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疇公共政策:2007年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公共政策:2008年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公共政策:200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公共政策: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10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10篇

【篇一】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公共政策環境包括:結構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對塑造、決定和制約公共政策,起決定和基礎作用。公共政策影響和改造政策環境,具有反作用。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過程的的首要階段和關鍵環節,是政策科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對影響政策制定的各類要素進行分析,對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媒體是兩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們以不同的力度影響著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會公眾的影響。公眾訴求成為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會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黨、利益集團,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從長遠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公眾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處理好各種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如在城區規劃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遷這一重要問題,它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所以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完善拆遷機制,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對房屋拆遷工作的法規,切實解決好居民的拆
遷安置工作,積極爭取政法部門和輿論的支持,創造既維護 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有依法服從拆遷,服從城市建設大局的社會氛圍。
(二)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出現和發展給民意的表達帶來了新的平臺,打破的傳統媒體對信息發布的輿論的壟斷地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通過制造和傳播社會輿論對公共政策的影響表現為:提高政策問題的認知度,擴大政策訴求群體,擴大公眾參與等。綜上所述,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傳媒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這些影響存在與政策制定的整個過程始終。處理好它們與公共政策制定之間的關系,對于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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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公共政策環境包括:結構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對塑造、決定和制約公共政策,起決定和基礎作用。公共政策影響和改造政策環境,具有反作用。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過程的的首要階段和關鍵環節,是政策科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對影響政策制定的各類要素進行分析,對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媒體是兩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們以不同的力度影響著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會公眾的影響。公眾訴求成為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會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黨、利益集團,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從長遠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公眾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處理好各種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如在城區規劃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遷這一重要問題,它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所以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完善拆遷機制,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對房屋拆遷工作的法規,切實解決好居民的拆
遷安置工作,積極爭取政法部門和輿論的支持,創造既維護 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有依法服從拆遷,服從城市建設大局的社會氛圍。
(二)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出現和發展給民意的表達帶來了新的平臺,打破的傳統媒體對信息發布的輿論的壟斷地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通過制造和傳播社會輿論對公共政策的影響表現為:提高政策問題的認知度,擴大政策訴求群體,擴大公眾參與等。綜上所述,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傳媒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這些影響存在與政策制定的整個過程始終。處理好它們與公共政策制定之間的關系,對于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篇三】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什么是利益集團?
利益集團:利益集團是使用各種途徑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響,進行非選舉性的鼓動和宣傳,用以促進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變,以便在公共政策的決策中,體現自己的利益主張的松散或嚴密的組織。 解釋1
利益集團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認同的人,為了維護或實現某種共同利益而結合在一起的團體,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最大限度地參與政治過程,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實現團體成員的最大利益。 解釋2
利益集團的存在對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影響?
從中國來看
中國利益集團影響中央、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這涉及到各類利益集團對政治的參與。目前,各民主黨派、工、青、婦等官方或半官方的社會組織可以通過固定的制度渠道參政議政,即主要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制度、信訪制度等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與此同時,其他利益集團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參政議政范圍越來越廣,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影響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執行就是其重要方面。
對地方立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1) 利用本集團成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影響力,影響地方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這是一種合法的影響方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即是如此。(2) 利用個人擁有的社會關系網,直接或間接影響地方立法活動。特別是某些壟斷利益集團,就是利用并通過這種關系網中的親戚關系、同學關系,或是上下級關系直接或間接接觸立法決策者,表達其利益訴求,使之通過有利于自身的法律。
利益集團還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利益集團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影響包括:有的利用本集團成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影響力,如通過人大、政協提案形式;有的利用個人擁有的社會關系網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有的通過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參與途徑,前者如聽證會,后者如自殺、群體性突發事件,這主要表現在弱勢群體中;還有的通過網絡等途徑,將其利益訴求傳達到政府相關部門。利益集團除了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響以外,還盡力影響其執行。這就是改革開放過程中政府政策實踐中所面臨的困擾,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一般來說,中國的利益集團影響公共政策的途徑主要有:賄賂相關決策者;借助個人關系網絡,直接接觸相關決策者,這也是中國利益集團最常用、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影響方式;說服即采用書信、電話電報、遞交研究報告乃至直接造訪等方式,對相關決策者進行勸說;集團內的“精英人物”通過相關提案將利益訴求輸入決策體系;通過主管部門及其領導;借助媒體呼吁;利用既定的規則(比如聽證會)或者直接訴諸法律;集體行動;參與或操縱選舉。
我們說每一項政府政策的出臺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結果,因此總會有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損。那么利益受損階層就會對公共政策的執行施加影響,盡力維護本集團的利益。在利益沖突背景下產生的政策執行博弈已經成為政府公共政策執行遭遇困境的主要誘因之一。主要表現在:政策附加、政策替代、政策殘缺、政策敷衍、政策截留、政策抵制、政策合謀、政策尋租等等。不過,也有研究指出,利益集團對于公共政策的影響,需要作出一定的區分,比如,強勢利益集團常常運用其顯赫的社會資源滲透到公共政策過程中去。
利益集團利益表達的影響:
1 積極影響
首先,利益集團有助于澄清并表達民意。所謂民意是指多數人對某一公共問題所表達的信念的集合。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大多數公共政策都受到民意的影響。然而,由于公眾對不同的問題持有不同的意見,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有那些與公共政策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才會發表意見。這樣,民意的模糊性常常使政策制定者無所適從,通過利益集團之間彼此競爭、爭辯,他們能帶來充足的信息,并且能對這些信息加以分析,以更好地表達和澄清民意。其次,利益集團有助于形成政策議程。政策議程是指由那些被決策者選中,并感到有必要采取行動的要求組成。由于利益集團都在尋求一種合理的平衡狀態,所以某一問題威脅到這一平衡的存在,它們就會做出相應的反應,通過集團的努力以便恢復以前的平衡狀態,這種努力使集團對政府的求助成為必要。最后,廣泛的利益集團的同時存在和相互平衡,使最終成形的公共政策成為眾力作用的結果,事實上起到了有效地糾偏作用。
2 消極影響
首先,利益表達的狹隘性。利益集團關心的是影響與集團利益相關的政策,不同的利益集團有著不同的利益傾向和利益需求,它們所反映的民意也僅僅是集團成員的意見,加上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也不能維護非集團成員的利益,從而會損害了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其次,政府的“公共性”受到質疑。雖然利益集團間的競爭有助于限制單個集團對公共政策的影響,但是,由于政治權力的分散,利益集團之間的互動也會導致政府行為陷入困境,伴隨著權力尋租的現象,會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公共政策出現不正常的傾斜,進而使 政府的公共性受到嚴重挑戰。最后,加劇社會的不公平現象。公共政策的核心是維護社會公平,由于面對強勢利益集團的壓力,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沖突與矛盾,以及政策矛盾與對抗的公開化和尖銳化,公共政策的制定難以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從美國來看
1、利益集團對美國政治的影響
利益集團在美國政治中的影響力是巨大。長久以來,利益集團相互之間在國內政策上爭奪激烈,它們不光在選舉時發揮作用,在平時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中都可以看到它們活躍的身影。
1、對美國政黨制度的滲透。政黨不同于利益集團,政黨追求的是它的成員在政府選舉中獲勝而上臺執政,而集團的目標不是上臺執政,是通過其活動影響政府的政策來維護和爭取本集團成員的利益,維護和實現本集團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標。利益集團主要是在政府外面設法影響政府的有關決策,但事實上政黨和利益集團從來就有密切的關系,政黨內部一直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和勢力。
2、利益集團對美國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所產生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在美國的現實政治中,利益集團的政治參與幾乎滲透到所有的政治領域和政府部門,它們不僅對立法機關施加影響,也對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施加影響。利益集團為追求和保護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斷向政府提出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動議,它們的一些要求和主張已經構成美國法律和政策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所以,美國政府的政治決策往往是國內不同利益集團相互博弈的結果。
3、利益集團對總統、議員選舉和政府官員任命的干預。美國總統和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是由選民選舉產生的,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及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是由總統任命的。這種選舉和任命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美國兩大政黨控制和操縱的。然而,為了在政府中獲得更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為今后的直接游說打開通道,它們實際上都竭盡自己的力量影響國會議員的選舉和政府官員的任命。
美國社會各種重要利益集團的存在,對美國政治結構、過程、性質和特點具有重大影響。從政黨政治到選舉政治,從政府結構到政府過程,從國內政策的制定到對外政策的調整,無不以這樣那樣的形式表現出利益集團的深具影響力。可以說,對于利益集團政治的理解和認識是理解美國政治的關鍵。
【篇四】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怎樣理解『公共利益』
文/余少祥
【摘 要】前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將"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討論再一次推向公眾視野。該草案以列舉的方式列出六種公共利益,但沒有對這一概念作出具體界定。作為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關鍵詞",公共利益保護已為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刑法、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數十
【期刊名稱】鄉音
【年(卷),期】2010(000)011
【總頁數】2
【關鍵詞】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見稿;國家利益;物權法;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法;利益保護;國有土地;部門利益
前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將“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討論再一次推向公眾視野。該草案以列舉的方式列出六種公共利益,但沒有對這一概念作出具體界定。作為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關鍵詞”,公共利益保護已為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刑法、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數十部法律法規所規定,但迄今為止沒有一部法律法規對這一概念作出明確界定。據報道,《物權法》在審議時因未對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受到諸多質疑。對此,立法部門的解釋是,在不同領域和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況相當復雜,物權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宜也難以對各種公共利益作出統一規定。由于缺乏權威統一界定,這就使得中國法制史上出現了一道奇觀——很多法律法規都在保護公共利益,卻對公共利益的認識相當模糊。
目前,我國的公共利益范圍和認定標準主要由行政機關掌握。這是一個過渡狀態和權宜之策,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從責份上看,是行政機關集體越權,立法和司法機關集體失語。本質上,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個憲法問題,必須由立法機關來確立,只有在出現爭議時,才由司法機關通過個案判決最后確定。行政機關作為法律的執行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忠實地履行法律,因此無權設定法律的執行標準。所謂有限政府,是指沒有法律明確授權,不為政府權力。所謂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的任何作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就是違法。因此,不論從哪個角度看,由行政機關確立公共利益的認定標準和范圍,執掌公共利益事實上的話語權是“名不正,言不順”。但這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不少行政機關常常把經“念歪了”,最終導致“事不成”。從實踐中看,目前在公共利益的認識上主要有以下問題和誤區。
【篇五】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公共利益的界定
作者:于 洋
來源:《文藝生活·文海藝苑》2009年第08期
????????摘要:筆者從現實中判斷公共利益所遇到的困難出發。分析了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的必要性。剖析了公共利益在立法中所遭遇的尷尬,進而提出了判斷公共利益所應遵循的六條標準。
????????關鍵詞:公共利益 必要性 立法 標準
????????中圖分類號:D92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09)24-0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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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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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建立法治國家,法律共同體尚未形成穩定地規范和制約法律人行為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一些人在遇到法律規定不甚明確或類似“公共利益”一類不確定用語時,不是運用法治理念,將不確定法律用語與相應法律的目的、原則、精神結合,靈活和公正(實質公正)地處理個案,而是濫用自由裁量權,通過惡意地擴大或縮小其內涵和外延,以達到非法目的,而這樣做乃是以犧牲大量其他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社會的利益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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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利益的界定在立法中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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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關立法涉及公共利益的范圍,如《憲法》第13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第2條“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現行立法并沒有對“公共利益”概念作出明確的定義。
????????從各國立法規定來看,基本上都沒有對公共利益進行精確的定義,而只是采取了抽象概括式的方式來規定,且多采用有一定彈性的不確定用語,如“緊急情形”、“重大危害”、“正當程序”、“公共利益”,等等。
【篇六】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公共政策環境包括:結構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文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對塑造、決定和制約公共政策,起決定和基礎作用。公共政策影響和改造政策環境,具有反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過程的的首要階段和關鍵環節,是政策科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對影響政策制定的各類要素進行分析,對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媒體是兩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們以不同的力度影響著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會公眾的影響?。公眾訴求成為影響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社會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黨、利益集團,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從長遠看也是不成功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公眾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處理好各種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如在城區規劃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遷這一重要問題,它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所以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完善拆遷機制,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對房屋拆遷工作的法規,切實解決好居民的拆遷安置工作,積極爭取政法部門和輿論的支持,創造既維護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有依法服從拆遷,服從城市建設大局的社會氛圍。?(二)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出現和發展給民意的表達帶來了新的平臺,打破的傳統媒體對信息發布的輿論的壟斷地位,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通過制造和傳播社會輿論對公共政策的影響表現為:提高政策問題的認知度,擴大政策訴求群體,擴大公眾參與等。???綜上所述,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傳媒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這些影響存在與政策制定的整個過程始終。處理好它們與公共政策制定之間的關系,對于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篇七】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公共政策:中國的公共政策有哪些》
摘要:而法學體系中的行政法被認為是公法,也就是說,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國家行政和社會行政,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關行政法、農業行政法、稅務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衛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環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
公共管理碩士(MPA)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已形成了相對穩定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模式。行政法學始終被列為MPA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定的核心課程之一。這反映了在建立現代法治國家過程中,人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行政法學對提高公務員整體法律素質的重要性,亦體現了當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趨勢。從MPA學員的來源看,尤以政府的公務員居多。他們大多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且大多還是不同領域的業務骨干或領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中國當下和未來的管理水平。如何將現代的行政法理論與知識傳授給這些學員,已經不僅僅是個普通的教學問題,而是直接影響著中國未來發展之大問題。
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目標即為政府部門或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在現代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和科技的迅速發展,各種社會問題越來越復雜化,政府的職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為解決此困境。很多國家通過培養公共管理碩士,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來應對管理工作日益科學化和專業化。而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此相對應的政治體制也在進行改革。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已寫入憲法。國家的法治化首先在于政府的法治化,而政府的法治化關鍵在于政府職能的轉變。這亦是市場經濟之必然要求。政府職能的定位隨之發生轉變(不再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無所不能的政府,也不是西方國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國務院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指出,我國現階段對法治政府的定位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新的政府定位需要新的人才培養和儲備,即能夠提供公共管理的優秀公務員及其他社會組織的管理人員。
在這個意義上,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要解決政府職能轉變中人的因素。行政法教學在整個公共管理碩士培養過程中又具有其它任何學科無法取代的重要地位。這是由行政法學的性質所決定的。行政法,簡單地說,就是關于行政的法。而法學體系中的行政法被認為是公法,也就是說,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國家行政和社會行政。行政涉及的范圍廣、程度深,與廣大民眾關系密切。人類從搖籃到墳墓的一生都離不開行政。由此決定了行政權在國家權力中的突出地位,也導致了行政權較之于立法權和司法權更容易擴張和膨脹,現代國家中行政法的數量不斷增多,全然在控制和規范行政權。在我們這樣具有悠久專制思想和文化的國家建立現代法治國家,最大的難題莫過于行政的法治化。而行政的法治化關鍵還在于行政人員是否具有法治意識和觀念。公共管理碩士培養的要么是在崗的公務員,要么是準公務員,因此,行政法學進入公共管理碩士的課堂具有更為重要的實踐意義。依法治國。旨在治官、治吏,約束公權力。普通的平民百姓固然需要學法、懂法,具有法治觀念和權利意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和實現自己的權利和利益,為權利而斗爭,對國家和社會權力起到一定的監督和制約作用。然而,這一方式是間接的,對法治的實現來說,畢竟公民還必須借助于國家或社會權力才能實現自身的權利和利益。相反,國家權力則可直接依靠自身的國家強制力直接實現權力目的,所以更具擴張、腐敗、侵權的可能性。因而,我們說,行政法治教育在公職人員、公共管理人員中進行更具有實踐意義和價值。
正因為公共管理碩士自身的獨特性,所以在面向公共管理碩士的教學中,切不可把之混同于普通學員。在行政法教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環節與問題。
(一)從基本原理著手,循循善誘,使學員樹立行政法的觀念與意識。所謂基本原理是指該法中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準則。立法時,基本原理一般會以基本原則的形式出現在法典中并起指導作用。在有法典的情況下,只要把基本原則講清楚,基本原理也就自然可以掌握。行政法不同于一般的部門法,它沒有統一的行政法典,內容廣泛,包羅萬象。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關行政法、農業行政法、稅務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衛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環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實際上,有多少行政管理領域就有多少行政法。這些可稱為部門行政法。行政法作為一門課程不可能全部都涉獵這些不同的管理領域,而只能講授基本原則和原理。不同的部門行政法都共同構筑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上。任何一個部門行政法都離不開執法主體、權力來源、行政行為的種類與適用的條件、作出這種行為所需的程序及對該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等幾方面。可見雖然不同的行政部門有不同的管理特點,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學好行政法基本原理,就能一通百通。學生只要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以后不論接觸哪個部門行政法。都能適應其工作的需要。再者,觀念、意識是人的行動、行為的引導、指向,只有在觀念、意識和思想上接受和認同之后,人類才能將其積極地、富有成效地付之于行動和實踐當中。公共管理碩士培養過程中,行政法課程的首要目的就是讓所有學員樹立起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尤其是行政法治的觀念和意識,認識到法律、法治不只是法院、法官、人大代表、立法委員的事情,更是行政人員的必要素質和技能。盡管行政較之于立法和司法具有也必須具備更多的自由裁量權和靈活性,但這種自由裁量權和靈活性必須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受法律的規范和控制,否則,這一靈活的權力將是人類的災禍,將給人類造成更大的威脅和損害。所以,在我國這樣一個有著悠久而根深蒂固的行政專制歷史傳統的國度里,培養和樹立行政法治觀念是首要、迫切而艱巨的任務。
(二)注意立法變化,及時更新教學內容。行政法的具體內容處于不斷的更新變動之中。教師必須隨時注意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法律解釋和立法動態,及時調整和更新講授內容。行政法雖是一個部門法,但調整的是行政關系,涉及國家對社會全方位的管理、調控與服務。其涉及的社會關系,種類之多,范圍之廣,內容之復雜。是其他部門法所無法比擬的。國家要按照自己的意圖從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去管理社會,使之達到一種理想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狀態,需要不斷地制定頒布法律法規以完善管理。同時,一個新的規定出臺后,必然引起社會關系發生新的變化,產生新的社會現象和社會矛盾。當這種新的社會矛盾積累到一定的程度,足以妨礙國家的行政管理時。國家又會進行新的立法以解決這些矛盾,這就是行政法之所以不斷變動的主要原因。從立法的狀況來看。不僅國家權力機關、地方權力機關有關行政的立法在不斷進行,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也在不斷起草和公布。我國的行政法過去以分散的對某個部門、領域的行政關系單獨調整為主,因而制定的是大量的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而一些綜合的法律規范較少。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一個國家的行政法制逐步走向成熟時,就會出現比較綜合性的管理規范。比如行政處罰,我國過去的行政處罰沒有統一的規定,各行各業的行政處罰五花八門。無論是在處罰的設定,處罰的形式、條件、內容及處罰的程序等都差別較大,這種巨大的差異往往破壞了行政處罰的實際效果,失去了處罰的警戒作用而使之成為某些執法者作為整人或斂財的工具。形勢的發展要求以一些共同的規則來統一各行各業的行政處罰。這就導致了行政處罰法的產生。目前我國的行政立法在不斷加強。近年通過的重要法律有《行政許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務員法》等,正在起草或討論修改的有行政程序法、行政強制法等。同時,全國人大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的法律解釋也時有頒布。一些落后于形勢不切實際的法律法規也不斷被廢止。面向公共管理碩士,作為個行政法的教師如果不經常注意這些信息或動向,講課內容不僅跟不上形勢的需要,而且有可能向學生傳授了被廢止的法律內容而誤導學生。因此。教師不僅要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更新講課內容,還要有些超前的眼光,向學生傳遞最新的立法動態,引導學生思考新的法律問題,開拓學生的目光和思維。
(三)以案例闡述理論,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僅從理論到理論,特別容易枯燥,尤其像行政法這種應用性很強的法學課程。它要求教師在面向公共管理碩士教學中,盡可能地多運用生活中的案例,以案例闡釋法理。一般而言,任何一門課程的講授都不應該脫離現實而空講抽象枯燥的理論。但在學科的設置上基礎理論與應用法學的確有所不同。基礎理論側重于法學的基本理論,國家與法的起源、發展和一般規律、原則等,與現實生活有聯系但遠不如應用法學更直接。行政法作為應用學科,與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緊密的聯系。因此,行政法的實際例子俯拾即是。比如某校桃子樹繁多,每到春天收獲季節,往往碩果累累,令人垂涎。有一年學校某部門為了防止有人私摘桃子,竟打出告示:摘果一個罰款十元。針對這種現象,筆者上課時就可將此規定拿給學生討論,讓學生根據行政法的原理分析學校是否有權規定對私摘桃子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這雖然是一個很簡單的事例,但涉及很多行政法的原理,如行政處罰的設定、行政處罰的主體、處罰的對象、處罰的形式、處罰的救濟等,都可聯系起來進行探討。又如在學校中,學生與學校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學校對學生進行管理,行使的是什么權力,學校能否作為行政主體,如果學生對學校的某種管理行為不服,能否把學校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推上法庭等,這些都是我們身邊的實際問題,學生對此會很感興趣。把日常生活的實際例子融合到教學當中,既可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又可鞏固所學的基礎知識。采取案例教學的方式,也需要掌握一定的限度。講案例首先要介紹案情,或者用投影字幕等打出來讓學生看清楚,引導學生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思考,需要給一定的時間,如果案例講得太多就必然會影響到講課的進度。因此,需要注意幾點:第一,所講案例必須精選,其中無關緊要的一些過程可省略以節省時間。第二,案例要緊扣講課內容,為了說明某個問題選用案例是為了幫助理解。不要為了講案例而講案例。第三,為了把握時間,對學生的討論要適可而止,見好就收。
同時。公共管理碩士大多為在職學習。都具有一定的知識儲備和實踐經驗,教學過程中一定要以其為主體,組織教學活動。在具體的課堂教學中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學生不只是教學活動的被動參與者,更應當是教學活動的設計者與實踐者。活動要能夠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就必須讓學生親身參與教學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從課程的定位到課程內容的選擇。均應以學生的需求為牽引。筆者在教學中的許多問題設計都是由學生提出并提供資料的,如2004年長沙市圍繞摩托車通行問題引發的兩起訴訟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恰好在學的兩名學生直接或間接參與了事件的處理。將這類案件直接引入教學并以此為契機分析討論交通管理中的相關行政法問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又如2003年湖南省公安廳的兩位同學將其工作中遇到的機動車號牌是否應當公開拍賣的問題提交課堂,老師為此專門組織了一次模擬聽證會,也受到了普遍的歡迎。考試環節也可以通過學生更多的參與來促進教學內容的吸收。如通過指定特定事件或主題讓學生收集準備資料,課堂現場出題的方式進行考核,更進一步地促使學生關注和思考教學內容,近年來已成為MPA行政法教學中常用的考試方式之一。第二。應當讓學生全身心地投入。教師并不回答學生應當如何去解決面臨的問題,甚至不應當提出問題,而是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并向學生提供解決該問題的有關線索(例如需要搜集哪一類資料,從何處獲取有關的信息資料,以及現實中專家解決類似問題的探索過程等)。在這一過程中,教師應當更清晰地梳理和提供發生問題的情境,更加注意學生的個性發展。這顯然對教師的理論分析及知識整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學生的參與應當是開放的。MPA學生有各自的學科專業背景,來自不同的工作崗位,客觀上具有多元的觀察問題的視角,通過不同觀點的交鋒,可以補充、修正、加深每個學生包括教師對當前問題的理解。學習的討論與交流既可以在一定的場合內進行,又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討論人員既可以是學員、任課教師,又可以是對問題感興趣的其他人,包括在該領域有一定研究的學者或實際工作者。
(四)要關注國外行政法教學資源,做到外為中用。要善于進行橫向比較,使學生加深對我國行政法的認識。國外的行政法學研究起步較早,在我國多數人還不知行政法學為何物時,國外學者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如法國,被稱為行政法的母國,雖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但有關行政法的應用和研究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我國行政立法和法學研究方面大量借鑒了外國的行政法理論和實踐,并從中探求適合我國國情的東西。雖然行政法學是以我國的行政法學理論和實踐為主,不可能花太多的時間去講太多國外的高深理論,但在講課當中適當插入一些外國的知識會收到不同的效果,也可使學生擴大知識面。比如講行政訴訟制度時,讓學生知道法國是在行政系統設立專門的行政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與我國在普通法院內設立專門的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就有很大的不同。在講行政復議制度時,也讓學生知道復議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稱謂,我國臺灣就不叫行政復議而稱訴愿。在講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時。也應讓學生知道這兩個概念在國外會有根本不同的內涵。我國的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前有告知的義務,相對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而日本國的行政法也有類似的苦情處理制度。總之,穿插地講一些外國的行政法律制度和知識,既可擴大學生知識面,又可啟發學生的思維。
在中國現代化的征途中,憲政與法治將是必不可缺的治國方略。而政府行政行為的法治化。又是現代化中國最基本的表征,行政行為的法治化又依賴于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因此,肩負此種使命的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就任重道遠。雖然任務艱巨,但并不代表無法逾越,只要我們在公共管理碩士的培養過程中,尊重行政法學的性質和其規律,作為行政法學教師,我們就一定能培養出符合共和國發展所需要的具有現代行政法素質的高級管理人才。
【篇八】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摘 要】近年來由于社會的發展,公共利益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針對公共利益問題,國內外很多學者提出了許多的觀點。基于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地區、不同的主題,公共利益的界定也會呈現差異。公共利益是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理由,文章旨在通過對十年來研究者們對于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做一個綜述,指出關于公共利益研究的基本線索。
【關鍵詞】公共利益;利益;政治
一、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
公共利益的定義并不明確,而且非常難以對此進行定義,所以,很多的研究者們并不直接定義,而是從各種不同的層面出發,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標準進而來判斷公共利益的定義。
基于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李世萍、趙寶勝對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提出了五個堅持,“堅持合法原則和比例原則;堅持全體人民或絕大多數人受益的原則;堅持公平和補償的原則;堅持權責統一性的原則;堅持改進個體利益的原則。”
對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標準,許德賓在研究了紐曼、邊沁和哈耶克的觀點之上,提出了三個標準來界定公共利益,“一是主客觀結合的標準,即以國家目的任務為質的客觀公益判斷標準;二是個人利益之和的標準,即國家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進公共利益;三是一種抽象秩序的標準,即公共利益只能定義為一種抽象的秩序。”對于我們國家現階段情況來看,公共利益的界定標準符合第一種主客觀相結合的標準,既強調了主觀國家目的任務,也說明了客觀公益的問題,兩者都有兼容,體現了公共利益的定義。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黃東東研究了我國的法律程序,他發現在我國法律在提到規定時候,一般說法只有“依照法律規定”,從而提出了法律中的標準來界定公共利益,“正當程序決定論,也就是通過民主公正的法律程序來決定公共利益的具體內涵,使公共的意志得到真正的發揮。所以采取正當程序概念,健全保護權利、約束權力的法律程序是必要的。”
“公共”和“利益”是兩個不同的詞語,朱新力、黃金富認為應當把二者分別來界定,“利益判斷方面,必須以規范背后之價值觀念為基準,當依據規范所含之價值亦無法確認利益是否存在時,則應盡力考察社會客觀事實,而非判斷者的主觀臆想,進行判斷;公共界定方面,應統一采用不確定的多數人之標準。”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方式
對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可以按照公共利益最終判斷的歸屬權,以及判斷公共利益的方式類型,從而界定公共利益。但各方研究者說法不一,具體有以下幾種。
觀點一,公共利益最終判斷的歸屬是由權利機關“一事一議”的方式來決定。張千帆認為,“應由民主條件下產生的國家權力機關(代議機構)來承擔,民主制度和公共利益的選擇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能夠體現多數人的利益,因而用民主(代議)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才可能具有最充分的正當性。”
觀點二,公共利益認定的最終的審判應由司法機關來決定。鄭賢君認為,“公共利益的界定屬于一個憲法分權問題,是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共同分享的。行政機關承擔了大量的裁決所謂公共利益的事務,但在發生糾紛時,是由司法機關行使決定權,也就是立法至上,司法最終的模式。”
觀點三,持有這種觀點的研究者主張由立法機關將公共利益用舉例的方式在普通法律上明確規定。范進學認為,“公共利益是一個十分抽象與高度概括的詞語,所以對公共利益的理解與把握較為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對公共利益作一具體的列舉和概括。”唐忠民、溫澤斌也同樣認為“應該效仿一些法制先進國家的經驗,對公共利益實行列舉式的立法方式。”
觀點四,與以上幾個觀點有所區別,贊成公共利益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程序共同來界定。劉丹認為,“公共利益的界定應通過人民的代表機關或代議機構來制定法律;使行政機關不濫用自由裁量權,應用程序加以控制;如果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服,國家必須賦予相對人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公共利益予以最后確認的權利。”
觀點五,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應當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同步進行的。由于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應該在相關的法律中以明確定義的形式來呈現,但又因為公共利益范圍比較廣,必須細節化、具體化。在此基礎上,閆勇認為,“由于現實生活中公共利益的規定關系到公共利益,不應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來規定;必須在各部門法中或建立單行的國家補償法規中因公共利益所為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國家補償問題。”
三、結語
通過總合研究者們的研究成果,研究發現現在關于公共利益的問題的研究,其主要側重點只在三個方面:法學方面、公共行政方面和公共管理學方面。從這些研究可以看出,公共利益從實質上來看,還是更加偏進于個人利益的。
參考文獻
[1] 李世萍,趙勝寶.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理論探微[j].黑龍江省政法干部學院學報,2005(4).
[2] 許德賓.公共利益: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j].揚州教育學院學報,2005(6).
[3] 黃東東.公共利益辯[j].社會科學家,2005(9).
[4] 朱新力,黃金富.論公共利益[j].浙江工商大學學報, 2004(5).
[5] 張千帆.“公共利益”是什么?――社會功利主義的定義及其憲法上的局限性[j].法學論壇,2005(5).
[6] 鄭賢君.“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個憲法分權問題――eminent domain的主權屬性談起[j].法學論壇,2005(1).
[7] 范進學.定義“公共利益”的方法論及概念詮釋[j].法學論壇,2005(1).
[8] 唐忠民,溫澤彬.關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式[j].現代法學,2006(9).
[9] 劉丹.公共利益的法律解讀與界定[j].行政法研究,2005 (2).
[10] 閆勇.公共利益的理性界定及其有效實現[j].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6(2).
作者簡介:顧玉冰(1988- ),女,山西介休人,云南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2012級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理論。
【篇九】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案例:北京市煙花爆竹“禁改限”到“限改禁” 政策的變化
“爆竹一聲辭舊,桃符萬象更新。”這是一千多年前五代十國就已經流傳的一幅春聯。從那個時候起,燃放煙花爆竹就已經成為成為春節辭舊迎新的特有習俗。出于安全,環保等因素的考慮,自1992年廣州首先“禁放”開始,目前,全國280多個城市相繼出臺了類似的法規,就連華人眾多的美國紐約市,也在1996年發布了禁放令。發布禁令容易,可是要真正改變千百年來的根深蒂固的風俗卻很難,很多地方禁放多年,可逢年過節也沒能消除此起彼伏的鞭炮聲。于是,有的城市又選擇了開禁,而有的城市恰恰相反,不僅堅持禁放,而且還加大了懲處力度。
討論政策環境在政策制定中的影響是什么: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政策主體首先要實事求是地認識環境、把握環境,并
了解各種優勢和弊端,預測政策實施的可行性和政策運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
問題,尊重和適應政策環境。可以說,政策環境對于政策的基礎性影響是全方位
的,有時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性的。
一般來說,政策環境的現實需要是政策制定的前提,政策環境的性質決
定了政策的性質,而政策環境的發展變化也必然導致公共政策的發展變化。具體
來說,根據上文對國內國外環境的分類,每一類別對公共政策環境都有很大的影
響。
文化環境貫穿于公共政策全過程,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公共政策問題的提
出,決定著公共政策執行的認同感和執行效力,構成政策評價所依據的重要標準。
文化環境,特別是政治文化環境,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持,為
公共政策的執行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動力,也是政策評估的重要依據。
【篇十】公共政策視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讀
技術文檔
公共政策環境對公共政策的影響
公共政策環境包括:結構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 政治環境、文化環境。公共政策環境對塑造、決定和制約公 共政策,起決定和基礎作用。公共政策影響和改造政策環境, 具有反作用。
公共政策制定是政策過程的的首要階段和關鍵環節,是 政策科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在公共政策實踐中,對影響政策 制定的各類要素進行分析,對于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化、民 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 媒體是兩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它們以不同的力度影響著 公共政策的制定。
(一)社會公眾的影響 。公眾訴求成為影響公共政策
制定的基本社會因素,不得民心的政策,不管多么符合政黨、 利益集團,政策制定者的愿望和利益,從長遠看也是不成功 的。所以在制定公共政策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公 眾的要求、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處理好各種矛盾和沖突,保 持社會穩定。 如在城區規劃中,涉及到居民房屋拆遷這一
重要問題,它關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必須妥善處理。所以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從公眾角度出發,完善拆遷機制,認真 貫徹國家和省對房屋拆遷工作的法律法規,切實解決好居民 的拆遷安置工作,積極爭取政法部門和輿論的支持,創造既 維護拆遷居民的合法權益,有依法服從拆遷,服從城市建設
技術文檔
大局的社會氛圍。 (二)新聞與網絡傳媒的影響 。新聞
與網絡傳媒的出現和發展給民意的表達帶來了新的平臺,打 破的傳統媒體對信息發布的輿論的壟斷地位,在政策制定過 程中產生了越來越重要的影響。新聞與網絡傳媒通過制造和 傳播社會輿論對公共政策的影響表現為:提高政策問題的認
知度,擴大政策訴求群體,擴大公眾參與等。 綜上所
述,社會公眾、新聞與網絡傳媒是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可 忽視的影響因素,這些影響存在與政策制定的整個過程始
終。處理好它們與公共政策制定之間的關系,對于推動公共 政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