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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通用7篇)

                  時間:2022-07-13 工作匯報 點擊: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加深認識,提高我們的立姿,做好巡視工作。文章的后半部分,針對檢查反饋中存在的問題,集中力量逐一整改落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1

                    “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加強整改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一句話。這在十八屆中央巡視反饋中是沒有過的,意味著十九屆中央將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任務交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以“外在壓力”倒逼被巡視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擔負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責任,是黨中央強化巡視整改的創新舉措。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然而,不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回頭看”還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巡視整改不到位都是一個突出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組撤離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擺在那不下發,鎖在抽屜里敷衍了事,沒有真正落實;有的巡視整改前緊后松,呈報巡視整改報告后,整改力度就明顯減弱了;有的巡視整改說做不一、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分析個中原因,除了主體責任不落實,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整改的日常監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

                    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一時一事,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交了整改報告就大功告成,必須持續跟進、精準發力。鑒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時,明確要求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說,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日常監督是一種過程的監督,有利于實時的監督和管控,從而從過程上保證巡視整改長流水、不斷線,在“長”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別是緊盯一些重點問題和具體問題舉一反三抓整改,緊盯一些需要花較大力氣啃的“硬骨頭”和較長時間治理的沉疴痼疾馳而不息抓整改。

                    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一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改的外在壓力和內生動力就會增強。

                    今年5月,江蘇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增強巡視與紀檢監察工作合力,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效能的意見》,要求強化巡視前、巡視中、巡視后、日常4個階段的協調協作,確保巡視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貫通。針對2017年省委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近期江蘇省紀委監委成立5個督查小組,首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眾是否滿意、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紀檢監察機關與巡視工作的協作,就從巡視對象確定到重要情況溝通,從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一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

                    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一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對反映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最后,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對高舉輕放、應付交差、企圖蒙混過關,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在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后,對整改不重視,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屆市委巡視進駐,絕大多數問題仍未得到整改。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后,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會上成立了巡視整改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傅奎任組長,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王少峰任副組長,負責對整改任務全程跟蹤督辦、逐一對賬銷號,確保整改工作緊盯不放、一抓到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將與巡視機構督查督辦、群眾監督等形成合力,構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真正確保巡視發現的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湖南省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主任鄧聯繁表示。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共河南省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機關內部督查,目的是加強聯系溝通、明確工作任務、督促工作落實,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決策部署。

                    第二章督查內容

                    第三條督查內容

                    1.重要會議決策事項。市紀委全會、書記專題會、常委會、專項工作會等重要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

                    3.領導批示事項。委主要領導同志對專項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項。

                    4.其他需要納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項。

                    第三章督查責任主體

                    第四條市紀委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責任主體,負責制發督查通知(單)、做好督查管理、監督督查事項落實,并適時向市紀委主要領導反饋督查情況;定期編寫督查工作通報。

                    第五條各責任部室是督查事項的具體工作落實責任主體,要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督查工作聯系人,負責本部室工作事項的統籌推進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送有關情況。

                    第六條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是工作作風監督責任主體。對在重要工作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及時介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條督查工作方法步驟

                    1.制發《督查通知(單)》(以汴紀督文號印發)。對重要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應及時制發《督查通知(單)》,建立臺賬,明確任務內容、牽頭部室、配合部室、時間節點、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單)》主送工作責任部室,涉及縣區、派駐機構的工作任務,同時送市紀委聯系執紀監督室。

                    2.督促提醒。對于一般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提醒,對于重要任務事項,采用書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

                    3.成立督查工作小組。對于督查面較廣,或者任務事項復雜,市紀委辦公室報請市紀委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的督查工作小組,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第八條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創新督促檢查方式方法、科學安排督查工作,嚴格控制督查的總量和頻次,防止督查檢查重復扎堆。

                    第五章督查工作機制

                    第九條任務分解制度。對于復雜的工作任務,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進行任務分解,明確牽頭部室、責任部室、責任人和任務時限,并結合實際制定督促檢查任務臺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批示件辦理制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辦理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件,準確領會領導意圖,按照批辦性批示、指導性批示、參閱性批示分類辦理。對需要督辦的事項,明確辦結時限,加強跟蹤催辦,確保落實到位。要善于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推動同類問題解決。

                    第十一條工作進度報送制度。各責任部室應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任務進度和完成情況。

                    1.及時報送。工作任務確定后,各責任部室要盡快確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及具體責任人,由督查工作聯絡人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

                    2.定期報送。各責任部室承擔的列入督查范圍的工作任務,需長時間推進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條目形式,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說明工作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計劃和工作措施等。如個別任務事項有其他要求的,按具體要求報送。

                    第十二條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催報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審核把關、匯總分析,形成通報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督查專報制度。對在一定時期內,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及時向領導提交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督促整改制度。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督促有關部室列出清單、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限定時間、開展整改,并及時反饋情況,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

                    第十五條掛賬督辦制度。對督促檢查任務臺賬明確的事項,實行跟蹤督辦、對賬銷號。對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決或久拖不決的問題,綜合施措,重點督辦。

                    第十六條核查復核制度。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和復核,實地查看情況,堅決防止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確保問題妥善解決、工作真正落實。

                    第十七條安全保密制度。督查臺賬由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督查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用好正反典型。市紀委辦公室根據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對各責任部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采取適當的形式進行通報。工作任務完成好的部室給予通報表揚,工作任務推進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責任部室給予批評。

                    第十九條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與機關日常考核獎、文明獎、綜治獎等獎勵獎項的發放掛鉤(具體掛鉤事宜由書記專題會研究后實施)。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縣區紀委監委及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統一管理機構)的督查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

                    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加強整改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一句話。這在十八屆中央巡視反饋中是沒有過的,意味著十九屆中央將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任務交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以外在壓力倒逼被巡視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擔負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責任,是黨中央強化巡視整改的創新舉措。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然而,不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回頭看還是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巡視整改不到位都是一個突出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組撤離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擺在那不下發,鎖在抽屜里敷衍了事,沒有真正落實;有的巡視整改前緊后松,呈報巡視整改報告后,整改力度就明顯減弱了;有的巡視整改說做不一、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分析個中原因,除了主體責任不落實,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對整改的日常監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2017年7月1日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

                    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一時一事,不是一錘子買賣,不是交了整改報告就大功告成,必須持續跟進、精準發力。鑒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時,明確要求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說,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日常監督是一種過程的監督,有利于實時的監督和管控,從而從過程上保證巡視整改長流水、不斷線,在長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別是緊盯一些重點問題和具體問題舉一反三抓整改,緊盯一些需要花較大力氣啃的硬骨頭和較長時間治理的沉疴痼疾馳而不息抓整改。

                    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一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改的外在壓力和內生動力就會增強。

                    今年5月,江蘇省紀委監委辦公廳印發《進一步增強巡視與紀檢監察工作合力,著力提升監督工作效能的意見》,要求強化巡視前、巡視中、巡視后、日常4個階段的協調協作,確保巡視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貫通。針對2017年省委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近期江蘇省紀委監委成立5個督查小組,首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眾是否滿意、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紀檢監察機關與巡視工作的協作,就從巡視對象確定到重要情況溝通,從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一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一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

                    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一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對反映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最后,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對高舉輕放、應付交差、企圖蒙混過關,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天津利和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在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后,對整改不重視,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邊改邊犯,直至2017年12月十一屆市委巡視進駐,絕大多數問題仍未得到整改。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

                    7月23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湖南省委反饋巡視意見后,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會上成立了巡視整改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傅奎任組長,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王少峰任副組長,負責對整改任務全程跟蹤督辦、逐一對賬銷號,確保整改工作緊盯不放、一抓到底。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將與巡視機構督查督辦、群眾監督等形成合力,構建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真正確保巡視發現的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湖南省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主任鄧聯繁表示。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推動巡察整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21-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巡察整改監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實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檢查,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第三條巡察整改監督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按照職責任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抓好落實。

                    第四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紀委監委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調閱資料、實地調研督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發函督辦、回訪督查、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定期梳理整改進展情況,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準發力,持續跟蹤督辦,整改監督情況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關鍵環節,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鄉鎮紀委和有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好監督責任。在整改部署階段,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及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重視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階段,重點監督是否真整實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點監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項是否持續整改,整改成果是否鞏固,是否建立長效機制。

                    (三)把監督巡察整改與問題線索處置、政治生態研判等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察監督威懾力,促進形成巡察監督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整體合力。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自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四)對監督發現和巡察移交的干擾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五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與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反饋的黨的領導、選人用人、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等方面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況和巡察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六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巡察辦的職責和任務:

                    (一)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巡察整改監督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配合、匯總報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饋后,建立完善巡察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線索等清單,加強巡察整改臺賬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縣委組織部移交反饋意見,向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其主管或職責范圍內巡察發現的問題,并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督查督辦。

                    (四)了解掌握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優先辦理巡察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情況,定期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集中辦理情況和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開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專項督查及問責追責等建議。

                    (五)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報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協助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縣委主要領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并及時報告。

                    第七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分別確定具體承辦股室,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聯絡人員,加強聯系溝通,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縣委巡察辦加強組織協調,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將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通過適當形式傳達學習,作為跟進監督、督促整改的指導依據。

                    第九條巡察期間,對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被巡察黨組織能夠及時解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縣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立行立改建議的,縣委巡察辦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進行跟蹤了解、督查督辦。

                    對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確有必要及時辦理的,縣委

                    巡察辦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移交縣紀委監委辦

                    理,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縣委巡察辦。

                    巡察期間,被巡察黨組織有擬提拔人選的,縣委組織部或干部考察組應當征求縣委巡察組的意見。

                    第十條縣委巡察辦會同縣委巡察組優化反饋流程、突出

                    重點內容、明確整改要求,增強巡察反饋的權威性針對性。縣

                    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縣紀委監委、

                    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會。

                    第十ー條巡察反饋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授

                    權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通報有關情況,移

                    交巡察反饋意見等材料。

                    第十二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根據每輪巡察移交情

                    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被巡察黨組織

                    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加強指導督導,持續跟蹤督辦巡察反

                    饋問題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縣紀委監委于每輪巡察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每輪巡察反饋后3個月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以及后續整改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協助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提供縣紀委監委,匯總整理后及時反饋被巡察黨組織。

                    第十四條每輪巡察反饋后1個月、6個月,縣委察工作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縣紀委

                    監委、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共同組成督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條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問責追責的建議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應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處理情況反縣委巡察辦。

                    第十七條縣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等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巡察成果運用管理臺賬,通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了解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縣委匯報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縣紀委監委定期匯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并通報縣委巡察辦。

                    第十八條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充分聽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承擔日常監督職責的相關料室派員參加巡察回頭看,持續強化再監督。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巡察辦承擔。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3

                    1、情況報告還可根據工作需要,調閱其他有關材料。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精選范文doc關和組織部門落實落細日常監督職責,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結巡察反饋的問題和線索,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使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統籌銜接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發揮監督威力。在日常監督和督導過程中,聚焦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進步促進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擔當作為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進步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進步強化政治功能打造堅強戰斗堡壘。強化綜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確巡察對象黨組黨束后,紀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巡察整改評估情況匯報,并審議評估意見。評估意見應轉送委巡察辦并存檔備查。日常監督成果運用紀委監委將巡察整改情況作。

                    2、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精選范,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察整改成果。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精選范文。整改評估。建立整改任務完成銷號制度,集中整改結束后,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應在自我評估的基礎上,逐項形成整改辦結認定書,并將相關佐證材料并抄報紀委監委。長期整改階段集中整改之后銷號項報送項。各紀檢監察室組應在巡察反饋個月后,根據相關地區單位黨組織報送的整改情況報告整改辦結認定書,結合日常了解情況,開展對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的整改評估。評估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

                    3、察整改攻堅作為提升巡察工作質量和實效的重要抓手,市紀委次全會對開展巡察整改集中攻堅作出專門部署,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馮芳喜審定活動方案。成立巡察整改攻堅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下設個督導組,按照所聯系的單位分配任務,指導督導開展攻堅活動。向全市各級黨組織印發年市委巡察整改攻堅活動實施方案,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負責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市委巡察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各巡察對象黨組織嚴格落實整改主體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精選范文doc交了整改報告就大功告成,必須持續跟進精準發力。鑒于此,中央在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時,明確要求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說,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的日常監督是種過程的監督,有利于實時的監督和管控,從而從過程上保證巡視整改長流水不斷線,在長和常上多做文章,特別是緊。

                    4、視整改報告后,整改力度就明顯減弱了有的巡視整改說做不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分析個中原因,除了主體責任不落實,還有很重要的條,就是對整改的日常監督弱化缺位甚至缺失。年月日修改的巡視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時事,不是錘子買賣,不是交了整加強整改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屆中央第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句。

                    5、強化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履行監督責任提出的新要求。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監督是其首要職責基本職責。把監督挺在前面,需要有的放矢,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督查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個抓手。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紛紛成立了監督檢查室,對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落實日常監督,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翻看十屆中央第輪巡視反饋的新聞可以發現,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代表中央對抓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時,都有這樣句話。這在十屆中央巡視反饋中是沒有過的,意味著十屆中央將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任務交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以外在壓力倒逼被巡視黨組織將巡視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

                    6、為對相關地區單位黨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對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并根據巡察整改評估情況,評定實績考核等次。巡察反饋問題及建議整改落實情況。是否細化實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具體部門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體有效措施,逐項調度推進,確保條條都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見成效。注重發現整改工作作風責任,推動巡察整改落細落地。各功能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在承擔自身整改的同時,協助黨組黨委進行整改攻堅。各責任單位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聚指成拳形成合力,從有關監督檢查室與巡察辦加強溝通協作與巡察對象對接了解活情況,到充分發揮派駐出機構探頭監督作用,共同研判推進巡察整改解決工作難題。強化日常監督,突出個聚焦。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將采取調閱資料聽取活情況匯報召開推進會抽查約談函詢等方式,深入家巡察對象開展監督。巡察機構發揮統籌協調職能,推動紀檢監察要,調閱其他有關材料。巡察反饋問題及建議整改。

                    7、況進行督促已成為監督檢查室的項重要職責。通過主動監督,靠前監督,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定期督促整改工作,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持續跟蹤督辦,巡視整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采取適當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并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從以往的情況看,對巡視整改的監督,較多依靠巡視工作本身來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對巡視整改的關心對整改效果的關注不平衡,尚未形成監督合力。俗話說井無壓力不噴油,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缺乏監督,少了外力的鞭策,就有可能因為松懈而虎頭蛇尾,因為敷衍而自欺欺人。中央強調巡視整改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這就是說整改不是時事,不是錘子買賣,不察過的責任單位進行專項督導,重點對反饋的扶貧領域問題督查督辦,確保巡察發現問題全部整改到位。重點發現是否存在消極對待敷衍塞責,以及新官不理舊賬過關心態等問題,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的人員及單位及時問責追責,對整改落實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

                    8、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擔負起巡視整改日常監督的責任,是黨中央強化巡視整改的創新舉措。巡視發中巡視后日常個階段的協調協作,確保巡視工作與紀檢監察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貫通。針對年省委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近期江蘇省紀委監委成立個督查小組,首次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改責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完整整改成效群眾是否滿意責任追究是否到位等。由此,紀檢監察機關與巡視工作的協作,就從巡視對象確定到重要情況溝通,從優先辦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方面委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情況會議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有關會議。委統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擔巡察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在向委報告整改任務推進及完成情況時,并向紀委監委報告。,及時調閱整改方案以及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集中整改結束后,調閱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

                    9、制度,集中整改結束后,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應在自我評估的基礎上,逐項形成整改辦結認定書,并將相關佐證材料并抄報紀委監委。長期整改階段集中整改之后銷號項報送項。各紀檢監察室組應在巡察反饋個月后,根據相關地區單位黨組織報送的整改情況報告整改辦結認定書,結合日常了解情況,開展對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的整改評估。評估關和組織部門落實落細日常監督職責,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結巡察反饋的問題和線索,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使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統籌銜接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發揮監督威力。在日常監督和督導過程中,聚焦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進步促進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擔當作為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進步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進步強化政治功能打造堅強戰斗堡壘。強化綜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確巡察對象黨組黨組織領導,夯實政治責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把推動巡。

                    10、落實情況。是否細化實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具體部門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體有效措施,逐項調度推進,確保條條都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見成效。注重發現整改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消極對待敷衍應付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是否存在打折扣搞變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報整改假賬等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是否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期整改相結合解決具體問題與標本兼治相結合,針對共性普遍性問題,立足根本和長遠巡視移交問題線索到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督查,形成種接續的協同的效應,進步形成監督合力凸顯監督效能。對于組織部門來說,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方面要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積極抓好整改,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集中整治,另方面,要對反映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及時跟進,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況和巡視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該調整的調整,該免職的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某紀委監。

                    11、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使監督問責常態化,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推進的有效機制。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紀委日常監督辦法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消極對待敷衍應付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是否存在打折扣搞變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虛作假報整改假賬等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是否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期整改相結合解決具體問題與標本兼治相結合,針對共性普遍性問題,立足根本和長遠,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察整改成果。日常監督方式方法跟蹤了解。在巡察結束至集中整改結束期間,紀檢監察室組應全面了解掌握承擔巡察整改任務地區單位推進整改工作的總體情況。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蹤了解向黨組,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察整改成果。某紀委監委關于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意見大全精選范文。整改評估。建立整改任務完成銷號。

                    12、盯些重點問題和具體問題舉反抓整改,緊盯些需要花較大力氣啃的硬骨頭和較長時間治理的沉疴痼疾馳而不息抓整關和組織部門落實落細日常監督職責,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結巡察反饋的問題和線索,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使巡察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統籌銜接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發揮監督威力。在日常監督和督導過程中,聚焦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進步促進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擔當作為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進步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進步強化政治功能打造堅強戰斗堡壘。強化綜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確巡察對象黨組黨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然而,不論是十屆中央巡視回頭看還是十屆中央第輪巡視,巡視整改不到位都是個突出問題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在巡視組撤離后基本上就不管整改了,制度制定后就擺在那不下發,鎖在抽屜里敷衍了事,沒有真正落實有的巡視整改前緊后松,呈報巡。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4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中央、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監督,強化巡視巡察成果運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央、省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紀委監委機關將督促巡視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列入辦公廳、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紀檢監察室和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職責。

                    第三條日常監督的對象是承擔巡視整改任務、被巡察單位、屬于市紀委監委監督范圍內的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

                    第四條日常監督應當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動靠前、深入一線,標本兼治、注重預防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日常監督內容

                    第五條黨委(黨組)履行巡視巡察整改政治責任情況。是否把巡視巡察整改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列入重點任務,專題研究部署;是否把黨的領導貫穿巡視巡察整改全過程,推進整改的態度是否堅決、行動是否迅速、重點工作推動是否有力;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是否履行“一崗雙責”;領導干部是否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是否做到主動認領、即知即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承擔巡視整改任務和被巡察地區(單位)是否按要求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對照檢查、剖析原因、舉一反三,明確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條巡視巡察反饋問題及建議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方案是否及時出臺,是否突出講政治要求,是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人員;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臺賬并定期梳理匯總;是否抓住突出問題短板和薄弱環節,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時調度推進,逐項銷號辦結,確保每個問題都清倉見底、見人見事、處理到位;是否向社會通報有關工作情況和整改成果,自覺接受監督。

                    第七條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處置辦理情況。是否把核查處置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擺到重要工作日程,認真研究部署落實;是否按照有關管理權限,對接收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及時分撥辦理,加強跟蹤督辦;是否堅持依

                    規依紀依法,優先處置、快查快辦、逐件落實、按時辦結巡視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確保案件質量。

                    第八條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是否認真分析總結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長遠、治根本的制度機制;是否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期整改相結合、解決具體問題與標本兼治相結合,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鞏固和擴大巡視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對不科學、不健全的制度進行規范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強化制度執行,把制度剛性約束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形成權力制約監督“長久立”機制,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長效體制機制。

                    第九條注重發現整改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是否存在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消極對待、敷衍應付、“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和“過關心態”;是否存在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臺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虛作假、報整改假賬等問題;是否存在線索處置不嚴肅不及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問題,以嚴的標準、實的作風、鐵的紀律推進整改工作。

                    第三章日常監督方式

                    第十條會議監督。市紀委監委有關領導以及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同志適時列席市委聽取巡視巡察整改落實情況匯報會;參加向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反饋巡視巡察情況會議、向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反饋巡視巡察情況會議;列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巡視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根據實際情況,有關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可參加或者列席上述會議。

                    第十一條審閱監督。根據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審閱整改方案以及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集中整改結束后,審閱黨委(黨組)整改情況報告、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問題逐一指出,進行“再反饋”。巡視巡察反饋3個月后,審閱問題線索處置辦理情況報告。根據工作需要,審閱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報告監督。按照省紀委監委和市委統一部署,督促承擔巡視巡察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辦報告整改任務推進及完成情況時,一并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建立完善駐在部門巡視巡察整改情況定期報告工作機制,對發現的重要問題及工作建議,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紀檢監察室報告。

                    第十三條信訪監督。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反映巡視巡察整改方面的來信、來電、來訪和網絡舉報,及時妥善辦理,防止線索流失和隨意交辦;對巡視巡察移交信訪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處置意見,督促整改落實;對巡視巡察發現的反映相關問題信訪舉報較多以及辦理力度不夠、進度緩慢的地區(單位),要約談相關負責人,促進問題解決。

                    第十四條檢查監督。集中整改階段,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成聯合監督工作組,綜合運用聽取匯報、談話了解、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等方式,了解情況、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結束后,開展集中整改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對巡視巡察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回頭看”檢查和專項檢查,或者結合其他工作檢查同步進行。每一輪市委巡察都要將上一輪中央、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讓“再監督”成為常態。

                    第十五條評估監督。圍繞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承擔整改任務的地區(單位)黨組織應逐項形成整改辦結認定書,并將相關佐證材料一并抄報市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紀檢監察室。長期整改階段(集中整改之后),銷號一項報送一項。巡視反饋第3個月后的三周內,各紀檢監察室會同對口聯系派駐紀檢監察組對相關地區(單位)反饋問題整改辦結情況、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綜合研判整改的狀況和尚存的問題。評估意見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后存檔備查,并轉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辦;其后半年,根據深入整改和日常監督情況,再進行一次評估。

                    第十六條聯動監督。市紀委監委應加強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辦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定期參加聯席會議通報相關情況。市委巡察辦應組織各巡察組及時完善、匯總巡察報告、反饋意見、專題報告、問題清單等有關資料,在巡察反饋前3日內向市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應在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市委巡視綜合情況匯報后一周內移交;整改情況綜合報告及整改臺賬,應在市委常委會聽取匯報后3日內移交。移交資料及線索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接收,并分送對口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十七條專項監督。堅持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成果導向相統一,圍繞巡視巡察整改落實主要任務,特別是對巡視巡察指出的重點、難點問題,實施專項監督,前移監督關口,深入整改一線,實施重點精準監督,確保整改實效。

                    第十八條執紀監督。各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建立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專門臺賬,并優先處置、集中辦理,巡視巡察反饋3個月內問題線索應全部處置,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辦結。案件監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間每周通報一次線索處置和辦結情況,對進展遲緩的,專門督辦。各紀檢監察室應加強對聯系地區(單位)巡視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處置的督促辦理和業務指導,同步建立臺賬,跟蹤了解情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線索,督促相關地區(單位)即轉即辦、快查快結。有關地區(單位)對巡視巡察移交重點及疑難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件,在形成處理決定前,應同市紀委監委對口紀檢監察室溝通。

                    第四章日常監督成果運用

                    第十九條市紀委監委將巡視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地區(單位)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并根據巡視巡察整改評估情況,評定實績考核等次。

                    第二十條綜合日常監督情況,在集中整改期間,對整改遲緩的地區(單位)可發函督辦或者現場督辦,可依照省委《關于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辦法》,對相關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約談。在長期整改階段,對需要重點關注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完善制度規章、建立長效機制、防范監管風險等,可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

                    第二十一條在集中整改結束后,結合整改評估情況,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整改職責、不落實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舊賬”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區市縣紀委監委參照執行。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5

                    第一條為加強巡察整改監督工作,推動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移交事項的辦理,提高巡察成果運用成效,根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辦法》、《*********工程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工作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三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在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巡查整改監督工作實行公司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統籌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問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參與,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的聯動工作機制。

                    第四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一)監督檢查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和移交事項的辦理情況;(二)發現和了解新的問題線索;(三)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第五條巡察整改監督工作采取回訪監督和日常監督兩種方式。

                    回訪監督由巡察組負責。按照“誰巡察、誰回訪”的要求,相關巡察組按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對被巡察單位反饋意見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監督。

                    日常監督由巡察辦負責。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報告報送領導小組后,巡察辦負責對巡察整改情況,特別是對被巡察單位整改遺留問題、未辦結的巡察移交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適時進行監督。

                    第六條巡查整改監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電話催辦、函詢;

                    (二)召開會議;

                    (三)個別談話、約談;

                    (四)調閱復制相關資料;

                    (五)問卷調查、民主測評;

                    (六)實地調研、暗訪;(七)接受職工群眾舉報;

                    (八)經領導小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條巡查整改監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監督臺賬。巡察辦對巡察組報送備案的巡查整改事項及巡察組回訪監督中新發現問題和移交事項進行梳理分類、登記編號,建立日常監督臺賬。

                    (二)立項報批。根據日常監督事項,制定監督方案,明確監督方式、步驟和要求等,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三)監督了解情況。按照“一般事項催報監督、重要事項專項監督、重大事項聯合監督”的要求,對一般性監督事項,可通過電話催辦、發函催辦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單位按期如實上報辦理情況和結果;針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問題事項,可以采取專項監督的方式進行;對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統性的復雜事項,巡察辦可以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監督。

                    (四)對賬銷號。對督辦事項跟蹤了解,及時掌握動態,根據整改進度,認真對賬銷號。

                    (五)報告監督結果。監督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寫出監督報告,全面準確及時地將監督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六)反饋監督意見。根據監督情況,經領導小組同意,向被巡察單位反饋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對監督建議提出的要求進行跟蹤監督,直至事項辦結。

                    第八條做好巡查整改監督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監督工作結束后,及時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監督情況相關材料,立卷歸檔,交公司黨委辦公室存檔。

                    第九條被巡察單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諉、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紀檢監察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共河南省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機關內部督查,目的是加強聯系溝通、明確工作任務、督促工作落實,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決策部署。

                    第二章 督查內容

                    第三條 督查內容

                    1.重要會議決策事項。市紀委全會、書記專題會、常委會、專項工作會等重要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重要文件的貫徹執行事項。

                    3.領導批示事項。委主要領導同志對專項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項。

                    4.其他需要納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項。

                    第三章 督查責任主體

                    第四條 市紀委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責任主體,負責制發督查通知(單)、做好督查管理、監督督查事項落實,并適時向市紀委主要領導反饋督查情況;定期編寫督查工作通報。

                    第五條 各責任部室是督查事項的具體工作落實責任主體,要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督查工作聯系人,負責本部室工作事項的統籌推進落實,并及時向辦公室報送有關情況。

                    第六條 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是工作作風監督責任主體。對在重要工作推進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及時介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七條 督查工作方法步驟

                    1.制發《督查通知(單)》(以汴紀督文號印發)。對重要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應及時制發《督查通知(單)》,建立臺賬,明確任務內容、牽頭部室、配合部室、時間節點、工作要求。《督查通知(單)》主送工作責任部室,涉及縣區、派駐機構的工作任務,同時送市紀委聯系執紀監督室。

                    2.督促提醒。對于一般任務事項,市紀委辦公室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提醒,對于重要任務事項,采用書面形式抓好督促落實,并做好記錄。

                    3.成立督查工作小組。對于督查面較廣,或者任務事項復雜,市紀委辦公室報請市紀委主要領導同意,成立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的督查工作小組,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第八條 提升督查工作效能。要創新督促檢查方式方法、科學安排督查工作,嚴格控制督查的總量和頻次,防止督查檢查重復扎堆。

                    第五章 督查工作機制

                    第九條 任務分解制度。對于復雜的工作任務,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進行任務分解,明確牽頭部室、責任部室、責任人和任務時限,并結合實際制定督促檢查任務臺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

                    第十條 批示件辦理制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辦理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件,準確領會領導意圖,按照批辦性批示、指導性批示、參閱性批示分類辦理。對需要督辦的事項,明確辦結時限,加強跟蹤催辦,確保落實到位。要善于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推動同類問題解決。

                    第十一條 工作進度報送制度。各責任部室應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任務進度和完成情況。

                    1.及時報送。工作任務確定后,各責任部室要盡快確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時間節點及具體責任人,由督查工作聯絡人及時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

                    2.定期報送。各責任部室承擔的列入督查范圍的工作任務,需長時間推進且尚未完成的,要在每月25日前,以條目形式,向市紀委辦公室報送,說明工作進度、存在問題、下步計劃和工作措施等。如個別任務事項有其他要求的,按具體要求報送。

                    第十二條 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市紀委辦公室要及時催報貫徹落實情況,加強審核把關、匯總分析,形成通報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督查專報制度。對在一定時期內,涉及多部室工作的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開展專項督查督辦,及時向領導提交專題報告。

                    第十四條 督促整改制度。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建議,督促有關部室列出清單、制定措施、明確責任、限定時間、開展整改,并及時反饋情況,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

                    第十五條 掛賬督辦制度。對督促檢查任務臺賬明確的事項,實行跟蹤督辦、對賬銷號。對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解決或久拖不決的問題,綜合施措,重點督辦。

                    第十六條 核查復核制度。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和復核,實地查看情況,堅決防止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確保問題妥善解決、工作真正落實。

                    第十七條 安全保密制度。督查臺賬由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 督查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 用好正反典型。市紀委辦公室根據督查工作需要,每季度對各責任部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采取適當的形式進行通報。工作任務完成好的部室給予通報表揚,工作任務推進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責任部室給予批評。

                    第十九條 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與機關日常考核獎、文明獎、綜治獎等獎勵獎項的發放掛鉤(具體掛鉤事宜由書記專題會研究后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縣區紀委監委及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統一管理機構)的督查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紀委監委對于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細則(附工作制度)篇7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推動巡察整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巡察整改監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實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檢查,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第三條  巡察整改監督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按照職責任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抓好落實。

                    第四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紀委監委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調閱資料、實地調研督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發函督辦、回訪督查、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定期梳理整改進展情況,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準發力,持續跟蹤督辦,整改監督情況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關鍵環節,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鄉鎮紀委和有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好監督責任。在整改部署階段,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及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重視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階段,重點監督是否真整實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點監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項是否持續整改,整改成果是否鞏固,是否建立長效機制。

                    (三)把監督巡察整改與問題線索處置、政治生態研判等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察監督威懾力,促進形成巡察監督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整體合力。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自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四)對監督發現和巡察移交的干擾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五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與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反饋的黨的領導、選人用人、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等方面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況和巡察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六條  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巡察辦的職責和任務:

                    (一)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巡察整改監督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配合、匯總報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饋后,建立完善巡察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線索等清單,加強巡察整改臺賬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縣委組織部移交反饋意見,向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其主管或職責范圍內巡察發現的問題,并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督查督辦。

                    (四)了解掌握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優先辦理巡察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情況,定期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集中辦理情況和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開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專項督查及問責追責等建議。

                    (五)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報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協助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縣委主要領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并及時報告。

                    第七條  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分別確定具體承辦股室,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聯絡人員,加強聯系溝通,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  縣委巡察辦加強組織協調,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將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通過適當形式傳達學習,作為跟進監督、督促整改的指導依據。

                    第九條  巡察期間,對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被巡察黨組織能夠及時解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縣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立行立改”建議的,縣委巡察辦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進行跟蹤了解、督查督辦。

                    對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確有必要及時辦理的,縣委

                    巡察辦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移交縣紀委監委辦

                    理,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縣委巡察辦。

                    巡察期間,被巡察黨組織有擬提拔人選的,縣委組織部或干部考察組應當征求縣委巡察組的意見。

                    第十條  縣委巡察辦會同縣委巡察組優化反饋流程、突出

                    重點內容、明確整改要求,增強巡察反饋的權威性針對性。縣

                    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縣紀委監委、

                    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會。

                    第十ー條  巡察反饋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授

                    權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通報有關情況,移

                    交巡察反饋意見等材料。

                    第十二條  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根據每輪巡察移交情

                    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被巡察黨組織

                    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加強指導督導,持續跟蹤督辦巡察反

                    饋問題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紀委監委于每輪巡察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每輪巡察反饋后3個月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以及后續整改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協助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提供縣紀委監委,匯總整理后及時反饋被巡察黨組織。

                    第十四條  每輪巡察反饋后1個月、6個月,縣委察工作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縣紀委

                    監委、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

                    織部、縣委巡察辦共同組成督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

                    況進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條  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對

                    有關單位和個人問責追責的建議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

                    應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處理情況反縣委巡察辦。

                    第十七條  縣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等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巡察成果運用管理臺賬,通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了解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縣委匯報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縣紀委監委定期匯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并通報縣委巡察辦。

                    第十八條  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充分聽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承擔日常監督職責的相關料室派員參加巡察“回頭看”,持續強化再監督。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巡察辦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熱門標簽: 巡察整改監督制度 巡視整改日常監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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