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機關是中國的專政機關,主要包括六個部門: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含監獄勞動教養、國家安全部門和反邪教部門。他們的重要職責是為公民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長治久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當前政法隊伍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一】當前政法隊伍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
關于當前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思考鄉鎮政權的建設運行能否適合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是關系到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大事。而鄉鎮干部隊伍的建設又是關系到鄉鎮政權有效運行的直接因素和有效保障。2004年3月*日,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鄭重宣布“五年取消農業稅”,按照中央精神,我省和吉林、安徽、上海等*省市是率先宣布提前免征農業稅的省份,這將標志著“以農養政”時代的即將結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農村稅費的改革必將會直接觸及到農村基層政治體制的變革。大家知道,我縣現有**個鄉鎮(場),先后經歷了撤并鄉鎮、免征農業稅、鄉鎮機構人員精減等一系列的變革,每一次變革都會對鄉鎮體制引起一次“陣痛”,都是對鄉鎮干部及干部隊伍建設的一次考驗。有些鄉鎮干部在“陣痛”之后或惘然不知所措,或意志消沉,鄉鎮工作進入了“休眠期”。過去轟轟烈烈的鄉鎮工作一時變得有些冷清,過去一直被看成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如今已很少被看做是中青年干部成長的舞臺,今后的鄉鎮政府將向何處去,鄉鎮干部的職能將如何發揮,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將怎樣來搞,正是擺在我們不容忽視的問題。在談到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問題時,就不可能回避今后鄉鎮政府的去留的問題。簡言之,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鄉鎮政府應當保留,理由是鄉鎮政府在組織農民、管理農民、推動農村各項事業建設過程中都曾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它是穩定農村、穩定社會的基石。另外,現實的國情決定了農民從農業轉移到工商業,由農村轉移到城市仍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特別是我國現行憲法第**條、第**條、第***條分別對鄉鎮政府的建設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如果取消鄉鎮必須修改憲法。因此當前全面撤消鄉鎮政府是不現實的,不可行的。另一種認為應當撤消鄉鎮,理由是鄉鎮一級政府的存在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基于上述觀點,撤消鄉鎮政府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相當長的過度期。
當前鄉鎮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問題
1、鄉鎮政權體制的變革,引起鄉鎮干部的強烈思想波動。在撤并鄉鎮、免征農業稅、精減干部隊伍的一系列變動中,鄉鎮干部在思想上引起了很大的波動,特別是將來要撤消鄉鎮的說法,更使現有的鄉鎮干部產生了動搖,不安心鄉鎮工作,總想著找機會回縣城機關工作,覺得更為穩妥保險,甚至有的個別干部托人挖門子,想方設法要回縣城工作。甚至出現了人在鄉鎮,心在縣城的現象。工作也不似以前,應付了事,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有的干部看到別人調回縣里的部門,很是羨慕,自己產生了自卑心理,工作沒干勁,思想沒動力,意志變的越來越消沉,三五成群,相邀牌局酒場,在牌桌酒場上打發時光。
2、鄉鎮體制改革,使一些鄉鎮干部找不到自己工作的切入點。一些鄉鎮干部仍習慣于過去的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動輒以行政來干涉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根本不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而是直接插手企業和農民生產經營具體事務。象過去“五秋”生產、春季的育秧種稻、秋季的“田間博覽”開現場會等多種形式上的東西,既勞民傷財又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特別是征收農業稅成了每一個鄉鎮的工作重頭戲,每年一進入11月份,催繳農業稅的工作就開始了,
一、二把手坐陣指揮,
其他所有干部人人頭上有指標,泱泱七八十人的鄉鎮干部,這時也顯得人手不夠用,全都下到村上走家串戶征繳農業稅。“鄉官變稅官”,干的十分起勁,對于完不成,交不上稅的農民,就采取為了完成任務,下村的干部就想方設法哄騙農民和強迫農民完成,軟的不行就動橫的,農民不配合,就出現了抓豬、搶糧,強行扣除農民的農副產品銷售款的問題,引發了不少惡性事件,造成了群眾與政府的干部與群眾的對立情緒。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抗糧、抗稅、集體上訪的事件,有的村甚至出現了圍攻村委會、毆打鄉鎮干部的現象,這種情況不引起重視,將會對社會的穩定,鄉鎮政權建設帶來巨大的沖擊。我縣在鄉鎮體制改革后,不再搞那種“干還干不好,管也管不立了”的行政干預的事,不再插手農民的生產經營,由于沒有了稅收任務,不再搞勞民傷財的“五秋”生產、春季育秧種稻等工作,一時間鄉鎮干部覺得沒事可做,工作不知道該怎么干了。
3、鄉鎮干部只注意對上負責而沒有對下負責的精神。由于鄉鎮財政困難,鄉鎮政府有心為農民辦事都無能為力,直接影響群眾對鄉鎮政府的信任。他們看到鄉鎮政府只知道“要糧、要錢、要命(計劃生育)”,而不能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逐漸產生了對鄉鎮政府的怨恨情緒。而當前,農民的收入主要來自兩塊:一是農牧業,二是務工經商。由于農業外已是夕陽產業,市場上的農產品過剩,價格自然不會太高,農業已基本成了無利潤產業,另一方是外出務工經商,目前農村較為富裕的農戶基本上是外出務工的農民(但也有)比如近幾年來政治的去沈陽機床廠務工的農民,面上看是很不錯的,但也有走出去一年到頭分文不掙的。總體上看農民生活水平不高,生活質量也較差,但是另一方面,上級政府下達給鄉鎮的各項任務鄉鎮政府都要認真去完成,為可完成任務部分鄉鎮把任務向村一級分解,村一級再分解到村小組,村小組再分解到農戶,農民就會有意見。他們普遍認為鄉鎮干部、村干部不為農民著想,只想對上級負責,而不去設身處地為農民的利益想一想。最終農民就不買帳,就難免造成農民與干部的矛盾。
4、與民爭利,造成群眾對鄉鎮干部的信任危機。“為人民服務”是我們每一名黨員干部的宗旨,為民謀福、致富一方是我們的職責,而我們的個別鄉鎮、個別干部在任期間,利用手中的職權,謀一己私利,出現了不應有的與民爭利的現象。比如在新一輪土地發包過程中,個別鄉鎮干部、村干部搶先好地塊,村里干部干部手頭上都幾塊機動地,瞅準機會向外發包,中飽私囊。前些年的“五荒拍賣”,一些資源較好的荒地、水面,用不上花幾個錢就能買到手,農民眼瞅著是塊肥肉,卻拿不出錢,結果被有錢、有招的村干部甚至鄉鎮干部出錢包去了。農民們根本沒有得到利益,更為有甚的是,個別鄉鎮干部打著修路、防汛等公共事業的幌子,巧立名目搞攤派,有的名義上是為百姓辦好事,實質上是自己在“辦好事”當中得了好處,到后來農民們任可不要這樣的好事,也不想再讓個別人從中撈好處。我縣東部鄉鎮的一個村,以出產瓜果蔬菜而聞名,可到了雨季眼看果蔬運不出去,眼看著錢卻撿不起來。有的好心干部就建議修一條通村公路,能為這里的百姓致富,可農民們說啥也不修,害怕修路當中干部再從中逗點啥,硬可憋著賣不出去,用農民自己的話說:“我們已經被騙怕了。寧可我們自己受損失,也不愿再讓某些人占我們的便宜。”由于個別干部造成的影響,使老百姓對干部失去了信任,出現了嚴重的信任危機。
5、歷史遺留問題成了難解的“扣兒”(農民至今心存芥蒂),現在仍然無計可施。在三輪土地承包中,出現了土地承包的不合理現象,農民的意見很大,在調研中發現鄉村的農戶前些年外出打工,土地被收回后,又轉包出去,轉包費被村里收回。現在免征農業稅后,該戶又回來要種地,發生糾紛,上訪不斷。象此類問題還有很多,成為農民的主要上訪源。主要集中于土
地發包、林地占用、攤派義務工、村里小食堂等諸多問題上,由于不合理的支出和村干部的無節制的挪占,使村級財政多陷入癱瘓。據調查走訪的結果看,有相當多的村財政是空殼村,負債累累,負債少則幾十萬,多則達百萬元以上,僅過去的小食堂一項,一年就要吃進去**余萬元。盡管1998年曾一度取消了村級小食堂,但小食堂也由此轉入地下,全縣***個行政村中,僅小食堂一年就吃進幾十萬元。“小食堂”也成某些村干部貪占集體財物的“漏斗”,甚至有的鄉鎮干部也出現了財經“黑洞”。目前全縣村財政積累好的村寥寥無幾,有的村積累多的好的村,也都是農民最為擁護的村干部,他們只會過日子,有正事的村領導,是能夠帶領農民致富的領頭人。歷史遺留問題的最終結果是導致大量的信訪案件的發生。
【篇二】當前政法隊伍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當前打造公正公平法治環境存在的問題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維護穩定工作帶來了新的理念、新的認識。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看,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重要保障,而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和重要內容。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做好新形勢下的維護穩定工作,必須著力提高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社會管理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疏導群眾情緒的能力。注重拓展維護穩定工作的視野,創新維護穩定工作的思路。要對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任務、職能有新的思考、新的認識,自覺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總要求中來思考和部署,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履行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專政與民主的職能,更好地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形成黨委和政府總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不斷擴大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基礎。案件不斷增加,加之案件辦案程序多,辦案難度大,經費緊張,人員量少質弱,嚴重地制約了法庭辦案的速度。
二、信訪工作中做得不夠,在轉變思維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執法觀做得不夠
人民法庭要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徹底拋棄陳舊的執法思維定式,從權力來源于官的觀念向權力來源于民的觀念轉變,從政府權利本位向公民權利本位的觀念轉變,從無限政府的觀念向有限政府的觀念轉變,進一步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
對于信訪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必須用創新的思維和發展的眼光,堅持疏堵結合,著重在疏導上下功夫、在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去引導和規范。堅持說服教育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思路。對新形勢下大量出現的人民內部矛盾,要靠說服教育更要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三、落實從優侍警保障做得不夠
當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政法機關的保障力度,要切實增加對政法機關的經費投入。一是要按照“從優待警”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工資資金的管理,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優先保證政法機關編制內人員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的及時發放,讓干警解除后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對辦案經費的保障力度。辦案是執法機關一項基本職能,要逐步增加對辦案經費的投入,對大、要案經費要實行專項報批、專項安排。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機關業務建設。通訊、交通工具和基礎設施是政法機關履行職能必需的物質條件,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辦案的效率和質量。要安排資金逐步改善政法機關的裝備條件,實施科技強警戰略,要為政法隊伍公正執法提供有利條件,逐步提高政法機關公正執法的水平。
四、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必須著重在提高以下四項能力上下功夫。
1、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現階段產生的大量社會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社會利益關系失衡造成的。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收入分配不合理、貧富差距拉大、一些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維護等。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妥善協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整合社會關系,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重大考驗。
2、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從國際形勢看,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國際因素對我國國內經濟、政治、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由于敵對勢力不斷變換策略和手法,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動機和行為,對敵斗爭的難度在加大。從國內形勢看,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常常表現為群眾合理的訴求和行為方式的違法性交織、多數人的合理要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交織、現實問題與歷史遺留問題交織,從而導致問題越來越復雜,處理的難度越來越大。所有這些,都需要我們不斷提高分析判斷復雜形勢、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
3、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社會管理的能力。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問題表面上看是社會穩定、社會秩序問題,實質上是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維護穩定工作來看,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還不善于充分運用各種社會資源來進行社會管理。目前,要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的緩沖器作用,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引導、規范和管理,發揮它們在反映各階層、各群體的訴求,規范各階層、各群體的行為方面的積極作用。
4、做好群眾工作、疏導群眾情緒的能力。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隨著信息網絡化的迅速發展,影響群眾思想和行為的因素越來越復雜多樣。在新形勢下,光有做好群眾工作的良好愿望是不夠的,還必須在保持優良傳統和作風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創新適合新時代特點的思路和方法,切實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應重點解決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突出問題。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教育的方法,多策并舉。進一步暢通群眾反映訴求的渠道,建立健全預警機制。疏導民意,首先必須疏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積極發揮社團、行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等在反映訴求、規范行為方面的作用,確保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交流渠道的暢通。對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上來的社情民意,應定期進行綜合性分析和研究,及時了解和把握社會熱點問題,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增強工作主動性和針對性。
五、加強和改進司法工作,通過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正司法公正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和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確保司法公正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從方方面面進行不懈的努力。從自身工作看,必須從解決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入手,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加強教育管理,提高司法隊伍素質;從外部保障看,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在全社會樹立司法權威,排除對司法的各種干擾,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從長遠目標看,必須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六、努力推進法制建設,依法規范、維護社會秩序針對當前穩定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應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應急處置、妥善處理群體性上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干部帶頭維護法律權威、堅持依法行政,引導群眾自覺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充分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良好秩序;建立公共危機應急機制,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七、大力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夯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根基
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集中在基層、暴露在基層,維護穩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促進基層穩定,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構筑群防群治網絡;高度重視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提高基層組織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能力;把一些工作薄弱、問題較多的社區和村鎮作為重點來抓,及時消除管理空白和不穩定因素。
八、加強業務培訓
我庭轄區地廣人稀,服務半徑大,點多、線長、面廣,辦案條件落后,管轄任務繁重,疑難復雜案件比重不斷加大,政法工作中科技含量在不斷增加,政法隊伍需要更新業務知識,提升能力素質。
九、建議當前我庭辦案經費缺口大,裝備落后,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經費辦案經費都得不到保障。
建議: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解決法庭經費困難的問題,保障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經費辦案經費,逐步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篇三】當前政法隊伍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
自“二十公”會議以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已逐步成為我們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隨著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掀起了為期三年的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建設活動的不斷深入,基層基礎工作在得到進一步加強的同時,基層隊伍正規化、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為各界所重視,當前就轉型期間基層隊伍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談談自己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存在的問題
(一)長期超負荷的工作,與基層有限的警力資源矛盾進一步增強了基層民警的身心壓力。長期以來,公安機關一直奉行著“忠誠、勇敢、廉明、奉獻”的人民警察職業道德。這從職業道德教育的角度來看,當然值得提倡,也很有成效;但我們必須同時也要承認警察首先是一個正常的自然人,他有著正常人同樣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和社會需求的欲望及承受極限,然而過分地虛化了警察的形象和過大地夸張了警察的職能,只能使公安機關陷于盲于侍從和疲于應付的尷尬局面。目前,對于基層派出所來講,公安機關對社會的承諾一定要盡力兌現,上級各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各有側重不能偏廢,再加上民警自己本職工作任務可謂應接不暇。民警長期面臨著高強度、高要求、高危險的工作壓力,下達的工作任務不完成,怕上級倒查;弄虛作假完成考核指標,又怕出問題受處理,身心長期受到抑制,工作疲于應付;雖然各級公安機關都在為基層減負運籌謀劃,但仍難扭轉基層派出所面臨的現有的工作局面。
(二)過于理想的期望值,與正在不斷完善的從優待警制度間的矛盾影響了民警工作積極性的發揮。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公安工作條件的不斷改善,民警的價值觀、期望值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上,隨著我市公務員陽光工資制度的實行,警察的工資待遇也隨之又了明顯的提高,但仍有部分同志認為從事高強度、高風險職業的警察工資待遇在工改中沒有得到體現;政治上,近幾年來我市公安機關一貫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等制度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然而仍有部分同志認為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和晉升晉職等工作上,所適用和依據的條件要求變動較為頻繁,使原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延續上大大打了折扣;生活上,社會壓力、家庭困難以及個人工作中問題一時難以解決時,容易導致對自己失去信心,對工作失去熱情,進而轉變為怨天尤人、自暴自棄等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公安隊伍的穩定和民警工作積極性的發揮。
(三)績效考核效果運用的淡化,嚴重制約了基層派出所隊伍規范化建設發展進程。隨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不斷深化,基層派出所依據市公安局民警崗位工作規范和民警崗位績效考核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單位的民警工作手冊和民警績效考評細則,進而從規范民警日常工作行為,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然而隨著市局對分局,分局對所隊績效考核力度加大同時,基層所隊對民警績效考核,隨著基層績效考核效果運用的長期淡化而淡化,民警參與績效考核的意識在減退,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逐漸減弱;基層單位領導對績效考核的日常管理也日趨放松,甚至有的只走走過場,將精力全部集中到完成硬性指標上,短時間內看上去硬性指標完成的不錯;然而長此以往不僅嚴重影響到基層實戰能力的提高,同時還將很大程度上制約隊伍規范化建設的發展進程。
二、對策措施
(一)從機制上減負。建議上級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指揮中心或綜合科的作用,將其真正作為我們指揮一線作戰的中樞核心,轉變各部門各自為政和基層所隊多頭匯報的混亂局面,由各部門與指揮中心一道將所要開展的工作和任務進行匯總,研究分析,再統一進行有序的安排布臵;同時也及時將下屬各單位的工作信息歸類向各部門進行通報,除有特除要求外。這樣既能使工作布臵更趨于合理、科學,又能有效地避免了工作安排上沖突和重復勞動;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了警力資源成本的浪費。
(二)從職能上減負。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然而因受傳統的觀念、社會的默認和人為因素等諸多情況的影響,致使現實生活中警察職責定位過于模糊,工作職能無限的擴展;并直接導致非警務活動的不斷增多,超越職權以外的工作行為屢見不鮮,有時甚至到了無所適從地步。長期下去,不僅疏遠了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又嚴重影響到公安機關的自身形象;但我想隨著公安工作正規化建設的不斷深化,人民警察工作職能上的進一步規范應該是指日可待。
(三)從心理上減負。當前社會現象錯綜復雜,公安工作急難險重,壓力較大,加之公安民警的工作及身心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致使許多基層民警有力不從心的感覺,這直接影響到民警的精神狀態、自身形象和工作效果,加大民警心理咨詢和思想減負,關心民警疾苦,適時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體育鍛煉,加強交流與疏導,進步緩解民警的工作壓力,開闊心胸,自覺養成豁達、樂觀、開朗的性格,不斷增強民警的心理承受力和自信心;同時又要轉變工作觀念,不能將“壓力”和“動力”之間劃為等號,避免一味地強調高壓效應。
(四)強化思想引導。要將優良傳統教育與剖析身邊的典型事例結合起來,要將理論學習與我們日常具體工作結合起來,引導大家培養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的求實作風,在不斷學習實踐工作中提高自身理論業務素質,增強是非辨別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逐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要提倡“以人為本,親情待警”工作理念,以真情換真心,及時肯定民警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激發廣大民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積極工作的熱情,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引導效能。
(五)規范用人機制。近幾年來,蕪湖市公安局相應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制度,尤其是人事制度的貫徹與實施,使一大批年富力強的年輕同志走上了領導崗位,給我市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儲備了大量的人才資源,積累了寶貴的工作經驗,也進一步激發了廣大民警求學上進,積極進取的工作熱情,有效地推動了各項公安工作的順利開展;然而時至盡日面對個別人的一些非議和曲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選用原則,進一步優化、規范用人體制,仍是我們正確把握人事制度改革良性發展的關鍵所在。
(六)嚴格考評制度。隨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績效考核這根杠桿已廣泛滲透和貫穿于我們基層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小到民警的一言一行,大到各項工作任務的細化,抓住了它,就抓住了基層管理工作的主線;但同時它又是一項極為煩瑣、細致、長期性的工作,如果不很好的堅持就會形同虛設。當前,我們只有進一步嚴格考核制度,不斷的細化、規范考核細則制定,合理、科學的擬定考核項目和考核指標,加強日常考核考評工作的檢查驗收,才能使績效考評工作更趨于科學、合理、公正、及時,才能真正反映民警的實際工作情況。
(七)加大效果運用。俗話說,“不看結果,看療效”;然而我們績效考評工作,它不僅能如實反映考核工作的全過程,也就是我們日常管理工作中人員的表現情況;更重要的是績效考評效果能綜合反映每個民警在一段時間內工作、學習等各方面狀況,它的廣泛運用能進一步加強基層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充分激發和保護了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增強評優評先、提拔任用、獎勵晉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同時還能為單位信息、人員效能、規范管理和工作研判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為隊伍正規化建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