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強調的是法律規定中用于決策的先行性即行為發生前和法律效力。規定動詞是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法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如:~產品的質量標準|不得超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的文章15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1、學校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須按本辦法處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學校在公共場所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須將垃圾放入對應的垃圾箱。班級設置三種垃圾袋,一放廢紙,一放金屬、塑料、玻璃等,一放電池。班級掃地產生的其他垃圾裝入塑料帶隨時投放到教學樓兩頭的垃圾箱。對可回收垃圾衛生委員可在休息時間交到團委會,根據上繳數量,學校將評選環保優秀班級進行表彰并發物質獎勵。
3、廚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能喂豬的喂豬,不能喂豬的交縣垃圾站集中處理。
4、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實驗室垃圾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處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單位必須妥善處理。學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采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6、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不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處理、焚燒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2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增強員工的職責感,規范員工行為,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員工。
1.2、堅持“獎罰分明、獎優罰劣,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調動員工的進取性,建立一支愛崗敬業的員工隊伍,為集團公司實現戰略目標供給根本保障。
第二章:獎勵
2.1獎勵形式
2.1、獎勵形式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加薪晉級,以及授予“標兵、能手、模范”稱號等,并視不一樣情景給予1000元以上或帶薪旅游、外出培訓提升等獎勵。
2.2、獎勵范圍
2.2.1、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如:避免人身和設備事故、避免企業遭受損失等)。
2.2.2、在技術革新、改造、發明上取得顯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2.4、在企業管理、市場開拓、業務創新、項目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2.5、在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開拓及改革發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見提議,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果的。
2.2.6、為公司贏得信譽,消除不良影響,事跡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災難等突發事件,勇于負責,處置得當,在保護公司公共財產、舍己救人、防止或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2.2.8、檢舉違法違規、失職行為,維護公司利益事跡突出的。
2.2.9、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社會治安、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現,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
2.3、獎勵程序
2.3.1、領導異常嘉獎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直接對員工進行嘉獎,也可由下屬單位提名,報集團公司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3.2、推薦集團公司獎勵的,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初審,經本單位加注意見,報人力資源處審核后,按獎勵事項分別提交集團公司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獎勵由基層隊組以上部門推薦提名,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按獎勵事項分別提交本單位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4、獎勵辦法
2.4.1、獎勵的組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門具體負責,所需獎金分別從集團公司或各子、分公司獎金中列支。
2.4.2、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也可根據情景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2.4.3、員工受獎勵的資料存入個人檔案。對異常突出的事跡和先進經驗,黨群文化部門要進行宣傳和推廣。
第三章:懲處
3.1、懲處形式
一般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罰款數額一般為100—5000元(造成重大損失賠償除外),情節嚴重的應加重處罰。
3.1.1、情節異常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犯罪的,連續曠工超過3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0天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3.1.2、屬性質嚴重,影響極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同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2、懲處范圍
3.2.1、遲到、早退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
3.2.2、曠工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無故不考勤,按曠工處理。
3.2.3、考空勤一次,處罰當事人500元。
3.2.4、頂替他人考勤,處罰頂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部門及以上負責人請假或公出未告知辦公室,處罰當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間未著員工服或正裝,處罰當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間帶小孩或用餐,處罰當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間閑聊、玩游戲、干私活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處罰當事人100元(任職人員200元)。
3.2.9、員工睡崗、串崗、脫崗,處罰當事人100元(任職人員200元)。
3.2.10、開會遲到、早退或手機鈴響,處罰當事人100元。
3.2.11、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等,處罰當事人200元(任職人員300元)。
3.2.12、工作時間非接待應酬飲酒,處罰當事人200元(任職人員300元)。
3.2.13、領導接待日未當值,值班領導脫崗,處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職責。
3.2.14、無正當理由,任職人員失去聯系者,處罰當事人200元,并通報批評。
3.2.15、辦公場所發現常明燈、常流水現象,處罰當事人100元。
3.2.16、在集團內部公共場所吸煙,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關門窗、水電等,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報送報表、資料等,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傳達上級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視情節輕重,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規定時限或承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務,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并視具體情景,追究其它職責。
3.2.21、擅自外借公司檔案、資料等,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費或損害公共財物,情節輕微者,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浪費或損害款額由職責人承擔。
3.2.23、超標招待,情節輕微者,處罰職責人200元以上,超標費用由職責人承擔。
3.2.24、私自占用外單位饋贈的禮品,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并責令退還禮品或折價退款。
3.2.25、接聽電話不禮貌、不禮貌,處罰當事人1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6、違規派遣公務車輛,處罰職責人200元以上,費用由職責人承擔;造成事故的,視具體情景,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難下級,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9、工作懶散,虛于應付,經提醒仍未改善,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誤,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虛作假,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2、利用公款吃請、聚餐,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費用由職責人承擔。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3、違反婚喪宴請有關規定,處罰當事人500-2000元(任職人員1000-5000元)。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4、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處罰當事人500元以上,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5、考勤員考勤失職或違規作弊,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2.3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7、在工作中發現他人違規違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不及時制止,不向公司報告或有意隱瞞、處理不及時,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8、違反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玩忽職守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使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違章作業造成自我傷害的),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9、職責心不強、工作不深入、盲目聽從違章指揮,使本單位或部門發生嚴重違規操作、違法亂紀和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0、發生突發事故,未能堅守崗位、采取措施、減少損失,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1、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財物,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2、生活作風不正或參與社會違法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3、工作不負職責或工作質量差,生產劣次產品,造成較大潛在經營風險或經濟損失,處罰職責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事故,處罰職責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5、擾亂企業正常秩序,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或對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6、以侮辱、誹謗、恐嚇、毆打、損毀財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7、濫用職權或利用工作之便,損公肥私,顧私怠公,造成不良影響或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戶機密,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果嚴重者,追究有關法律職責。
3.2.49、偷盜企業財物,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勞動合同;價值較大的,并追究刑事職責。
3.2.50、違反財務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降級、降職及其以上處分。
3.2.51、其它違反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規章制度,或其它應抑制及懲戒的行為,視情景給予相應的處罰。
3.3、懲處程序
發生應處罰行為時,由相關職能部門查清事實,提來源罰提議;或由檢舉人直接向集團公司辦公室或所在單位辦公室舉報,由辦公室報請集團公司總裁或下屬單位董事長、總經理,安排相關部門查證核實,提來源理意見,提交相關會議研究決定。如確非主觀原因、屬特殊情景導致的違章違紀行為,經研究同意后,可視具體情景酌情處罰。
3.4、懲處辦法
3.4.1、對因受處分而降低崗位級別的,按崗變薪變原則,重新確定工資薪級。
3.4.2、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為3-12個月,察看期內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3.4.3、解除勞動合同由其所在單位或部門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懲處程序,經工會同意后,由集團公司總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長批準,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4.4、員工違章違紀所涉罰款一律交至公司財務部門;如懲處標準與《XXX制度》規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規定為準。
第四章:附則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自xxxx年x月x日起執行。
第3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第4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發生責任事故,繼續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選先。
第5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鎮教育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鎮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第6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增強駕駛員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服務質量,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確保乘客和駕駛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倡導“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的良好社會風氣,杜絕駕駛員的違規違紀行為,結合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營運中有車容不整,衣冠不整潔,亂停亂放、亂掉頭,營運中使用手機,吸煙等損毀公司形象的行為,一經查處,停運學習一天或罰款50元。
二、出租車營運時,不按公司要求,違反公司制度,設施設備不完善給公司管理和乘客安全帶來安全隱患的,限期整改,給予停運學習一天或罰款50元。
三、公司組織的安全例會或其他學習會議,遲到早退罰款20元,未向公司請假無辜缺席的停運學習一天或罰款50元。
四、出租車營運時不打表收費,私自抬高收費,無故拒載,繞道甩客,一經查實,停運學習兩天或罰款100元。
五、遇到本公司其他出租車需要救援時,視而不見或置之不理,一經查實,停運學習兩天或罰款100元。
六、出租車駕駛人員實行定車定人,將車輛交由除本車駕駛員以外人員駕駛的,停運學習三天或罰款150元。
七、出租車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因自身原因與乘客發生語言或肢體沖突,一經查實,停運學習四天或罰款200元。
八、將顧客遺留在出租車上的物品據為己有,對當事駕駛員罰款500元,并予以開除。
九、駕駛員以出租車為載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當事駕駛員除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外,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罰款2000元,并予以開除。
十、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服從公司的管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破壞公司形象,罰款2000元,并予以開除。
十一、對公司的管理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能被公司采納的,給予200元的獎勵。
十二、在營運中涌現出的“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好人好事,公司視情況將給予50-200元獎勵。
十三、在營運中有見義勇為行為,并在縣市級媒體報道的,給予200元的獎勵;在鄭州市級媒體報道的,給予500元的獎勵;在省級媒體報道的,給予2000元的獎勵。
十四、公司年度總結中,被公司評為優秀駕駛員給予300-500元獎勵。
十五、本獎罰制度的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本制度從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7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1、加強師德建設考核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書記、工會主席、年級組長等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
2、學校定期對教師師德表現進行考核。
3、每學年師德考核分兩次進行,每學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師德考核分學生評議、家長評議、考核小組考核三種方式進行。
5、師德考核結果與教師業務考核、評職、評優掛鉤。
6、通過師德考核,第年按教職工總數10%比例評出師德標兵,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7、師德考核范圍為全校所有在崗教職工。
8、在師德考核中,對于有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且給學校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教職工(如:體罰學生、有“三亂”行為等),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理。
9、考核結果公開。
10、每學期師德考核結果記入教職工個人師德檔案。
第8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德育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后勤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白金霖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部負責人是所負責年部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有: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長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第9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
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和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公司管理人員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車輛保養維護記錄、安全行車里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一、對臂架式泵車租賃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作好駕駛工作,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車速控制在60公里以內,以GPS定位系統做評估,進行監控,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相關證件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稅務證、保險證、尾氣檢測證、貨運基金單、車輛購置費證、運管費證及有關部門責令核發的其他證件。
5.嚴禁酒后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不開“湊合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按“十字”作業法,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班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緊固易松的螺栓,調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間隙,按規定進行潤滑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人員及車輛管理部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個人承擔。
二、砼運輸車生產管理制度
1.砼運輸車依照砼運輸車排班制度的規定秩序由調度安排執行運砼任務。
2.臂架式泵車租賃保證多工程施工砼供應連續性,并滿足客戶施工要求,任何砼運輸車駕駛員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生產對車輛的應急調動,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理,罰款50元每次。
3.遵守砼施工規范
砼運輸車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筒內的積水倒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塌落度過大的罰款200元每次,影響砼質量造成損失按損失的100%罰款。
裝砼過程中要看清,砼發送單所去工地、標號、澆注方式,并掛好標識牌。所掛標識牌與發送單不符,施工方提出質疑的罰款100元每次。
實驗室及有關人員要檢測砼質量時,罐車司機應無條件配合,不配合著罰款100元每次。
車內裝上砼,出發前應觀察砼的狀態,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生產操作工或實驗室值班人員。在運輸途中拌筒應保持慢速轉動(1.6~4轉/分鐘),到達工地向泵喂料前,應適當加速旋轉拌筒,使砼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
運送砼時或到達施工工地后,無我方技術人員同意駕駛人員嚴禁往拌筒內任意加水,同時在施工工地駕駛人員不得參與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施工方投訴經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罰款100元每次,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實際發生額罰款。
砼運輸車到達施工工地后,要與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商品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卸砼完畢,要求施工方確認卸砼完畢,簽字確認后方可離開。
砼的運送時間,系指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為止,運送時間宜在1.5小時內;當最高氣溫低于25攝氏度時,運送時間可延長0.5小時,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系,對該車砼做出處理。
運送砼接近完工時,按出車順序為工地補充砼,不得以已洗車為由拒絕出車,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以50元每次罰款。
4.要求臂架式泵車租賃司機認真填寫送貨單上的到達時間及卸完時間,返回商砼站后,發貨單及時交回票箱,遲交的罰款50元每次,遺失的自行負責。
5.砼運輸車在接料時因私自移動車輛或反轉裝砼撒落出砼,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四、砼運輸車駕駛員的安全駕駛考核及獎罰規定
1.所有臂架式泵車、罐車司機不穿工作服,不戴胸牌,夏天穿拖鞋,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每次。
2.工作時間酒后駕車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扣除當月工資并開除。
3.凡發生交通事故者,除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行政、刑事處罰外,按事故責任大小、具體情節另給予以下處罰:
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5%罰款。
造成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10%罰款。
造成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8%罰款。
造成交通事故負次要責任者,按直接損失額的5%罰款。
特殊處罰:
私自出車或未經上級同意擅自將車交予非駕駛人員者,罰款200元每次;造成事故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給予待崗、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機要愛護車輛,禁止跑冒滴漏現象,對于賣油的,賣砼的除罰沒本人未開工資外,移交公安機關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獎勵制度
公司這只罐車節油獎,并制訂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按油價的100%個人承擔,節油部分,按照油價的60%每升獎勵給個人。
司機服務態度好,被施工方電話通報,且本月五投訴的,公司獎勵司機本人獎金200元,獎金直接發放到個人,并全公司表揚公告。
公司配置的對講機和GPS定位裝置,2機到年底未發現違規問題,且未損壞、缺失配件、0次維修記錄的,年終獎勵每人200元。
公司對工地剩與商品混凝土實行回收利用,剩于商品混凝土報公司進行過磅核算方量,并報告調度做記錄,剩余商品混凝土每方獎勵20元。執行方針:剩砼是指工地完成本次施工任務,不能消耗的砼,經工地認可可以拉回的砼,如施工方還在繼續供應的,則不能按剩砼處理。
綜合評比優先者年底按司機人數的10%給予獎勵,評選辦法:年終評選根據年綜合評定,包括維修費用、運輸趟數及方量、衛生狀況、出車狀態、交通事故等,費用最低,創造價值高者依照排名次序進行獎勵。
我公司現有九成新三一重工37米46米52泵車多臺,長期面向陜西,山西,甘肅,寧夏,青海,等多省份出租。我公司自成立以來,憑借著國內先進的設備,專業的施工技術,優質的服務,長期以來贏得了廣大用戶的一致好評、獲得了很好的行業口碑。公司通過對新建鐵路、高速公路、水利水電等大型混凝土工程施工,長期以來積累了豐富的混凝土施工經驗,為用戶在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提供最佳解決方案。我們本著切實可行的原則,以最小的投入爭取最快工期為目標,結合工地現場實際情況,為用戶提供便利。公司秉承"誠信為本,信譽第一"的服務理念,長期服務于中國中鐵、中國建筑、中交集團等大型國有企業,我們的宗旨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贏”愿與您共創美好未來!
第11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年級、處室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各年級、各處室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責任追究
1.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學校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5. 凡出現任何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第12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日記錄》上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五、重大責任事故獎懲
學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檢查考核內容之一。作為評優的依據,對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發生事故的,不得評優評先,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13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增強司機的工作責任感和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公司運輸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有獎有罰,有功必賞,有過必究原則,制定本制度。
1.每月對行駛無任何事故、無違章行為的駕駛員,按業績排序,前三名者每人給予500元安全獎。
2.年末對油耗,維修費未超過車隊所訂標準的駕駛員,發放節約獎500元。
3.每月每次檢查車輛衛生及保養,達標者給予50元獎勵。
4.每月末,經技術人員鑒定后,車輛維修費用低于500元的,給予駕駛員100元獎勵。
5.每月根據個人綜合表現給予前10名,每人100元的先進獎。
6.專車駕駛員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以及夜不歸隊的車輛,出現被盜或造成損傷的,視情節及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200-1000元的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7.駕駛員每天早8:00時應按時上班。不得曠工、遲到和早退。需要請假的,應履行公司《員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關手續。工作時間員工應衣著整潔、嚴肅,不得穿拖鞋。違反規定的,按《工作紀律管理制度》相關條款處罰。
8.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公司有關領導。車輛出現事故、違章、損壞等異常情況未及時匯報,或未按指示及時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及造成的后果,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的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9.駕駛員維修、交通等相關費用的票據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等。違反者,一經查實,視情節及造成的后果,給予責任人50-1000元的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
10.丟失煤炭或超出正常損耗部分,駕駛員負全部責任,除按噸數對應金額罰款的同時,公司將給予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扣除當月所有薪資。
11.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者,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停止出車,并扣發當月基礎獎金,經教育不改者解除勞動合同。
12.對丟失運煤通行證或車輛手續者,丟失收貨憑證或積壓收貨憑證不移交者,除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外,給予1000元處罰。
13.駕駛員肇事,經有關部門核定損失后,按損失金額的20%罰款。公司內部車輛相撞造成事故者,責任人應承擔事故責任的20%。
14.駕駛員闖信號燈,違反公司空、重車限速行駛規定,車輛車號牌不清楚,遭受交警部門處罰,除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外,公司予以100元處罰。
15.嚴禁車輛在固定路線以外行駛,禁止3臺以上(不含3臺)車輛在路面結隊行駛,一經發現公司予以100元處罰。
第14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優雅、舒適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能夠安心的學習、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將垃圾進行分類、貯存、管理(教導學生將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處理)。
2、讓值日生每天將垃圾倒在垃圾臺內。
3、值日生負責將紙屑燒掉,以免到處亂飛。
4、垃圾臺管護實行衛生輪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發放到各個班級和教師手中。
5、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臺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政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政教主任衛生獎20元,直至全部扣發。
6、垃圾臺實行封閉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全體師生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5篇: 項目部獎懲制度項目部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動態管理,推進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體系建設,引導道路運輸駕駛員依法經營,誠實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道路運輸駕駛員的誠信考核,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
本辦法所稱的誠信考核,是指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遵守法規和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誠實信用,文明從業,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提供安全、優質的運輸服務。
第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快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完善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公共信息平臺。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誠信考核等級與計分
第七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
第八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內容包括:
(一)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
(二)遵守法規情況: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情況;
(三)服務質量情況:服務質量事件和有責投訴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實行計分制,考核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20分,從道路運輸駕駛員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計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誠信考核指標的情況,一次計分的分值分別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種。計分分值標準見附件1。
第十條 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與計分同時執行。
道路運輸駕駛員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計分時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計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相應的誠信考核等級按規定予以調整。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
1.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為0分。
(二)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
1.未達到AAA級的考核條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及以上;
3.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10分。
(三)道路運輸駕駛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
1.未達到AA級的考核條件;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20分。
(四)道路運輸駕駛員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20分及以上記錄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第三章誠信考核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并及時將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誠信檔案。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類別,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本情況,包括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類別、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時間和變更記錄以及繼續教育情況等;
(二)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事故經過、死傷人數、經濟損失等事故概況以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三)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和本行政區域外抄告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規的情況;
(四)服務質量記錄,包括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的時間、社會影響等情況,以及有責投訴的投訴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及處理情況;
(五)《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式樣見附件2)。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基本情況信息保存到從業資格證件注銷或者吊銷后三年。安全生產、遵守法規、服務質量信息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計分分值標準將其違章信息和計分分值填寫在從業資格證件的“違章和計分記錄”欄內,注明日期,由執法人員簽字,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專用印章,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實行電子化從業資格證件的,相關信息直接存入電子證件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并匯總道路運輸駕駛員的有關誠信信息,存入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或者正在處理的涉及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情況,不作為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的依據。
第十七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將本轄區查處的外省地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違法行為和計分情況,抄告相應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收到抄告信息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20分的,應當在計滿20分之日起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有培訓資格的機構,接受不少于18個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結束后,道路運輸駕駛員憑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核并收存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繼續教育記錄”欄內標注繼續教育起止時間,并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清除繼續教育前的計分。在本次誠信考核周期內,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誠信考核周期屆滿后20日內,持本人的從業資格證件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并填寫《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
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誠信考核周期屆滿后20日內尚未有責任認定結論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后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誠信考核等級簽注手續。
道路運輸駕駛員需要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供有關誠信信息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收到《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后,應當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上的違章和計分記錄、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中的記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和計分匯總,并在其從業資格證件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的“誠信考核記錄”欄中標注誠信考核起止時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加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專用印章(式樣見附件3)。
誠信考核周期內,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責任認定結論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待事故責任明確后,簽注誠信考核等級。
第二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轄區內道路運輸駕駛員歷次考核周期的計分分值、誠信考核等級以及下一次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時間等相關信息和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二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誠信考核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書面舉報或舉證,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舉報人應當如實簽署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并附聯系方式。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泄漏舉報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第四章 獎懲措施
第二十三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及時掌握本單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誠信考核等級,并作為培訓、辭退道路運輸駕駛員,調整道路運輸駕駛員工資和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調離駕駛員工作崗位。
第二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其他相關的社團組織對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承擔具有重大政治和國防戰備意義、社會影響大、安全風險高的運輸生產任務;不得安排其承擔黃金周和春運期間的道路旅客運輸任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一)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達到2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二)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
(三)從業資格證件被吊銷的。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駕駛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
(二)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在一個年度內,所屬取得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累計有20%以上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將其作為道路運輸行業表彰評優的對象。
道路運輸經營者連續兩個年度,所屬取得從業資格證件的道路運輸駕駛員均累計有20%以上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向社會公告,且一年內不得批準其新增運力。
第五章附 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誠信考核辦法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制定,并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計分分值標準
2.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
3.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專用印章式樣
附件1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計分分值標準
一、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20分:
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同等責任的;
2.轉讓、出租從業資格證件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
4.駕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5.本次誠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誠信考核等級簽注后,發現其有弄虛作假、隱瞞相關誠信考核情況,且情節嚴重的。
二、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0分:
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負次要責任的;
2.駕駛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無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的車輛,從事客運包車經營的;
4.駕駛未取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從事超限運輸經營活動的;
5.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的;
6.有受到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
三、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5分:
1.駕駛無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車輛,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2.超越《道路運輸證》上注明的經營類別或者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擅自改裝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駕駛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5.駕駛客運包車未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6.未配合汽車客運站執行車輛安全例行檢查以及出站檢查制度,擅自駕駛客車出站的;
7.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8.駕駛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9.有受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
四、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3分:
1.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2.駕駛未按規定維護、檢測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30日以上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的;
5.超過規定時間30日以上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6.有受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
五、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計1分:
1.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未按規定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
3.未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
4.服務單位變更,未申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的;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未按規定填寫行車日志的;
6.超過規定時間,未簽注誠信考核等級,且未達30日的;
7.超過規定時間,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且未達30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