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設是指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品牌管理手段和過程。隨著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企業信息化已成為品牌可持續發展和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農村養老模式
養老內容包括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指身體照料)和精神安慰三個基本方面。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1.家庭養老:是指老人生活在家庭中,由家庭成員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務。
2.自我養老:是指老人不與子女居住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生活上不依靠子女照料,主要依靠自己或者老伴來照顧自己的養老方式。
3.機構養老:是指依靠國家資助、親人資助或老年人自助的方式,將老人集中在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服務的機構中養老。
4.社區養老:是指以社區為載體,以農村社區基層組織為主導,發揮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動員社區中的財力、物力和個人自愿為老年人的安老、養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年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繼續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和親人們、熟悉的鄰居朋友們一起安度晚年。從中不難看出,社區養老實際上是家庭養老的一種傳承和改進,其最大的優勢就是動用社會的力量向家庭提供最直接的幫助。
二、農村養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形成原因
1.單一家庭養老模式存在欠缺
現在農村依然以家庭養老為主,但一些問題嚴重威脅家庭養老模式。主要表現在:一是老年人的供養直接受子女的經濟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二是計劃生育引起的人口結構變化,造成子女養老的經濟負擔過重;三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土地養老無可依賴。目前我國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達5000萬人;四是年輕人外出打工造成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足,老人們的精神生活質量大打折扣;五是農村傳統居住方式的改變造成的代際分離使得許多農村年輕人沒有贍養父母的孝心孝道,還有年輕夫婦“重幼輕老”的現象,導致家庭養老功能逐漸減弱。
2.基本養老保障水平較低
新農保于2009年啟動試點,參保人數從2010年初的3326萬人增加到2012年底的4.6億人,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但保障水平還偏低。主要表現在:一是基礎養老金替代率比較低。《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而新農保中每年660元的個人基礎養老金補貼占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僅為7.42%,遠遠低于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礎養老保險不低于20%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二是個人繳費意愿不高且存在逆向選擇。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農村居民存在短視,不過多考慮未來生活的狀況,只要繳夠年限,老年有養老金拿就可以了。另一方面,新農保中繳費檔次及補貼制度的局限性。三是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問題。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新農保基金收入1069.68億元,基金支出為587.69億元,基金累計結余1199.18億元。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此外,個人賬戶也將帶來一定的行政管理成本、銀行賬戶管理成本等,而且小帳戶的負擔更重。四是政府財政支持壓力。根據精算,我國農村居民60歲時平均余命為20.62年,72歲時平均余命為11.86年。新農保制度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為139,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承擔近12年的養老金支付。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將構成較大的隱形財政壓力,威脅新農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3.病有所醫較難實現
雖然2003年以來,國家逐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但由于新農合“廣覆蓋,低水平”,面臨籌資效率低水平,宣傳效率低水平,農村初級醫療服務低水平,費用報銷難等問題;再加上農村老年人勞動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醫療費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擔;個別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據自己的財力和兒女們的經濟收入量力而行,在這種情況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現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有能力支付醫藥費用,往往也會因為農村醫藥資源短缺導致就醫費用相對高昂,而使他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進而陷入疾病和貧困的惡性循環中。
三、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
1.在全社會開展道德教育
市場經濟的發展沖擊著傳統的尊老、養老觀念,青年人孝敬、贍養老人的觀念不斷淡化,甚至遺棄、虐待老人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樹立青少年尊老、敬老、愛老的觀念。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志愿者服務、居民互助等道德建設活動,并對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的行為以法律手段做出嚴懲,形成全社會愛老敬老的良好氛圍。
2.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
目前,家庭養老較其它養老模式優勢非常明顯。一是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功能方面家庭養老具有無可替代性;二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比較易于接受并且具有超穩定性;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孝”文化在我國仍然根深蒂固;四是在和諧社會背景下提倡和諧家庭的構建等社會環境以及現有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決定。
發揮家庭養老作用,解決農村老年人特別是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最關鍵的是要使這些老人得到必要的物質保障,這就需要大力發展鄉鎮和村集體經濟。
3.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一是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引導農民投保的積極性。二是政府加大投入,扶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和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確立養老金水平的調整機制,使之與GDP增幅、物價水平或收入水平等指標聯動,促進新農保制度的可持續性。三是應建立專門的農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探索農保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四是拓寬籌資渠道,吸引更多的非政府組織參與農村養老保險。
4.加強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當前中國農民養老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養老保險,而是醫療保險。因此,如果要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就必須真正解決農民的醫療保險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險,政府可以通過適當加大大病統籌的比例,提高專門針對大病的統籌補貼等方法,逐步降低重大疾病的起報點,加大重大疾病的報銷比例,讓老年農民能看得起病,真正有一個幸福健康的晚年。
5.發展農村社區形成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是可采用全托管和半托管相結合的形式,實現居家養老、社區服務;二是發展慈善事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多樣化的社區養老;三是引導和發揮農村民間組織參與農村養老事業的積極性,同時強化對這類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四是建立老年自治組織,采取老人互助等方式,充分挖掘社區內的養老資源。五是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及時了解老人的生活狀況和需求,實現有需求能及時作出回應。
6.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
一是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積極發展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療養院和老年活動中心,加大村莊(社區)養老院建設力度,建立普惠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二是通過稅收、土地、融資、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扶持、鼓勵和引導社會、民間和慈善資本進入農村養老服務領域,推進農村養老社會化、產業化。三是政府要強化養老行業的管理和指導,建立養老機構的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四是有關部門要加大培訓力度,打造一支尊老敬老、愛崗敬業、訓練有素的專業養老服務隊伍,做到持證上崗。
第二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摘要: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公路建設取得了快速發展,同時這對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然而,當前我國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相對落后,所存在一系列的現狀問題阻礙了公路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本文從公路養護的概念、特點出發,著重分析當前公路養護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發展對策。
關鍵詞:公路養護管理問題發展改革
中圖分類號:U4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5(b)-0153-01在我國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傳統的養護方法已不足以適應現代公路養護管理的要求,當前對公路養護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經被提高到了發展綱要的位置。目前國外已致力于開發能夠提高公路養護相關工作效率的系統。
1公路養護工作的概念與特點
公路在使用過程中反復承受車輪的作用,遭受暴雨、洪水、風沙、冰雪、日曬、凍融等自然力的侵蝕,以及設計、施工中殘留下的某些缺陷,如果缺乏相應的養護與維修工作,其使用功能必然快速下降,阻礙道路的正常通行。因此,公路交通事業要發展的好離不開相配套的養護管理工作。養護是指為維護公路的正常使用功能,對建成通車后的公路實行全過程養護以及對被損壞的部分進行修護等相關管理作業活動。
公路養護工作的目的在于實現對公路使用功能的充分利用,提高相關的服務水平,保障公路行車安全、暢通和舒適。通常地,公路養護工作有以下特點。
(1)養護對象具有廣泛性、全面性。與傳統的公路養護對象不同,目前公養護對象范圍比較廣,它不僅僅指我們通常所想到的路基、路面、橋洞等工程,還包括了交通規劃、道路綠化及沿線各附屬設施建設等一系列配套服務,具有全面性。
(2)養護手段、技術的專業性和創新性。社會經濟的大發展促使公路交通運輸量日益增大,對公路養護的要求不斷提高。只有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采用先進的材料與工藝,不斷創新,形成專業的養護管理,才能滿足現代公路養護的要求。
(3)養護工作具有強制性。公路在國家的發展戰略中有著重大地位與作用,它是一個國家綜合運輸事業發展的基礎。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任何公路建設的缺陷都將影響國家整體的發展。為此,國家為管理公路建設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制度,這就意味著公路養護是一種強制性養
(4)養護作業方式的機動性與時效性。公路養護的目的在于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對于出現道路破壞的路段應快速機動,及時維修,盡快恢復交通,避免造成安全與經濟事故的發出。
(5)養護管理人員素質要求較高,養護成本投入較大。公路養護對象本身有很高的價值,養護以維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需要大量的費用投入。為保證養護管理的高效進行,負責養護工作的相關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要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能熟悉養護的方案和措施,掌握相關的養護作業技能。
2目前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公路施工技術等級不高,管理不嚴,導致質量上不去,病害較多,抗災害能力弱。目前,我國公路養護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養護運行機制落后。我國在長期道路建設發展過程中,養護管理一直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致使養護管理發展落后。相關部門管理混亂,監管力度不嚴,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約束。對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缺乏足夠的養護資金投入,資金利用效率低;對科技的進步也沒有足夠的認識,養護技術相對落后;企業制度建立欠缺,不能形成高效的管理。
(2)養護管理體制不適。長時間以來,我國公路養護管理一般采用事業型的管理體制,在一定時期,它促進了我國公路建設的發展,但近些年來,隨著社會主義現代的不斷發展,事業型管理體制所暴露的問題越來越多,很難適應當前社會化大生產的需求。同時公路交通建設及養護缺乏資金來源途徑單一,導致籌養護資金困難,阻礙了養護工作的有效實施。
(3)公路養護科技水平低。我國公路養護缺乏高素質的養護工作者,機械設備更新慢,養護科技水平低。為了提到我國公路養護水平,近些年引進了一些先進養護機械設備來,但由于缺乏相對于的配套體系,導致高價設備得不到高效利用,設備閑置浪費現象比較嚴重。
(4)養護定額與規范欠缺。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公路養護定額與規范,導致養護工程費支出得不到有效控制,養護管理的不到統一。
3公路養護發展的對策
現代公路建設的延續和發展關鍵在于公路的養護管理。提高我國公路現代化養護管理水平,促進公路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關鍵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3.1?改革養護運行機制
當今,對于傳統公路養護管理體制這種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我們應該有個更清晰認識。它已很難有效滿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約了我國公路事業的發展。現代公路養護的關鍵突破點在于運行機制的改革。
3.2?機械化養護管理
在公路建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機械化養護管理有效的提高了公路養護管理水平。我們要抓住發展機遇,整合國內外先進機械技術,立足做好養護作業的機械化與專業化,彌補長期在公路養護機械方面存在的不足。
3.3?提高養護管理技術
對于新世紀公路養護管理帶來的挑戰,打造強大的養護技術支持體系是必不能少的。研發、引進先進技術,采用新工藝、材料,確實提高路面質量,保證使用功能,延長使用期限。加強公路質量的檢測、評估和病害分析,采用高科技手段來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和智能化養護,著力推行由人工化檢測向自動機械化的轉變,降低相關成本,使公路養護更加經濟合理。
3.4?建立專業養護隊伍
一支專業化公路養護隊伍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降低養護的成本,提高養護作業速度與效率。目前,各養護單位都普遍存在人員利用率低導致資金浪費大的情況。為使人員、機械設備等各種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建立一支專業化養護隊伍是現代化公路發展的趨勢,也是要求。
3.5?完善養護管理法規體系建設
缺乏公路養護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無法保障公路建設的健康發展。當前,政府應盡快完善公路養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大對公路行業的監管力度,明確責任主體,對違法違紀行為嚴厲處分。同時,加大社會公眾對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管,實行公路養護政府監督,社會監理。
此外,加強信息化處理、拓寬籌集養護資金渠道等都是促進公路養護現代化發展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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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摘 要 針對律師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視問題,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經歷就目前律師的職業道德建設提出了針對性的對策。塑造良好的律師形象,注重業務理論學習,不斷提升業務水平和執業能力;健全完善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規范執業行為;建立健全優化考核獎懲機制,提高律師隊伍素質。
關鍵詞 律師工作 職業道德 建設
作者簡介:蔡永清,河北民劍律師事務所,研究方向:法律職業道德建設與經濟法。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96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與發展,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也加快了腳步,目前已全面呈現健康快速發展的態勢,這種形勢的發展使得法治進程中的重要角色人物——律師隊伍不斷壯大,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和深入,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提高到了一個嶄新的水平。廣大律師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突出貢獻。但由于律師隊伍的龐大和法律進程正在處于一個發展階段,使得一部分律師的職業素質提高不上來,道德水平偏低;由于受經濟社會中不正之風的不良影響,在律師隊伍壯大的同時,律師的門檻降低了,律師的職業道德水平有下降的趨勢,這部分律師在工作中法律正義天平出現傾斜,在工作中違心行為、違背職業道德底線的行為屢見不鮮。針對律師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視問題,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經歷就目前律師的職業道德建設進行了探討。
一、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義
律師的道德建設關系到律師工作的質量和生命。和諧社會需要道德素質高的律師隊伍,國家的安全穩定需要道德素質高的律師隊伍,民主法制建設需要道德素質高的律師隊伍,司法的公正、司法教育、反腐倡廉需要道德素質高的律師隊伍。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有助于規范和整治律師行業的不法行為,維護律師的職業聲譽和社會形象;有助于推動我國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各種社會主體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律師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用崇高的職業行為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這對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繁榮、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文明與進步都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當今形勢下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存在的問題
律師就是用專業的法律知識,根據事實運用法律專業技能為當事人辯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職能主要是擔當法律顧問,維護委托人的主張,代理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目前的狀況不盡人意,主要表現在:
(一)有的律師自身職業素質不高
雖然律師實行了專業考核持證上崗制度,大多數律師也經過專門的法律院校專業學習、培訓,但是專業技能技巧很差,更談不上執業經驗,甚至連起訴狀、答辯狀也撰寫的詞不達意、漏洞頻頻。代理和答辯的材料更是不負責任,有時前后矛盾,適得其反。
(二)律師代理費的收取不規范
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收取應該是由律師事務所統一來收,律師自己本人不能獨自收律師代理費。但是,目前的律師代理費收費管理混亂,律師個人收取代理費的情形比較普遍,個人接案、個人要代理費的情況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律師虛張聲勢、漫天要價,或是夸大案子的難度和復雜性人為多收律師代理費。也有的律師互爭互搶案子,把代理律師看作是市場,不分青紅皂白,不問案情,甚至違法相關規定額外收取其他的費用。
(三)個別律師的職業行為不端
還有個別的律師不注重職業修養,對自身素質的提高和專業知識提升沒有計劃,不放在心上,無所事事,今天拖明天,明天托后天。有的律師執業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商業化傾向日趨嚴重,甚至把主要精力用在拉業務、找案源上,或是投機鉆營拉關系,搞不正之風。有的律師職業道德缺乏,誠信缺失,對當事人的權益不重視,代理不盡責,不能很好地履行代理職責,對當事人敷衍塞責,只是追求代理辯護的經濟效益,影響了司法公正;極少數的律師泄露在行為活動中知曉的當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個別律師的不良表現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的整體形象,累積的深層次矛盾,致使人們對律師形成了不好的印象。
(四)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擾亂秩序
法律服務在市場經濟這個大背景下,也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不正當競爭。這種競爭一般表現為:一是個別律師采用給雇傭人“回扣費”的形式拉客戶、攬案子,雇傭人攬的案子越多,得到的回扣越多,采用這種不正當的方式穩定案源。二是個別律師依仗多層關系通過以和單位企業簽訂法律顧問的協議等形式來壟斷律師代理業務。三是為了多攬業務不擇手段,有意無意的捏造事實,詆毀其他律師,致使個別律師的行為損毀了律師的形象,危及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極個別律師的職業行為違紀或涉嫌違法
也有的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好處費,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是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辦案過程中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代替當事人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公、檢、法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甚至是阻撓對方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證據,或者是設局利誘他人偽造虛假證據,甚至是煽動、教唆當事人用不正當的方式去威脅、上訪、尋釁滋事干擾正常的司法程序。
三、完善與優化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塑造良好的律師形象
《律師法》界定了律師的行為和使命,賦予了律師公平實施法律,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崇高使命。律師持證上崗后雖然可以做代理辦案,在維護委托人利益的同時收取一定的代理費,是律師職業的正當所得。但是另一個方面也是維護公平和正義的社會職責,所以,要加強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貫徹學習中央關于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的精神,開展經常性的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到律師的行為工作中,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同時,要加強律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律師的職業道德建設與提高業務水平的專業知識學習相結合,不斷提高律師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強律師的社會使命感。特別是在拜金主義、腐敗風氣尚存的環境下,要自覺抵制金錢至上和不正之風的影響,塑造良好的律師形象。
(二)注重業務理論學習,不斷提升業務水平和執業能力
打鐵必須本身硬。要想增強職業道德素質,就要通過法律學習和法律培訓以及其他法學活動來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執業能力,才能更好的進行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除系統學習專業知識外,還需要我們的律師及時把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內容補充到自己的專業內容中,同時還要隨時關注法律條文適用的變更,更要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專業培訓,只有這樣才能形成過硬的業務素質,促進業務能力的提升。
(三)健全完善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機制
各地司法部門、律師協會要按照司法部、全國律協的規劃部署,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列為律師年度培訓必修課,納入實習律師、初任律師職業道德培訓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教育培訓內容的針對性、有效性,大力加強地方律師培訓基地建設,完善教育培訓工作體制和機制,要把職業道德教育編印成冊,或寫進課堂教材中,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是職業道德教育、學習和培訓工作經常性的開展,形成制度,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職業道德教育宣傳教育中的作用,采用微信群、QQ群、微博等多種現代化的宣傳教育模式,拓寬、豐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的途徑和方式。要在堅持全員輪訓的基礎上,做好分類、專項教育培訓工作。要健全教育培訓保障機制,將律師職業道德培訓納入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培訓計劃,提高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的效果。
(四)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規范律師的職業道德行為
對律師執業行為要加大監督、指導的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檢查,整風肅紀,規范行為,提高律師模范遵守道德規范的自覺性,使律師的素質和水平不斷提升。要經常性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執業行為,禁止一切不規范的行為。要加大舉報力度,開通舉報熱線,對檢查和監督結果及時公布或曝光,同時采取經濟處罰處罰和吊銷律師資格證書處理,對嚴重的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對屢教不改,經常犯錯的堅決清除律師隊伍;對涉及違法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健全完善律師執業行為考核獎懲機制
要圍繞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規定,對律師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全面、認真地教育評查。一是完善律師年度考核機制。將律師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作為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成為每年檢查考核的常規項目。二是建立誠信等級評定機制。學習借鑒律師行業開展誠信等級評定機制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在全區律師行業建立誠信等級評定機制。通過誠信等級評定,提高社會對律師誠信情況的辨識度,提升律師行業社會公信力。三是用評先創優的方式樹立一批好的典型,表彰那些好的做法,弘揚他們的先進事跡,用他們的先進事跡感染一批人,帶動一批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四是嚴明紀律,完善制度,依規章制度查處違規行為。
此外,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重要的是要加強領導,站在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對律師隊伍建設中現在存在的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要正確面對,切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確保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有序,只有這樣才能對得起廣大的人民群眾,才能對得起律師肩上的天平。
總之,我們要提高對當前社會形勢的正確認識,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整肅律師行業行風,促進律師行業自律;要進一步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強化律師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要使律師明確其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也要讓他們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使律師具備高尚的執業思想,轉變執業理念,模范的遵守執業紀律,不斷提高道德素質和水平;同時要加大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管理,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使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落到實處,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律師要加大懲治力度;為建設一支人民信賴、政府放心的律師隊伍,保證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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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摘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農村道路是公益性最強的公共基礎設施,是典型的農村公共品,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搞好農村道路設施建設,對于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市道路建設投入縣農村道路建設都得到了相對的發展,建立起一個四通八達、縱橫交錯的道路網絡。方便的交通建設貫穿覆蓋了所有的縣、鄉、農村,極大程度的滿足了了群眾在生活和生產中對于交通道路的需求,方便的交通也為我市的新農村建設做出了貢獻。故針對農村道路的養護,文章就其在日常養護中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做了粗淺的探討。
關鍵詞:農村道路;養護;存在問題;措施方法
農村道路對農村地區的交通運輸的便捷性以及運輸成本的高低有著直接影響,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是增加農民收入,而加強道路建設與養護則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農村道路是最具公益性的公共基礎設施,是典型的公共品,是農村生產生活、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要想富,先修路”、“道路通,百業興”的真諦已經集中體現在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農民生活中。因此,針對新農村建設新形勢和農民的迫切需求,搞好農村道路設施公共品的供給與養護管理,對于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分析農村現階段道路養護與管理現狀,探析其中的主要問題與對策。
一、農村道路建設的養護問題
(一)廣大群眾對道路的愛護意識不足
重視道路的建設而輕視養護工作,這種現象在我國廣大的農村是很普遍的,并且由于對道路的管理和愛護工作不到位。導致了侵占道路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多鄉鎮存在一種誤區,認為只要修好了道路方便的百姓就完成了任務、就造福了百姓。然道路修建好之后的后期使用養護工作由于是“出力不討好”而無人問津。并且有些甚至認為現在的路面都是水泥混凝土的,無需進行養護,養護就是一種浪費資源的行為。正是這種養護意識的缺失導致的不積極不作為使得農村道路養護成了一大難題。
加之道路沿線的群眾公共設施以及交通安全的保護意識較為淡薄,缺乏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管,以致超載車輛、外來車輛隨意行駛,私搭亂建、占道經營的現象非常普遍,這也是影響當地的治安狀況,造成道路破壞的原因之一,不但將晾曬的雜草谷物堆在路邊,更有甚者占道堆放,這樣就為行車以及行人的出行安全帶來了隱患。
此外,由于政府沒有落實道路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大部分村民認為道路的養護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職責,只要不刻意去破壞道路就已經盡到了自己對所在區域內道路的保護責任,對道路的養護沒有明確的概念。
(二)道路養護的資金嚴重不足
道路養護所需的不僅是專業人士的素養和百姓的意識。更多的是來自政府的經濟支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以區人民政府投入為主,省、市人民政府補助為輔,農村公路每年每公路養護經費為:縣級道路每公里一年是6000元,鄉道每公里一年是4000元,村道每公里一年是2000元。而這些資金往往只能對養護員基本工資進行保障,有的甚至連工資都無法保證,更不要說維護的管理人員和相應的養護設備了。農村道路即使出現了病害也無法及時的進行維修或者根本就無法維修,道路的穩定性無法得到保護和維持,繼續發展下去就是再進行新一輪的道路建設,如此一來資金投入不但會加大同時也給群眾的生活以及出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道路養護,需要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持,以及相關部門合理的規劃。
(三)現有的養護隊伍總體素質偏低并且隊伍穩定性差
各個鄉鎮雖然按照規定對道路的養護隊伍進行了編排,但是道路養護員的工資普遍較低,并養護人員的年齡大多都很大,有的甚至已經是花甲之年的老人,根本無法很好的完成道路的養護工作,因為一名養護員需要負責的是3.5米的道路3到4公里的路程,這樣就無法對養護的質量進行保證,更不要說養護水平的高低,養護的水平以及質量都無法保證就使得道路的養護工作幾乎成為了紙上談兵。
(四)缺乏專業技術指導
工作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并不確定養護道路的工作究竟該由誰來完成,怎么完成。且由于缺乏專業的技術指導,沒有合理的道路養護制度,養護的人員配備和設備采購也只能憑借地方政府的主觀判斷去進行,因此難免出現資源浪費或者人員、設備不足以完成道路養護的情況,要做到合理編制人員和配置養護設備是比較困難的。
二、解決措施
(一)建立起一個完整的養護機制
建立一個完整的養護機制,對管理內容以及運行體制進行明確規定,以縣級單位為主,通過統一的領導分級負責來開展工作。建立一個良好的道路養護隊伍,明確其工作職責,加大監管的力度。通過對農村養護隊伍的機構進行建立,職責進行明確,對機構的設置以及人員的配備進行科學的管理,并對管理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工具和設施進行配備,并對其工作進行定期的考核。
由區交通運輸局對農村的道路養護專門成立養護管理的辦事機構。其具體職責就是對農村的道路養護工作進行組織協調以及監督和檢查,并且還對養護資金的撥付進行審核,對下級道路養護機構進行監管。
地方道路管理站負責對鄉道養護、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路政大隊增設路政中隊,負責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所屬鄉(鎮)交管所設立專(兼)職路政員,具體負責轄區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并協助做好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接受路政大隊業務指導和考核,接受區交通運輸局的監督。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負責鄉(鎮)轄區內鄉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確定專職人員作為從事農村道路管理養護的監管人員,切實加強對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養護管理所下設所長、統計,由專人擔任。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要有固定辦公場所,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養護機械。管理所按每2.5公里設1人的標準聘用農村道路養護工,采用公開招聘或劃段競標的方式,錄用年齡在男55歲、女50歲以下、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鄉鎮農村道路養護管護所與所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協議或管養合同,并為其交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建立健全養護管理制度,以制度引導養護工作
以建養并重的原則,切實糾正道路重建輕養的傾向。根據目前的情況,制定相關的激勵機制,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及考核細則,政府每年從財政撥付資金為鄉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此項資金用于支付農村公路養護工補助資金和道路維修補助資金,由交通局年終對各鄉鎮驗收,鼓勵在農村道路養護上下功夫的單位,對農村道路養護好的給予重獎,對不重視養護管理工作的單位給予經濟懲罰。
(三)多渠道的籌措養護管理資金,建立穩定養護資金保障體系
規范農村道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除去兩大資金來源,地方政府為解決困擾農村道路建設資金的瓶頸問題,首先可以廣泛聯系當地的知名人士、社會名流、成功企業,鼓勵其為家鄉的道路建設出資出力;其次,省市級財政、交通部門對地方農村道路建設應給予更多的資金支持,建立省市級農村道路建設專項資金,對貧困縣區予以補貼,多元投入,共同完善農村道路建設機制;此外,還可以向外來車輛、頻繁使用道路者(如貨物運輸業者)收取一定的費用。針對資金管理問題,有關部門需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對地方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實行專賬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超范圍使用,嚴格執行各項要求,防止資金浪費,提高資金使用率。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除了省補資金以外,市、縣、鄉級政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統籌養護資金。村民委員會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投工投勞和短缺的資金,為農村道路養護提供充裕的資金保證。
加強監管,管好用好農村道路管養資金。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財政局制定農村道路養護管理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完善農村道路管養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確保專款專用,并接受區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省、市農村道路建設紀檢監察巡查組的監督檢查。通過規范農村道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杜絕挪用、擠占農村道路養護資金現象的發生,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農村道路養護資金的安全。
(四)認真做好農村道路養護管理培訓工作
要全方位、多層次對路政管理人員、養護技術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農村道路管養人員的培訓。由于目前農村道路養護管理人員大多是非專業人員,因此必須加大對現有的養護管理人員組織培訓,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農村道路養護的基本知識,如道路的基本知識、橋梁的基本知識、道路基本數據的采集和路況的評定等。以盡快適應農村道路養護工作的需要。
加強有關部門對農村道路建設的指導。建立農村道路建設領導小組,協調各職能部門,統一規劃農村道路建設,指導跨村、跨縣道路建設問題,打破縣、鄉、村的界線,進行統籌規劃,防止畫地為牢,造成邊緣村、鎮互不聯結,無法實現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在農村道路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應加強橫向聯動,打破部門間互不聯系、各自為政的局面,從而保障道路建設符合宏觀政策的要求,使道路建設與通信、電力等基礎建設的相協調。
(五)建立健全穩定的農村道路養護管理隊伍
各鄉鎮雖然建立了農村道路養護所,但大多數為兼職人員,把養護管理各種業余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養護管理專業隊伍,負責對道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路政、路產維護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指導。通過承包方式解決農村道路養護的散、差、亂現象。逐步打造一支過硬的農村道路養護隊伍,盡快推進農村道路養護真正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六)加強農村公路養護透明化、公開化
為全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真正落實管養責任、機構人員、確保養護質量,實現管養能力、路況水平、服務質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七公開”,對納入公路統計范圍的農村公路,全部建立起長效養護機制,在每條農村公路的兩端或公路相交處等顯著位置規范設置養護公示牌,便于社會監督。公路養護公示牌內容需載明路線名稱、路線標號、修建年限、養護里程、養護單位、養護負責人及養護責任人姓名、監督單位和監督電話等項內容。
(七)加強宣傳教育,注重農民參與
政府應通過當地媒體,加強道路養護的宣傳教育,讓農民真正意識到修建養護道路是惠及自身的民生工程,并讓農民認清自己的“主體”地位,取得他們的支持并號召他們主動加入修路養路的隊伍。同時,政府應意識到,道路養護只有在農民參與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做到路為民所用、路為民所有、路為民所愛,才能在修路、養路、護路、集資、出力等全過程中得到廣大農村居民的擁護。在決策過程中,只有保證信息公開,真正做到讓農民參與,才能盡可能多的實現農民的利益訴求,才能使不利于社會穩定的事件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結語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區發展不均衡,導致各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道路建設問題多、制約多的特點,農村道路建設一度非常困難。然而道路是連接地區間、城鄉間的橋梁,道路不僅可以為農村居民帶去更多的物質文明,而且還能極大地豐富農村居民的精神生活,使得城市反哺農村變為可能。因此,農村道路建設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不容忽視。由于農村道路的公共產品屬性,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道路建設都被理所應當的認為是政府的責任。
但隨著道路建設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問題,以及我們對問題理解的不斷深化,我們逐漸意識到,在農村道路建設養護的過程中,調動起村民的積極性是尤為重要的。村民是道路建設的最終受益者,只有讓他們真正從道路建設中獲益,才能自覺參與到道路建設中,才能主動的養護、愛護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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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國內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
建設工程造價,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它是一種動態投資。它的運動受價值規律、貨幣流通規律和商品供求規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標報價計算中運用決策理論、會計學、經濟學等理論評定報價策略,經過行政、技術和商務全面鑒別、比較以后采用科學的計算方法和切合實際的計價依據,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使其報價中標。
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模式下建立的,忽視了企業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直接參與管理活動,直接制定和控制構成工程造價的各種因素,法定價格只是反映了社會的平均水平,并月存在一定的時滯性,沒有真正反映市場價。
2、工程招投標的不正當競爭
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包括兩個方面,即:招標者與投標者進行串通或投標者之間進行串通。
另一種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陪標。陪標已經成為建筑公司投標的一種潛規則。
3、執法不嚴
二、國內招投標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研究
1、規范工程招標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建筑市場
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體系,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建筑市場是由工程建設業主、工程承包商和買賣的商品―建筑產品三個基本要素組成,其中工程承包商是在建筑市場體系中最活躍的一個主體,建立了完善的建設市場體系,工程建設業主要通過中標、投標制度,選擇其投標活動中最為規范的、且各種投標指標符合評標要求的承包商中標,所以,建筑市場的三大基本要素都必須堅持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這個原則,都要通過有形市場平等競爭擇優落實,消除投標發展不平衡現象,這樣才能使建筑市場體系中的承包者在投標活動中規范、有序。
2、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和監督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任何經濟活動都應當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消除建筑市場的混亂現象,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最根本的辦法是加速立法,嚴格執法。除國家頒布的《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外,地方、部門也應對現有的一些規定、條例加以補充、完善和提高。一是切實加強跟蹤檢查。二是加強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全行業誠實守信的水平。三是在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制定制裁條款,對投標企業以往違規行為在評標中進行扣分,倡導企業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
3、嚴格資格審查,規范招投標市場
通常的資格預審的做法是:由擬參加競標的承包企業自己準備,也就是由企業提供資質等級證明、以往的工作業績、提供財務報表等一些資格預審所需的材料,當然承包企業所提供的資格預審材料必須滿足發包人的要求,也就是發包人對資格預審具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承包企業必須按照其要求進行準備。而這種做法通常缺乏公正性和客觀性,具體表現在:存在明顯的傾向性;真實性不夠、存在舞弊行為;“借殼”現象較為嚴重。鑒于資格預審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同時為了保證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保證建筑施工企業和廣大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也為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資格預審的做法必須進行改革。
4、建立高素質的評標專家隊伍
評標和定標是整個招投標工作的中心環節,這個工作做得好壞,直接關系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其中評標專家隊伍起著關鍵的作用。但目前評標定標人員的組成和業務素質方面都存在不令人滿意的地方。目前個別地方評標人員構成不盡合理。因為在評標時,除了標底、工期和質量、企業信譽外,還要看施工企業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水平,施工方案的優劣,技術措施是否先進等,這些對非專業人員來講是無法鑒別和衡量的。另外,個別地方的評標人員本身業務水平較低,沒有資格打分,有時還左右著評標的結果,這些管理人員由“裁判”變成“運動員”,失去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
5、規范政府的行為
市場經濟中,凡入市交易者,其地位應一律平等。政府出現在市場上,當然也不應該凌駕于市場之上,而應以平等的姿態出現在市場上。
1)轉變政府職能,營造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良好環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2)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深化建筑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改革
3)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規范建設市場秩序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最終目標是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這既需要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嚴格執法和依法行政,又需要市場主體的自律,通過建立健全我國建筑市場的管理機制,促進我國建筑業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第六篇: 淺議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浙江省市場化改革起步早,是全國較早開展統一招投標平臺建設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所有地級市和應該建立的縣(市、區)已全部建立招投標中心,1147個鄉鎮(街道)有1051個建立了招投標中心,形成了市縣鄉三級招投標平臺網絡體系。招標投標工作的開展,對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干部廉潔、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促進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當前招標投標領域的問題仍然突出,許多問題還沒有解決,為此,本文結合工作實踐,對當前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作一分析,對如何應對提出一些對策建議。
一、當前招標投標活動存在的突出問題
1、行政權力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違紀違法案件頻發多發。主要表現在:一是“權力標”及“關系標”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法招標意識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動,計劃不周密,往往以時間緊、任務重,或以應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為由,隨意簡化程序和變更招標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權力,違反操作程序,在招標前就與投標人談妥條件,基本內定后才開始招投標,并拉來其他企業進行陪標;有的在招標文件上暗做手腳,量身定做傾向性條款,為意向中的投標人開綠燈。二是一些領導干部直接插手招標投標活動。有的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通過身邊工作人員、親友或中間人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有的將能夠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信息透露給特定的投標人,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有的明確授意、指使、照顧某投標人,強令中標人分包、轉包工程,等等。據統計,2007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中共查處涉及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199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近2.2億元。2006年至2008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涉及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中,共涉及縣處級干部141名、地廳級干部19名。
2、招標人場外運作,規避招標。一是將造價高的單項工程肢解為多個子項,各子項的合同造價低于招標限額,從而規避招標。如,有的單位將辦公樓裝修工程肢解為樓地面石材、樓地面木地板、墻面涂料、吊頂等項目對外單獨發包。二是以“大噸小標”的方式,設法將工程概算降低到招標限額之下,確定承包企業后,通過設計變更等手法,調整項目規模,按實結算工程款。三是有的項目主體工程進入有形建筑市場,后期工程和附屬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則搞場外交易,放長線釣大魚。
3、投標人串標抬標,排斥他人。一是投標人部分聯盟或全部聯盟,相互勾結和串通,通過事先約定投標報價的方式,控制中標結果,達到抬高中標價,輪流做莊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國家利益受損。這類串標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在被查處的案件中,多因串標合謀者在投標文件中留下蛛絲馬跡而敗露。二是招標人或代理公司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的情況,雙方搞桌下交易,通過精心設計和安排,讓意中人中標。串標抬標使公開招標流于形式,不僅損害國家利益,破壞招投標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敗。雖然有為數不少的串標、圍標案件被依法查處,但由于受巨額利益的誘惑,還是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4、評標專家喪失原則,定向評標。一是打極端分,故意抬高或壓低某投標單位的評分。這種專家往往抵擋不住“紅包”的誘惑,見利忘義,在評標中為特定的投標企業“保駕護航”,做出出賣人格的事情。二按業主意向評標,不講原則,喪失立場。這種專家以為評標委員會要向業主負責,應按照業主的意向進行評標并推薦中標候選人,導致評標過程中,不敢發表自己的真實意見,過多的考慮業主的想法,甚至主動去揣摩和詢問,最終淪落為“暗箱操作”的工具。
5、代理機構專業不專,立場不公。代理機構遍地開花,給市場帶來了新鮮血液,促進了招標投標事業的蓬勃發展,同時,也帶來了新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性不強,專業人員欠缺。部分代理機構代理能力不足,尤其缺乏大型項目招標代理實踐經驗。二是從業人員素質不齊,魚龍混雜。部分從業人員不講職業道德,在從事代理業務中投機取巧,中飽私囊,嚴重敗壞行風。三是站錯立場,定錯標準。有代理公司雖然處在中介的位置,卻未站在公正的立場。在代理活動中,以招標人的意圖和想法為標準,給招投標市場帶來不健康隱患。四是唯利是圖,明知故犯。部分代理公司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結成利益小團體,為團體成員大開綠燈,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排他性條款,或者團體成員相約輪流坐莊,相互陪標,代理公司從中收取好處費,損害國家利益。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招標投標業務的快速發展與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的相對滯后的突出矛盾,是招標投標活動出現上述問題的重要原因。《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頒布已有近十年時間,所對應的市場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其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市場環境需要。如《招標投標法》第37條允許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而實際運行情況表明,招標人代表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評標結果,妨礙公平和效率原則。又如,《招標投標法》第53條明確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缺乏明確認定串標行為的規定,給實踐中界定和查處串標帶來了難度。另外,各地在制定地方、部門規章制度時,由于對法律的理解存在不一致,往往出現一些偏差,使得這些規章制度在指導具體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前后矛盾、操作困難的情況。
2、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懾效果。一些法律條規定對某些違法行為處罰較輕,導致違法違規成本相對偏低。《招標投標法》對招標人和投標人的違法行為的懲處主要以罰款為主,且最高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千分之十。這些處罰措施和力度與投標人違法行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違法成本太低了,不足以阻止投標人為獲得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如溫州某市政工程串標案,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先后從中標單位分取好處費1216萬元。后經法院審理,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年、緩刑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處5萬元至80萬元的罰金。僅此來看,現行法律對于串標的懲處與串標成功獲得的超額利潤相比明顯偏輕,難以有效遏制不法企業與個人的投機心理。招投標監督部門對投標人的違法行為直接進行調查取證,在實際工作中阻力很大,違法行為又具有相當的隱蔽性。同時,由于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及權錢交易等現象存在,使得調查處理難度更大。這也造成了很多行為人抱有僥幸心理,助長了違紀違法行為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