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1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公司部門間、各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子公司或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管理層的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經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按3%~5%的比例對現有專業人員進行輪換;
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工作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工作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營銷、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重要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本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工作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請表》。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總監審批;經營部門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擬定參加輪換的工作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部門將工作輪換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工作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可以一安排產品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訓練。
第十二條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工作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新單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單位主管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工作輪換的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種。其直接主管對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優勢與不足之處,商討改進方案并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或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及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以適應新工作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工作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與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門總監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底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第二十三條本年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2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復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為。
三、適用范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愿制定年度輪崗計劃并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了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后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愿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后,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布輪崗方案后,被輪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并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為一個月。通過并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并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核標準和信息,并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為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后,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咨詢原任職者。
4.4跟進并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后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核績效進行考核;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后經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3
一、總則
(1)為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變化,加強部門與崗位之間的橫向溝通,挖掘和培養員工的潛力和技能,培養復合型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51社保全體員工。
二、定義
指員工在同一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上進行有計劃的調換職位任職的行為。
三、適用范圍
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進行輪崗:
(1)在原崗位任職滿1年以上;
(2)在原崗位績效評定S、A級的員工才具有調崗資格(績效級別:S/A/B/C);
(3)符合新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四、輪崗實施辦法
4.1職責分工
(1)用人部門負責:根據部門業務情況、員工情況和意愿制定年度輪崗計劃并組織落實;
(2)人力資源部負責:初審部門年度輪崗計劃,判斷業務和員工是否適宜落實輪崗。
4.2輪崗前溝通
(1)溝通內容: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涉及輪崗的崗位和人員情況;了解輪崗人員對輪崗的接受及認知程度;理解輪崗的意義和目的;輪崗人員的優勢與不足;輪崗后的發展方向和計劃等;
(2)溝通效果:讓輪崗人員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輪崗安排,減少硬性安排帶來的阻力;
(3)溝通要求:溝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員工知道將會被輪崗而不愿意離開造成的消極配合、拖延滯后,或者在離開現有崗位前的時間內“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
4.3實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單
在公布輪崗方案后,被輪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單、資料清單,目前進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進展程度、目標結果、相關人員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
(2)實施并行工作制
即現任人與繼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時間,時間為一個月。通過并行工作,使繼任者能在現任者幫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人員狀態,而且保證工作決策不會出現影響。
(3)并行工作制具體內容
原崗位工作負責人詳細列出完成崗位工作所具備的經驗與技能;
由原任職者對繼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繼任者自學等培訓方式;
根據工作交接清單,對崗位工作環境和作用,業務流程與目前狀況,業務手冊指導工作的開展等進行培訓;
提供考核標準和信息,并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輪崗崗位的上級對原任職者和繼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對其考評,作為當月績效成績的一部分;
培訓結束后,也要與原任職者保持溝通,就出現的新問題咨詢原任職者。
4.4跟進并評估輪崗效果
(1)對輪崗人員、原任職人員進行輪崗績效評估跟蹤;
(2)輪崗績效評估在輪崗后3~6個月進行;
(3)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對輪崗人員進行評估分析,判斷是否繼續勝任。
五、激勵
5.1薪資
(1)同職級輪崗:薪酬標準維持原標準,按新崗位工作考核績效進行考核;
(2)升職級輪崗:考慮職業生涯發展或培養需要,可執行原薪酬標準,若輪崗變成調動,在3~6個月職位勝任期后經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崗位的薪酬標準;
(3)降職級輪崗:若公司根據員工考核情況,進行降級輪崗的,一般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4)輪崗期間員工以新崗位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與工資掛鉤。
5.2個人發展
公司在職務職級晉升、薪資調整、培訓等方面優先考慮具有輪崗經歷的員工,并根據輪崗員工的輪崗經歷和工作表現,在晉升考核、內部競聘時給予一定加分。
六、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4
第一條為了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職位輪換,又稱輪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輪崗的重點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第三條國家公務員輪崗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四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原則上要實行輪崗,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
國家公務員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五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輪崗按以下辦法進行:
國務院工作部門擔任司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可以在司局室內不同處之間輪崗,也可以根據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處室之間輪崗。
地、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科室之間輪崗。
縣鄉兩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公務員輪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公務員輪崗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第六條擔任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輪崗范圍、年限及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及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第八條政府工作部門應在每年度末,將本年度輪崗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應當服從輪崗的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輪崗決定直接辦理任免手續。
第十條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輪崗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5
一、日常工作規范
1、每日按時完成相關記錄以及臺賬。如:考勤記錄、離崗記錄、交接班記錄、會議記錄、進銷存臺賬(要求:適時準確,日結日清)
2、每日按時上報發送日銷售短信息。
3、每月3號前上報庫存盤點報表、固定資產盤查表。
4、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如有請假提前三天寫請假條申請。如有離職提前二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不可缺勤礦工,因曠工造成損失則視其情節嚴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穿工作服化淡妝上崗,女性長發的扎馬尾辮上崗。
6、上班在崗講究個人形象不可東倒西歪靠椅貨架,在店里吃零食、吸煙。不可在賣場接聽私人電話。不得在賣場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7、不允許帶未成年人在店里逗留玩耍。
8、顧客進店應立即放下手中的事情積極主動熱情接待。
9、認真完成交接班交接手續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0、講究團隊精神,以集體利益為重不與同事鬧是非。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以及店長布置下達的各項任務,不得推諉拖拉。工作認真負責有擔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有錯就改,不可推脫責任為之辯解。
11、打樣后關閉電源,鎖好保險柜,大門上鎖不漏鎖,開啟保安系統布防,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責任到人到柜組。
12、在沒有顧客光臨的情況下,適時整理打掃賣場地面、收銀臺、貨架及隨時做好接待工作。
13、新款到貨及時做好出樣陳列。
14、店里獲知信息,應及時當班當日上報。信息包括合作單位以及一切和公司利益有關的相關信息。如因未及時上報造成損失,責任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15、用餐時長30分鐘以內,可以在休息室用餐,每次用餐人數1人,店內需留下足夠營業人員,可維持正常營業。
11、交接班時做到:交接清楚,貨款相符,簽名負責。
12、不準提前更衣下班及提早關門停止售貨。
13、商品入柜、退貨及售出必須按照商品名稱、編號、證書號、克重等明細登帳,因工作失責少登記漏登記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處50元———500元罰款)。
14、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應放在更衣箱內保管,嚴禁帶入店堂,與柜臺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帶入店內;
二、貨品及現金管理
1、貨品損壞,明確責任人后由責任人按貨品單價六折賠償,不明確責任人明確責任班組后由責任班組組員按貨品單價六折均價賠償。
2、貨品遺失,明確責任人后由責任人按貨品單價六折賠償,不明確責任人明確責任班組后由責任班組組員按貨品單價六折全款各自賠償,因交接班工作失責,出現交接手續不清無法明確責任班組的情況下,由所有工作人員按貨品單價六折全款各自賠償。
3、收銀人員因失責少收款(少刷卡)、漏收款(漏刷卡),明確責任人由責任人按損失金額賠償,不明確責任人柜組組員按損失金額平均賠償。如收到假幣明確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不明確責任人由組員平均賠償。
三、柜組組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柜組人員考勤,監督管理組員按時出勤打卡。
2、監管本柜組當班的工作當班完成不拖延不推諉。
4、組長負責本柜組人員分工及團隊協作,如迎賓、接待、商品主推人、輔助協作人、開票收銀人等。
3、組長應設立資金帳目、現金帳和銷售明細帳,作到日清日結,如實登記發生的每一筆業務,作到帳實相符,收支平衡。
4、組長監督管理金庫鑰匙、柜臺鑰匙由專人保管,責任到人。
5、組長負責店鋪所有記錄的保管如:商品入柜單、出柜單、銷售憑證、顧客資料、庫存盤點記錄、固定資產盤點記錄、人員考勤表、交接班記錄等,做到按月匯總存檔。
四、店員崗位職責
1、貨品陳列、出樣。
2、柜臺、貨架、地面、櫥窗玻璃、鏡面等環境衛生。
3、營業前換好制服,淡妝上崗。
4、認真準確掌握商品進、銷、存,核實柜內商品與帳目相符。工作交接必須簽字完成。
5、不斷學習進取,提高專業知識,熟悉商品。熱情接待顧客,熟練介紹商品。
6、對店內商品、辦公用品、固定資產及一切硬件和軟件負責。
7、開發新顧客,維系老顧客,增進客情關系,跟進推廣產品。
8、服從領導安排,完成各項記錄,當日工作當日清。
五、保安崗位職責
1、保護財產安全———重中之重。
2、具有敏捷的洞察力,發現可疑情況應理性處理。
3、店內硬件維護,確保各項硬件正常工作。如:電源、照明、網絡、保安設備等,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4、對店內銷售及非銷售外出商品及其他物品進行監督管理。
5、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如防火、防水、防電、防偷竊等。
行政事業單位定期輪崗制度篇6
第一條為了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職位輪換,又稱輪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輪崗的重點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第三條國家公務員輪崗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四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原則上要實行輪崗,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
國家公務員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五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輪崗按以下辦法進行:
國務院工作部門擔任司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可以在司局室內不同處之間輪崗,也可以根據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處室之間輪崗。
地、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科室之間輪崗。
縣鄉兩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公務員輪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公務員輪崗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第六條擔任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輪崗范圍、年限及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及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第八條政府工作部門應在每年度末,將本年度輪崗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應當服從輪崗的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輪崗決定直接辦理任免手續。
第十條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輪崗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