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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范文六篇

                  時間:2016-04-20 模板范例 點擊: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對代理記賬的定義明確規定:不符合設立會計代理機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行為,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核算準則、制度,加強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的日常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及《代理記賬基本規范》,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代理記賬機構從事的代理記賬業務及其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本規范所指業務包括與代理記賬業務有關的各項內容,包括:業務承接、業務處理、業務資料及檔案管理、訴訟及爭議處理、質量控制、風險控制、信息化建設等。

                    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以上業務活動應遵循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業務承接

                    第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前,應安排從業人員調查委托單位的會計核算狀況及現實需求。在了解和調查的基礎上對業務風險進行充分評估,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決定。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了解客戶基本情況、接受客戶咨詢。

                    (二)評估該委托業務的風險。

                    (三)填寫《委托業務信息登記表》。

                    (四)商談委托代理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五)收集客戶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出資證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租合同或房地產證)、法人代表及股東身份證,其他合同及文件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第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時,應與委托單位在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合同》或《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書》。《委托代理記賬合同》或《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書》除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如:業務范圍、雙方權力與義務、服務期限及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支付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基本條款外,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五)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情況下應使用《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第六條代理記賬機構在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前,應當對委托單位負責出納的人員以及其他業務接治人員進行賬前輔導。輔導內容一般包括:

                    (一)明確客戶出納的崗位責任與工作要求;

                    (二)明確原始單據的審核要點;

                    (三)明確原始憑證及資料清單的填寫要求;

                    (四)進行企業內部控制要點提示;

                    (五)明確業務交接的手續和要求。

                    第三章 業務處理

                    第七條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符合客觀性、相關性、及時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謹慎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

                    第八條代理記賬會計核算業務應當根據委托單位的情況,按照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分別采用相應的會計準則或制度。

                    (一)中型以上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具體準則》核算。

                    (二)小微型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但下列三類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包括: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行政單位依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核算。

                    (四)事業單位依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核算。

                    (六)農村集體組織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核算。

                    (七)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核算。

                    企業規模應依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確定。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根據業務承接中掌握的委托單位情況,分析其會計核算的行業特點及要求,根據本規范第八條規定選擇、確定該委托單位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及會計制度,幫助委托單位確定會計報表的格式、納稅申報的稅率及管理報表的格式,形成《項目基本情況表》,并經委托單位確認。

                    第十條受托代理記賬機構應指定專人,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單據,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和出具財務報表。

                    采用會計信息系統進行會計核算的,會計軟件應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及本規范中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通過從業人員交又復核或者指定專人復核方式,確保會計核算的正確性。

                    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單位之間傳遞原始單據可采用紙質交接、電子憑證交接兩種方式;紙質交接包括直接交接和快遞或傳遞。

                    原始單據采用紙質直接交接的,交接時需雙方簽字確認;采用快遞方式傳遞的,接收一方收到后及時告知郵寄方,以保證原始單據的安全性;原始單據采用電子化交接的,由委托方采用高拍儀、掃描儀、手機等電子設備,掃描成電子單據,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傳遞至受托方,傳輸過程中必須保證單據的安全。

                    第十三條對于其他資料的交接,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均應按照日常交接資料清單經當面審核后,雙方簽字確認并簽署交接日期。

                    第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客戶的納稅申報工作,保證納稅申報人員相對穩定。納稅申報人員在申報期結束前,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編制納稅申報表。

                    采用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的,納稅申報人員應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進行核驗。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應采取從業人員交又復核或者指定專人復核方式,由復核人員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復核納稅申報表的正確性,形成最終申報數據,同委托方確認應繳稅額。

                    第十六條納稅申報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按照同委托方確認的應繳稅額劃交稅款;并在劃繳后的5日內向委托方反饋當期報稅、交稅情況,打印保存申報結果,形成申報檔案。

                            第四章  業務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代理記賬業務中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遵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分類建立檔案。對每個委托項目均應按照綜合類、業務類分別建立兩類檔案。綜合類為委托單位基本層面的資料,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納稅申報等資料。業務類主要是委托單位財務資料,如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冊、財務報表以及各種業務表格、交接記錄等。

                    代理記賬機構應為每一個委托單位建立客戶檔案清單,格式可參照《代理記賬標準表單》,并可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九條綜合類檔案在業務承接完成后,應當在2日內將承接業務的相關資料移交給綜合類檔案管理人員,并簽署《業務承接確認書》。檔案管理人員應在簽署《業務承接確認書》后3日內建檔。

                    第二十條需要委托單位、其他外部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不提供紙質資料。

                    (一)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可靠的電子簽名的相關資料;

                    (二)電子簽名已經第三方認證,認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

                    (三)所記載的事項屬于委托單位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

                    (四)相關信息可及時在代理記賬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形式查詢和輸出;

                    (五)代理記賬機構對相關數據建立了電子備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代理記賬機構對電子和紙質會計資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體系。

                    第二十一條電子檔案(包含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的輸出與打印應按《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的規定執行。

                    對于信息系統生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輔助性會計資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不輸出紙質資料:

                    (一)所記載的事項屬于委托單位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

                    (二)由代理記賬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三)可及時在代理記賬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形式查詢和輸出;

                    (四)信息系統具有防止相關數據被篡改的有效機制;

                    (五)對相關數據建立了電子備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對電子和紙質會計資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體系。

                    第二十二條客戶提交的紙質檔案資料,屬于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的,由指定的會計核算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進行整理,于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后5日內移交檔案管理員,并辦理移交手續。

                    對于代理記賬業務處理形成的低質會計業務檔案資料,應于次月射權中根期結來后7日內移交業務類檔案管理人員,并辦理移交手續。

                    年終結賬后,應于次年6月30日前將紙質業務檔案移交給客戶,填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業務檔案資料包括: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籌,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等;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業務類檔案實行按月歸檔制,在次月10日內完成歸檔。歸檔時,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業務檔案進行驗收,雙方在《業務檔案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檔案管理職能崗位應與業務辦理職能崗位分高。

                    第二十五條業務類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業務檔案的歸檔,業務檔案的歸檔包括:檔案整理、登記、裝訂、裝盒及入庫碼放等。

                    第二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在進行業務資料建檔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整理過程中要拆除大頭針、訂書針等金屬物。

                    (二)材料裝幀標準為A4紙,材料過小、過窄的,要進行粘貼或托裱。

                    (三)在進行檔案整理時,如發現資料中有很明顯的頁次混亂、目錄填寫不完整等問題時,要及時將檔案退回驗收人員,重新驗收。

                    (四)在整理業務檔案的同時應填好《業務檔案登記表》。

                    (五)裝訂檔案前,檔案管理人員應在業務人員移交的每冊檔案基礎上,準備封面、卷內備考表和封底,其中封面和封底采用較厚的紙張,卷內備考表放封底之前頁;

                    (六)檔案裝訂后應及時裝盒,裝盒前應在檔案盒封面寫清檔號和機構名稱,檔案盒脊部寫清檔號、報告號等內容,裝盒時應盡量將盒裝滿,節約空間。

                    第二十七條檔案管理人員接收整理好的業務檔案后,在裝訂過程中如發現業務檔案不符合要求,應填寫《工作底稿》,將不能歸檔的原因列出,與業務檔案一并退還原業務辦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已歸檔的業務檔案進行檢查清點,及時將清點結果向主管人員匯報。若發現檔案毀損、丟失等情況,應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寫清楚具體原因,并逐級上報處理。

                    第二十九條檔案入庫存放應依據檔案載體選擇檔案柜架。紙質載體檔案宜采用密集架存放;磁性載體檔案應選擇防磁柜存放,重要碰性載體檔案應異地備份。

                    檔案入庫前一般應仔細檢查。受損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或補救。對于易損的制成材料和字跡,應采取復制手段加以保護。

                    第三十條檔案管理的基礎設施應符合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檔案柜架應牢固耐用,紙質檔案采用密集架,一般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的功能。磁性載體檔案需要選擇有專用保護功能的柜架。

                    (二)檔案庫房應配置溫濕度監控設備及滅火器材、防光窗簾等必要的設施。

                    (三)根據庫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塵署、消毒柜、去濕機、空氣凈化器等設備。

                    (四)配備檔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裝訂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五)配備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計算機、服務器、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等設備,以及容災備份設備、應急電源。

                    (六)庫房應保持干凈、整潔,并具備防火、防盜、防光、防有害氣體、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溫等(八防)防護功能。

                    (七)庫房溫、濕度應符合J6J25、GB/T1894和DA/T 15對各類載體檔案的保管要求,對庫房的溫、濕度應進行定期的測量,并填寫溫、濕度記錄。

                    (八)應定期檢查檔案庫房的設備運轉情況,并及時排除隱患。

                    (九)庫藏檔案應定期清理核對,做到單物相符。庫藏檔案發生變化時應記錄說明。

                    (十)做好檔案庫房安全檢查和要害部位檢查登記制度。

                    第三十一條業務檔案屬于客戶機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查閱或借閱.如因業務需要確需查閱或借閱檔案時,應當填寫《業務檔案借閱單》,經過指定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或借閱。

                    第三十二條在辦理紙質檔案借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檔案借閱只限正式員工辦理借閱手續,實習生、學生不得辦理借閱手續。

                    (二)檔案借閱審批單,應由借閱人簽字,不得代借。

                    (三)業務檔案的借閱人應及時歸還所借檔案,借閱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個工作日。如確實需要延期,可辦理續借手續。借閱檔案應采用還舊借新方式,不得長期大量占用檔案,以免造成檔案的毀損或遺失。

                    (四)檔案借閱人應當保持案卷整潔,不得損壞、涂改、拆頁,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條外單位依據法律法規需調閱檔案時,對方單位需出具書面調閱函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文件,經質監與技術支持部門審批后由項目所在業務部門指定人員辦理借閱手續,限在本單位內進行查閱。屬于司法機關(公安、檢察、法院、律師)查閱的,還應有代理記賬機構指定專人到場方可進行調閱。

                    如需復印相關底稿、借出代理記賬機構辦公場所,需單獨辦理相關申請手續,報主管人員批準。

                    第三十四條在歸還借閱的檔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檢查檔案的完整性,收回后將借閱單退還借閱人。

                    (二)歸還的檔案若出現損壞、涂改、拆頁等現象,檔案管理人員應要求借閱人恢復原樣,必要時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并追究借閱人的責任。

                    (三)借閱人員若將檔案丟失,應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寫清楚丟失原因,并逐級上報處理。

                    (四)檔案管理人員在收回檔案時,應在《卷內備考表》中進行登記。外部借閱的檔案,還應保留書面調閱函及相關借閱批件(貼在備考表處)。

                    第三十五條代理記賬系統的賬套數據應當由負責信息化系統的專業人員實時備份,按數據安全要求進行存儲,并按年生成或輸出,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電子檔案分別編制目錄,并刻著或者異地云端存儲。

                    第三十六條當從業人員辦理高職手續時,檔案管理人員應查閱確定其是否存在有欠交業務檔案或未歸還業務檔案的情況。如存在上述情況,檔案管理人員應催其及時上交。如已丟失的,按檔案丟失程序辦理,未查清前,不得辦理離職手續。檔案清理完畢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在員工離職流程表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七條業務檔案保存期屆滿后按規定需要銷毀的,檔案管理人員填寫《業務檔案銷毀審批登記單》,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銷毀。

                    第三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同委托單位進行會計資料的移交,應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由雙方指定人員,在提前準備的、固定格式《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單位終止委托協議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委托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照業務受理協議處理,也可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四十條交接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

                    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提供書面說明;

                    (四)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業務人員工作交接,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示的內容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二)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楚。

                    (三)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二條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從業人員交接,由業務負責人負責監交。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代理記賬業務工作和記賬人員的情況,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四十三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代理記賬機構存檔一份。

                    第四十四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賬親),不得自行另立新賬(賬套),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四十五條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高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高職。

                    第五章 客戶溝通與投訴管理

                    第四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體現“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會計處理質量,優化服務流程,加強業務溝通,努力構建和諧客服關系。

                    第四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創造方便、快捷的溝通條件,開通7天×8小時免費電話或網絡溝通渠道,以便保持信息暢通,并應將溝通業務內容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業務溝通技巧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溝通能力,確保形成良好的溝通機制。

                    第五十條代理記賬信息系統應設置必要的信息反饋功能,將業務承辦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信息定期反饋給委托單位。

                    第五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有條件的代理記賬機構可設立網絡投訴平臺,并安排專門人員處理、回復投訴。

                    第五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與業務質量管理相結合的投訴管理責任制度,健全投訴管理部門與營銷、生產、后勤等部門的溝通制度。投訴管理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客戶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三條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代理記賬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投訴人上門投訴的,須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第五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各分支機構、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投訴管理部門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屬于投訴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投訴。

                    第五十六條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七條代理記賬工作人員有權對代理記賬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對員工提出的投訴,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和反饋。

                    第五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投訴人基本信息;

                    (二)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

                    (四)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六章 信息化建設

                    第五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根據自身技術力量以及業務需求,全面考察軟件的功能、安全性、穩定性、響應速度、可擴展性等要求,采用選擇購買、定制開發、購買與開發相結合等方式建立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

                    第六十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一)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納稅申報直接采集數據;

                    (二)生成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三)對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輸出、分析、利用。

                    第六十一條鼓勵代理記賬機構促進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信息系統的一體化,通過業務處理直接驅動會計記賬,減少人工操作,提高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體化,實現業財高度融合,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一體化信息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以標準記賬及稅務申報為核心的財稅管理;

                    (二)以客戶營銷、合同管理、收款管理及服務管理為核心的CRM管理;

                    (三)以財稅信息查詢及服務進度推送為核心的協作管理。

                    第六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信息系統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等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實現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動處理。

                    第六十三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性.數據安全需要從底層硬件設備、網絡設備、操作系統、應用、運維管理等各個層面上保證。

                    (二)先進性、穩定性。需要采用業界領先的技術,能夠滿足系統在處理、運算等方面的需求,并且系統能夠24小時×7天不間斷的穩定工作,保證正常工作的持續、連貫。

                    (三)開放性、可擴展性。基于主流的網絡技術、硬件技術及云計算技術等,便于將來系統、設備的升級;具有強大的系統擴展性能,如計算、存儲、I/0等方面。

                    (四)高性能和可伸縮性。基于負載均衡與讀寫分離技術,具有適應代理記賬行業業務集中期的并發處理能力以及應對業務高速增長的水平擴容能力。

                    (五)易管理性.整個系統易于管理、維護和升級。

                    第六十四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標準記賬功能應符合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制度,不得有違背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制度的功能設計。

                    第六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使用信息化系統所產生的電子客戶檔案、電子會計資料歸客戶所有,系統供應商應當提供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數據接口供客戶導出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客戶導出資料的請求。

                    第六十六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記錄生成用戶操作日志,確保日志的安全、完整,并提供按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查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簡單易懂的形式輸出。

                    第六十七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支持流程管理動態設置,允許代理記賬機構定義各業務環節操作權限和流轉控制節點,以滿足不同規模代理記賬機構實現業務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六十八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能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提升小微企業客戶服務體驗,滿足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增加在線支付、財稅信息查詢、服務進度推送及在線溝通等新型服務體驗。

                    第六十九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能實現同第三方軟件及互聯網數據交互能力,包括電子發票、銀行流水及稅務報表等,以智能化和自動化為導向,提升代理記賬機構工作和管理效率,有效降低運營成本。

                    第七十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具備數據分析及挖據能力,支持代理記賬機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掌握企業自身運營現狀及小微企業數據,以提升財稅垂直服務能力或拓展水平增值服務能力。

                    第七十一條云服務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對于客戶檔案等關鍵核心數據,應具備加密存儲、軟硬件隔高及分權運維等多種技術,嚴格保證客戶資料安全性。

                    第七十二條云服務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當能保障企業電子資料安全以及企業會計工作持續進行,應具備標準記賬功能的離線應用支持能力。

                    第七章 業務質量控制

                    第七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質量控制制度,減少和避免從業風險,確保業務質量符合國家財稅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

                    第七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與委托單位存在以下利害關系時,應向其上級聲明并實行回避。

                    (一)曾在委托單位任職,離職后未滿兩年;

                    (二)持有委托單位股票、債養或在委托單位有其他經濟利益的;

                    (三)與委托單位的負責人、主管人員、董事或委托事項的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四)其他或保持獨立性應回避的事項。

                    第七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保證其從業人員達到并保持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以應有的職業道鎮態度執行代理業務。

                    第七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工作應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擔任。在工作委派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業務的繁簡及復雜程度;

                    (二)特殊的知識要求;

                    (三)可供選擇委派的人員;

                    (四)執行工作時間的選擇;

                    (五)人員輪換的連續性和周期;

                    (六)人員的在職培訓機會;

                    (七)職業道德的回避要求。

                    第七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實行二級復核及三級抽查形式的督導制度。對外出具的業務報告,須經過代理記賬機構指定的復核人員復核簽字認可。

                    第七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每年應組織人員抽查業務檔案,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整理,對一些共性問題經過專業人員的討論后,確定對質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的修改補充意見。對發現的個別問題責成有關人員限時整改。

                    第七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質量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操作規程,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當追究其過錯責任。

                    第八章 業務風險控制

                    第八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業務承接前均應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業務承接入應全面收集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并向代理記賬機構風險管理人員介紹情況,在評估風險時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抽調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業務風險控制的最高領導機構。業務風險日常管理由代理記賬機構質量監管部門負責。

                    第八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業務風險通常分為財務代理風險和稅務代理風險。

                    財務代理風險是指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評估該類風險時應關注客戶委托動機和目的是否正當,客戶所處的行業地位和社會環境,客戶的實際控制人及治理層的身份地位及其對財務法規的態度,客戶所處的經濟環境、經濟效益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稅務代理風險指納稅申報及其他稅務代理業務出錯的可能性。稅務風險通過報告審核與報告報送崗位不兼容方式控制。

                    第八十三條業務承接風險評估為高、中、低三種,從業人員專業勝任能力風險分為無勝任能力、有一定勝任能力、完全勝任能力,業務收益風險分為超額收益、一般收益、超低收益。

                    第八十四條業務承接風險評估后得出的結論為放棄業務、承接但需重點關注業務、承接業務。

                    放棄業務的標準:高風險、無專業勝任能力、超低收益、客戶缺乏基本誠信等。

                    承接但需重點關注業務的標準:具備專業勝任能力,風險基本能夠控制,客戶不缺乏基本誠信,但有重大不確定性事項需持續關注的業務。

                    第八十五條凡未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而承接業務或風險評估記錄歸檔不完整的,一經查實,將視具體情況對具體負責人予以如下處罰:責令改正、談話提醒、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或收回簽字簽發權、辭退等。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本規范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負責解釋,若遇有國家財稅政策變動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七條在執行中如遇有本規范未明確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八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

                    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一)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二)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帳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四、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并匯總至經理辦公室。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條、財務會計管理基本要求

                    (一)會計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要求:所有會計從業人員持有深圳會計證,并在本公司所屬財政局注冊、年檢和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管理。

                    (二)會計機構設置及崗位要求:(1)總審復核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1個,由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擔任;(2)會計核算操作員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資金、基金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帳崗位,稽核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出納崗位)若干個,由初級及以上會計從人員擔任;(3)客服崗位一崗多人,主要負責與客戶的聯系和咨詢工作。

                    (三)會計核算基本要求:(1)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3)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為主;(4)原始憑證是記賬的依據,財會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要求一切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備,合法,內容真實,數字正確,日期和印章齊全,大,小寫相符等,不得有白條報賬,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才能填制記賬憑證,據以記賬;(5)財會人員應對一切原始憑證記賬負責,賬簿的記載不得挖補,涂改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記賬應使用鋼筆,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發生錯誤應根據性質,采用劃線更正或紅線更正.憑證,賬冊應根據專人列冊登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有關會計報表,賬冊,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按規定辦理,使用財務軟件電腦記帳的應將所用財務軟件版本及模塊內容報稅務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要求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除抵補現金庫存外,不得將業務收入坐支留用,嚴格分清收支兩條線;

                    (2)做好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有關證券和現金必須放在保險箱內,確保安全.對指定使用備用金的人員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做好備用金的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①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錢賬相符,杜絕白條抵庫或賬外現金;②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3)不得對外開具空頭或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第四條、往來賬目管理要求。做好結賬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證管理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財務人員要及時結賬收款,摧收應收賬款。過月未收的賬款,要上門催收,對月終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應查明原因,列出清冊.財會人員不能解決的事項應及時上報領導。

                    第五條、會計報表的管理會計報表是經營收支執行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書寫報告是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了解管理部經濟狀況和領導工作的重要信息資料,也是編制下半年收支計劃的重要依據.所以,要保證報表的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手續完備.對年度結算報表,應附有分析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說明.

                    第六條、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總審復核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

                    (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閱;(3)檢查,監督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4)審核會計核算操作員崗位填制的會計憑證的正確和完整;(5)根據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6)組織擬定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審核,修定;(7)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稅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主管會計(會計核算操作員

                    )(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公布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4)負責檢查,審核各下屬的收支賬目,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6)按照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記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出納

                    (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失;(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

                    第七條、本制度從200年月日起執行。

                  第3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范圍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即日起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并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簽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每月在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當期的費用。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稅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失誤,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于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后的由乙方負責。

                    六、爭論解決方式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七、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未盡事宜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方:乙方:共贏教育網

                    日期:日期:2021年

                  第4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到客戶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查,與客戶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詳細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的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背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無誤。

                    (3)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晰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背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背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晰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號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準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如果記賬憑證是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一般按照如下編號:

                    現收01、現收02…

                    現付01、現付02…

                    銀收01、銀收02…

                    銀付01、銀付02…

                    轉01、轉02依此類推。

                    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準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流程,使經辦業務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發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1.25,漢字大寫金額應寫壹仟零壹元貳角伍分。又如¥1500.38,漢字大寫就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幣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晰,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賬戶,要求“摘要”能夠準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會計人員在啟用賬薄時,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峻。

                    (4)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經管人員一覽表如下:

                    單位名稱合宗號

                    賬薄名稱目錄號

                    賬薄頁數自第頁起至第頁止共頁案宗號

                    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管期限

                    單位領導人簽章會計主管人員簽章

                    經管人員職別姓名接管日期簽章移交日期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13.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賬薄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現差錯,登記賬薄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

                    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薄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計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于每項會計事項,一方面要計入有關的總賬,另一方面要計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列。此外,負責登記賬薄的會計人員,在登記賬薄前,應對已經專門復核人員審查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一遍,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記賬人員對記賬憑證中的某些問題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或其他人員請教;如果認為記賬憑證的處理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及時向會計主管人員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計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登記賬薄要及時。登記賬薄的間隔時間應該多長,沒有統一的規定,這要看本單位所采用的詳細會計核算形式而定。總的來說是越短越好。一般情況下,總賬可以三五天登記一次,明細賬的登記時間間隔要短于總賬,日記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一般一天就要登記一資。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根據收付款記賬憑證隨時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經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專門人員,必須每日掌握銀行存款和現金的實有數,謹防開出空頭支票和影響經營活動的正常用款。

                    (3)注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在記賬憑證上設有專門的欄目應注明記賬的符號,以免發生重記或漏記。

                    (4)書寫留空。賬薄中書寫的文字的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一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薄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薄除外)或者鉛筆書寫。在會計上,數字的顏色用錯了,其導致的概念混亂不亞于數字和文字的錯誤。

                    (6)特別記賬使用紅墨水。對在登記賬薄中使用紅色墨水的問題依倨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下列情況,可發用紅色墨水記賬:

                    a按按照紅字沖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b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c在三欄式賬戶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d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連續登記。各種賬薄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避免在賬薄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結出余額。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一般來說,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9)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10)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對“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根據不同需要作了規定:

                    (a)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月初到本頁末止的發生額,也便于月末結賬時,加計“合月合計”數。

                    (b)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年初到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也便于年終結賬時,加計“本年累計”數。

                    (c)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的余額結轉資頁,如某些材料明細賬戶就沒有必要將每頁的發生額結轉次頁。

                    (11)定期打印。對于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結無誤。”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性介質儲存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的直觀性不強,而且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明,不便于進行某些會計操作和進行內部或外部審計,對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制證記賬編表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錯誤,發現記賬錯誤時,根據賬薄錯誤的詳細情況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更正法。凡在結賬前發現賬薄記錄中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在賬薄中錯誤文字或數字上劃一紅線,以示注銷。劃線時,要劃去錯誤數字的整個數碼,不能只劃去其中個別數碼,然后,在紅線上方空白處填寫準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更正人員在更正處旁邊蓋章以示負責。

                    (2)紅字更正法。當記賬憑證中使用會計賬戶錯誤,或借貸方向錯誤,或金額記錄錯誤,并且已經登記入賬從而造成賬薄記錄錯誤的情況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時,首先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憑證完全相同而金額是紅字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注明“更正xx號憑證錯誤”,并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記錄,然后,再用藍字填制一份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

                    (3)補充登記法。記賬以后,雖然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沒有錯誤,但所填金額小于應填寫金額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按照準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并據發登記入賬,這樣,就補記了少記的數字,使全部金額符合實際。采用此法時,必須在補充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補充哪個月的哪一號記賬憑證。

                    15.賬實不符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賬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財政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在賬薄記錄中發生的重記漏記錯記;由于有關憑證未到,形成未達賬項,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以及發生意外災害等。根據以上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

                    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不相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錯誤;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對于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存單,并同賬面余額核對,確認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

                    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準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后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些編制“往業款項清查表”,注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到情況歸類合并,針對具本情況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1.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并編制對外會計報告,經理復核對外會計報告。

                    2.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3.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峻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峻違背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一律予以辭退。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經理批準。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的交接,嚴格按與委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執行,即雙方指定人員,在本公司準備的《會計資料交接簽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終止委托合同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代理記賬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本章會計工作交接之規定執行。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4.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5.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晰。

                    (3)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8.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承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電腦記賬操作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打印機等。會計電算化的硬件設備由財務部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人員一般不得使用,特別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2.財務軟件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刻與軟件開發商聯系,進行修理、調試后,應及時檢查和核對。以確保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的準確性。

                    3.次月10日前對上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時必須通過系統功能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權限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4.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對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指點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5.防備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帳簿;

                    6.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7.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8.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是進行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要常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明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

                    11.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代理記賬的好處

                    第一、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代理記賬的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第5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一、前言

                    為了加強公司代理記賬業務水平,規范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提高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準,樹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認真貫徹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會〔2005〕1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公司特編制《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二、代理記賬合同

                    (一)合同內容

                    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二)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代理記帳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銷售發票、購貨發票、出入庫單、費用單據、銀行回單等。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代理記賬的被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四川省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代理記帳內容。

                    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管理規定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代理記賬職責管理

                    (一)服務內容

                    1、協助客戶稅務報道,根據客戶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用財務軟件建賬。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4、填制納稅申報表并申報。

                    5、憑證/報表/賬簿打印、裝訂與保管。

                    6、以微信、電話等方式提供財稅咨詢服務。

                    7、其他:如工商年檢、匯算清繳、一般納稅人申請等

                    (二)崗位設置及責任

                    1、外勤會計

                    對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戶,帶客戶稅務報到;每月1-5號到指定客戶處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交主辦會計做帳。主要負責代理記賬客戶票據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辦會計

                    根據外勤會計從客戶處取得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銀行回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打印、裝訂憑證,定期打印賬本。主要負責做帳和憑證整理與裝訂,打印賬本。

                    3、總賬會計

                    審核主辦會計的憑證和賬表,復核無誤后,辦理網上納稅申報、網上稅款繳納、協助企業處理相應稅務溝通、配合企業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定期向客戶提供財務報表、解答客戶財務知識、并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主要負責報稅、客戶溝通和維護。

                    五、代理記賬工作流程及管理規范

                    (一)工作步驟及流程

                    1、接受委托簽訂代理記帳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時間:每月1號-5號)

                    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3、做賬(時間:每月5號-10號)

                    主辦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

                    總賬會計對主辦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

                    4、報稅、繳納稅款(時間:每月10號-15號),

                    總賬會計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給客戶發財務報表,并就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在稅務局網站上填制納稅申報表,網上繳納稅款。

                    5、打印裝訂憑證、整理申報資料、客戶回訪(時間:每月16號-30號)

                    (二)代理記賬工作管理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

                    2、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賬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戶示意做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4、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5、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

                    6、代理記賬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培訓。

                    7、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記載不明、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報告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檢查檔案管理工作。

                  第6篇: 代理記賬免責協議模板代理記賬協議書

                    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規定: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代理記賬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職業理念,廉潔自律、恪盡守職、勤勉盡責。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當局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經驗,并取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質。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中知悉的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

                    一、

                    代理記賬業務規

                    本要求:

                    1、代理記

                    賬

                    人員必須遵守會計

                    法律、法

                    規和

                    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職業理念,廉潔自律、恪盡守職、勤勉盡責。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應當局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經驗,并取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資質。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中知悉的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規范要求: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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