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層選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1】基層選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各科室、委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實現選人用人導向好、風氣好、效果好的目標,根據《十堰市開展選人用人問題專項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十組通〔2012〕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委開展選人用人問題專項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健全完善選人用人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不斷提高干部選任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以“查學習宣傳情況,比政策法規知曉率;查制度執行情況,比選人用人規范性;查問題整改情況,比接受監督主動性;查‘兩項’測評情況,比干部群眾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四查四比”活動,逐步使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治,選人用人行為的規范性明顯提高,有效促進我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滿意度民意調查實現爭先進位。
三、工作步驟和主要措施
集中整治行動從2012年3月上旬開始,5月底結束,主要按照學習宣傳、查找問題、規范完善、檢查評比等四個階段進行。
1、學習宣傳階段(3月上旬-3月下旬)。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宣傳干部工作政策法規和四項監督制度,在營造氛圍上下功夫。主要措施為:委黨組通過專題學習、座談討論、知識測試等形式,集中開展《干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等干部工作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做到領導干部熟悉、組工干部精通、黨員群眾知曉。圍繞如何進一步規范選人用人行為這個主題,召開理論中心組學習或干部職工學習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宣講《干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等,幫助干部職工深入學習,深刻領會,把握精神。要認真開展交心談心活動,班子成員要與中層干部及其他干部職工開展談話,特別要與對干部政策不了解或對干部工作有疑慮的同志深入交心談心,及時理順情緒、化解矛盾。
2、查找問題階段(3月下旬-4月上旬)。主要任務是:廣泛收集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建議。主要措施為:委黨組對照《干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等政策法規,對近年來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自查。要重點查找干部選拔任用中,從動議提名到討論決定、發出任職通知之前堅持干部選用原則、工作程序、任職資格條件以及執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編制職數管理規定等情況。查找是否嚴格堅持《條例》規定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程序,是否按要求進行公示公告、信訪調查、填報相關材料等。要在自查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進行個別訪談、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重點就如何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如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等問題廣泛征求全委干部職工,尤其是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自查的問題及征求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梳理匯總,并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3、規范完善階段(4月上旬-4月下旬)。主要任務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相關制度規定。具體措施為:通過召開黨組會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逐條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界定整改時限,有針對性的逐項開展整改,整改結果要在委內進行通報。要結合整改工作,對照《條例》及干部工作相關要求,修訂完善委內干部選拔、培養、培訓、任用的制度規定,并在委內進行公開。同時,要認真貫徹《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精神,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實行干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最大限度地擴大干部工作民主,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四、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能否實現十堰跨越式發展,關鍵在人,關鍵在干部。明確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化選人用人機制。在選人用人上,一個干部出問題就會影響整個干部隊伍形象,一個單位違規用人特別是用人腐敗就會影響總體的公信度和滿意度。因此,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頑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認識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風進行不懈斗爭,全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總體工作在委黨組的領導下,由人事科具體組織實施,監察室全程配合,委機關及所屬單位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及時進行了解掌握,對群眾滿意度較低和反映問題較多的方面進行重點排查,結合年度考核和“一報告兩評議”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總結。委屬各單位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全力抓好四項監督制度和中央關于干部人事工作各項要求的貫徹落實,利用民主生活會、群眾評議等機會,集中梳理和檢查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堅決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風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三)科學管理,形成機制。對照《干部任用條例》及四項監督制度等一系列中央關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措施安排,結合我委實際,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和具體操作辦法。要積極探索,推進制度創新,彌補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確保各項制度和辦法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努力使我委選人用人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再向前邁進一大步,建立起始終保持較高群眾滿意度和公信度的選人用人長效機制。
【篇2】基層選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進一步落實從嚴管理干部要求,浙江省委組織部下發通知,部署開展基層選人用人突出問題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問題專項整治。
基層選人用人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將聚焦選人用人導向扶正糾偏不力、干部違規入編和提拔任用、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規定等三個重點問題,通過全面自查、梳理分析、立項督查、后續處理、規范提升5個環節開展。
省委組織部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
要切實履行選人用人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建立責任機制,層層傳導壓力。
要突出問題導向,從嚴自查自糾,精準查找存在問題,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要堅持“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狠抓突出問題整改,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推動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工作規范提升。
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將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檢查重點為登記備案人員信息是否做到“應備盡備”、干部因私出入境證件是否做到“應交盡交”、干部因私出國(境)申請是否做到“應審盡審”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是否做到“應查盡查”。
在個人報告、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省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成專項檢查組,對11個設區市(同時抽查2個縣市區)和部分省直單位進行集中檢查。
專項整治期間,省委組織部將受理干部群眾信訪舉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篇3】基層選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一、整治重點
(一)基層選人用人違規違紀問題。一是選人用人導向扶正糾偏不力問題。主要看是否存在領導干部為親屬提拔任用說情打招呼問題;是否存在領導干部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選人用人問題;是否存在從主要領導原任職地、成長地調動干部過多問題;是否存在領導干部違規提任、隨帶身邊工作人員問題;是否存在個別系統和單位領導干部家屬子女過多“近親繁殖”問題;是否存在領導干部子女扎堆在重要職能部門問題;是否存在違規設置資格條件指定提拔,人為操作痕跡較明顯問題;是否存在個別干部崗位調整過于頻繁,造成負面影響問題;是否存在干部“吃空餉”問題;是否存在干部調動后工資關系應轉未轉問題;是否存在執行回避制度不嚴格問題。二是干部違規入編和提拔任用問題。在入編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違反“凡進必考”要求,違規直接入編問題;是否存在設置限制性招考條件,搞“蘿卜招聘”問題;是否存在繞道進人,檔案造假,搞“飛過海”問題;是否存在違規調任公務員問題。在提拔任用干部方面,主要看是否存在政治標準把關不嚴,提拔“兩面人”問題;是否存在違規連續破格、越級提拔干部問題;是否存在提拔任用非在編人員問題;是否存在干部在公務員(事業人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內被提拔調整問題;是否存在廉政把關不嚴,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問題;是否存在受處理處分干部在影響期內被提拔任用問題;是否存在受處理處分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任用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問題。要突出領導干部子女、親屬這一重點,采取有效管用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三是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規定問題。主要看是否存在執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不嚴格,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不規范問題;是否存在落實“凡提四必”要求不嚴格不到位問題;是否存在違反約束性條款,將不符合規定人員列為考察對象問題;是否存在隨意簡化程序甚至不履行程序提任干部問題;是否存在程序倒置問題;是否存在干部選拔任用事項應報告未報告問題;是否存在機構變動、主要領導干部離任前“突擊提拔”干部問題;是否存在“三超兩亂”專項整治不徹底問題。
(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問題。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建盡建”。主要看是否建立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制度,已建立相關制度的,是否對照最新政策規定,及時查漏補缺、健全完善。二是登記備案人員信息是否做到“應備盡備”。主要看是否按照《關于做好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數據庫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紹公通〔2019〕76號)要求,全面完成本單位人員的登記備案工作;對登記備案人員新增,原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人事主管部門變更,原登記備案人員調離、退休、死亡需撤銷等情況,是否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報送。三是因私出入境證件是否做到“應交盡交”。主要看是否督促持有因私出入境證件的登記備案人員,將所持證件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是否建立健全出入境證件管理制度,指定專人進行證件收繳、保管工作,落實出入境證件造冊登記、專柜保管等具體措施,健全規范證件領用手續。四是因私出國(境)申請是否做到“應審盡審”。主要看是否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在職市管干部因私出國(境)有關事項的通知》(紹市組通〔2018〕42號)、《中共紹興市越城區委組織部關于轉發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在職市管干部因私出國(境)有關事項》的通知》(越組〔2018〕33號)等文件要求,全面審核審查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事由、次數、在外停留期限等;是否事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以及配偶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登記備案人員是否從嚴審核把關。五是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是否做到“應查盡查”“應處盡處”。主要看對發現的干部存在違規辦理、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證件、未經審批和未按規定審批出國(境)、瞞報持有出入境證件和出國(境)情況、制度確實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是否按規定嚴肅處理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
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通過全面自查、梳理研判、查核問責、上報情況、整改督查、規范提升等環節開展。
(一)全面自查(7月底前)。對照基層選人用人違規違紀3個方面30項整治重點內容,開展全面自查,梳理出本地本單位需要關注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線索,摸清底數,形成自查綜合報告。聚焦重點對通過調任進入公務員隊伍人員、未經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人員、調入在外省入編的事業單位人員、破格或越級提拔人員、工資應轉未轉人員、提拔任用非在編人員、“三超兩亂”問題、長期借用下屬單位人員、選人用人導向風氣、選人用人程序、干部選拔任用事項應報告未報告、干部任職資格把關不嚴等12個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查表格前期已發,不再附表);組織本地本單位在職國家工作人員填報《國家工作人員持有因私出入境證件和因私出國(境)情況報告表》,報告本人持有因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2016年1月1日以來因私出國(境)情況,并根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掌握的備案人員持證信息和因私出國(境)記錄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表格前期已發,不再附表)。
(二)梳理研判(8月底前)。全面梳理分析近5年來通過信訪舉報、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干部人事檔案審核、日常考核考察等途徑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干部因私出國(境)問題以及整改落實情況。
(三)查核問責(8月底前)。在問題線索梳理、逐個研判的基礎上,區組織部會同相關單位對對近三年來未接受過選人用人檢查的所轄集聚區(開發區)、機關下屬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并按照“見人見事見紀律見制度”的要求,問責處理相關責任人。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進行重點查核,并以立項督查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相關地方和單位進行查核。被立項督查單位要組建專門查核組,對重點人、重點問題進行認真查核,并進行問責處理。
(四)上報情況(8月中旬)。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和問責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相關材料和表格,上報區委組織部。
(五)整改督查(9月至10月)。配合上級開展的對賬檢查工作,并對檢查反饋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同時,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六)規范提升(長期)。深入分析選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國(境)違規違紀問題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對策舉措。認真落實中央新頒布實施的關于選人用人工作一系列政策文件,結合專項整治工作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及時補齊短板弱項。聚焦登記備案人員常態更新、證件集中統一管理、出國(境)審查審批、違規問題處置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必依。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政治性和重要性,加強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參與研判督導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負責做好有關工作。對整治工作開展不徹底、違規違紀行為查處不力,以及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相關情況的,從嚴追究責任。
(二)精心組織、加強指導。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本單位整治工作計劃和措施。要主動加強與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匯報,及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內緊外松、管控風險。要加強風險防范和管控,堅持內緊外松,嚴守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不得擅自對外披露整治工作相關情況,未經上級組織部門同意,不得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建立輿情應急處理機制,落實“盯網”措施,一旦發現輿情,第一時間報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并及時穩妥處置,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