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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安全制度(通用10篇)

                  時間:2020-05-07 工作匯報 點擊:

                  檔案管理又稱檔案工作。檔案室直接管理檔案實體和檔案信息,提供利用服務,是各類業務工作的總稱。它也是國家檔案館最基本的部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檔案安全制度的文章10篇 ,歡迎品鑒!

                  【篇一】檔案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根據《檔案法》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普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本級以上單位、部門組織召開會議的會議材料。

                    2、本單位起草的調查報告、典型材料。

                    3、本單位的工作計劃、規劃和總結。

                    4、各種普查文件材料。

                    5、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復的文件材料。

                     (二)列入工作秘密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單位工作時形成的題詞、講話、聲像、圖片等重要文件資料。

                    2、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記錄、紀要。

                    3、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本單位制發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文件、報表等。

                    4、代上級機關起草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5、請示與上級的批復,下級單位的請示、報告與本機關的批復、批示。

                    6、組織沿革、大事記,干部職工、黨員花名冊,干部任免的文件資料。

                    7、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表彰材料、事跡材料;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8、干部職工的錄用、轉正、調資、定級、離退休、職務聘任、復轉、撫恤、死亡等文件資料。

                    9、干部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及存根。

                    10、本單位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

                    11、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12、關于出國考察、友好往來、參加會議等外事活動形成的文字資料。

                    13、單位之間協商工作的往來文件資料。

                    14、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15、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進行檢查的材料和行政執法案卷。

                    (三)列入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上報的基礎數據和信息。

                    2、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許可證申辦材料、認證資料。

                    3、按照上級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制劑室、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上報的產品注冊信息、技術文件、工藝核查檔案等。

                    第三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

                     (一)屬于永久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本局機關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時形成的題詞、講話、記錄稿、聲像、圖片等重要文件材料。

                    3、上級機關對本機關干部的任免、處分的文件材料。

                    4、本機關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會議記錄、紀要。

                    5、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和重要的專業會議的通知、簽到表、報告、決議、講話、紀要。

                    6、本機關制發的決定、決議、指示、辦法、規定、通知、通報、工作總結、報告、專題報告。

                    7、本機關的重要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下級機關的重要請示與本機關的批復。

                    8、本機關各種普查工作形成的綜合結果、專題成果、方案、總結、報告、一次性統計報表。

                    9、本機關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10、本機關編制的各種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11、本機關的(或本機關匯總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

                    12、本機關的黨委、團委、工會所形成的工作報告、計劃、總結、會議記錄、主要的統計資料。

                    13、本機關機構設置、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則、工作條例、章程、人員編制,干部、黨員年報,干部、黨員、職工花名冊。

                    14、本機關及本機關主持或批準的區域變化、解決邊界糾紛和征用土地的通知、決定、區劃圖、征用圖、協議書等材料。

                    15、本機關出席省以上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文件材料。

                    16、本機關對本機關干部、職工犯有重大錯誤的處分材料。

                    17、本機關的組織沿革、大事記,反映本機關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帶等。

                    18、本機關編輯的并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出版物定稿和樣本。

                    19、本機關處理的重要的有上級領導人批示要結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摘要單、處理結果報告。

                    20、本機關直屬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要的請示報告。

                    (二)屬于長期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下達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形成的通知、決議、講話、報告。

                    4、本機關代上級機關起草的重要文件的最后草稿。

                    5、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的典型材料、參考材料等。

                    6、本機關與有關機關協商工作的一般來往材料。

                    7、本機關制發的一般業務問題文件材料。

                    8、本機關各種普查工作的原始記錄。

                    9、本機關的或本機關匯總的半年或季度的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

                    10、本機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有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領導人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材料。

                    11、本機關對本機關內部機構負責人及直屬單位領導人的任免材料。

                    12、出席市、縣以下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材料。

                    13、本機關對犯有一般錯誤人員的處分材料。

                    14、干部、職工的錄用、轉正、調資、定級、離退休、職務聘任、復轉、撫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5、本機關干部、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及存根。

                    16、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

                    17、本機關黨、團、工會組織形成的工作報告、總結和會議文件材料。

                    18、下級機關主送的一般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年度報告。

                    19、直屬下級送來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統計報表。

                    (三)屬于短期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典型材料、參考材料、會議簡報。

                    2、上級機關制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簡報、通訊等。

                    3、上級普發的本機關沒有貫徹執行任務或只在較短時間起參考作用的材料。

                    4、本機關制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簡報。

                    5、本機關的季度、月份工作計劃、規劃、統計報表。

                    6、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7、本機關處理的屬于一般的有處理結果和沒有處理結果的群眾來信來訪的材料。

                    8、下級報來的季度或月份的統計報表。

                    9、年度以下的總結、統計報表、一般專題的報告和備案材料。

                    第四條  檔案的保管

                    (一)涉及工作秘密、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等涉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在機要室或保密檔案室,不得存放在科室內,要指定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

                    (二)檔案庫房的門窗要堅固,并有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潮等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禁止吸煙。

                    (四)庫房要適時通風,嚴禁檔案受潮。

                    (五)檔案庫房要隨時打掃,經常保持整潔。

                    (六)各門類檔案必須用鐵皮檔案柜存放,檔案柜排列編號有序。加強檔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檔案在流動過程中丟失和損壞。

                    (七)對檔案要經常進行檢查,如發現檔案卷宗缺號或損壞,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保護檔案安全。

                    (八)涉密文件資料未經制文單位同意,不得復印、摘抄,不得擅自擴大傳達、閱讀范圍。

                    (九)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一旦發現失密、泄密,要及時設法補救。造成后果的,要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違反刑律的,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條  檔案的統計

                    (一)統計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于一月底前填報上一年度的檔案工作情況。

                    (二)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檔案的案卷、資料數量、利用、裝具、設備及人員構成等情況。

                    (三)按規定要求建立必要的登記表冊,如:案卷目錄登記,檔案室基本情況表等。

                    (四)搞好統計分析,報送有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為領導決策提供數字依據。

                    第六條  檔案查閱

                    (一)查閱涉及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資料,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查閱涉密文件和資料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二)涉及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文件和資料,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允許隨便查閱。

                    查閱檔案者,必須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并要認真填寫查閱檔案登記簿。

                    (三)查閱檔案一般只限在室內,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借閱,必須經主管局長批準并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限期歸還。

                    (四)查閱絕密級文件或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記錄必須經局長批準,并在閱檔室查看,不準帶出室外。

                    (五)查閱檔案人員要愛護檔案,不準對檔案勾畫、涂改、剪裁和全文抄錄,如需全文抄錄者,須經局長批準同意。

                    (六)在查閱檔案時,不得吸煙、用口水,以保護檔案完全無損。

                    (七)檔案管理人員在向查閱檔案者提供檔案的同時,應根據需要發放《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查閱工作結束后,由查閱者如實填寫。

                    第七條  檔案借閱工作程序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凡需借閱檔案資料者,由經辦人填寫檔案借閱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并經主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批準,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二)借閱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記錄等重要資料,須由經辦人填寫借閱檔案申請單,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意并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查后,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三)借閱檔案資料,一般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因特殊情況需調出檔案室查閱的,必須經主管局長同意并簽字,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四)借閱檔案者要按規定期限歸還,并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第八條  檔案立卷、歸檔與移交

                    (一)立卷時必須保持文件應有的內在聯系和完整性,請示和批復、正本和底稿、文件的附件等等必須一并組卷。卷內文件排列一般以內容、時間為順序,案卷的標題要確切地反映卷內的文件內容。

                    (二)堅持平時立卷和年終立卷相結合的方法,平時形成的一項工作、一個案件、一次會議結束后形成的文件,應立即裝訂立卷,年終立卷工作一般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

                    (三)檔案室對永久、長期檔案,一般保存十年,而后連同檔案目錄向政府檔案部門移交,并辦理交接手續。

                    (四)本局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崗。

                    第九條  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程序

                    (一)辦公室每年初,對各科室將上年度形成的需要歸檔的光盤、照片、錄音、錄像等載體收集分類整理后,交檔案室統一編號并歸檔。

                    (二)辦公室每年初,將上年度送發至各科室閱辦的有關文件,按照發文登記簿逐一核對,在收齊分類整理后,交檔案室統一編號并歸檔。

                    (三)每年初,各執法科室將上年度形成的執法文書,按照省局執法文書裝訂順序規定整理立卷,送法規監督科審查無誤后,法規監督科統一移交檔案室,由檔案室統一編號歸檔。

                    第十條  檔案的銷毀

                    (一)銷毀檔案前需要對擬銷毀檔案進行鑒定,鑒定檔案要有局主管領導、科室領導和檔案員及有關人員參加,討論審查擬銷毀檔案,對檔案的存毀作出書面決定。

                    (二)檔案經過鑒定后,對認為無需繼續保存的檔案要以全宗為單位,由檔案室提供意見,登記造冊。

                    (三)銷毀檔案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報請本局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簽字批準方可進行。

                    (四)經領導批準銷毀的檔案,要繼續保留一段時間進行考驗和鑒定,以免早銷和錯銷,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五)銷毀檔案,必須化為紙漿或焚毀。凡屬上級文件,一律交由檔案室統一處理,嚴禁私自銷毀;便函、學習材料、參考材料等可由各部門自行銷毀,但不得作為廢紙出售或它用。

                    (六)銷毀檔案,必須由二人以上負責在指定地點監銷,檔案未全部銷毀之前,不得離開現場。銷毀后,監銷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七)情況特殊的專門檔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篇二】檔案安全制度

                    1.檔案人員必須保護、保管好檔案,對各類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裝箱,箱柜排放有序。

                    2.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發現檔案破損或字跡變化,及時修補復制,保證檔案的安全完整。

                    3.檔案庫房是機要重地,非檔案人員嚴禁進入。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護檔案無關的各類雜物品,要保持整潔。

                    5.檔案庫房必須堅固,采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防污染等設施,并要經常檢查各項設施是否有效。

                    6.庫房內置放溫、濕度監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分析,保證規定的溫濕度。

                    7.檔案管理人員離開庫房時要關好門窗、拉滅電燈。

                  【篇三】檔案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根據《檔案法》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普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本級以上單位、部門組織召開會議的會議材料。

                    2、本單位起草的調查報告、典型材料。

                    3、本單位的工作計劃、規劃和總結。

                    4、各種普查文件材料。

                    5、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復的文件材料。

                     (二)列入工作秘密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單位工作時形成的題詞、講話、聲像、圖片等重要文件資料。

                    2、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記錄、紀要。

                    3、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本單位制發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文件、報表等。

                    4、代上級機關起草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5、請示與上級的批復,下級單位的請示、報告與本機關的批復、批示。

                    6、組織沿革、大事記,干部職工、黨員花名冊,干部任免的文件資料。

                    7、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表彰材料、事跡材料;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8、干部職工的錄用、轉正、調資、定級、離退休、職務聘任、復轉、撫恤、死亡等文件資料。

                    9、干部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及存根。

                    10、本單位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

                    11、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12、關于出國考察、友好往來、參加會議等外事活動形成的文字資料。

                    13、單位之間協商工作的往來文件資料。

                    14、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15、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進行檢查的材料和行政執法案卷。

                    (三)列入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1、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上報的基礎數據和信息。

                    2、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許可證申辦材料、認證資料。

                    3、按照上級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制劑室、藥包材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上報的產品注冊信息、技術文件、工藝核查檔案等。

                    第三條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

                     (一)屬于永久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本局機關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時形成的題詞、講話、記錄稿、聲像、圖片等重要文件材料。

                    3、上級機關對本機關干部的任免、處分的文件材料。

                    4、本機關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會議記錄、紀要。

                    5、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和重要的專業會議的通知、簽到表、報告、決議、講話、紀要。

                    6、本機關制發的決定、決議、指示、辦法、規定、通知、通報、工作總結、報告、專題報告。

                    7、本機關的重要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下級機關的重要請示與本機關的批復。

                    8、本機關各種普查工作形成的綜合結果、專題成果、方案、總結、報告、一次性統計報表。

                    9、本機關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

                    10、本機關編制的各種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11、本機關的(或本機關匯總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

                    12、本機關的黨委、團委、工會所形成的工作報告、計劃、總結、會議記錄、主要的統計資料。

                    13、本機關機構設置、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則、工作條例、章程、人員編制,干部、黨員年報,干部、黨員、職工花名冊。

                    14、本機關及本機關主持或批準的區域變化、解決邊界糾紛和征用土地的通知、決定、區劃圖、征用圖、協議書等材料。

                    15、本機關出席省以上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文件材料。

                    16、本機關對本機關干部、職工犯有重大錯誤的處分材料。

                    17、本機關的組織沿革、大事記,反映本機關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帶等。

                    18、本機關編輯的并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出版物定稿和樣本。

                    19、本機關處理的重要的有上級領導人批示要結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摘要單、處理結果報告。

                    20、本機關直屬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要的請示報告。

                    (二)屬于長期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下達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3、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形成的通知、決議、講話、報告。

                    4、本機關代上級機關起草的重要文件的最后草稿。

                    5、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的典型材料、參考材料等。

                    6、本機關與有關機關協商工作的一般來往材料。

                    7、本機關制發的一般業務問題文件材料。

                    8、本機關各種普查工作的原始記錄。

                    9、本機關的或本機關匯總的半年或季度的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

                    10、本機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有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領導人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材料。

                    11、本機關對本機關內部機構負責人及直屬單位領導人的任免材料。

                    12、出席市、縣以下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材料。

                    13、本機關對犯有一般錯誤人員的處分材料。

                    14、干部、職工的錄用、轉正、調資、定級、離退休、職務聘任、復轉、撫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5、本機關干部、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及存根。

                    16、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

                    17、本機關黨、團、工會組織形成的工作報告、總結和會議文件材料。

                    18、下級機關主送的一般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年度報告。

                    19、直屬下級送來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統計報表。

                    (三)屬于短期保管的檔案

                    1、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典型材料、參考材料、會議簡報。

                    2、上級機關制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簡報、通訊等。

                    3、上級普發的本機關沒有貫徹執行任務或只在較短時間起參考作用的材料。

                    4、本機關制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簡報。

                    5、本機關的季度、月份工作計劃、規劃、統計報表。

                    6、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7、本機關處理的屬于一般的有處理結果和沒有處理結果的群眾來信來訪的材料。

                    8、下級報來的季度或月份的統計報表。

                    9、年度以下的總結、統計報表、一般專題的報告和備案材料。

                    第四條  檔案的保管

                    (一)涉及工作秘密、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等涉密文件資料必須存放在機要室或保密檔案室,不得存放在科室內,要指定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

                    (二)檔案庫房的門窗要堅固,并有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潮等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禁止吸煙。

                    (四)庫房要適時通風,嚴禁檔案受潮。

                    (五)檔案庫房要隨時打掃,經常保持整潔。

                    (六)各門類檔案必須用鐵皮檔案柜存放,檔案柜排列編號有序。加強檔案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檔案在流動過程中丟失和損壞。

                    (七)對檔案要經常進行檢查,如發現檔案卷宗缺號或損壞,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保護檔案安全。

                    (八)涉密文件資料未經制文單位同意,不得復印、摘抄,不得擅自擴大傳達、閱讀范圍。

                    (九)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一旦發現失密、泄密,要及時設法補救。造成后果的,要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違反刑律的,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條  檔案的統計

                    (一)統計工作每年進行一次,于一月底前填報上一年度的檔案工作情況。

                    (二)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檔案的案卷、資料數量、利用、裝具、設備及人員構成等情況。

                    (三)按規定要求建立必要的登記表冊,如:案卷目錄登記,檔案室基本情況表等。

                    (四)搞好統計分析,報送有關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為領導決策提供數字依據。

                    第六條  檔案查閱

                    (一)查閱涉及工作秘密的文件和資料,需經主管領導批準,嚴格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查閱涉密文件和資料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二)涉及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文件和資料,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允許隨便查閱。

                    查閱檔案者,必須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并要認真填寫查閱檔案登記簿。

                    (三)查閱檔案一般只限在室內,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借閱,必須經主管局長批準并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限期歸還。

                    (四)查閱絕密級文件或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記錄必須經局長批準,并在閱檔室查看,不準帶出室外。

                    (五)查閱檔案人員要愛護檔案,不準對檔案勾畫、涂改、剪裁和全文抄錄,如需全文抄錄者,須經局長批準同意。

                    (六)在查閱檔案時,不得吸煙、用口水,以保護檔案完全無損。

                    (七)檔案管理人員在向查閱檔案者提供檔案的同時,應根據需要發放《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查閱工作結束后,由查閱者如實填寫。

                    第七條  檔案借閱工作程序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凡需借閱檔案資料者,由經辦人填寫檔案借閱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并經主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批準,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二)借閱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記錄等重要資料,須由經辦人填寫借閱檔案申請單,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意并簽字,辦公室主任審查后,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三)借閱檔案資料,一般只限在檔案室內查閱。因特殊情況需調出檔案室查閱的,必須經主管局長同意并簽字,履行檔案借閱登記手續。

                    (四)借閱檔案者要按規定期限歸還,并如實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第八條  檔案立卷、歸檔與移交

                    (一)立卷時必須保持文件應有的內在聯系和完整性,請示和批復、正本和底稿、文件的附件等等必須一并組卷。卷內文件排列一般以內容、時間為順序,案卷的標題要確切地反映卷內的文件內容。

                    (二)堅持平時立卷和年終立卷相結合的方法,平時形成的一項工作、一個案件、一次會議結束后形成的文件,應立即裝訂立卷,年終立卷工作一般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

                    (三)檔案室對永久、長期檔案,一般保存十年,而后連同檔案目錄向政府檔案部門移交,并辦理交接手續。

                    (四)本局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崗。

                    第九條  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程序

                    (一)辦公室每年初,對各科室將上年度形成的需要歸檔的光盤、照片、錄音、錄像等載體收集分類整理后,交檔案室統一編號并歸檔。

                    (二)辦公室每年初,將上年度送發至各科室閱辦的有關文件,按照發文登記簿逐一核對,在收齊分類整理后,交檔案室統一編號并歸檔。

                    (三)每年初,各執法科室將上年度形成的執法文書,按照省局執法文書裝訂順序規定整理立卷,送法規監督科審查無誤后,法規監督科統一移交檔案室,由檔案室統一編號歸檔。

                    第十條  檔案的銷毀

                    (一)銷毀檔案前需要對擬銷毀檔案進行鑒定,鑒定檔案要有局主管領導、科室領導和檔案員及有關人員參加,討論審查擬銷毀檔案,對檔案的存毀作出書面決定。

                    (二)檔案經過鑒定后,對認為無需繼續保存的檔案要以全宗為單位,由檔案室提供意見,登記造冊。

                    (三)銷毀檔案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報請本局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簽字批準方可進行。

                    (四)經領導批準銷毀的檔案,要繼續保留一段時間進行考驗和鑒定,以免早銷和錯銷,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五)銷毀檔案,必須化為紙漿或焚毀。凡屬上級文件,一律交由檔案室統一處理,嚴禁私自銷毀;便函、學習材料、參考材料等可由各部門自行銷毀,但不得作為廢紙出售或它用。

                    (六)銷毀檔案,必須由二人以上負責在指定地點監銷,檔案未全部銷毀之前,不得離開現場。銷毀后,監銷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七)情況特殊的專門檔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篇四】檔案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便于縣委編辦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機關在其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凡屬機關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機關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  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20年、10年、5年。

                    第七條  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第八條  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機關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條  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要進行相應歸檔。

                    機關應歸檔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并歸檔。

                    機關聯合召開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本單位的文明建設服務。

                    (二)加強與各科室的溝通,做好本單位需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其完整、及時歸檔。

                    (三)堅持原則,保守機密,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查閱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發生。

                    (四)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及時、準確、迅速地提供各種檔案,為本單位各項工作和領導決策服務。

                    (五)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

                    (六)切實做好檔案室的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光、防霉、防塵、防鼠咬的“八防”工作,達到檔案無丟失、無霉變、無差錯。

                    第十二條  檔案室管理制度:

                    (一)檔案室是存入各類檔案的重地,檔案室鑰匙由專人保管,非檔案室人員不得入內。

                    (二)檔案室要堅固,有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濕、防光、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并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和設置必要設備,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檔案室內經常保持整齊、整潔,每天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檔案室,關好門窗,注意電源,清理廢紙等易燃物品。在檔案室內嚴禁吸煙,確保檔案室安全。

                    (四)檔案室內檔案分類存放,排列要整齊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在檔案室內存放個人物品或堆放雜物。

                    (五)要定期進行檔案的清理校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

                    (六)檔案管理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檔案室的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檔案借(查)閱制度:

                    (一)明確分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員職責,實行專人專管。

                    (二)管理員做好借閱登記簿的登記記錄(借閱時間、借閱人、借閱內容、歸還時間)。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與管理員借(查)閱,只可在本單位范圍內借(查)閱。

                    (四)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或幫助外單位借閱并帶走,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和外單位的介紹信(證明)方可帶走。

                    (五)外單位工作人員借(查)閱檔案要持介紹信(證明),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或帶走,管理員登記借閱人員情況,借閱目的和范圍。

                    (六)沒有特殊情況,檔案材料一般只準在檔案室內借閱,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得帶走。

                    (七)借閱期限不超過一周,確需延期,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另行辦理借閱手續。

                    (八)借閱者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閱相關內容,不得隨意傳播和擴散檔案內容。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帶到公共場所查閱。

                    (九)借閱者需摘抄(復制)檔案內容,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所摘抄(復制)的內容經管理人員校對并加蓋我辦公章后方為有效。

                    (十)借閱者帶走的檔案復制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或復制。

                    (十一)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擅自摘錄、復印,更不得拆開、調換、污損、涂改、圈點、做任何記號、勾線、折角、添字、抽頁和損壞檔案等,查閱時嚴禁吸煙。

                    (十二)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詳細檢查,核對無誤后,且借閱雙方交接清楚,并在借閱登記簿上進行注銷。

                    (十三)歸還檔案時,如有發現檔案缺頁、損壞、丟失等情況,要嚴厲查處并且在登記簿上對借閱者或借閱單位做不良記錄。

                    (十四)借閱者如果不按時歸還,經請示分管領導后,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閱。

                    第十四條  檔案保密制度:

                    (一)檔案管理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所規定的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所藏檔案的內容,不準出賣、盜竊檔案機密,違者按情節依法懲處。

                    (二)定有密級文件、資料,統一由專人收拆登記,發送時不得以普通郵件寄發。

                    (三)已歸檔的機密、秘密文件、資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查閱時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四)各科室暫時保存的機密、秘密文件、資料,應妥善保管,不要讓外來人員隨便翻閱,用后立即歸檔。

                    (五)對定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未經密級審批單位批準,一般不準翻印和摘抄。

                    (六)不得擅自擴大文件、資料的閱讀范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秘密以上文件、資料外出,須經領導批準。

                    (七)不歸檔的秘密及內部(重復或多印)文件、資料,均應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批準,按規定統一銷毀,不準擅自處理和當廢紙出售。

                    (八)數字檔案要求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工作,設置計算機操作系統用戶口令,安裝殺毒軟件,并及時更新,嚴禁在計算機上運行各種來歷不明的軟件、游戲等。

                    (九)保密的電子檔案數據信息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十)嚴格注意口頭保密,做到守口如瓶,執行保密紀律,在公共場所、投稿、通訊、通電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機密事項。

                    第十五條  在編制本機關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時,全面分析和鑒別本機關或本系統文件材料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準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篇五】檔案安全制度

                    1.檔案庫房管理由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庫房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私人物品,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溫、防霉、防蟲、防強光和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2)保持庫房布局合理、清潔、整齊、美觀,檔案柜架應排列整齊,編排有序;各種標識明確易懂;檔案存放要科學合理,查找方便。

                    (3)每年應對庫存檔案的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報告分管領導;對防蟲藥劑的消耗情況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

                    (4)每天上班要檢查庫房有無異常情況、記錄溫濕度,按標準及時調節;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檔案箱柜,關閉電源和相關設備。

                    2.嚴格執行學校消防制度和規定,定期檢查辦公電源、電器、設備及消防裝置,嚴禁使用明火、亂拉亂裝線路、違規用電,下班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杜絕安全隱患。

                    3.檔案用房應劃分庫房、辦公、整理、利用等區域,嚴格按不同功能分區開展工作,禁止在檔案庫房、整理室等檔案工作場所會客,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翻閱庫藏檔案和資料。

                    4.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借出檔案要催還或辦理續借手續,已還檔案要及時清點、核對、入庫。

                    5.嚴格執行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日常辦公廢紙、廢件、重復件,應妥善積存,定期銷毀,不得隨意當垃圾亂扔。

                    6.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庫藏檔案和資料帶出檔案部門,更不得私自復印、摘抄和傳播。檔案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手關門落鎖。

                    7.檔案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及學校的保密制度,庫藏密件由專人、專柜按規定管理,不得利用網絡存儲和傳遞。

                    8.檔案部門的電腦、存儲設備等要采取防毒和殺毒措施,定期升級更新。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使用檔案部門的相關設備。

                    9.檔案管理系統由專人負責維護,檔案數據庫、光盤檔案、日常辦公的電子文檔和數據應定期檢查和備份。

                  【篇六】檔案安全制度

                    1.檔案庫房管理由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庫房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私人物品,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溫、防霉、防蟲、防強光和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2)保持庫房布局合理、清潔、整齊、美觀,檔案柜架應排列整齊,編排有序;各種標識明確易懂;檔案存放要科學合理,查找方便。

                    (3)每年應對庫存檔案的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報告分管領導;對防蟲藥劑的消耗情況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

                    (4)每天上班要檢查庫房有無異常情況、記錄溫濕度,按標準及時調節;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檔案箱柜,關閉電源和相關設備。

                    2.嚴格執行學校消防制度和規定,定期檢查辦公電源、電器、設備及消防裝置,嚴禁使用明火、亂拉亂裝線路、違規用電,下班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杜絕安全隱患。

                    3.檔案用房應劃分庫房、辦公、整理、利用等區域,嚴格按不同功能分區開展工作,禁止在檔案庫房、整理室等檔案工作場所會客,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翻閱庫藏檔案和資料。

                    4.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借出檔案要催還或辦理續借手續,已還檔案要及時清點、核對、入庫。

                    5.嚴格執行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日常辦公廢紙、廢件、重復件,應妥善積存,定期銷毀,不得隨意當垃圾亂扔。

                    6.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庫藏檔案和資料帶出檔案部門,更不得私自復印、摘抄和傳播。檔案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手關門落鎖。

                    7.檔案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及學校的保密制度,庫藏密件由專人、專柜按規定管理,不得利用網絡存儲和傳遞。

                    8.檔案部門的電腦、存儲設備等要采取防毒和殺毒措施,定期升級更新。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使用檔案部門的相關設備。

                    9.檔案管理系統由專人負責維護,檔案數據庫、光盤檔案、日常辦公的電子文檔和數據應定期檢查和備份。

                  【篇七】檔案安全制度

                    1.收集和歸檔:各單位應確保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并及時歸檔(包括電子版本)。

                    2.及時移交:各單位應依法定期將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市檔案館移交。

                    3.規范制度:建立健全檔案調歸卷制度,規范檔案提供利用過程中借閱登記、利用效果登記和及時歸卷的程序;建立檔案、人員出入庫登記制度,確保檔案安全萬無一失。

                    4.定期核查:檔案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清點核對,做到登記臺帳與檔案實體相符。

                    5.檔案修復完善:對老化、破損、褪色、霉變等受損檔案載體,必須采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復制。

                    6.檔案的存放:不同載體材質的檔案應分類存放、規范保存。對特殊載體檔案的存放,按其特性和要求,使用規范、合理的裝具加以保管和保存。

                    7.珍貴檔案的保管:檔案館(室)對珍貴、重要的檔案應進行復制,并用復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其中特別珍貴、重要、有特殊意義的檔案和特殊載體、對保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檔案,可建特藏室專門管理。

                  【篇八】檔案安全制度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為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著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后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柜。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煙、不大聲喧嘩。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后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涂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為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濕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鑒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復制。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范反動、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篇九】檔案安全制度

                    1.檔案庫房管理由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庫房內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私人物品,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溫、防霉、防蟲、防強光和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2)保持庫房布局合理、清潔、整齊、美觀,檔案柜架應排列整齊,編排有序;各種標識明確易懂;檔案存放要科學合理,查找方便。

                    (3)每年應對庫存檔案的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報告分管領導;對防蟲藥劑的消耗情況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

                    (4)每天上班要檢查庫房有無異常情況、記錄溫濕度,按標準及時調節;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檔案箱柜,關閉電源和相關設備。

                    2.嚴格執行學校消防制度和規定,定期檢查辦公電源、電器、設備及消防裝置,嚴禁使用明火、亂拉亂裝線路、違規用電,下班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杜絕安全隱患。

                    3.檔案用房應劃分庫房、辦公、整理、利用等區域,嚴格按不同功能分區開展工作,禁止在檔案庫房、整理室等檔案工作場所會客,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翻閱庫藏檔案和資料。

                    4.嚴格執行《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借出檔案要催還或辦理續借手續,已還檔案要及時清點、核對、入庫。

                    5.嚴格執行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日常辦公廢紙、廢件、重復件,應妥善積存,定期銷毀,不得隨意當垃圾亂扔。

                    6.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庫藏檔案和資料帶出檔案部門,更不得私自復印、摘抄和傳播。檔案工作人員離開時,要隨手關門落鎖。

                    7.檔案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及學校的保密制度,庫藏密件由專人、專柜按規定管理,不得利用網絡存儲和傳遞。

                    8.檔案部門的電腦、存儲設備等要采取防毒和殺毒措施,定期升級更新。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使用檔案部門的相關設備。

                    9.檔案管理系統由專人負責維護,檔案數據庫、光盤檔案、日常辦公的電子文檔和數據應定期檢查和備份。

                  【篇十】檔案安全制度

                    1.收集和歸檔:各單位應確保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并及時歸檔(包括電子版本)。

                    2.及時移交:各單位應依法定期將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市檔案館移交。

                    3.規范制度:建立健全檔案調歸卷制度,規范檔案提供利用過程中借閱登記、利用效果登記和及時歸卷的程序;建立檔案、人員出入庫登記制度,確保檔案安全萬無一失。

                    4.定期核查:檔案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清點核對,做到登記臺帳與檔案實體相符。

                    5.檔案修復完善:對老化、破損、褪色、霉變等受損檔案載體,必須采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復制。

                    6.檔案的存放:不同載體材質的檔案應分類存放、規范保存。對特殊載體檔案的存放,按其特性和要求,使用規范、合理的裝具加以保管和保存。

                    7.珍貴檔案的保管:檔案館(室)對珍貴、重要的檔案應進行復制,并用復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其中特別珍貴、重要、有特殊意義的檔案和特殊載體、對保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檔案,可建特藏室專門管理。

                  熱門標簽: 學校檔案室制度 學校基建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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