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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XX縣水質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安康是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涵養區,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漢江流域水質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各項水質保護措施,使漢江出省斷面水質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為進一步落實我縣各鎮、各部門守水、護水責任,確保漢江流域水質安全,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標
(一)工作思路。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原則,加大綜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事件為推動,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頓污染隱患,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水質保護安全保護網,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帶動整個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送”。
(二)工作目標。縣境內長安河、汶水河、洵河、蒲河、池河5條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均保持在II類標準。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11月20日前,開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查處一批違法排污、污染水體等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追責到人、嚴懲重罰,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牽頭單位:縣環保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國土局、水利局、安監局,各鎮政府)
(二)開展水質保護專項整治行動。11月20日前,開展河流沿岸垃圾、漂浮物、網箱養殖和旅游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清潔沿河垃圾、打撈漂浮物,開展生態流量執法檢查、網箱清理、旅游經營行為整頓。(牽頭單位:縣水利局,配合單位:縣旅游局,涉及鎮政府)
(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11月20日前,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安全執法檢查,排查整治威脅水質的安全隱患;開展尾礦庫及礦山棄渣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嚴防因安全事故引發次生水污染事故。配合環保等部門依法打擊已發生水污染的非煤礦山、危化企業。排查實行零報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漏報、瞞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牽頭單位:縣安監局,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各鎮政府)
(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11月20日前,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綜合整治,準確掌握排污口分布現狀,對違法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進行取締。飲用水源區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任何項目和設置排污口,已有的項目和排污口必須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切實加強河流兩岸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管理,嚴禁隨意堆放垃圾,嚴禁向河道傾倒垃圾。(牽頭單位:縣水利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各鎮政府)
(五)農業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動。11月20日前,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摸清全縣畜禽養殖場底子,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嚴格執行畜禽限養和禁養區劃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強對規模化養殖場的環境監管,指導養殖場完善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設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體,污染水質;加強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嚴禁流通和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牽頭單位:縣農業局,配合單位:各鎮政府)
(六)工業點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動。11月底前,淘汰關閉列入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落后產能項目。11月20日前,組織對“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和建設項目進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河流沿岸重金屬、醫藥化工、釀造、食品加工等企業,制定淘汰計劃,限期淘汰到位。(牽頭單位:縣經貿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工業園區,涉及鎮政府)
(七)違法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及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嚴肅查處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交通局,涉及鎮政府)
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醫療污水執法整治,嚴厲打擊違規傾倒、處置醫療廢物及亂排醫療污水違法行為,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醫療污水規范處理、達標排放。(牽頭單位:縣衛生局)
(八)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專項督查行動。加快推進《丹治“十二五”規劃》中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水土保持等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對2013年前下達的污染治理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實到位;移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要做到環保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牽頭單位:縣發改局,配合單位:縣扶貧局、移民局,各鎮政府)
(九)規范“兩廠(場)”運營專項督查行動。11月20日前,重點督查污水垃圾處理率和兩場污水及滲濾液達標排放、運營狀況,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等問題,確保達標排放;督查污水管網建成覆蓋情況,加快實施中央財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進度,積極做好地方配套。(牽頭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十)“保護母親河”行動。動員包括青少年等廣大社會力量開展保護母親河活動,積極開展宣教、植樹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導和樹立綠色文明意識、生態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為保水、護水做貢獻。(牽頭單位:縣環保局,配合單位:縣教體局、文廣局、團縣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鎮、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漢江水質保護工作,各鎮和有關部門“一把手”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逐級夯實工作任務。由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好專項行動。各鎮是本行政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漢江水質保護責任夯實到村組,11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一條支流、每一個斷面。
(二)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當前的工作重點是集中力量打擊污染水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消除水污染隱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各鎮各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立即開展各項整治行動,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工作中要注重標本兼治、短期目標和長期利益兼顧、保護和發展并重,積極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強化督查,夯實責任。為確保整治成效,縣政府將組織對各鎮、各有關部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暗訪;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鎮和部門將在全縣通報批評。2014年11月20日,各鎮、各牽頭單位將專項行動工作完成進度、掌握摸排情況報縣漢江水質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局,聯系電話:6823373),由縣漢江水質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局)匯總整理后報縣政府。
第二篇: XX縣水質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排查全覆蓋、整治全達標、監管全到位”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涉水污染環境隱患,堅決打擊偷排偷放行為,發現問題立行立改,著力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徹底消除水環境安全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堅持涉水污染排查全覆蓋。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對全市范圍內的“散亂污”企業、畜禽養殖、加油站、納污坑塘等涉水污染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問題清單。要堅持誰排查誰簽字、誰排查誰負責,確保排查全方位、無盲區、無遺漏。各單位排查清單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于x月xx日前報xx市環保局xx分局。
(二)堅持涉水污染整治全達標。按照問題清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整治標準、完成時間等,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全面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項目。各鄉鎮(街道)負責,對中央巡視組交辦的xx個違規建設項目整改情況再次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重點檢查南水北調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保護區內排查出的工業類、畜禽養殖類等對水源水質安全有影響的項目,x月底前一律予以取締。
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負責,對排查發現的污水未經污水處理廠處理直接外排環境或直接排河的工業企業,特別是涉水“散、亂、污”企業,x月底前一律進行關停、取締。
全面整治畜禽養殖污染。市農牧局、xx市環保局xx分局、各鄉鎮(街道)負責,做好協調指導工作,確保xx家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x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設,xx家禁養區養殖場全部搬遷取締到位。各鄉鎮(街道)負責,加大農村分散養殖戶整治力度,對選址合理的現有養殖戶,xx月底前必須建設糞污貯存設施,糞便實現日產日清,避免對周邊大氣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嚴禁利用滲坑、滲井排放糞便污水;對選址不合理、群眾反映強烈的養殖戶,xx月底前要進行搬遷。
全面整治加油站地下水污染。市發改局、xx市環保局xx分局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和地下油罐一律要求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對全市xx家加油站(點)地下油罐雙層罐或防滲池改造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改造仍在營業的加油站(點),發改部門不予通過年檢,加油站(點)x月底前一律停止營業,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全面整治納污坑塘。各鄉鎮(街道)負責,對排查出的xx個坑塘進行“回頭看”,所有坑塘垃圾清理到位,雨水坑塘要設立圍檔,樹立警示牌,確保所有坑塘整改到位。新發現的納污坑塘要按照《xx市坑塘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整改方案,一坑一策,限期治理,確保xx月底前實現轄區內納污坑塘“清零”。
(三)堅持涉水污染監管全到位。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常態化監管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環境安全。
加強工業企業水污染監管。xx市環保局xx分局負責,對現有xx家涉水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加大檢查、監測頻次,現場檢查每月不少于x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不少于x次。對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運污染治理設施、數據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從嚴處罰,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打擊。同時,對新投入生產的合法涉水企業及時納入監管范圍,涉水企業名單每月更新x次,確保所有涉水企業監控到位。
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市住建局負責,加大對兩個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水達標排放,在線設施正常傳輸。針對污水處理廠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改造計劃,并抓緊時間啟動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前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水質達標排放。同時,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廠管理水平,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確保污水處理廠規范運營。一旦發現污水超標行為,要根據超標時間,扣除污水處理費,并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依法進行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xx市環保局xx分局、農牧局、發改局、住建局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本次水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深入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國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任務目標。各鄉鎮(街道)、市直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緊盯年度目標任務,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無遺漏、無死角,確保排查整治到位。
(二)明確責任,強化督導檢查。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分解任務,逐級、逐項落實責任和人員,做到人人有任務,層層有壓力。各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按期推進。xx市環保局xx分局牽頭,氣水辦配合,強化水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突出重點,強化打擊問責。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圍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全面排查、滾動排查、拉網排查。嚴肅查處偷排偷放、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暗管偷排、隨意傾倒、故意停運或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等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行動開展過程落實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啟動問責程序,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四)廣泛宣傳,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作用,做好整治宣傳和跟蹤報道,形成濃厚氛圍和強大合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整治工作成效,適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積極引導企業轉型升級、規范發展,推進整治工作扎實開展。
第三篇: XX縣水質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夯實水質保護責任,確保境內漢江流域水質安全,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漢江水質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發〔2014〕2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標
(一)工作思路。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原則,加大綜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事件為推動,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頓污染隱患,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水質安全保護網、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帶動全縣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送”。
(二)工作目標。漢江干流斷面水質保持在Ⅱ類;月河等重點支流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11月15日前,開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查處一批違法排污、污染江河水體等嚴重破壞環境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追責到人、嚴懲重罰,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責任單位:縣環保局;配合單位: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國土局、水利局、安監局,各鎮人民政府。)
(二)XX境內漢江和觀音河水庫水質保護專項整治行動。11月15日前,開展XX境內漢江和觀音河水庫漂浮物、旅游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庫區漂浮物打撈、生態流量執法檢查、旅游經營行為整頓、船舶污染整治,確保XX境內漢江和觀音河水庫水質保持Ⅱ類。(責任單位:縣水利局;配合單位:縣交通局、文廣局,漢陽鎮、漩渦鎮、觀音河鎮人民政府。)
(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11月15日前,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安全管理執法檢查,排查整治威脅漢江水質和水源地的安全隱患;開展尾礦庫及礦山棄渣安全生產排查整治,嚴防因安全事故引發次生水污染事故。配合環保等部門依法打擊已發生水污染的非煤礦山、危化企業。排查實行零報制,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漏報、瞞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重點檢查XX公司、XX煤礦、XX金礦、XX金礦、XX金礦、XX金礦、XX礦業、XX石材、XX石材、XX采石場、西鐵XX采石場等企業。(責任單位:縣安監局;配合單位:縣經貿局、環保局,各鎮人民政府。)
(四)漢江、月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11月15日前,全面開展漢江、月河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綜合整治,準確掌握排污口分布現狀,對違法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進行取締,完成漢江沿線漢陽、漩渦2個鎮和月河沿線平梁、城關、澗池、蒲溪、雙乳5個鎮以及酒店、龍埡、鐵佛寺、觀音河鎮排污口進行全面整治。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采砂行為。對全縣所有河道、堤防、護堤及田地進行非法采砂的采砂場堅決予以關閉;對符合洗砂管理要求的,在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完善水污染治理設施,達到治理要求后方可投入運營。(責任單位:縣水利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國土局,各鎮人民政府。)
由縣安居辦負責,各鎮配合,對全縣63處安置點的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全面清查整治,未建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的安置點,督促各承建單位于12月30日前補建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對所有在建和擬建的安置點,要求必須統一規劃建設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已建成投用的安置點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由縣環保局驗收后出具驗收批復意見。凡未取得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驗收批復的安置點,不得辦理土地、房屋等審批手續,不得核發財政補助資金。(責任單位:縣安居辦;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國土局、住建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飲用水源區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無關的任何項目(含私人建房)和設置排污口,已有的項目和排污口必須在2014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責任單位:縣水利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住建局、國土局,各鎮人民政府。)
(五)農業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動。11月15日前,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排查整治,對全縣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污染進行全面整治,分類建立管理臺賬,嚴格執行畜禽限養和禁養區劃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強對規模化養殖場的環境監管,指導養殖場完善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設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體,污染水質;加強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嚴禁流通和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責任單位:縣農業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各鎮人民政府。)
(六)工業點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動。11月底前,淘汰關閉列入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則》的落后產能項目;停產治理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現工業污染治理水平的整體提升,減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11月15日前,組織對全縣涉水工業企業污水排放進行專項整治。對“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江河沿岸重金屬、黃姜皂素、醫藥化工、繅絲、釀造、食品加工等企業,制定淘汰計劃,限期淘汰到位。對污水治理設施不健全和達不到治理要求及偷排、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責任單位:縣經貿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工業園區辦,各鎮人民政府。)
(七)違法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及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嚴肅查處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交通局、安監局、各鎮人民政府。)
嚴禁船舶在漢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加強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和廢油處置管理,嚴厲打擊船舶污染水體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交通局;配合單位:縣安監局、漢陽鎮、漩渦鎮人民政府。)
開展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醫療污水執法整治,嚴厲打擊違規傾倒、處置醫療廢物及亂排醫療污水違法行為,確保12月底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醫療污水規范處理、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衛生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八)水污染項目建設專項督查行動。加快推進《丹治“十二五”規劃》的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水土保持等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對2013年前下達的污染治理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實到位;對2014年下達的污染治理投資項目,督促按進度施工,確保達到要求;全面啟動《全縣鎮級及500人以上集中安置社區污水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力爭“十三五”開工建設;移民搬遷集中居住區建設要做到環保設施同步規劃、同步主體完工;移民搬遷集中居住區建設要做到環保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責任單位:縣發改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環保局、城建公司、安居辦,各鎮人民政府。)
(九)規范“兩廠”運營專項督查行動。11月15日前,重點督查縣污水垃圾處理率和“兩廠”污水及滲濾液達標排放、運營狀況,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問題,確保達標排放;將平梁污水管網統一納入縣城污水管網規劃,限期實施;督查污水管網建成覆蓋情況,加快實施中央財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進度,積極做好地方配套;督查“戶收集、村轉運、鎮處理”制度落實情況,切實加強江河兩岸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環節管理,嚴禁隨意堆放垃圾,嚴禁向江河傾倒垃圾。11月底前,調查清楚“兩廠”運營狀況,提出保證其正常運營的財政支持和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縣住建局;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環保局、財政局、物價局,各鎮人民政府。)
(十)“保護母親河”行動。漢江、月河是我縣的“母親河”,動員包括青少年等廣大社會力量開展保護母親河行動,重點做好漢江、月河、觀音河及境內重要河溝的保護、治理工作,積極開展宣教、植樹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導和樹立綠色文明意識、生態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為保水、護水做貢獻。(責任單位:團縣委。配合單位:縣教體局、環保局、水利局,各鎮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一江清水北送”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鎮、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認真履行好保障水質安全達標的重大責任。各責任部門“一把手”為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任務,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漢江、月河水質保護責任夯實到村組,11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把工作配合落實到每一條支流、每一個斷面。
(二)精心部署,合力推進。當前的工作重點是集中力量打擊污染漢江水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消除水污染隱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涉及的部門多、范圍廣。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立即開展各項整治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標任務。同時工作中要注重標本兼治、短期目標和長期利益兼顧、保護和發展并重,積極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強化督查,夯實責任。為確保整治成效,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南水北調辦將對本次水質保護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和暗訪;對工作開展不力、措施不硬、整治效果差的鎮和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各鎮、各有關部門專項行動工作完成進度、掌握摸排情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報縣南水北調辦(縣發改局),由縣南水北調辦匯總整理后報市南水北調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