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12篇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1)
內部資料
注意保存
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規定匯編
黃委監察局
2014年5月
目 錄
1、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3
強化干部監管
2、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3月)..............................5
3、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10月)..............................8
4、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3年12月).....11
5、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4年1月)..............................12
引導示范帶頭
6、關于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節選)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5月)...............................16
7、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18
8、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23
提倡厲行節約
9、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7月)................25
10、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1月)...............31
11、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3月)................50
規范公務接待
12、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9月).....57
13、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66
14、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3年9月)....72
15、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10月)...............................73
16、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11月)...............................74
17、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節選)
(2014年1月)............................................75
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
2014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規定要求: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3月)
?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管理,切實改進干部教育培訓學風,按照《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實施細則》精神,結合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實際,作出如下規定。
一、無論什么級別的干部參加學習培訓都是普通學員,必須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學員意識,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學習上,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干部管理部門和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對參訓干部提出具體要求。
二、干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三、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準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游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
四、學員不準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準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游。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對于接受和贈送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干部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按規定處理。
五、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六、學員必須自己動手撰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準請人代寫,不準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七、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八、學員在校期間及結(畢)業以后,一律不準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確定召集人、聯系人等開展有組織的活動。不得利用同學關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學、就業、經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謀取私利。對違反規定的在校學員,牽頭人予以退學處理,參與者予以通報批評;對結(畢)業后的學員,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九、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要厲行節約、勤儉辦學,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不得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游。對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干部所在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切實抓好學員管理工作。組織人事部門要將學員在校期間的主要表現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對重點培訓班次要派專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完善規章制度,嚴格校規校紀,從緊安排教學,從嚴要求學員,教育引導教師、班主任、組織員等做好學員的服務和管理。干部所在單位要支持和鼓勵干部參加學習培訓,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學習創造條件。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本規定的具體措施,切實抓好落實。中央組織部將適時檢查本規定落實情況。
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
問題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3年10月)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后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三、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四、按規定經批準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離)休;在企業辦理退(離)休手續后,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
五、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六、限期對黨政領導干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后3個月內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精神,但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后3個月內補辦手續。兼職(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干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和審核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黨政領導干部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按照本意見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領導干部,參照本意見執行。
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規范管理。
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
“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
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3年12月)
近年來,一些地方將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變為私人會所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存在違法設立經營、侵占群眾利益、助長奢靡之風、滋生腐敗行為等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特別是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甚至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嚴重影響黨風政風,帶壞了社會風氣。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遵照中央指示,現就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組織力量深入調研,依法加強監管,結合反“四風”活動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要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的內容,嚴肅整治;在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中,提出明確要求,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堅決糾正。
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執紀,盯住黨員領導干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威懾。
三、黨員領導干部在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中共中央組織部,2014年1月)
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是保證選賢任能、純潔用人風氣的重要舉措。近些年來,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認真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取得積極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問題仍時有發生,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日前,中央頒發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這既是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也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為了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組織紀律,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保證《干部任用條例》嚴格執行,經中央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嚴格按制度規定選人用人。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不折不扣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嚴格按規定的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有規必依、執規必嚴。嚴禁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嚴禁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單位干部任用,嚴禁在干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嚴禁在干部檔案上弄虛作假,嚴禁跑風漏氣,嚴禁突擊提拔調整干部,嚴禁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嚴禁采取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嚴禁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或違規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二、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要嚴格考察人選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要嚴格干部檔案審核,對人選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檔案信息要仔細核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干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三、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干部選拔任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預下級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面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等法規為主要內容,加強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著力檢查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要強化重點檢查,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面檢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要加強結果監督,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離任檢查等制度,有效規范選人用人行為。
六、組工干部要堅持公道正派,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干部監督機構要具體負責監督任務的組織實施,干部工作機構要結合自身職責做好有關監督工作。干部考察組要履行“一崗雙責”,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監督用人風氣。組工干部要切實增強黨性,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擔當,嚴格按黨的政策辦事、按規章制度辦事、按組織程序辦事,帶頭維護干部工作的嚴肅性,堅決抵制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一律清除出組工干部隊伍。
關于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
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節選)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5月)
中央政治局頒布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領會精神實質,緊密聯系實際,著力改進作風,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鞏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成果,在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先行一步,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實現自我凈化和自我提高,中央紀委決定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自行清退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著力糾正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不良風氣,堅持“要求別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種會員卡,做到“零持有、零報告”,營造風清氣正環境,樹立紀檢監察干部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規定
清退范圍。此次清退的范圍是紀檢監察干部收受的會員卡。本通知所稱會員卡,是指娛樂、健身、美容、旅游、餐飲等行業機構以及商場、會所、賓館、俱樂部等發行的,具有一定價值、金額或消費次數,供持卡人在消費活動中進行會員身份認證識別,并憑此消費、免于付費或享受折扣的憑證。自費和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并發給本單位干部的會員卡除外。
清退時限。未持有或已將會員卡自行清退的,均應于2013年6月20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作出零持有的報告。
三、工作要求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開展行動;要加強宣傳,及時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所有紀檢監察干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清退,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要發揮表率作用。要增強自律意識,自覺接受黨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省區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要在2013年6月2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清退活動開展情況報告徑送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中央紀委將對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系黨風政風民風。為發揮廣大黨員、干部帶頭示范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積極倡導下,在各級黨委和政府大力推動下,廣大黨員、干部帶領群眾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葬陋俗,樹立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殯葬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突出表現在: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后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黨員和干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積極推動殯葬改革
(一)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采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于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愿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帶頭祭掃先烈,帶領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干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三、大力營造有利于殯葬改革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以黨員、干部帶頭為引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參與殯葬改革的自覺性。組織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干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宣傳、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林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措施,規范殯葬服務市場秩序,督促黨員、干部破除喪葬陋俗,加快推動殯葬改革。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
(二)注重統籌規劃,提高保障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統籌確定殯葬基礎設施數量、布局、規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絡,為推動殯葬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殯葬服務市場監管、喪事活動管理執法等方面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對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大力宣傳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傳播正能量。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曝光負面案例,努力營造有利于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
我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作出了明確規定,一些部門和地方也制定了相關規章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近年來,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場所禁煙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場所吸煙的現象仍較普遍,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僅危害公共環境和公眾健康,而且損害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禁煙控煙工作,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的重要意義,模范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自覺維護法規制度權威,自覺維護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形象。
二、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同時,要積極做好禁煙控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
三、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制品,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煙、敬煙、勸煙。要嚴格監督管理,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四、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機關內部禁止銷售或提供煙草制品,禁止煙草廣告,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傳達室、會議室、樓道、食堂、洗手間等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各級黨政機關要動員本單位職工控煙,鼓勵吸煙職工戒煙。衛生、宣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動員各方力量,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禁煙控煙的良好氛圍。
五、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黨政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干部,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7月)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了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損害黨風政風,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一)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
(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四)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中央直屬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中直管理局審批。國務院各部門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國管局審批。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
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2007年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預算和資金使用管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納入預算安排財政資金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辦公用房
各級黨政機關要對占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二)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
(三)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租。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并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四)除在立項批復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并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并騰退。
(五)部門和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為企業的,所占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準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序轉為企業國有資本金。
(六)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應予以清理并騰退;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協沒有安排辦公用房的,由原單位根據本人承擔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在協會等單位任職的,由協會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四、嚴格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原則,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各級黨政機關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等制度,并結合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推進辦公用房物業服務社會化。
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監管,并制定相應的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糾正和查處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及辦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匯總后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干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1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條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地方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
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第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九條 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進一步健全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準,增強開支標準的協調性、規范性、科學性。
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 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并逐步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嚴格控制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和規模,不得以協議供貨拆分項目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 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準,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七條 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 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二十二條 外賓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儉的原則。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從緊控制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
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化管理,降低服務經營成本。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餐飲、用車等服務。
第五章 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七條 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第六章 會議活動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精簡會議,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
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完善并嚴格執行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制度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
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范圍,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游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以公祭、歷史文化、特色物產、單位成立、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義舉辦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單位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從嚴控制舉辦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類賽會。
經批準的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向下屬單位攤派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超出規定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
第三十四條 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三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并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嚴格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采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第三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嚴格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要求。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筑,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建設資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辦公用房建設。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列入預算由財政資金安排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第三十九條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加快推行辦公用房建設項目代建制。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
第四十條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三定”方案,從嚴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用于統一調劑。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四十一條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第八章 資源節約
第四十二條 黨政機關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能源、水、糧食、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統籌利用土地,杜絕浪費行為。
第四十三條 對能源、水的使用實行分類定額和目標責任管理。推廣應用節能技術產品,淘汰高耗能設施設備,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使用節水型器具,建設節水型單位。
健全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
第四十四條 優化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資產的配置和使用,通過調劑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節約購置資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不得報廢處置。
對產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銷毀。
第四十五條 黨政機關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當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實施,防止重復建設和頻繁升級。
建立共享共用機制,加強資源整合,推動重要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降低軟件開發、系統維護和升級等方面費用,防止資源浪費。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四十六條 宣傳部門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重視運用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通過新聞報道、文化作品、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品德,宣傳闡釋相關制度規定,宣傳推廣厲行節約的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倡導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把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作為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干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對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和行為,應當嚴肅批評、督促改正。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不定期曝光鋪張浪費的典型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應當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創新教育方法,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四十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圍繞建設節約型機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便于參與的活動,引導干部職工增強節約意識、珍惜物力財力,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為在全社會形成節儉之風發揮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職責、內容、方法、程序等,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暗訪等專項活動。
下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單位應當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本部門、本單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報告可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報告一并進行。
第五十條 領導干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應當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接受評議。
第五十一條 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督促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年終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督查考核結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及時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采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發現的違規問題,并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監督檢查結果。
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依法處理、督促整改違規問題,并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四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須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下列內容應當按照及時、方便、多樣的原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一)預算和決算信息;
(二)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預算、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情況;
(四)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支出金額等情況;
(五)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
(六)節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舉辦信息;
(七)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改造、使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
(八)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結果;
(九)其他需要公開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準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詢問、質詢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支持人民政協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自覺接受并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重視各級各類媒體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七條 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實行問責。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的;
(二)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的;
(三)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的;
(四)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的;
(六)有其他違反審批、管理、監督規定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二)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
(三)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根據情節輕重,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予以收繳或者糾正。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公款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應當責令退賠。
第六十二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并作出結論。
申訴期間,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3月)
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相對不足是我國基本國情,我國糧食供求長期處于緊平衡狀態。但受講排場、比闊氣、愛面子等不良風氣影響,加之相關監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食品浪費現象廣泛存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傳統美德、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深入推進反對食品浪費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國內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管理,以公務用餐文明引領社會消費文明。公務活動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積極推行簡餐和標準化飲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原則上實行自助餐。嚴禁黨政機關向企事業單位轉嫁公務活動用餐費用,嚴禁以會議、培訓等名義組織宴請或大吃大喝。公務活動用餐費支付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立“小金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活動用餐預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公開“三公”經費支出時要列出公務活動用餐費支出。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公務活動用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明確公務接待工作餐費報銷規范。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將業務招待項目作為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重要事項強化管理。 二、推進單位食堂節儉用餐 單位食堂應按照健康、從簡原則提供飲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條件具備的地方實行自助點餐計量收費,多供應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員適量選取。在明顯位置張貼宣傳標語或宣傳畫、擺放提示牌,提醒適量取餐。建立食堂用餐人員登記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安排專人負責食堂巡視檢查,對浪費行為給予批評教育。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黨政機關食堂反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教育、衛生計生、國資、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要指導推動學校、醫院、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堂節約用餐制度。各地區要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食堂反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對存在嚴重浪費行為的單位進行通報。 三、推行科學文明的餐飲消費模式 鼓勵餐飲企業積極發展大眾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推行商務餐分餐制,發展可選擇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導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盡其用,避免浪費食材。餐飲企業要積極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在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宣傳畫或提示牌,菜單上應準確標注菜量,按營養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規格盛具,餐前引導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鼓勵家庭按實際需要采購食品,倡導婚喪嫁娶等紅白喜事從簡用餐。商務部門要制定餐飲業服務規范,加快建立健全餐飲業標準體系,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餐飲企業反對食品浪費工作獎懲制度。衛生計生部門要指導餐飲企業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工商部門要指導各級消費者協會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節儉消費理念。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推動餐飲企業加大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力度。旅游部門要強化旅游星級飯店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中反對食品浪費的要求,并加強對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制定行規行約,引導餐飲企業轉變經營理念,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四、減少各環節糧食損失浪費 加強糧食生產、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消費等環節管理,有效減少損失浪費。糧食部門要全面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擴大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實施范圍,抓緊組織修復危倉老庫;切實解決糧油過度加工問題,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率;在糧食流通各環節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開展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消費等環節損失浪費情況調查,出臺節糧減損具體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糧食運輸管理,運輸企業不得承運包裝不達標的糧食。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繼續支持糧食收儲運設施的建設改造,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不斷改善加工條件,積極推廣使用食品加工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質檢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改制定糧油加工、轉化和食品包裝等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設定保質期限,鼓勵企業對預包裝食品按照消費者不同需求采用不同大小的包裝規格。科技部門要組織開展食品包裝新技術研發,提高食品保質技術水平。商務部門要規范餐飲企業和食品批發零售企業促銷活動,鼓勵食品經營企業在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和市場經營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銷售臨近保質期的食品。 五、推進食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餐飲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廢棄物,要按規定交由具備條件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處置或進行就地資源化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家庭對廚余廢棄物進行堆肥等資源化利用。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廢棄物和商場、超市過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回收處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餐廚廢棄物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條例,研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理收費制度,加大對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的支持和相關技術研發推廣力度。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收集、運輸、加工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犯罪活動。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情教育,宣傳我國糧食生產供應情況,積極倡導合理、健康的飲食文化,大力破除講排場、比闊氣等不良風氣,促進反對食品浪費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宣傳部門要加大反對食品浪費宣傳報道力度,弘揚先進典型,曝光浪費現象,加強公益廣告宣傳。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反對食品浪費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糧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每年世界糧食日和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活動,編輯出版愛糧節糧科普讀物,做好“節約一粒糧”公益宣傳,組織開展愛糧節糧先進單位和示范家庭創建活動。教育部門要加大學校反對食品浪費教育工作力度,組織開展中小學生節約糧食體驗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要面向職工、青少年、婦女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促進養成節約習慣。 七、健全法律法規 積極推進反對食品浪費工作法制化進程。國務院法制辦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推動節約糧食、反對食品浪費法規建設,加快推進糧食法立法進程,建立有利于促進糧食節約的法律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節約減損作出規定,明確獎懲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反對食品浪費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八、加強監督檢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整體部署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好經驗好做法進行通報表揚并積極推廣。監察部門對已在餐飲企業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地區,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與稅控收款機系統銜接,組織對餐飲企業、賓館飯店等進行暗訪,對大額餐飲發票適時開展抽查,嚴肅查處公款浪費案件;對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用公款相互宴請等行為,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實行問責。建立食品浪費行為舉報投訴制度,相關舉報納入監察部門案件受理范圍。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務消費電子監控平臺,各單位對未在平臺備案的公款消費不予報銷;指導企業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對企業報銷用餐費用行為進行規范。審計部門要對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稅務部門要及時查處餐飲企業開發票時將餐費開成非餐費的違法行為,防止餐飲企業將大額用餐費用分割成小額發票的行為,對定點飯店,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取消其定點資格。糧食部門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加工等環節中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導致糧食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接待工作用餐的監督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等要組織開展反對食品浪費志愿者行動,積極勸說制止浪費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可報告有關部門查處,對公款浪費行為及時向監察機關報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推動,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推進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9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類如下: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要求本系統、各直屬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類會議。應當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會議總務、經費預算及費用結算等工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負責。
二類會議。各單位應當于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送財政部審核會簽,按程序經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審核后報批。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數量、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
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第八條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的會議分類、審批事項、會期及參會人員等,由上述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參照第六條至第九條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第十二條 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
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參會人員以在京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到京外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單位:元/人天)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后報財政部。黨中央各部門同時抄送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抄送國管局。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門制定或修訂中央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按規定對各單位報送的二類會議計劃進行審核會簽;
(三)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四)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國務院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財政部制定或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二)負責黨中央召開的一類會議的總務工作;
(三)配合財政部對中央各部門會議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編制和三類、四類會議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或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三十條 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國管財〔2006〕426號)、《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補充規定》(國管財〔2007〕217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國管財〔2008〕331號)同時廢止。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
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
活動領導小組,2013年9月)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強調,重大節日期間,是對干部作風的重要檢驗;中秋節、國慶節就要到了,要堅決剎住公款送節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過一個風清氣正的中秋節、國慶節。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現重申如下紀律要求:
節日期間,嚴禁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要把剎住節日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對出現的問題敢抓敢管,及時提醒、堅決糾正。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嚴于律己,從我做起,并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對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曝光,堅決剎住“兩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切實鞏固改進作風的成果。
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10月)
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導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強調,要認清“四風”的嚴重性、危害性和頑固性、反復性,鍥而不舍、馳而不息抓下去。多年來,每逢元旦、春節,一些地方和單位用公款大量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印制越來越奢華、浪費越來越嚴重。這既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又助長了奢靡之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對糾正此風,從黨內到社會均有反思、倡議和呼聲。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現就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恒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
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2013年11月)
元旦、春節將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繼續落實好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節日期間,公款贈送節禮現象普遍,不正之風易發多發,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現提出如下紀律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對違紀行為快查快辦,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深入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鞏固糾正“四風”成果。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佳節。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節選)
(2014年1月)
??這次全會的主要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回顧總結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務。全會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審議通過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紀委常委會所作的《聚焦中心任務,創新體制機制,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報告。
全會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一致認為,講話站在黨和國家全局的高度,全面總結了一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績,全面分析了黨面臨的形勢,深刻闡述了事關黨的建設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要求以深化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組織紀律性。強調要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貫徹落實,深化黨的作風建設,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要抓好組織管理和組織紀律的執行,嚴格遵守組織制度,黨員干部要增強黨性、對黨忠誠。講話充分肯定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重要作用,要求增強黨的意識、責任意識,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干部隊伍,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取信于民。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再次表明了我們黨改進作風、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對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是全黨的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聯系思想實際,認真學習領會,聯系工作實際,堅決貫徹落實。
全會總結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旗幟鮮明、態度堅定、領導有力。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堅決糾正“四風”。嚴厲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干部“不想腐”;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使領導干部“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干部“不敢腐”。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新進展,增強了全黨全社會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
全會強調,全黨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反腐敗斗爭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部署上來。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聚焦中心任務,推進改革創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嚴明黨的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執紀監督,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加大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審查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職能力,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第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
第二,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紀律建設,持之以恒糾正“四風”。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游問題。重點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各種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加大執紀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堅持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第四,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抽查核實。
第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創新組織制度,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探索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剛正不阿、鐵面執紀,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歷史使命。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2)
中共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
?
八項禁令五十二條規定
?
?
???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游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 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準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范遵守本準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準則的落實,并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準則列為黨員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本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準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準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準則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準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準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準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同時廢止。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3)
2014-2015第二學期廣東財經大學《形勢與政策》教學要點
第一專題: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形勢與黨風廉政建設
導言:
(毛主席反腐敗語錄)面對時下層出不窮的腐敗現象,前仆后繼的腐敗分子,讓我們重溫敬愛的毛澤東主席的一段談話:??“我們殺了幾個有功之臣也是萬般無奈。??我建議重讀一下《資治通鑒》。治國就是治吏!禮儀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污無度,胡作非為,國家還沒有辦法治他們,那么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是這樣。”
“殺張子善、劉青山我講過:殺他們兩個,就是救兩百個、兩千個、兩萬個啊……”
“事出無奈,不得已啊!問題若是成了堆,就是積重難返了啊!崇禎皇帝是個好皇帝,可他面對那樣一個亂攤子,只好哭天抹淚地去了呦。我們共產黨不是明朝的崇禎,我們決不會腐敗到那種程度。不過,誰要搞腐敗那一套,我毛澤東就割誰的腦袋!我毛澤東若是搞腐敗,人民就割我毛澤東的腦袋!”
重溫這段講話,可以說振聾發聵!
(鄧小平反腐敗語錄)“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1989年6月16日,鄧小平在同幾位中央負責同志談話時指出:“要整好我們的黨,實現我們的戰略目標,不懲治腐敗,特別是黨內的高層的腐敗現象,確實有失敗的危險。”他還提出:“做幾件使人民滿意的事情。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更大膽地改革開放,另一個是抓緊懲治腐敗。”1992年,鄧小平進一步指出:“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
教學目的:了解我黨十八大后反腐敗的最新進展,增強反腐敗的決心和信心。
注意避免:1.變成腐敗故事會(抹黑?)
2.變成反腐敗體制學術研討會(理想主義)
一、正確認識和判斷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形勢
(一)對腐敗危害性的認識越來越深刻
腐敗是社會毒瘤。如果任憑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我們黨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是深刻總結了古今中外的歷史教訓的。中國歷史上因為統治集團嚴重腐敗導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當今世界上由于執政黨腐化墮落、嚴重脫離群眾導致失去政權的例子也不勝枚舉啊!——《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月22日)
一是從腐敗現象來看:跑官、賣官、裸官;權錢交易、權色交易;
二是從腐敗程度來看:腐敗人數越來越多、腐敗金額越來越大、腐敗官位越來越高、腐敗領域越來越廣、腐敗年齡越來越小、腐敗的形式越來越家族化、集團化。
三是腐敗危害來看:已經危及執政黨的形象、執政黨的地位,甚至可能要“亡黨亡國”了
腐敗的59歲現象:
在政治領域里的“59歲現象”又稱“最后撈一把”現象,是指領導干部在即將離退休前夕,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大肆貪污受賄的現象。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基于以下三種心態的作祟:首先,存在著“權力即是金錢”的心理;其次,“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再次,一層僥幸心理。即:只要屁股擦干凈,退休后就基本上不會出事。
2014年《法治藍皮書》指出,2013年我國完善和創新反腐敗制度成效明顯。根據中紀委公開的2013年查處的案件情況,藍皮書指出,當前腐敗案件呈現的一大特點和規律是“59歲現象”依然顯著。
反腐敗斗爭與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三大成果:
一是從嚴治標取得新突破
2014年,中央紀委共查處40余名副省部級及以上級別官員,平均每月查處3名以上,比2013年的20人翻了一番。
二是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齊頭并進
四中全會提出”從嚴治黨”,黨紀要嚴于國法,依法反腐和依規治黨將形成全新合力。
? 將貪污賄賂犯罪“由數額定改為視情節性質定”并保留死刑
? 以“財產刑”加大對行賄犯罪處罰力度并嚴格從寬處罰條件
? 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者采取禁業
三是跨境治腐走出去
2014年成為中國“走出去”反腐并成功開辟第二戰場的提速年。
共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680名,相當于2013年全年抓獲總數的4.5倍,其中投案自首390名。公安機關共派出70余個境外緝捕組,抓獲的逃犯涉及69個國家和地區。
(二) 準確判斷反腐倡廉的形勢:反腐倡廉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當前腐敗現象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必須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1月9日)
黨的十八大以后,我們面臨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復雜嚴峻,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一些腐敗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沒有收手,甚至變本加厲。從已經查處的案件和掌握的問題線索來看,一些腐敗分子貪腐胃口之大、數額之巨、時間之長、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塌方式腐敗”!——《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是圍剿“塌方式腐敗”的一年,中紀委查辦的山西窩案、中石油窩案、發改委價格司窩案等重大腐敗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壟斷國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個牽出一串”,“塌方式腐敗”的定性頻頻出現。
2014年,僅山西一省落馬省部級干部就達7人,其中4人曾是省委常委,崗位涉及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太原市黨委書記;發改委價格司窩案,包括兩任司長、副司長、副巡視員等5人被查,在任領導幾乎全軍覆沒。此類腐敗破壞了政治生態,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使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遭受重大損失。
(三)明確指出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性質:攻堅戰、持久戰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
? 腐敗活動減少了但并沒有絕跡。
? 反腐敗體制機制建立了但還不夠完善。
? 思想教育加強了但思想防線還沒有筑牢。
? 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巨繁重。
中國社會科學院2014年組織的調查顯示,92%的普通干部、87.6%的專業人員、88%的企業管理人員認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非常努力”或“比較努力”。
79.2%的普通干部、65.4%的專業人員對當前反腐敗工作的客觀效果表示“滿意”或“比較滿意”,分別比2013年上升了10%和36%。
二、當前反腐的新特點新手段
(一)依托新平臺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以來,成為信息發布、網絡監督和舉報、傾聽民意等“開門反腐”的新陣地。
網絡反腐:是互聯網時代的一種群眾監督新形式,借互聯網人多力量大的特點,攜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風險的技術優勢,更容易形成輿論熱點,成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力補充。作為互聯網在反腐敗中的作用得到中國執政者認可的一個重要標志,中央黨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發行的《中共黨建辭典》收錄了“網絡反腐”的詞義。
讓網絡反腐成為“不敢腐”的威懾力量
(二)嚴格監督官員個人財產
中組部把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作為2014年重點任務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一種防止官員貪污腐敗的措施。根據國外成功的實踐經驗已經證明,它是反腐倡廉最為根本的制度保障。在美國,法律對財產申報中的違規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各單位可對當事人直接進行處罰;司法部門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
(三)采取上位監督
強化:以上監下的權力制約架構
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黨委對同級紀委的話事權收窄,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的控制面加寬,“一把手”監管難有望疏解
(四)實行專項巡視
中央常規巡視節奏明顯加快
責任追究到退休后
提出為官不為是變相腐敗
王岐山:求真務實 盡責奉獻
山哥語錄:黨的作風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要清醒地看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反腐敗斗爭要讓人民群眾感到越來越有力度,越來越實在,要‘潤物細無聲’,不搞‘三把火’”。
“要有深邃的思考和植根于我們土地的調查研究,研究并實施制度創新”。
“要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盤點:十八大后落馬省部及以上級別高官
1、2012年12月5日,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央紀委調查,據稱李或與成都工投集團董事長戴曉明案有關。
2、2013年1月17日,中央編譯局主要負責人衣俊卿因為生活作風問題,不適合繼續在現崗位工作,已免去其中央編譯局局長職務。
3、2013年2月8日,廣東省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2013年5月14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此前,媒體舉報劉鐵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并涉嫌巨額騙貸。
5、 2013年6月4日,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
6、2013年6月24日,四川原副省長郭永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7、2013年7月1日,內蒙古統戰部部長王素毅涉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
8、2013年7月6日,廣西政協副主席李達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9、2013年8月26日,中紀委通報正在調查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大慶油田總經理王永春。
10、2013年9月1日,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這是繼中石油四名高管被調查后不久,又一位更高級別“前石油系重要掌門人”被查。蔣潔敏同時也是“十八大”之后第一位被調查的中央委員。
11、2013年10月16日,南京市市長季建業在凌晨突然被中紀委帶走接受調查。
12、2013年10月28日,中紀委在官網發布,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市委書記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13、2013年11月19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14、中新網2013年11月2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15、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信訪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許杰涉嫌嚴重違紀,中央組織部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16、2013年12月6日,中紀委網站公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17、2013年12月18日,中央紀委網站公布消息稱,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18、2013年12月22日,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19、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從中央紀委獲悉,原新疆副書記、原質檢總局副局長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2013年12月29日,中紀委網站消息,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1、2013年12月,中央紀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黑龍江省副省級干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并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后果,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中央批準,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
22、2014年2月18日消息,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3、2014年2月19日消息,陜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4、2014年2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5、2014年3月9日,云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6、2014年3月22日,江西省副省長姚木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7、2014年4月12日,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8、2014年4月17日晚,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9、2014年4月24日晚,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0、2014年5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譚棲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1、2014年5月27日,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被曝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32、2014年6月3日晚間,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趙智勇因涉嫌違紀,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員職務。人民網南昌2014年6月10日電江西省委近日決定,免去趙智勇的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第一書記職務。2014年7月16日,中紀委通報,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趙智勇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
33、2014年6月14日下午17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4、2014年6月1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5、2014年6月1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6、2014年6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告,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
37、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開除原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黨籍,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38、2014年7月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9、2014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40、2014年7月2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41、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原昆市委書記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42、2014年7月24日,中紀委網站通報,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陳鐵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陳鐵新系十八大后遼寧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
43、2014年7月29日下午,新華社發布消息,鑒于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
44,45、2014年8月23日,中紀委網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聶春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46、2014年8月29日17時30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白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47、2014年8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山西省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附:山西省級四套班子落馬高官
? 省委:杜善學、陳川平、聶春玉、白云(省委常委)
? 省政府:杜善學(副省長)、任潤厚(副省長)
? 省人大:金道銘(常務副主任)
? 省政協:令政策(副主席)
? 兩任省委秘書長落馬
? 杜善學(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
? 聶春玉(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
? 兩任太原市委書記落馬
? 申維辰(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
? 陳川平(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48、2014年8月29日,中央紀檢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原云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49、中紀委官網2014年9月17日下午通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潘逸陽(1961年出生,廣東惠陽人,中央候補委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0、中紀委官網2014年9月21日通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1、52、中紀委官網2014年10月11日通報,國家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何家成,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3、2014年11月20日,中紀委通報,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4、2014年11月27日中紀委官網通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隋鳳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5、2014年11月28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6、2104年12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7、新華社北京2014年12月22日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8、人民網北京2014年12月22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發布消息,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韓學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報道,生于1965年的孫鴻志為十八大以來最年輕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此前最年輕的省部級落馬官員為西寧原市委書記毛小兵,毛小兵生于1965年4月。
60、2015年1月4日中紀委網站消息,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接受組織調查
61、2015年1月16日中紀委網站消息,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接受組織調查。
62、2015年1月16日中紀委網站消息,國家旅游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霍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3、2015年1月23日中紀委網站消息,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陸武成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64、2015年2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浙江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斯鑫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5.2015年2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許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66、2015年3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7、2015年3月1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8、2015年3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云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69、2015年3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建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70、2015年3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71、2015年3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福建省副省長徐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72.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現已被公安機關羈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據媒體盤點,趙黎平為十八大以來,被宣布調查的第100只老虎。
課堂討論(分組發言):
第一組列舉國內腐敗現象;
第二組講述反腐取得的業績;
第三組總結國外反腐的成功經驗。
學生發言后教師小結
課堂小結:
反腐敗斗爭從“相持階段”進入“反攻階段”,關鍵在于全黨全民的反腐決心和參與監督,實現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關鍵要打好三大戰役:
1.監督到財產
2.監督到用人
3.監督到領導
三、反腐敗斗爭既是場攻堅戰,也是場持久戰
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是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腐敗活動減少了但并沒有絕跡,反腐敗體制機制建立了但還不夠完善,思想教育加強了但思想防線還沒有筑牢。
腐敗現象趨于嚴重化:
區域性腐敗
系統性腐敗
家族性腐敗
塌方式腐敗等
利益關系盤根錯節:
區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
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共存
體制外和體制內掛鉤
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同在
(一)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我們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要堅定決心,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2013年1月22日)
習大大語錄:
? “不是沒有掂量過。但我們認準了黨的宗旨使命,認準了人民的期待。”
? “有理想、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二)對腐敗保持高度警醒
“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必須警醒啊!近年來我們黨內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性質非常惡劣,政治影響極壞,令人觸目驚心。”
——《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學習時的講話》)(三)對腐敗零容忍
堅決反對腐敗,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是我們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反腐敗高壓態勢必須繼續保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
——《在中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月14日)
(四)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蒼蠅老虎一起打
“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的講話》
(五)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
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做到零容忍的態度不變、猛藥去疴的決心不減、刮骨療毒的勇氣不泄、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
澄清幾種對反腐敗的錯誤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反腐敗問題上,社會上有一些不同認識。有的人認為反腐敗是刮一陣風,搞一段時間就會過,現在打槍,暫且低頭;有的人認為反腐敗查下去會打擊面過大,影響經濟發展,導致消費需求萎縮,甚至把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與反腐敗力度加大扯在一起;有的人認為反腐敗會讓干部變得縮手縮腳、明哲保身,不愿意干事了;等等。這些認識都是不正確的。
據統計,201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查處廳級以上官員人(件)數由多到少的排名,前十名依次為:廣東、山西、湖南、山東、湖北、河南、內蒙古、云南、黑龍江、江西。
從數據來看,2014年,上述十個省份中,除山西、黑龍江外,GDP增速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7.4%)。 落馬廳局級以上官員數量最多的廣東省,GDP總量達6.8萬億元,連續26年蟬聯第一。2014年,廣東人均GDP還首次超過1萬美元。
四、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未來方向
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上任以來,十分重視反腐敗斗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許多反腐敗斗爭的新觀念與新舉措,這些將對我國的反腐敗斗爭產生重大影響。
反腐倡廉建設的坐標方位:與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并舉
(一)“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理念將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與深度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二次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高級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既要查處黨政機關的腐敗,也要查處國企和軍隊領域的腐敗。 做到“有腐必查,有貪必肅”。
(二)紀檢機構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將切實提高反腐敗斗爭的效果
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較多的問題。目前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二是紀檢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不夠。
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
一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是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三是紀委干部的選拔提名以上級紀委為主;
四是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 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三)習近平就做好今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4個重點要求:
第一,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第二,橫下一條心糾正“四風”,常抓抓出習慣、抓出長效,在堅持中見常態。
第三,保持高壓態勢不放松,查處腐敗問題,必須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猛藥去疴的決心不減、刮骨療毒的勇氣不泄、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發現多少查處多少,把反腐利劍舉起來,形成強大震懾。
第四,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加強制度創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
五、思考、建議與總結
(一)幾點思考
1.搞好反腐倡廉有沒有信心?
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腐敗已經積重難返,加上過去反腐敗斗爭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很多人擔心這次反腐敗斗爭會不會也是虎頭蛇尾,最后半途而廢,因此對這次反腐敗斗爭缺乏信心。
腐敗行為畢竟為黨的宗旨所不容,黨心民心所不容。只要黨的高層領導下決心,反腐倡廉一定能取得成效。
首先要充分估計開展反腐斗爭的不利因素:
(1)困難:觀念、環境、體制;
(2)阻力:利益集團與權貴集團的結合;
(3)時機:社會轉型期矛盾多、問題多。
其次要充分看到開展反腐斗爭的有利因素:
(1)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積累的豐厚物質基礎與歷史經驗;
(2)國外反腐倡廉的成功機制與經驗;
(3)執政黨的堅強領導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
2.這次反腐敗斗爭是不是來真的?
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個問題,一是因為過去反腐敗斗爭無論是力度還是深度績效都不佳,二是過去反腐敗斗爭的某些目的和方法不當。
但新一輪反腐敗斗爭與以往有很大變化了。
(1)從習總書記多次關于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談話看,中央高層反腐的決心和力度越來越大。
(2)從十八大以來反腐的對象和績效看,遍地開花,碩果累累。
3.大力反腐敗有沒有風險?
從某種意義上說,反腐倡廉是黨心所歸,人心所向,都希望反腐敗斗爭盡快取得實效。
但腐敗現象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尤其在轉型期的中國,要盡快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不僅有極大的難度,而且有極大的風險。
在大規模反腐敗斗爭中,如果沒有足夠的風險意識,不僅將欲速則不達,輕則“打虎不成反被虎吃”,重則有可能造成黨的分裂和社會動亂。
4.反腐敗斗爭怎樣處理治標與治本的關系?
打老虎、滅蒼蠅固然是這次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內容,但并不是最終目標,最終目標應該是建立一套清正廉潔、科學有效的權力結構與權力運行機制。這就是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但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就必須治本。
在治標與治本問題上,理論界一般都是重治本,輕治標;
中央當前的提法是先治標,后治本,最終達到標本兼治。
從實踐來看,中央的決策是正確的,既治標也治本,而且只有先治標才能治好本。
5.怎樣處理不太嚴重但很普遍的腐敗問題(“歷史共業”)?
理論界兩種對立的觀點:嚴懲和赦免
鑒于當前中國官場腐敗的實際情況,既不能按律嚴懲,也不能完全赦免,而應該以特定時間點為界,以前的先認錯退賠,后寬大處理;以后的建章立制,按律嚴懲。
(二)幾點建議
1. 要搞好反腐敗斗爭的頂層設計
(1)反腐敗的目標要明確;
(2)反腐敗的目的要純正;
(3)反腐敗的手段要法治;
(4)反腐敗的策略要漸進。
2.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反腐敗斗爭
要把反腐敗斗爭設當成黨的建設中的頭等重要大事來抓。
首先,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
其次,嚴格履行反腐倡廉責任制;
最后,要把反腐倡廉納入干部的業績考核中。
3.加強和改善反腐倡廉教育
要搞好反腐敗斗爭,必須加強反腐倡廉教育,以達到讓掌權者“不想腐”的教育效果。
這就要求教育者從教育內容到教育方法和手段都必須改革和創新。
4.加強和改進反腐敗制度建設
要搞好反腐敗斗爭,更要注重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掌權者形成不必腐的保障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敢腐的懲戒機制。
同時也要加強對監督機構自身的制約監督,中紀委最近內部機構設置中增加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自律),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對紀檢機構的異體監督。
結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是一個大國,決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一旦出現就無法挽回、無法彌補。反腐敗斗爭也是這樣,一方面反腐敗的決心要大,敢于沖破一切阻力,不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反腐敗決不收兵;但另一方面步子要穩,要循序前進,穩扎穩打。
反腐倡廉,功在千秋,利在萬民。在新一屆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參與下,中國的反腐敗斗爭一定能取得最后成功!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4)
十八大以來中共反腐的新趨勢
【摘要】2012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隆重召開了第十八次代表大會,在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對反腐敗工作做了重要的論述,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方針,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既嚴于律己,又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十八大以后,我國反腐倡廉工作經過有效深入地不斷向前推進,取得了不錯的建設成績。反腐倡廉也表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特點和趨勢。本文首先簡要分析了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總結了新時期反腐的主要手段,然后結合這些問題和手段,著重分析了十八大以來中共反腐的新趨勢。
【關鍵詞】十八大 反腐 新趨勢
1、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
1.1科學發展觀統領反腐倡廉建設下各方工作仍存在問題
首先,在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反腐倡廉的實際工作中,原則性的要求知道比較多、具體操作實踐比較少這樣一種情況。大多地區和一些機關它們只是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種工作理念,只是簡單地把它停滯于理論化的層面,在實際的反腐工作中沒有把它的基木要求如實貫徹實施到具體工作中。使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計劃、分配和安排和方法、措施都缺乏科學性、合理化。
其次,在反腐工作中,對于那些與科學發展觀相背離的惡劣行為沒有做出具體的限定和處罰要求。譬如,對與那些只追求片面工作業績的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理念的一些實行為,今天反腐界還沒有一個標準統一的界定和處理辦法。
其三,在反腐工作中,部分人還沒有真正樹立科學的反腐倡廉建設的政績觀。只是簡單地要求要查清問題所在,嚴懲腐敗行為,卻忽略了反腐倡廉建設的具體工作也需要可以指導,逐步推進,清除妨礙整體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思想障礙,從思想根源杜絕腐敗。
1、2新時期腐敗問題又出現一些新特征,反腐倡廉建設形勢依然嚴峻。
首先,當今,一些腐敗案件顯現了腐敗的表現形式出現了隱蔽性、期權性、復雜性等讓人難以發掘的因素。雖然我國的反腐敗的工作強度口益加深,反腐工作的嚴峻形勢有所緩解,然而新型的權力濫用、不正當交易等腐敗行為也逐漸出現。可見,這也進一步增加的反腐工作的難度,又給反腐倡廉工作增加了新的挑戰。
其次,在關乎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內,腐敗問題依然多發。從近些年的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情況看,群眾認為腐敗現象比較突出的五個領域依次是:工程建設;選人用人;國企改制;財政撥款;上地批租。
其三,關乎群眾關心的問題沒有得到切實解決。例如他們認為的看病難;子女上學貴;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食品藥品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這樣,群眾的生活質量很難保障。
1、3新時期推進民主、法制防治腐敗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
首先,是黨內工作公開化程度不夠,嚴重阻礙了黨內民主的向外發展以及擴大。當前我國很多地方、部門和單位都沒有具體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沒有做到黨務的公開化透明化。再加上,還存在一些黨內民主制度原則性要求多,具體操作較少,沒有約束限制力,知識黨內的相關民主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黨內缺乏民主討論的氛圍,不能滿足群眾的對民主建設的需求。
其二,是當前我國的法制建設不能反腐敗工作提供足夠的法律依據。在以往,大多人以為反腐工作其實就是黨內斗爭,主要以紀律約束和紀律處分為其工作方式,主要以反腐倡廉的一些基木規章制度為依據,缺少法律約束力,導致反腐倡廉工作不力。可見,當前法制建設滯后于反腐敗工作的法律需求。
其三,是黨內各項法規制度之間的互動合作性嚴重缺乏,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目前,我國黨內的行為法規更新速度不斷越來越快,但是相關的組織法規規定的組織機構和權限不能隨著法規的改變而改變不一致的現象嚴重,可見,其嚴重滯后于行為法規。
1、4反腐倡廉建設在融入社會建設方而程度還不夠
首先,融入范圍較小。由于對反腐倡廉建設的中心工作、服務大局研究不到位,導致對反腐倡廉建設規律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兩之間的鉆研工作不到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融入范圍較小,只存在于依靠促進轉變作風、加強監督檢查、強化黨紀政紀等這些治標不治木的渠道范圍內。
其二,融入載體創新程度較低。當前,在反腐工作中,傳統、常規的辦法運用的較多,而與現代化相適應的新方法、新策略較少,創新度嚴重缺乏。
其三,反腐工作的拓展深度不夠。當前的反腐工作內容主要針對的是那些共性問題,對權力運行的高風險部位和腐敗問題高發的關鍵環節等深層次的、個性的問題研究力度不夠,導致根源性的反腐工作困難重重。
2、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手段
對新形勢下我國腐敗現象進行分析,可以看出腐敗現象所呈現出領域蔓延化、性質多樣化、手法隱蔽化、手段智能化、腐敗巨額化、高官化等方面的新特征,這些新特征大大增加了傳統制度反腐的困難。腐敗問題嚴重損害我國改革開放發展成果與公民的合法權益,使社會成員產生不公平感,引發公眾的不滿情緒,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對于新時期的反腐工作,在習近平總書記的帶領下,中央一方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一方面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2、1落實八項規定,堅決糾正“四風”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一致同意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明文禁止違規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餐飲酒,大辦婚宴收取禮金,中央紀委多次集中通報了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集中通報了一批當地查處的典型問題,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
同時,細化八項規定的政策措施不斷出臺: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出臺會議費管理新規,狠剎會議費支出;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嚴禁元旦春節期間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在全黨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將主要任務聚焦到作風建設上,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進而對作風之弊、行為之垢來一次大排查、大檢修、大掃除。
風政風帶動了社風民風的好轉,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逐步成為社會各界和廣大百姓的共識。
2、2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反腐敗走向科學化制度化
2013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發布消息,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當時,黨的十八大后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剛剛結束,廖少華案件就是由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發現線索移交給中央紀委的。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10個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被巡視單位、地區開展巡視工作。同時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面對腐敗問題,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提出在制度層面、機制層面、立法層面采取全方位行動,規范約束權力,強化監督,這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
2、3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持續推進
自十八大以后,黨大力進行制度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來約束權力、完善監督機制。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等。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學習會議上多次強調“要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范圍,通過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讓法規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設中得到充分釋放。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而且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主張進一步推進制度建設!
3、新時期反腐工作的新趨勢
黨的這一系列舉措,使新時期黨的我國反腐工作也呈現出現了新的特點和趨勢。反腐工作已經真正深入基層,深入百姓心中,成為全民關注的重點和話題。
3、1越來越重視服務大局,以確保科學發展
在新時期的反腐工作中,我們要把黨執政興國作為第一要務,圍繞它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以不斷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作為反腐工作的關鍵組織,在新的反腐形勢卜,各級紀委要注重把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貫徹落實到反腐工作各個方面,去計劃和安排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具體部署工作,以新的有效途徑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總之,在反復工作中我們始終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這項根木要求,不斷推動防腐工作。
3、2越來越重視以人為木,不斷推進社會和諧
在新時期,我們黨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是要做到堅持以人為木、關注民生,祛除損害群眾利益的不良行為,這也是建設穩定可持續發展社會的重要內容。所以,我們是有把這項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才能做好這項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因此,我們必須把它作為加強反腐侶廉津設的根木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入開展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 3、3日益注重反腐工作中的革新性
新時期的反腐倡廉建設是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的一項偉大工程,在這項工程中我們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內容之一。新時期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木要求強調革新精神是推進制度建設的動力源泉,只有用創新的思路才能找到標木兼治的好辦法,才能更加科學有效地預防和懲治各種腐敗行為。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設中要不斷堅持這一工作的革新性要求,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進一步推進反腐的各項具體工作,使我國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3、4日益注重治木和預防腐敗雙管齊下
對于新時期的反腐倡廉建設,我們要堅持做到“注重治木和預防腐敗”雙管齊卜的根木準則,要正確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只有做到治木與預防并重,才能逐步完善拒腐防變的相關機制。只有做到治標與治木、懲治與預防雙管齊卜、兩手并重,才能到達既治標又治木的目的。這樣我們就能努力把腐敗現象減少到最少。要做到懲防兩手抓,就要做到以革新性的思維,在反腐的行動和方法中不斷進行革新,使懲治與預防、教育與監督、深化體制改革與完善法律制度完美結合在一起,以形成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機制條件、法律制度。
3、5日益注重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反腐倡廉建設
統籌兼顧是我國科學發展觀的根木方法。根據我國科學發展觀的方法要求,反腐侶廉建設隨著我國社會事業的不斷發展進步而改變其工作布局,我們要把反腐工作與我國的各方面建設結合在一起、共同推進,以做到在源頭上防治腐敗。以科學發展觀推進反腐f昌廉建設我們還要做到把改革作為推動力、把制度作為約束力、把監督作為制衡力、把懲治作為震懾力等,把所有有益手段結合在一起、整合各方而資源和力量,增強反腐侶廉建設綜合力量。
3、6網絡反腐發展成為一種新趨勢
網絡反腐是新媒體時代的一大熱點,特別是隨著楊達才、劉鐵男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查處,大大提振了民問反腐倡廉的信心,激發了民眾網絡反腐的熱情。隨著紀檢監察機關對運用網絡新媒體的日趨重視,網絡反腐正呈現出多種多樣的發展趨勢。
3.6.1官方網站推動網絡反腐正規化
2013年10月底,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中國紀檢監察機關“網站群”初步形成。此次各地網站開通或升級改版的一個共同點是增設了“網絡舉報”專區。12月初,中組部12380舉報平臺推出,對于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以整肅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至此,一支建立在網絡基礎上的中國反腐“正規軍”基本建成。此前,網絡上魚龍混雜、真偽難辨的“民問反腐”,既產生過輿論監督的正面效應,也制造了不少混淆視聽的亂象。隨著網絡反腐“正規軍”的加入,全社會對于腐敗現象的監管將變得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3.6.2網絡治理推動網民反腐理性化
經過一段時問的網絡治理,公眾通過網絡舉報進行反腐的數量呈現明顯下降趨勢,但這并不代表人民群眾反腐熱情的降低。事實上,隨著網絡信息化的迅速發展,隨著紀檢監察機關對新媒體的日趨重視,更多的普通人正在成為網絡反腐的主力軍,反腐倡廉的網絡輿情發生了一些新變化。
一方面,一些人完全出于道義監督官員的各種違法亂紀現象,并通過網絡實時發布。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廣州的“區伯”。這位老人不為名利和錢財,不為鮮花和掌聲,只為社會公平正義,通過網絡公開舉報的形式,義務對違法、違規的公務用車進行監督,在全國產生了一定影響力。
另一方面,不斷涌現的網絡反腐輿論,對更大范圍的普通民眾起到“啟蒙”作用。很多以前被認為習以為常、可能被歸入“人情世故”的行為,現在都開始歸為違反黨紀甚至貪污腐敗的范疇,進一步激發了群眾舉報的熱情。
此外,近期對網絡違法、不實信息的全面治理,也導致極端、不真實或含有不正當動機的反腐舉報數量大幅下降。因此,未來一段時問,大范圍網上公開舉報等信息量預計會短期下降,民眾通過正規平臺舉報貪腐的數量則會有所上升,網絡舉報貪腐也會趨向理性化。
3.6.3官民合力推動網絡反腐長效化
隨著中國新一輪反腐行動的成功推進,一批貪污腐敗的官員得到懲處,網絡輿論場對于中央實施的優先治標、標本兼治的反腐策略表示了肯定,并形成一些共識,反過來增強了我國全面反腐的正當性與公信力。其中一個積極表現,就是網絡輿情越來越呈現出正面效應。中紀委、監察部設立了官方舉報平臺,鼓勵實名舉報,出于道義揭發的舉報量不斷增加,一些目的不純的“反腐”舉報正在減少。在微博等新媒體上活躍著一些網絡用戶,他們將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現象發布到互聯網上進行監督舉報,成為紀檢機關懲處腐敗案件的重要線索。以2014年初陜西省委黨校副校長秦國剛的“不雅照”事件為例,當事人在微博上公布視頻后,經過兒個小時閱讀量就達10萬人次,次日閱讀量超過100萬人次。白1月13日公布到1月16日陜西紀委予以調查處理,體現出隨著輿論場的下沉,基層官員應對輿論危機的素養在提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的快速應對跑贏了輿論批評,較好地扭轉了不利輿情。
4、結語
總而言之,在新時期,雖然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但同時反腐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只要我們看清形勢,加以充分利用,相信我國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得到很大的改善,以進一步促進社會各方面的健康發展。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5)
十八大以來反腐工作有哪些亮點、
作者:任建明;
作者機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
來源:時事報告:大學生版
年:2013
卷:000
期:002
頁碼:P.83-85
頁數:3
中圖分類:D630.9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反腐工作;新一屆領導集體;南華大學;反腐力度
摘要:南華大學劉子林同學來信說,十八大以來,中央新一屆領導集體加大了反腐力度,其中的亮點有哪些?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6)
學習《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規定》心得
綜合部 張汝全
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關于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了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規定,盡快適應并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反對“四風”,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風氣,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做到“公款姓公、公權為民”,從而遠離“腐敗危險區”,防止發生違法亂紀行為,公司再次為我們提供《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規定》一書,該書涵蓋了厲行節約、公務接待、公款送禮、示范帶頭、干部監管等方面,大到樓堂館所、公務用車,小到賀卡、煙花爆竹,將領導干部的吃、住、用、行等方面。
通過學習該書,結合自己的崗位和現實生活,我覺得誘惑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在誘惑面前能否穩住心神、立住陣腳,是巨大考驗。近期中紀委曝光的貪污腐敗的官員很多,這些大小干部的先后“落馬”,足以說明我們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由于沒有遵守廉潔從政的若干準則,走上了違紀違法甚至犯罪道路,這些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犯罪事實令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栗。在替他們惋惜的同時,自己也在深思反省,按照《新規定》逐條進行自查,發現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還是存在立場不穩,反腐倡廉意志不堅定,生活細節不重視,在引導示范帶頭、提倡厲行節約方面還需加強學習和改正。同時,在綜合管理部后勤管理方面的經費方面把關還有再提升的空間,。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會自覺遵守《新規定》的各項規定,自覺給自己裝上“防腐墻”,拉起“警戒線”,高擎道德旗幟,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徹底遏制不良欲望,堅守理性人生,把全部精力用到干實事、干正事上來。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7)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章制度篇一:十八大以來廉政新規定 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制度匯編 一、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20XX年12月4日) 二、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8號20XX年2月19日) 三、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紀發〔20XX〕3號20XX年5月25日) 四、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20XX年6月13日) 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XX〕17號20XX年7月14日) 六、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宣發〔20XX〕19號20XX年8月13日) 七、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紀發〔20XX〕7號20XX年9月3日) 八、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86號20XX年9月(: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章制度)13日) 九、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令第32號20XX年10月10日) 十、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XX〕18號20XX年10月19日) 十一、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紀發〔20XX〕8號20XX年10月31日) 十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XX〕13號20XX年11月18日) 十三、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紀發〔20XX〕9號20XX年11月21日) 十四、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嚴格規范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中宣發〔20XX〕31號20XX年11月29日) 十五、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XX〕22號20XX年12月1日) 十六、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XX〕25號20XX年12月7日) 十七、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XX〕23號20XX年12月10日) 十八、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XX—20XX年工作規劃(中發〔20XX〕14號20XX年12月20日) 十九、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群組發〔20XX〕31號20XX年12月22日) 二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廳字〔20XX〕19號20XX年12月25日) 二十一、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23號20XX年12月29日) 二十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20XX年12月31日) 二十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XX〕3號20XX年1月14日) 二十四、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中辦發〔20XX〕22號20XX年3月11日) 二十五、《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20XX年5月)二十六、《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20XX年7月) 二十七、《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 二十八、《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20XX年7月)二十九、《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20XX年8月) 三十、《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20XX年9月)三十一、《關于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20XX年11月) 三十二、《關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20XX年12月) 三十三、《關于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20XX年12月) 篇二: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名詞解釋 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名詞解釋 1.“兩個一百年”:“兩個一百年”是黨的十八大會議中提出 的一項奮斗目標,和“中國夢”相輔相成,是我們國家我們黨未來的發展、奮斗目標。第一個一百年,到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2021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一定能實現;第二個一百年,到新中國成立100年時(2049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2.“三個自信”:“三個自信”是指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 度自信,20XX年11月,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 3.“四風”:四風指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 風。由習近平在20XX年6月18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提出。 4.“黨的規矩”:黨的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 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主要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黨章、黨的紀律、國家法律、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5.“三嚴三實”:20XX年3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 國人大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在關于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為“三嚴三實”講話。 6.“四個著力”: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 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7.“三轉”: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8.“一案雙查”:嚴格執行問責機制,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9.“七個有之”:任人唯親,排斥異己者有之;團團伙伙,拉 幫結派者有之;收買人心,拉動選票者有之;封官許愿,彈冠相慶者有之;匿名誣告,制造謠言者有之;自行其是,陽奉陰違者有之;尾大不掉,妄議中央者有之。 10.“五個比如”: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口無遮攔、亂評妄議, 自由散漫、目無組織,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說情拉票、跑風漏氣。 11.“五個必須”: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 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 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12.“五個絕不允許”: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提出,決不允許 在群眾中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允許發表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允許對中央的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的秘密;決不允許傳播政治謠言。 13.“五個了之”:對查處的隱患一罰了之、對停產整頓企業一 停了之、對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一掛了之、事故通報一發了之、有關會議一開了之。 14.“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 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15.“三公消費”:政府部門人員在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 車購臵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產生的消費,即俗稱的公車、公款吃喝、公費旅游。 16.“約法三章”:李克強說,本屆政府內,一是政府性的樓堂 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 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 17.“雙七條”: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第一條: 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或證照失效非法生產。第二條: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第三條: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第四條: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第五條: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條: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第七條: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和煤礦安全攻堅七項舉措(一要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二要嚴格新建(整合)煤礦安全準入。三要深入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四要大力推進采掘機械化、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五要強化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六要大力提升煤礦應急救援能力。七要規范煤礦用工制度,強化礦工安全培訓。) 18.“四個零”:一、對被檢查單位、監察對象安排的宴請和贈 送的禮品“零接受”。二、對違反規定的會員卡“零持有”。 三、在公務活動中對營業性娛樂場所“零接觸”。四、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19.“五看”:選任干部重點要做到“五看”,看黨性、看作風、 看實績、看操守、看民意。 20.“四個服從”: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 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1.“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 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22.“兩個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 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23.“兩報告三嚴禁”:本人或為直系親屬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要向黨總支報告,黨總支書記還要向甘肅局黨組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嚴禁以各種形式邀請上級領導和本單位人員,以及其他與職務崗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參加,嚴禁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其他支付憑證;嚴禁動用公款公物、占用辦公場所或指派下屬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 24.“1+4工作法”:楊棟梁把“1+4”工作法形象地比如成“一 個方向盤”和“四輪驅動”:“1”就是握緊一個“方向盤”,即: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堅定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的工作方向。“4”就是堅持“四輪驅動”即:一 篇三:學習《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新要求、新思路、新舉措》心得體會 學習《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新要求、新思路、新舉措》心得體會 神木鎮——楊平 近日,我在榆林學習了綏德縣紀委書記高懷茹同志講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堂課,課后我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又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新的領悟。 課上高書記先講了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主要內容和主要任務,又對習近平主席和王岐山書記的講話做了認真的剖析和學習。對當前形式的反腐工作的具體要求、具體思路、具體措施進行了系統的學習。 課中引用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講的一句話,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把我們黨建設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是啊,自古以來得民心者得天下,而這民心唯有正大光明的作風和清正廉明的隊伍才能得到,只有抓好防腐工作,才能使全國上下一條心,擰成一股繩,為了偉大的“中國夢”邁步向前。這讓我更加認識到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和我所處位置的職能性。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任務。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這句話是習主席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的。這讓我認識到防腐工作的長期性,和嚴峻性。“腐敗”二字自古以來就成頑疾。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但在以十八大為背景的新環境下,我們的領導人以史為鏡,秉著“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要將這個頑疾給斬草除根。習主席說抓作風問題要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讓全黨全體人民來監督,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這句話也成為我工作中的標尺,在鎮紀委書記的這個位置一定按習主席的要求,善始善終、常抓不懈,給老百姓一個交代,一個明白。 中國的國情是仍處在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而目前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發展。但不少負面的信號帶給執政黨很大的考驗,給我們的發展造成一定阻礙。老百姓仇官,仇富的情緒日益高漲,這是為什么?就是有幾個“老虎”,幾只“蒼蠅” 為官不正,為富不仁。給群眾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讓老百姓對我黨失去了信任,給我黨“丟了臉”,給全國人民在邁向偉大的“中國夢”的道路上添了堵。我們的領導人早就說了這樣的話——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全黨同志和廣大群眾的共同愿望。我們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的力度空前,“老虎”、“蒼蠅”被一一打倒,中央堅決查處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向世人證明中國共產黨敢于直面問題、糾正錯誤,勇于從嚴治黨、捍衛黨紀,善于自我凈化、自我革新。全黨必須牢記,反對腐敗是黨心民心所向。有黨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敗斗爭必定勝利。人民群眾一片歡呼。百姓看到了黨中央的決心,看到了名族復興的希望,堅定了邁向“中國夢”的信心,這不就是我們反腐工作的初衷嗎?這不就是我們紀委工作人員不辭勞苦,所收獲的結果嗎? 有些人認為,紀委的人整天不干事,專挑人家毛病。現在看來他們的目光略顯膚淺,而我們的職責重如泰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這是黨中央根據世情、國情、當情的變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的新的戰略決策。我認為,為進一步扎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不僅僅要常抓不懈,而且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理論和方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方法的科學性,對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至關重要。要加強學習,不斷摸索,秉著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黨的思想路線的核心,是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也是指引反腐倡廉建設的強大思想武器。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堅持從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反腐敗斗爭的實際出發,不斷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體制機制的創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歷了從撥亂反正、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到剎風整紀、解決改革開放后出現的新問題,從著力治標、側重遏制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注重開展專項工作到整體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這樣一個認識上不斷深化、實踐上不斷發展的過程。實踐證明, 只有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堅持改革創新,才能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我們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應當根據新的形勢加以堅持、不斷完善和發展。而從我個人要繼承傳統,開拓創新,對于我們基層紀委成員來說,做好廉政建設,反腐工作就是要立足本職,練好“基本功”,熟練掌握辦案流程,熟知各項紀律條例,最重要的就是有一顆秉公執法的心,唯有這樣才能取信于民,唯有這樣才能干出成績,不辜負人民的信任,領導的栽培。這樣才能使反腐工作更加行之有效,使我們的工作事半功倍。 這堂課讓我更清醒的看清了黨風廉政的的職責性,重要性。習主席的講話字字入心,句句鳴耳。這堂課我不僅學習了各項責任制度,還掌握了不少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內容。“三嚴三實”,“八種意識”“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等等紀律要求,規章制度都對我們領導干部,提出具體要求,可謂細致入微,讓我們從日常點滴中就能權衡利弊,知何為,何不為。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干部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這五個必須講清了我們的立場,講明了我們的態度,講對了我們的作為。 課的最后講了如何做如何做“三嚴三實”的好干部,三嚴三實”是黨員干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準則和目標要求,是檢驗黨員干部黨性修養和言行舉止的一把尺子、一面鏡子。我覺得首先得樹立信念意識。定力源于信仰,信仰鑄就忠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想信念堅定,是好干部的首要標準。沒有信念,就沒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失去了動力和奮斗目標。好干部不僅要具備家國情懷,更需要具備系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和理想信念。新常態下,我們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離開“三個自信”,就沒有價值判斷,就會迷失方向。其次得樹立學習意識。為官之道,素質是基礎,而素質又源自于學習。學者政之出,政者學之施;政不于學,則無道揆法守。黨的十六大已把建設學習型社會,列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我們只有 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才能掌握社會發展的方向,同時還要學習哲學、歷史、法律和科學技術,特別是要向實踐學習,向人民群眾學習,方能提供執政能力。第三,樹立服務意識。領導就是服務。官員也是一種職業。劉少奇接見勞動模范時傳祥時說,你掏大糞是人民勤務員,我當主席也是人民勤務員,只是革命分工不同,都是革命事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既然是官,就不同于一般百姓,其特定的職務又決定他的使命是服務人民。從更高層面上講,應該將為人民服務作為一種信仰。做好以上還不夠我們還要樹立法治意識、樹立擔當意識、樹立使命意識、樹立時代意識、樹立奉獻意識。說道最后就是一句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按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官員的那句話: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要做一名好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習總書記對從嚴治黨的要求上來,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出淤泥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的官員。同時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和宣傳,給神木鎮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8)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歷史性成就
作者:沈雁昕
作者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100009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
ISSN:1005-4952
年:2017
卷:024
期:005
頁碼:4-14
頁數:11
中圖分類:K27;D232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十八大;民族復興;改革;發展;成就
摘要:中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引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了波瀾壯闊的偉大實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產業邁向中高端水平,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明顯加大;脫貧攻堅成效顯著,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全面進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國防和軍隊改革取得突破;高水平對外開放呈現新格局.全面依法治國開啟了中國法治新時代,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豐富思想內涵,并在實踐中取得了重要成就.全面從嚴治黨,夯實了黨的執政基礎.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9)
黨的十八大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新策略
作者:馮穎龍
作者機構: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
來源:改革與開放
ISSN:1004-7069
年:2013
卷:000
期:014
頁碼:22
頁數:1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十八大;黨風廉政政策;新策略;中國共產黨
摘要: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黨的執政環境已經發生巨大的變化,十八大報告針對新形勢下我黨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思路,系統的指出了反腐倡廉新的政策觀點、基本步調、政策工具和目標等,構建了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新體系,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心,堅決抵制腐敗現象出現,體現了我黨黨風廉政建設這朝著科學化和民主化的方向發展.本文通過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對于我黨執政的重要意義,進而指出了通過把握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加強廉政教育要加強黨員干部的培訓工作,加強廉政建設要營造良好環境,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增強責任意識,完善責任機制,對于把握未來一個時期當代中國反腐倡廉政策的走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10)
黨風廉政建設永遠在路上 ——十八大以來黨的巡視制度觀察
庹道中
【摘 要】摘要: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充當反腐先鋒,在組織領導機構,巡視內容,工作方式上,都突出制度反腐特點。透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現實成就,分析建立反腐長效機制,對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鞏固執政黨地位具有重要的意義。
【期刊名稱】世紀橋
【年(卷),期】2015(000)005
【總頁數】2
【關鍵詞】十八大;巡視制度;制度反腐
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制度之一,是紀檢監察體制的補充。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查監督的制度。[1]黨的巡視制度從成立到十八大以來成效顯著,突出制度反腐特點。
一、黨的巡視制度變遷
黨的巡視制度,從1989年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黨中央提出開展巡視工作,到十八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入新的階段以來,不斷發展完善。
黨中央一直在積極探索完善巡視制度。1989年黨中央十三屆四中全會提出開展巡視工作。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規定,“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2007年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正式寫進黨章。2009年制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2010年6月黨內巡視制度擴大至軍隊。201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部署和改進,巡視工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高了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針對性,取得了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實效性。
二、黨的巡視制度特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充當反腐先鋒,在組織領導機構,巡視內容,工作方式,健全輿論監督方面都突出制度反腐特點,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首先,工作方式推進制度反腐。規范工作方式和巡視步驟。九種工作方式——聽取工作、專題匯報,列席有關會議,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個別談話,調閱、復制有關資料,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走訪調研以及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予以協助等。巡視“五步驟”——巡視準備、巡視了解、巡視匯報、巡視反饋、移交督辦。[2]這些規定使巡視工作流程規范,有效避免個人因素影響,切實推進制度反腐建設。一些制度規范也在實踐中應用而生。以青海為例,《青海省委巡視組巡視工作流程》《關于青海省委巡視組巡視發現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理意見》等制度規范出臺。巡視工作由每年1輪增加為3輪。4個巡視組各增派1名廳級巡視員,并建立了巡視組庫,成立了2個重點巡視礦產資源配置、管理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專項巡視組。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委巡視組完成的第一輪巡視共發現問題82條,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18條,提出意見建議38條,各項數據同比均增幅明顯。而通過自身改革,青海省紀委和基層紀委的效能和聚焦主業能力也得以顯著提升。[3]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11)
十八大報告論黨風廉政建設
作者:孫前梅
作者機構:安徽工程大學思政部,安徽蕪湖 241000
來源:思想理論教育導刊
ISSN:1009-2528
年:2013
卷:000
期:005
頁碼:16-19
頁數:4
中圖分類:A849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十八大報告;黨風廉政建設
摘要: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著墨可謂亮點頻出.它是黨對人民呼聲的積極回應和鄭重表態,是黨對自身使命的清醒認知和執政規律的積極探索,表明了黨對有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更大決心、更強信心.
中共十八大以來出臺關于黨風廉政政策有哪些(12)
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的現實困境與方式轉換
作者:呂瑤[1];
作者機構:[1]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北京100081;
來源: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學報
年:2018
卷:038
期:002
頁碼:P.40-45
頁數:6
中圖分類:D264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現實困境;方式轉換
摘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反腐制度體系日漸完備,作風問題不斷得到改善,腐敗現象得以有效遏制,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但當前反腐倡廉教育機制有待健全,新媒體下網絡輿情存在隱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待完善等現實困境,致使廉政建設面臨發展瓶頸。為此,要通過黨風廉政建設的路徑轉換實現突破與超越,需繼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健全制度監督體系,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堅持理想信念教育,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