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漢語詞匯,拼音是zhèng míng,釋義是指根據確實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實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終止勞動合同證明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3篇
【篇1】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關于填寫《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說明
一、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因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而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合同接觸是指因各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前結束勞動關系的行為。
二、《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使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依據,因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需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建冊手續的,應先填寫《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與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三、勞動保障部門憑《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相關材料,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按下列原因填寫并提交相應材料: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合同—提交勞動合同。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指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指符合企業轉制離崗退養條件辦理離崗退養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企業離崗退養待遇審核表》。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指符合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條件辦理準離崗退養而終止勞動合同—提交《企業離崗退養待遇審核表》。
(五)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或員工辭職書。
(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指由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協議書。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協議書。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
(九)客觀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指單位符合和按照經濟性裁員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單位證明。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指員工根據勞動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在一定條件下申請并被批準離開原工作單位或辭去原職務而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指因員工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情況下自行離開單位或崗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職工辭工書或離職證明。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指員工因獲準因出境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及其它規定定居而離職解除勞動合同—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指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自行填寫—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
【篇2】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號__ ____),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第___項規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如下(請選擇其中一項“√”):
(以下為“非因本人意愿” )
1、終止勞動合同 □;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3、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4、被用人單位辭退 □;
5、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 □;
6、因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7、其他非因本人意愿 □;
(以下為“因本人意愿”)
8、勞動者自動離職 □;
9、勞動者辭職 □;
10、其他因本人意愿 □。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 勞動者可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篇3】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文一
茲有我單位員工居民身份證:勞動合同期限:,因下列第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職工不續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文二
姓名在本單位乙方用工參加工作形式時間合同期限甲單位名稱方解適除用合法同規理政由策及依據工意會見(章)年月時間日至年月日位投保編號性別在本單合同年齡
同意于乙意
年月
日解除(終止、中止)勞動關系乙方簽字
方見年單位(章)甲意方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章)月日
鑒關證意機見備案時間:年月日鑒證機關(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憑此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養老保險、調動等手續。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文三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志,于2011年2月22日經人力資源部(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離職現根據下列第2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7、國務院國辦發1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第條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