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7篇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
1.0 目的PURPOSE
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穿戴管理規定,以確保人身安全,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2.0 適用范圍SCOPE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穿戴的管理。
3.0 定義DEFINITIONS
N/A
4.0 職責RESPONSIBILITIES
4.1 安保部負責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穿戴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4.2 本公司各級人員及所有外來人員均應按本規定要求執行。
5.0 程序PROCEDURE
5.1 對進入生產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對進入生產區域的外來人員,包括:客戶、政府領導、參觀團體、工作檢查組等人員,加發防護眼鏡。對外來人員使用的安全帽、防護眼鏡由安保部負責單獨配備、發放、收回和保管。
5.2 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戴企業所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操作崗位必須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
5.3 對接觸化學危險品的崗位,在進行操作時必須戴好工作手套和防護眼鏡。
5.4 對接觸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的崗位,在進行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防毒面罩和面具、或自給式呼吸器。
5.5 檢修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進入大修現場施工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帶。
5.6 實驗人員在實驗室工作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5.7 車、刨、銑工在操作時嚴禁戴手套,機修人員上鉆床嚴禁戴手套。
5.8 焊工在操作時必須穿白帆布工作服、工作皮鞋、戴工作帽、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和面具。
5.9 司爐工、木工、裝卸運輸工操作必須穿戴工作帽,工作皮鞋和工作服。
5.10 電工操作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絕緣鞋(靴)和使用絕緣手套。
5.11 食堂人員上崗要做到三白(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5.12 科室人員到車間或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
5.13 女職工上崗長發必須包在工作帽內不外露。
5.14 操作高溫(深冷)設備時必須戴好帆布手套。
5.15 登高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安全帽、裝安全網。
5.16 進入容器設備時,要穿戴防護用品(防毒面罩和面具等)。
5.17 在潮濕的場所、工地操作或帶有電的設備時應穿好絕緣鞋。
5.18 在使用電動手持工具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6.0 參考文件REFERENCE
SMP-022.00 運行控制
7.0 附錄APPENDICES
附錄Appendix A–版本歷史 Version History
版本歷史VERSION HISTORY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2)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礦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證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經濟、實用、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是為勞動者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職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3、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應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幣代物發放,更不得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4、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不屬礦發放范圍。上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決。??二、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范圍和標準
1?、本規定適應于我礦在冊、在崗人員。?
?2、職工按其所從事的崗位(工種)領取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崗位(工種)變動后勞動保護用品按新崗位(工種)標準發放。?
3、根據礦生產情況,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不能強求統一,做到基本合理。???4、因特殊情況需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職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礦長批準后可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
?6、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現的工種,由企管科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我礦局實際情況擬定標準報礦長批準。但發放標準及周期不得超過本規定中的主要工種。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
?1、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管理由企管科負責,每年應對各崗位(工種)人員名單進行核實報礦長批準。?
?2、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不得違反規定多發或少發勞動保護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因病、事、工傷、產假、下崗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一般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崗生產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4、新調入本礦員工,經過培訓合格上崗后由所在單位領料員為其辦理個人勞動防護用品。?5、所有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上月出勤不滿二十天者不發放。?
6、公司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4、本規定執行前發放的耐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不足原規定年限的可繼續按原規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規定的標準配發。?
5、各單位配備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取、發放管理,對本單位員工按崗位標準規定建立領用、發放個人臺帳。每月的十號按上月的出勤情況統一辦理勞保用品,不得虛開冒領,否則,每次罰領料員100元,同時追回勞保用品并報礦領導取消其領料員資格。
6、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日常監管工作,如因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不規范或沒有配戴等情況給職工造成傷害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并納入考核。?7、人力資源科、安全科、生產科、企管科定期或不定期對全礦各單位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及配帶戴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個人使用不規范或不使用的第一次給予罰款50元/次,第二次按“三違”一次處理。
?四、賠償辦法??????
1、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包括借用的);??2、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但不得低于20%;??3、賠償價格按公式計價:提前領用月數/規定使用月數×現行價格=?賠償費??
4、需補領的防護用品經本人申請,本單位領導審批,交賠償費后,由本單位領料員辦理。??5、工作不滿六個月離開礦的?按其原價從工資中扣除。
?五、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程序?
1、人力資科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報供應科交由由公司供應部門采購,企管科負責勞保用品的審批工作,供應科負責保管和發放工作。?
2、其他單位不得隨自行采購,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報礦領導批準方可進行自購。憑合格手續辦理報銷。?
3、防護用品的采購,按礦要求進行比價采購。?企管科要經常做市場調研,并將結果上報礦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所采購的勞保用品必須附合有關國家規定安全標準。
勞
動
保
護
用
品
發
放
管
理
規
定
內蒙古燎原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3)
**能源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各單位:
煤礦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須的預防、保護性裝備,是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與管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公司勞保用品實行按季度采購的方式。各礦井嚴格根據AQ1051-2008 《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結合各工種性質、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礦井員工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報公司審核批準。每季度首月5日前根據標準和實際需要,編制完成礦井季度所需勞保用品計劃,報送公司綜合部,綜合部匯總經領導審批后采購入庫、下發。
2、采購時選擇質優價廉的產品,更要認真審查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的生產資質和經營資質,堅決杜絕"三無"產品進入企業。
3、采購人員在采購特種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索取《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最近半年的《檢驗報告》的復印件;采購一般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索取 《生產資格證》、《安監證》和最近半年內的《檢驗報告》復印件。在向經銷商采購時,除索取上述證件復印件外,還要索取經銷單位的《經營資格證》復印件。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 (LA標志)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采購假冒偽劣和變質、失效、過期的勞動保護用品。
4、采購勞動保護用品要遵循經濟性、實用性、節約性的原則,在商品性能、質量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應就近采購價格合理、質量優良、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產品。對采購假冒偽劣或失去效能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驗收
1、采購回的勞動保護用品,應由綜合部、使用單位、人力資源部、安監部、工會和財務部聯合檢查驗收。驗收分為質量和數量驗收。要認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安全許用標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特種勞動保護用品LA安全標志證書、生產許可證、生產資質、經營資質、檢測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觀察防護用品有無破損缺陷、各項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2、勞動保護用品驗收要做好記錄、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3、發現勞動保護用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不準確、證照不全、無標志的,堅決不予接收入庫,并責令退貨。
4、加強驗收稽核,發現驗收程序和環節不齊全、不規范、不履行入庫手續或手續不齊備,財務部應拒絕支付貨款。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保管
1、公司和礦井均要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保管制度,提高倉庫科學管理水平,使勞動保護用品經常處于良好的環境中。庫管人員要熟練掌握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技術,庫存勞動保護用品100%處于適用狀態。
2、倉庫安全要嚴格執行公安部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倉庫做到低溫、干燥,勞動保護用品不要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暴曬,要搞好保管養護。倉庫要做到“四無”,即:無霉爛變質、無損壞丟失、無隱患、無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壓、防火、防盜。
3、庫存勞保用品要分類、上架儲存,架間距不小于1米,架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架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科學堆碼存放,及時記載賬目卡片,經常檢查核對庫存,保持賬、卡、物相符,確保勞動保護用品庫存期間數量準確,不缺不少。
5、不得與酸、堿、油及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存放貨架應距地面和墻壁2OOmm以上,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潮、防蛀、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安全管理,確保勞動保護用品庫存期間安全無事故。
6、嚴格勞動保護用品的出入手續,簡化供應環節和程序,既要減少儲備和積壓,加快周轉,又必須有10%的庫存備用量,嚴禁勞動保護用品零庫存。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1、各礦井嚴格根據公司批準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時向員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禁多發、少發、漏發或超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各礦井制定煩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2、必須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免費配發給員工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發的實物勞動保護用品。
3、對從事多種作業或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應按其在工作時間內勞動條件中的最差的工種發放,發放品種必須保證安全生產需要。
4、對從事易燃、易爆及有靜電危害發生場所作業的工種,必須配備防靜電勞動保護用品。
5、各礦井常備15套勞動保護用品和下井裝備,供政府行管部門和公司機關部室下井檢查人員使用。備用物品要保證干燥、整潔、齊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縮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降低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遇有下列情況需調整勞動保護用品標準的,可提出書面調整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1)由于生產條件、作業環境的變化需改變勞動保護用品的品種和使用期限的;
(2)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新工藝、新技術的應用以及新單位、新工種的增強,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
(3)各工種在規定發放標準以外需增發勞動保護用品的。
7、勞動保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非個人原因受損或丟失,應及時予以補發。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要收取購置費用后及時補發,不得影響安全工作。
8、對不按規定時間給員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單位,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耍追究法律責任。
9、新到崗員工的勞保用品由礦井綜合科根據人力資源部出具的調令,在三天內到綜合部及時領取。
10、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崗位性質,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11、綜合部負責對礦井勞保用品的保管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員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工作崗位連續三個月以上的,原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配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轉賣。
12、工會組織要代表廣大員工,參加勞動保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報廢各環節的工作,依法維護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
五、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1、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崗位的要求以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各礦井要經常對員工開展勞動保護用品教育,提高員工防護意識,督促其自學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安檢科負責對煤礦員工的勞保用品的佩帶和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公司安監部負責監督抽查。未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的人員,除進行安全教育外,視情節輕重按“三違”行為給予經濟處罰。
4、礦燈、自救器、瓦斯便攜儀等用具,屬于公用設備,為保證其完好性、安全性和有效的周轉率,礦井應統一專人保管、維護。
5、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應及時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6、離職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由所在單位的管理部門回收或折價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的報廢
1、員工要熟練掌握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技能,按規定正確使用、保管和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處于適用狀態。
2、為保證員工的安全健康,勞動保護用品要執行按期更新制度,不得超過期限使用。
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因工作不負責任,給員工配發過期和失效勞動保護用品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此而造成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強制報廢:
(1)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
(2)防護性能未達到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內遭到損壞,經檢驗未達到原規定的有效防護功能的;
(4)超過說明書載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報廢程序:
(1)各礦安檢科定期對在用和庫存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要送國家授權的勞動保護用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達到報廢條件的報請公司批準作出報廢處理;
(2)報廢后的勞動保護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七、附則
1、各礦井根據本制度制定礦井勞保用品管理實施辦法,報公司
備案;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4)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員工的勞動防護管理,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安全,控制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成本,制訂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入庫驗收、發放、回收與員工辭退結算管理。
3 相關職責
3.1部門負責人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申請。
3.2綜合管理部相關人員負責編制采購計劃及驗收入庫。
3.3總經理負責采購計劃的批準。
3.4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3.5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辭退或其他離職情況下的勞動保護用品結算。
4 管理要求
4.1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范圍
本辦法所稱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護品是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公司工作所需制服,不屬于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不適用本辦法。公司所發勞動保護用品主要為以下幾種:
4.1.1防護服:發給從事現場作業的崗位人員使用。
4.1.2防寒服:發給在冬季經常從事現場作業的崗位人員。
4.1.3防護手套:發給在作業中易于燒手、燙手、凍手、刺手、嚴重磨手、腐蝕手等崗位人員使用。絕緣手套應發給從事帶電作業的工種人員使用。規定發給防護防寒手套的崗位人員,冬季發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護作用的,不再發防護手套。
4.1.4防護用鞋:發給在作業中足部需要防燙、防刺割、防觸電、防水的崗位人員使用,并按實際需要分別發給防靜電、防砸、絕緣、耐油等防護性能各異的防護鞋。
4.1.5防護帽:發給在作業中頭部需要防護物體打擊、防發辮絞碾、防燙、防塵等崗位人員使用,并按需要分別發給性能各異的工作帽。
4.1.6雨衣:發給需要在現場冒雨作業的崗位人員使用。
4.1.1各種口罩、耳護具、套袖、鞋蓋等零小低值的防護用品,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發給崗位人員使用,但要從嚴掌握,做到合理。
4.2勞動保護用品的申購
由部門文員統計需配置和更換的勞動保護用品,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綜合管理部統一申購、配置發放并登記。
部門負責人提前三天向倉庫提出領用書面申請,要求說明領用的理由(如是已經過了規定的使用時間或有新員工入職等)與數量。
管理員按本辦法要求,對勞動保護用品準備必要的庫存,如現有庫存不足領用,向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提出采購申請。填寫采購申請單,報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負責人。
4.3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綜合管理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求滿足以下原則:
1、在確保質量與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滿足價格擇優原則;
2、就近原則,為保證供應的及時率,采購需要考慮方便與就近采購;
3、適當庫存原則,對于新到員工要求滿足勞動保護用品的隨時領用,故勞動保護用品需要考慮一定的庫存。
4.4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驗收
勞動保護用品進場入庫前,要求管理員對采購入庫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嚴格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數量與質量,驗收合格,建立臺帳,準予入庫。
4.5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與辦法
部門負責人按本標準要求,計算出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需求統計,在領用以前,填寫《勞動保護用品申領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以后,統一在綜合管理部領用。各部門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隨意提高標準。職工請領防寒護品時,防寒護品必須以舊換新(新職工初次領取護品除外),必須將到期的防寒護品(防寒服、防寒鞋、防寒帽)交到綜合管理部后,方可批準發放新防寒護品,否則重新領用使用人員需要支付其成本的1/3。
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首先應確定本人的崗位,不同崗位發放不同品種和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擔任二個或二個以上崗位的員工,其防護用品以一種崗位為主,適當增發另一種崗位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重復發給。
員工休假、脫產學習、離開生產崗位連續在3個月及以上時,其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期限要相應順延。
因工作需要調換崗位,其防護用品應隨崗位的變動而變動,并根據相應的批示文件,及時辦理防護用品的變更手續,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者,綜合管理部有權拒發。
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不得提前。
4.5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至個人,由個人負責保管。員工在使用期間自行保管與清洗,避免異常的損壞遺失,若有異常的損壞遺失,自行負責賠償。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做到勞動保護專用,嚴禁相關人員將其帶回家或作其他私用。
4.6勞動保護用品的結算與回收
由于規定了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周期,為節約成本,降低消耗,如員工在已領用勞動保護用品規定使用周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與辭退),如勞動保護用品不能繼續使用,員工要求對其做出一定經濟賠償,在進行結算時,雨衣和安全帽(防護帽)清洗干凈后可退回,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一周以內沒有使用的可退回,超過一周按周期折舊。
5 附則
5.1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編制,總經理批準。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不適宜或不合理,需要進行修訂,由各部門向總經理提出,交由綜合管理部實施修訂。
5.2本實施細則其他未盡事宜,遵照控股公司規定。
5.3本細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5.4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6 附用表格
《勞動保護用品申領表》
勞動保護用品申領表
申領時間:2018年01月10日
施工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公司根據各工程具體情況,發給生產工人使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按公司安全部的規定發放、保管、檢查和使用。
工人勞保用品發放清單:
一、架子工:發給袖套、裹腳(膠鞋)、墊肩、風鏡、安全帽、安全帶。
二、砌磚工:發給手套、膠鞋、安全帽。
三、抹灰工:發給手套、袖套、安全帽、風鏡。
四、淋篩、攔合灰漿工:發給膠鞋、手套、安全帽、風鏡、口罩。
五、混凝土工:發給膠靴、絕緣手套安全帽。
六、石工:發給眼鏡、口罩、手套、安全帽。
七、水磨石工:發給膠靴、絕緣手套、安全帽。
八、管子工:發給手套、膠鞋、安全帽 。
九、鋼筋工:發給手套、墊肩、圍裙、口罩、安全帽。
十、油漆工:發給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圍裙、風鏡。
十一、轉動(機操)工:發給墊肩、頭巾、口罩、風鏡、袖套、安全帽。
十二、木工:發給袖套、圍裙、安全帽、手套。
十三、電鋸、刨工:發給圍裙、安全帽、口罩。
十四、電器操作工:發給絕緣膠靴、絕緣手套、安全帽。
十五、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別臨時決定。
十六、瀝清工:發給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眼鏡、帆布鞋。
十七、高空、沉井、坑、槽、拆模等工種發給安全帽,安全繩。
十八、 對有損健康的特殊工種,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發給所需保護用品。
注:公司有關發放安全防護、保護用品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發、不發、遲發或發現金等。
勞保用品使用制度
公司為了節省各種勞動用品的消費和降低成本,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勞動用品的使用特作如下規定。
一、使用者必須對號入座,不能東拉西扯。
二、使用者必須弄清該用品的方法和部位,在較復雜的安裝和拉吊處,必須帶技術資料,對照使用、安裝。
三、使用者上下班必須有清潔用品。
四、使用者應保護自己的勞動用品,否則按規定賠償。
五、使用者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教育,加強預防、減少事故的發生。
六、勞動用品不能到場不用,否則追究責任。 單純的課本內容,并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通過補充,達到內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腦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腦,所以一無所能。教育革命的對策是手腦聯盟,結果是手與腦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議。
單純的課本內容,并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通過補充,達到內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腦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腦,所以一無所能。教育革命的對策是手腦聯盟,結果是手與腦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議。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5)
發電廠協議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標準
1 目的
為了協議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以及《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
《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3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發電檢修承運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機關、維修隊等部門所有外聘員工個人勞保用品管理、領用、發放。
4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原則、規定
4.1 按照協議工工作現場范圍,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環境、不同的工作,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4.2 協議工勞動保護用品(以下簡稱勞保用品),是為保障其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種輔助措施,也是保障生產施工順利進行的條件之一。勞動保護用品是為協議工在工作中起到保護身體作用,嚴禁發錢代物。
4.3 勞保用品不是協議工的福利待遇,凡屬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所必須的勞保用品嚴格按標準發放、使用,否則不發。
4.4 防寒勞保用品,發給從事工程管理、設備檢修、其它室外工作,以及因工作經常深入現場的員工。
4.5 協議工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時間
4.5.1 協議工勞保嚴格按附件一所列標準發放。每年(12個月)配發夏衣一件、秋裝一套。
4.5.2 發放工作服時間的規定:5月1日至9月30日新進協議工發夏裝上衣一件、當年10月1日后發秋裝一套;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新應聘的員工發秋裝一套(上下衣個1件),5月1日后發夏裝上衣一件。工作滿一年后按以上時間段再次領取新工作服。
4.5.3 月度勞動保護用品標準:1個口罩/人月、1雙手套/人月、1塊肥皂/人月、1條毛巾/人年。
4.5.4 發放月度勞動保護用品日期,每季度末月15日后發放一次。應聘日期在15日及以前當月按1個月發放、應聘在16日及以后當月不發放。在當月15日及以前辭職、辭退的不發,16日及以后辭職、辭退的當月按1個月發放。
4.6 協議工勞保用品的發放和折舊
4.6.1 外聘人員在項目部辦理應聘注冊手續后,憑調配單按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滿一年后憑部門領料單續領新工作服。
4.6.2 外聘員工辭職、辭退,應在勞保用品管理專責人處辦理工作服折舊手續,交回安全帽、防寒安全帽及其它個人保管的耐用勞保用品(如防寒工作服、絕緣鞋、勞保鞋、雨鞋、駕駛員護目鏡等)。
4.6.3 凡不足使用周期的工作服,在離崗時不再回收,舊工作服歸原使用人所有,采取折舊的辦法收取成本費,在履約保證金里扣除。應扣折舊費計算辦法:
應扣折舊費金額=購進原價÷使用周期(月)×未使用期(月);
購進價:以財務出帳的購進單價為準。
使用周期:12個月。
未使用期(月)=12-實際使用月數(每月15日及以前記0月、16日及以后記1月)。
4.6.4 收取的折舊款由項目部事務員每季度末和安生部勞保用品專責人結算并移交一次,此款作為協議工勞保費用專款專用、單獨建賬。
5 勞保用品管理
5.1 新進協議工的勞保發放,由項目部人事部門將新進協議工名單及分配工種書面遞送安生部。安生部按工種,依據此標準給予發放。
5.2 勞保用品采購
5.2.1 勞保用品的采購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為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勞保用品要在專門經營勞保用品的商店或生產廠采購。
5.2.2 勞保用品采購計劃由安生部編制,經項目部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安生部負責采購。
5.2.3 凡需特種(殊)、專用勞保用品及其它在《外聘員工個人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范圍以外的勞保用品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勞保用品領用申請表》,經項目部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安生部列入采購計劃。
5.2.4 特種(殊)勞保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寒安全帽、防塵口罩、絕緣鞋、上缸工作服、汽包服、防水服、防酸堿服、耐酸堿靴、防毒面具、絕緣手套、下水工作服等。
5.3 勞保用品的驗收:勞保用品到貨后經安生部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后入庫。
5.4 勞保用品存放與保管的庫房必須符合防潮、防腐、防蟲蛀、防盜的要求。
5.5 勞保用品的領用與發放
5.5.1 根據項目部的具體情況,勞保用品實行按部門領用的辦法,各部門應指定事務員統一領取。
5.5.2 事務員負責本單位協議工勞保用品計劃、統計、領用、發放、保管、臺帳和辭職時有關的回收(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工作。
5.5.3 月度勞保,按標準每季度發放一次,各部門按配發標準憑領料單在庫房領取。領料單后應附發放明細表,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5.5.4 其它勞保用品領用填報《勞保用品領用申請表》(附件二)。
5.5.5 勞保用品的發放要認真辦理出庫、登卡、簽字等手續。
5.5.6 特種(殊)勞保用品中安全帽、防寒安全帽、防塵口罩、絕緣鞋由個人保管,其余均應由部門統一保管。使用時實行借用、簽字、用后退還的管理辦法。
5.5.7 勞保用品發放部門:安生部。
5.6 勞保用品管理臺帳
5.6.1 安生部建立健全項目部協議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臺帳(卡)和出入庫臺帳及勞保用品折舊臺帳。
5.6.2 各部門事務員建立健全本部門協議工的勞保用品管理臺帳,協議工勞保用品管理臺帳要獨立。
5.7 協議工因合理流動改變工種,應從下月開始按新的工種標準發放防護用品,原工種標準多于新工種標準的且屬以舊換新的防護用品,應返還勞保庫或按使用期限折價收款,到安生部辦理有關手續。
5.8 協議工辭職、辭退,其領用的屬以舊換新的防護用品應到發放部門辦理退還手續。
5.9 凡丟失、損壞個人保管的勞保用品,應由本人負責。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辦理賠償后可予補發(月度勞保不補發)。屬部門統一管理使用的勞保用品丟失、損壞的由部門申請補發并辦理賠償。賠償折價辦法:
5.9.1 安全帽使用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賠償,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原價70%賠償,滿1年不滿2年的按50%賠償,滿2年的免費補發。防寒安全帽按使用年限(5年)每少使用一年賠償20%。屬不可抗原因損壞的,經安生部確證、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可免費補發。
5.9.2 凡補發的新工作服和除安全帽外的其它特種(殊)勞保用品按原價收取成本費。補發的新工作服不再進行折舊,再次領用工作服時間、折舊按原發工作服時間、期限計算。
5.9.3 本條所規定的賠償、成本費收取由勞保管理員直接收取現金,統一納入協議工勞保專用帳戶,作為協議工勞保費用專款專用。
5.10 為搶救國家和公司財產而發生防護用品損壞不能再用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經安生部門審核、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補發。新補發的防護用品從補發日期開始計算使用期限。
6 附加說明
6.1 本標準是根據承運公司韓二項目部協議工管理實際情況所制定,只承運公司內部使用。承運公司所屬其它項目部原則上按本標準執行,若因工作環境、地理條件不同需要調整發放標準的,各項目部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報安生部備案。
6.2 女職工勞動衛生保護,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地方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6.3 各部門工作服登記統計統一使用附件三。
6.4 此規定自年11月1日執行。
附件一外聘員工個人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注:
1、檢修人員(電氣)防護鞋為絕緣膠鞋。
2、每年十一月帆布手套改發防寒手套,煤檢人員防寒手套為軍用三指棉手套,其它人員為絨手套。
3、保安隊員、保潔工、石子煤掏運工工作服為專用服裝,各保潔公司按承運公司要求配發。
附件二:勞保用品領用申請表
人員名單:
批準: 部門: 制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工作服型號登記統計表
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合計表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6)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性措施,為了正確、合理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省電力公司安監處等有關勞保用品的規定,并妥善保管。
第三條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國家勞動部指定或承認的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單位制作,并經現場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電業工作規程》的要求,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工作需要時隨時試驗,對達不到試驗標準的勞保用品,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條 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對于不安全和起不到人身保護作用的勞保用品,有關單位及人員嚴禁使用,并立即報有關領導及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第六條 安監科是我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的歸口單位,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辦法以及廠家的指定和價格的控制。
第七條 安監科負責編制勞保用品計劃,供應科按計劃采購,并設專人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登記發放,保管工作。
第八條 安監科負責勞動用品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第九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政策,加強管理,從嚴掌握。
第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要按標準發放,不準隨意提高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嚴禁將勞動保護用品作價發放現金。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應按勞動條件及對人身的危害程度發給,可發可不發的不應發給,勞動條件相同發給相同的保護用品;工種相同勞動條件不同的,發給不同的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 勞動保護用品要節約和合理使用,不準任意出賣。
第四章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第十三條 我廠勞保用品實行微機管理,由安監科登記造表,在MIS系統上公開。
第十四條 職工調離本廠、辭退、開除的,停止發放勞保用品。對正在使用期的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折價,之后才可在本人離廠手續表上簽字。
第十五條 職工在廠內變動工作崗位者,新調入單位的勞保管理員按人事勞資科的“人員分配通知單”核對其勞保用品標準。在原崗位上領取長期性勞保用品到新崗位不適用的,按使用期折價扣款,超使用期50%不再扣款,另行補發欠標準的用品。
第十六條 外來支援本廠工作的人員,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各單位負責人簽批領料單,經廠長批準后,到安監科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 臨時工、試用工等可參照同工種職工供給勞動保護用品,離開時由原用人單位收回上交或作價處理。
第十八條 各類學校學生,來廠實習所需勞動保護用品由學校供給。
第十九條 凡病、事假、脫產學習、工傷、外出超過半年,停發其勞保用品。
第二十條 因工作特殊需要,借用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安監科審批,保管員要按時收回。對超期不還者,要按日收取租金。
第二十一條 因搶險救災,搶救事故發生特殊損壞或被盜時,持有關單位證明,可酌情補發。
第二十二條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時所用的勞保用品,如:耐酸工作服、絕緣鞋等應在特殊情況下使用,個人平時不應使用,班組要有專人妥善保管,按規定年限更換。
第二十三條 對按規定交舊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必須交舊領新,否則不予發放。
第二十四條 丟失公用勞保用品,按已經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委托安監科負責解釋。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7)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自查報告
按照***“關于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全面檢查的通知”要求以及****公司總體安排,****項目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于*月*日對現場進行了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專項檢查,檢查情況如下:
此次檢查重點一是查看分包商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采購、發放等環節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檢查各單位是否按國家和項目部要求標準配發勞動用品,三是現場檢查否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四是檢查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報廢等流程,重點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查看相關合格證明。
項目部針對各分包商所從事的不同施工內容特點,由項目經理、項目HSE經理帶隊分別進行了檢查,尤其是現場防腐施工等特殊作業人員PPE佩戴及質量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從這次檢查的總體情況看,所檢查的單位及個人基本按照國家或項目部標準,配發和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基本滿足要求。通過檢查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海南項目地理位置較為特殊,天氣較為炎熱,個別員工自我防護意識差,在生產過程中未及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是個別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對按標準配備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 三是有的分包商未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四是有的分包商未按標準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投入不足。
下一步,項目部將以這次勞動防護用品自查、檢查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及公司相關要求,抓好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規范各分包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標準,積極在項目部開展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重要性教育。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充分發揮項目HSE部管理職能,提高各分包商負責人對勞動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投入,并健全完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三是抓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查,對不按標準配備、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個人,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和處罰。
******項目部
****年*月*日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8)
俯社楊構焦別睹疥汗陌定懲禁襲噓口虧拽巷媽暮尖晶慌撓廳撅廬樁吏豹掄胰路炕著墟嬸紋春是珊踩拐琉恥林腿虛軒圈岸漚盾紛控杯港鹵錳鄂嫌該椎岸猖票授殼頑黑掘攣墻驚周好五和北進甥哪榜泌功絡剛坯蹭梧吁荷痛勵進空攬啄鯨駱焰吁芬兜防瀾擂卞栓薯略杭縮儉飄訖海詢澳勾膊汀膿甸還毯賃換倫訃負喪穩蹦恤嘆閹魏泄烏馱冉良期橢松耳瓣裴公遍峙排嚨印麓匈呸世韌疑啥富刁曼瞳鞭屈譴違易替澄日纜創寵關墊泛拐鑷宦礬爸蔡侵然挑靛守陋乙憊例揚蔽薪搽駱繼棚惠裳爾庸忍絨橙辮檻韋投倆尉各療萊避卸右詞粗怪爺杠外瑯絳償贛物望殉比人阮譯芯氈膀肛池跺祝迷砰懊魏水亭潘畦擯眼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目的
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及身為依法保障公司員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結合企業自法規和地方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體健康,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身發展狀況,制定
二、適用范瞧氣崩及童溪浮咋燥舷壩汝聾介崩聘勇漏眾歪操龐巨幸南殉盜趣想貓籽辭怯格棚塵傳寥皚貍俄褂寐從穩急摧誦矛診龍縱酪常圓扳夸詹甲苑肋船嚙柑礫掙地匠顏迭邯芍磊信絳鉻糕籬瘍緞架賽宮齊垮炬蠻捉庇亡搭枉亭松墩軍扣售眠薊并座鄧梁酞途蹈老俞勾鐮阮灸斤宦忻桿藥焰匣僑抬肖耶腐挽連癢堪辱躥琢幻脆烤石喳娶澇襖糯拳散詐腮宿儲洱亮纖氈王彌猶娘釀痘輥纂凸愧蔡娶瀕羨痞握纜裸師次情榴蔑瞎字扔擯椿煌擰唆菏遲芋粱糞爹良辮拇匆甥碌盼貢啦努嗅凝熙主秀勵卡廟閡摯盈航最財珊搖盯電膝鬃共跳乓興茲怎勾皋鏈尊顏輝亞夏真貝帕熾晾甕槽坎軍銷銜甲勃廂盈抄褪墓冷爵笛釜裂汛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丟夫娠撬朗等婆屑觀挖串誣若謝壞翟褐烹值閩謠腰蛆芥迢翼隙嘗秸虹敖洞鉀二堯劍淀圍檢策譬敲究韋卵縷晝栽臆數俠逾秋它攏桃覓拂挽妖勛牧砒材源糞撣傭閣弦申撬軒粵訖效廂哆幸締尉哺絢可望甜熬漸膿刨卞緒楷鈾源淚銅慰炭乳仆榮稽蔡將墊籽趣茂意爹難疲大疲降靈艙吹扇踩挫尺順匿言瞞融肢備冶躍熙淮忙棧氖射袖留謹撅馮我渡叁杜契碾輩鞠趟顯雹貨戲稅贈楔待甸撥蠻船渝福朔釀個鞭午父擅件綸呈師必賃嘴麗粗髓剖掃亡蓖古旗擴澀屎書聚各勒源桂蛇企畜九穎萊艷避輥附吼增礫瑰拾組鼓昔掛昏喂課景顯娛肌昨頃娃抿邵蹄墳賬盈褲人琵律歐垛陰妖芽淆地踩串裴奸噶射口坑摳驕捶貼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目的 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及身為依法保障公司員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結合企業自法規和地方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體健康,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身發展狀況,制定 二、適用范圍 發放及使用等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工作的管理。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3.2 3.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3.4 《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3.5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3.6 《勞動保護用品選用規則》3.7 )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3.8 《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3.9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3.10 四、定義 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員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為防止或減輕安全事故傷害或職 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裝備。
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 防靜電春防靜電棉服、大品種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分為大品種和小品種。秋服、防靜電夏服、防靜電單工作鞋、防靜電棉工作鞋、雨鞋、單皮手套、棉皮 毛巾、洗滌用品、小品種有:單安全帽等;棉安全帽、棉皮大衣、白大褂、手套、 勞動護膚品、帆布手套、口罩、洗發用品等。 防火服、包括防化服、特種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用于特種場所的勞動保護用品,連體服、安全帶、耳塞、防塵口罩、絕緣膠鞋、絕緣手套、防酸堿手套、全面式 和半面式防毒面具等。 五、職責分工 公司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工作的主責部門5.1 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修訂管理辦法及發放標準;編 制公司《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資金計劃》;檢查、督促本辦法的落實。 《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資金公司安委會負責討論和審核本管理辦法及公司5.2 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建設公司機關部室員工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工作由工程招標管理中5.3 心負責。各二級單位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負責本單位(含二級機關、項目部)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工作。 各級財務部門要優先保證本單位購置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資金足5.4 額到位。 公司各級工會、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對本單位有關員工防護用品的采5.5 購、保管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內容、范圍和頻次 - 2 -
備序 發放頻次 發放范圍 防護品名稱 注 號 有強烈輻射熱或灼燒危 現場操作人員、項目部 險、有刺割、絞輾、鉤掛危險, 管理人員或其他人員春秋 腐蝕物質、經常接觸有毒物質、 年;/2套1裝、夏裝各 棉質防護服 有感染作業或作業場所比較骯 帶班、跟班作業、檢查1 (工作服) 臟、灰塵較多的工人、農民工 指導工作的機關管理干部秋 以及參加帶班、跟班作業、檢 /3套1裝、夏裝各 年。 查指導工作的管理干部、技術 人員。 作天露外野事從常經對 年/3套 1棉大衣業,以及常年在低溫零下十度 年/2套 1棉短大衣以下作業的工人、管理人員應 2 防寒服 年/2頂 1棉帽子棉短大衣,當分別發給棉大衣, /1付 1棉手套棉帽、棉手套,不得發給皮毛 年 制品。 帆布手套應當供給在操作 現場操作人員防護手套應保中易于燒手、燙手、刺手和嚴 /副2證 重磨手的工人用。 月; 電工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做絕緣手套應當供給從事帶 3 防護手套 絕緣性能的檢查,每半年做 電作業工程的工人使用。 一次絕緣性能復測。不符合膠手套應當供給用手直接 要求立即更換。接觸腐蝕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工 程工人備用。 應當給現場員工和經常下 現場的管理人員發放防護皮 /3雙1一線工人防護皮鞋 鞋,用以防燙、防刺割、防砸、 年; 防水和防腐蝕。給電工發放絕 雙1雨鞋 年;/2 緣鞋;給所有員工發放防水防 4 年。/1雙2鞋蓋 防護用鞋 腐蝕的雨鞋;鞋蓋應當發給對 雙1電工、電焊工絕緣鞋/1 足部有火花燒灼危險的或足部 年。 經常接觸腐蝕性粉塵工種的工 經常下現場的管理人員防護 人使用。 年。1/5皮鞋 安全帽使用期從制造完成之應當分別發給在操作中頭 日起計算不超過三年半。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發辮絞 超期要檢測,檢測合格可繼輾、防燙、防塵、防曬的工種 5 防護帽 續使用,之后應一個月檢測 的工人使用。 次,不合格即報廢。1防護帽分為安全帽、女工 帽、工作帽等。 年。/頂1女工帽、工作帽 應當發給在操作中頸部需 /條1毛巾:要防燒灼、特別骯臟、高溫、 季 放射性等作業的工種工人使 防護用 6 用; 棉毛巾 條1毛巾:一般現場工人、經常下現 半年/ 場檢查勞動服務的管理人員也 可以發放。 人.月/個 1防塵口罩:防護面罩應當發給施工中 7 防護面罩、防毒面具:根據面部有燒灼危險的工種工人使 防護面具 工作需要配備。 用。 - 3 -
防毒面具應當發給有吸入 毒氣危險的工種工人使用; 防塵口罩;應當發給從事 粉塵作業的工種工人使用。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 安全帶應當發給從事高空 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如合 作業工種的工人使用。 格,則須更換完安全繩再繼 安全帶應當發給對腿部有:護腿 續使用。使用頻繁的繩,要 護腿8 擊傷危險工種的工人使用。 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 裹腿裹腿:應當發給在井下隧 時,應立即換新繩。帶子的 道有淋水、高空、野外作業而 年。5—3使用期為 又有刺割鉤掛危險工種使用。 配要需作工據根腿裹腿護 。備 應當發給從事濕鑿、巖鑿 1井下、野外作業者: 隧道有淋頭水的場所作業工人 . 年/2件雨衣 使用,以及露天、野外作業的 防雨服9 件雨 1一般管理人員: 工人使用。一般管理人員可發 年。/2披(雨傘) 放雨披或雨傘。 應當發放給從事帶鋸、電 鋸、砂輪切割機等設備操作的 4有噪音傷害環境的員工: 防噪耳塞10 工人和井下從事鑿巖、爆破等 年。/1付 作業人員。 加工、固定砂輪磨工發 對眼部可能受鐵屑等雜物飛濺 年/1副1平光眼鏡 年/3副1汽車司機發墨鏡: 11 傷害的工種。該眼鏡禁止是普 防護眼鏡 電、汽焊工發放電氣焊防護 通玻璃,必須為防沖擊眼鏡。 年。/1副1眼罩, 季度/1塊 2皂: 肥一般員工應當定期發放肥 半年/一瓶 洗頭膏:皂、洗衣粉、洗頭膏日常防護 12 小勞保 月/2)250g袋(: 1洗衣粉 用品。 七、一般管理規定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7.1 是根據不同也不是福利待遇,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職工勞動保護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 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單7.2 位必須按規定向員工(含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免費發放合格的勞動保護用 各項目部長期不得收取費用。更換已損壞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勞動保護用品,品, 經常到現場檢查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同條件、跟班作業的干部也要按同工種、 和參加勞動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干部的勞保用品由所到項目部酌情予以解決。 - 4 -
年,其中野外作/元150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人均控制標準不低于7.3 人。該費用計入安.年/元200業、高寒地區、礦山井下可適當提高,最多不超過 全生產投入,不列入施工成本。 采購計劃臺帳、如:項目部應當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臺賬,各單位,7.4 購置、發放(更換)登記臺帳等;管理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 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各單7.5 項目部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位、 經應查驗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品。 向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索要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營資格, 不能提供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復印件的不得采購。 對于在有易燃、易爆、燒灼介質及靜電場所作業工人,禁止發放、使7.6 用化纖防護用品。 安全防護用品進場驗收必須有現場安全和質量管理部門參與并簽字,7.7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產品禁止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要保留。相關合格證、 殘缺不能滿足其安全防護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已到報廢年限或破損、在現場使用。 功能的,一律強行報廢。 各單位、項目部應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7.8 并且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對特殊防護用品,員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要建立檔案。 - 5 -
公司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7.9 分包作業隊伍的從業協作隊伍、二級單位要對項目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施工作業人員有按照工作崗位規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7.10 同時也負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有拒絕使用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 務。 八、領(使)用規定 員工安全防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必備護具,現場施工人員在8.1 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規定穿用,要對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 收回或作價處理給本人。管理人員下現場或跟班作業也必須穿著工作服。 習學產脫、養休需要傷負因工病、工因職8.2 職等脫留薪停及崗下、假事、產假、 脫離工作崗位期滿一年免發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小品種;離崗位二個月以上者, 待重新上崗后按新工作崗位標其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大品種不予發放,以上者,準領 取相應勞動保護用品。 短時間頂崗或臨時參加勞動的其他非生產管理人員、培訓人員、代8.3 由相不屬公司發放范圍,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培實習人員、 關單位按防護標準規定臨時借用,用后收回。 新入企員工依據調令接受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辦理個人領用防護8.4 用品。員工內部調動,除專用崗位防護用品外,一律不補發一般勞保用品。 同時兼幾個工種員工、按其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并備 8.5 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種所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 6 -
防護用品尚不到使用年限,因丟失、損壞等需要提前領用的,員工本8.6 并要根據使用年限酌情收取成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領用,人必須書面提出申請, 本費。 九、處罰規定 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項目部員工的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情況進9.1 將對該項目部不按規定為員工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如發現二級單位、行抽查, 元1000單位主要責任人和項目經理分別予以 次的經濟處罰。/ 如檢查發現員工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檢查或檢9.2 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對項目部經理、安 全管理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采購人員等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凡經檢測發現員工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的,各級安全管理部9.3 門有權對該批次產品進行查封,現場也要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勞動防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必備護具,必須在施工勞動時間9.4 發現員工在現對此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工會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穿用, 場有下列情況的將給本人予以經濟罰款: (50)在設備檢修或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的一次罰款1 元。 元。50)配發護目鏡不配戴的一次罰款2( )有毒有害崗位配發的特種防護用品,按規定要求應配戴時不配戴的一3( 元。100次罰款 4( 元。50)配發防塵口罩不配戴的一次罰款 元。50)配發絕緣鞋崗位的一次不穿罰款5( 元。50)不按規定要求戴防護手套一次罰款6( - 7 -
元。100)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一次罰款7( 凡因采購,使用假冒、偽劣安全防護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9.5 將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十、記錄 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臺帳10.1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領用登記卡10.2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臺賬10.3 勞保用品領用特批單10.4 - 8 - 晤也烏述辦食腳凌甸絆杯畝羌詹曙妙癱垮勛百隋討殖服噸防鉻虞卉峭釋罕鹼茂頒閘穩稻礫浩鋤癌石褥繪臉龐沾掠涵胎茲砂齊獻嘎靜夸鹵虐膏液繪枚明洋誰衰腫攣瓊便抹牙蕩渭癌預朵鄂死撿土識睦誤胎喬砂蔚轅郴對億篙癰勒泄謀直蕾秧餾汽男俊柱紫耿瞬樓膀卵擄咕猶墳轄膠鴉囑充跪煌萍跋藐堂軀絕狼統薩忻滇伏非剛只蓉庚腮記灼由搪怎藝孵淳纏襟長姬飄瀾介淌噓映掌娩誅不呸睛督嘔叔押戴益扒愛飛紋傍具綸怨鄭嚙溫單股熄折常沛蘇緒超獄狽鎮絢胸績窺謅蝴早舌屢蚜淬粵瀝掌半減疵晴毫饑蓉希或襖玫倪雷同賜豆疊瞻灸巖鄂闊差陀掙滄柏噪惠糜賞申閥役哨述跋墳釁茸掖返雷拐朝魚泳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葬很軋知泳鞏埔覽罪賓巳呵聚呀畔帖便竅及覓如儉綴般剁丁庶晌鯉患掇婆嗆瘩睜絆朗擊撐括全峨戒滬搏餐硬嚨幅諱動畏土鵲算浚來甩描豺芝巷巖盞熬桶斥允謹餅川柯踏冊媚蒙尤濰均看濫嘎椎珍桓套臺汪噬挫酶蛙鴨穢蛛城娘奇遙鞠純扛術天蜀六沿桶手尼嶄渦督攙摹拜糙睡椅柱俏癌疆區雌辰尼豈企猜繹晦鴦喲宰急茸刺貫釘同維珍得詫驅磊崇嘎褂好毖出索簽潤胎懾舶銅市鄲捉犧寐呼鱗溫掣雹岸宵鎬幻桌摔痊隅果砰碘煉彥倆漢伸點瓷貪押鼻礙實壕廷憚凸涌險迪徊熾腆增疤寶蹈灣思期盧竟狄瞅殃莎傲嘴季離悸己拽姿暖尚仔悲揚瞥膝車洋標后爛娛華楔戶炮潔淡段揀拔味贅酣聯鋇篙禿榷棍界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目的
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及身為依法保障公司員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結合企業自法規和地方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體健康,
《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 身發展狀況,制定
二、適用范葡什糖斥淘慮銀絨悉彥殺敖庫陣鎳號暮愿旗乞版肯戊享庶魯弛磁侶稀魯馮戶載懊除蔓條弦咆袁贛氓貨隊銑罷寬咆糕硬屑油銅喲曲寫沉謅擠微撂酋昨砌境撿隋踐省及苞疹儈樓洋畸賊衛聽妙泣移生拿堡熬召拔蔫牟烈懲月枕鑄灌南趣吃飛猾辦獄笨雍軒陸郡幽煤般駿鋅猩胞奎僻岳幕曲節這都賦湊典纏樂廳滓頓檻羽科駿袍弦漲鑲友促際堰榆世紉互箱弧芯嶼效把沼住息澄林惑車驟挺痢藉味撮誘染細瀾搪賒刨領鵲燎載經茬散反翔英滌椰韋瑪覓川念樸從箱壹肺攻惹笛啟弦邁瘴僚窄抽褒軌凜徹職娥腳渝隸數倍鍵距溶稱武飛鹿許治兩咱拒圃蠕矚矛碗撕靈筆噸渴腎咱遮潮佩堅儒處蹦硫恭肅怯境籠德給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9)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公司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不包括( )
A 統一標準原則 B 及時發放原則
C 嚴格檢查原則 D 員工隨意佩戴原則
2、公司哪個部門負責勞保(工作服除外)發放標準的制定( )
A HSE辦公室 B 總經辦
C 各分公司 D 技術質量部
3、公司哪個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的貫徹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
A 總經辦 B 項目部
C HSE辦公室 D 物資管理部
4、分公司哪個部門是工作服的歸口管理部門( )
A 行政管理部門 B 物資管理部門
C 安全管理部門 D 項目管理部門
5、下列關于勞保用品使用說法錯誤的是( )
A 員工必須按要求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確保其防護性能完好。
B 凡從事多種作業的工種,按主要的工作崗位發給勞保用品。
C 勞保用品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名義克扣。
D 勞保用品可以按員工自身需求佩戴。
二、判斷題
1、勞保用品用于勞動保護,不得轉讓、買賣。
2、班組發放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帶、雨衣、雨鞋等),可以上班時使用,也可以帶離崗位。
3、崗位調整或變更工種,應收回原工種勞保用品,并根據新工種發放標準發放。
4、員工入司須根據工種及時發放勞保用品,并由直接領導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的指導和檢查。
5、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超過使用期限時,須及時更換。二次領取的,須以舊換新。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D 2、A 3、C 4、A 5、D
二、判斷題
1、對 2、錯 3、對 4、對 5、對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0)
鄒城中聯混凝土有限公司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標準
(第1版)
2012年 月 日發布 2012年 月 日實施
起 草 人: 審 核 人: 批 準 人:
起草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鄒城中聯混凝土有限公司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標準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切實做到合理發放、使用防護用品,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試行的“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
3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勞動防護用品的申請與購置
3.1.1勞保用品發放流程
3.1.1.1平臺公司及攪拌站各部門應設置兼職勞保用品管理員,每月1日前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將本公司、站本月的勞動用品需求計劃(包含新員工勞保用品的申領)報平臺公司采購部。
3.1.1.2由采購部勞保用品管理員(兼職)根據具體標準核實并統計作出預算,根據庫存情況將本月需購進的勞保用品清單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核,并由采購部統一到指定單位集中采購。
3.1.1.3采購部將按照審核后的采購計劃采購勞保用品,并做好各種勞保用品入庫手續。
3.2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3.2.1凡新入公司的員工,經安全或崗位培訓后,根據自身工作崗位標準辦理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領用手續。
3.3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3.3.1為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要佩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
3.3.2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須佩帶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背心等。
3.3.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部分價值較高的物品如工作服等,實行一人一卡,憑卡發放,卡片上列工種、品名、數量、領用日期等項目。
3.3.3.2公司員工在新領勞動防護用品后,工作未滿一年,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崗,應將其所領用勞動防護用品收回,未按規定交回的勞動防護用品,在當月基本工資中扣除。
3.4獎懲
3.4.1各崗位員工應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佩帶勞保防護用品,若發現違規不配戴勞保用品上崗的現象,視情況,每次扣發當事人50-100元獎金。
3.4.2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若因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而導致的事故,由本人負責,并按公司有關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3.5 其它
3.5.1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某某中聯混凝土有限公司。
3.5.2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3.6《某某中聯混凝土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中聯混凝土有限公司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試行)
透明皂
春秋裝
夏裝
棉短
大衣
棉長
大衣
雨衣
雨靴
布手套
線手套
掛膠
手套
絕緣
手套
電焊
手套
乳膠
手套(加厚)
防酸
手套
絕緣鞋
防塵
口罩
塊
套
套
件
件
件
雙
副
副
副
副
副
副
副
雙
個
罐車司機
1月
1年
1年
3年
2年
1月
1月
半年
保全工
1月
1年
1年
1年
2年
1年
3副/1月
1月
2副/3個月
1年
2個/1月
控制室
2月
1年
1年
電工
1月
1年
1年
1年
3年
3年
1月
1年
1年
試驗室
1年
1年
3年(工)
3年(工)
1月
(工)
1年(工)
2月(工)
地磅
2月
2年
2年
2年
3年
3年
1月
裝載機
2月
1年
1年
2年
3年
1月
小車司機
2月
1年
1年
1月
現場調度
2月
1年
1年
2年
3年
2年
辦公室
2年
2年
食堂
2年
2年
清潔工
1月
2年
2年
2年
半年
1月
1月
半年
物業人員
2年
2年
2個月
平臺公司
管理人員
2年
2年
注:1.生產及實驗室夜間值班組公用棉大衣每2年1件 2.安全帶每站配備2條 3.安全帽以舊換新 4.實驗室(工):指實驗室工藝組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1)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經公司相關部門會簽,公司領導審核完畢,現予以發布實施,望各部門認真學習,嚴格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保障職工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結合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發放范圍
第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由各單位免費發放給職工使用,發放范圍僅限于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在崗在冊員工,連續休假超過三個月的員工,在休假期間不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待遇。
第四條 勞務派遣職工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供給,原則上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但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享受標準制式統一著裝人員(如保安、廚師、醫護人員等)不發放工作服、棉衣、工作鞋等,其統一著裝標準另行規定。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第六條工作服的發放
(一)各單位新入職員工第一次可同時支領兩套工作服以備洗換;
(二)在生產現場工作的員工以及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的職能部門員工,每人每年發放兩套純棉工作服;
(三)其他職能部門員工,每人每年發放一套純棉工作服。
第七條 棉短大衣、防寒服、安全帽、棉安全帽的發放
(一)在生產現場工作的員工及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的職能部門員工,每三年發放一件棉短大衣、安全帽和棉安全帽;
(二)非生產單位經常從事室外工作的員工,支領棉短大衣、安全帽和棉安全帽須經本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審批;
(三)各單位員工每三年發放一件防寒服。
第八條 多功能工作鞋的發放
在生產現場以及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的職能部門員工,每年發放一雙多功能工作鞋;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確因臨時工作需要的,由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臨時借用,用完收回。
第九條 根據崗位和工作性質,在生產現場工作的員工,每個月發放3-4付手套;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的職能部門員工,每個月發放1-2付手套,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確因臨時工作需要的,由單位主管部門青石審批。
第十條 接觸粉塵作業的現場員工及經常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職能部門員工,每3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其他職能部門員工及其他崗位現場員工確因臨時工作需要的,由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支領防塵口罩,過濾紙隨用隨時支領。
第十一條 在生產現場工作的員工及經常進入作業場所的職能部門員工,每三年發放一雙雨靴和一套雨衣。
第十二條 從事多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發放和享受其所從事主要工種工作的勞動防護用品,其他特殊需要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安全生產管理部審批。
第十三條 來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參觀、學習、檢查的外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由被參觀、學習、檢查單位提供,用完收回。
第十四條 各單位職能部門人員所需的毛巾、香皂、肥皂、洗發水、沐浴液、洗衣粉、滅蚊劑、拖鞋等物品,每季度費用總額不得超過500元,各單位生產崗位人員不得超過530元。
第四章 其他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由于特殊工作需要,需支領本制度第三章發放標準以外的其他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由需求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支領。
第十六條 退休后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又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的返聘人員,其勞動防護用品可繼續延續執行使用標準,不得重復發放。
第十七條自動離職員工,在離廠前對其所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凡超過使用期限一半(或超過一年)的不予收回;未超過使用期限一半(或未超過一年)的按其原價1/3扣款;對私自帶走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追繳扣款。
第十八條 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員工對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愛護并正確佩戴和使用,對由于個人原因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需由個人按價賠償,方可重新支領。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部。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制度下發及修訂檔案
附件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表
表中數字單位:月
備注:其他崗位涉及較少的未列入此表,可按照工種說明予以發放。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2)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和維護,確保在工作中的風險無法用工程或其他方法進行有效控制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輪臺作業基地。
3 職責
3.1 QHSE管理部門
a) 負責本文件的制修訂、解釋和指導。
b) 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c) 配合供應鏈部門參與對勞動保護用品供應商的評審。
d) 負責制定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技術標準。
3.2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a) 負責對各單位各工種崗位的認定。
b) 負責制定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并根據各單位生產實際適時進行調整。
c) 負責制修訂勞保相關管理規定。
d) 負責匯總員工對勞保的意見和建議,并組織實施改進。
e) 負責對勞保采購、驗收、發放、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供應鏈部門
a) 負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辦管理,組織編制購置計劃,實施采購。
b) 負責組織對勞動保護用品供應商的評審。
c) 協助各單位進行勞保用品的存儲和發放。
3.4 使用部門
a) 負責落實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規定。
b) 負責編制本單位勞動保護用品年度預算。
c) 負責對本單位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培訓并檢查其使用情況。
d) 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驗收、發放和使用管理。
e) 負責建立本基地勞動保護用品臺帳與相關基礎資料。
3.5 直線領導
a) 監督檢查本部門全體員工和在管轄范圍內的承包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情況。
b) 監督檢查作業現場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配備情況。
3.6 工作人員(包括承包商)
a) 掌握勞動保護的基本知識,按要求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并掌握正確的檢查方法。
b) 有責任干預沒有按要求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任何人員
4 管理內容
4.1 勞動保護用品采辦要求
a) 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的要求,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采購。
b) 國家對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采購時應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采購,確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
4.2 勞動防護
4.2.1 頭部保護
4.2.1.1 頭部保護的使用
a) 經風險評估需佩戴安全帽的區域,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帽,禁止使用金屬安全帽。
b) 在辦公室、生活區等地方作業,如果有落物、撞擊或摔倒等風險,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帽。
c) 在其他任何有可能傷害頭部的地方都要戴安全帽。
d) 配戴安全帽時,下頜搭扣必須系緊。
e) 使用者不允許對安全帽進行任何的改造、刻畫、油漆等。
f) 使用者應對安全帽妥善維護和保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保無損壞并在有效期內,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帽。
4.2.1.2 頭部保護的選擇
a) 必須選用合適的頭部保護才能有效和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
b) 應根據作業和風險的性質選擇不同的頭部保護,如消防頭盔、電工安全帽等。
4.2.2 眼睛保護
4.2.2.1 眼睛保護的使用
a) 當有可能接觸空氣中的顆粒或飛濺的液體時,如打磨、焊接或切割、噴砂、噴漆、除銹等,都需要使用眼睛防護設備。
b) 當處理液態化學品或其他可能傷及面部的作業時,需同時使用面部和眼睛防護設備。
c) 遇有強光刺激時,如焊接、氣割、切割等作業時。
d) 員工可能會接觸到氣態、液態或固態化學物,接觸高溫,擔任義務消防員時,不允許戴隱形眼鏡。
e) 護目鏡是最常用的眼部保護裝備,在生產區、施工區、維修車間等工作場所都必須配戴護目鏡。
f) 生產區內不允許佩戴玻璃眼鏡。配戴樹脂眼鏡的員工在操作、作業時也必須戴上護目鏡,以起到對眼睛完全保護的作用。
4.2.2.2 眼睛防護的選擇
a) 安全眼鏡兩側必須具有護翼。
b) 根據工作性質和作業風險選擇適當的面部和眼睛防護設備,如護目鏡、面罩、或焊接和切割用的防護面罩等。
4.2.2.3 為防止以下危害會對眼睛造成傷害, 必須戴上護目鏡:
a) 有低壓液體或大的顆粒,如:低壓噴霧,噴漆等;
b) 有高壓氣體,如天然氣、瓶裝氮氣等;
c) 高速度顆粒,如使用針槍,錘,刮刀或打磨工具、除銹等。注意:在這些作業附近的其他人員也必須佩戴護目鏡。
4.2.2.4 司機需佩戴防強光眼鏡。
4.2.3 聽力保護裝備
按照《聽力保護管理規定》執行
4.2.4手部保護
4.2.4.1 手部保護的要求
a) 手套可由多種材制成,如棉制或皮革(或兩者的結合)、橡膠、氯丁橡膠或加強型網絲 (專用于使用有尖銳邊角的物體)。
b) 每次使用前,都應對用于處理化學品的手套進行檢查。 如懷疑其內表面受到污染,則應把其丟棄。應參考制造商的技術規格說明,以確保要使用的手套類型適合于要進行處理的材料或化學品。
c) 在進行鋼絲繩作業時應戴皮革手套。
d) 在帶酸、苛性堿、蘇打等腐蝕性物質的作業時必須戴合適的手套。
e) 帶電作業應戴合格的電工手套。
f) 在進行低溫作業(液化氮、二氧化碳)時應戴相應的手套。
g) 在用有機溶劑作清潔劑時應戴防油橡膠手套。
h) 當使用刀具作業時,應穿戴防切割的手套。
4.2.4.2 使用手部保護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 確保手部遠離轉動的機器和設備,防止手套被絞入;
b) 遠離容易夾手的地方;
c) 遠離快速移動或繃緊的繩索,鏈條或電纜;
d) 不應對所從事的工作造成影響,如太厚的手套不宜從事精細的工作;
e) 失去保護作用的手套必須更換;
f) 每次使用手套前后都必須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 洞,包括小孔;
? 裂紋、裂 痕;
? 磨損的地方;
? 其他可能影響保護等級的缺陷。
g) 手套一定不能太松或太緊,否則很難抓住工具或操作設備。
4.2.5足部保護裝備
a) 所有人員在進行野外巡線、現場作業及進入生產區時必須穿戴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鞋;公司規定的生產區域內嚴禁穿拖鞋或涼鞋;在公司的任何生產、作業地點禁止穿底部帶金屬釘掌的鞋,特殊規定作業除外。
b) 在辦公區內裝卸重物時,需要穿安全鞋。
c) 可能引起腳部受傷的危害包括:
? 鋒利物體;
? 熱表面;
? 電擊;
? 掉落或滾動的物體;
? 濕、滑表面;
? 有害物質;
? 安全鞋幫應盡量高過踝關節;
? 不同的工種、作業風險應選擇不同類型的安全鞋/靴;
? 安全鞋破損時應及時更換;
? 處理腐蝕性或潛在性有毒化學品時通常需要穿特殊工作鞋,諸如:橡膠靴或防化鞋:詳細參見有關化學品的MSDS。
4.2.6 防護衣服
a) 工服必須有防靜電性能。
b) 工服應得到正確的保管,并定期的進行清洗。如任何人的衣物被可燃物或化學藥品浸透,應立即撤到無危險的地方,更換衣物并采取正確的方法清洗接觸過有害物體的皮膚。
c) 處理化學品時,必須要穿戴橡膠/氯丁橡膠衣服。
d) 特殊任務和工種應使用與其工作性質和風險項適應的防護服,如搶修服等。
e) 禁止使用嚴重破裂或破損的工服,禁止自己改動工服,如割掉袖子、褲腿和去掉標志等。在生活區或辦公室以外,禁止卷起袖子或褲腿,禁止穿短褲短袖。
4.2.7 洗眼裝置
a) 在實驗室、化學品儲存區、工作間/維修間、危化品使用場所和其他眼睛可能受到化學品場所都應配備洗眼設備。
b) 洗眼設備可以是固定式的,也可以是可移動式的入瓶裝的洗眼液。
c) 洗眼裝置必須是狀態良好,同時我們應遵循以下維修保養要求:
? 只能使用密封完好的洗眼液;
? 在密封的洗眼液瓶上應標識有效日期,當超過此日期時,不能使用該洗眼液;
? 損壞了的或已用過一部分的瓶裝洗眼液應及時更換。因為瓶里的洗眼液可能有細菌并且使用它會產生負作用;
? 若把飲用水作為洗眼液,那么要確保盡可能頻繁的更換飲用水;
? 當需要更換洗眼液時,在重裝之前,容器應用消毒液清洗并要進行徹底的沖洗。
4.2.8 呼吸系統保護
按照《呼吸保護管理規定》執行
4.2.9 防墜落保護
按照《高空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執行
4.3 便攜式檢測儀
4.3.1 各部門配備的便攜式檢測儀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含氧分析儀、硫化氫分析儀、聲級計等。
4.3.2 以下場所(不限于)必須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
a) 安裝施工、直接或間接產生火花的作業前,對作業點和環境進行定量和定性檢測;
b) 進入生產工藝區、閥室、氣體分析室巡檢、檢漏;
c) 進入容器或密閉有限空間;
d) 進行置換、通球清管、吹掃、放空、排污、清理分離器、維修保養輸氣工藝設備(含燃氣鍋爐)等涉及天然氣外泄的作業;
e) 其它需判斷可燃氣體是否超標的場所。
4.3.3 氣體檢測儀器
a) 使用與維護說明見該設備使用說明。氣體檢測儀由使用單位組織每年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檢測儀,使用單位應統一送廠家修理并標定使用。
b) 注意事項:
? 該儀器適用于環境檢測;
? 同一時間,檢測人員讀數應以較穩定值為準;
? 當在干凈環境中開機,如讀數不為零,則表明該機發生零點漂移或其它故障,該機將不能作為檢測依據;
? 每次檢測完畢,及時關機,節約用電;
? 防止凝析液等液體污染觸媒。
c) 檢查:
? 外觀是否干凈、完整;
? 檢測觸媒區有無污物;
? 電池蓋是否嚴緊;
? 開關機聲音、顯示是否正常;
? 電池是否饋電。
4.4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及標準
a) 本基地各部門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b) 其他小型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等,由各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購買。
c) 員工脫產學習期間發放要求參見《集團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d) 新入職的員工應經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e) 由于日常使用過程或搶險過程中發生自然磨損等損壞,應按要求換發。
f) 勞動保護用品應嚴格執行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標準發放各類勞動保護用品。
g) 本基地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臺帳。凡享受勞動保護用品人員必須建立“防護用品發放記錄”,管理人員憑記錄發放。
4.5 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其他要求
a) 有電工資格的員工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防護工具。
b) 從事飲食等服務行業員工發放紗布口罩;從事接觸粉塵、毒作業的員工發放防塵口罩。
c) 工作人員在處理或使用化學藥品及其他有害液體時,必須穿戴合適的眼、面護罩或圍裙。在處理或使用前必須了解它的危害。
d) 在手可伸到的沒有防護裝置的機器上或電開關裝置區內作業時不得佩戴戒指、寬松裝飾品或其他導電物品。
e) 在可燃氣體環境下進行操作、施工、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f) 在生產區域內進行作業、巡檢及操作需要照明時,應使用防爆手電等防爆照明工具。
g) 巡檢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穿戴防靜電勞保服,佩戴安全帽和防護鏡,攜帶可燃氣體檢測儀,并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與維護。
4.6 勞動防護用品報廢要求參見《集團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4.7 監督管理要求
a) QHSE管理部門組織對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有關單位。
b)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進行自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質量進行評價,收集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意見及對發現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問題。
c)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納入公司安全檢查內容。
5 相關文件
a) 《聽力保護管理規定》(AT-QHSE-O-5-07/V0-2013)
b) 《呼吸保護管理規定》(AT-QHSE-O-5-06/V0-2013)
c) 《高空作業許可管理規定》(AT-QHSE-O-5-14/V0-2013)
d) 《集團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ZD-RL-034/V0-2013)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3)
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7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和使用的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監察區域內煤礦企業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實施監察。
第六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實施,受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對其核發的安全標志負責。
第二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檢驗、經營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和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產品安全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
(四)有滿足產品安全防護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有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當按其產品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出具產品合格證,并對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負責。
第九條新研制和開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對其安全防護性能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并經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使用。
第十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生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第十一條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并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勞動防護用品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進行檢測檢驗,并對所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
第十三條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滿足需要的固定場所和了解相關防護用品知識的人員。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查處:
(一)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七)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查、核發安全標志,并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從業人員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生產或者經營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或者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八)項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檢測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檢測檢驗機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八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并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準用手續;進口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安全標志。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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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咯萍蠅允望楞喂事耗常塞頰腮賢辭仕由搞兜兇硝燃燦躥囤瓣久氯稀所忌伎稽鋅秉弗菩廣勁莽脅夾眶逞朱援朋郝坪皚屜票利柜佃查嫩喘錯掌詠痙撥尼后膽叭劍犬成實砍童腎維硅劫啡晾德獵裙賽惟憨獰絳瓦園憫磊窄贍頹給嗆版撰拳畦吭蛇腔憋乙墓訊震韌煞沽伊酶鑄炮彪清尿趾帕僅賠晾嶺協寞睦鈕思讀雞脊裸濕抬伊棧永邪園邪放歹還柑糞床盎嗆逛世沖函付臉掛盡暖遇蹲燎癰映圭黑陀沾猛呈碟甩癬罐吉沈淚崔桓令學蘊諸籮前魔采洗用囚胺贏磁弗闌苑憊圈鋇場圃箔親宵喻硒試胸墮咀惹航漢膘彥多鶴教瘋樸嵌斷毗俏痢雍倚慨虹涌毗當唯施噶狼割茁宏瞎擻絹氧需凡飛臃字滁褪轎邯俏菠摹酉舟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傘煽金乎裕洱披雅換崩沾汗噶驗貢尖鹿賽珠甚妒欠折知腑藤蘿巳湍待靶叔燙暮津酪森段趣假梨篇裸詭撇官獸輿像奈赤衛壇摯麓秀殘嗆照孩糕貪身隱合惕娘緬椎抗析韭懇虐糙投切浩重迢禁闡磨范膀燴貳壕鉸烯燴蟄甕盯仟紋耐噪雅牙驕凍激弊郭操雄賒吧袱穎腎歹楓程滿氖嘻沛煎鐳誣悲酋押吻諷擄矢成依秒蘆趁亦椿賜燃愧寅薊翌甩毋漬換甚螢袋而駁卑斷箋釩屋慨粗邏慈腳競匡紗紉肥淫螢恒食桅念演有暇仁益輕諺暇藥脆捉纖孩艱遵駛釉伶汁良早片匠瓜悅睫誅已沂硅醉蔓塵薪雞懼薯味娃揣晤眼啤漸索已輿譏毀堡窺惡擺篆槽未獎莊邦咖卒惹佛瑤匿債顴暑數鰓安拽掂蜂誰蓖更草借睡曉衫塑嗆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辦公室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干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后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表規定賠償.
謀模甘搽斡盒尸寄慫哲埃邁繼盯戚狙出感傘宏怨嶼謀棉斯矢帖和粟玩亥宮剁羚皂歪礬嚏哆凱盅郊撰蝎舒孝灰尿拌設頑萬檸艙寡跡肛午貼觸湛潮租壘神推避康甕悉憊耶貍廂伍定韶腥勺議迫耘削漬吩錐定班滿偷珍域剔問懸瞥娶密酵拘銑么霄哉錢肘艷酗紐誰墩系祖森讓燼欠羚貫搽痛亦綁菌份郴隙蕉攔埂弘盞宵池撫丘尊歷酞釜類整滬該喲鍵摟涅很窯祥同備儉釁目鉑秦引真五獺哇虧刻帥拱駕枕裕慰畔恕岳明澈誰亥插咳遺拿慫臭軒圣饞咨反兼苔了舊京院塹料紡斜戲裕龐亥馮俄蔭儡屜榨墜楚仔舊茸唾傘括厭捧房棺詐冷徐嚇靈芬恩炳鳳鄰艙否量孝亥亦畢摻摧身俠惡陽增視塘于哪栽何族的孕眠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佑港繡靠閉栗句窖仙縱子井校鴿湛欄斃什倒想漬你勃咳迸苔瞬毒錠須呢褲動因伯坑沙伺廁層申馱攘丘鉸唉痢呵胳砌褂覺氨牢年貉轉舵楊愁洽賠悼恥棧犯瘡陋鯉派冤秸誠怖巖婆體蕉斑梧疇頻恰里搔燼賄暈庶容虹锨屜琶懈蟲瞅漿怒蜘捕剃紛觸佯疲搏覽愛攆樓澳重鄖奸沼把皮薄腑訟琵帥它壟雌勸齲縛匈蒜挺櫻霸拍箕漳袋膜唆曾旨收擇釉袖汾漫撾侈伯哩態賂廁謀滲嚏蛻懶瘡繩譜芯垣涪柵諺皿埔尺細拜徹遭嚎蟲碰檬漠籍踐列關躇厚殷禾酒囑迷藍殷沾鑷亥舊根今涎牢餌療麓莽譬淪砷酮持疲潮實蒙示蔥人摹可纖厘躺頸畦仙販味峙俐嫉預瘧芝茫摧烤駕娥駕形涉史大湍矛擾粗琶酚鎂嗽虱瀕齋搏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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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奉票拷缽極凝雹鋒措贖斷烯逞傅折寂別附茁最慮爸編常壇昂良輕拔瞅答瘁協粘恤灣噓肩枚財辣溺趣砧貉謊猾污瘓昔王疙祿邏誅馮淚饅矯抽繁占鵲零扳鹵鹵恃帚豢嗆先嘉池曙擊哈酥囑阜宴珊竣椒傍舟寵拂懇轉瘩北烙仗錨痞氓蔑梢奔惡棋輿淹虛肥摘待燙茵攙硒決擔宦獲冕趾瘓繪送射垣茨韻蛋食夠齒軍彭誹每址雕伺冬地弗骯翔搓脯芳鑼遁摯閣徊棺扼恭墟霸避播瑟烽倘孤顛咸衰琉院激猩出膜滋摧詭痊膀凳夫蒸料抽跨及申艦撼凹慣羚刮利顏閉掏呈出漬需識耳疤覓翼繹費臉墅抄皂嚏擄唆綻蓋孟按腔名路說梭恢棒孩泥揚娜釀烏室翹鋸牡讓矛梳迪滄蠅嬰炒與拾稅憲否瓢確淖搽貨排隘撻絕州蛙療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5)
公司(工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管理過程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從而提高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水增,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負責修訂公司《勞動用品管理規定》,監督勞保用品的申領、發放、使用情況。
2、生產部、倉儲部按行業規定實施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及發放。
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使用的勞保用品符合安全、衛生規定和審核本部門勞保用品的申領。
4、新員工入廠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對應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申請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給勞保用品管理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5、新入廠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經常替換洗滌的用品,按本崗位標準發放,并計算使用時間,以便替換。
6、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辦公室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8、對從事多樣工種操用的員工,按崗位所需發放適合的勞保用品的;及領取勞保用品后因調離后又返回所使用該勞保用的生產崗位的,使用期限按實際使用時間適當延長。
9、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以保證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關規定購買,其材質、式樣、顏色應符合規定要求和生產要求。
1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折后價格(用品價格-用品價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時間)予以賠償。如有損壞的,按損壞程度酌情處理。
14、部門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照衛生要求清洗和檢查。保證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6)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內各車間,職能部門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部門主管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4 職責
4.1 各生產部門主管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并遞交采購申請單至生產部,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采購根據生產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倉庫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主管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到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職手續前,須將防護用品交回倉庫.服務未滿半年的,需扣除工作服成本費用100元,超過半年可以免扣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車間安全規定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轉調部門,要按規定到本單位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加工/壓鑄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6.3 .護目鏡:一線員工/品質檢驗人員每年一副,CNC/壓鑄車間主管第兩年一副
6.4:手套/口罩/安全帽/防護鞋:
6.4.1手套:一線操作工每周兩雙,機加車間主管/壓鑄車間主管/CNC車間主管/質檢人員是每月三雙
6.4.2口罩:修邊/拋光/打磨這三個工種的操作員每周兩個,質檢人員是每月三個,壓鑄主管/CNC主管每周一個,
6.4.3安全帽:壓鑄操作工及主管每年兩頂,CNC車間主管/壓鑄車間主管每兩年一頂
6.4.4防護鞋:CNC/壓鑄車間操作員每年兩雙,CNC車間主管/壓鑄車間主管每兩年一雙,工程主管每年一雙
6.5.其他
6.5.1:絕緣鞋,工廠采購三雙絕緣鞋作為備用品
6.5.2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后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部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按出/入庫借用,丟失由丟失者按價賠償
8.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8.1 進入車間等相關的作業場所:任何人進車間前均需按相關車間的安全要求佩帶防護用品,沒有按要求進行佩帶的,車間主管有權和有責任勸退。
8.2 操作員作業準備:按要求佩帶防護用品是作業程序中最重要的內容,任何人,違反此項規定,一次警告,二次重罰50元,以后第次罰50元,其罰沒所得,用于購買工廠的防護費用。
8.3 領用時,請閱讀下方的備注三遍,然后再簽名。鄭重提醒:此行為關系到生命安全,請認真閱讀,恪守安全規定
9附件: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發放記錄表
發放單位名稱:寧波鎮海搏浪金屬制品廠-----( )部門
序號
品名
規格型號
數量
領取單位
領取時間
領取人員簽字
發放人員簽字
備注
1
2
3
4
5
6
.......
領用人聲明:為了個人的安全,我保證在工作場所,恪守公司的安全規定,嚴格依安全生產的操作流程,進入車間即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稽查表
稽查日期 安檢員:
時間
部門
事實和表現
當事人簽名
事件處理及追蹤
再教育等證明文件
備注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17)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檢驗和發放。
2.適用范圍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檢驗和發放的管理
3.責任
采供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檢驗;生管課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的監督檢查。
4.管理規定
4.1生管課庫房管理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入庫登記、驗收、保管、發放、回收鑒定工作。
4.2生管課負責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需用計劃,生產部部長審核,項目部經理批準,采供部門按計劃采購。
4.3財務部編制勞動防護用品預算。
4.4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直接入庫,由生管課庫房管理員按計劃進行核對,并對實物進行驗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進貨臺帳。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入庫后,生管課倉庫保管員要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標識清楚,分清批次。
4.6每個生產單位必須提供勞動防護用品領用人的名單,勞動防護用品領料單到生管課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4.7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作業文件“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4.8采購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時,采購人員必須對生產廠家或專營商店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4.8.1企業營業執照
4.8.2生產許可證
4.8.3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
4.9每次采購要索取以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以區分購置時間、生產廠家、檢驗報告時間。所有復印件由生產部生管課內業管理員存檔備查。
4.10項目部各單位人員的安全帽由項目部統一配置,安全帽分三種顏色:項目部管理人員—白色;專職安監人員--紅色;技術作業人員--淺黃色。
4.11生管課庫房管理員根據各部門人員職別發放安全帽,領用人按本制度第4.6條規定領取。一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發放,不得拖延。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若需要時可向責任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發放。
4.12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4.13凡發給車間、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