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3篇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
旅店業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一、旅館業應設立獨立的登記室或登記臺,建立旅客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安裝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任登記。
二、旅客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境內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警官證》、《軍官證》、《士兵證》、《軍官離、退休證》和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無上述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可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實證明,憑該證明登記住宿。
三、旅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證相符 的旅客在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上逐項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證件種類和號碼、住宿房間號碼等項目。
四、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息錄入旅 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旅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分為兩種情況進行登記:一是旅游或商務團隊。統一填寫《團隊住宿登記表》進行登記,旅客入住預定客房后,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旅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二是政務團隊。統一填寫《團隊住宿登記表》進行登記。旅客入住預定客房后,除領隊或召集人要將本人有效證件提供給旅館進行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外,團內其他成員可以不使用有效證件進行掃描。但是前臺登記員要根據《團隊住宿登記表》上填寫的內容,采用手工錄入的方式將信息傳輸到公安機關。
六、旅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在系統故障未排除前應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當日22時前或次日10時前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在2小時內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錄入基礎警務平臺。
七、旅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簿(單)按時間順序分樓層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備查,保管期一年。
酒店住宿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內部治安管理,保障酒店和賓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酒店賓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
一、 接待必須嚴格履行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賓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 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賓客,詳細介紹酒店情況和賓客住宿須知以及酒店管理制度。
三、 認真做好賓客行李,貴重物品,現金寄存酒店前臺保險箱代為保管的動員工作。
四、 嚴格賓客住宿制度
1、 國內賓客入住堅持憑法定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入住。
2、 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假證件人員混進酒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 不得超越范圍接待,港、澳、臺及外賓入住。
4、 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賓客、接待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5、 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為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或同一戶口所在地的條件之一方可登記住宿。
6、 妥善保管好賓客住宿登記表,退房賓客登記表,一式兩聯配齊,一日一裝訂,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 認真做好驗證登記,證件上傳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通緝犯罪分子。
六、 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賓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七、 堅持崗位遵守制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一、 中賓(國內賓客)
1、前臺登記有效證件類主要包括身份證(一、二代)、駕駛證、警官證、護照等。
2、有效證件的檢驗:檢查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檢查證件上的照片和年齡是否已本人一致;
檢查對方是否是公安通緝人員。
3、住房登記包括三個部分:(1)表單登記(需要客人簽字);
(2)電腦系統登記(房態修改);
(3)掃描客人的證件并上傳到公安系統。
4、單間至少需要一張證件;
標準間至少需要兩張證件。
二、 外賓(境外賓客)
1、 港澳人員使用《通行證》;
臺胞使用《臺胞證》;
其他國家使用護照。
2、有效證件的檢驗:檢查證件是否打孔或剪角;檢查 證是否過期;外賓在國內取得的駕駛證不可以使用
3、住宿登記過程包括三個部分:
(1)表單登記(需要客人簽字)
(2)電腦系統登記(房態修改);
(3)掃描客人的證件并上傳到公安系統。別,各部分國家的護照首頁需要復印并且上傳到當地派出所。
4、外交必須嚴格按照人頭進行登記,外賓團隊必須上報當地派出所。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2)
君子蘭商務賓館住宿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內部治安管理,保障賓館和住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賓館旅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以及賓館管理制度。三、認真做好旅客行李,貴重物品,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動員工作。四、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國內旅客入住堅持憑法定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入住。??? 2)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賓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不得超越范圍接待,港、澳、臺外國人入住。??? 4)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記表,退房旅客登記表,一式兩聯配齊,一日一裝訂,一月扎封妥善保管。五、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六、堅持崗位遵守制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3)
旅客住宿須知
為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秩序,在賓館住宿的旅客均就遵守下列規定:
1、國內旅客任居民身份證登記,一人一證。
二、凡來訪客人,須征得旅客和賓館允許,并經驗證后方可進入客房,夜間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3時。
三、嚴禁在賓館內酗酒、大聲吊喧嘩、開電視高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禁止旅客私自留宿未經登記住宿的客人,或任意調換房間、轉讓床位。
四、隨身攜帶的現金、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請交賓館前臺處保管,旅客自行保管如丟失,賓館方面概不負責。
五、因公攜帶槍支彈藥和重要文件應交當地公安機關、軍事部門保管,嚴防丟失和被盜。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賓館。
七、嚴禁在賓館內進行賭博、賣淫、嫖宿、吸毒、販毒等非法犯罪活動。
八、請勿在客戶內煮食、燙衣和臥床吸煙(否則房間頂上的煙感器會報警。聲音很大,影響他人休息),以及設置和使用其它電器設備,避免火災的發生。
九、愛護房內清潔,垃圾入簍,嚴禁在床上寫字,吃東西,以免弄臟床單,被子,嚴重污染或污物無法清洗者,照價賠償。
十、客人住宿須交一定的住宿押金,不夠須到前臺補足方可續住,并辦理續住手續,如未與賓館前臺事先商妥續住之事宜,賓館有權視為自動退房,一切財物損失賓館概不負責。
十一、本客房只限于下榻旅客使用,請勿讓外人到房間洗澡、住宿、違者將按鋪標準收取房費。
十二、客人離開賓館前,請把房間鑰匙放到房間桌子上,遺失賠償20元。
十三、旅客在住宿期間,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賓館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公安人員檢查,如旅客違反以上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賓館規定:每天12:00以前退房或續房費,如超時按10元/小時計算,18:00退房按全天計算。
注意:不要在網上小姐,并帶入房間,許多是詐騙的,請自重。
WIFI:XXXXX 密碼:XXXXXX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4)
旅客住宿須知
一、登記住宿時,請出示護照,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關有效證件。在吧臺辦理入住手續并告知離店日期,每房須交200元押金,退房時待服務員查好房如數退還。
二、退房時間為每天13:00之前。下午16:00前退房,另按半天計算費用。下午16:00之后退房,需按一天加收費用;需續住時請于13:00前到吧臺辦理相關手續。
三、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品帶入賓館,嚴禁賣淫、嫖宿、賭博、斗毆、肇事、吸毒和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禁止在客房內使用酒精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進行烹飪,煮食行為。
四、自覺遵守旅館規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員管理,愛護清潔衛生和設施設備,損壞公物照價賠償,要文明禮貌,不得酗酒、滋事、高聲喧嘩、高聲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五、請隨身攜帶并保管好貴重物品,如有遺失,后果自負,本賓館概不負責。
六、對有意破壞賓館財物,損壞賓館利益,擾亂賓館秩序者,情節嚴重者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賓館房間用品賠償價目表
序號
品名
價格
序號
品名
價格
1
小床單
60元/床
15
電視遙控器
50元
2
小被套
100元/床
16
空調遙控器
100元
3
枕芯
30元/個
17
壁掛空調
2600元
4
枕套
20元/個
18
熱水器
1000元
5
褥墊
80元/床
19
自動麻將桌
1800元
6
窗簾
看情況
20
房間窗戶玻璃
看情況
7
電腦顯示器
1000元
21
房間玻璃茶幾
100元
8
電腦音箱
200元
22
煙灰缸
5元
9
電腦鼠標
30元
23
熱水壺
50元
10
電腦主機
1500元
24
房間鑰匙
10元/把
11
電腦鍵盤
70元
25
面盆
200元
12
電腦桌
200元
26
衛生間鏡子
50元
13
液晶電視
1500元
27
衛生間門
300元
14
網絡機頂盒
950元
28
浴巾
50元/條
注:1、賓館、賓客或來訪者,如損壞任何物品必須按價賠償;
2、污染處清洗不了的按全價賠償。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5)
住宿旅客登記基本要求
(建德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六月)
一、旅館應當按照“實名、實情、實數、實時”的要求登記并錄入住宿旅客信息,即所有住宿旅客(包括旅游團隊、各類培訓或會議等人員;包括開鐘點房、開房進行棋牌等活動的人員)應當逐人在登記本上登記并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后方可入住。其中,住宿旅客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戶籍地址、房號(宿夜浴客的房號可以填浴客的登記牌號或休息包間號)、入住時間、退房時間(僅對已退房住宿人員作要求)”等登記項目必須完整無缺,內容必須與證件相符、與實際相符并準確無誤(包括房號、離店時間,此外戶籍地址必須按照證件完整填寫、錄入);同時,登記本上登記的信息應當與錄入信息系統的信息相一致。對旅客隨行車輛也應登記并錄入系統。
二、嚴禁無有效證件的旅客入住,嚴禁住宿旅客不登記、“一人多房”、“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甲登記乙住宿”。對未攜帶有效證件的旅客,應當由本人到旅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按照證明所載內容登記錄入后方可入住。旅館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應妥善保管。
3、旅館應當逐人查驗住宿旅客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范圍見附件),特別注意核對證件上的照片、性別、出生日期等與旅客本人是否相符;對人證不相符的,旅館不得讓其入住或者應當在其入住后立即報告派出所核查;對預約訂房的,旅館應當核對實際住宿人員并登記錄入實際住宿人員的信息后方可將房卡或鑰匙交實際住宿人員,不得登記錄入預約訂房人員的信息或者將房卡、鑰匙交預約訂房人員。
四、住宿旅客登記單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要求,具備“姓名、性別、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戶籍地址、入住房號、入住日期及時分、退宿日期及時分”等登記項目并在排版上符合登記習慣、便于查閱。旅客住宿登記單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各業主可到新安江街道菜市路9號建德市保安服務公司購買公安機關監制式樣的登記單,聯系人:童小芳,聯系電話:64090338。)
五、旅館應當落實門衛、前臺及樓層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實時掌握進出客房人員情況;旅館應當建立訪客登記制度,核查來訪者身份證件,在會客登記單上如實登記來訪人性名、性別、證件名稱、證件號碼、來訪日期及時分、被訪者姓名、住宿房間號等基本情況后方可允許其進入客房,會客結束后應當及時登記來訪者離開的時間;對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來訪者,旅館不得讓其進入客房會客;來訪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小時或夜間22時,對來訪者未在限時內離開的,旅館應當上門核查、督促其離開,對需要留宿的,必須按照住宿旅客的要求登記錄入信息。
六、嚴禁將用于住宿旅客登記的電腦連接互聯網。旅館應當每日至少早晚二次檢查電腦軟、硬件及電腦與公安專網的連接是否正常,發現故障的,應當立即報告責任區民警并立即聯系維修單位在48小時內修復;故障修復前,旅館應將當天新入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通過報送登記本、傳真、電話等方式在夜間12時、上午9時前二次報派出所進行核查。旅館應當建立信息系統運行日記,如實記錄系統每日檢查情況、運行情況、故障發現及報修、修復等情況和公安機關日常檢查情況、旅館內各類案事件的發生情況。
七、在打開信息系統旅客信息錄入界面后,應當立即完成全部錄入工作并在完成全部操作后關閉錄入界面;在錄入信息時,如錄入界面事前已經被打開的,應當關閉后重新打開錄入頁面再進行錄入。
八、旅館應當將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放置在前臺等方便查閱部位;應當在前臺、客房等處放置有關“四實”登記要求的提示標志;應當將本要求在旅館前臺登記處張貼或放置。
九、旅館負責人、前臺負責人、前臺服務員必須經過治安業務培訓并考試合格;對新上崗人員,旅館應當在上崗后三日內將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報責任區民警。
十、公安機關定期對違反“四實”登記制度的旅館的負責人、前臺負責人、前臺服務員進行業務培訓并組織考試,對未通過考試的,必須參加下次業務培訓,直至考試合格。
十一、旅館對前來檢查的公安民警,應當要求其出示《人民警察證》,對非屬地派出所或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對旅館進行檢查或者要求協助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旅館在做好配合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責任區民警。
附注: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于對旅館業旅客身份證件認定問題的批復》(公治[2010]395號):
一、中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身份證件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海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制發的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學員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二、外國人的身份證件主要包括:護照、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海員證、外國人護照遺失證明。
三、中國公民、外國人持上述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在賓館、飯店辦理住宿登記。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入住的中國大陸公民,應向住宿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報核實身份,派出所可將該旅客在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的信息打印并加蓋公章后交該旅客,作為辦理入住的證明文件。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確需辦理入住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由住宿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其身份,并出具證明后可以辦理住宿登記。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6)
賓館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一、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客住宿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旅館登記員按照登記要求,認真查驗核對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所填寫的《旅客住宿登記單》,嚴禁使用偽證、冒用他人證件,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等違規行為,并按照“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的要求登記《旅客住宿登記薄》,一小時內必須在旅館上治安管理系統登記,傳輸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三、發現旅客身份證件可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填寫錯誤,漏項的及時更正。
四、遇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住宿,應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并查驗境外人員的護照和港澳臺胞旅客所持有的有效證件。
五、接待會議或旅游團隊旅客住宿,應由組織單位出具與會人員或旅游團隊名單并查驗身份證件,旅館按此名單逐入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和《旅館住宿登記薄》
六、登記員要加強與服務員聯系,發現入住者與登記人不相符時,要督促實住旅客到總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拒絕辦理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加強旅客登記資料的管理,《旅客登記單》《旅客住宿登記薄》統一到小河經開公安分局治安支隊領取,任何旅館不得自行印制或使用其它樣式的登記薄、登記單。
八、賓館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要求登記,公安機關一律給予貳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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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7)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守則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館接待旅客登記工作人員必須是經公安機關專門培訓,未經培訓者不得從事此崗位。
三、旅客投宿時,應由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然后由旅館登記員按照登記要求,認真查驗旅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所填寫的《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發現旅客身份證件可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填寫錯項、漏項的要及時更正。
遇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住宿,應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并查驗境外人員的護照和港澳臺旅客所持有關證件。
夫妻住宿須查驗結婚證。
四、旅館接待會議或旅游團隊旅客住宿,應由組織單位出具與會人員或旅游團隊名單,旅館按此名單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并確定旅客住宿房號。
五、旅館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完畢后,已開通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將旅客住宿登記的各項內容及時輸入信息系統,并上報。
六、旅館登記員要加強與樓層服務員聯系,發現入住者與登記人不相符合時,要督促實住旅客到總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
七、加強旅客登記資料的管理。《旅客住宿登記簿》統一到派出所領取,任何旅館不得印制,也不得使用其它表式。《旅客住宿登記簿》由各旅館按時送派出所存查,賓館的《旅客住宿登記表》要按月裝訂并保存備查。
八、旅客離店要及時注銷,并注明離店時間。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8)
住宿旅客登記上傳管理制度
一、堅持先登記、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則,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登記時,前臺接待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填寫住宿登記表并掃描上傳,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的有關旅客住宿登記的規定,必須要求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堅持“一客一登記”“誰入住誰登記”;對入住旅客的姓名、性別、年齡、照片等信息逐一核對,杜絕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登記與住宿人不符等現象。
二、實行“誰當班,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接待人員有責任保證所填寫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填寫登記表時要求做到字跡清楚、內容準確、項目齊全、填寫規范;對登記單必須進行核查,有無錯、漏項,發現?差錯及時修正。
三、前臺人員必須對住宿客人人數進行核對,并在旅客住宿單上標注同時由客人簽字確認;早餐卷必須嚴格按照入住人數發放;對未帶證件的旅客須要求其到轄區派出所開示身份證明方可辦理住宿登記;訪客信息要認真登記,對當日23點前未離店的訪客必須掃描上傳證件。
四、每日值班經理將檢查當班人員入住客人的登記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管理,若有遺漏、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與客人聯系補齊,以確保信息的準確。在登記、核對過程中,如遇接待員不能處理的特殊情況,須及時上報,不可擅自處理或隨意填寫虛假內容,對在登記、驗證方面出現問題的人員,視情節輕重處200—500元罰款。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9)
住宿查驗登記制度
(一)旅館業應設立獨立的登記室或登記臺,建立旅客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職前臺登記人員對住宿旅客進行登記。
(二)旅客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住宿,嚴禁借用、冒用他人證件登記住宿或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2.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4.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6.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7.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8.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9.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1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證;11.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證;1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文職干部證;1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證;14.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1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1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無上述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可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實證明,憑該證明登記住宿。
(三)旅館前臺登記人員須對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認真核對,對人證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記簿或登記單上逐項填寫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房間號、身份證、入住時間(時/分)、退房時間(時/分)等項目。
(四)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入住手續后,應立即將旅客住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旅客退房時,旅館前臺登記人員在為旅客辦理退房手續后,應及時將旅客退房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上傳至公安機關。
(五)旅館業接待團隊住宿時,分為兩種情況進行登記:一是旅游或商務團隊。統一填寫《團隊住宿登記表》進行登記,旅客入住預定客房后,由領隊或召集人負責收集本團隊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給旅館逐一掃描并傳輸到公安機關。二是政務團隊。市、區縣四大班子和政府機關政務團隊,市委巡視組、市委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組,政務、商務代表團入住旅店,只需出具團隊證明、花名冊即可,無需一人一證登記住宿,登記后由屬地派出所在2小時內實行戶籍身份確認。黨政干部、公務員、軍人在工作期間凡持有當地接待單位有效證明的,應予以登記住宿,但需由接待住宿的旅店將住宿人員信息在1小時內通過旅店業管理信息系統傳至當地治安部門,當地治安部門應在半小時內予以核實確認;無本人有效證件和當地接待單位有效證明的,應如實申報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填寫《政務人員未帶證件住宿登記表》旅店在屬地派出所核實身份后予以登記住宿。
(六)旅館業應確保安裝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如果系統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維護人員進行排除,在系統故障未排除前應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當日22時前或次日10時前報送當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2小時內將旅客住宿(退房)信息錄入基礎警務平臺。
(七)旅館業應將旅客住宿登記簿(單)按時間順序分樓層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備查,保管期一年。
旅客財物保管制度
(一)旅館業應設立現金和貴重物品寄存處。現金和貴重物品寄存處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派專人24小時值守。
(二)旅館業要認真履行現金和貴重物品登記、保管、領取、交接手續,并實行現金和貴重物品分開保管,嚴防丟失、冒領、錯領。
(三)旅館業對旅客拾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爛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對軍警所攜帶的槍支彈藥,要督促其交當地軍事、公安機關存放。
治安情況報告制度
(一) 公安機關因偵破案件需核查旅館內現住或曾住旅客的有關情況下,旅館工作人員應積極幫助核實和查找。
(二) 旅館按到公安機關發出的通緝令或協查通報時,應確定專人負責,立即開展工作,盡快核對、排查,發現可疑者,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三) 旅館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四)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險情等,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值班巡查制度
(一) 旅館除每天的正式上班人員外,應每天安排一名值班領導。
(二) 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對旅館的安全工作負責,對發生的糾紛事件及時通知保衛處、保安部或保安人員妥善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發生刑事、治安案件,重大事故、險情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三) 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如遇公安機關檢查工作時,應積極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礙公安機關工作。
(四) 值班巡邏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公安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旅館各部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確保萬無一失,名崗位之間隨時保持聯系,對巡查期間發現的治安、火災隱患應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值班領導。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0)
信息系統住宿登記制度
一、住宿旅客,必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如實填寫《住宿登記表》、旅館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認真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通過人臉識別認證,1小時內完整的將旅客信息輸入電腦。
二、無有效證件的旅客,必須憑派出所出具的住宿通知單安排住宿,旅館服務員在通知單上注明旅館的房間后,將通知掃描入電腦。
三、對參加會議的團體旅客,由會議主辦單位提供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旅館服務員在名單上注明各旅館的房間號碼后,逐一將名單輸入電腦。
四、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
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無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旅客退房時,旅館服務員應在旅客住宿登記單上做好登記,并及時輸入電腦;在禁毒巡查本上填寫退房巡查情況。
六、嚴格按照規定將住宿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發送。
七、《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時按月裝訂成冊,由旅館保管不少于一年,不得出售,不得泄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1)
賓館住宿驗證登記制度
一、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客住宿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旅館登記員按照登記要求,認真查驗核對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所填寫的《旅客住宿登記單》,嚴禁使用偽證、冒用他人證件,一人登記多人住宿等違規行為,并按照“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的要求登記《旅客住宿登記薄》,一小時內必須在旅館上治安管理系統登記,傳輸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三、發現旅客身份證件可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填寫錯誤,漏項的及時更正。
四、遇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住宿,應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并查驗境外人員的護照和港澳臺胞旅客所持有的有效證件。
五、接待會議或旅游團隊旅客住宿,應由組織單位出具與會人員或旅游團隊名單并查驗身份證件,旅館按此名單逐入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和《旅館住宿登記薄》
六、登記員要加強與服務員聯系,發現入住者與登記人不相符時,要督促實住旅客到總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拒絕辦理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加強旅客登記資料的管理,《旅客登記單》《旅客住宿登記薄》統一到小河經開公安分局治安支隊領取,任何旅館不得自行印制或使用其它樣式的登記薄、登記單。
八、賓館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要求登記,公安機關一律給予貳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罰款。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2)
住 宿 登 記 制 度
1、必須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在辦理住宿登記時,要認真落實“查驗、登記、核對、上傳、退房”五項程序。
2、旅客辦理住宿登記時,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上穿。嚴禁前臺接待人員不登記,不上傳、漏上傳、遲傳旅客身份信息。
3、必須要做到一客一登記,每間客房入住幾位客人就必須登記上傳幾位信息。
4、前臺接待人員必須能熟練掌握旅館治金穗信息系統及過硬的設備操作。
5、認真學習職業技能,能準確地分辨各種有效證件,登記時要查驗有效身份證是否入住人員本人;嚴禁本人登記他人入住、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及一人登記多個客房。
6、登記完資料后要認真仔細審核旅客名字是否有錯,特別是外國護照,有無漏寫的字母,生日,證件號是否正確。總之要逐項檢查,與原件內容一致無誤后才能上傳。要保證上傳內容的準確性,不能馬虎應付了事。
7、應經常查看旅業系統中“旅客核對”項目中是否仍有未上傳的資料;如遇網絡或其他技術問題應及時與維保公司聯系。
8、旅客退房后應及時在旅業系統中進行退房操作。
9、入住資料登記完畢后應在3小時內上傳,對于入住本酒店的旅客資料,酒店要保存一年。
10、違反以上規定的,除承擔相關責任外還須罰款100元-500元/次。
**酒店
旅客住宿登記驗證制度(13)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
旅館住宿登記制度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館接待旅客登記工作人員必須是經公安機關專門培訓,未經培訓者不得從事此崗位。
三、旅客投宿時,應由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然后由旅館登記員按照登記要求,認真查驗旅旅客出示的身份證和所填寫的《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發現旅客身份證件可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填寫錯項、漏項的要及時更正。
遇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住宿,應填寫《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華僑、港澳臺胞住宿登記表》,并查驗境外人員的護照和港澳臺旅客所持有關證件。
夫妻住宿須查驗結婚證。
四、旅館接待會議或旅游團隊旅客住宿,應由組織單位出具與會人員或旅游團隊名單,旅館按此名單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或《旅客住宿登記表》,并確定旅客住宿房號。
五、旅館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完畢后,已開通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將旅客住宿登記的各項內容及時輸入信息系統,并上報。
六、旅館登記員要加強與樓層服務員聯系,發現入住者與登記人不相符合時,要督促實住旅客到總臺辦理入住登記手續。
七、加強旅客登記資料的管理。《旅客住宿登記簿》統一到派出所領取,任何旅館不得印制,也不得使用其它表式。《旅客住宿登記簿》由各旅館按時送派出所存查,賓館的《旅客住宿登記表》要按月裝訂并保存備查。
八、旅客離店要及時注銷,并注明離店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