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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通用9篇)

                  時間:2022-04-27 黨政報告 點擊:

                  狹義的黨政機關是指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2012〕14號第一條對黨政機關進行了界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1】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一、為了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解決群眾各類信訪問題,規范我街道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和帶案下訪工作,根據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中辦發[2009]3號)和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信訪工作部署,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接訪領導干部和帶案下訪領導系指街道副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

                    三、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實行定期接訪為主,定時約訪、及時接訪為輔的原則。

                    (一)定期接訪,即在規定的時間和固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

                    (二)定時約訪,即對疑難復雜的、反復上訪的以及上級交辦的信訪問題,有針對性地定期進行約訪;

                    (三)及時接訪,即對群體性、疑難復雜及纏訪的信訪突出問題按照黨政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要求及時迅速進行接訪處理。

                    四、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實行定期下訪為主,隨時下訪為輔的原則。

                    (一)定期下訪,即黨政領導干部選擇帶有共性、普遍性的信訪問題定期進行下訪;

                    (二)隨時下訪,即對群眾反映突出的信訪問題,深入問題發生地隨時開展帶案下訪。

                    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干部接訪安排和帶案下訪的工作安排,由街道黨政辦、街道信訪辦負責協調組織;

                    六、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必須每天安排領導接訪,黨政主要領導每周至少安排1次接訪。

                    七、黨政領導接待日的當天,接訪領導如有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訪,應提前報告主要領導,或協調其他領導以保證當日有領導接訪。

                    八、街道黨政領導干部要經常性安排帶案下訪。

                    九、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實行定期公示。公示地點:信訪接待場所。公示內容:接訪黨政領導干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時間、地點、形式等。

                    十、街道黨政領導統一在街道信訪接待大廳接訪。

                    十一、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要深入問題發生地及時按期開展帶案下訪。

                    十二、街道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街道信訪辦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建立檔案資料,做好接訪、登記、辦理等工作。

                    十三、領導干部接訪中,如遇重大疑難問題,可采取定期約訪。

                    十四、領導干部帶案下訪要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問題或案件,尤其要針對群眾反映激烈、敏感的突出問題

                    十五、黨政領導接訪受理的信訪案件以及帶案下訪的信訪案件辦理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堅持“一崗雙責”的原則;

                    (三)堅持“領導包案”的原則;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辦理的原則;

                    (五)堅持就地、及時辦理的原則。

                    十六、信訪案件的辦理程序:

                    (一)承辦部門、責任人在辦理信訪案件中,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信訪案件的辦理程序:

                    (1)了解原處理情況及依據;

                    (2)約見信訪人,聽取其陳述事實和理由;

                    (4)對證據進行認定、鑒定;

                    (3)走訪相關單位、組織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

                    (5)提出處理意見;

                    (6)書面答復信訪人;

                    (7)落實處理意見;

                    (8)報結案件。

                    (二)一般信訪案件在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信訪案件應在60日內辦結;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一時難以處理的重大信訪事項,經街道主要領導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十七、接訪秩序由街道黨政辦和信訪辦維護。對不到指定接待場所反映問題的人員,街道黨政辦和信訪辦或會同轄區公安派出所共同引導到指定信訪接待場所由領導接訪。

                  【篇2】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根據省殘聯《關于印發<省殘聯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的通知》(川殘辦〔2020〕46號),建立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長效機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標任務

                    通過深入開展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活動,使領導干部深入基層、深入殘疾群眾,切實維護殘疾群眾合法權益;實現信訪工作重心下移,將問題化解在基層。為實現信訪事項結案率和息訴罷訪率大幅度提升、越級集體訪率下降提供保障;提高領導干部化解社會矛盾、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二、責任主體

                    市殘聯班子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等領導干部。

                    三、接訪規定

                    (一)接訪時間。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時間由個人自行確定,確定后告知維權科備案。黨組書記、理事長每季度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兩個月至少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

                    值班領導干部要準時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因故不能到場的,要提前商請其他領導代替接訪。

                    (二)接訪地點。公開接訪地點為市殘聯會議室。

                    (三)備案上報。按照要求,每季度將接訪領導干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訪時間、接訪地點等情況上報達州市信訪辦。

                    (四)包案處理。對接訪領導干部分管工作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由本人包案解決,一包到底,直至罷訪息訴。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可給予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科(室)及時辦理;對需要進一步調查了解和研究處理的問題,可提出意見,責成有關科(室)及時處理;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可提出處理原則與思路,交由黨組會商議解決。包案領導干部要盡快對信訪人進行約訪或下訪,組織有關科(室)認真解決問題。

                    (五)接訪建檔。維權科建立市殘聯領導干部接訪工作臺賬和“四單一記錄”(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登記單、交辦單、督辦單、辦結單、接談記錄,見附件1-5)制度,將“四單一記錄”和包案領導責任書一并歸檔保存。

                    (六)督辦反饋。維權科對領導干部接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向主要領導和單位通報反饋,防止因信訪事項處理不到位,引發重訪或越級訪。

                    四、約訪下訪規定

                    (一)約訪下訪范圍。領導干部約訪下訪的重點是:從正常來信來訪中篩選出來的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已經發生的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長期遺留的信訪積案、“釘子案”“骨頭案”;到省、進京集體訪和非正常到省、進京上訪反映的信訪事項;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其他需要接待處理的信訪事項。對到省、進京集體訪,主要領導應當約訪,協調有關科(室)研究處理意見。對到市、省、進京集訪和3次以上的重復非訪,主要領導應當約見上訪人,對其反映有道理的問題,立即責成有關科(室)解決,并親自審定處理意見;對已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到位仍堅持過高要求的,落實責任人員做好穩控。

                    (二)約訪下訪次數。黨組書記、理事長每季度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兩個月至少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各科(室)負責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約訪或下訪。

                    (三)約訪下訪對象的確定。維權科按照領導分工,提供所分管的科室排查出的重大苗頭隱患和到市、進省、進京集體訪以及未處理到位的信訪突出問題供分管領導參考,或由主要領導視情況確定。領導干部約訪下訪日程確定后,維權科要事先告知信訪人,方便群眾反映問題。約訪下訪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率機關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參加。

                    (四)約訪下訪其他事項。領導干部約訪下訪的接待、處理、包案、建立檔案資料、督辦反饋等規定參照領導接訪相關程序執行。

                    五、基本要求

                    (一)認真負責接待殘疾群眾。在信訪問題接待處理過程中,為信訪人提供政策咨詢,詳細了解群眾的訴求,在做好說服、解釋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將信訪事項分類,梳理有代表性、傾向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或改進。

                    (二)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緊緊抓住信訪事項的重點和關鍵,著重研究和促進解決案情復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著重解決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

                    (三)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解決到位;對殘疾群眾的合理訴求依法按政策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的做好解釋工作,取得殘疾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對不合理或無理的訴求,要明辨是非,宣傳法規政策,耐心解釋和勸導,使其知法明理、心寬氣暢、案結事了。

                    (四)強化教育疏導工作。在認真了解殘疾群眾合理訴求的同時,要切實做好疏導工作,積極引導殘疾群眾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對無理纏訪、鬧訪、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篇3】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為進一步了解村情民意,暢通信訪渠道,完善聯合接訪機制,切實把群眾訴求解決好,把群眾權益維護好,把群眾情緒疏導好,按照中央、省、市、縣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工作原則

                    1.堅持一把手親自接訪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第一負責人,要親自接訪、下訪,并組織和帶動班子其它成員積極開展接訪、下訪。在接訪、下訪中要認真聽取群眾訴求,敢于面對矛盾糾紛,積極協調解決復雜疑難信訪問題。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接訪、下訪中,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本村、本單位信訪問題,同時要對跨村、跨部門信訪問題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

                    3.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的原則。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問題。凡訴求合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的信訪事項,要依法按政策及時予以解決。對應當解決但客觀條件不具備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做好政策宣傳及解釋工作,同時積極創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對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說服

                    教育和勸解疏導工作。要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不能突破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解決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4.堅持暢通信訪渠道與規范信訪秩序并重原則。要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下訪工作程序,暢通信訪渠道,確保群眾能夠就地順暢反映訴求,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在當地及時解決到位。要廣泛宣傳《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進行信訪活動。自覺維護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對無理鬧訪、纏訪、和非正常上訪行為以及挑頭煽動和組織聚眾上訪的重點人員要堅決予以處理。

                    二、建立規范有效地接訪、下訪工作制度1.建立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制度

                    (1)落實領導干部接待日制度堅持定期接到群眾來訪,定期批閱群眾來信。鄉黨政主要領導每周要利用一個工作日,主要接待各村、各單位難以解決的非正常訪。集訪、重復訪等疑難復雜的信訪問題。其他鄉領導干部也要每周至少安排一個工作日接訪,重點協調解決處理自己分管功能工作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各村各單位要做到隨訪隨接,就地處理問題,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安排兩次接訪,每周要有一名班子成員值班接訪。及時處理各村各單位疑難信訪問題。

                    (2)規范領導干部接訪程序領導干部接訪要采取現場接訪、多名領導共同接訪、多部門聯合接訪等形式。接訪前要從方便群眾出發,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接訪者的姓名、職務、工作分工、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和形式。領導接待工作堅持逐級有序接訪的原則。凡是上一級領導接訪的一般應有下一級的處理意見,確保信訪過程組織得力,程序規范。

                    (3)確保領導干部接訪接訪取得實效鄉領導干部參加接待前必須充分掌握政策,吃透訪情,有的放矢。對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定案解決;對需要例行一定程序才能解決的重大疑難問題,要統籌協調做好安排,需要有關部門協調的要明確責任時限,限期解決。對因政策和客觀條件等原因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講清政策,表明立場,充分做好上訪人的思想穩定工作,落實好穩控責任。

                    2.建立領導干部長期下訪制度

                    (1)提高認識,自覺做好下訪工作

                    開展經常性下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是暢通信訪渠道轉變干部作風密切干群關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有效途徑。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開展干部下訪工作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

                    素,要深入群眾與群眾,與群眾零距離接觸,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研究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特大事件不出縣”的目標。

                    (2)深入基層,積極開展下訪活動

                    廣大干部要堅持開展長期下訪、定期下訪和特殊時期集中下訪等多種下訪等多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將下訪活動與領導干部包片抓點工作相結合,實行“一崗雙責”,各村、各駐鄉單位要把下訪工作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特別是黨政“一把手”作為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堅持深入基層,掌握民情,及時化解處理下訪排查發現的各種問題,并要定期回訪。鄉領導要全面了解各自包村的基本情況,對下訪中發現的重點疑難問題,要及時幫助村干部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全年下訪時間不少于90天。

                    3.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

                    各村各單位要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和“匯集研判,任務交辦,協調各方,獎懲督辦”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

                    (1)完善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建立排查化解臺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做到急事即報、特事快報,確保在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2)完善定期會商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各村各單位要認真進行匯集研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處理解決時限和要求。對疑難信訪事項要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化解處理意見,逐一妥善處理,對本級職權范圍內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鄉黨委、鄉政府。

                    鄉綜治維穩中心每月召開一次信訪工作例會。對各村、各單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匯總收集,分析研判,落實領導包案制。

                    三、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方式方法

                    (一)公示。鄉黨政領導接訪群眾公示形式由鄉綜治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村各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方便信訪群眾了解和參與。

                    (二)接訪。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定點接訪是指在固定的接訪場所面對面接待來訪人。重點約訪是指有針對性的約請信訪人并協調解決相關信訪問題。帶案下訪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三)包案。對群眾反映那個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

                    領導包案,并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對群眾反映的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疑難信訪事項,各村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包案;對涉及人數多、組織化傾向明顯的群體性問題,包案的領導干部要組織有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提交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包案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四)落實。要把領導干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是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領導干部接待的信訪事項,要建立包括問題發生地、責任單位、產生原因、接待處理意見、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內的工作臺賬,以便督辦落實和回復來訪群眾。

                    四、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定期召開信訪工作例會,綜合研判形勢及時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探索建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信訪評估制度,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引導干部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基層,鄉黨委將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干部政績考核

                    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要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紀委要對不履行職責、不認真解決信訪事項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依據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信訪部門要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篇4】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為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及時了解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西營門街依照《信訪條例》規定,牢記為民服務宗旨,發揚求真務實作風,緊緊圍繞“事要解決”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街黨政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不斷暢通信訪渠道,變被動接訪為主動下訪,變群眾上訪為領導干部約訪、下訪,著力在化解群眾利益訴求和社會矛盾上有新突破,為全街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全街的穩定大局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該制度明確了接訪約訪下訪的責任主體為街黨委、街辦事處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規定了每周接訪、重點約訪、定期下訪的具體時間、地點、范圍、建立檔案、督辦反饋、檢查總結等細則,

                    此制度主要包括四項內容: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帶頭參加接訪下訪活動;分管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具體領導責任,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結合分工積極參與并組織好分管工作方面的接訪下訪工作。

                    二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要圍繞工作目標,重點接待和處理好本部門相關的信訪突出問題。

                    三是充分準備,加強督查。在深入細致地做好本部門、所包村居不穩定因素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接訪下訪活動方案,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有總結。

                    四是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有效的宣傳方式,加大對接訪下訪活動的正面宣傳報道,特別要公布活動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及接訪人名單,讓廣大群眾知曉活動詳情,讓接訪、下訪活動工作在群眾的監督之下,使群眾真切感覺到街黨委、街辦事處解決突出問題的決心和信心,著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通過建立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制度,將進一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控制全街信訪總量,減少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秩序,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全街營造安定的政治環境。

                  【篇5】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我市為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列出“時間表”,其中,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一個工作日)為區、街鄉鎮領導干部下訪日。根據日前出臺的《關于推進市、區、街鄉鎮三級領導干部接訪制度常態化的實施方案》,我市對市、區、街鄉鎮三級領導干部做好信訪工作作出硬性規定。

                    信訪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它一頭連著黨委政府,一頭連著人民群眾,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干部作風的“試金石”。為了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做實“向群眾匯報”制度,我市強化信訪服務,推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明確堅持常態接訪。街鄉鎮每天都要安排領導班子成員接訪,各區黨政主要領導每月帶頭接訪1次并安排區級領導每周到信訪接待場所接訪,市級黨政領導每半年包案接訪、下訪不少于1次,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切、關心群眾疾苦,切實做好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當好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完善定期下訪。建立區、街鄉鎮領導干部每月下訪日制度,將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一個工作日)確定為領導干部下訪日,作為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直接聯系人民群眾、包案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一項重要制度,定期對所包聯的信訪案件進行下訪,接待信訪群眾,推動問題解決,不斷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定期下訪與常態接訪由本級信訪聯席會議統籌安排。

                    強化帶案走訪。深化“走百鎮(街)入千家,萬名黨員干部‘四訪’”活動,結合集中治理重復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注重包案化解特殊、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對歷史遺留的“釘子案”“骨頭案”或涉及人數眾多的信訪積案,要主動約見當事人和屬事單位負責人,主動向群眾匯報,千方百計推動問題解決,做到“事心雙解”、“案結事了”。

                    為了讓制度在執行中落地生根,《實施方案》為落實主體責任擰緊責任螺絲,提出要加強檢查。市信訪聯席會議牽頭,市級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采取查閱資料、現場督導、暗訪、流調等方式,不定期對全市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接訪日制度執行、信訪工作責任落實、主要領導帶頭示范、重點積案化解、群眾滿意度等方面情況,切實推動疑難復雜問題解決。

                    此外,把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對接訪、下訪不擔當、不作為和流于形式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責問責。

                  【篇6】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近年來,啟東市認真落實上級有關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約訪下訪和領導包案等制度,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推動信訪問題有效化解.

                      一、強化理念、完善機制是做好黨政領導接訪工作的前提.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土地征用、城市拆遷、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土地確權和金融投資等社會矛盾和問題呈現早發多發趨勢,并通過信訪渠道表現出來.要改變信訪問題多發的局面,就必須在處理信訪問題上變“被動”為“主動”,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零距離”傾聽群眾呼聲,“面對面”解決群眾難題.

                      (一)樹立工作理念.啟東市委市政府領導多次召集會議專題分析研究,提出了強化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的要求,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三大理念”:一是樹立抓接訪下訪就是保民生的理念,積極主動回應群眾訴求和期待,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二是樹立抓接訪下訪就是促發展的理念,了解民情、匯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科學發展的強大力量;三是樹立抓接訪下訪就是增和諧的理念,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夯實基層基礎,努力減少社會矛盾.進一步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促使各級領導干部帶頭接待群眾來訪,切實把接訪下訪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落實“一崗雙責”.市黨政領導按照“常委包片、市長包線”的要求落實“一崗雙責”,接待分管范圍內的包案對象和突出信訪問題代表,牽頭協調會辦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信訪事項.根據工作的新變化,又提出了領導干部“精準約訪”的工作模式,出臺了《啟東市黨政領導干部接訪約訪工作辦法》、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做好黨政領導接訪下訪工作的通知》,完善十條規定,明確工作任務、接待地點、接訪形式,落實工作責任.

                      (三)完善工作流程.規范接訪約訪工作流程,從信訪人申請約訪、屬地單位材料準備、確定接訪時間地點到協商會辦,做到一個月內形成化解穩控方案.對突發事件和重大矛盾,做到隨有隨接、有序接訪、規范接訪,提高工作效率.各區鎮、街道、部門黨政領導對轄區內的信訪矛盾同步實施精準接訪,落實包案責任,化解信訪矛盾.

                       二、搭建平臺、規范管理是做好黨政領導接訪工作的基礎.

                       搭建好領導干部接訪工作平臺是工作的基礎,信訪部門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的相關工作.

                      (一)管理專人化.落實專人負責領導干部接訪日程、接訪時間并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提醒,提前一天將約訪接訪對象預約登記表和信訪人基本情況上報至接訪領導確認約訪接訪對象和共同參加單位,讓領導有備接訪,有針對性解決問題,節省行政資源.信訪部門做好每次領導接訪前準備、接訪中記錄(錄音錄像)、接訪后的跟蹤落實、檔案資料匯總整理、數據錄入等相關工作,為信訪事項的化解、穩控、打擊提供詳實的信息資料.

                      (二)接訪制度化.2015年實施一周兩次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2016年增加了律師陪同接待,2017年接訪領導擴大到法、檢兩院主要領導,2018增加了市人大、政協領導共同參與接待,確保每個工作日在市來訪接待中心均有領導干部約訪接訪.目前,啟東市23個市黨政領導干部參與市來訪中心輪值,292個副科職以上領導干部參與鎮、街道、園區和重點部門的接訪值班工作,領導干部接訪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三)下訪常態化.始終堅持把領導干部下訪作為訪民情、聽民意、解民憂的重要途徑,抓好領導干部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上門走訪、主動回訪的有機結合.黨政領導做到親自接待來訪群眾、親自調查信訪案件、親自研究解決方案、親自組織工作推進、親自落實教育疏導、親自做好跟蹤回訪,化解突出信訪矛盾.通過開展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一些重點、熱點信訪問題得到了解決,信訪矛盾得到了緩解,有效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用好載體、推動化解是做好黨政領導接訪工作的根本.

                      用好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平臺推動信訪矛盾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根本.通過梳理來信來訪、自排和交辦積案,列出“問題清單”,厘清“責任清單”.

                      (一)領導主動參與.明確黨政“一把手”是接訪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接訪活動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帶頭參與,分管領導具體抓主要參與、其他領導配合抓共同參與,形成“一人牽頭,分解落實”和鎮區、街道、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頭參與信訪包案、接訪下訪、化解積案活動,每月查閱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月報,定期聽取信訪案件匯報,提高了其他領導干部的參與度和執行力.

                      (二)包案責任落實.將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和“三融合”平臺登錄的信訪案件作為領導干部包案接訪的主要對象.市黨政領導利用信訪接待日了解案情、聽取信訪人訴求、會商會辦,做到一事一策,精準發力,確保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對領導接訪不到位,包案不辦案、掛帥不出征、接訪后因工作不力導致矛盾激化升級等問題予以責任追究,促使工作真正成為各級領導的份內事、硬任務.

                      (三)促進問題化解.近年來,啟東市級黨政領導共約訪接訪600多批3000多人次,化解91個信訪積案,66個新增信訪矛盾,市鎮兩級領導通過精準約接訪,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了一大批突出信訪問題,特別是在重大節會期間,通過領導干部接訪約訪,有效吸附了一批信訪群眾.

                      目前,啟東市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已成為常態,一個個社會矛盾得以調和、一件件信訪積案得以解決,這既是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持之以恒,認真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問題的生動實踐,也是接訪下訪制度落地生根結出的豐碩成果.

                  【篇7】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一、為了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解決群眾信訪問題,規范我旗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和帶案下訪工作,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中辦發[20xx]3號)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黨政領導干部是指全旗副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

                    三、本制度所稱的接訪下訪是指黨政領導干部日常定期接訪、關鍵節點每日接訪、疑難復雜問題帶案下訪的“兩接訪、一下訪”的領導接訪工作制度。

                    四、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

                    五、全旗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每月安排一天以上時間接待群眾來訪,每季度下訪一次以上;蘇木鎮(場)黨政領導干部,每周安排一天以上時間接待群眾來訪;其他黨政領導干部要結合工作實際作出接待群眾來訪安排。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

                    六、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實行定期接訪為主,定時約訪、及時接訪為輔的原則。

                    (一)定期接訪,即在規定的時間和固定的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

                    (二)定時約訪,即對疑難復雜的、反復上訪的以及上級交辦的信訪問題,有針對性地定期進行約訪;

                    (三)及時接訪,即對群體性、疑難復雜及纏訪的信訪突出問題按照黨政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要求及時迅速進行接訪處理。

                    七、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實行定期下訪為主,隨時下訪為輔的原則。

                    (一)定期下訪,即黨政領導干部選擇帶有共性、普遍性的信訪問題定期進行下訪;

                    (二)隨時下訪,即對群眾反映突出的信訪問題,深入問題發生地隨時開展帶案下訪。

                    八、全旗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安排和帶案下訪的工作安排,由旗信訪局負責協調組織;蘇木鎮(場)和旗各單位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安排和帶案下訪的工作安排由所在地區和單位負責信訪工作的部門協調組織。

                    九、黨政領導干部接待日的當天,接訪領導如有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接訪,應提前報告主要領導,或協調其他領導以保證當日有領導接訪。

                    十、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安排,通過現場、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定期公示。公示地點:旗信訪局接待場所、東烏旗信訪局微信公眾號。公示內容:接訪黨政領導干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時間、地點、形式等。

                    十一、黨政領導干部統一在旗信訪局接待場所接訪。根據信訪案件責任權屬,旗各單位要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鐘內達到旗信訪局接待場所配合接訪,對來訪20人以上的群體訪原則上要求主要領導到位。涉及蘇木鎮(場)責任的,各蘇木鎮(場)視情況安排人員及時參與接訪。

                    十二、副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旗信訪局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建立檔案資料,做好接訪、登記、辦理等工作;蘇木鎮(場)和旗各單位也要相應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和案件辦理工作,并每月總結后向旗委、政府報告,同時抄送旗信訪局。

                    十三、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中,如遇重大疑難問題,可采取定期約訪和帶案下訪的形式繼續跟進辦理。

                    十四、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要深入問題發生地及時按期開展帶案下訪。

                    十五、黨政領導干部帶案下訪要選擇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問題或案件,尤其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敏感的突出問題。

                    十六、黨政領導干部接訪受理的信訪案件以及帶案下訪的信訪案件辦理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領導干部接訪案件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的要及時向相關領域主管領導移交、超越職權范圍的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堅持“一崗雙責”和“領導包案”的原則,黨政領導干部要做好分管領域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嚴格落實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問題、包教育疏導、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

                    (三)堅持“三到位一處理”和“就地、及時辦理”的原則,黨政領導干部要加強接訪案件辦理的全程管理和監督,依法按政策及時辦理,確保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嚴禁推諉拖延、矛盾上交。

                    十七、旗信訪局定期對全旗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進行通報,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導致重復進京赴區到盟上訪、發生群體性事件或個人極端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責任倒查。

                  【篇8】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為貫徹落實省、市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為確保“領導干部接訪下訪”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做好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維護進京上訪秩序,為全國“兩會”順利召開和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政治、社會環境。全面貫徹實施《信訪條例》,牢記為民宗旨,發揚務實作風,緊緊圍繞“事要解決”的要求,不斷暢通信訪渠道,變被動接訪為主動接訪,變群眾上訪為領導干部下訪,著力在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上有新突破。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集中解決一批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苗頭隱患,集中解決進京訪、進京重復訪和進京非訪,集中解決一批當前發生的信訪突出問題,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使群眾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維護,基層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夯實,信訪總量得到進一步下降,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明顯減少,群眾信訪秩序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三、活動安排

                    1、活動期間,鄉黨委成員每人一天的接訪活動,同時領導和干部負責自己包村信訪工作。

                    2、接訪工作原則上集中安排在鄉政府信訪接待室進行。

                    3、接訪下訪采取重點約訪、現場接訪、聯合接訪下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等方式進行。接訪下訪前,信訪辦公室要事先掌握和了解案情,按有關規定做好來訪人員的預約和登記工作,并向接訪領導報告接訪事項的有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帶頭參加接訪、下訪活動;分管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具體領導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結合分工積極參與并組織好分管工作方面的接訪下訪工作。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要圍繞工作目標,重點接待和處理好信訪突出問題。

                    (三)充分準備,加強督查。在深入細致地做好對不穩定因素排查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接訪下訪活動方案,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有總結。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宣傳方式,加大對接訪、下訪活動的正面宣傳報道,特別要公布活動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及接訪人名單等,讓廣大群眾知曉活動詳情,讓接訪、下訪活動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使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黨和政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決心和信心,努力營造穩定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

                  【篇9】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全市信訪總量連續5年保持下降態勢,沒有發生重大群體性去省赴京上訪和惡性事件;市和所轄7個縣(市、區)全部實現省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優秀,在全省率先實現平安市、平安縣(市、區)創建“十一連冠”、滿堂紅……

                    成績的背后,凝聚的是全市上下長期的努力,以及對體制機制的創新與發展。近年來,嘉興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信訪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始終堅持把信訪工作作為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不動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不動搖,堅持以群眾工作為統攬,著力深化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積極創新工作方法,不斷健全長效機制,層層推進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有效促進了信訪形勢的進一步好轉。回顧全市信訪工作,三大特色可圈可點:

                    一、以信訪接待日為依托,著力暢通調處渠道

                    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習近平同志高度重視領導下訪工作,并指出,這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有益創舉。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探索研究,不斷深化這項工作,切實把這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做實、做細、做好。對此,嘉興市不斷堅持和完善市黨政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下訪約訪、領導包案等制度,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推動信訪問題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領導接訪制度化。自1984年3月,我市建立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以來,市領導及相關市級部門負責人已連續33年于每月15日在市信訪局聯合接待來訪群眾,即使節假日也從未間斷,從不改期。2004年又增加了律師陪同接待,并建立了市人大、市政協領導參與接待日制度。目前,每月15日集中在市信訪局聯合接待群眾的接待組已達10個。

                    二是領導下訪常態化。始終堅持把領導干部下訪作為訪民情、聽民意、解民憂的重要途徑。每年,部署開展市、縣、鎮三級領導干部下訪約訪活動,面對面聽取信訪群眾的訴求,千方百計幫助群眾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困難。通過領導下訪,一些重點、熱點信訪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和緩解,減少了越級上訪的發生。

                    三是包案調處精細化。每年年初,根據來信來訪及排查情況,列出“問題清單”,厘清“責任清單”,對重點和疑難信訪案件逐一落實市領導包案調處,做到一事一策,精準發力。市聯席辦每月進行梳理匯總,及時通報情況,分解落實任務;市委市政府定期聽取包案化解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工作到位、責任到位。

                    如今在嘉興,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成為常態,各級領導干部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貼近基層,貼近群眾,面對面聽取訴求,千方百計“解民憂、化民怨”,充分展示了黨的誕生地領導干部的責任擔當和為民情懷。

                    二、以縣委書記大接訪為載體,著力推動事件解決

                    下訪接訪的過程,既是解決群眾訴求的過程,更是調查研究的過程;既是廣泛集中民智的過程,更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過程。除了嘉興市級層面,嘉興下轄各縣(市、區)也把大接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一把手”親自掛帥,黨政領導全員參與,創新接訪載體,有效化解信訪突出問題。

                    一是領導主動參與。各地明確黨政“一把手”是大接訪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大接訪活動負總責,在此基礎上,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形成“一人牽頭,分解落實”和縣、鎮(街道)、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在桐鄉等縣(市、區)推行每月下訪制度,黨政領導每月10日、15日、20日定期到鎮(街道)下訪,在一線了解情況、落實責任、化解問題。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把縣(市、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信訪積案化解和信訪穩定三項活動載體有機結合,接待領導做到包接待協調、包督查督辦和包處置穩控,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平湖市領導以“民情工作日”為載體,以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專題會商和現場辦公等形式親自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事項。

                    三是創新工作方式。聯動開展干部下訪大督查和矛盾糾紛排查大化解等專項活動,著力構建長效機制,積極推進工作實效。嘉善縣創新并完善了縣級領導巡回下訪、部門領導分類接訪、鎮級領導隨時接訪、村級干部上門走訪、縣鎮領導預約接訪“五訪聯動”機制,海寧市率先推出了群眾選領導、領導選案件的“雙選”約訪模式,切實為化解各類信訪問題搭建了平臺、暢通了渠道。

                    在嘉興各地,接訪下訪方式在不斷創新,各級領導干部帶著感情、帶著責任,變群眾上訪為領導干部主動下訪,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之事當家事,真情投入,下足功夫,化解了一大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抓手,提升源頭化解能力

                    基層是群眾信訪的源頭,又是解決信訪反映問題的關鍵。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時強調:在信訪工作中,基層干部應該把好第一道崗。正是在這一理念的引導下,全市各鎮、街道(部門)在實施每月15日市、縣、鎮三級聯動接待的同時,通過民情分析、多方聯動、創新實踐等,切實做到民情及早掌握、源頭提前防范、工作先行推進、矛盾一線化解。

                    一是及時分析民情。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以村(社區)為單位每半月召開一次民情分析會,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匯總,記好民生臺賬。各縣(市、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定期召開民情分析會,對上報問題進行研究,制定化解措施。同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干部走村入戶了解群眾需求,記好《民情日記》,定期匯總情況,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化解方案,變被動為主動。

                    二是一線化解矛盾。建立健全信訪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滾動排查、監測預警機制,最大限度做到信訪問題早發現、早調處、早化解。特別是自2004年以來,全市鎮(街道)綜治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實現全覆蓋,依托該中心,以綜治、司法、信訪三部門為基礎,納入勞動、國土、農經、計生等部門,實行集中統一辦公,工作在一線開展、問題在一線解決、矛盾在一線化解,有力推動信訪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是創新調處載體。積極探索基層信訪工作新途徑,組建“社會矛盾聯合調解中心”,建立了“六六群眾工作、兩代表一委員接待群眾、全員維穩、訪調對接、律師參與、百人信訪評議團、民情聯絡員”等基層工作機制,融信訪工作、群眾工作、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為一體,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助推矛盾化解,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各級領導干部在接訪下訪過程中,認真檢查指導基層工作,促進基層工作的開展與落實。經過多年來努力,全市信訪工作基層基礎建設扎實有效,既構建起了與群眾“零距離”、面對面溝通交流、調處矛盾糾紛的良好機制,又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信訪工作大格局。

                    在嘉興,我們的領導干部下去多了,基層群眾上來少了。一個個社會矛盾得以調和、一件件信訪積案得以解決,可以說,這既是領導干部以身作則、持之以恒,認真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問題的生動實踐,也是接訪下訪制度落地生根結出的豐碩成果。

                  熱門標簽: 干部接訪下訪制度 領導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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