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含有籌劃、謀劃、計劃、規劃、組織、治理、管理等含義。經營和管理相比,經營側重指動態性謀劃發展的內涵,而管理側重指使其正常合理地運轉。經營和管理合稱經營管理。在日本和韓國,管理學一般稱為經營學,也統稱經營管理學或企業經營管理學。《現代漢語詞,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5篇
第一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進貨記錄保存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人(經營者)簽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鎮巴縣食品生產經營安全承諾書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責任人:
從業人員: 家庭住址: 村
送 達 人: 2018年1月18日
為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我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證照齊全,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并對其銷售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六、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七、本業主對所生產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保證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保證符合產品標準的各項指標和規定的要求。
八、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九、所經銷的食品必須要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嚴禁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對票證不全、來路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失效變質、超過保質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或淘汰的食品嚴禁入市銷售。
十、嚴禁生產、銷售、加工有毒有害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指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含非法添加物或添加劑超標的食品、佐料、調味品等;農藥殘留超標的瓜果蔬菜;使用化學制劑泡發的海鮮產品及其它肉類制品。
十一、在生產、銷售、加工食品中,如有違反則根據《刑法》第140條、143條、144條之規定接受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食品生產經營者一份,存檔一份,承諾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死記硬背是一種傳統的教學方式,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但隨著素質教育的開展,死記硬背被作為一種僵化的、阻礙學生能力發展的教學方式,漸漸為人們所摒棄;而另一方面,老師們又為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煞費苦心。其實,只要應用得當,“死記硬背”與提高學生素質并不矛盾。相反,它恰是提高學生語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為了保護食品的流通安全,執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諾:
課本、報刊雜志中的成語、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學生寫作文運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運用也很難做到恰如其分。為什么?還是沒有徹底“記死”的緣故。要解決這個問題,方法很簡單,每天花3-5分鐘左右的時間記一條成語、一則名言警句即可。可以寫在后黑板的“積累專欄”上每日一換,可以在每天課前的3分鐘讓學生輪流講解,也可讓學生個人搜集,每天往筆記本上抄寫,教師定期檢查等等。這樣,一年就可記300多條成語、300多則名言警句,日積月累,終究會成為一筆不小的財富。這些成語典故“貯藏”在學生腦中,自然會出口成章,寫作時便會隨心所欲地“提取”出來,使文章增色添輝。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運動,對社會和大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社會監視,承當社會責任。
唐宋或更早之前,針對“經學”“律學”“算學”和“書學”各科目,其相應傳授者稱為“博士”,這與當今“博士”含義已經相去甚遠。而對那些特別講授“武事”或講解“經籍”者,又稱“講師”。“教授”和“助教”均原為學官稱謂。前者始于宋,乃“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科目的講授者;而后者則于西晉武帝時代即已設立了,主要協助國子、博士培養生徒。“助教”在古代不僅要作入流的學問,其教書育人的職責也十分明晰。唐代國子學、太學等所設之“助教”一席,也是當朝打眼的學官。至明清兩代,只設國子監(國子學)一科的“助教”,其身價不謂顯赫,也稱得上朝廷要員。至此,無論是“博士”“講師”,還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師應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二、擁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觀察內容的選擇,我本著先靜后動,由近及遠的原則,有目的、有計劃的先安排與幼兒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觀察內容。隨機觀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當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蟲等,孩子一邊觀察,一邊提問,興趣很濃。我提供的觀察對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鮮明,大小適中,引導幼兒多角度多層面地進行觀察,保證每個幼兒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清才能說得正確。在觀察過程中指導。我注意幫助幼兒學習正確的觀察方法,即按順序觀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點觀察,觀察與說話相結合,在觀察中積累詞匯,理解詞匯,如一次我抓住時機,引導幼兒觀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劇變化,烏云密布,我問幼兒烏云是什么樣子的,有的孩子說:烏云像大海的波浪。有的孩子說“烏云跑得飛快。”我加以肯定說“這是烏云滾滾。”當幼兒看到閃電時,我告訴他“這叫電光閃閃。”接著幼兒聽到雷聲驚叫起來,我抓住時機說:“這就是雷聲隆隆。”一會兒下起了大雨,我問:“雨下得怎樣?”幼兒說大極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較觀察,讓幼兒掌握“傾盆大雨”這個詞。雨后,我又帶幼兒觀察晴朗的天空,朗誦自編的一首兒歌:“藍天高,白云飄,鳥兒飛,樹兒搖,太陽公公咪咪笑。”這樣抓住特征見景生情,幼兒不僅印象深刻,對雷雨前后氣象變化的詞語學得快,記得牢,而且會應用。我還在觀察的基礎上,引導幼兒聯想,讓他們與以往學的詞語、生活經驗聯系起來,在發展想象力中發展語言。如啄木鳥的嘴是長長的,尖尖的,硬硬的,像醫生用的手術刀―樣,給大樹開刀治病。通過聯想,幼兒能夠生動形象地描述觀察對象。 (一)經營場合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余傳染源堅持規定間隔;
要練說,先練膽。說話膽小是幼兒語言發展的障礙。不少幼兒當眾說話時顯得膽怯:有的結巴重復,面紅耳赤;有的聲音極低,自講自聽;有的低頭不語,扯衣服,扭身子。總之,說話時外部表現不自然。我抓住練膽這個關鍵,面向全體,偏向差生。一是和幼兒建立和諧的語言交流關系。每當和幼兒講話時,我總是笑臉相迎,聲音親切,動作親昵,消除幼兒畏懼心理,讓他能主動的、無拘無束地和我交談。二是注重培養幼兒敢于當眾說話的習慣。或在課堂教學中,改變過去老師講學生聽的傳統的教學模式,取消了先舉手后發言的約束,多采取自由討論和談話的形式,給每個幼兒較多的當眾說話的機會,培養幼兒愛說話敢說話的興趣,對一些說話有困難的幼兒,我總是認真地耐心地聽,熱情地幫助和鼓勵他把話說完、說好,增強其說話的勇氣和把話說好的信心。三是要提明確的說話要求,在說話訓練中不斷提高,我要求每個幼兒在說話時要儀態大方,口齒清楚,聲音響亮,學會用眼神。對說得好的幼兒,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揚,并要其他幼兒模仿。長期堅持,不斷訓練,幼兒說話膽量也在不斷提高。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齊。
三、存在與經營的食品種類、數目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置廢水、寄存垃圾和放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合乎下列請求:
(一)裝備及設施空間布局跟操作流程設計公道;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別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顯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涯用品嚴厲離開。
四、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著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裝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產、流暢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職員自處罰決議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樹立食品進貨查驗記載軌制。洽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實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接洽方法、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實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應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履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同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算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頒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時采用下架封存、結束銷售等辦法,通知相干出產經營者和花費者,記載停滯經營和告訴情形,并幫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正當,不含有虛偽、夸張的內容,不波及疾病防備、醫治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記、警示闡明或者留神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入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仿單,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辦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進口食品的,同時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資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度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干凈;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備溯源功效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破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容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天天發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創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行者,同時吻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允許證,明白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保險治理義務,按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前提進行檢討;
(二)發明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動的,及時禁止并立刻講演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抵償消費者喪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發接受大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吊掛在經營場所的背眼處。
十八、以上許諾如有違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規劃定給予的處分。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年 月日
第四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食品經營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合肥百淘匯商貿有限公司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從業人員健康。
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食品安全學習培訓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食品經營操作流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業自律制度。
四、不采購、不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虛假宣傳,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誠實信用的經營者形象。
七、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 諾 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特制定本單位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經營資格(包括: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四條 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認證認可標志;3.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4.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五條 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六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制定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與銷售食品接觸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 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單位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第四條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 食品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六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對在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和處置以及日常衛生檢查等應當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第八條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首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第九條 進入食品儲存、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實施下架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食品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執行本制度。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造成購買者誤解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 下架退市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三)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五)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學習培訓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特制訂本單位食品安全學習培訓制度。
第二條 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進行職業道德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第三條 組織食品從業人員積極參加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
第四條 新參加工作人員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條 食品安全知識集中學習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六條 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特制訂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條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制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
第四條 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一次食品安全巡察,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 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要督促單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條 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要督促單位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條 從業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指導,做好自查,及時糾正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第八條 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特制訂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第三條 公司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公司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條 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五條 當有信息顯示本經營場所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第六條 當食品安全事故已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應當自事故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任何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七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查、控制傳播途徑,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如導致人身傷害,第一時間組織救治,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留樣,以便有關部門采樣檢驗;
(三)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進行檢驗;
(四)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應當立即封存,停止經營并組織召回;
(五)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六)組織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措施,避免復發。
第八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
食品經營操作流程
為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指定本工作流程。
一、食品采購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題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食品質量出現問題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適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對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賬目保管期限為兩年。
二、食品儲存
1.設立食品倉儲倉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存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4.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
5.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6.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存儲要求。
7.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
1.運輸食品的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運輸中要防蠅、防水、防塵、防食品污染。
2.裝卸采購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四、食品銷售
1.每天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明確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達到保質期的食品,集中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五、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適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約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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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保健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xxx市xx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本申請人申請保健食品經營事項,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的內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將認真履行告知的義務,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并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在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及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質量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和從業人員體檢、培訓上崗制度;
3、根據核準的內容從事相關的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不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及布局,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和擴大經營范圍,不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用途;
4、經營的保健食品均為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產品。經營的保健食品均從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貨,并索要相應的資質文件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備查。
5、嚴格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存儲要求存儲,并建立完整的進、銷、存記錄。
6、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堅決杜絕經營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食品。
7、在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中,堅持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本申請人承諾并保證:如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申請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一式兩份,承諾單位(人)和行政執法部門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