警綜平臺數據匯總數據,核實涉案財物的物品和數量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
(二)糾錯整改,強化督導。針對自查和復查處理的問題進行排查,按冊逐項整改(X年X月底前結束)。各執法辦案部門要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區局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工作小組針對各執法辦案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督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進行扣分,并將相關整改情況上報區局專項整頓工作組和紀檢、警務督察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全區公安機關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是貫徹落實“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的重大舉措,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際行動。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在“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中統籌安排,通過教育整治活動,著力破解制約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效果的難點問題,徹底根治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頑瘴痼疾。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公安機關要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和責任分工體系,切實加強專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要緊密結合實際,將此項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謀劃,深入發動,明確目標,細化職責,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推動專項活動有序開展。實行月調度機制,各相關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區局法制大隊報送本月梳理問題清單和上月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報告。
(三)堅持整體推進。局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整治督戰,各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推動整治落實,確保專項活動清倉見底、不留死角;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調度,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等部門作用,推動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導檢查。區局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要通過明察暗訪、掛牌督戰等方法,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要把學習教育、排查問題、整改落實貫穿整治全過程,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見效,對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的,責令重新整改,對專項活動組織不力、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要堅持急治標、緩治本,既要發現查處問題,堅決打好攻堅戰,還要避免采取“運動戰”的方式。對發現的問題,既要整改處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調查研究,善于抓重點、抓頑瘴痼疾。要抓深層次的問題,遵循科學規律,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篇四】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有序開展,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現將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內容進行公布,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并如實提供相關線索。
一、重點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1、法院工作人員對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相關要求,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資料。
2、法院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轉遞涉案材料、打探案情、泄露審判執行工作秘密。
3、法院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違規接觸、交往,搞利益輸送。
二、重點整治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干警利用審判(執行)權力和影響力,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干警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法院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管轄業務范圍內從事有償社會中介服務。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三、重點整治違規參股借貸
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非法融資、有償擔保。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證券,違規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四、重點整治違規違法暫予監外執行
1、法院在審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幫助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對病情鑒定審查把關不嚴。
2、為相關刑事訴訟案件請托說情,在暫予監外執行上為犯罪分子謀取不當利益,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五、重點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數量,人為制造立案難。立案審查超期限,不予立案卻不出具裁定書。
2、審限管理不嚴格不規范,無正當理由延長審限或超審限后辦理延長審批手續,案件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結。
3、依法應當判決有罪的案件,違法宣告無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沒有從輕或減輕情節,降格量刑。
4、執行案款發放不及時。
5、其他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問題。
六、重點整治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
1、辭職、退休人員違反禁業規定在律師事務所當律師,調轉、辭職、退休人員在幕后擔任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進行利益輸送。
2、執行任職回避制度不嚴格,在職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轄業務范圍內從事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
七、重點整治作風不實
1、對待群眾簡單粗暴、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對群眾的訴求回應不及時。
2、司法行為不規范,會風會紀較差,著裝不規范等問題。
如您發現我們存在上述問題,請您隨時與我們聯系,監督受理渠道為:
1、舉報電話:0851-84617035
2、舉報信箱: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舉報箱
3、郵寄地址: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郵編:550014
4、舉報郵箱:baiyunqufayuan@sina.com
5、舉報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
【篇五】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地區法院隊伍存在的頑瘴痼疾,根據省法院、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法院決定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政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司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大頑瘴痼疾”,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三個規定”專項整治等隊伍建設活動成果,結合“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整治任務和目標
(一)整治任務: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鞏固深化違反“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解決違反“三個規定”突出問題,完善長效機制,使依規記錄成為習慣,實現應記盡記、應報盡報,有效遏制干預過問案件行為,有效改善司法辦案環境,有效規范司法人員的社會交往,切實建立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墻”和“隔離帶”,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確保“三個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二)整治任務: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辦案規范化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利用審判執行權辦理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務: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得到糾正,干警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得到查處,辦理案件的體制機制得到健全完善,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罰執行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四)整治任務:違規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清理違規經營行為,做到應查盡查、應退盡退,解決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全部清理退出到位。
(五)整治任務:違規參股借貸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排查干警違規參股借貸情況,利用職權違規經營謀利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頓期間違規問題零新增,教育整頓結束后不反彈。
(六)整治任務:原法院人員違規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或在幕后當“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加強全員自查、全面排查,對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紀離退休人員,嚴肅責任追究,對其他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司法行政等機關;
完善落實有效防范監管法院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充當司法掮客的制度機制,堵住阻斷違規從業的渠道,鏟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整治任務: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聚焦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立足司法工作職能,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服務保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司法環境,助力打造“司法服務方便快捷、司法質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態明顯改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八)整治任務: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把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的美好向往落實到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之中,依靠人民群眾的心理確信和法治信仰破解找關系的社會頑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的需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進法院與群眾間的溝通、理解、互動、包容,盡最大可能爭取理解和支持,收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效果,推動實現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的公平正義,有力維護與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
(九)整治任務: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務意識不強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服務宗旨,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大力倡導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意識,提升服務群眾水平。
(十)整治任務:審判執行規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辦案規范化程度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司法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司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切實促進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作風的改進。
三、方法步驟
按照中央和省、市教育整頓工作的統一部署,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從2021年4月初至6月中旬基本結束,分為“思想發動”“自查自糾”“查糾整改”“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一)思想發動(4月上旬)
1.召開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全面組織思想發動,教育干警提高認識,認清形勢,掌握政策,提升參與專項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印發致全市法院干警(工作人員)和家屬一封公開信。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職務處分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學習宣講。牽頭部門:宣教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政法干警引以為戒,促使人人心里有震動,不斷增強投身教育整頓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增強“不想腐”的自覺。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4月中旬)
1.圍繞“六大頑瘴痼疾”“兩大突出問題”“一個工作短板”以及審判執行規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干警進行自查自糾,個人查找具體問題,部門查找共性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談心談話,做到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必談,班子成員與中層干部、關鍵崗位必談、中層干部與部門干警必談,班子成員與主動說明問題、存在苗頭問題的干警必談,做到組織動員到位、政策解釋到位,幫助干警消除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并認真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圍繞整治頑瘴痼疾,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干警持續查找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并進行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黨支部
(三)查糾整改(4月中旬到5月下旬)
1.暢通渠道(1)依托12368訴訟服務平臺、最高法院四級舉報平臺、舉報電話等形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途徑,廣泛接受群眾舉報,擴大線索來源。牽頭部門:立案庭、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深入走訪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營商局、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等單位,征求社會各界對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線索,匯總意見建議和問題,研究解決問題措施,并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定向梳理。以頑瘴痼疾專項治理和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為重點,突出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回頭看”、突出群眾來信來電舉報、突出重點案件評查、突出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突出開展智能化數據排查、突出隊伍建設巡查,從中深挖問題線索,加強線索關聯比對,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全面排查掌握干警違紀違法線索,系統清理頑瘴痼疾。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倒查評查。對本系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加強案件倒查。廣泛接受群眾舉報,從中發現是否存在頑瘴痼疾問題,掌握干警是否有相關違紀違法行為,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評,及時整改糾正,與自查自糾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懾。配合黨委政法委、政法委各單位做好舉報線索辦理工作,對問題線索進行研判甄別,確定移送及辦理方向。堅持依法依規、查深查透。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數據排查。充分利用法院系統現有平臺數據,借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銀保監等部門信息查詢系統,核查瞞報、漏報、錯報等情況,提高核查整治效率。加強對司法異常流程監控預警,加強對不同辦案環節信息對比驗證,推動信息共享和數據聯通,健全內部司法監督流程,建立動態預警的司法監督平臺。牽頭部門:技術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5.清理整改。線索辦理專班根據來源、類型、反映單位進行分類登記編號,建立線索受理情況總體臺賬和頑瘴痼疾問題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負責部門和完成時限,建立銷號制度,實行掛圖作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對于一個部門解決不了的復雜問題,上級機關要主動過問,拿出解決方案,列出任務書、路線圖,限時整改到位,推動全面整治,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牽頭部門: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6.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引發涉法涉訴信訪“兩大突出問題”,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體臺賬,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專項整治,落實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等制度,最大限度息訪息訴。全面查擺剖析剖析整改本系統制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依法辦理民營企業涉法治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不公、不廉問題。牽頭部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7.分類處理。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查核、比對、甄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令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報曝光。對如實反映問題的干警及時落實從寬政策。對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不如實反映問題的干警從嚴處理。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單位的銜接機制,對涉及干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按權限、按程序移交紀委監委進行查處;
對于涉及干警一般違紀問題,依程序給予黨政紀處理。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總結提升(6月上旬)
1.深入評估。一查自查自糾是否做到全覆蓋,思想發動是否廣泛深入;
二查組織查糾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發現新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三查頑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問題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線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馬成效是否明顯;
五查“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是否落實到位。查糾整改環節結束后,院黨組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通報整治情況。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持續深化。要全面梳理掌握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底數情況,及時跟進掌握整改進展評估效果,針對頑瘴痼疾的整治情況、剩余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層次問題、查擺監督體系短板弱項,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制定持續整改方案,實現限期整改、徹底整改,確保頑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既定任務全面完成。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改進服務。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深化司法領域管理服務改革,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執法司法事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訟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事項,全面提升服務質效。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確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牽頭部門:立案庭、機關黨委、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完善制度。要消滅滋生頑瘴痼疾的土壤和條件,促進專項整治長效化,立足整治頑瘴痼疾重點任務,深查“病因”,查找共性規律、剖析深層次原因,深挖成因根源,找準管理監督組洞,結合自查自糾和組織查處工作暴露出來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公正司法的堵點、影響法院隊伍建設的難點,有針對性出臺一批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制度規定并嚴格執行,推動共性問題與個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同步解決。把根治頑瘴痼疾與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結合,治建并舉、標本兼治,推動建立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牽頭部門:辦公室、人事處、審管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主要內容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落實“三個規定”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認識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規定要求,不愿、不會、不敢如實記錄報告;
宣傳教育不到位,社會認知度不高,沒有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
(2)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轉遞材料、打探案情,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等情況,不按照規定如實記錄。
(3)以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請托人、律師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案件訴訟、司法鑒定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用,以及其他違規交往,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4)對工作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對存在任職回避情形的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崗位。法院工作人員不主動報告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或者不按規定提出任職回避申請。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的親屬以律師身份代理其任職法院和轄區法院訴訟執行案件。
【篇六】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洋浦法院嚴格按照《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法院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確定“6+2+1”項頑瘴痼疾,通過智能化數據排查、各業務庭自查方式,確認頑瘴痼疾整治方面的27項內容。截至2021年6月15日,已完成整改銷號26項,1項正在研判整改中,完成整改率96.3%。現將洋浦法院“頑瘴痼疾”整治成果進行公示,請廣大群眾監督。
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突出問題
整改情況:
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填報工作,今年截至6月21日,我院共有360人次填報(其中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如實填報3次),零報告數324次,外部過問記錄報告填報數13次,內部過問記錄報告填報數16次,接觸交往記錄填報數2次,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填報數5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案件填報數0次,經核查,未發現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整治政法干警違規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問題
整改情況:
(1)聯合稅務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智能化排查發現,發現我院有23名干警家屬經商辦企業情況,一共有57家,其中已經注銷18家,吊銷5家。經過排查認證,未發現存在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
(2)6月3日,黨組書記、院長就干警家屬從事經營性活動召開座談會,要求干警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明確干警家屬不可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并要求全體干警完成《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報告表》的填報工作;
(3)建立長效機制,印發《關于制定政法干警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參股借貸禁業清單的實施辦法》,明確“禁業清單”,要求干警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如有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向政治部備案,并明確對新入職人員、崗位調整人員進行核查同時要做出書面崗位任職承諾;
(4)6月18日組織全院干警學習省高院《關于印發<海南省法院系統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業范圍(試行)>的通知》,要求全院干警嚴格落實該通知要求。
整治違規參股借貸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專人根據收集的全體干警的身份信息在裁判文書網上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違規參股借貸的情況;
二是組織全院干警填寫承諾書,承諾沒有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非法融資、有償擔保,沒有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證券,沒有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情況;
三是在印發的《關于制定政法干警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參股借貸禁業清單的實施辦法》文件中明確“禁業清單”,嚴禁干警違規參股借貸。
整治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整改情況:
本院按照“八必查”要求,深入清查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因本院屬于基層法院,不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已組織人員對2009年建院以來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并制作臺賬,排查出8件監外執行案件(為兩個被告人分四次申請),未發現違規違法情況。本院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于6月1日制定了《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相關流程的規定》,確保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辦案質量。
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問題
1.洋浦法院存在12月份人為控制收案的問題。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一是保證登記立案的常態化,持之以恒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二是加強訴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紛機制,滿足群眾多元解紛需求,發揮人民調解員作用,努力讓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2.對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的發回重審、改判及再審共97件案件進行專項評查。經核查發現,實質性錯誤案件9件、一般差錯案件38件、瑕疵案件6件、無責案件44件。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共作出四類處理意見:對46件案件不予處理(44件無責案件、2件一般差錯案件);對20起案件的承辦人予以約談(1件實質性錯誤案件、2件瑕疵案件、17件一般差錯案件);對23起案件的承辦人責令加強業務學習(2件實質性錯誤案件,3件瑕疵案件,18件一般差錯案件);對8起案件的責任人建議績效考核予以扣分(6件實質性錯誤案件,1件瑕疵案件,1件一般差錯案件)。
3.審務管理“抓手”不多,缺乏審判執行方面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一是通過制定相關制度,加強審務管理,嚴抓審務工作。制定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瑕疵責任追究意見(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均衡結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差錯責任追究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規定(修訂)》《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院庭長隨機列席普通案件的合議的實施方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審限提高效率的若干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庭審觀摩活動的實施方案》等相關制度或方案;二是落實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切實提高審務管理水平。
4.發現2個訴訟案卷未在檔案室。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本院召開案卷未在庫情況調查專題會議,成立工作小組,經專人實地查找,形成案卷查找的情況報告經黨組會審議通過。經決定,一是由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與具體當事人在院務會上作檢討;二是由辦公室進一步加強檔案人員管理和業務培訓,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針對未在庫的案卷,采取相關補救措施,由相關人員根據一審判決書、二審上訴狀等材料,重建立檔案,并做好歸檔工作。四是大力推行訴訟檔案數據化,原則上實行電子閱卷,切實保護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整治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問題
整改情況:
深入開展大數據排查,通過華宇技術公司,開展在智慧審判系統中對比律師事務所所辦理案件與承辦法官關聯度對比工作,排查是否存在關聯度過高情況,深入研判是否有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線索。政治部指定專人負責統計我院離職人員從事律師情況,并建立臺賬,每月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比對是否有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線索。要求4名離職人員簽訂承諾書。目前未發現有離職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問題。
整治學習貫徹新思想不真不實不全問題
1.辦理“三性”統一的案件有待加強,發現法官存在對“合目的性、合理性、合規則性”司法理念的理解不足的問題,要加強干警業務培訓。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本院于5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立審執有經驗的審判人員對干警進行培訓,溝通交流,就司法為民過程中如何做到合目的性、合規則性、合理性“三性統一”的司法理念傳授經驗。組織法官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案例,提升法官對“三性”統一理念的理解,促進法官在案件辦理中對“三性”統一理念的運用。
2.缺乏對“有靈魂案件”的對外宣傳力度。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今年截至6月15日,我院通過法制時報、海南政法網、人民法治網等省級媒體平臺和本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平臺共宣傳報道適用“三性統一”司法理念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37件。
3.未制定黨組中心組全年學習計劃。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辦公室已制定《中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2021年學習方案》,5月31日經2021年第18次黨組會審議通過。
4.需要加強培訓。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今年我院共組織主題沙龍活動4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5次,之后按照省高院、省二中院的統一安排和院黨組的統一部署持續做好培訓工作。
5.院庭長加強指導,引導法官用“三性統一”司法理念對案件進行審判的相關機制規章建設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已出臺相關制度,引導法官強化司法理念。一是制定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規則(試行)》,并于2021年4月30日審委會討論通過,2021年已召開3次專業法官會議。二是制定了《洋浦法院關于院庭長隨機列席普通案件的合議的實施方案》,加強院庭長的指導監督力度,切實提高審判質量。
6.運用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檢驗執法辦案的效果,落實案件實質性評查制度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本院根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海南法院案件實質性評查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出臺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案件實施實質活動的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組織資深法官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14件發改案件重點評查,評查人嚴格按照《海南法院案件質量實質性評查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評查,做到一案一表一報告。經評查,無責案件6件、瑕疵案件3件、一般差錯案件3件、實質性錯誤案件1件、還在重審案件1件。共作出4類處理意見:無責案件不處理、瑕疵案件要加強業務學習、實質性按錯案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應的扣分、還在重審的案件暫不處理。
清理長期未結和久押不決案件、立案難、執行難問題
1.存在3件長期未結案件。
整改情況:已辦結2件長期未結案件,占長期未結案件的66.67%。經排查,另1件未結案件為因存在關聯案件需等待其他法院的判決結果,因此尚未結案。我院將繼續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跟蹤,督促相關部門監督承辦人盡快結案,并要求相關部門每周書面向評查案件專班匯報案件辦理進展情況,相關書面匯報材料由承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存在首次執行到位率仍偏低的問題。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一是加大有財產可供執行力度。及時評估、拍賣可以變現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機器設備和汽車等動產,對已掌握的到期債權、各種補償等收入及時予以執行;二是加大財產查控力度。對需要處置但不掌握行蹤的機動車,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扣押;對于可能有征地、拆遷等補償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預告控制;三是充分利用執行強制懲戒措施。對于拒絕報告和虛假報告財產的、傳喚不到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及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提請拘留;四是對大標的額案件掛牌督辦。已對3個超過5000萬元的大標的案件掛牌督辦。
3.我院在排查亂執行的問題,我院存在1件。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經舉報線索發現執行亂案件1件,安排專人評查相關案件,發現存在執行不規范,定性為瑕疵案件。洋浦法院及時問責,給予該名執行法官談話提醒、責令作出檢查。
整治切實解決紀律作風散漫的問題
1.領導干部管黨治黨存在寬松軟。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院黨組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隊伍教育整頓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黨組成員針對此項問題進行深刻的個人剖析,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日常工作中,狠抓關鍵“少數”,堅持一把手抓一把手,黨組書記在每周院務會上聽取黨組成員、部門負責人匯報重要工作的具體進展情況,協調溝通和指導全局性工作;制定出臺《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壓實主體責任,由分管領導抓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抓普通干警的日常監督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制定印發《中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全面落實黨組、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各支部書記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工作謀劃,明確工作舉措,完善工作機制,發揚優良作風,確保各項職責真正落到實處;院庭長敢于動真碰硬狠抓辦案質量,堅持嚴管厚愛、懲防并舉,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2.黨建與業務工作結合仍不夠緊密。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院黨組將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基層黨建作為“一把手”工程,召開黨建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并積極參與支部活動。黨總支制定印發《2020年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方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2021年機關黨建工作要點》,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嚴格進行支部書記述職、民主評議和批評與自我批評,政治部確定專人負責工、青、婦工作;黨組書記講授“學習焦裕祿精神,爭做‘四有’法官”黨課;組織干警到臨高角解放海南紀念園開展“參觀紅色教育基地,鍛造政法鐵軍”主題黨日活動,黨組成員講授“為著一個光明的中國而斗爭”主題黨課;換屆后的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第三黨支部組織召開主題黨日活動、召開隊伍教育整頓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開展談心談話較少,領導班子成員缺少對干警的了解。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制定《政法干警自查事項報告表》和《洋浦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干警自查自糾問題清單》,全院77人已填報。77人已經完成談心談話,覆蓋率均為100%,對于重點人、重點事開展第二次談話,黨組書記、院長與全體法官、家屬經商辦企業的干警重點談話,加強了解。
4.存在工作紀律渙散現象,仍有個別干警存在遲到。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出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每月實行考勤通報,部門負責人對通報人員進行談心談話,各類會議嚴格執行簽到,會后進行通報考勤情況,基本不存在無故遲到現象。
5.思想政治學習不濃厚。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每周五下午安排例會學習;發動干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學習,組織“沙龍活動”交流學習,制定自學書目、干警有目的開展自學,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6.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落實不夠嚴格。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已出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每月實行考勤通報,對通報人員部門部門負責人對通報人員進行談心談話,各類會議嚴格執行簽到,會后進行通報考勤情況。
【篇七】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共XX省委關于在全省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經辦黨組研究,決定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對照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照黨章黨規,對照初心使命,對照先進典型、身邊榜樣,按照省委《實施意見》提出的“XX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結合XX工作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重大XX工作安排部署,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一批規章制度,推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部署落實到位,使機關作風建設、履職效能、隊伍形象等得到較大改善,為適應新形勢需要打造XX新高地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力的問題。著力解決在政治理論學習上的差距和理論聯系實際上的不足,避免“學的淺”“學的散”,切實做到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要靜下心來認真學習,下功夫深入理解精神實質,真正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機關黨委牽頭落實)
(二)整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嚴的問題。著力解決在統籌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面臨形勢任務、業務工作和黨建工作的深度融合、組織生活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差距,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確保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地落實。(機關黨委牽頭落實)
(三)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慵懶散拖”的問題。著力解決工作中沒有擔當,怕擔責、怕負責、怕追責,怕麻煩、怕吃虧,不思進取、暮氣沉沉,能力低下、得過且過,推諉扯皮、看人辦事,淡漠法紀、不守規矩,紀律松弛、管理不嚴,拖拖拉拉、效率低下的問題,杜絕出現“落實不到位、打折扣、搞變通”的現象。(XX處牽頭落實)
(四)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求,調研工作不深入、調研形式單一、聽取基層、群眾對XX工作的需求和意見不夠、調研質量不高、調研成果的轉換運用效果不明顯等問題,認真查找自己在“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表現。(XX處牽頭落實)
(五)整治貫徹新發展理念、創造性推動重大工程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力度不夠的問題。著力解決貫徹落實上級和X黨組重大決策部署、領導交辦的工作落實不及時、完成不得力,XX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的思路不夠開闊、對新發展理念核心要義理解的不夠深刻等問題,認真查找自己在創造性開展工作方面距離高標準、嚴要求之間的差距。(XX處牽頭落實)
三、整治步驟
這次專題整治工作從2019年6月下旬開始,7月下旬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具體按照以下方法步驟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6月下旬)。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標準、進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綱要》、習近平總書記視察XX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及習近平XX思想,通過學習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7月中上旬)。圍繞5個方面的整治重點,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全方位查擺存在的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改立行,并針對相關問題,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認真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時限和措施,力求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9年7月下旬)。全面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同時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整改落實”環節工作,進一步修改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完善履行職責、轉變作風、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相關制度規定,形成全方位的管理機制,強化制度執行力。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專項整治工作在XX“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下開展,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把專項整治工作抓住手、記在心上、落實到行動上。各處、中心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擔當意識,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要求,完成各階段任務。
(二)聚焦重點,注重工作實效。堅持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預防問題作為專項整治的核心環節,按照“誰有問題誰整改、整改不力必問責”的要求,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深查深改、立改真改。要對問題和短板清單,逐項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要求,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勁、解決不徹底不放手,確定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實,以整改的成果檢驗主題教育的實效。
(三)加強監管,強化結果運用。把從嚴治黨、從嚴管黨的功夫下在平時,切實強化動真碰硬的日常管理監督,做到嚴管和厚愛結合。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要采取各種方式,定期開展檢查和督促指導,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的、對發現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人和事,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嚴肅問責處理。各XX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評先樹優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四)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牽頭處室要緊密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加強工作統籌,壓緊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落實舉措;及時掌握進展情況,抓好重要節點,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要及時向X主題教育領導小組報告。
【篇八】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部署,按照X公安局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決定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全區、全市、全區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加強執法監督,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對執法突出問題不回避、不護短、不手軟,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問責、一律通報,基本實現“五個進一步”和“五個確保”。
一是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有效解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確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紀;
二是進一步遏制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執法中的頑瘴痼疾,確保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監督,有效解決監督乏力、網上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確保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督管理體系;
四是進一步健全執法制度,有效解決制度存在的漏洞,確保構建更加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五是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素質能力,有效解決本領不夠、本領恐慌、本領落后的問題,確保鍛造一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執法鐵軍。
三、重點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緊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群眾上門報案,未落實“三個當場”要求;接報案后該受不受、該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時查處,以及違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該及時采取偵查措施不及時采取;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對需要行政處理的不依法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發現新的犯罪線索,不依法重新立案偵查或者繼續偵查。
(3)接受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懈怠,對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糾正違法通知不認真回復執行。
(4)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受立案統計數據、不如實統計上報。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過查詢110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核查賬務賬簿、回訪當事人、梳理信訪舉報投訴等方法,對2018年以來行政、刑事警情和在辦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問題短板,建立問題清單。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和食藥環、盜搶騙、黃賭毒等與群眾權益密切相關、反映強烈的案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領導包點包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全面落實整改。對新發警情的受立案情況和決定,加強審核監督,防止邊治邊犯。
(二)緊盯打傘破網,集中整治掃黑除惡中暴露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懲腐打傘中暴露出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有罪不究,不作為、亂作為。
(2)認定標準不一、審核把關不嚴、深挖力度不夠、取證能力不強。
(3)參與或變相參與社會黑惡勢力,充當其“保護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準確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結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級、異地用警、交叉核查、視頻調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認真反饋群眾舉報線索。重點梳理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掃黑辦掛牌督辦、重點關注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進展,確保線索核查工作扎實落地,確保所有舉報線索清倉見底。
(2)集中整治。圍繞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環保、信息網絡、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惡犯罪分子,確定一批目標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數據、大情報等,加大預警分析,強化追捕力度,持續抓好追逃工作,組織開展境外黑惡逃犯集中抓捕行動,逐人落實追逃責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實現逃犯“清零”,以最大戰果取信于民。
(三)緊盯優化營商法治環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當介入經濟糾紛和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正確區分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不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2)對企業等市場主體違法立案、越權辦案、違反法定程序、濫用強制措施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賬戶、賬冊、財產,影響企業和群眾正常生產經營。
(3)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保護不力,企業投訴無果。
(4)對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假冒偽劣等侵害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
(5)以執法名義變相報復、勒索企業。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對2018年以來仍在查辦未有明確結論,上級交辦、群眾投訴舉報、申請刑事復議復核、檢察機關立案監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線索逐件逐條進行清理。對排查出的執法問題、案件和線索要制定任務清單,逐一逐條進行核查。
(2)查糾整改。對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和線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難案件,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要組織多警種、多部門聯合調查、集體通案,或者從全區公安機關法治專家人才庫、公職律師抽選精干力量協辦,征求法律顧問意見等形式進行專家會診,提升查辦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公正性、權威性。
(四)緊盯嚴格強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違規取保候審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取保候審適用對象不符合法定條件,利用取保候審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2)取保候審后中斷偵查,未及時移送起訴或依法作其他處理,未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未依法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3)解除取保候審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未依法依規及時對案件作出處理,造成案件長期擱置。
(4)未按要求設立、使用保證金專用賬戶,違規收取、保管、沒收、不及時退還保證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證金,保證人不符合條件,人保、財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過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核對相關工作臺賬、調閱案件卷宗、財務賬簿、梳理信訪投訴等途徑,分門別類、全面細致地排查2018年以來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人員的數量、相關處理進展及保證金等情況,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
(2)集中整治。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法規、遵守辦案程序等方面認真進行核實,找準找全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對取保候審違規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認真研究確定整改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細化具體的整改進度、工作步驟、解決措施、責任目標。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積極會商檢法機關、提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協調解決。
(五)緊盯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財物管理違規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違反法定程序隨意扣押、沒收,以及超范圍超期限查封、封存、凍結、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財物。
(2)不開具法律文書、專用收據和財物名稱、種類、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征及來源去向登記不清。
(3)無專門場所、無保證金扣押款專戶、無專人管理,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不將保證金交到指定專戶,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嚴格執行交接手續、該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處理。
(5)返還財物不及時,隨意沒收保證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級公安機關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正在辦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來已辦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辦結但當事人因涉案財物問題仍在信訪投訴的案件進行排查清理;
各執法辦案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逐案登記造冊,徹底摸清底數,做到物案關聯,逐案建檔。要通過排查清理,及時發現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2)集中整治。對梳理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實行限期整改、掛牌整改,靶向整改、源頭整改,要明確整改單位、整改時間、整改措施、責任人,以任務書、交辦單等形式掛牌立項,確保整改責任和措施落地落實,真正實現辦案與保管相分離、來源去向明晰、處理依法到位。
(六)緊盯執法辦案紀律要求,集中整治違規異地辦案和違反“三個規定”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嚴格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和《關于進一步依法嚴格規范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要求、不規范履行辦案協作程序,趨利性執法和單方面跨區域執法、超管轄權限辦理案件和爭搶案件、過度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2)超越職權下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撤銷案件、終止偵查、變更強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處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職權私自向辦案單位或者辦案人員提出案件管轄、定性處理意見。
(4)超越職權批轉涉案材料。
(5)向辦案單位負責人或者辦案人員提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當事人近親屬、代理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員。
(6)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通風報信。
(8)不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違反“三個規定”行為以及其他問題。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過上級通報、異地警務情報信息交流、涉警輿情等渠道排查異地違規辦案線索,組織核查,發現問題。通過個人填報、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受理信訪舉報投訴、調閱案卷、走訪紀檢督察部門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違反防治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2)集中整治。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于深入貫徹公安部“六個嚴禁”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安機關跨省異地辦案協作工作的通知》,切實明晰審批流程,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三個規定”要求,堅持“打招呼”和不如實記錄報告的一起查、一樣嚴,嚴格落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單位和領導嚴肅追責問責。對故意隱瞞、欺騙組織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推進,成立工作小組。
組長:XX(法制大隊教導員)
成員:XX(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XX(紀檢監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案件復查審核、巡查監督等工作,辦公室設在法制大隊,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體工作步驟
(一)自查復查,摸清底數。
一是以執法辦案管理平臺數據為基礎,統計全區辦案部門X年-X年X月X日以來辦理的全部案件和執法辦案場所使用情況,聯系辦案部門先行自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X日),法制大隊組織民警進行復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對自查和復查的問題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通過警綜平臺數據匯總數據,核實涉案財物的物品和數量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
(二)糾錯整改,強化督導。針對自查和復查處理的問題進行排查,按冊逐項整改(X年X月底前結束)。各執法辦案部門要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區局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工作小組針對各執法辦案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督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進行扣分,并將相關整改情況上報區局專項整頓工作組和紀檢、警務督察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全區公安機關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是貫徹落實“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的重大舉措,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際行動。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在“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中統籌安排,通過教育整治活動,著力破解制約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效果的難點問題,徹底根治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頑瘴痼疾。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公安機關要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和責任分工體系,切實加強專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要緊密結合實際,將此項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謀劃,深入發動,明確目標,細化職責,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推動專項活動有序開展。實行月調度機制,各相關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區局法制大隊報送本月梳理問題清單和上月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報告。
(三)堅持整體推進。局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整治督戰,各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推動整治落實,確保專項活動清倉見底、不留死角;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調度,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等部門作用,推動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導檢查。區局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要通過明察暗訪、掛牌督戰等方法,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要把學習教育、排查問題、整改落實貫穿整治全過程,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見效,對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的,責令重新整改,對專項活動組織不力、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要堅持急治標、緩治本,既要發現查處問題,堅決打好攻堅戰,還要避免采取“運動戰”的方式。對發現的問題,既要整改處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調查研究,善于抓重點、抓頑瘴痼疾。要抓深層次的問題,遵循科學規律,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篇九】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力度,根據《關于進一步壓實基層黨建責任推動軟弱渙散黨組織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的通知》要求,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整頓對象
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要聚焦中央這次主題教育集中整頓的三個工作重點,“全面清理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村干部,整治黑惡勢力、宗教勢力干擾滲透和信訪、矛盾突出的問題,調整不勝任不盡職的村黨組織書記”。認真落實“不設比例、不定指標、應整盡整”的要求,既不要擴大范圍,也不要跑偏,既不能降低標準、更不準以好充次。注意抓兩頭帶中間,重點關注中間狀態的村村,深入觀察、仔細分析,符合條件的都要納入整頓范圍。對于組織生活不正常、“三會一課”不規范、場所面積不達標、村干部年齡偏大、集體經濟“空殼”等常態性的問題,要建立機制逐步解決,不列入此次集中整頓重點。
二、認真開展排查
(一)開展自查。要圍繞中央“三個工作重點”,對所轄各黨組織運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評估,通過“看一看村陣地、翻一番檔案材料、問一問深入群眾、聽一聽工作成績”等“四個一”方式,客觀真實了解換屆以來新一屆村“兩委”班子尤其是黨組織書記工作開展情況,摸底排查村是否存在黑惡勢力和宗教勢力,并形成自查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
(二)處級領導調研走訪。認真落實黨組織建設工作方案,處級領導帶隊對所聯系集中開展一次調研走訪,深入、黨員中心戶及貧困戶,細致詢問村“兩委”班子配備、黨組織活動開展、脫貧攻堅工作、集體經濟發展、矛盾糾紛調處等情況,在了解的基礎上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反饋給市委組織部。
(三)有關部門綜合研判。市委組織部將聯合民政局對現任村“兩委”成員再進行一次聯審,重點對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等問題的村干部進行排查,發現一個清理一個。同時將會同紀委監委機關、統戰、政法、民政、信訪、鄉鄉鎮等部門,對排查出的有問題村進行綜合分析,嚴格按照“既不要擴大范圍,也不要跑偏,既不能降低標準、更不準以好充次”要求,確定整頓對象。
三、抓好整頓提升
(一)堅持選優配強。對村“兩委”成員存在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黑等問題的,要堅決清理,并通過上級選派、組織任命、依法補選等措施,于9 月底前全部補齊配強。擴大選人視野,注重從后備力量、致富帶頭人、復原退伍軍人、村醫村教、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公職人員中選拔村干部。對調整黨組織書記或主任的村村,原則上實行“一肩挑”。對信訪矛盾突出,一時難以補齊村黨組織書記的,通過選派第一書記、派出工作組等方式,限期予以解決。按照“體制內、編制外”的管理原則,堅持“一人一檔”,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管理,對村黨組織書記進行任職備案和履職備案。
(二)解決突出問題。加強宣傳教育,提升群眾抵制黑惡勢力的決心,形成掃黑除惡高壓態勢,消除黑惡勢力的滋生土壤。加強工作聯動,組織、統戰、政法等部門建立牽頭調度、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把黨員信教、群眾因貧信教和因病信教現象作為工作重點,及時穩妥加以解決;對張貼、懸掛宗教迷信標語、畫像的要及時進行清理,并隨時抽檢復查。對于信訪矛盾積壓較多的村,要全面掌握信訪渠道的信息,認真梳理排查,及時把矛盾化解掉、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做好統籌兼顧。對中組部領導暗訪調研我區時指出的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能力素質不強、第一書記選派不精準、駐村工作隊作用發揮不充分、村干部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村活動陣地利用效果不好、村容村貌不夠整潔等問題,舉一反三,把準方向,綜合施測,切實抓好整改落實。
四、切實壓實責任
壓實工作責任。這次專項整治,黨委負主體責任,鄉鄉鎮黨委負直接責任,要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啟動后,加強調度指導。對暗訪調研中發現的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履職不力、措施不實、落實不到位、搞形式走過場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特別是和鎮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采取提醒、約談、通報等方式嚴肅問責。
【篇十】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市法院在省指導組和市領導小組的領導指導下,堅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教育整頓扎實有效開展。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黨組直接責任和黨組書記第一責任,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關鍵少數”作用和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層層壓實責任,形成了動員有力、部署有序、落實有效的良好局面。
二是狠抓學習教育,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根本任務,堅持政治教育“培根筑魂”、黨史教育“明理增信”、警示教育“釋紀促廉”、英模教育“提氣聚力”,引導干警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決筑牢絕對忠誠的思想根基。
三是狠抓問題查糾。召開黨組會、全院干警會傳達學習“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具體政策,向干警及家屬發出公開信,層層開展談心談話,組織干警填寫個人自查報告。抽調21名業務骨干成立5個問題線索核查小組,對省指導組、市整頓辦、市委巡察組交辦轉辦和信訪舉報的問題線索進行核查,黨組書記、紀檢組長逐案聽取匯報,對查實的問題線索,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是狠抓為民服務。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組織干警積極開展文明城市創建、“三遍訪”、志愿者服務、“法律五進”等活動,嚴格落實網上立案、簡案速裁、線上查控、電子送達等便民訴訟服務措施,積極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聚焦婚姻家庭、鄰里矛盾、經濟債務、房產物業、醫患勞資五個重點領域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
五是狠抓成果轉化。把教育整頓激發出來的工作熱情轉化為推動法院工作發展的強大動力,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收案30271件,結案24718件,同比分別上升29.5%和60.2%,未結案件數量同比下降33.4%,結案率71.3%、結收比82.9%,均位居全省第1,審判質效核心指標繼續保持全省第一方陣,為圓滿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打下了堅實基礎。
針對“六大頑瘴痼疾”和全市法院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法院制定了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建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反審判執行紀律規定,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原法院工作人員違規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或在幕后當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以及法院精細化管理和司法作風不嚴、不細、不實問題等六大方面開展專項整治。同時,組織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年活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法院工作規范化水平。
下一步,市法院將嚴格按照省指導組和市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教育整頓各項工作,堅決打贏這場刀刃向內、正風肅紀的攻堅戰。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學習教育貫徹始終,引導干警進一步增強開展教育整頓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進一步深化查糾整改,推動自查從寬與被查從嚴相互作用、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互促進、立行立改與建章立制相互貫通,確保查糾整改取得實效。三是進一步保障民生權益,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網上立案、訴前調解、簡案速裁、線上查控等便民服務機制,常態化開展涉民生案件執行行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四是進一步做好統籌兼顧,把教育整頓同黨史學習教育、服務大局、審判執行、訴源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以教育整頓推動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以優異成績迎接建黨100周年。
【篇十一】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項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政法隊伍專項教育整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按照省市在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縣政法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和訓詞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黨史學習教育動員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西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弘揚整風精神,堅持刀刃向內,勇于自我革命,堅持“當下治”和“長久立”相結合,堅持以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統籌整合力量,創新方法手段,釆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政法系統頑瘴痼疾底數,堅決整改執法司法突出問題,著力健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努力實現“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目標,確保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取得實效。
二、目標任務
全縣政法各單位要聚焦“六大頑瘴痼疾”,即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違規參股借貸;
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
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握客,以及我縣政法系統其它突出問題(詳見《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第16-19.21-25),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努力實現“兩個基本一明顯”的工作目標:即長期影響制約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深層次問題基本根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基本解決,執法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
三、具體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學習教育深入開展思想發動,對照《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規定執行九項重點任務,調取執法辦案和案件質量有關統計資料,全面分析研究,列出重點評查案件,組織縣政法干警深入自查自糾,匯總整理群眾舉報投訴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并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對頑瘴痼疾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加強案件倒查評查。縣整頓辦牽頭對上級移交和自查掌握的政法領導干部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開展案件倒查,從中發現有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有無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借貸,有無充當司法握客等問題,針對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開展警情核查和重點案件評查,一件件查,一件件評,及時整改糾正。省級政法隊伍整頓領導小組將對重點案件開展集中評查,交叉評查對違規違法“減假暫”案件全面開展排查,在案件評查和有關涉法涉訴信訪清查中發現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線索,根據案件性質,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全省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線索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核查辦理。各地要從群眾舉報中掌握政法干警有無“六大頑瘴痼疾”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與自查自糾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懾。
(三)堅持分類施策。對政法干警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要對排查出來的個案進行核查、比對、甄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令其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通報曝光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涉及人員的家屬就業困難情況,符合相關就業條件的,積極幫助在行業“禁區”外合規就業、自主創業。
(四)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強對執法司法異常流程監控預警,加強不同辦案環節信息比對驗證。推動政法各單位信息共享和數據聯通,建立動態預警執法的司法制約監督平臺。要充分利用政法系統現有信息平臺數據,借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等部門查詢系統,核查瞞報、漏報、錯報等情況,提高核查整治效率。
(五)健全長效機制。把頑瘴痼疾專項整治與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結合起來,統籌“當下治”和“長久立”,堅持查改結合,治建并舉,標本兼治,推動建立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縣政法各部門對本系統執法司法制約監督等機制建設負總責,嚴格按照要求抓好相關機制建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壓緊壓實各級主體責任。縣委承擔本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主體責任,對全縣政法隊伍頑瘴痼疾專項整治負總責,實行專班負責制,牽頭抓總,對專項整治工作統籌領導,分級分層把關制定整治方案,梳理整治重點難點,列出時間表,路線圖,督促落實整治措施。縣整頓辦具體牽頭抓好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深刻剖析內在聯系,以政法各部門全鏈條同步開展為契機,建立跨部門整治協調機制,著力解決以前一家孤軍奮戰,難以推動,難以解決的問題。政法各部門黨組(黨委)承擔對本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的直接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抓出成效。
(二)認真回應群眾關切問題。縣政法各部門要把頑瘴痼疾專項整治作為取信于民的重要舉措,作為開門搞整頓的重要內容,做到讓群眾參與、受群眾監督、由群眾評判。通過邀請群眾代表座談、廣泛走訪調研等方式,收集社會各界對整治工作的意見建議,公開發布完成時限和整治目標,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并定期發布整治進展情況。深化執法司法領域管理服務改革,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措施,著力解決群眾對執法司法急難愁盼的事,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三)積極配合各級督查指導。縣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要把頑瘴痼疾專項整治作為督查重點內容,加強統籌協調,加強政法各部門專項整治的督查指導,并安排做好各級來縣下沉督導的配合服務保障工作。要將各級下沉督導和本縣督查情況定期向縣委匯報、在全縣通報,對整治緩慢,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掛牌督辦,追責問責。縣政法各部門要加強本系統整治工作督查指導、組織推動,并積極配合各級督查指導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