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讀音yántǎo,漢語詞語,意思是研究探討,出處《雨夕偶懷桐皋僧走筆得二十韻卻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楓橋經驗交流研討錦集四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楓橋經驗交流研討篇1
一種辦法解決一件事情叫方法,一種辦法解決一片類似問題叫經驗,經驗成熟形成制度,指導類似問題解決。猶如楓橋經驗、馬善祥“老馬工作法”為解決同類問題提供了借鑒、方法,甚至是基本思路、基本程序。經過實踐檢驗并不斷豐富的正確的經驗方法對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探索基層治理,不斷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好好學習,并在實踐工作中,結合實際不斷加以豐富。
一、什么是楓橋經驗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楓橋經驗”由此成為全國政法戰線一個膾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楓橋經驗”得到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成為新時期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的典范。
20xx年10月,習近平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
二、我們到底要學習楓橋經驗的什么
追溯楓橋經驗的淵源主要有三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幫扶刑滿釋放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新模式。“楓橋經驗”顯然很早以前就成為平安建設的重要法寶。
新時代“楓橋經驗”主要內容是:在開展社會治理中實行“五個堅持”,即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人民主體,堅持“三治融合”,堅持“四防并舉”,堅持共建共享。人民主體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價值,實現人民的利益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價值導向。黨建引領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治靈魂,反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質特征。路徑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特質。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舉”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工作格局。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就要始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楓橋經驗”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實質就是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與時俱進地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就要把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保證,推動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凝聚起基層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新需要,讓城鄉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廣參與者、最終評判者。
新時代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就要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楓橋經驗”的生命力就在于創新,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平安建設等方面呈現新需求。與時俱進地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就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把自治、法治、德治作為根本方式,努力構建基層社會善治新體系;把預測預警預防作為根本任務,努力打造矛盾風險防控新模式;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根本支撐,努力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新動能。
三、在掃黑除惡工作中楓橋經驗有什么作用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社區治理體系,促進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要強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導社會成員養成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的習慣。
二是堅持以善治為目標,推動創新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統治偏重于單一權威自上而下的強制、命令、服從,而治理則強調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和管理,強調政府與社會的互動。“楓橋經驗”蘊含著豐富的現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內涵之一就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即強調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及共治。只有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讓人民群眾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才能真正實現善治。
三是堅持以預防為基點,構建社會矛盾風險綜合防控新體系。推動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正面能量在網上聚合,努力使社會治理從單向管理向雙向互動、線下向線上線下融合、單純部門監管向社會協同轉變。
四、作為檢察干警如何踐行好楓橋經驗
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積極推動政法綜治工作理念、機制、方法創新,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康、法治芒康,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按照黨建引領的要求,抓黨建、帶隊建、促業務,為檢察事業發展進步提供根本保證。
三是檢察群眾路線。牢記人民是最好的老師、群眾是最大的力量源泉,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把社會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眾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四要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一方面,鼓勵發揮好群眾自治組織的基礎性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規范社會行為,促進善治;另一方面,引導群眾在法治軌道上主張權利、解決紛爭,加大法治宣傳,注重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楓橋經驗交流研討篇2
轉眼間,已經入警一月有余,在緊張、繁忙而又充實的工作當中,深深體會到了公安基層工作的艱辛與不易。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治安形勢和時代發展中涌現出來的新矛盾、新問題,我時常在思考如何能更好立足崗位?如何能時刻保持旺盛的戰斗力?如何能一直滿含熱情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我迫切想找解決問題的答案,終于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在全局上下開展了轟轟烈烈的新時期公安工作與“楓橋經驗”相結合的教育活動,為我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堅定了我為群眾服務的擔當感和維護正義的使命感。
群眾是國家的根基,是進行國家建設的主力軍。群眾有難題,政府來解決。55年前,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了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給黨政機關的工作實施,樹立了榜樣。通過學習我明白“楓橋經驗”的核心是矛盾糾紛的化解,矛盾糾紛如果不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化解任其發展,解決的難度就會加大,甚至可能導致惡性刑事案件。及時化解,成本小、收效大。所以,作為年輕的公安基層干警,要緊密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自己的本職崗位上進一步強化愛民為愛的服務意識,時刻心系群眾、情牽百姓,要用腳踏實地的努力,真心誠意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在日常工作中以群眾評判論成效、辦案追贓同步、進村入戶送平安等細節入手,緊緊圍繞上級領導安排部署積極有為工作,以主人翁情懷擔當分憂,保質保量完成好各項工作。
同時,時刻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系統英模表彰大會上對公安機關提出的“十六字”要求,牢牢把握“公平公正”這一執法要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具體執法活動各個環節中,把公平公正理念根植于腦,樹立法律至上的權力觀,依法履職、依法管理。在工作之余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學法懂法,準確掌握公安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提高執法素質和實戰能力。
在面對時代發展中涌現出來的新矛盾、新問題,學習借鑒“楓橋經驗”的實質與精髓,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切實增強危機感責任感,增強主動奮發進取意識,始終保持高昂斗志,在公安基層工作崗位上揮灑青春激情的汗水,用熱血鑄就伸張正義、打擊罪惡的金色盾牌。
楓橋經驗交流研討篇3
1963年,浙江諸暨楓橋區社教運動試點中涌現的“楓橋經驗”受到正在杭州的毛澤東同志的關注,認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廣“楓橋經驗”。從歷史分析,“楓橋經驗”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從現實分析,“楓橋經驗”已經與時俱進,不斷充實、完善與發展,成為一個開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會管理創新概念。
改革開放以來,“楓橋經驗”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賦予新的內涵。在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實施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眾進行源頭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們今天重溫“楓橋經驗”,可以獲得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啟示:
創新社會管理必須重視源頭治理,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改革開放進入深水區,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同時進行,社會矛盾不斷涌現,穩定風險因素普遍存在。我們并不存在所謂的系統風險,但在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卻不可忽視,如果不重視從源頭上處置問題,不重視在萌芽狀態化解不和諧因素,不重視基層基礎工作的突出地位,就會失于被動,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導致黨和政府的形象與聲譽受損、社會秩序受損、群眾安全與利益受損的“多輸”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決問題。這是“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當前,類似孟連、甕安、烏坎、啟東、什邡等事件,是改革開放進程中的矛盾集中點、利益沖突點,也應當成為事件解決點,要認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時應對事態發展,爭取在事發當地積極及時妥善解決事件、化解矛盾糾紛。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貴在堅持,貴在落實。平安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要求將平安建設融入“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總布局和總任務中統一考慮,充分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推動維穩轉型,形成開放、動態、韌性的穩定。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必然要求從靜態有序的穩定走向動態有序的穩定。即從絕對的超穩定狀態走向充滿活力的動態穩定狀態。動態穩定架構下,將形成穩定的政權體系、合理的權力結構和有序的政治過程三個不同層次。動態穩定觀要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允許存在矛盾糾紛但能獲得及時解決,允許存在不同利益訴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達通道和利益協調解決機制。要推動堵截式維穩向疏浚式維穩轉型、運動式維穩向法治式維穩轉型、被動式維穩向主動式維穩轉型、剛性硬維穩向剛柔并濟式維穩轉型。開放、動態、韌性的穩定觀要將維穩與維權統一起來,而不能將維穩與維權視為沖突不可調和,更不能一提維穩,就是做加法——加權力、加機構、加人,而要適度做減法——減少矛盾,減少對抗,給群眾減負,給社會減壓。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方式必須改變。穩定作為硬任務,絕不能離開社會協同與公眾參與。這也是社會管理創新從“楓橋經驗”發展互動獲得的第二條啟示。
社會管理必須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xx年黨的進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為這是“楓橋經驗”在法治時代的又一重引申。“楓橋經驗”講求“矛盾不上交解決在當地”,講求“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這些并不過時而在當代發展嬗變成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在依法治國、加快法治國家建設的背景下,國家各項工作都要實現法治化,當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進一步地推廣,最為有效地是通過制度設計與執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同志曾指出,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楓橋經驗”,就是要堅持完善制度,注重長效。50年前,國家剛剛建立,百廢待興,我們黨執政、治理國家主要是通過政策;50年后的今天,經濟快速發展、流動人口增加、社會迅速變遷,我們黨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要求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糾紛、解決矛盾。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實現社會管理法治化的目標,既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社會管理創新領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楓橋經驗”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社會管理法治化,要求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體制改革,同時用法律制度來鞏固改革創新成果;要求貫徹實施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公正司法為民司法,妥善解決好情理法關系問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問題;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博弈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利益沖突解決機制和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機制,包括訴訟制度完善和涵蓋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大調解制度完善;要求我們加快平安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和過硬隊伍建設,為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全社會學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楓橋經驗交流研討篇4
社會的發展,往往離不開黨的正確群眾路線,在學了習主席就“楓橋經驗”指示的提出后,我深有感觸,并結合自己作為一名黨員,更加要加強對自身的要求,同時多做實事,為民排憂.
20世紀60年代初,諸暨市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此后被廣泛效仿.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在抗日戰爭時期充分顯示了人民群眾的巨大力量.抗戰勝利后共產黨成為了我國的執政黨,繼續帶領我國人民走向幸福之路.但在這樣的旅途中,兩者的關系應該如何定義,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不是.共產黨員和人民群眾之間應是平等關系,沒有所謂的高低之分.黨員作為人民的公仆是要以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為群眾著想.
“楓橋經驗”將重點放在了群眾身上,創造了一套就地解決矛盾的新模式,值得廣大的共產黨員學習借鑒.我國不僅人口眾多,而且地域遼闊.倘若發生在各地的問題都需要集中上報集中處理的話就會造成問題擁堵、解決效率低下的后果,不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還有可能造成人心浮動.當地的共產黨員遇到問題就在當地協調,為群眾辦實事,了解情況后即使解決,提高辦事效率,造就和諧社會.
作為當代黨員,能做的應該做的有很多.我們是一支為人民群眾辦事的隊伍,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發現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建立健全腐敗風險預警防控的長效機制;以人為本,以人的發展為尺度考察社會的發展,把人的能動和全面發展做為歷史進步的標志;著重抓好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執行力;通過多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黨員整體素質,促使每個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楓橋經驗”是一個成功的典范,是黨員干部需要去認真學習借鑒的群眾模式.希望可以通過再接再厲,創造出更多的成功模式,共創和諧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