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是指勞動力輸出,也可稱為勞務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單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3篇
【篇一】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篇一: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 示范文本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范本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篇二:勞務派遣工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 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 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 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 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 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 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 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篇三:勞務派遣 員工勞動合同書 (新)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富民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有限公司 入 職 聲 明 本人就受聘于福建富民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相關事宜作如下聲明: 一、本人自愿作為公司的員工,從事派遣崗位服務工作。 二、本人在此聲明:本人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的《入職須知》、《退職須知》和《報銷生育保險須知》、《申報工傷須知》、《辦理退休須知》、《辦理養社會保險轉移須知》、《離職后申請失業金須知》等事項,并愿意執行。 三、本人在此聲明:本人向公司出示的、陳述的任何有關本人自身情況的說明都是真實的。本人自身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學歷、學位、技能、工作經歷、家庭情況、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社會保險情況等等。若本人就上述自身情形為不實陳述,則視為本人的欺詐行為,公司可以據此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本人的不實陳述給公司和自身造成的損害,由本人承擔。 四、本人在此聲明:于本聲明簽署之日起,本人與任何其他單位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并且,本人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本人對前雇主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公司不會因雇傭本人而引發任何訴訟。任何公司因雇傭本人而引發的任何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本人在此聲明:本人對前雇主或其他任何單位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本人承諾不將任何涉及第三方的商業秘密帶入公司,并不在公司使用。任何因本人違反對第三方的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而導致的任何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六、本人在此聲明:在此之前,公司已向本人明確告知了派遣企業、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職責,并出示了公司以及派遣企業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且,本人清楚公司將根據情況不時更新這些規章制度,本人表示將對其予以嚴格遵守。特別強調,本人理解公司的商業秘密保護政策,本人將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七、本人在此聲明:在公司和派遣企業工作期間,不得存在以下違反職業信用的行為:未滿約定的服務期限提出辭職;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辭職但未辦理工作交接;違反工作紀律被甲方辭退或開除;借派遣企業公款未還;侵占派遣企業財產;約定違約金未付;約定賠償金未付;違反公司和派遣企業保密規定,泄露秘密;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派遣企業財物。 聲明人(簽字): 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福建富民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烏山西路318號鼓樓科技大廈二層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程新華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 (下稱:用工單位)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和任職標準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說明書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本企業規章制度對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用工單位可以根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四條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單位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利。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范,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和用工單位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和用工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月按時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具體標準按照用工單位的薪酬制度執行。甲方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業績、規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甲、乙雙方對勞動報酬另有約定的,通過專項協議明確。 第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國家、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規章制度約定 第十三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和用工單位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依法根據國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規定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八、保密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有關保守企業秘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和用工單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公司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的工作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按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參加由甲方和用工單位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的專業技術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任何與雙方勞動關系有關的文件,甲方在不能當面送達的情況下,依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地址寄出,均視為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當乙方住址變更后,應當在七日內將新地址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的通知無法送達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后,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的各類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協議內容為準。各類協議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內容:崗位說明書、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協議書、培訓服務期協議書、轉崗通知書和績效協議等。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同意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應按照用工單位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 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按照規定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合同期內,所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符的,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并于實際用工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人簽名: (簽名) (公章) (蓋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篇二】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
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 沒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規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
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
班;
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
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 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
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
六,對于單位主體的規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
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 50萬;
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
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80%計
發,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 80%計發,而勞務派遣
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
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 16條
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 定的區別:
(1) 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
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 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
以同時都是法人、 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 組織。
(2) 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
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 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 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 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 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 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
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 ;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
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 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 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 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
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
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 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 的。
(5) 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
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
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 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 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 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 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 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 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 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 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 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 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 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 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 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 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 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 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 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 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
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 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 ;但勞務合同糾
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 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 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 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 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篇三】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
2020勞務派遣勞動合同(4篇)
導讀:本文是關于2020勞務派遣勞動合同(4篇),希望能幫助到您!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休息_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_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xx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xx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xx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xx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
(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