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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通用3篇)

                  時間:2022-05-18 工作匯報 點擊:

                  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位,是黨的各項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教育黨員的學校,是戰勝困難的堡壘。它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2021年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篇1

                       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以及支部委員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黨的組織是實施黨內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是加強黨員管理,促進黨員發揮模范作用的一項重要制度。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擔負著教育和管理黨員的神圣使命。為完成這一使命,必須加強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制度建設,用制度教育和管理黨員,使每個黨員通過嚴密的組織生活,提高黨性。對支部來說,通過組織生活,可以對黨員實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監督,對黨員來說,通過組織生活,可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互相了解,相互監督,鞏固組織上的團結和統一。在我們黨內,所有黨員,無論職務高低,在組織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毫無例外地編入一個黨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支部委員除參加支部和小組的組織生活外,還要參加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支部委員要帶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為黨員做出表率。

                    按規定時間過黨的組織生活,是健全支部組織制度的關鍵。一般情況下,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個黨員都要積極參加黨的生活,不應無故缺席。黨支部要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黨員無故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及時予以幫助教育,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要及時地予以處理。

                    支部黨員大會制度

                    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包括: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支部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定期聽取、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討論罷免、撤換不稱職的支部委員;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以及討論決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要保證支部大會達到預期目的,大會前要由支委會根據實際的工作需要,研究確定支部大會的議題,并將會議內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體黨員,同時認真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會表決的事情,支委會先研究,統一意見,組織黨員進行充分醞釀討論,然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每次支部大會都應指定專人做好詳細記錄。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

                    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緊急事情需要研究決定,可以隨時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可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支部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情況的檢查和總結;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等。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支部委員會會議不能代替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是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二是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所做出的決議不能修改或推翻。三是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四是支部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時,到會的支部委員必須超過支部委員人數的半數才有效。如遇重大問題要做出決定,但能到會的委員又不超過半數時,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黨小組會制度

                    黨小組會是黨員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組織活動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黨員素質的有效措施。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可以增加,也可以推遲召開。

                    黨小組會的主要內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支部的決議,討論貫徹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的任務;黨員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根據支部的統一安排,定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活動;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研究如何做好群眾工作;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研究發展對象,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黨員的處分等黨務方面的工作。

                    開黨小組會要講求效果。會前要有準備,會議的內容要集中,每次黨小組會都要有針對性地重點地解決一兩個問題,不要會前無準備,會上不著邊際地東拉西扯,以致浪費時間,不解決問題,挫傷黨員參加黨小組會的積極性。

                    黨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制度

                    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是指黨支部委員除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民主生活會外,專門召開的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是黨的組織生活會議的一種形式,是加強黨支部領導班子建設的一條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制度提到應有的議事日程,并切實地把這項制度堅持好。

                    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是,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密切結合黨支部的建設和自己的思想實際,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著重檢查解決以下幾個問題:能否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支部的各項工作;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發揚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團結;能否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政清廉,遵紀守法;能否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克服官僚主義,轉變工作作風;能否聯系群眾,和群眾打成一片,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

                    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拖延召開。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團結同志,不要把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如何開好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首先,要做好會前準備。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次會議的中心議題,使會議內容集中,支部書記會前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事先通知每個支部委員,讓大家作好準備。其次,會議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第三,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的,要積極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第四,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要指定專人作好會議記錄,會后將記錄報送上級黨組織,使上級黨組織及時了解情況。

                    黨小組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小組民主生活會簡稱黨小組生活會,是指以組織學習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黨小組會。黨員人數較少、沒有黨小組的黨支部,則通稱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簡稱黨支部生活會)。這是黨的組織生活會的一種形式,也是提高黨員素質,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

                    黨小組生活會主要是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統一認識,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情況;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情況;學習馬列主義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執行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政治工作情況;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開展積極思想斗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斗爭的情況。

                    黨小組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黨小組長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確立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做好會前的準備工作。黨小組生活會要堅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則性,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同志的缺點和錯誤,要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對于自己的缺點和錯誤,要嚴于解剖,以達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總結經驗,統一思想的目的。黨小組長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黨小組生活會后要將會議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時向黨支部匯報。

                    黨員活動日制度

                    黨員活動日制度,是便于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的一種好形式,也是黨支部嚴密組織生活的一項重要制度。黨支部要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黨員活動的時間,一般每月固定一天過一次黨日活動。

                    黨員活動日的主要內容有:召開黨的會議,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報告和文件,結合實際討論本支部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報告支部工作等;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對黨員進行各種教育,提高黨員的素質;組織評議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表彰先進,聽取黨員的思想匯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支部交給的任務情況;選舉黨組織的領導成員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制訂培養、教育和考察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措施,履行新黨員入黨手續,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進行黨員鑒定,研究黨員的黨紀處分,處理其它黨務工作。

                    黨員活動日的主要形式是: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支部委員會和上黨課;組織黨員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舉行專題報告會、座談會。

                    堅持黨員活動日制度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做好黨日活動的準備工作。黨支部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本支部的實際情況,對黨員活動日進行科學安排,做到有計劃、有準備。二是要注意黨日活動的實效性,在形式上要生動活潑,提高黨日活動的吸引力。三是建立健全必要的考勤制度。對于無故不參加黨日活動的,要進行幫助教育,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日活動的,要按黨章規定嚴肅處理。四是支部委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參加黨日活動。

                    黨課制度

                    黨課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最經常、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組織好黨課教育,建立黨課制度是黨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在一般情況下,每季度要上一次黨課,在實施中,可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相對集中使用黨課教育時間。黨支部要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黨員都能按時聽黨課。這項制度堅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個支部黨內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個重要方面。

                    黨課的內容主要是比較系統地講解黨章、黨的基本知識、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常識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可根據上級黨組織選定的黨課教材和參考資料講課,也可以自己編寫材料。黨課的內容要在注意系統性的同時,力求搞好黨員的思想調查,要針對黨員一定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共性問題加以確定。

                    黨課教員一般由在同級黨組織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或先進黨員擔任。也可以聘請上級黨組織的黨員領導干部兼任,或聘請黨校教師兼任。黨課教員應有良好的黨性修養,對黨的基本知識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黨員中有一定的威望。黨課教員要掌握每一時期的黨課教育計劃,對黨員隊伍情況有比較深入的調查和了解。在接受任務后,要認真備課,要理論聯系實際,在講課中,不僅要把基本道理講清,還要聯系實際回答黨員思想認識上的問題。

                    黨支部在搞好黨課教育時,應制訂出黨課教育計劃,一般應制訂一年的計劃,安排好黨課的時間、講課教員、黨課內容等。如有必要,可請示上級黨組織,爭取上級黨組織的指導。課后,黨支部要組織討論,消化黨課內容,也可以進行測驗,決不能講了、聽了就完了。

                    黨員匯報制度

                    黨員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等情況,是健全和完善黨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密切黨組織和黨員的聯系,加強黨員隊伍管理和監督的一項制度。堅持黨員匯報制度,可以使黨組織及時了解黨員的思想情況,把握黨員的思想脈搏,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教育,幫助黨員提高思想覺悟;同時,便于黨組織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改進支部工作。通過黨員匯報,可以不斷培養和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紀律觀念,使黨員經常用黨員的標準來檢查、要求自己,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黨員向黨組織匯報的主要內容: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的情況,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傾向,群眾的情緒和要求;對黨組織或任何黨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黨員向黨組織匯報的方式為定期匯報、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定期匯報主要是指黨員定期參加黨的支部和小組生活會,在生活會上,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口頭匯報是指黨員個別向黨小組長或支部書記和支委口頭匯報自己的思想;書面匯報是指黨員外出時間較長的,要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

                    堅持黨員匯報制度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黨員應主動自覺地向黨組織匯報,實事求是,不隱瞞自己的觀點。二是黨支部要教育啟發黨員向黨講真話,講心里話。對黨員匯報的思想情況要認真分析,不能把某些思想活動也當作問題來抓,搞得黨員無所適從,不敢講真話。對黨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合理的要予以采納;對黨員反映的問題,要提出解決的辦法;對黨員存在的不足,要及時熱情地指點和幫助。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在執政和改革開放形勢下,從嚴治黨、提高黨員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通過制度建設對黨員的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途徑。建立這項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黨員的教育,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表彰優秀黨員,推動清除腐敗分子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要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民主評議黨員的總要求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共產黨員應當忠誠共產主義事業,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奮斗。按照這個要求,評議的內容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2)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4)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格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一般要經過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幾個階段。

                    評議黨員的基本要求是:(1)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可在年末或年初進行。每次時間要相對集中,不要拖得太長。(2)要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認真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防止形式主義。(3)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認真聽取黨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加強對黨員的監督,提高民主評議黨員的質量。(4)黨員領導干部都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民主評議,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出表率。

                    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

                    建立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是堅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和黨的戰斗力所必須采取的措施,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黨支部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務。

                    組織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要形成制度,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制度

                    培養教育考察好入黨積極分子,是黨支部的一項政治責任。黨支部應該從實際出發,采取切實可行和形式和方法,注重實效,切忌形式主義。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幾種:(1)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對他們進行個別幫助和指導;(2)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內的有關活動,使他們受到黨內生活的實際教育;(3)給入黨積極分子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并檢查他們完成工作的情況,為入黨積極分子提供接受鍛煉和考驗的機會;(4)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定期對他們的表現進行考察,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5)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訓,使他們學好規定的內容,達到規定的要求;(6)黨支部每年進行一次對入黨積極分子和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和工作表現的全面考察。(7)對積極分子隊伍進行調整,把新涌現出來的積極分子吸收進來,把不具備條件的人及時調整出去;(8)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內容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考察材料及本人向黨組織交待、說明問題的材料。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制度

                    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是黨員發展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雖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仍需要黨的組織從思想、政治上進行培養和教育,以便使他們通過預備期的鍛煉,具備作為一具正式黨員的條件。黨組織要把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有計劃地進行,要通過上黨課、個別談話、過組織生活等多種形式,對預備黨員加強教育。一是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使預備黨員進一步了解黨的性質、現階段的任務和最終目標、指導思想、組織原則、黨的紀律、優良傳統和作風等,不斷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二是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教育,使他們明確新的歷史時期黨的任務,明確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提高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自覺性;三是進行怎樣做一個合格黨員的教育,使他們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自覺改造思想,樹立無產階段世界觀,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克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等非無產階級的思想作風,真正解決從思想上入黨的問題,對預備黨員的考察,主要是在政治斗爭、執行任務實際工作和生活中,繼續考察他們的政治立場,政治品質,入黨動機,對黨是否忠誠老實,能不能認真履行黨員的義務,執行黨的政策和決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等;再者對預備黨員尚未完全弄清的問題繼續進行審查。通過考察,看他們是否真正具備正式黨員的條件。

                    黨支部選舉制度

                    黨支部的選舉工作,主要是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或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代表。建立健全黨支部選舉制度,做好黨支部選舉工作,有利于發揚黨內民主,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性;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增強黨內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選舉的原則。選舉必須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的選舉權利,妨礙選舉人體現自己意志的現象。選舉要采用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采用這種表達方式,會使選舉人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尊重,從而進一步激發黨員的主人翁責任感。選舉中,每一個正式黨員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不受民族、性別、職務等條件的限制。

                    選舉的方式。就選舉人而言,可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就候選人與應選人名額而言,可分為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選舉的程序:(1)做好選舉前的準備工作。首先,召開支部委員會,商討選舉工作有關事項,并經過全體黨員充分醞釀,黨支部委員會認真考察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名單。其次,支部委員會將醞釀情況包括選舉內容、選舉辦法、候選人名單、選舉時間等形成書面材料向上級黨委匯報請示。經上級黨委批準后,進行具體的準備工作,如印制選票、制作票箱、布置會場等。(2)將準備工作情況向上級黨委匯報,經上級黨委同意后方可開會。(3)正式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4)將選舉結果向上級黨委報告。(5)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查。

                    堅持黨支部選舉制度,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1)選舉前,要通過黨的組織生活會和必要的會議著重對黨員進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標準教育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教育,使黨員正確行使表決權、選舉權。(2)正式選舉前,大會主持人要宣布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方可進行選舉。(3)監票、唱票、計票等選舉工作人員的推選,可由黨員提名,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經大會通過。本屆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和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不宜擔任選舉工作人員。

                    黨費收繳制度

                    1、黨員按月向組織繳納黨費,黨(總)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手續和制度,登記造冊,定期收繳,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國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1)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2)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者(含600元),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3)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者(含800元),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4)(5)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稅后),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3、在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干部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4、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7、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黨員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0、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1、遇以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2、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黨支部集體領導制度

                    1、集體領導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的各級領導工作中的具體。堅持支部集體領導,反對個人說了算,是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

                    2、凡屬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都必須提交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準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3、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是實現黨支部集體領導的基本形式,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要組織召開好每一次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

                    4、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開會時,要充分發揚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團和氣,也不搞個人說了算;要善于聽取黨員的不同意見,并對各種意見進行詳細記錄。

                    5、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作決定和進行表決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6、黨支部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不準借口集體領導而搞個人專斷,也不準借口分工負責而互相推諉。

                    7、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正確處理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支部委員與黨員之間的關系。在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支部書記與其他委員、支委成員與每個黨員一樣,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權利。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都要有民主作風,要充分尊重每個黨員的權利,團結班子成員和全體黨員執行黨支部的決議。

                    8、支部委員要積極支持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領導和監督,當好支部書記的助手,使黨支部能夠進行和堅持堅強有力的集體領導。

                    黨務公開制度

                    一、推行黨務公開要按照依法依規、注重實效、及時準確、全面客觀、有利監督的原則,實行長期公開、連期公開和及時公開。

                    二、黨務公開欄應設立在中心地帶或醒目地方,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設立《黨務公開登記簿》,將公開的內容、時間、審核人逐項登記,歸檔備查。

                    三、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長期公開內容

                    1、組織設置和黨組織班子成員分工情況;

                    2、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和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3、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組成人員和鄉鎮、街道、村黨組織監督電話;

                    4、班子成員工資收入情況;

                    5、上年度黨員民主評議情況和評議處置結果情況;

                    6、黨員設崗定責情況。

                    定期公開內容:

                    1、黨員繳納黨費情況; 2、黨員參加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在崗履責情況;

                    3、黨員受獎懲情況; 4、村黨組織當年度工作目標進展或完成情況。

                    及時公開內容:

                    1、黨員發展情況;及時對擬被確定為發展對象、擬被吸收為預備黨員、預備期將滿被轉為正式黨員的人選進行公示;

                    2、黨員、群眾建議意見、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3、先進評比情況:主要公開村黨組織推薦有關人員參加 上級榮譽評比的類別、條件、方法、初定名單等內容;

                    4、村后備干部情況;公開被確定為后備干部初步人選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職業等;

                    5、鄉鎮、街道黨務公開情況通報;

                    6、違規違紀公開。村黨支部、村委會干部和黨員經查實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處置結果進行公開。

                    7、上級黨組織和各村黨組織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內容,尤其是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文件精神。

                    以上凡定期公開內容,可視情況分別按月、季度、半年公開。

                    四、黨務公開的形式、時間

                    1、公開的形式:

                    (1)在中心地帶或醒目的地方建立黨務公開欄進行公開。(2)通過有關會議、通報、黨務活動欄、設立文件查閱處等形式進行公開;(3)設置黨務公開意見箱和電話;(4)各村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創造其他公開形式。

                    2、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通過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每季度末公開一次,每次定時定期公開。通過其它形式公開的內容要逐時、逐段及時公開,每次公開后,要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提出的合理建議,要積極采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加以處理。

                  2021年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篇2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連接建設的光榮傳統,執行黨管理黨,全面嚴格管理黨的要求,全面提高黨支部的組織力,加強黨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要塞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相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3][3]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組織,是黨在社會基礎組織中的戰斗要塞,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承擔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集中群眾、服務群眾的責任。

                    第三條黨支部的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記住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堅定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四個服從,旗幟鮮明地講政治,堅定地維持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定地維持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實踐黨的宗旨和大眾路線,組織領導黨員、大眾聽黨話、跟進黨,成為黨員、大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認真黨紀律,提高解決自己問題的能力,提高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主導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政策和決策配置貫徹落實。

                    第二章。

                    第四條黨支部一般以單位、地區為主,以單獨構筑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和其他基層部門,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設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復蓋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大廈等,符合條件的,應設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按地區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宜、管理方便的原則,設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壟斷機構一般不超過5個。[3][3]

                    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設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多,工作場所和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流動黨組織商應流入地方黨組織,依靠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事務機構等設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部門申請,鄉鎮(街道)或部門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批準,批準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基層黨委審查同意后,基層機構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在基層部門設立黨支部。

                    第七條由于黨員人數所在單位、地區等發生變化,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立即調整或取消。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告的鄉鎮(街道)和公司的基層黨委認可,也可以直接由鄉鎮(街道)和公司的基層黨委決定,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

                    第八條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移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置黨員、不征收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交替。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由批準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第九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策或參與決策本地區本單位的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驅模范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單位承擔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干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3][3]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害。加強和改善流動黨員管理。關心幫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費、使用、管理工作。依規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與大眾密切聯系,向大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理解大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理解大眾的訴求,維護大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大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大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部門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組織,支持各章程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五)教育和培養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做好常規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嚴格程序,嚴格紀律,發展政治質量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之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大眾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與各種違反紀律的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規定向黨員、大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相關事務。

                    第十條不同領域的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全面領導本村各組織和各項工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領導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領導村級管理,建設和諧美麗的鄉村。貧困村黨支部要動員和領導大眾,全力戰勝貧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本社區所屬組織和各項工作,鞏固黨在城市管理基礎,增進大眾福利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管理,組織整合管轄區資源,為社區大眾服務,維持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政策的貫徹落實,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服務改革發展,集中員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高中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中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建立學生理想信念基礎,執行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完成教育科研管理任務。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員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工作,誠實工作,教育引導員工大眾加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在事業單位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黨員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善工作。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必須通報該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3][3]

                    (十)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政策,根據黨員的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根據自己的實際發揮作用。

                    第四章。

                    第十一條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舉一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書,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參加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參加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受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行,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

                    村、社區的重要事項和與大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的黨員在會議上進行,贊成人數超過了有表決權的黨員的一半。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討論黨支部的重要工作,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在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之前,一般必須在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多或黨員工作地、居住地分散的黨支部,應按組織開展活動方便的原則分開。

                    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3]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3]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干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3]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干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后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3]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后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21年黨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大全(最新)篇3

                    一、推行黨務披露應遵守法律依規、注重實效、及時準確、全面客觀、有利監管原則,落實長期披露、連續披露和及時披露。

                    二、黨務公開欄應設置在中心地區或引人注目的地方,黨務公開監督小組應設置《黨務公開登記簿》,將公開的內容、時間、審查人員逐項登記,備案調查。

                    三、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長期公開內容。

                    1.組織設置和黨組織班成員分工情況

                    2、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和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3、黨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和鄉鎮、街道、村黨組織監督電話

                    4.班級成員的工資收入;

                    5、上年度黨員民主評價狀況和評價處理結果狀況

                    6.黨員設立崗位確定責任。

                    定期公開內容:

                    1、黨員繳納黨費情況2、黨員參加組織活動情況和在職責任狀況

                    3、黨員受到獎懲4、村黨組織當年工作目標進展或完成情況。

                    及時公開內容:

                    1、黨員發展情況及時公布計劃被確定為發展對象,計劃被吸收為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為正式黨員的人選

                    2、黨員、大眾建議意見、改革措施、執行情況

                    3、先進評價狀況:主要公開村黨組織,推薦相關人員參加上級榮譽評價的類別、條件、方法、初定名單等內容

                    4、村后備干部情況公開確定為后備干部初步人選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職業等

                    5、鄉鎮、街道黨務公開情況通報

                    6.違反紀律公開。村黨支部、村委干部和黨員調查發現違反紀律的,公開處理結果。

                    7、上級黨組織和各村黨組織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內容,尤其是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檔案精神。

                    以上定期公開內容,視情況分別按月、季度、半年公開。

                    四、黨務公開的形式、時間。

                    1、公開的形式:

                    (1)在中心地區或引人注目的地方建立黨務公開欄公開。(2)以相關會議、通報、黨務活動欄、設立文件調查所等形式公開(3)設立黨務公開意見箱和電話(4)各村莊可以根據情況積極創造其他公開形式。

                    2、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必須適應公開的內容。通過公眾欄目發布的內容每季度末發布一次,每次定時定期發布。以其他形式公開的內容必須按時、按時公開。每次公開,都要聽取大眾的意見,積極采用大眾提出的合理建議,及時處理大眾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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