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一個文化名詞,一個社會現象的統稱和變稱。出軌一詞,源于交通名詞,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一種現象,也可以區分為精神出軌,身體出軌。出軌一詞,起源于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交通常用詞語引申而來。鐵路交通中列車的傾覆,常常是脫軌所致。后來被引用到,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男方出軌保證書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男方出軌保證書3篇
第1篇: 男方出軌保證書
男方出軌保證書范文
【篇一:老公出軌后保證書范文】
老公出軌后,所寫“保證書”有效嗎?
嚴女士所說的保證書中有關財產的約定,其實就是所謂的“忠誠協議”,是法學理論和實務界一直爭論不斷的話題。2010年南方周末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標題叫《夫妻“忠誠協議”,難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領域,忠誠協議一直是所謂“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對于這個問題,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給予明確規定,制定婚姻法解釋三時,最初的草案規定,只要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支持。后來,起草人的態度發生逆轉,又規定,法院對這類協議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該駁回起訴。而最終相關條款全部被刪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糾結啊!眾口難調,制定一個全國統一適用的法律確實不易。“忠誠協議”,持肯定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符合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應該互相忠實的原則要求。通過夫妻忠誠協議,無過錯方能夠實現自我保護,同時可以減少離婚時財產分割方面的爭議。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約定的“夫妻相互忠誠”只是一種價值觀念,屬于道德的調整范疇,婚姻關系不屬于合同關系范疇。
2002年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發的“夫妻不忠賠償案”。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正因此,新修訂的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并在第46條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2)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尚未達到“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等嚴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未做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3)賈某與曾某約定30萬元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實質上正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也正是這一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所以,法院判決,既然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支持訴請。這是婚姻法修改后,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它開了一個先河:即通過協議的合法方式,讓法律作用于婚外情。此后,不少法院紛紛效仿。然而,兩年后,上海市高院發布內部司法解答意見,規定類似訴訟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閔行區法院不同的態度。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在(2013)楊民一(民)初字第2108號民事判決書中寫道:“婚姻法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并非法律上的義務,原、被告所簽訂的婚前協議并非真正的財產協議,而是一種忠誠協議,該協議中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約定不應作為確篇二:丈夫出軌后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丈夫出軌后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常見的男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也未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生效。篇三:丈夫寫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依舊出軌
丈夫寫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依舊出軌
曾經,他們是相愛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寫下多份婚姻保證書,其中,有“最慷慨保證書”,承諾再有外遇就“凈身出戶”;還有“最狠保證書”,承諾“婚外情一次,就交罰款15萬元給老婆”。
如今,他們是法庭上的“敵人”。3月9日,這對夫妻拿著這些婚姻保證書,鬧到同安法院,打響“離婚大戰”。
再多的婚姻保證書,最終都成了“空頭支票”,也無法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證書:“絕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說,夫妻二人同歲,經親戚介紹相識,22歲時攜手步入婚姻殿堂。小萱回憶,她還在懷孕期間,大女兒還沒出生時,一個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當時一名女子撥打他的手機,小萱接起電話,“她竟然告訴我說,我老公答應在情人節那天送她禮物”。
這樣磕磕絆絆過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繼續升級。
小萱說,第一份保證書寫于2010年夏天的一個凌晨。將近5點的時候,阿毅醉醺醺地回來,倒頭就睡,小萱卻徹夜未眠。醒來后,阿毅說自己一定改,并主動寫下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書沒有起效,出軌、爭吵都還在繼續,后來,阿毅又陸續寫下幾份保證書。不過,這些保證書小萱并沒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經丟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書面保證書,上面都有阿毅親手按下的手印。這些保證書內容大同小異,就是承諾絕不再和別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懲罰等等。“最慷慨保證書”:“所有財產歸老婆”
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證書”,承諾再有外遇就“凈身出戶”。
小萱說,寫保證書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帶小姐到酒店開房,很晚都沒有回家。經過一番打聽,小萱從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別的女人去酒店開房了。
凌晨1點多,小萱來到酒店大廳,等了半個多小時,丈夫才下樓和她一起回家。夫妻爭吵過后,阿毅從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寫下了“最慷慨”的承諾:“本人帶小姐在酒店開房,被老婆當場抓到??再也不犯同樣的錯誤,如有犯錯,本人不得好死,還有,從此以后不會跟別的女人聯系。”
最重要的是,在這份保證書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諾,表示,“如果再次被發現將給予老婆50萬元作為補償,離婚后兩個孩子歸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現金500萬元整,所有財產歸老婆所有。”
這一份保證書寫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還有一份保證書,可以說是“最狠保證書”,其中的懲罰條款相當驚人。
這天凌晨3點多,阿毅依舊沒有回家。小萱電話聯系他,聽筒卻傳來一個女人曖昧的叫聲。
“你在哪里?”小萱問。
“我在歡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別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氣憤地說。
“沒有啊。”
“還說沒有,我明明聽到女人的叫聲。”小萱再次質問。
這時,電話被掛斷。小萱再次撥打時,語音提示手機已關機。隨后,她開車到現場,把住在ktv樓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
隨后,阿毅又寫下了“最狠”的承諾:“我如果有婚外情讓老婆知道,每一次罰款15萬元。”
這一份保證書,寫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鬧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雙方展開激烈爭辯。
小萱亮出這些婚姻保證書,起訴要求丈夫兌現承諾,將所有財產(包括房子一套和現金500萬元)全部歸她所有,并償還自己淘寶多年在蝦米農屋店鋪給丈夫買的保健品和丈夫家里人的滋補品,還要另外支付給她50萬元補償。
丈夫回應:因遭脅迫,才寫保證書
法庭之上,阿毅說,這些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況下寫的。“她手里的保證書我看過,上面的字確實是我寫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時候寫的。”近日,阿毅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也說,保證書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時寫的。
1問:有沒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師事務所徐長青律師: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第46條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問:哪些約定受保護?
徐長青律師: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二是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3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
徐長青律師: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篇二:出軌保證書范文】
老公出軌后,所寫“保證書”有效嗎?
成功抓到老公與其女秘書“車震”后,為取得嚴女士的諒解,李先生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以
后不再出軌,否則夫妻二人所有的財產均歸嚴女士一人。嚴女士咨詢我們:如果老公以后再
出軌,這份悔過書約定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嚴女士所說的保證書中有關財產的約定,其實就是所謂的“忠誠協議”,是法學理論和實
務界一直爭論不斷的話題。2010年南方周末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標題叫《夫妻“忠誠協議”,
難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領域,忠誠協議一直是所謂“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對于這
個問題,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給予明確規定,制定婚姻法解釋三時,最初的草
案規定,只要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支持。后來,起草人的態
度發生逆轉,又規定,法院對這類協議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該駁回起訴。而最終相關條
款全部被刪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糾結啊!眾口難調,制定一個全國統一適用的
法律確實不易。“忠誠協議”,持肯定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符合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應該互相
忠實的原則要求。通過夫妻忠誠協議,無過錯方能夠實現自我保護,同時可以減少離婚時財
產分割方面的爭議。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約定的“夫妻相互忠誠”只是一種價值
觀念,屬于道德的調整范疇,婚姻關系不屬于合同關系范疇。 2002年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發的“夫妻不忠賠償案”。上海
市閔行區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
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正因此,新修訂的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并在第
46條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
賠償”。(2)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尚未達到“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等嚴重程度
的一方如何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未做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3)
賈某與曾某約定30萬元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實質上正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
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也正是這一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
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所以,法院判決,既然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
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支持訴請。這是婚姻法修改后,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
判例。它開了一個先河:即通過協議的合法方式,讓法律作用于婚外情。此后,不少法院紛
紛效仿。然而,兩年后,上海市高院發布內部司法解答意見,規定類似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表明了和閔行區法院不同的態度。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在(2013)楊民一(民)
初字第2108號民事判決書中寫道:“婚姻法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并非法律
上的義務,原、被告所簽訂的婚前協議并非真正的財產協議,而是一種忠誠協議,該協議中
關于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約定不應作為確 定雙方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也不應該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依據。”
【結語】關于“忠誠協議”效力如此爭論不休,顯然兩種觀點各有其道理。以筆者淺見,
這個問題試圖從法理上去爭論,會陷入無意義的文字游戲。就以筆者所在的上海市的司法實
踐為例,上海市閔行區2002年的判決支持了所謂的忠誠協議,說理不能說不充分。而在上海
高院精神指導下的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婚姻法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
并非法律上的義務”,因此不能支持是否就能讓人信服呢?首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從
邏輯上看,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應該是道德義務,但是道德義務不一定是法律義務。既然夫妻
之間應該忠誠的義務在《婚姻法》第4條予以明確規定,它怎么就不是法律義務了呢? 誠協議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維護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原則。文/杜繼業(上海市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上海律協保險業務委員會委員)篇二:丈
夫寫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依舊出軌
丈夫寫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依舊出軌 曾經,他們是相愛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寫下多份婚姻保證書,其中,有“最慷慨保證書”,
承諾再有外遇就“凈身出戶”;還有“最狠保證書”,承諾“婚外情一次,就交罰款15萬元給
老婆”。
如今,他們是法庭上的“敵人”。3月9日,這對夫妻拿著這些婚姻保證書,鬧到同安法
院,打響“離婚大戰”。
再多的婚姻保證書,最終都成了“空頭支票”,也無法阻止婚姻破裂。第一份保證書:
“絕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說,夫妻二人同歲,經親戚介紹相識,22歲時攜手步入婚姻殿堂。小
萱回憶,她還在懷孕期間,大女兒還沒出生時,一個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當時一名女子撥打他的手機,小萱接起電話,“她竟然告訴我說,我老公答應在情人節那天送
她禮物”。
這樣磕磕絆絆過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繼續升級。小萱說,第一份保證書寫于2010年夏天的一個凌晨。將近5點的時候,阿毅醉醺醺地回
來,倒頭就睡,小萱卻徹夜未眠。醒來后,阿毅說自己一定改,并主動寫下了一份保證書。保
證書沒有起效,出軌、爭吵都還在繼續,后來,阿毅又陸續寫下幾份保證書。不過,這些保
證書小萱并沒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經丟失。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書面保證書,上面都有阿毅親手按下的手印。這些保證書內
容大同小異,就是承諾絕不再和別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懲罰等等。“最慷
慨保證書”:“所有財產歸老婆”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證書”,承諾再有外遇就“凈身出戶”。 小萱說,寫保證書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帶小姐到酒店開房,很晚都沒有回家。經過一番
打聽,小萱從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別的女人去酒店開房了。 凌晨1點多,小萱來到酒店大廳,等了半個多小時,丈夫才下樓和她一起回家。夫妻
爭吵過后,阿毅從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寫下了“最慷慨”的承諾:“本人帶小姐在酒店開房,
被老婆當場抓到??再也不犯同樣的錯誤,如有犯錯,本人不得好死,還有,從此以后不會跟
別的女人聯系。” 最重要的是,在這份保證書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諾,表示,“如果再次被發現將給
予老婆50萬元作為補償,離婚后兩個孩子歸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現金500萬元整,所有財
產歸老婆所有。”
這一份保證書寫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證書”:“出軌1次罰15萬” 還有一份保證書,可以說是“最狠保證書”,其中的懲罰條款相當驚人。 這天凌晨3點多,阿毅依舊沒有回家。小萱電話聯系他,聽筒卻傳來一個女人曖昧的叫
聲。
“你在哪里?”小萱問。
“我在歡唱ktv唱歌。”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別的女人睡在一起?”小萱氣憤地說。 “沒有啊。”
“還說沒有,我明明聽到女人的叫聲。”小萱再次質問。這時,電話被掛斷。小萱再次撥打時,語音提示手機已關機。隨后,她開車到現場,把
住在ktv樓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隨后,阿毅又寫下了“最狠”的承諾:“我如果有婚外情讓老婆知道,每一次罰款15萬
元。”
這一份保證書,寫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鬧上法庭。法庭之上,夫妻雙方展開激烈爭辯。 小萱亮出這些婚姻保證書,起訴要求丈夫兌現承諾,將所有財產(包括房子一套和現金
500萬元)全部歸她所有,并償還自己淘寶多年在蝦米農屋店鋪給丈夫買的保健品和丈夫家
里人的滋補品,還要另外支付給她50萬元補償。 丈夫回應:因遭脅迫,才寫保證書 法庭之上,阿毅說,這些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況下
寫的。“她手里的保證書我看過,上面的字確實是我寫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時候寫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也說,保證書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時寫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辯說,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糾纏不休,為了安撫老婆才按對方
要求寫下保證書。但是,小萱反駁說,保證書并非酒醉當晚所寫,而是第二天才寫的。 “三問”保證書 1問:有沒法律效力?福建天象律師事務所徐長青律師: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
相尊重”,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雙方婚內財產或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進行約定,第46條規
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因此,婚姻保證書具有一
定的法律依據,但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問:哪些約定受保護?徐長青律師: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
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為其不具拘束力:一
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
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二是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
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
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
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3問:“凈身出戶”能否兌現?徐長青律師: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如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
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
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篇三:從合同角
度論婚姻保證書的效力
三.婚姻保證書的常見條款從上述對婚姻保證書的具體條款分析來看,只要婚姻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
定,就應該是有效的,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實際上,由于婚姻保證書目的的特殊性,內
容的多變性,及現在婚姻保證書并無固定的文本等情況,我們在司法實踐中不能以一概全,
而應該具體分析。特別是在財產條款與其他基于身份關系的條款之對比下,又由于本文前述
的財產條款對婚姻弱勢方的重要性,對于財產性條款我們更不能一概而論。筆者在下文中就
此進行闡述。
四.財產條款的分析
2首先,我們分析保證書中給付財產的條款性質:有一種觀點認為,一方給付,另一方無
其他的義務承擔,這是一份典型的贈與合同。由于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在給付實現時
合同才生效,在此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負給付義務的一方可以撤
銷該合同,因財產未交付,另一方只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法院并不能以
該種條款為證據判決一方負給付義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婚姻保證書是一份雙務合同,一方
承諾與另一方維系婚姻關系,另一方負有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這種行為往
往表現為不出軌或者對婚姻保持忠誠,所以我們也常稱之為忠誠協議。可見,保證書雙方都
享有一定權力并互負義務,那么在婚姻保證書中關于給付相當財產的條款可以看作違約條款,
因為在此種條款中常伴隨著先行行為,且這種行為正是保證書所對抗的。由此,這種觀點的
持有者認為,婚姻保證書中的財產給付條款都是有效的,并能作為證據得到法院的確認。 但是筆者持不同于上述兩種的觀點。首先,從婚姻保證書的目的來說,我們可以適用《合
同法》關于合同目的的規定。對第一種觀點而言,若對財產性條款完全否定其法律效力,明
顯與婚姻保證書的訂立目的相違背,婚姻保證書的目的不僅在于事后的救濟,更在于事前對
婚姻關系存續的精神“鼓勵”,這與和諧社會的法治理念相統一。如果婚姻一方可以享有任意
撤銷權,那么對另一方來說,本已存在裂痕的婚姻既沒有事后的救濟可能,又勿論事前的信
任可能性,以此還要求其維系婚姻關系,承擔婚姻隨時破裂的不安,明顯顯失公平,實踐中
也不會再有人相信婚姻保證書的作用,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修繕。其次,從合同基本的意思自
由原則來說,對第二種觀點而言,全盤承認的婚姻保證書也并不可行。婚姻保證書的訂立往
往發生在婚姻產生矛盾之后,其中的條款對婚姻不忠的一方有諸多的限制和不利。現實生活
中,當事人常出于人際關系和社會壓力,被迫地訂立相應地條款,甚至有些完全懾于另一方
當事人家屬的威脅而承諾。因此,在這種現實情況復雜的情況下,對于忠誠協議訂立的意思
自由不能保證,全部承認的司法規范也明顯違背合同意思自由的原則。所以,筆者認為,上
述兩種觀點都存在瑕疵,但是結合后適用到司法實踐中能產生更好的作用。我們在司法實踐
中,首先因以意思自由和保護婚姻弱勢方為原則,有限地承認婚姻保證書中對財產給付的約
定,但是對一些數額明顯偏大,或者數額雖不大但會影響義務人基本生產生活的,應該對數
額做相當調整,或者對給付方式組織雙方調解。其次,對一些明顯顯失公平或者意思表示不
自由的案件,因調查清楚,根據實際判決。這樣一來,既能擴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又能使
案件在合理范圍內審結,平衡雙方利益,使法治社會的要求與和諧社會的要求相統一。
【篇三:出軌保證書范文】
篇一:妻子如何讓出軌丈夫“凈身出戶”
妻子如何讓出軌丈夫“凈身出戶”
本期介紹:
“凈身出戶協議”、“不再外遇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忠誠協議如何妥善利用最能幫助弱勢妻子爭取最大利益?最近電視熱播的《離婚律師》中,男主角因妻子紅杏出墻,卻栽贓老公家庭暴力,妻子一方的律師找到男主角,提出要他凈身出戶。現實生活中有這么一個案例,小汪和小麗是對恩愛的夫妻,兩人共同努力掙錢買了房子、車子。然而,小汪與別的女人發生了婚外情,事后不久被發現,小麗傷透了心。為了挽回妻子,小汪向妻子認錯,懇求不要離婚。擔心口頭承諾沒用,小汪還寫了一份保證書給妻子,表示“本人以后不再與情人來往,否則共同財產房子全部歸妻子所有”。最后小汪還是與情人偷偷來往,很快又被小麗發現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所有的共同財產歸自己所有。庭審中,小汪表示自己愿意離婚,但要求財產平均分割。我們有幸地邀請到了昆明婚姻家庭專家——李冬輝律師參加法律快車《律師零距離》關于離婚的專訪,以下歡迎李冬輝律師為我們專業解答“妻子如何讓出軌丈夫凈身出戶”等相關問題。
訪談嘉賓: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李冬輝律師,現為云南民定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實習,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多次為他人提供法律咨詢,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恪守職業道德,以法律技能為依托,以法律信仰為追求,盡自己的一切能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咨詢熱線:152-8845-3547 (來電請說明來自法律快車網)
訪談內容: 1、法律快車網:
李冬輝律師,您好!很高興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車專訪組的訪談。請問李律師,“凈身出戶”是什么意思?是不是真的一分都不分給有外遇的丈夫?
李冬輝律師:
所謂凈身出戶是指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結束婚姻關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來講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夫妻之間的共同錢財。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國《婚姻法》來講,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的合同。既然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錢都不分給有外遇的丈夫。
2、法律快車網:
李冬輝律師,那沒有“凈身出戶”的約定,一般的訴訟離婚中沒有財產約定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的,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如何分割財產? 李冬輝律師:
一.股票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有限公司出資分割
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
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三.合伙企業出資分割
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房產的處理 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法律快車網:
除了離婚協議書,像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還可以看到丈夫外遇被發現后,為了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和好,自己主動或者應妻子要求,出具一份關于凈身出戶的“保證書”。對于這種“保證書”怎么認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李冬輝律師:
保證書和所謂的凈身出戶的協議是一樣的,本身并不具備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則他的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離婚時,所謂的過錯方要給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并可以要求對方相應的少分財產。那么依據此保證書離婚,雖然不能依據所保證將財產完全歸屬于無過錯方,但是可以作為對方之前有過錯的一份很有利的證據。
4、法律快車網:
李律師,有不少網友對于《離婚律師》中女主角因為一段男方自己坦白外遇的錄音而贏了官司的手段產生爭議。那么現實生活中,想要證明男方符合離婚協議中凈身出戶的條件,您認為應該取得哪些證據證明?有哪些合法方式?
李冬輝律師:
5、法律快車網:
原來如此,取證的合法途徑還是不少的,有需要的朋友還是應該取證之前向
-------- 社會法律問題,律師零距離訪談一對一解析!篇二:丈夫出軌后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丈夫出軌后寫的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常見的男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也未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生效。篇三:從合同角度論婚姻保證書的效力
三.婚姻保證書的常見條款
在婚姻保證書中,我們常見的條款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關于財產給付的,另有就是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其他非財產性權利義務。首先,常見的財產給付條款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出軌的,負有向另一方給付50萬元人民幣的義務”;“雙方因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出軌方須凈身出戶”等,以上的條款中未有對任何《婚姻法》,《民法通則》禁止的內容進行約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又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這些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并未對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就財產的約定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就條款來看應該都是有效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常見到一些限制一方當事人離婚的條款,如“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給付對方當事人金錢若干”等條款,這樣的條款限制了一方當事人的離婚自由,我國《婚姻法》在總則中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和婚姻制度。所謂婚姻自由,不僅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因此該種條款都應無效。其次,關于其他的非財產性權利義務的條款往往包括了對子女的探望權的限制,對離婚后一方再婚的限制,就這些條款來說,由于都違反了我國《婚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及精神:《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因此,此種條款都應確認無效,而我國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正是適用這一規則。
從上述對婚姻保證書的具體條款分析來看,只要婚姻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就應該是有效的,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實際上,由于婚姻保證書目的的特殊性,內容的多變性,及現在婚姻保證書并無固定的文本等情況,我們在司法實踐中不能以一概全,而應該具體分析。特別是在財產條款與其他基于身份關系的條款之對比下,又由于本文前述的財產條款對婚姻弱勢方的重要性,對于財產性條款我們更不能一概而論。筆者在下文中就此進行闡述。
四.財產條款的分析
2首先,我們分析保證書中給付財產的條款性質:有一種觀點認為,一方給付,另一方無其
他的義務承擔,這是一份典型的贈與合同。由于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在給付實現時合同才生效,在此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負給付義務的一方可以撤銷該合同,因財產未交付,另一方只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法院并不能以該種條款為證據判決一方負給付義務;另一種觀點認為,婚姻保證書是一份雙務合同,一方承諾與另一方維系婚姻關系,另一方負有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這種行為往往表現為不出軌或者對婚姻保持忠誠,所以我們也常稱之為忠誠協議。可見,保證書雙方都享有一定權力并互負義務,那么在婚姻保證書中關于給付相當財產的條款可以看作違約條款,因為在此種條款中常伴隨著先行行為,且這種行為正是保證書所對抗的。由此,這種觀點的持有者認為,婚姻保證書中的財產給付條款都是有效的,并能作為證據得到法院的確認。 但是筆者持不同于上述兩種的觀點。首先,從婚姻保證書的目的來說,我們可以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目的的規定。對第一種觀點而言,若對財產性條款完全否定其法律效力,明顯與婚姻保證書的訂立目的相違背,婚姻保證書的目的不僅在于事后的救濟,更在于事前對婚姻關系存續的精神“鼓勵”,這與和諧社會的法治理念相統一。如果婚姻一方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那么對另一方來說,本已存在裂痕的婚姻既沒有事后的救濟可能,又勿論事前的信任可能性,以此還要求其維系婚姻關系,承擔婚姻隨時破裂的不安,明顯顯失公平,實踐中也不會再有人相信婚姻保證書的作用,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修繕。其次,從合同基本的意思自由原則來說,對第二種觀點而言,全盤承認的婚姻保證書也并不可行。婚姻保證書的訂立往往發生在婚姻產生矛盾之后,其中的條款對婚姻不忠的一方有諸多的限制和不利。現實生活中,當事人常出于人際關系和社會壓力,被迫地訂立相應地條款,甚至有些完全懾于另一方當事人家屬的威脅而承諾。因此,在這種現實情況復雜的情況下,對于忠誠協議訂立的意思自由不能保證,全部承認的司法規范也明顯違背合同意思自由的原則。所以,筆者認為,上述兩種觀點都存在瑕疵,但是結合后適用到司法實踐中能產生更好的作用。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首先因以意思自由和保護婚姻弱勢方為原則,有限地承認婚姻保證書中對財產給付的約定,但是對一些數額明顯偏大,或者數額雖不大但會影響義務人基本生產生活的,應該對數額做相當調整,或者對給付方式組織雙方調解。其次,對一些明顯顯失公平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案件,因調查清楚,根據實際判決。這樣一來,既能擴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又能使案件在合理范圍內審結,平衡雙方利益,使法治社會的要求與和諧社會的要求相統一。 參考文獻:
1.胡波,2013-09-08,《婚姻存續期間的“保證書”效力幾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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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2篇: 男方出軌保證書
出軌保證書格式 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軌保證書格式,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出軌保證書格式一 親愛的老婆大人:
請原諒本人一時糊涂所犯下的嚴重錯誤,本人由于被小三勾引上床,一時之間迷魂出竅,一不小心失足才成千古恨,對于這次的出軌事件本人真的感到十分抱歉,墾望老婆大人可以給本人一次知錯就改的機會,讓本人改造自新,重新做人,倘若老婆大人寬恕了本人的無知行為,本人日后一定知恩圖報,努力做到一切老公應盡的責任,感謝老婆大人不計小人過,滴水之恩必當涌泉相報。
本人愿以祖宗十八代戶口本+電話簿擔保日后絕對不出軌,倘若出軌,本人便是豬狗不如,天打雷劈,墾請老婆大人相信本人,本人必定感激不盡!
保證人:
xx年x月x日
出軌保證書格式二 尊敬的親愛的老婆大人:
在落筆之前,請寬恕我以前的諸多過錯。自xxxx年相識,相戀到牽手。婚后有過甜蜜,溫馨的幸福生活。但由于我自控能力差,經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誘惑。欲望不斷膨脹,逐漸把婚前的誓言及自己應該對家庭的責任拋到九霄云外。致使你傷心,絕望。眼看著家庭就要解體。突然領悟到你對我的重要。保持這個家的完整性對我有多么的重要。為了家的完整性,穩定性,希望給我次洗心革面,改過自新的機會。特向你保證如下:
1、我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忠誠,不做對不起老婆的事,不欺騙老婆。不拋棄,不放棄,一輩子相依為命。
2、如有變心,背叛老婆,家中所有財產歸老婆,凈身出戶。(希望老婆也做到這點)
3、嚴格執行,堅決保證做到所有工資收入歸老婆管,不設小金庫。
4、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不能小肚雞腸,要放心,寬心,能容忍。
5、堅決保證和老婆隨時心心相扣,保持一致,不管何時有請示,有匯報。
6、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不能有冷言冷語,不理睬。甘當一輩子出氣筒。
7、堅決保證做到比以前更加呵護,體貼老婆。
8、堅決保證做到老婆的指令是否對與錯,永遠都是正確的。
9、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要服從命令,對提出的要求一定做到。
10、孝敬岳母大人像對待自己的親娘一樣。
11、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想老婆。
12、對沒有想到和沒有保證到的保證同樣做到。
請老婆大人看我今后的行動吧。堅決保證做到成為一個好男人,好丈夫。
萬分后悔的老公
二0xx年元月四日
出軌保證書格式三 親愛的:
當你轉身的哪一刻, 我突然地感覺到有一種天塌的感覺,我的腦海里出現了從未有的空白,不知道說什么更不知道說什么,有的只是怕,怕這是我最后看到你的身影,怕咱們的一輩子就這樣的被我毀了,我很亂很怕.......
都怪我平時對自己要求的不夠嚴格,明明都有老婆了還和其他人開那種不能隨便開的玩笑,現在想想哪像真的很無聊,更對不起愛我的老婆,現在我要向所有人承諾:在我的世界里以后不會和任何的女孩閑聊一些無聊的話題說一些沒有意義的玩笑,我一定要把我時間安排的滿滿的,我的空閑時間只屬于我的老婆,好好工作一心一意疼老婆這是我對自己今后的要求.
有人說過,如果一個女孩愿意在你一無所有的時候跟著你,那她就是真的愛你,現在我已經找到了,我還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她,陳東偉你是幸運的,有這樣的一個女孩跟著你要知道這就是幸福要知足,你已經不是以前那個你了,你身上有了一份責任,不,應該是你身上有了一個家庭的責任,你要承擔,你要肩負起你這份責任,你不能對不起她,她把她的一輩子都壓在你身上你能讓她輸嗎你忍心讓她傷心嗎?陳東偉你沒有那么偉大,你好好愛著疼著寵著老婆就夠了,其他的人與你沒有關系不要再與其他的人說些那樣的話開些那樣的玩笑。
陳東偉這次真的是你錯了,就因為你的思想出軌(此話引自老婆語錄),差點就毀了你們的愛情,陳東偉你要牢記愛情是要經營的,以后千萬不能這樣了,現在我鄭重的向老婆保證:從2019年11月6日起,以后無論是在,文字 語言 思想上還是在其他方面,都老老實實的,再也不越雷池半步,如若做不到就讓你給我這輩子都找不到老婆,希望老婆能原諒我這唯一的一次錯誤,以后我再也不會了,和其他的女的一定把界限劃的清清楚楚,讓她們都知道你就是我唯一的那個老婆。
不知道為什么當你轉身要離開的時候我就想哭,那不是我不夠不堅強,只是我怕,怕你轉身了就再也找不回來你了,那一刻我也意識到了你在我心里的分量,這分量可以讓我放棄很多很多東西可以讓我什么都不管,只要你能原諒我做什么都是值得的。這次錯誤我將永遠銘記,下不為例!
我最怕的事情就是打你電話打不通或者沒有人回答,那種著急的感覺真的是很痛苦,我們的道路應該很長,這次是我出問題了,思想出問題了,請你原諒我這第一次也是最后的一次,以后我一定加倍珍惜咱們這份來之不易的愛情,再不讓你受委屈了,我錯了 真的錯了 這一次.....你就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好好經營咱們這份愛情!
我最得意的事情就是每次牽著你的手走在很多的人群中,我感覺好想所有的人都在看著咱們,都在羨慕著咱們,那個時間我真的很開心只因為手中牽著你,我要這種被羨慕的感覺我要牽著你的手一直都下去,再以后的道路上無論發生什么事情我都不放手!
相信我這一次原諒我這一回,我不要錯過你,不要錯過一輩子的幸福!只要能讓你不再生氣讓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我想你保證今后肯定不會有讓你不開心的事情了!
言必行,行必果 相信我!
保證人:
xx年x月x日
第3篇: 男方出軌保證書
婚姻出軌保證書
尊敬的親愛的老婆大人:
在落筆之前,請寬恕我以前的諸多過錯。自xxxx年相識,相戀到牽手。婚后有過甜蜜,溫馨的幸福生活。但由于我自控能力差,經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誘惑。欲望不斷膨脹,逐漸把婚前的誓言及自己應該對家庭的責任拋到九霄云外。致使你傷心,絕望。眼看著家庭就要解體。突然領悟到你對我的重要。保持這個家的完整性對我有多么的重要。為了家的完整性,穩定性,希望給我次洗心革面,改過自新的機會。特向你保證如下:
1、我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忠誠,不做對不起老婆的事,不欺騙老婆。不拋棄,不放棄,一輩子相依為命。
2、如有變心,背叛老婆,家中所有財產歸老婆,凈身出戶。(希望老婆也做到這點)
3、嚴格執行,堅決保證做到所有工資收入歸老婆管,不設小金庫。
4、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不能小肚雞腸,要放心,寬心,能容忍。
5、堅決保證和老婆隨時心心相扣,保持一致,不管何時有請示,有匯報。
6、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不能有冷言冷語,不理睬。甘當一輩子出氣筒。
7、堅決保證做到比以前更加呵護,體貼老婆。
8、堅決保證做到老婆的指令是否對與錯,永遠都是正確的。
9、堅決保證做到對老婆要服從命令,對提出的要求一定做到。
10、孝敬岳母大人像對待自己的親娘一樣。
11、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想老婆。
12、對沒有想到和沒有保證到的保證同樣做到。
請老婆大人看我今后的行動吧。堅決保證做到成為一個好男人,好丈夫。
萬分后悔的老公
二0xx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