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為了推進幼兒園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幼兒園教代會制度如下:
1、教代會是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并能夠代表群眾利益和意志。
2、教代會要定期召開大會,實施審議、收集提案、公布決策等工作程序。
3、教代會對學校管理具有一定的決策和決定權。
4、教代會聽取園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它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5、討論和通過由園長提出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師考核聘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工資調整、實施規章制度,由園長頒布施行。
6、將教職工的提案收集、分享交流整理備案。
【篇二】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我國“教師法”規定學校應當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在我園探索現代教育制度和構建現代教育制度下學校*管理機制的過程中,作為學校*管理的主要途徑——教代會制度,我們將進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會”以下制度:
一、“教代會”組織制度
“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學校范圍內主要履行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對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權。
“教代會”代表每學年由各工會小組或組室選舉產生(參加選舉的人需超過三分之二),總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師代表應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學年,“教代會”代表選舉產生五至七人組成的大會主席團,執行“教代會”常務工作,并負責對教代會代表進行培訓,主席團成員任期三年。
二、咨詢和溝通制度
無論是開會或閉會期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談會”、“懇談會”、“咨詢會”、“校情定期發布會”、“校務公開簡報”等形式,由教代會代表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學校的改革發展問題及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通過校園網“校務公開”專欄、校長信箱、熱線電話或校長接待日面對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溝通,以達成共識。
三、“教代會”評價制度
“教代會”評價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學校黨政對教代會工作的重視程度。
2、教代會四項職權的落實程度。
3、教代會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實施程度。
4、教代會工作機構的工作情況。
四、調查研究制度
學校工會和教代會主席團,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和研究,并及時寫出調研報告。以不斷規范我校現代學校制度下和*管理機制建設中的“教代會”制度,以逐步
形成我校“教代會”制度特*。
五、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
組織代表或主席團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代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
六、提案評選制度
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進行采納或給予獎勵。
七、代表培訓制度對每學年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
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八、*評議干部制度
學校*評議干部工作,在被評議者述職、全體教職工無記名書面測評的基礎上,“教代會”代表對評議對象進行討論、評議,并作出書面意見。由評議工作小組匯總測評結果及評議意見,將評議意見反饋給本人,并由評議組組長向教職工或代表評議總結。
九、“教代會”主席團制度
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制,堅持*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
1、審議大會議題,并提請大會通過。
2、主持會議。
3、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各項議案的審議意見。
4、對議案進行修改。
5、草擬大會決議和決定。處理大會期間其它重要問題。
十、立卷歸檔制度
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篇三】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工作。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推選,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由工會主席負責日常工作。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篇四】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xxx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新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4、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5、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6、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小路口鎮中心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篇五】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一、按幼兒園的管理網絡,分層組織各級各類學習活動。
二、積極參加各類會議,參加*學習和業務學習,不無故缺席,不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不請假,集中思想,認真討論,積極發言,作好記錄,不看與會議無關的報刊,不干私活,不聊天。學習時間不接電話、不接待來訪來客。
三、全體教職工會議:每月一次,由園長主持,內容有傳遞信息、*學習、總結、布置工作、分析發展問題等。
四、園務會議:按需召開,由園長主持,園務委員會成員參加。討論園內主要工作,貫徹上級決議,修改規章制度,審查經費預決算執行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五、班子會議:一般兩周一次,由園長主持,班子成員參加。交流、討論幼兒園主要工作及重大決策。
六、條線會議:每月一次,由園長主持,條線負責人參加。總結、分析階段工作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商量確定下階段工作重心及具體任務。
七、教研組長會議:每月一次,由業務園長主持。研究討論如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業務學習,有目的有計劃的制定科研課題進行科研活動等。把握課程實施方向,研究課程實施內容,分析課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討對策,調控課程實施。
八、伙食管理委員會會議:兩月一次。討論有關幼兒伙食問題,(幼兒進食量、熱量和蛋白質攝入量,伙食費使用盈虧情況,庫房庫存情況等)由總務主任主持。
九、每學期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定期召開教代會,審議園內重要事宜,加強監督和管理。
1、園核心會議。每周一次,由園長主持召開,總結上周工作情況,布置本周工作重點、日程安排和園內有關重大問題。
2、園務會議。每月初由園長主持召開。各班級及各部門的負責人參加,研究總結上月工作及本月工作重點,討論園內主要工作和貫徹上級批示情況。
3、班會。每兩周一次,由班長主持召開,討論本班幼兒各方面發展情況及貫徹幼兒園布置的工作完成情況。開展批評、互相配合,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4、全體職工大會。每月召開一次,上園長主持召開,總結上一階段的工作,布置下階段工作。每學期召開一次總結表彰會,介紹經驗,樹立典范,表彰先進。
5、教研、科研及衛生保健會議。每月分別召開一次,研究、討論貫徹大綱、教育教養、教學改革情況及提高幼兒健康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篇六】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幼兒園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兒園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推進幼兒園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使各項工作達到規范、有序、優化的要求。
二、審議建議權:
聽取討論園長工作報告,對園長的工作報告、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教職工培訓情況以及與幼兒園其它有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權:
審議通過幼兒園提出的園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通過后,由園長頒布實施。
四、審議決定權:
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福利事項。
五、民主評議監督權:
按照教育黨委的安排,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每年進行民主評議黨政領導干部。
六、教職工代表:
1、因我園教職工人數未超過23人,按《教育系統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幼兒園園建立的是全體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制度,其性質、職權、工作程序與教代會相同。(如教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就要實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進行代表的選舉。1、代表的條件。
2、代表的產生一教研組為單位,有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3、代表人數不少于25人,按個教研組人員構成情況均衡分布。
4、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
5、代表對選舉組室的教職工負責。)
2、代表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
(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的能力,愿意參加幼兒園的民主管理活動;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4)熱心為教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3、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的權利: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大會的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
對幼兒園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閉會期間有工會組織參加對幼兒園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2)代表的義務:
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參加民主管理大會活動,執行大會的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任務。
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助做好群眾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4、代表的培訓:
工會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教育,并則重于民主管理的有關基礎知識,不斷提升教職工參政議政的素質。
七、組織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年為一屆,按期換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職工參加。
3、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的提議或經行政、工會共同研究決定,可臨時召開會議。
4、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方案需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
5、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其中,凡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決均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大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7、建立大會的提案制度:
大會設立有工會委員會委員組成的提案工作小組,受理提案的征集、處理和提案的落實。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并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提案表按時發給教職工,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知全體教職工。
提案內容應圍繞大會中心議題和教職工最關心的話題。
提案應有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并限于本園職權范圍內。
提案處理和落實。
提案的審議是否審核合格:
提案登記。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釋。
提案落實。工會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提案小組應在下一次大會上,對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匯報。
(1)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設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對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舉措向大會的預告制度。
(3)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質量評估制度。大會閉會時,由民主管理小組向全體教職工發放問卷表,對本次大會的質量進行測評,并做好數據的匯總,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提出整改意見。(附"教代會質量評估表")召開大會所需的經費,由幼兒園提供。
八、工作機構:
幼兒園工會委員會是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大會日常工作,并會同有關方面承擔以下工作。
1、運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宣傳教代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明確自己行使的權利。
2、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民主選舉教代會代表、審查代表資格)發動教工廣泛征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組織教職工的培訓,提高教職工參政議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大會閉幕期間,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以及遇突發重大事件時臨時會議的召集。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接受徐匯區教育工會委員會的指導和檢查。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籌備階段:(籌備會)
1、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幼兒園黨政工調查研究,在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幼兒園教育教學的中心任務,針對幼兒園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一兩個中心議題。
3、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4、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以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和文件,于大會前十天交給教職工審閱。
5、教職工(代表)進行有關教代會知識培訓。
6、始征集提案。
預備會議:
1、召開核心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民主管理工作小組的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大會的中心議題和會議的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1、取大會籌備組關于大會的籌備工作情況報告。
3、報告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
4、通過大會的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它有關事項。
正式會議:
開幕式
1、宣布大會開幕,全體起立,奏國歌。
2、有關領導致詞。
3、園長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4、工會作有關教代會工作報告,(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做提案征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
5、第一次大會結束,布置分組討論事項。(討論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收集整理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后,提交園長和有關部門做進一步的修改。做好會議記錄。)
6、召開領導班子會議,修改和完善園長的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討論通過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
閉幕會
1、對有關工作報告及方案的調整作說明。
2、表決通過有關方案及相關的決議。
3、園長作補充發言。
4、閉會后,工會做好大會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上報黨組織和區教育工會。
5、做好本次大會的質量評估工作。對大會的滿意度進行教職工的調查問卷,工會進行統計、分析,并進行存檔。
【篇七】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今天是立秋的第四天,在二十四節氣中,立秋寓意著萬物成熟豐收的季節到了。在這個豐收的季節里,我們又將迎來一個新的學期,當看到大群孩子涌入我們幼兒園的場面,想想就覺得熱血沸騰!
在過去的一學期里,在坐的各位與我們全體教職工用責任感和事業心,確保了幼兒園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我們對這個充滿快樂與幸福的大家庭付出了真心,才會如此的熱愛這份職業,珍惜這個崗位,并為其付出更多也無怨無悔。在這里讓我們掌聲送給自己!
今天的會議分為三項:第一項是分享;第二項是各園對近期工作的總結與傾訴;第三項是由經理為我們作出工作指導。
我要與大家分享的是一份《家庭教育手冊》。大家都知道,七月份經理和我們分享了一篇《日本啟蒙教育啟示錄》,看完之后,我感受很深,我就繼續閱讀了與日本兒童教育有關的文章。當我看到這份1999年日本頒布的《家庭教育手冊》時,我特別想拿來與各位分享。
這是一份關于家庭教育的指導材料,但我覺得它對幼兒園教育也適用。大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就好。因為這篇材料比較長,大家可以拿回去慢慢看。
我們接下來進行第二項,請各單位進行工作匯報;
最后請我們德高望重的經理為我們做工作指導!
謝謝各位的發言!
在金太陽里,沖刺的哨聲每一天都會響起,因為我們停下來,別人就要趕超過去。那么在這即將到來的新學期里,我們用全身心的熱情、強大的團隊、嚴格的管理、優秀的教育教學服務,全力以赴!把我們金太陽做出的品質,沖出河南!走向世界!
【篇八】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占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系、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國教育工會印發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篇九】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幼兒園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兒園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推進幼兒園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行使職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使各項工作達到規范、有序、優化的要求。
二、審議建議權:
聽取討論園長工作報告,對園長的工作報告、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教職工培訓情況以及與幼兒園其它有關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權:
審議通過幼兒園提出的園內教職工聘任制度或方案、獎懲制度、教職工工資分配方案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的規章制度。審議通過后,由園長頒布實施。
四、審議決定權:
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福利事項。
五、民主評議監督權:
按照教育黨委的安排,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每年進行民主評議黨政領導干部。
六、教職工代表:
1、因我園教職工人數未超過23人,按《教育系統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幼兒園園建立的是全體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制度,其性質、職權、工作程序與教代會相同。(如教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就要實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進行代表的選舉。1、代表的條件。2、代表的產生一教研組為單位,有教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3、代表人數不少于25人,按個教研組人員構成情況均衡分布。4、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內有代表調離,應及時增補。5、代表對選舉組室的教職工負責。)2、代表的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參政議政的能力,愿意參加幼兒園的民主管理活動;(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4)熱心為教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聯系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遵章守紀,勝任并做好本職工作。
3、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的權利: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大會的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案。
*對幼兒園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閉會期間有工會組織參加對幼兒園有關工作的檢查活動。
(2)代表的義務:
*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參加民主管理大會活動,執行大會的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任務。
*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助做好群眾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和幼兒園的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4、代表的培訓:
工會將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教育,并則重于民主管理的有關基礎知識,不斷提升教職工參政議政的素質。
七、組織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年為一屆,按期換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職工參加。
3、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的提議或經行政、工會共同研究決定,可臨時召開會議。
4、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方案需提前十天發給全體教職工。
5、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其中,凡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決均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須提請大會按程序重新審議表決通過,方可有效。
7、建立大會的'提案制度:
大會設立有工會委員會委員組成的提案工作小組,受理提案的征集、處理和提案的落實。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公布,并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提案表按時發給教職工,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知全體教職工。
*提案內容應圍繞大會中心議題和教職工最關心的話題。
*提案應有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并限于本園職權范圍內。
*提案處理和落實。
提案的審議是否審核合格:
提案登記。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登記造冊。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釋。
提案落實。工會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計劃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提案小組應在下一次大會上,對提案的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匯報。
(1)教職工民主管理大會設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對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舉措向大會的預告制度。
(3)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質量評估制度。大會閉會時,由民主管理小組向全體教職工發放問卷表,對本次大會的質量進行測評,并做好數據的匯總,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提出整改意見。(附"教代會質量評估表")召開大會所需的經費,由幼兒園提供。
八、工作機構:
幼兒園工會委員會是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大會日常工作,并會同有關方面承擔以下工作。
1、運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宣傳教代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明確自己行使的權利。
2、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民主選舉教代會代表、審查代表資格)*發動教工廣泛征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組織教職工的培訓,提高教職工參政議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大會閉幕期間,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處理以及遇突發重大事件時臨時會議的召集。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接受徐匯區教育工會委員會的指導和檢查。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的程序:
籌備階段:(籌備會)1、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幼兒園黨政工調查研究,在明確指導思想的基礎上,提出本次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
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幼兒園教育教學的中心任務,針對幼兒園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職工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來確定。每次大會要突出一兩個中心議題。
3、備工作以工會委員會為主。
4、長負責起草工作報告以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和文件,于大會前十天交給教職工審閱。
5、教職工(代表)進行有關教代會知識培訓。
6、始征集提案。
預備會議:
1、召開核心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民主管理工作小組的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大會的中心議題和會議的議程(草案)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
1、 取大會籌備組關于大會的籌備工作情況報告。
3、報告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
4、通過大會的議題及議程。
5、通過大會其它有關事項。
正式會議:
*開幕式1、宣布大會開幕,全體起立,奏國歌。
2、有關領導致詞。
3、園長作工作報告,或對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的修改補充情況加以說明。
4、工會作有關教代會工作報告,(工會和有關專門工作小組分別向大會匯報上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提案小組做提案征集情況及落實情況的報告。)5、第一次大會結束,布置分組討論事項。(討論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工會收集整理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后,提交園長和有關部門做進一步的修改。做好會議記錄。)6、召開領導班子會議,修改和完善園長的工作報告及有關方案;討論通過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閉幕會1、對有關工作報告及方案的調整作說明。
2、表決通過有關方案及相關的決議。
3、園長作補充發言。
4、閉會后,工會做好大會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上報黨組織和區教育工會。
5、做好本次大會的質量評估工作。對大會的滿意度進行教職工的調查問卷,工會進行統計、分析,并進行存檔。
附則:
本制度需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條款若與有關上級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級文件制度為準。
【篇十】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
3.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
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⑴在每五年一屆的換屆大會上,聽取并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
⑵評議監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并提出獎懲建議.
⑶審議通過規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布實施.
5.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⑴協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
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聯系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
⑸動員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
⑹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會前、會后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信息,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持與幫助.
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篇十一】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陳:謝謝總園老師給我們帶來精彩的開場舞表演,讓我們再一次用熱烈的掌聲對他們表示感謝!
袁:親愛的老師們還有各位家屬朋友們!
合:大家新年好!
袁:今天,我們相聚在這里,享受緣分帶給我們的快樂,享受這段美好的時光。
陳:今天,我們相聚在這里,這里將成為歡樂的,讓我們盡情地遨游。
吳:今天,我們歡聚一堂、歡歌笑語。
陳:今天,我們激情滿懷、心潮澎湃。
袁:株洲集團難忘20xx年終工作總結暨新年聯歡會,
合:現在開始!
吳:下面我將為大家介紹一下株洲學前教育集團的園級領導,株洲市幼兒園總園長劉亮輝、株洲市幼兒園黨委書記董濤、株洲市幼兒園鉆石園園長羅芳、株洲市幼兒園副園長唐武嬌、株洲市幼兒園副園長羅智芳、株洲市幼兒園工會主席張麗。
陳:新年的鐘聲已經敲響,時光的車輪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印痕。在過去的20xx年,我們堅定付出,辛勤耕耘,我們一路走來,收獲碩果累累。下面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有請株洲學前教育集團總園長劉亮輝女士對過去一年的工作作出回顧,有請!
總結篇9:10——9:30
劉園長總結
在總結后禮儀鮮花,進主持。
袁:感謝劉園長對過去一年工作的精彩總結。市幼的發展和壯大離不開每一位市幼人孜孜不倦的付出與努力,離不開每一位市幼人對幼教事業誠摯而高尚的愛,接下來,我們將對20xx年度先進個人和優秀班級進行表彰。
表彰篇9:35——10:30
1、頒發20xx年度突出貢獻獎、明星員工、主人翁獎、崗位能手獎5分鐘。
袁:首先我們頒發的是20xx年度突出貢獻獎、明星員工、主人翁獎、崗位能手獎。在過去的這一年,他們勤勉努力、發揚主人翁精神,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貢獻。有請獲獎老師上臺領獎。
讓我們再一次用熱烈的掌聲對獲獎老師表示衷心的祝賀!
節目:總園歌曲聯唱5分鐘
陳:今天,我們市幼的每一位員工都做了精心的準備,要把他們最拿手的節目奉獻給大家,接下來的節目將精彩紛呈,首先請欣賞由總園老師帶來的節目《歌曲聯唱》,有請!
總園小品《招聘模特》8分鐘
男:臨場發揮
2、頒發20xx年度工會積極分子、優秀工會干部、服務獎、創新獎5分鐘
袁:又到了我們的頒獎時刻,接下來我們將為您頒發的是株洲學前教育集團20xx年度工會積極分子、優秀工會干部、服務獎、創新獎,在過去的20xx年,他們以昂揚的生活態度、飽滿的工作熱情、的服務意識以及創新突破的工作精神贏得了這份榮譽,祝賀你們!
有請獲獎老師上臺領獎。
節目:分園舞蹈《漣漪》5分鐘
總園離退休職工大合唱
3、頒發20xx年度新秀獎、師徒獎、教研獎、節約獎、優秀班級5分鐘
結束語:
袁:謝謝離退休老教師給我們帶來的一曲振奮人心的大合唱,接下來又到了我們的頒獎時刻,我們將為您頒發的就是株洲學前教育集團20xx年度新秀獎、師徒獎、教研獎、節約獎、優秀班級。在過去的一年里,他們刻苦鉆研、精誠合作、勇于挑戰自我、以自身的節約行為做出了良好的榜樣,以上的殊榮非他們莫屬!
【篇十二】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各位代表:我受幼兒園工會的委托,作為機關幼兒園第一屆二次教代會主持人。
根據大會日程安排,**縣機關幼兒園第一屆二次教代會現在正式開幕。這次大會代表共×××名。應到代表×××名,實到25名,符合法定人數,可以開會。現在我向大家介紹今天到會的特邀代表:教育工會委員許友貴老師、封任輝老師;機關幼兒園前任園長曹曉虹老師;機關幼兒園前任工會主席徐學芬老師。
現在我宣布:**縣機關幼兒園第一屆二次教代會現在開幕。
大會第一項:請全體起立,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請坐下。
大會第二項:請**縣教育工會委員許友貴老師講話。
大會第三項:請幼兒園副園長李亞麗老師代表園行政致賀詞。
大會第四項:請幼兒園園長皆映萍老師做《幼兒園園務工作報告》。
大會第五項:請副園長王艷瓊老師做《幼兒園后勤工作報告》。
大會第六項:請幼兒園工會主席周映存老師做《幼兒園工會工作報告》
大會第七項:請皆園長就本次教代會所征集的提案做《幼兒園提案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今天早上的議程到此結束,請各位到西院合影留念。
下午:
各位代表,今天下午2:30—3:30我們進行了大會的第一項和第二項議程:分組討論各種報告和代表提案;行政領導、各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召開了意見或建議反饋會議。
現在我們進行今天下午的第三項議程:請各位代表就提交本次會議的報告、提案進行表決。
1、同意《幼兒園園務工作報告》的請舉手。不同意請舉手。通過。
2、同意《幼兒園后勤工作報告》的請舉手。不同意請舉手。通過。
3、同意《幼兒園工會工作報告》的請舉手。不同意請舉手。通過。
4、同意《幼兒園提案工作報告》的請舉手。不同意請舉手。通過。
大會第四項議程:請皆園長就各位代表團討論的意見和建議作整改說明。
大會第五項議程:請幼兒園工會主席周映存致閉幕詞。
各位代表:**縣機關幼兒園第一屆二次教代會經過一天的時間圓滿地完成大會議程,現在閉幕。
【篇十三】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境內公辦的幼兒園和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條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確定;地方省級教育等部門沒有確定的,由學校自主確定。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選出團(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應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民族地區的學校和民族學校,少數民族代表應當占有一定比例。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連選連任。
選舉、更換和撤換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程序,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校實際予以明確規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規則
第十五條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80人的學校,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其內部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大會制度,在該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教職工大會制度的性質、領導關系、組織制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學校工會提交學校研究確定,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五條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六條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組)及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團(組)長、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的學校,其執行委員會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可承擔前款有關職責。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可以在其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與本地區有關組織聯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規定。
有關學校根據本規定和所在地區的相關規定,可以制定相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