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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8篇

                  時間:2022-02-26 工作匯報 點擊: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8篇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1)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動中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中心各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宣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中心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轄區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 黨支部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支委會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中心黨建宣傳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中心黨委書記對單位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第一責任。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中心紀委要切實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監督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并會同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和問責情況報中心黨委、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有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七)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管轄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心黨委領導班子、機關干部、或分場領導個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 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2)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動中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中心各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宣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中心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轄區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 黨支部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支委會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中心黨建宣傳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中心黨委書記對單位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第一責任。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中心紀委要切實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監督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并會同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和問責情況報中心黨委、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有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七)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管轄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心黨委領導班子、機關干部、或分場領導個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 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精品文檔,相信自己,有更好的未來等著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3)

                  XX街道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一、街道黨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發現機制,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和平臺的管理。

                  二、完善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重大輿情和意識形態事件,“邊處置,邊報告”,避免延誤發酵。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必須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溝通聯系機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或意識形態事件時,做好與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動,通報情況、協同處置。

                  四、將意識形態工作貫穿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程;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有效管理;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嚴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XX街道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意識形態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極端重要,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工委對本辦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工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

                  二、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工委書記抓好協調指導落實工作,做到知責履責盡責。

                  三、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和“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街道黨工委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意識形態工作的精神,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五、街道黨工委要切實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驗收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遵守黨紀國法,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能力建設,不斷增強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和本領,不斷壯大主流思想輿論,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話語權

                  XX街道意識形態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分析研判,由街道黨工委牽頭組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準確提供有關情況。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每季度對思想理論、新聞輿論、文化藝術、社會輿論、思想道德、網上輿論等進行分析研判。

                  三、對重大敏感時間節點、重大輿情熱點需注意問題進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對特定領域和群體重要情況隨時進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組織協調、社會調查、科學分析、工作保障等機制,推動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析研判工作科學化、規范化。

                  XX街道意識形態工作報告制度

                  一、街道黨工委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并向上級黨委進行專題匯報。

                  二、 街道黨工委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黨員大會報告的重要內容。

                  三、街道黨工委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XX街道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絡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絡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絡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范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二、網絡管理員察覺到網絡處于被攻擊狀態后,應確定其身份,并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絡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定期對網絡設備進行漏洞掃描并進行分析、修復,網絡設備軟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四、IP地址為計算機網絡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絡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絡暢通運行。

                  五、每個月對網絡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4)

                  蘭州市西固區農業技術推廣站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動農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我站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

                  第四條 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農技站黨支部負責解釋。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5)

                  意識形態工作機制和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一、意識形態工作機制

                  (一)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定期報告機制

                  各坊每季度匯報意識形態工作,各部門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二)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析研判機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析研判小組,每年開展4次以上專題研判。綜合分析本村輿情和工作人員思想動態,準確把握村意識形態領域形式,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措施。

                  (三)建立意識形態輿情風險評估機制

                  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輿情風險對應策略和預案。

                  (四)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處置機制

                  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或意識形態事件時,書記第一時間召開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析研判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應對之策,幾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避免延誤發酵。同時做好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聯動,通報情況、協同處置。

                  (五)意識形態情況通報機制

                  每年在黨員干部大會上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1至2次;及時報告本村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針對性、建設性意見。

                  (七)意識形態工作教育培訓機制

                  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黨組中心學習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員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積極選派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人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八)意識形態工作督查考核機制

                  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開展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報旗委宣傳部門和網信部門。黨組書記對意識形態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和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九)意識形態工作問責機制

                  黨員干部有關辦法規定的15種追責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應當追究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公開檢討或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時使用。

                  二、建立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

                  進一步落實主管辦和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新聞輿論陣地、網絡陣地管理制度,堅決反對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一)新聞輿論陣地

                  1、突發事件新聞應急處置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介入,做好信息報道、應急響應、后勤保障、輿情會商、輿情監控。局辦公室具體負責信息報送等工作。

                  (二)網絡陣地

                  1、重大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制度。成立由書記任組長的信息化建設管理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發現重大敏感網絡輿情后,在30分鐘內電話或短信報告宣傳部。同時按照輿情監測、分析研判、輿情報送、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做好輿情應急處置。

                  2、新媒體管理制度。新媒體管理部門為村辦公室,主要管理經黨組同意設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凡屬政務、社會、商業類的微信、微博、客戶端、網站等新媒體要求按規定到旗委宣傳部登記備案。嚴格把好信息內容關,發布、轉載信息必須遵循政治性、真實性、引導性原則和“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所有信息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方能發布。嚴禁在QQ群、微信發布轉載反黨、反社會、反人類和涉及敏感話題的言論、圖片和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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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6)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動中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中心各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宣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中心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轄區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理。

                  第五條 黨支部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支委會其它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中心黨建宣傳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中心黨委書記對單位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第一責任。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中心紀委要切實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監督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并會同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和問責情況報中心黨委、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理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有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事件,應對不力、處理不當的;

                  (四)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理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論、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七)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管轄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其它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心黨委領導班子、機關干部、或分場領導個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 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它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7)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動中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中心各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宣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中心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轄區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 黨支部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支委會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中心黨建宣傳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中心黨委書記對單位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第一責任。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中心紀委要切實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監督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并會同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和問責情況報中心黨委、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有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七)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管轄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心黨委領導班子、機關干部、或分場領導個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 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對于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8)

                  意識形態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的原則,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全體黨員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動中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是中心各黨支部的重要政治責任,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的原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宣傳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第三條 中心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委員兼任。

                  第四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黨支部領導班子對本轄區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 黨支部副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支委會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九條 中心黨建宣傳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權和主導權。嚴格落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報備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要高度重視網絡信息管控工作,中心黨委書記對單位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第一責任。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嚴肅追究黨紀責任并通報,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納入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二條 中心紀委要切實履行意識形態工作監督責任,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并會同組織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和問責情況報中心黨委、紀委備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黨委領導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有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重大輿情事件,應對不力、處置不當的;

                  (四)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遲報漏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群眾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七)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八)管轄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心黨委領導班子、機關干部、或分場領導個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和個人,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 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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