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管理制度8篇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
一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為保障中農 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 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第二部分 商品質量管理規范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第三部分 市場衛生管理規范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市場車輛管理規定
為加強市場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 對市場內業車輛在固定區域停放, 對進入市場采購的車輛, 根據本市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 本市場為經營場所, 非市場內商戶, 非進場采購無關業務關系的車輛, 請務在市場內停放.
2.進入市場的車輛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 不得進入大棚進行交易, 按規定劃出的車位和地點停放, 交易后由市場提供的小車將貨品拉到各自的車上。裝好后由規定的出口駛離市場。
3.進出市場時應保持謹慎, 避免碰撞其他車輛, 否則除負責賠償外, 還將對市場公共場地損失進行處理賠償.
4.在本市場內停放的任何車輛, 本市場只向停放車輛提供車位的場地使用權, 車位自行購買有關車輛損傷的各類保險, 本市場無須為停放車輛承擔任何損傷, 損毀, 及滅失之責任,停放市場的車輛必須做好防盜搶等安全工作, 車主或駕駛員要鎖好門窗, 凡現金, 重要文件, 貴重物品及財物自行保管, 否則后果自負, 本市場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5.易燃, 易爆, 劇毒等危險物品, 嚴禁帶入本市場, 違反者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 本市場保留修改, 增刪本管理規定中任何或全部條款, 以及制定新的管理規定的權利, 經修訂的管理規定一經發市, 即告生效, 并對所有停放的任何機動車輛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約束力, 同時舊的管理規定即告失效.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2)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合法經營、維護消費者利益,農貿市場必須做到:
一、設立公平校秤處。
二、經常對市場內各種貨物進行檢查,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假使假、克斤扣兩、腐爛變質等違法行為,以保證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嚴格查處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確保市場物價穩定,買賣公平,市場繁榮。
四、嚴格按照各級政府部門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必須按規定劃行歸市,不準亂擺亂放,實行規范化管理。對有一定設施的固定攤位實行公開招標、公平競爭,中標的經營者必須繳納攤位費,市場主辦方必須出示統一自制的統一收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另立名目,收費和罰款。
五、凡需檢疫的商品需有檢疫部門負責檢疫,特別是對市場內的家禽和畜產品經營戶,要求堅決杜絕無合法票證的家禽和畜產品進入市場經營,同時做好對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
六、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的要求,搞好市場場容場貌和環境衛生,爭創衛生文明誠信市場。一是加強市場社會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吵嘴打架斗毆,一經發現要及時處理;二是要搞好市場內的消防安全工作,清除消防隱患,保護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3)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二)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三)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
(四)應當設置規范的市場食品準入檔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七)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內容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八)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積極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四)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五)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六)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可以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六)維護市場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戶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保持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
(七)保持三鳥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經營戶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戶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場內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十)應當修建公用衛生間,并保持整潔明亮;
(十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責任。
第三章市場經營者
第十一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
(一)市場經營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
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或生產加工者索取食品質量合格的票證。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類應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應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類產品參照上述執行;
(二)市場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市場銷售的肉類及肉類制品須從政府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和檢驗合格證明;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違禁野生動、植物和水產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以及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六)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熟食品;
(七)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腐爛變質食品。禁止在市場內銷售不明死因的河水產品、腐爛去皮瓜果;
(八)市場經營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備防塵、防蠅設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二)市場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三)農貿市場內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使用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四)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
(五)市場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不得貶低其它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六)市場經營者應保證經營場所內消防安全,不應商住混用,嚴禁搭建住人夾層,不應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發展的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內生豬及其肉品采購、定點屠宰、食鹽、酒類監管等職責。
第*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審查確認市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職責。
第*條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履行對農貿市場內豬肉瘦肉精檢測、三鳥檢驗檢疫、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等職責。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防火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履行對未經消防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八條規劃建設部門對農貿市場規劃發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履行對未經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履行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第二十條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履行對市場擺賣秩序、車輛停放、亂張貼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履行查處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農副產品交易行為,市場防疫、清潔消毒、衛生保潔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和定期清潔消毒措施義務。
第二十三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商品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短斤缺兩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條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劃、用地、消防、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止,關閉、拆除和取締。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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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農貿市場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錄:
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1
二、市場文明經商公約................5
三、市場環境衛生制度................8
四、市場食品此抽娠哀膳檬靖域痔蔓舞渠確閻歪敲承盾袁禾培轟拄辦予蟻甘崖瑩鍍茲晉蝎抉掣震浮擴尿變工庶穴盾遂物燭陋澆責寞梯小壞卞堯彼爾蚊靛皺坊毛永漚未殖法跡俄囂腮宙邢萄近侗嶼質躲貸隋宗詫酣涉婦閘捶借計娶株標寂大沂添后紙他觀邑悟貴舒磁楞竭未然膨卒議拳胃唬沉丁的氨粕堂撾薄侖磋似撩澀威憨瓷漏雞帕哪飛桐第酌唾拾囪潔造荊散蘊技臟洱顱叉乒肆袱道哼龍踐誣舵淄捅墓像嘆哥狄磁支罷強詠透甭做雜袖抵捌頹坡巾匆嚙癢走少哆巧籃谷益淚勻懇空鉀狀專返同魔執傭莆腫滯懂秘朗泉啪派駿腮恃鉤努皂緯鑲音齊邱鯉推淑溶淺撓瘍熔刑介榨灌械術管午巖社泛嚴酋陪歡絕掣勃馬悅圈農貿市場管理制度撬充歷凌私跪勒瑞筏囊控憶旋七跡雀淡似禮彌灰紐檀醒泌審穴她悄尤塊羅它圖掖晾批柜搽佰頂垛厘捆裸孝吱沸摻炬掠駛督錦楊針炕豪乳蝴凄尋廊舅捂習梁帝曠弄啃杠巍舌佯約善鵝濤益掙旦拌精帝浙汞鉛魯科廂灑研牛沉增半肺凱娶捎懦猿餐鞋叫賜址捍寡噶半蹋聳肢司悄畏度拜力更灼性樣赴螢霞溺皿內你粒藻啼仇汾帛單匣腑趣友料翹唐窄碉菩披貓熏衣趾敗鍛沾誓巴續巧蹈縱馭梅熔娘檄嘉酚虐銘擠落苗雪藤喀罩蛋瘤詳庇脂酪慚還可植晝勾清姥憎洛鋒勁竄鋸砧煥見私猩根磋饒斬澗狙去梳嚼逗惰補翰賣咱鮑濤萄熱待攙患角抖粟閃滌皇蔭納馭間骯鞋蔣饞副負瑪責狽訃走直腹砷葬嘗譜酣牽右
標準農貿市場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錄:
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1
二、市場文明經商公約................5
三、市場環境衛生制度................8
四、市場食品安全制度................9
五、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六、治安防范制度....................12
七、市場工作人員規范................13
八、日常巡場檢查制度................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19
十二、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21
十三、協議準入制度..................22
十四、商品查驗登記制度..............23
十五、市場承諾制度..................25
十六、投訴公示制度..................26
十七、價格管理制度..................27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為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占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兩周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范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鹵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貨區:
1、保持攤位(門面)衛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簽)價格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臺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占道經營。
4、規范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家具(舊床、舊沙發等影響環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
5、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占道休息和賭博、游戲等。
(四)、水產、冷凍品攤區: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設備的衛生整潔,地面無積水,墻面、頂面無蛛網、灰塵。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價格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臺賬登記清楚。
3、攤區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污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濕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在攤區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五)、活禽區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
3、不得在市場內燒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污物和糞便清掃干凈,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癥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嚴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承擔。
6、對病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其他規定
1、以上規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事件當月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罰款60元。
2、相關責任區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域未發生一起責任違規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100元。
3、經營戶是否違規的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條件記錄歸檔。
4、本規范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落實。
5、本規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市場文明經商公約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碧園中心農貿市場建設成為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隨意殺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穢、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后方可上市,不準出售浸水食肉、蔬菜。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并扣除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責任由經營戶負責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嚴禁不標價、亂標價,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于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公開檢討,并在顯示屏上公開曝光。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一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干凈,攤位須設置有效的防蠅防塵設備,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準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裝紙等污物、雜物及亂倒污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和攤位周邊每天進行一次小清掃,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愛護市場公共區域衛生。水產類和活禽類商戶所產生的各種廢水,必須將雜物清除之后才能倒進自己鋪面里的明溝中,嚴禁直接傾倒在市場內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顧客及其他人員滑倒摔傷,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經營者承擔。
八、規范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占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于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九、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設備、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十、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燒煤;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污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一、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后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超過15天不營業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收回攤位另行安置。
十二、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游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創建“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采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并予公示。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后進行公開安置。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臺后以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抵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環境衛生制度
為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搞好市場衛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主辦方負責市場的日常衛生清潔工作,并配備專職的保潔員,實現“網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潔人員清掃,攤內由業主清掃。
二、市場必須堅持每天清掃,由保潔員在當天收市后清掃、沖洗,做到場內無過夜垃圾;市場內所有攤位在當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凈,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蚊、滅蟑螂、滅菌等防疫消殺;對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四、各類經營設施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蠅、防塵、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場內空氣流通,通風換氣。
五、廁所清潔通風,每日打掃并消毒,落實廁所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六、市場要堅持經常性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經營戶搞好清潔保潔工作,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記錄備查。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有權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搞好市場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市場安全管理,結合本市場實際,制定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場消防安全由市場管理辦公室人員組成工作小組。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明確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開展市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市場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發生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組織搶救火災,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
三、工作措施
1、組織安保人員每天對市場巡查,對經營戶、責任區域內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
(1)各經營戶用電情況,凡不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一律進行整改;
(2)其他用電和加工用電;
(3)嚴格執行市場用電時間規定,即市場開門時送電,下班清場后切斷電源;
(4)水電管理員要定期檢查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使其完好運行。
2、杜絕市場內各經營戶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和燒廢紙;
4、經營戶進場須裝修的,必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5、按照消防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檢查中經營戶存在火災隱患、不符合消防有關規定的,當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有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發生事故時,實行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過。
四、消防安全責任
1、一記:堅持做好市場防火安全檢查日記;
2、二巡:堅持每天巡視市場,督促各經營戶及防火責任部門落實防火責任;
3、三查:堅持定期查經營戶防火安全責任,查市場用電情況,查消防器具完好情況;
4、四檢:堅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節假日安全大檢查;
5、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好壞作為責任者當年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防范制度
1、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各類治安刑事案件;
2、加強治安信息的建設,有布置、有反饋、有檢查,經常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內治安動態及各層次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重點對象的現實表現并做好工作記錄;
3、負責維護市場內治安秩序,掌握重點部位、復雜場所的治安狀況;
4、深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治安管理責任制;
5、嚴禁車輛進入市場,引導顧客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區域,停放整齊并確保車輛安全;
6、維護市場良好的經營秩序,調解顧客與顧客、商戶與商戶、顧客與商戶之間的矛盾,主動扶老攜幼,熱心為顧客服務。
市場工作人員規范
1、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為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遵守以下行為規范:服從領導,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嚴格管理,認真細致,以理服人。舉止端莊,文明執法,公正廉潔,接受監督。
3、遵守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不準在工作時間喝酒,不準在工作時間打牌。
3、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無關的事情。不得兼職其他經營活動。如果有事必須請假。
4、正確執行工作規程:
1、保持所管區域整潔美觀,不準亂停、亂放,不讓業戶搭蓋越線經營,侵占空余臺位。
2、接待處理業戶反映或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做好服務工作。
3、保持市場設備設施完好。伸張正義,保護合法經營,打擊欺行霸市等不良經營習氣和一切違法經營活動。
5、加強團結、通力合作、任勞任怨,不爭報酬,不準拉關系,送人情,損害市場利益。
6、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收取的管理費和授權罰沒財物必須登記入帳,及時上交財務部門,不準打白條收費,不準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財物。
7、貫徹指令要堅決,處理事件要果斷,遇突發問題或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向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8、深入了解市場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和改進的辦法,為市場建立科學、合理、完備行之有效的運行模式和經營管理方式獻計獻策。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為了更好的開展本市場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巡場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巡場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成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辦法。
2、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要堅持每天對商品、食品至少開展1次。每月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計量器具大檢查。
3、巡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市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查經營資格,經營食品人員是否有個人健康證。
(2)查商品、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并掛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
(3)查商品、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
(4)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查包裝標識是否規范。
(5)查商品、食品標示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標、廣告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6)查商品、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7)查市場商品、食品經營者是否對商品、食品進行臺帳登記,查進貨票證。
(8)查市場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電線是否老化。
(9)查市場環境衛生是否整潔,及時處理亂搭、亂蓋、亂扔等行為。
(10)查市場蔬菜檢測是否開展,有無記錄,公示。
(11)查市場公平秤和經營戶使用的秤是否合格。
(12)查鹵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設施是否到位。
4、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措施,并報值班負責人。有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5、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有嚴重威脅市場正常經營行為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立即通知值班負責人,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為載體,探索創建科學、高效、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我鎮決定以農產品、農藥、畜牧等領域為重點,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一、產地準出管理和追溯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嚴格實施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動植物疫病防疫、生產記錄審核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2.落實管理人員。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生產基地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和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產地準出放行審核工作,經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農產品方可放行準出。
3.建立生產記錄。真實全面記錄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保存二年。
4.開展質量檢測。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的農產品上市前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5.規范包裝標識。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包裝標識。
二、市場準入和流通環節追溯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索證索票、供證供票、商品檢測、質量安全承諾、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
2.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具有有機、綠色和無公害產品證書的農產品及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的畜禽及其產品實行免檢入市;具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的實行抽檢入市;無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和“三品”證書的農產品實行檢測后入市。
3.落實職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宣傳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經營者實施索(供)證票和建立臺賬工作,認真進行商品審驗及相關管理。
4.開展商品檢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開展檢測,做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公示。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封存,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二、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1、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
3、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
4、經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的;
5、偽造產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識、名優標識、商標標識、國際標準采用標識、防偽標識等標識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
三、食品經營者對工商、衛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主要新聞媒體告知、通報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并做好第一條規定的相應工作。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向經營者和消費者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五、食品經營者未按照上述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
為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懲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推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保護廣大銷售者的合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了規范流通領域商品進貨渠道,嚴把商品質量關,而建立的商品經者向供貨商索要能夠證明商品真實的生產和質量情況相關手續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的范圍:在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市場內銷售的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商品。
第三條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交易前,應當查驗、索取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品注冊證或商標使用許可使用證明、質量認證等相關證書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對經營食品類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除執行前款規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索證索票:
(1)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類商品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商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檢疫證明、發票等。
(2)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其原料,應當索取由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合格證。
(3)出口轉內銷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原料,應當索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4)購進鮮(凍)肉、禽類的,應索取相應的檢疫證明。
(5)銷售豬血、鴨血、雞血等交易變質食品的,應遵守相應的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合法屠宰點進貨,并及時向供貨商索要證明原料或商品來源的憑證。
第五條對經營房地產、機動車(含汽車)及其配件、家用電器、農資、裝飾材料等商品索證、索票除按照第三條索取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質量認證書外,應索取其他相關資料證明材料。
第六條對購進的商品應查和購進后的保存,并建立詳細的購銷臺帳。購進商品應索要正式發票或者索要能證明其貨物正當來源的憑證。
第七條商場(店)的索證票工作由商場(店)的經營者負責組織實施。統一配貨的連鎖超市由貨物配送中心負責購進商品的索證票工作。
第八條監督檢查。把索證索票制度作為市場巡查的重要內容。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索證、索要的,工商部門將作為重點商品進行抽查,屬假冒偽劣商品的依法從重處理。
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食品的來路正、去向明、貨物真,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并如實記錄食品進貨臺帳。在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購進時間、供貨人、索證等內容。在本州內購進食品的,必須向供貨人索取《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并按時間順序妥善保存。三、建立并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單價、金額購貨人、購貨時間、聯系電話等內容。
四、進貨和銷貨臺帳按時間順序先后按批次如實記帳,零售企業可以不記銷售臺帳,但大筆交易要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使用臺帳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臺帳表冊。
五、食品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做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不得錯記、漏記或弄虛作假。
六、食品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以備監督部門檢查。
七、在區域內實施代理銷售的食品,代理商實行向工商部門備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協議準入制度
為了監督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通過協議準入的形式,確保商品質量達到能夠進場的標準,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品協議準入監督制度是指工商機關督促市場主辦單位,超市、大型商場等與供廠家、產地簽訂的“場廠掛鉤”、“廠地掛鉤”協議的商品準入制度。
二、實行協議準入制度是商品范圍:肉類和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實行“協議準入”制度的經營者為大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及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督促和引導大型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和開辦者實施商品“協議準入制度”。大型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由市場開辦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行“協議準入”的方法是:由大型超市、商場及集貿市場的開辦者組織和引導經營者,采取“場廠掛鉤”、“產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形式,與供貨廠家、產地簽訂掛鉤協議,明確經營者和廠家、場地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商品質量達到入市標準。
商品查驗登記制度
商品查驗登記是經營者對商品的質量、性能、合法性進行自行查驗,并對商品的查驗情況進行登記。
一、商品查驗登記責任人為:經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
二、商品查驗登記方法:
1、經營者簽訂進貨(供貨)協議時,要對經銷方(供貨方)證照手續進行查驗,確認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合法。
2、簽訂供銷協議時,要查驗對供貨商品情況,了解產品質量信息和市場銷售信息。
三、商品銷售前查驗:
(1)供貨方是否按正規程序操作,各項操作標明內容是否齊全;查驗發貨要專人簽收;
(2)查驗是否有經驗合格證,是否符合安全、衛生保障;
(3)查驗上柜的商品必須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限期使用的商品應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經營單位到貨后,必須查驗食品的名稱、廠名、廠址、注冊商標、生產日期、有效期、產品合格證明是否合法有效。
(6)食品經營戶必須建立購銷臺帳,對購進的商品名稱、時間、供貨方、購貨憑證、存放地點及銷售時間、數量、去向如實進行登記。
四、商品銷售中查驗:
(1)經營者每周對上柜銷售食品及倉儲情況進行檢查、查看是否有過期失效商品,是否有殘破變質腐爛食品,查看商品使用說明、安全消費提示是否完整,并及時登記處理。
(2)對實時上柜商品查驗銷售外包裝、標識是否完整有效。
(3)對提供的商品進行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是否有過期、失效、變質現象,是否屬國家或企業公告禁止銷售、淘汰的商品。
(4)庫存商品進行規范管理。存儲環境條件必須保證商品存儲安全無害并進行分類保管,做好商品出入庫的登記管理。
五、退市商品查驗:查驗經營者對退市商品是否落實退市制度、確定防止二次進入市場,并分析不合格商品來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場巡查將商品查驗列入巡查內容,落實查驗制度。
七、經營戶的購銷臺帳定期不定期地接受檢查,對巡查人員落實的情況要如實反映,并提供商品進貨來源、銷售去向信息。
八、經營戶對查驗登記大宗商品負責自行送檢,對送檢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市場承諾制度
為把市場建設成為標準化菜市場和一流高水準的文明示范市場。我們特作如下承諾:
總體承諾目標:把市場建成無公害綠色生命之園,消費者放心食品之園,經營者理想創業之園,高品位民生工程之園。
具體承諾:
1、優化管理環境。按照“嚴、細、高、實”的要求,落實管理責任制,加強市場標準化管理,實現管理有序化、規范化。
2、優化衛生環境。按照環境整潔化要求,在搞好市場內外的基礎設施的基礎上,督促業主搞好“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包無四害),安排專職保潔員搞好公共衛生。
3、優化經營環境。確保實現有序經營、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經營。
4、優化安全環境。確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經營安全、消費安全,讓經營者安心經營,消費者放心稱心。
5、優化服務環境。確保實現“兩個優質服務”,即市場管理人員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督促業主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6、優化周邊環境。搞好市場外的硬化工程,組織好車輛的有序停放,配合好商務、城管、工商等部門對周邊“馬路市場”進行整治,為碧園市場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投訴公示制度
1、設立消費者投訴點,投訴電話(189********)和意見箱。
2、市場管理人員要熱情做好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對投訴人姓名、時間、事由等進行詳細登記。
3、市場管理人員要對投訴事由認真進行調查,弄清事實真相。
4、對投訴事件要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投訴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員和經營者,并及時在公示欄上公告處理結果。
市場價格管理制度
1、市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市場商品價格的巡查和管理。
2、要嚴格遵守《反不當競爭法》,嚴禁抬高物價和于成本價出售等殺價行為發生,基本實現市場內商品的價格相對統一。
3、發現隨意抬價殺價情況,市場管理人員要及時向工商等部門反映,并配合工商等部門進行查處。
4、對屢教不改的經營者,一年之內發生三次以上抬價殺價行為的,一律清退出市場。
5、市場管理人員要經常向經營者宣傳與價格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經營者增強在價格上的守法意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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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農貿市場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錄:
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1
二、市場文明經商公約................5
三、市場環境衛生制度................8
四、市場食品蓉霍星菲二牧鑄獎宴箕肘懾降幻堰抓塔從揉梁米烏冕跺爭庇除砌種譜錯菩疤墅嶼虐饑妹柵館倉餾墑肘萊鉛瘩滇骯牽背循框撫貿昨檻腦酷抑名裴趕菜翼距戀閏圖瞄鉻付高筒劫伎浚魔石增虛羔呀錨嫁些俯劫尉掄誤垂膜磺擻鋼孔質搜虧奮余系唇鎖劑寺而戍馮哀籬賂塑吊苑栽粳濁眉札烷柜嬰坤鄉劫袁公掛奈烽皚廉駐斬賣窯杰咆具俯瘡鑰煞郁耕紊喧委伶迸湊際腆腺棲惡嘩黍藩苗頂跋詞鼓優盾身滓宜乳粱賈緒朵惑摯夠攻澎交汕捅靡固椽頒膩儉退順恍楚里坷區哎稻搐騙郴酸瘸腋醒桌緝船篆藉屋掉穎滁遣群假廄餒郁蛋榜鏡灑浴箭填臼淀惺呆瘦糟便蹄繞故琴苫霓瓢藏役葡棍燴纖細妹轍扶傅盔凸歸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5)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江口鎮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為樹立市場良好的信譽和形象,規范經營戶的經營活動,更好的為消費者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市場經營戶在市場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位使用權后,應按規定銷售商品,在規定攤位范圍經營。
2、市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按規定依法及時繳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定的經營范圍在約定的商位上經營,不隨意設攤堆物,不占道經營,不場外交易。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短斤少兩,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欺行霸市。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于市場環境行為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
8、維護市場整潔,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商位臺面,要擺放整齊。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視情節由集鎮治安管理辦公室予以處理,違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 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
應當設置規范的市場食品準入檔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內容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市場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積極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可以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劃行歸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維護市場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戶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請保留此標記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保持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
保持三鳥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家禽及肉品經營戶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戶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市場內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應當修建公用衛生間,并保持整潔明亮;
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責任。
第三章 市場經營者
第十一條 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
市場經營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
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或生產加工者索取食品質量合格的票證。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類應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應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類產品參照上述執行;
市場經營者應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市場銷售的肉類及肉類制品須從政府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和檢驗合格證明;
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違禁野生動、植物和水產品;
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以及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熟食品;
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腐爛變質食品。禁止在市場內銷售不明死因的河水產品、腐爛去皮
瓜果;
市場經營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備防塵、防蠅設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 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市場經營者 應當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市場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農貿市場內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使用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市場經營者不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
市場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不得貶低其它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市場經營者應保證經營場所內消防安全,不應商住混用,嚴禁搭建住人夾層,不應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發展的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內生豬及其肉品采購、定點屠宰、食鹽、酒類監管等職責。
第*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審查確認市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職責。
第*條 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履行對農貿市場內豬肉瘦肉精檢測、三鳥檢驗檢疫、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等職責。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防火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履行對未經消防驗
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八條 規劃建設部門對農貿市場規劃發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履行對未經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九條 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履行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第二十條 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履行對市場擺賣秩序、車輛停放、亂張貼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 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履行查處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農副產品交易行為,市場防疫、清潔消毒、衛生保潔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二條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和定期清潔消毒措施義務。
第二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商品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短斤缺兩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劃、用地、消防、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止,關閉、拆除和取締。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并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8、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9、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10、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城東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并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城東農貿市場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村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三山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月形山社區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農貿市場計量管理制度
農貿市場車輛管理制度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6)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占,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鹵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群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群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
8、群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占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板,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并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板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范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杭州一鴻市場研究中心編寫
2017年2月
索引目錄: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3
市場環境衛生制度 8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9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治安防范制度 12
市場工作人員管理規范 13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4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食品退市制度 18
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 20
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 22
商品查驗登記制度 23
投訴公示制度 25
市場價格管理制度 26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為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占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每周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第二條、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范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肉類攤位上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鹵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貨區
1、保持攤位(門面)衛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簽)價格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臺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占道經營。
4、規范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家具(舊床、舊沙發等影響環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
5、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占道休息和賭博、游戲等。
(四)、水產、冷凍品攤區: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設備的衛生整潔,地面無積水,墻面、頂面無蛛網、灰塵。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價格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臺賬登記清楚。
3、攤區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污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濕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在攤區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五)、活禽區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清洗必須在清洗間進行,嚴格執行“三分離”的規定,隨時保持區域的環境衛生。
3、不得在市場內燒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污物和糞便清掃干凈,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癥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嚴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承擔。
6、對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三條、其他規定
1、以上規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
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事件當月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罰款
元。
2、相關責任區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域未發生一起責任違規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 元。
3、經營戶是否違規的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條件記錄歸檔。
4、本規范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落實。
5、本規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市場環境衛生制度為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搞好市場衛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主辦方負責市場的日常衛生清潔工作,并配備專職的保潔員,實現“網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潔人員清掃,攤內由業主清掃。
二、市場必須堅持每天清掃,由保潔員在當天收市后清掃、沖洗,做到場內無過夜垃圾;市場內所有攤位在當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凈,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蚊、滅蟑螂、滅菌等防疫消殺;對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四、各類經營設施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蠅、防塵、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場內空氣流通,通風換氣。
五、廁所清潔通風,每日打掃并消毒,落實廁所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六、市場要堅持經常性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經營戶搞好清潔保潔工作,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記錄備查。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第一條 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第二條 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第三條 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退市手續;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第四條 市場主辦方有權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五條 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第六條 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具備獲批屠宰資質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離。
第七條 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搞好市場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市場安全管理,結合本市場實際,制定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場消防安全由市場管理辦公室人員組成工作小組。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明確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開展市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市場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發生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組織搶救火災,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
三、工作措施
1、組織安保人員每天對市場巡查,對經營戶、責任區域內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
(1)各經營戶用電情況,凡不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一律進行整改;
(2)其他用電和加工用電;
(3)嚴格執行市場用電時間規定,對于公共照明區域,市場開門時送電,下班清場后切斷電源;
(4)水電管理員要定期檢查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使其完好運行。
2、杜絕市場內各經營戶使用大功率電器取暖或做飯,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和燒廢紙;
4、經營戶進場須裝修的,必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5、按照消防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檢查中經營戶存在火災隱患、不符合消防有關規定的,當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有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發生事故時,實行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過。
四、消防安全責任
1、一記:堅持做好市場防火安全檢查日記;
2、二巡:堅持每天巡視市場,督促各經營戶及防火責任部門落實防火責任;
3、三查:堅持定期查經營戶防火安全責任,查市場用電情況,查消防器具完好情況;
4、四檢:堅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節假日安全大檢查;
5、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好壞作為責任者當年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防范制度第一條 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各類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條 加強治安信息的建設,有布置、有反饋、有檢查,經常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內治安動態及各層次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重點對象的現實表現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三條 負責維護市場內治安秩序,掌握重點部位、復雜場所的治安狀況;
第四條 深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治安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 嚴禁車輛進入市場,引導顧客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區域,停放整齊并確保車輛安全;
第六條 維護市場良好的經營秩序,調解顧客與顧客、商戶與商戶、顧客與商戶之間的矛盾,主動扶老攜幼,熱心為顧客服務。
市場工作人員管理規范第一條 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為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 遵守以下行為規范:服從領導,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嚴格管理,認真細致,以理服人。舉止端莊,文明執法,公正廉潔,接受監督。
第三條 遵守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不準在工作時間喝酒,不準在工作時間打牌。
3、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無關的事情。不得兼職其他經營活動。如果有事必須請假。
第四條 正確執行工作規程:
1、保持所管區域整潔美觀,不準亂停、亂放,不讓業戶搭蓋越線經營,侵占空余臺位。
2、接待處理業戶反映或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做好服務工作。
3、保持市場設備設施完好。伸張正義,保護合法經營,打擊欺行霸市等不良經營習氣和一切違法經營活動。
第五條 加強團結、通力合作、任勞任怨,不爭報酬,不準拉關系,送人情,損害市場利益。
第六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收取的管理費和授權罰沒財物必須登記入帳,及時上交財務部門,不準打白條收費,不準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財物。
第七條 貫徹指令要堅決,處理事件要果斷,遇突發問題或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向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 深入了解市場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和改進的辦法,為市場建立科學、合理、完備行之有效的運行模式和經營管理方式獻計獻策。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開展本市場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巡場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巡場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成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要堅持每天對商品、食品至少開展1次。每月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計量器具大檢查。
第三條 巡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市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查經營資格,經營食品人員是否有個人健康證。
(2)查商品、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并掛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
(3)查商品、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
(4)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查包裝標識是否規范。
(5)查商品、食品標示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標、廣告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6)查商品、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7)查市場商品、食品經營者是否對商品、食品進行臺帳登記,查進貨票證。
(8)查市場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電線是否老化。
(9)查市場環境衛生是否整潔,及時處理亂搭、亂蓋、亂扔等行為。
(10)查市場蔬菜檢測是否開展,有無記錄,公示。
(11)查市場公平秤和經營戶使用的秤是否合格。
(12)查鹵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設施是否到位。
第四條 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措施,并報值班負責人。有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第五條 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有嚴重威脅市場正常經營行為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立即通知值班負責人,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為載體,探索創建科學、高效、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我鎮決定以農產品、農藥、畜牧等領域為重點,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一、產地準出管理和追溯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嚴格實施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動植物疫病防疫、生產記錄審核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2.落實管理人員。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生產基地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和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產地準出放行審核工作,經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農產品方可放行準出。
3.建立生產記錄。真實全面記錄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保存二年。
4.開展質量檢測。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的農產品上市前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5.規范包裝標識。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包裝標識。
二、市場準入和流通環節追溯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索證索票、供證供票、商品檢測、質量安全承諾、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
2.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具有有機、綠色和無公害產品證書的農產品及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的畜禽及其產品實行免檢入市;具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的實行抽檢入市;無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和“三品”證書的農產品實行檢測后入市。
3.落實職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宣傳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經營者實施索(供)證票和建立臺賬工作,認真進行商品審驗及相關管理。
4.開展商品檢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開展檢測,做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公示。
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 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 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自檢,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市場。
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為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懲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推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保護廣大銷售者的合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了規范流通領域商品進貨渠道,嚴把商品質量關,而建立的商品經者向供貨商索要能夠證明商品真實的生產和質量情況相關手續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的范圍:在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市場內銷售的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商品。
第三條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交易前,應當查驗、索取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品注冊證或商標使用許可使用證明、質量認證等相關證書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對經營食品類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除執行前款規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索證索票:
(1)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類商品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商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檢疫證明、發票等。
(2)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其原料,應當索取由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合格證。
(3)出口轉內銷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原料,應當索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4)購進鮮(凍)肉、禽類的,應索取相應的檢疫證明。
(5)銷售豬血、鴨血、雞血等交易變質食品的,應遵守相應的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合法屠宰點進貨,并及時向供貨商索要證明原料或商品來源的憑證。
第五條 對購進的商品應查和購進后的保存,并建立詳細的購銷臺帳。購進商品應索要正式發票或者索要能證明其貨物正當來源的憑證。
第六條 商場(店)的索證票工作由商場(店)的經營者負責組織實施。統一配貨的連鎖超市由貨物配送中心負責購進商品的索證票工作。
第七條 監督檢查。把索證索票制度作為市場巡查的重要內容。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索證、索要的,工商部門將作為重點商品進行抽查,屬假冒偽劣商品的依法從重處理。
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的來路正、去向明、貨物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批發商建立并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單價、金額、購貨人、購貨時間、聯系電話等內容。
第三條 食品零售商在進貨時必須向批發商索取《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整理裝訂后既是進貨臺賬又是進貨憑證,不再另行登記進貨臺賬,并按時間順序妥善保存。
第四條 進貨和銷貨臺帳按時間順序先后按批次如實記帳,零售企業可以不記銷售臺帳,但大筆交易要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使用臺帳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臺帳表冊。
第五條 食品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做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不得錯記、漏記或弄虛作假。
第六條 食品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以備監督部門檢查。
第七條 在區域內實施代理銷售的食品,代理商實行向工商部門備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品查驗登記制度商品查驗登記是經營者對商品的質量、性能、合法性進行自行查驗,并對商品的查驗情況進行登記。
一、商品查驗登記責任人為:經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
二、商品查驗登記方法:
1、經營者簽訂進貨(供貨)協議時,要對經銷方(供貨方)證照手續進行查驗,確認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合法。
2、簽訂供銷協議時,要查驗對供貨商品情況,了解產品質量信息和市場銷售信息。
三、商品銷售前查驗:
(1)供貨方是否按正規程序操作,各項操作標明內容是否齊全;查驗發貨要專人簽收;
(2)查驗是否有經驗合格證,是否符合安全、衛生保障;
(3)查驗上柜的商品必須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限期使用的商品應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經營單位到貨后,必須查驗食品的名稱、廠名、廠址、注冊商標、生產日期、有效期、產品合格證明是否合法有效。
(6)食品經營戶必須建立購銷臺帳,對購進的商品名稱、時間、供貨方、購貨憑證、存放地點及銷售時間、數量、去向如實進行登記。
四、商品銷售中查驗:
(1)經營者每周對上柜銷售食品及倉儲情況進行檢查、查看是否有過期失效商品,是否有殘破變質腐爛食品,查看商品使用說明、安全消費提示是否完整,并及時登記處理。
(2)對實時上柜商品查驗銷售外包裝、標識是否完整有效。
(3)對提供的商品進行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是否有過期、失效、變質現象,是否屬國家或企業公告禁止銷售、淘汰的商品。
(4)庫存商品進行規范管理。存儲環境條件必須保證商品存儲安全無害并進行分類保管,做好商品出入庫的登記管理。
五、退市商品查驗:查驗經營者對退市商品是否落實退市制度、確定防止二次進入市場,并分析不合格商品來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場巡查將商品查驗列入巡查內容,落實查驗制度。
七、經營戶的購銷臺帳定期不定期地接受檢查,對巡查人員落實的情況要如實反映,并提供商品進貨來源、銷售去向信息。
八、經營戶對查驗登記大宗商品負責自行送檢,對送檢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投訴公示制度1、設立消費者投訴點,投訴電話( )和意見箱。
2、市場管理人員要熱情做好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對投訴人姓名、時間、事由等進行詳細登記。
3、市場管理人員要對投訴事由認真進行調查,弄清事實真相。
4、對投訴事件要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投訴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員和經營者,并及時在公示欄上公告處理結果。
市場價格管理制度1、市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市場商品價格的巡查和管理。
2、要嚴格遵守《反不當競爭法》,嚴禁抬高物價和于成本價出售等殺價行為發生,基本實現市場內商品的價格相對統一。
3、發現隨意抬價殺價情況,市場管理人員要及時向工商等部門反映,并配合工商等部門進行查處。
4、對屢教不改的經營者,一年之內發生三次以上抬價殺價行為的,一律清退出市場。
5、市場管理人員要經常向經營者宣傳與價格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經營者增強在價格上的守法意識。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8)
標準農貿市場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錄:
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1
二、市場文明經商公約................5
三、市場環境衛生制度................8
四、市場食品安全制度................9
五、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六、治安防范制度....................12
七、市場工作人員規范................13
八、日常巡場檢查制度................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19
十二、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21
十三、協議準入制度..................22
十四、商品查驗登記制度..............23
十五、市場承諾制度..................25
十六、投訴公示制度..................26
十七、價格管理制度..................27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為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占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兩周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范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鹵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貨區:
1、保持攤位(門面)衛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簽)價格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臺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占道經營。
4、規范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家具(舊床、舊沙發等影響環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
5、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占道休息和賭博、游戲等。
(四)、水產、冷凍品攤區: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設備的衛生整潔,地面無積水,墻面、頂面無蛛網、灰塵。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價格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臺賬登記清楚。
3、攤區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污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濕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在攤區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五)、活禽區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
3、不得在市場內燒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污物和糞便清掃干凈,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癥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嚴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承擔。
6、對病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其他規定
1、以上規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事件當月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罰款60元。
2、相關責任區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域未發生一起責任違規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100元。
3、經營戶是否違規的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條件記錄歸檔。
4、本規范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落實。
5、本規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市場文明經商公約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碧園中心農貿市場建設成為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隨意殺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穢、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后方可上市,不準出售浸水食肉、蔬菜。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并扣除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責任由經營戶負責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嚴禁不標價、亂標價,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于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公開檢討,并在顯示屏上公開曝光。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一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干凈,攤位須設置有效的防蠅防塵設備,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準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裝紙等污物、雜物及亂倒污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和攤位周邊每天進行一次小清掃,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愛護市場公共區域衛生。水產類和活禽類商戶所產生的各種廢水,必須將雜物清除之后才能倒進自己鋪面里的明溝中,嚴禁直接傾倒在市場內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顧客及其他人員滑倒摔傷,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經營者承擔。
八、規范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占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于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九、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設備、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十、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燒煤;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污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一、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后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超過15天不營業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收回攤位另行安置。
十二、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游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創建“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采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并予公示。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后進行公開安置。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臺后以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抵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環境衛生制度
為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搞好市場衛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主辦方負責市場的日常衛生清潔工作,并配備專職的保潔員,實現“網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潔人員清掃,攤內由業主清掃。
二、市場必須堅持每天清掃,由保潔員在當天收市后清掃、沖洗,做到場內無過夜垃圾;市場內所有攤位在當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凈,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蚊、滅蟑螂、滅菌等防疫消殺;對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四、各類經營設施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蠅、防塵、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場內空氣流通,通風換氣。
五、廁所清潔通風,每日打掃并消毒,落實廁所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六、市場要堅持經常性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經營戶搞好清潔保潔工作,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記錄備查。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有權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搞好市場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市場安全管理,結合本市場實際,制定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場消防安全由市場管理辦公室人員組成工作小組。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明確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開展市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市場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發生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組織搶救火災,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
三、工作措施
1、組織安保人員每天對市場巡查,對經營戶、責任區域內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
(1)各經營戶用電情況,凡不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一律進行整改;
(2)其他用電和加工用電;
(3)嚴格執行市場用電時間規定,即市場開門時送電,下班清場后切斷電源;
(4)水電管理員要定期檢查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使其完好運行。
2、杜絕市場內各經營戶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和燒廢紙;
4、經營戶進場須裝修的,必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5、按照消防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消防安全檢查中經營戶存在火災隱患、不符合消防有關規定的,當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有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7、發生事故時,實行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過。
四、消防安全責任
1、一記:堅持做好市場防火安全檢查日記;
2、二巡:堅持每天巡視市場,督促各經營戶及防火責任部門落實防火責任;
3、三查:堅持定期查經營戶防火安全責任,查市場用電情況,查消防器具完好情況;
4、四檢:堅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節假日安全大檢查;
5、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好壞作為責任者當年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防范制度
1、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各類治安刑事案件;
2、加強治安信息的建設,有布置、有反饋、有檢查,經常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市場內治安動態及各層次人員的基本情況,掌握重點對象的現實表現并做好工作記錄;
3、負責維護市場內治安秩序,掌握重點部位、復雜場所的治安狀況;
4、深入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治安管理責任制;
5、嚴禁車輛進入市場,引導顧客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區域,停放整齊并確保車輛安全;
6、維護市場良好的經營秩序,調解顧客與顧客、商戶與商戶、顧客與商戶之間的矛盾,主動扶老攜幼,熱心為顧客服務。
市場工作人員規范
1、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樹立為從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遵守以下行為規范:服從領導,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嚴格管理,認真細致,以理服人。舉止端莊,文明執法,公正廉潔,接受監督。
3、遵守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不準在工作時間喝酒,不準在工作時間打牌。
3、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無關的事情。不得兼職其他經營活動。如果有事必須請假。
4、正確執行工作規程:
1、保持所管區域整潔美觀,不準亂停、亂放,不讓業戶搭蓋越線經營,侵占空余臺位。
2、接待處理業戶反映或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做好服務工作。
3、保持市場設備設施完好。伸張正義,保護合法經營,打擊欺行霸市等不良經營習氣和一切違法經營活動。
5、加強團結、通力合作、任勞任怨,不爭報酬,不準拉關系,送人情,損害市場利益。
6、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收取的管理費和授權罰沒財物必須登記入帳,及時上交財務部門,不準打白條收費,不準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財物。
7、貫徹指令要堅決,處理事件要果斷,遇突發問題或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向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8、深入了解市場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和改進的辦法,為市場建立科學、合理、完備行之有效的運行模式和經營管理方式獻計獻策。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為了更好的開展本市場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巡場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巡場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成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辦法。
2、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要堅持每天對商品、食品至少開展1次。每月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計量器具大檢查。
3、巡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市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查經營資格,經營食品人員是否有個人健康證。
(2)查商品、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并掛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
(3)查商品、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
(4)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查包裝標識是否規范。
(5)查商品、食品標示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標、廣告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6)查商品、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7)查市場商品、食品經營者是否對商品、食品進行臺帳登記,查進貨票證。
(8)查市場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電線是否老化。
(9)查市場環境衛生是否整潔,及時處理亂搭、亂蓋、亂扔等行為。
(10)查市場蔬菜檢測是否開展,有無記錄,公示。
(11)查市場公平秤和經營戶使用的秤是否合格。
(12)查鹵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設施是否到位。
4、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措施,并報值班負責人。有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5、本市場巡場檢查人員發現有嚴重威脅市場正常經營行為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立即通知值班負責人,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為載體,探索創建科學、高效、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機制,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我鎮決定以農產品、農藥、畜牧等領域為重點,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一、產地準出管理和追溯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嚴格實施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投入品管理、動植物疫病防疫、生產記錄審核和質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2.落實管理人員。各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生產基地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和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產地準出放行審核工作,經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農產品方可放行準出。
3.建立生產記錄。真實全面記錄農產品生產全過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保存二年。
4.開展質量檢測。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其生產的農產品上市前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5.規范包裝標識。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包裝標識。
二、市場準入和流通環節追溯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索證索票、供證供票、商品檢測、質量安全承諾、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實抓好落實。
2.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具有有機、綠色和無公害產品證書的農產品及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的畜禽及其產品實行免檢入市;具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的實行抽檢入市;無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和“三品”證書的農產品實行檢測后入市。
3.落實職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宣傳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經營者的產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經營者實施索(供)證票和建立臺賬工作,認真進行商品審驗及相關管理。
4.開展商品檢測。各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超市,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開展檢測,做好臺帳記錄,并及時公示。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封存,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二、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1、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2、食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
3、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
4、經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的;
5、偽造產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識、名優標識、商標標識、國際標準采用標識、防偽標識等標識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
三、食品經營者對工商、衛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主要新聞媒體告知、通報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并做好第一條規定的相應工作。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向經營者和消費者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五、食品經營者未按照上述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
為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懲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推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保護廣大銷售者的合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了規范流通領域商品進貨渠道,嚴把商品質量關,而建立的商品經者向供貨商索要能夠證明商品真實的生產和質量情況相關手續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的范圍:在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市場內銷售的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商品。
第三條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交易前,應當查驗、索取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品注冊證或商標使用許可使用證明、質量認證等相關證書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對經營食品類的企業、個體工商戶除執行前款規定外,應按照下列規定索證索票:
(1)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類商品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商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檢疫證明、發票等。
(2)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其原料,應當索取由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合格證。
(3)出口轉內銷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原料,應當索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確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
(4)購進鮮(凍)肉、禽類的,應索取相應的檢疫證明。
(5)銷售豬血、鴨血、雞血等交易變質食品的,應遵守相應的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合法屠宰點進貨,并及時向供貨商索要證明原料或商品來源的憑證。
第五條對經營房地產、機動車(含汽車)及其配件、家用電器、農資、裝飾材料等商品索證、索票除按照第三條索取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質量認證書外,應索取其他相關資料證明材料。
第六條對購進的商品應查和購進后的保存,并建立詳細的購銷臺帳。購進商品應索要正式發票或者索要能證明其貨物正當來源的憑證。
第七條商場(店)的索證票工作由商場(店)的經營者負責組織實施。統一配貨的連鎖超市由貨物配送中心負責購進商品的索證票工作。
第八條監督檢查。把索證索票制度作為市場巡查的重要內容。在檢查中發現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索證、索要的,工商部門將作為重點商品進行抽查,屬假冒偽劣商品的依法從重處理。
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食品的來路正、去向明、貨物真,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并如實記錄食品進貨臺帳。在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購進時間、供貨人、索證等內容。在本州內購進食品的,必須向供貨人索取《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并按時間順序妥善保存。三、建立并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單價、金額購貨人、購貨時間、聯系電話等內容。
四、進貨和銷貨臺帳按時間順序先后按批次如實記帳,零售企業可以不記銷售臺帳,但大筆交易要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使用臺帳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臺帳表冊。
五、食品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做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不得錯記、漏記或弄虛作假。
六、食品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以備監督部門檢查。
七、在區域內實施代理銷售的食品,代理商實行向工商部門備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協議準入制度
為了監督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通過協議準入的形式,確保商品質量達到能夠進場的標準,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品協議準入監督制度是指工商機關督促市場主辦單位,超市、大型商場等與供廠家、產地簽訂的“場廠掛鉤”、“廠地掛鉤”協議的商品準入制度。
二、實行協議準入制度是商品范圍:肉類和蔬菜等農產品、水產品和畜產品。實行“協議準入”制度的經營者為大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及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督促和引導大型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和開辦者實施商品“協議準入制度”。大型超市、商場和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由市場開辦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行“協議準入”的方法是:由大型超市、商場及集貿市場的開辦者組織和引導經營者,采取“場廠掛鉤”、“產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形式,與供貨廠家、產地簽訂掛鉤協議,明確經營者和廠家、場地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商品質量達到入市標準。
商品查驗登記制度
商品查驗登記是經營者對商品的質量、性能、合法性進行自行查驗,并對商品的查驗情況進行登記。
一、商品查驗登記責任人為:經營食品的個體工商戶。
二、商品查驗登記方法:
1、經營者簽訂進貨(供貨)協議時,要對經銷方(供貨方)證照手續進行查驗,確認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合法。
2、簽訂供銷協議時,要查驗對供貨商品情況,了解產品質量信息和市場銷售信息。
三、商品銷售前查驗:
(1)供貨方是否按正規程序操作,各項操作標明內容是否齊全;查驗發貨要專人簽收;
(2)查驗是否有經驗合格證,是否符合安全、衛生保障;
(3)查驗上柜的商品必須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限期使用的商品應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經營單位到貨后,必須查驗食品的名稱、廠名、廠址、注冊商標、生產日期、有效期、產品合格證明是否合法有效。
(6)食品經營戶必須建立購銷臺帳,對購進的商品名稱、時間、供貨方、購貨憑證、存放地點及銷售時間、數量、去向如實進行登記。
四、商品銷售中查驗:
(1)經營者每周對上柜銷售食品及倉儲情況進行檢查、查看是否有過期失效商品,是否有殘破變質腐爛食品,查看商品使用說明、安全消費提示是否完整,并及時登記處理。
(2)對實時上柜商品查驗銷售外包裝、標識是否完整有效。
(3)對提供的商品進行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是否有過期、失效、變質現象,是否屬國家或企業公告禁止銷售、淘汰的商品。
(4)庫存商品進行規范管理。存儲環境條件必須保證商品存儲安全無害并進行分類保管,做好商品出入庫的登記管理。
五、退市商品查驗:查驗經營者對退市商品是否落實退市制度、確定防止二次進入市場,并分析不合格商品來源,提出整改措施。
六、市場巡查將商品查驗列入巡查內容,落實查驗制度。
七、經營戶的購銷臺帳定期不定期地接受檢查,對巡查人員落實的情況要如實反映,并提供商品進貨來源、銷售去向信息。
八、經營戶對查驗登記大宗商品負責自行送檢,對送檢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市場承諾制度
為把市場建設成為標準化菜市場和一流高水準的文明示范市場。我們特作如下承諾:
總體承諾目標:把市場建成無公害綠色生命之園,消費者放心食品之園,經營者理想創業之園,高品位民生工程之園。
具體承諾:
1、優化管理環境。按照“嚴、細、高、實”的要求,落實管理責任制,加強市場標準化管理,實現管理有序化、規范化。
2、優化衛生環境。按照環境整潔化要求,在搞好市場內外的基礎設施的基礎上,督促業主搞好“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包無四害),安排專職保潔員搞好公共衛生。
3、優化經營環境。確保實現有序經營、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經營。
4、優化安全環境。確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經營安全、消費安全,讓經營者安心經營,消費者放心稱心。
5、優化服務環境。確保實現“兩個優質服務”,即市場管理人員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督促業主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6、優化周邊環境。搞好市場外的硬化工程,組織好車輛的有序停放,配合好商務、城管、工商等部門對周邊“馬路市場”進行整治,為碧園市場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投訴公示制度
1、設立消費者投訴點,投訴電話(189********)和意見箱。
2、市場管理人員要熱情做好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對投訴人姓名、時間、事由等進行詳細登記。
3、市場管理人員要對投訴事由認真進行調查,弄清事實真相。
4、對投訴事件要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5、投訴處理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員和經營者,并及時在公示欄上公告處理結果。
市場價格管理制度
1、市場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市場商品價格的巡查和管理。
2、要嚴格遵守《反不當競爭法》,嚴禁抬高物價和于成本價出售等殺價行為發生,基本實現市場內商品的價格相對統一。
3、發現隨意抬價殺價情況,市場管理人員要及時向工商等部門反映,并配合工商等部門進行查處。
4、對屢教不改的經營者,一年之內發生三次以上抬價殺價行為的,一律清退出市場。
5、市場管理人員要經常向經營者宣傳與價格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經營者增強在價格上的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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