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是指勞動者離開原工作崗位和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職證明模板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離職證明模板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離職證明模板
離職證明范本,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勞動單位基本信息;
2、勞動者基本信息;
3、勞動關系建立日期;
4、勞動關系解除日期;
5、勞動關系期間勞動者擔任職務
6、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
7、雙方簽名蓋章等。
一般來講,如果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
離職證明的目的是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公司權益的。
離職證明參考寫法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8.一些用人單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構成用人單位對工齡“自認”,在沒有明確要求情況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寫在公司任何職務,于某年某月某日離職,避開入職時間說明。
單位離職證明模板
一
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二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三
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確認書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xx-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四
尊敬的XX人力資源部:
您好!
由于個人職業規劃和一些現實因素,經過慎重考慮之后,特此提出辭職申請,敬請批準。
在XX工作一年多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在本職工作和音樂專業技能上,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此感謝XX提供給我這個良好的平臺,這一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職業生涯中的一筆寶貴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各位領導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X等,一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望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祝公司事業蓬勃發展,前景燦爛。
申請人:XX
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的正確姿勢附離職證明模板
第3篇: 離職證明模板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4篇: 離職證明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五條: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所應記載的范圍做出了限制性規定,在沒有勞動者的要求下,離職證明里無需寫明離職原因,更不能在離職證明里對勞動者的道德品行、工作表現等做出評價。
一般勞動者要求離職證明里寫明離職原因,主要是出于辦理失業登記的考慮,依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只有在非本人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出具不合法的離職證明,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行政責任: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或是出具不實離職證明,依據北京市勞動監察條例,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據具體情節處以罰款;
二、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繼續就業的,勞動者因此遭受的損失應有用人單位承擔。損失標準一般可參照新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標準進行確定,對于無確定標準數額的,可參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確定。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過錯與其無法就業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的具體數額承擔舉證責任。
《離職證明》模板
離職證明
甲方: (公司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 部門擔任 崗位工作。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離職證明模板
所謂離職證明,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給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重要內容之一。
對員工來說,離職證明是大有作用的。其一,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均要求求職者提供上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以便了解求職者在上家單位的相關信息,用于判斷其與擬招用崗位的匹配程度,往往也據此作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其二,根據我國失業保險相關法規,員工非本人意愿離職的,持離職證明去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可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
另外,從法律層面上講,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可見,每當有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主動給其開具離職證明。
那么,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注意哪些要點呢?怎樣才能開好一份標準的離職證明?筆者認為,應考慮以下三個要點。
▌必須載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內容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由此可見,勞動法不但規定了用人單位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離職證明必須載明的內容,用人單位不可省略法定的必備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一般始于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即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一般是指該員工的離職之日或者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解除勞動關系書面通知之日。工作崗位,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的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一般是指員工離職前所擔任的工作職位或職務。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是指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用工之日)起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期間的工作年限。
▌有必要載明離職性質
所謂離職性質,是指單位對員工離職的定性,一般而言,離職性質包括雙方協商一致離職、員工辭職、因單位過錯而導致的員工單方面離職、單位單方面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單位違法解雇等,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導致員工離職的各種離職情形。
關于員工的離職性質,法律法規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在離職證明中載明。盡管如此,筆者認為,將員工離職性質寫入離職證明內,是很有必要的。一是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具有“官方”性質,比求職者自己向招聘單位陳述的情況更具有權威性和客觀性;二是離職員工持離職證明向人社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離職性質是人社部門判斷其是否符合領取條件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見,員工“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之一,并非所有離職員工都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前所述,離職性質并非離職證明的法定必備內容,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拿捏是否載明此項內容。比如,某員工是被用人單位解雇的,而該員工寧可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愿意在離職證明上載明其是被解雇,單位在開具離職證明時,則可以模糊之。
▌有必要載明保密和競業限制情況
為了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對勞動者在職期間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離職后競業限制作了相應規定。出于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約定有關本單位商業秘密的保密事項,以及員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條款。
筆者認為,單位與員工無論是否簽訂了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雙方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都有必要在員工離職證明中注明競業限制情況,以便下家單位能夠清楚地了解到這方面的信息,有效規避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
除此之外,筆者還有一個心得跟大家分享。用人單位在開具離職證明時,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在證明的落款單位名稱處進行手工簽名,并且把單位公章蓋在簽名和單位名稱處,三者交叉。這樣做的作用主要是提高離職者制造虛假離職證明的成本。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茲證明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于2015年08月13日入職,擔任我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16年03月1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工作交接人:
(交接清單附后)
《離職證明》領取聲明:本人已收到上述內容的離職證明,并確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對于勞動合同關系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均已清償履行完畢,不存在任何爭議。本人不再以公司名義對外行事,不進行違反保密義務、侵害公司形象的行為,否則公司可以追究相應責任。
一、本月工資及飯補、話費補:公司將于離職次月工資發放日轉入員工工資卡。
開戶銀行:
戶名:
銀行卡號:
二、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公司將依照社保管理規定,于離職次月的15日前辦理減員手續。
員工本人確認簽字:
2016年月日
(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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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個人留存)
茲證明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于2015年08月13日入職,擔任我公司總經理助理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至2016年03月1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法務之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第6篇: 離職證明模板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某某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第7篇: 離職證明模板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 離職證明模板
茲證明某某自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因某某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9篇: 離職證明模板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