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一般指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中的公職人員、擔任一定的領導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員。即“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援疆干部待遇的規定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援疆干部待遇的規定篇1
為妥善安排援藏干部的離退休生活,考慮到他們做出的特殊貢獻,國家對援藏干部的離退休生活待遇做出過明確的規定。
198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凡在海拔3500公尺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費標準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準提高10%。在海拔3500公尺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準。獲得全國性的勞動(戰斗)英雄、模范等光榮稱號的干部、工人,退休費標準可提高10%—15%;獲得自治區勞動英雄、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模范等光榮稱號的,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對西藏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工人,退休費可提高5%—10%。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干部、工人,如果長期在高原地區工作,還可以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標準,但其退休費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的標準工資。
1983年4月國務院批轉的有關文件規定:過去從沿海內地省市、中央部門支援邊遠地區的科技人員,在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20年以上,退休、離休后繼續留在邊遠地區的,退休金標準提高10%,但其退休費總額不得超過本人的標準工資。
援疆干部待遇的規定篇2
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社局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教育局。
蘇人保險費〔201*〕22號。
論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
關于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市、區委組織部、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各有關部門
為了進一步支持西藏、新疆等地邊遠地區的發展,切實解決了我市援助、援助等干部人才的相關待遇問題,鼓勵他們更好地為援助、援助工作做出貢獻,省委組織部、省人社會廳、財政廳、教育廳《援助、援助、援助干部人才相關待遇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行[201*]2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援助、援助、援助、援助外省、省內其他地區職務干部人才待遇問題的相關通知如下,請執行。
一、援助干部人才的待遇。
1.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公司支付,享受原公司的所有福利待遇。援助西藏干部人才同時,拉薩市根據當地同類干部人才的工資標準(包括補助金)發放差額,享受西藏工作人員的其他待遇。
2.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每月生活津貼3000元。援助西藏干部人才進入西藏時,可一次支付防寒費,一年支付6000元,每年增發4000元,不到一年按一年計算。生活補助金和一次性防寒費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
3.西藏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5000元補助金的派出所和派出所每年給予10000元補助金,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派出所每月支付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包括營養費)1200元。派出所處理一次性人身事故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
5.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配偶每年可以享受探親假,配偶和孩子的探親旅費每年可以在派出所清算。
6.西藏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間,其孩子升學時,在招生政策范圍內優先錄取。
7.援助干部人才完成任務回來休假3。
月,休假期間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養。
二、援疆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2500元。援疆干部人才進疆時可一次性發給御寒費,一年期的發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發400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生活補貼費和一次性御寒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3.縣處級及以上援疆干部以及由蘇州市委組織部選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4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8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800元。并由派出單位為其辦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50萬元。
5.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一次。
6.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升學時,在招生政策范圍內優先錄取。
7.援疆干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后休假1個月。在返回后的兩年內優先安排一次公務員健康休養。
三、援外省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1500元。生活補貼費由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3.縣處級及以上援外省干部以及由蘇州市委組織部選
派的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3000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5000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600元。
5.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其配偶可享受一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一次。
6.援外省干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后休假1個月。在返回后的兩年內優先安排一次公務員健康休養。
四、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的有關待遇
1.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2.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每月生活補貼費為1000元。其中在掛職單位工作每月不滿10個工作日的為400元。連續一個月以上不在掛職單位工作的,不發生活補貼費。
3.赴省內其他地區掛職的縣處級及以上干部在掛職工作期間,市委市政府每年給予201*元補貼;派出地或派出單位每年給予201*元補貼,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
4.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掛職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300元。其中在掛職單位工作每月不滿10個工作日的為100元。連續一個月以上不在掛職單位工作的,不發家庭生活困難補助
費(含營養費)。
援藏、援疆、援外省及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干部人才在藏、在疆、在外省、在省內其他地區掛職工作期間,逢中秋、春節等傳統節日,由派出單位慰問其配偶及子女,所需費用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各地各單位自行選派的援外干部人才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1*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蘇州市教育局
援疆干部待遇的規定篇3
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滿后,一般應當按照“哪里派出回哪里”的原則,由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在疆所任職務和表現情況,妥善安排工作。
對在進疆工作前擔任領導職務的,返回后按相應職務安排,不要安排非領導職務;專業技術干部應按在疆的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聘任。各級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干部選拔任用,對援疆干部要通盤考慮,預留崗位,在堅持干部選拔任用標準的前提下,優先考慮援疆干部的使用,對那些成績突出、群眾公認的,要及時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
援疆干部原派出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撤并的,并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負責安排好他們的工作,必要時,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安排。要鼓勵和支持那些新疆需要、本人自愿、表現突出的干部留在新疆工作,并安排相應的職務,特別優秀的,要提拔重用。
一、援藏教師(包括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間除享受原工作單位工資福利待遇以外,從進藏之日起,由受援單位發給西藏地區級差工資補貼。
同時,由省教育廳發給每人一次性補助費1萬元。由援藏教師所在的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廳機關和廳直單位選派的教師、干部由所在單位)發給每人一次性補貼費2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800元,安排好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的節日慰問費和特殊困難補助費等。
二、援藏教師在藏工作期間,不安排返湘探親,但配偶可往西藏探親一次,探親差旅費按每人6000元標準包干,由選派教師配偶所在單位發給;如配偶沒有正式工作或單位支付有困難的,則由其上級教委(教育局)發給。三、援藏教師管理費每人每年5000元,由省教育廳安排,援藏教師隊集體掌握,統一
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間,其配偶可以進藏探親,往返路費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單位負責解決。各省市委一般會為援藏干部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援藏干部的選派條件是:
1、政治上靠得住,思想政治素質過得硬;
2、身體健康,適應高原環境,能堅持長期在藏工作;
3、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水平。援藏干部既可以是現職級干部,也可以是符合提任條件的下一職級干部,特別是要注意選派各級后備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
一般應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地委副書記、縣委書記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副縣級職務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縣級各局局長人選,年齡一般在35周歲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