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三條規則重大事件記錄報告制度,是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障檢察干警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實現&<兩次維護這也是我們要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意義的文章20篇 ,歡迎品鑒!

【篇1】三個規定意義
自2019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三個規定”以來,檢察辦案的外部環境正在發生變化。
“原來有些委托人,總會在‘不經意’間暗示:咱這個案子,得找領導打招呼。”來自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師韓鵬向記者說起了他的“煩心事”:一些前來咨詢業務的當事人,認為北京的律師關系多、門路多,還沒有說案情,開門便問有沒有關系。
韓鵬的“煩心事”,其實也是老百姓的“揪心事”。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下,不少人認為,打官司就是打關系,“衙門”沒有人,官司咋能有理?
“放在‘三個規定’之前,要說打個招呼違法,似乎也找不到太直接的依據,但要說不違法,顯然又不對。”如今,韓鵬會用“三個規定”來提醒委托人——這種“招呼”在檢察機關乃至其他政法機關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他也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師辦案中去。
“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凈化了執業環境,也讓我們感到很輕松,鉆研業務比鉆營關系更為靠譜。”韓鵬說。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嚴執行“三個規定”,全力推進過問、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制度,從“關鍵少數”抓起,覆蓋全體檢察干警,潤物無聲中,司法環境持續凈化。
致力于讓檢察干警披上防腐蝕、防圍獵的“鎧甲”,進而塑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在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道路上,全體檢察干警正朝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奔跑。
建“章” 讓主動記錄報告照進“陰暗”角落
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成為影響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沉疴頑疾。
早在2014年,被人們稱為“法治里程碑”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曾就這一頑癥開出藥方,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范性文件,就是政法隊伍里耳熟能詳的“三個規定”。
“舉凡檢察人員辦案違紀違法的背后,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而這類‘影子’的背后大多數沒有照射進主動記錄報告的‘亮光’。”最高檢新一屆黨組成立以來,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了“三個規定”貫徹落實不力與司法不規范之間的“微妙”關系。
為了細化、實化“三個規定”的執行,最高檢先后印發《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和《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下稱《工作細則》),從推動落實工作的視角出發,進一步豐富“三個規定”的工作原則、操作規則。
通讀文本不難發現,《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規定得很細,“三個規定”這個“緊箍咒”念得很緊——
◆ 記錄報告主體范圍擴大。記錄報告主體擴大至在檢察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以及掛職鍛煉、借調、臨聘等人員;
◆ 記錄報告對象范圍增加。記錄報告對象不僅包括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還包括熟人、親屬、同學、戰友等;
◆ 記錄報告事項內容延伸。不僅包括檢察辦案,還包括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職權;
◆ 記錄報告行為情形擴展。“過問”是客觀描述,既可能是合法正當的,也可能是不當甚至是違法的,得當與否,由檢察機關的相關職能部門作判斷;
◆ 記錄報告報送時間縮短。有別于“三個規定”要求的季報告制度,實行月報告制度……
這種自我加壓的制度頂層設計,與最高檢新一屆黨組狠抓落實的工作作風一脈相承,其彰顯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也可見一斑。
破“零”有令必行、有章必循
制度規范緊鑼密鼓地出臺,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并未出現“立竿見影”效果。一番調研,最高檢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并不樂觀——
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的實際情況不符;有檢察干警認為,沒有徇私幫忙就不必報告;也有人擔心得罪人、怕擔責,不愿報告。
對制度而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傷害是致命的。最高檢黨組考慮得則更為深刻——一些部門長期存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零報告”,實則是不講政治、不講紀律、不講規矩,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糾偏補弊。
檢察機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機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機關。在公開場合,最高檢領導不止一次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部署的,特別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中央深改組會議審定的,落實“三個規定”,要上升到“兩個維護”的高度。
“首先要從檢察長做起,如果檢察長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辦案組就能做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落實“三個規定”也要從“關鍵少數”入手。借由最高檢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座談會、執行“三個規定”現場答疑會等場合,最高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堅決態度很快傳導下去。
“2019年以來,張軍檢察長先后70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2020年5月6日,在履新后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了最高檢領導帶來的“頭雁效應”。
以上率下,不令而行。在最高檢黨組的引領示范下,各內設機構很快就解決了長期以來的“零報告”問題,也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
“零報告”的背后,還有哪些問題?操作層面,還有哪些不暢?切除各內設機構的“病灶”之后,最高檢開始關注更為具體的實操問題。
在起初,一位基層檢察長的疑惑,引起了最高檢相關部門的關注。“起初,我們感覺填報就是實名舉報。在小小的縣城里,大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雷厲風行地填報,熟人都要得罪遍了。”“這么嚴格地推動工作,用力過猛啊。”
面對來自各地檢察干警的類似困擾,最高檢黨組認為,之所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問題還是理念更新不及時、制度理解不到位。
為了進一步推動這項工作,統一認識、凝聚共識成為一把鑰匙。在最高檢領導干部業務講座、全國市級院檢察長培訓班和全國檢察機關檢務督察、巡視工作業務培訓班上,最高檢領導都對“三個規定”進行深入講解——
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通過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眾來信、輿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領導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反映檢察機關的情況和問題要求查核并要求結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正常渠道交辦轉辦的案件,不需要記錄報告……
苦口婆心、細致入微的講授帶來了理念觀念的轉變:“逢問必錄”“過問未必違規”“違規必須擔責”“到期就要填寫,填寫必須屬實”“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就這樣,“三個規定”這根弦,在檢察人的心中越繃越緊了。
某檢察院收到了反映轄區內一名檢察官過問案件的信訪件。經了解,該檢察官確實受人請托,過問了一起案件。案件承辦人對該檢察官過問案件情況,予以如實記錄,并對該案件依法辦理。根據調查結果,檢察院對案件承辦人主動記錄報告的做法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該過問案件檢察官予以提醒談話并進行通報批評。
“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事項,每個月都有明顯的增長。”據了解,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67763件,呈現填報數量及占比向下逐級遞增的特點。
“三個規定”引發“蝴蝶效應”從自我約束到塑造風氣
自2020年以來,每個季度末,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都會收到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報,內容是各省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情況。
這份通報,不僅有全國檢察機關的填報總數,還有各省檢察機關的填報數字,并附上了變化趨勢說明。
“請各位檢察長以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工作意見為契機,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抓手,進一步明確目標和要求,創新思路和方法,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更嚴要求,深入持久推動‘三個規定’在檢察機關落地落實落細。”在最新一期的2020年第四季度通報中,雖然地方三級檢察機關集中填報總數相較第三季度環比增加27.3%,但最高檢在通報中仍是再三囑托。
工作方式,不止通報這一種。
2020年10月,最高檢黨組第六輪巡視啟動,6個巡視組分別進駐上海市檢察院及其分院黨組、吉林省檢察院黨組、山西省檢察院黨組、貴州省檢察院黨組、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黨組開展巡視工作。
在臨行的動員部署會上,張軍檢察長提出具體要求,巡視工作一定要注重“三個規定”落實情況,注意發現實踐中的問題。要對各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填報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未等巡視結束,一份反映被巡視地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情況的通報提交至最高檢領導。
通報用大篇幅“點出”六個方面的問題——
政治站位不夠高,自覺主動抓好“三個規定”貫徹落實意識不強;教育引導不夠深入,部分檢察人員對“三個規定”認識有偏差;示范引領作用不夠充分,領導干部帶頭填報情況不理想;記錄報告不夠規范,湊數填報問題仍然存在;督促落實不夠有力,日常管理存在漏洞;責任追究不夠到位,震懾作用發揮不充分。
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填報質量不高、湊數填報以及“零”填報的情況,更是被“點名”通報。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檢察官助理馬丁對2020年5月最高檢首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例印象深刻。
2015年,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干預司法辦案的典型。“那會兒,我剛參加工作,認識不夠深刻,感覺通報有些‘小題大做’。”如今,馬丁已經是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一名檢察官助理。對于“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他是篤行者。“‘三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司法公正,每個月填報積累起來,就能推動風氣的改變。”他說。
如今,伴隨著嚴抓落實“三個規定”的政策風氣,觀念正在轉變,“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三個規定”正逐步從紙面走向檢察干警的內心,成為行動自覺。
這種自覺,引發了社會層面的“蝴蝶效應”:別通過非正當渠道去找檢察官,檢察機關現在管得很嚴,找了會被登記上。
改變,正在由表及里、由內而外地發生著。
成效已現,典型頗多,但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還遠未到大功告成的時候。惟其艱難,方顯勇毅。在最高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制度優勢最終會轉化為治理效能。在一個個小變化的積蓄中,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展現出更美麗的圖景。
【篇2】三個規定意義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3】三個規定意義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關鍵,各單位、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不斷深化對推進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主動、群策群力,真抓實干,確保三項重點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一是出臺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性意見,建立健全以黨委、政府為主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執法考評機制,狠抓社會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潔執法;二是不斷延伸基層基礎工作觸角,加大重點地區社會治安排查整治力度,強化條塊結合、上下互動的齊抓共管格局,努力提升綜治工作水平;三是開展源頭治理,梳理重點地區、領域、行業和群體,特別是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以及其他碰頭疊加,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節點重癥”,耐心細致的解決群眾訴求。
三項重點工作和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涉及到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影響著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各單位、各部門責無旁貸的職責任務。各單位、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切實肩負起“第一責任”,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從決策部署、工作措施、督促落實等環節加強組織領導,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吳永文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抓住工作重點,狠抓貫徹落實。要迅速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并將其納入綜治考評重要內容,加大考評權重,確保工作落實;完善社會矛盾“大排查”工作網絡,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疏通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執行案件“出口”,把各類積案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建立監管場所與家庭、單位、社區幫教管理的銜接機制,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會閑散青少年教育幫扶;以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兩個全覆蓋”作為突破口,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堅持打防并舉、重拳出擊;加強政法部門與宣傳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強對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化辦案;研究探索簡明有效地考評指標體系,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執法考評機制。
【篇4】三個規定意義
學習是指通過閱讀、聽講、思考、研究、實踐等方式獲得知識和技能的過程。學習三個規定的心得,通過幾個月的規章制度學習,更清楚地認識到學習規章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個單位必須完善、嚴格、健全、獨特的管理制度。根據學習情況,結合個人實際談論一些膚淺的經驗。不按規則周圍,每個集團和團隊都需要自己的規章制度,沒有制度就沒有責任。只有懷著強烈的事業責任感,追求現場工作,公司才能實現既定的目標,實現人的價值。
社會職業和崗位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崗位都有各自的職業道德,但不管是什么職業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則和要求,一個崗位的制度是各種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作為陜西地方電力的一員,我個人需要提高能力,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經常自我反省,堅定確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處理個人名利和地位,解決人與工作的問題,不為私心所困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欲所動。
更好的制度,更好的方法,如果不能充分運行到工作實踐中,就得不到真正的執行,也就是說沒有制度,我們不學習新的制度,不學習新的方法,不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工作,什么行為是違規行為,合規行為這次的學習,讓陜西地方電力所有員工都知道新的管理制度內容,明確新的規定,明確制度,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
通過這次陜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度學習,我深刻認識到,不認真學習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能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成為合格的員工。因此,掌握規章制度的基本知識,掌握內部各規章制度,進一步確立理想信念,提高綜合素質,提高識別能力,為履行職責和工作的高標準奠定基礎。
學習三項規定的體會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了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了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檢察機關監督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執行三項規定,需要檢察官的負責人,離不開社會支持監督。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在人民大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處理事件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事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眾會從心底信仰法治,整個社會逐漸營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圍,但是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15年,中心得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檢查、公安部、國安部和司法部)分別發行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
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這“三個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通報案例中,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違反“三個規定”案顯得頗為特別。在其涉及的五名檢察人員中,一人受到處分,而另外四人不僅沒被追究責任,還受到了表揚。
2018年6月,某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王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佟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緩刑,王某表示該案會依法辦理。2019年5月,陳某又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郝某等2人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柳某剛虛假訴訟、詐騙、尋釁滋事案能否關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絕,并告訴陳某不要來說情。2019年7月,陳某再次給轄區內某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劉某打電話,詢問其在辦的陳某華非法持有槍支案能否在陳某華送監前安排其會見親人,劉某予以拒絕。王某、郝某、劉某均對市檢察院法警支隊政委陳某的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行為作了記錄報告。
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形成了鮮明對比:陳某因違反“三個規定”及其他違紀問題,被免去法警支隊政委職務,并被開除黨籍。而王某等4名檢察官,對來自上級機關部門負責人的違規過問或干預案件行為自覺抵制,被該市檢察院給予充分肯定。
“‘三個規定’既是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處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止檢察人員走上違紀違法道路,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防止檢察人員被“圍獵”,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潘毅琴認為,深入持久做好“三個規定”執行工作,同時進一步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強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會信任和共識:找不找人、轉不轉材料,都不影響公正辦案。
【篇5】三個規定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6】三個規定意義
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了讓全黨同志深刻理解這次教育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和目的,動員全黨同志積極參與,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扎實開展,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取得了群眾滿意的成效,本版從本期開始開設專欄“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密切聯系群眾”。
本期刊登的《深刻理解三個“必然要求”的重大意義》一文,從我們黨發展歷程到當前黨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理論到實踐,進行了深入的闡釋,值得一讀。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用三個“必然要求”高度概括了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指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從歷史發展的邏輯深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政黨建設的生命維度、理論豐富創新的角度和現實世界的挑戰考驗度來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實質,提高參加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理論自信和行動的自覺。
從歷史發展的邏輯深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的傳家寶和生命線。翻開歷史畫卷,從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的“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到十月革命為庶民的勝利帶來了曙光;從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在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中概括并形成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黨的群眾路線,到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作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歸宿;從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一個重大問題是不斷鞏固和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到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進一步明確:“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黨和人民的事業能不能順利發展,關鍵在我們黨能不能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歷史的規律告訴我們,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保持黨的傳家寶不能丟,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根本標志,也使我黨以鮮明的特色屹立于世界政黨之林。
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凝聚中國力量、實現中國夢的重要法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既深深體現了今天中國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們先人們不懈奮斗追求進步的光榮傳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夢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夢,必須緊緊依靠人民來實現,必須不斷為人民造福。”人民的夢包括哪些內容?具體如何實現?需要我們走入群眾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切實行動,才能實現。“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這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就是“用13億人的智慧和力量匯集起不可戰勝的磅礴力量。”歷史和實踐證明,能否匯集和凝聚這磅礴力量,與群眾路線實現的速度、力度和廣度成正比。黨員干部作為實現中國夢的領路人,只有切實走群眾路線,才能在現代復雜多變的社會條件下,把群眾的發散式的積極性、創造性凝聚起來,帶領全國人民齊心合力,實現中國夢的偉大追求。
從政黨建設的生命維度來看,政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是事關政黨生死存亡的大問題。一個政黨的先進,在于黨始終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個政黨的活力,在于黨群關系的和諧;一個政黨的生存和發展,在于黨群關系的可持續性認同、穩定性進步和制度性的溝通與互動。一個政黨的沒落,始于黨群關系的神離;一個政黨的渙散,始于黨群關系的松懈;一個政黨的腐敗,始于黨群關系的變異。中國共產黨在92年的建設發展中始終保持了偉大、光榮、正確的形象,關鍵在于我們黨修煉成了獨特的核心能力——加強黨群關系科學化建設。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政黨建設目標的重要構成,并且始終矢志不渝堅持;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黨的建設整體布局的靈魂內容,作為聯結黨的各方面建設的樞紐;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檢驗黨的建設水平和成效的最具價值的核心指標,確定為判斷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試金石。
從馬克思主義理論豐富創新的角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理論是與時俱進的理論,其活動的主要內容更是不斷豐富創新的“鮮活”生命體。在建黨實踐中,我們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形成和確立了群眾路線理論體系,并且自覺加強黨群關系建設。從理論層面講,黨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群眾路線作為毛澤東思想活的靈魂之一,貫穿和滲透于毛澤東思想科學理論體系各個組成部分之中。從實踐層面看,黨始終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覺性,堅持用黨的群眾觀教育黨員干部,踐行群眾路線,而且形成了優良的傳統。黨的十八大把這次活動的主要內容確定為:“為民、務實、清廉”。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政治眼光、憂患意識、人民情懷,把握了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教育實踐活動的關鍵要點。為民,抓住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保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務實,找準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本質要求和有效途徑:必須堅持求真務實、腳踏實地解決問題;清廉,揭示了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必然要求和成效所在:最終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局面。這次活動即是對歷史上黨的集中教育活動成功經驗的堅持和拓展,更是在新的時期提高加強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一項重大創舉。
從現實世界的挑戰考驗度來看,要解決好黨群關系上所面臨的新挑戰和新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四個考驗”和“四個危險”的現實情況表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呈現出許多新特點,帶來許多新挑戰。正是這些新情況、新特點和新挑戰,提醒我們黨,加強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帶有長期性和反復性特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具體地說,首先要解決好“不以為然”的問題,不能觀望等待,要積極行動起來。此次活動是堅持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決策,是實現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目標的重大部署,是凝聚全黨全社會的力量實現中國夢的重大舉措。必須從政治的高度看待,積極提高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思想認識,增強行動的自覺性。其次要解決好“不創新實踐”的問題。此次活動不僅僅是對歷史上黨的集中教育活動成功經驗的堅持,更重要的是拓展歷史上成功的方法。這就需要以創新的方式來實踐,如果只是照抄照搬和一味的堅持,就有可能使活動的開展是虛晃一槍、走過場、做樣子。不創新,實踐活動就會落空。再次是要解決好“長效機制不長效”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是開展活動的目的和內在要求。在以往的活動中,曾經出現過這樣的情況,通過探索,建立了一些長效機制,但沒有解決好防止虎頭蛇尾、半途而廢,使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的問題。此次活動中必須解決這樣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并且持之以恒、善始善終、善做善成,使其成為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群眾工作的新途徑和新辦法,讓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
【篇7】三個規定意義
日前,景洪市紀委市監委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落實情況逐項梳理,督查近年來監督“三個規定”執行、查處相關違紀案件的情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堅持問題導向,維護司法權威,強化監督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學習能力建設。市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帶頭組織學習“三個規定”,弄懂學通規定內涵、精神實質與原則、要求,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增強法治思維、紀律思維和辯證思維,全面、深入掌握“三個規定”內容,結合具體實際工作,不斷學思踐悟,聚焦主業主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黨員干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加大談話、函詢力度和對苗頭性、輕微違紀問題的處置力度,構建抓早抓小、抓細抓實的監督工作格局,為維護司法權威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外,筑牢思想防線,強化內控機制建設。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不斷強化內控機制建設。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保密工作紀律,重點排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監管等重點環節和風險點,嚴格執行回避等工作規定,持續健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劃定“警戒線”,嚴防“燈下黑”。同時有效傳導壓力,將“三個規定”的學習、落實推進覆蓋到公、檢、法部門,以各項有力舉措的實施,確保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紀檢監察干部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意識,深入學習‘三個規定’,將學習成果切實轉化為理論自覺和行動自覺,嚴守規定,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市紀委市監委負責人表示,今后,市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深入推進紀法銜接和紀法融合,堅定“四個自信”,將“兩個維護”堅決落實到行動上,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篇8】三個規定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防范這些干擾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為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黨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先后制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防范這些干擾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三個規定”架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高壓線”。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和律師等有關人員接觸交往,鋪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高壓線”。通過建立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從外部構筑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高壓線”,不僅為領導干部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御權力干擾的勇氣。“三個規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防火墻”,從“外”與“內”兩個方向為司法活動營造了“阻火空間”,對于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秉公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個規定”鋪起防止司法勾兌和利益輸送的“隔離帶”。有的法官認為,與代理案件的律師是同學、朋友或者師生關系,盡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辦案,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問題。這涉及對法官職業的特別要求。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承擔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職責。司法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應當與社會人員適當的“隔離”。在此意義上講,法官是“孤獨的職業”。法官的形象不僅關涉個人,更與司法公信力乃至公眾的法治信仰息息相關。身為法官意味著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謹慎出入社交場合,甚至與親友也要保持適當距離。法官要主動避免可能引發合理懷疑的言行。如果被人發現法官與當事人、律師有私下接觸等不正當交往,即便法官對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會引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質疑,動搖人們對司法的信任。法官職業的屬性要求法官必須時刻保持廉潔自律。關于“廉潔”一詞,東漢著名學者王逸在《楚辭·章句》中注釋說:“不受曰廉,不污曰潔”,也就是說,不接受他人饋贈的錢財禮物,不讓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潔。“廉”要求不貪贓,不謀私利;“潔”要求不蒙塵,不被質疑。法官要做到廉潔,既要做到不收受財物,不以案謀私,也要做到不讓人質疑,言行沒有污點。既不主動向當事人、律師等人員“靠攏”,也要堅決抵御當事人、律師等人員的“拉攏”,這對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至關重要。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和律師等有關人員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對于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三個規定”對干預司法、違規交往劃出醒目紅線,為司法人員拒絕干擾、抵制誘惑提供了“擋箭牌”和“防護盾”,也為司法人員避免使自己陷入違規和違反職業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護的屏障,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政法隊伍、法院隊伍的高度重視和關心厚愛。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內容上一脈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銜接、補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預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時回應了社會公眾對公正司法的關切和抵制司法不當干預的期盼。“三個規定”出臺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三個規定”實施后,案件處理的“外部干預”和“內部過問”明顯減少,但客觀地講,干預過問案件的問題仍然屢禁不止,對于“干預”和“過問”的記錄不多,對違規行為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就更少,“三個規定”的實施效果還不夠理想。執行“三個規定”,司法人員是責任主體。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員,對能不能記錄、敢不敢通報還存在疑慮和觀望心態。過問案件記錄不多、報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幾個因素。一是依法監督和非法干預過問的界限不夠清晰,不知應否記錄、報告。二是司法人員礙于情面不愿記錄。三是司法人員擔心打擊報復不敢記錄。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司法人員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于擔當,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執行“三個規定”是我們黨依法執政、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我們要從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執行“三個規定”。
一是對不當請求要學會拒絕、敢于并善于說“不”。司法人員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絕、學會拒絕。凡是以利益交換請托說情的,就是“圍獵”,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員一定要提高警惕,對不當請托要敢于說“不”。敢于“唱黑臉”,不論是誰干預、誰說情、誰打招呼,不管其“來頭”多大、“背景”多深、“條件”多誘人,都不能拿司法權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說“不”,充分用好“三個規定”為審判人員拒絕干擾提供的“擋箭牌”和“防護盾”,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自覺抵制各種社會關系的說情,努力消除各種干預。
二是做到如實記錄,全程留痕。記錄是執行“三個規定”最基礎的工作,是啟動通報、責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 “三個規定”能不能落到實處,發揮作用,基礎是記錄,要害也是記錄。如果不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不如實記錄,“三個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就不能排除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干預。記錄應當沒有例外,一是在人員上沒有例外。對任何人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沒有例外。凡是干預司法活動的,不管什么形式,都應當如實記錄,隨案入卷。司法人員依法記錄受保護,不記錄、不如實記錄要追責。
三是建立健全對嚴格記錄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員因如實記錄反而影響到今后的工作、晉升,受到打擊報復時沒有得到有效保護,那么“三個規定”就很難落地見效。“三個規定”都有相應的制度設計,司法人員如實記錄,受法律和組織保護。要強化司法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完善司法人員申訴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員因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而在考評、晉升、履職等方面遭遇特定組織、個人的刁難、打擊和報復,讓司法人員敢于記錄、放心記錄。
四是強化問責追責,健全落實“三個規定”的責任機制。要認真落實不記錄、不如實記錄和不及時報告的責任追究。按照“三個規定”要求,對于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案件情況或者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要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對于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對于法院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關人員違規接觸、交往的,一經發現,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問責要體現精準性和常態化,形成“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應。
【篇9】三個規定意義
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一個時期以來,極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三個規定相繼出臺,成為規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通報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辦事多來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某接受請托,找到該市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田某,讓其幫忙使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受到較輕追訴,爭取緩刑。田某隨后找到案件公訴人高某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二人在起訴書中認定張某某等因合法生產而非法儲存爆炸物,使得本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張某某被判處緩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5月,劉某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吳某明知道吳某發等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撤案處理,但他卻礙于同學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請并收受賄賂,私自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出具《檢察建議》,稱嫌疑人吳某發犯罪情節輕微,可作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處理,導致吳某發一案被撤案處理。2018年9月,吳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從最高檢公布的這6起案例來看,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無論是過問案情,還是請托辦事,大都來自熟人。有的過問、請托來自上級或同級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關鍵少數,有的是檢察長、副檢察長等領導干部,有的是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案件承辦負責人。這些人身處關鍵崗位,手握司法權力,更容易成為熟人拉攏甚至圍獵的對象。面對他人的請托,一旦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敗的深淵。
【篇10】三個規定意義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11】三個規定意義
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實”。3月24日,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開展調研檢查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把脈前進方向、厘清工作思路。會議結束后,臨江林區基層法院迅速掀起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熱潮,全院上下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筑牢思想防線。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干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司法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12】三個規定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13】三個規定意義
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了讓全黨同志深刻理解這次教育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和目的,動員全黨同志積極參與,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扎實開展,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取得了群眾滿意的成效,本版從本期開始開設專欄“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密切聯系群眾”。
本期刊登的《深刻理解三個“必然要求”的重大意義》一文,從我們黨發展歷程到當前黨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從理論到實踐,進行了深入的闡釋,值得一讀。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用三個“必然要求”高度概括了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指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從歷史發展的邏輯深度、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政黨建設的生命維度、理論豐富創新的角度和現實世界的挑戰考驗度來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實質,提高參加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理論自信和行動的自覺。
從歷史發展的邏輯深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的傳家寶和生命線。翻開歷史畫卷,從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的“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到十月革命為庶民的勝利帶來了曙光;從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在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中概括并形成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黨的群眾路線,到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作為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歸宿;從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一個重大問題是不斷鞏固和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到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進一步明確:“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黨和人民的事業能不能順利發展,關鍵在我們黨能不能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歷史的規律告訴我們,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保持黨的傳家寶不能丟,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根本標志,也使我黨以鮮明的特色屹立于世界政黨之林。
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凝聚中國力量、實現中國夢的重要法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是要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既深深體現了今天中國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們先人們不懈奮斗追求進步的光榮傳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夢歸根到底是人民的夢,必須緊緊依靠人民來實現,必須不斷為人民造福。”人民的夢包括哪些內容?具體如何實現?需要我們走入群眾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切實行動,才能實現。“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這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就是“用13億人的智慧和力量匯集起不可戰勝的磅礴力量。”歷史和實踐證明,能否匯集和凝聚這磅礴力量,與群眾路線實現的速度、力度和廣度成正比。黨員干部作為實現中國夢的領路人,只有切實走群眾路線,才能在現代復雜多變的社會條件下,把群眾的發散式的積極性、創造性凝聚起來,帶領全國人民齊心合力,實現中國夢的偉大追求。
從政黨建設的生命維度來看,政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是事關政黨生死存亡的大問題。一個政黨的先進,在于黨始終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個政黨的活力,在于黨群關系的和諧;一個政黨的生存和發展,在于黨群關系的可持續性認同、穩定性進步和制度性的溝通與互動。一個政黨的沒落,始于黨群關系的神離;一個政黨的渙散,始于黨群關系的松懈;一個政黨的腐敗,始于黨群關系的變異。中國共產黨在92年的建設發展中始終保持了偉大、光榮、正確的形象,關鍵在于我們黨修煉成了獨特的核心能力——加強黨群關系科學化建設。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政黨建設目標的重要構成,并且始終矢志不渝堅持;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黨的建設整體布局的靈魂內容,作為聯結黨的各方面建設的樞紐;始終把黨群關系建設作為檢驗黨的建設水平和成效的最具價值的核心指標,確定為判斷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試金石。
從馬克思主義理論豐富創新的角度來看,黨的群眾路線理論是與時俱進的理論,其活動的主要內容更是不斷豐富創新的“鮮活”生命體。在建黨實踐中,我們黨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形成和確立了群眾路線理論體系,并且自覺加強黨群關系建設。從理論層面講,黨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群眾路線作為毛澤東思想活的靈魂之一,貫穿和滲透于毛澤東思想科學理論體系各個組成部分之中。從實踐層面看,黨始終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覺性,堅持用黨的群眾觀教育黨員干部,踐行群眾路線,而且形成了優良的傳統。黨的十八大把這次活動的主要內容確定為:“為民、務實、清廉”。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政治眼光、憂患意識、人民情懷,把握了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教育實踐活動的關鍵要點。為民,抓住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保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務實,找準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本質要求和有效途徑:必須堅持求真務實、腳踏實地解決問題;清廉,揭示了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必然要求和成效所在:最終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局面。這次活動即是對歷史上黨的集中教育活動成功經驗的堅持和拓展,更是在新的時期提高加強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一項重大創舉。
從現實世界的挑戰考驗度來看,要解決好黨群關系上所面臨的新挑戰和新問題。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四個考驗”和“四個危險”的現實情況表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呈現出許多新特點,帶來許多新挑戰。正是這些新情況、新特點和新挑戰,提醒我們黨,加強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帶有長期性和反復性特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具體地說,首先要解決好“不以為然”的問題,不能觀望等待,要積極行動起來。此次活動是堅持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決策,是實現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目標的重大部署,是凝聚全黨全社會的力量實現中國夢的重大舉措。必須從政治的高度看待,積極提高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思想認識,增強行動的自覺性。其次要解決好“不創新實踐”的問題。此次活動不僅僅是對歷史上黨的集中教育活動成功經驗的堅持,更重要的是拓展歷史上成功的方法。這就需要以創新的方式來實踐,如果只是照抄照搬和一味的堅持,就有可能使活動的開展是虛晃一槍、走過場、做樣子。不創新,實踐活動就會落空。再次是要解決好“長效機制不長效”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是開展活動的目的和內在要求。在以往的活動中,曾經出現過這樣的情況,通過探索,建立了一些長效機制,但沒有解決好防止虎頭蛇尾、半途而廢,使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的問題。此次活動中必須解決這樣的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并且持之以恒、善始善終、善做善成,使其成為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群眾工作的新途徑和新辦法,讓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
【篇14】三個規定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15】三個規定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召開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公開檢察機關深化三項規定,開展問題或干預、檢察事務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報告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監督檢察機關執行三項規定。
三條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可以說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條規定的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營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率先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在。
檢察官,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保護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個規定,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事件調查、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必須堅持司法責任的基礎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同時,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近,都不能用不正當的方法向檢察官發表事件。這樣,不僅自己有可能被注冊,還會影響檢察官的正常開展。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事件始終堅持的立場,找不到人不委托關系的結果是一樣的,問題和問題,檢察機關依法處理事件。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項規定,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無關。在執行三條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投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處理情況。對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議,檢察機關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應對,認真落實。
繼續深入執行三項規定,需要檢察官的負責人,離不開社會支持監督。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項規定,在人民大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處理事件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事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眾會從心底信仰法治,整個社會逐漸營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圍,但是
目前,執行三條規定在檢察系統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還有一定的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堅持抓住三條規定的執行,保護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16】三個規定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17】三個規定意義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18】三個規定意義
為了認真落實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各干警將三項規定的要求落實到法院的具體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第一,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民警大會上集中學習三條規定的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認識三條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民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地遵守和認真執行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查詢案件、打招呼、說情等現象,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條例》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條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署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干預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機構接觸不當,影響公正辦案,充分發揮其在辦案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路法規的努力和制度的繁榮。
第二,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項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帶頭自覺遵守兩項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和微博平臺發布兩項規定的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積極接受人民群眾、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實施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實施。
第三,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報復等思想顧慮,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相關記錄、通知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出信件,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或者領導干部周圍的工作人員和親屬干預司法活動,干預具體案件處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保留相關材料;如果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話、詢問或詢問案件,或者不按照正當程序轉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辦案人員應嚴格拒絕,并如實記錄,以便在整個過程中留下痕跡和證據,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第四,加強紀檢監察,保持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繼續開展紀律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遵守規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兩條規定中的具體措施,不違規講人情,不干預案件,不告訴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人情干預案件。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人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利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干預辦案或避免違反兩項規定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增強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和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違反兩項規定,也沒有其他領導違規詢問案件和干預案件處理。
【篇19】三個規定意義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20】三個規定意義
區公安局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匯報公安局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匯報為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XX區公安局采取了五項措施確保“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一是召開專題會議,學習有關規定。“三個規定”文件出臺后,先后召開黨組會、部門中層會和全局干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精神,引導干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確保全局干警把規定內容讀懂吃透。二是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要求各部門干警在辦案過程中對有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不能有遺漏,不能有選擇性的記錄,并將記錄情況定期報紀檢部門;加大宣傳力度,促進“三個規定”全面落實。我局通過網站、“兩微一端”平臺發布“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采取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等形式,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三個規定”的全面落實。四是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對確因辦案需要,需要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進行接觸的,要求辦案人員需要提前報分管局長審批,并報紀檢組備案;五是加強紀律處分,嚴肅追究責任。紀檢部門切實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對檢察干警辦案過程中是否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是否存在應記錄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應報告不報告、違規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情形,進行摸排,如發生上述情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同時將違規情況予以全局通報,并報市局。XX縣公安局落實“三個規定”嚴防司法干預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活動,XX縣公安局把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規定”與黨風廉政建設“宣教月”活動、紀律作風整改活動結合起來,對民警司法行為劃紅線、亮紅燈、設禁區。一是重溫“三個規定”,理解規定內涵。組織干警學習“三個規定”原文,正解理解“三個規定”的內容,要求干警對領導機關內部人員、當事人、關系人打探案件情況、說情等影響司法公正的行為敢于抵制,敢記錄、會記錄。二是加大宣傳力度,長鳴紀律警鐘。將“三個規定”與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紀律作風整改活動結合起來進行宣傳,利用微信網、院內電子大屏、院外電子屏進行宣傳提醒,以確保“三個規定”人人知曉、人人遵守的目的。三是加大檢查力度,促進自覺守紀。紀檢監察部門將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加大檢查力度,與各部門負責人一道,深入辦案一線進行檢查,狠抓落實。芍、四是建立登記制度,按時報送情況。所有辦案人員對領導干部和局機關內部人員插手具體案件,干擾司法活動情況,按照要求認真詳細進行登記,保留干預、插手、過問時的監控錄相、錄音,做到有據可查。五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聽取人民監督員意見等方式,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