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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的危害14篇

                  時間:2022-05-20 工作匯報 點擊:

                  職務犯罪的危害14篇

                  職務犯罪的危害(1)

                  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1、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立黨為公,廉政為民,嚴明工作紀律,改變工作作風,并以此為戒,舉一反三,筑牢廣大干部職工思想道德和職務犯罪防線。

                  2、完善制度,規范行為

                  1、各領導干部要認真查找自身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經常性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密切聯席群眾,把群眾路線走好走實。

                  2、嚴格規范“三重一大”制度。堅持重大問題、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決策都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充分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證權利正確行使,防止權利被濫用。

                  3、堅持黨務企務公開制度。緊緊抓住企業改革發展的難點、廉政建設的焦點和職工關心的熱點,不斷拓展黨務企務公開形式與內容,讓干部做個“干凈人”,職工做個“明白人”,確保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4、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采購,集中審批等制度,不斷完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

                  5、加大監督力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財務審計部門監督。不斷加大領導班子內部監督、人民群眾監督以及新聞媒體監督的力量,用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落實監督處罰制度,實行一崗雙責制,對一些監督不力的干部追究聯帶責任。

                  3、 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警示教育

                  加強黨員干部反腐倡廉理論學習,認真開展“每月一課”反腐倡廉活動和以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利益觀和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為主要內容的主題教育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特點、亮點,利用現有的宣傳平臺及觀看警示教育片等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長效化、日常化,真正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落到實處。

                  職務犯罪的危害(2)

                  會計職務犯罪多發 企業應加強用人考核
                  作者:欒巖
                  來源:《財會信報》2016年第07期

                  ????????有報道稱,天津市塘沽區一家酒店的女出納利用職務之便,今年年初在三個月間侵占公司財物300余萬元,全部用于網絡直播間充值及購買虛擬禮物贈給男主播……日前,該女出納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無獨有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某團場的會計利用單位的150萬余元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獲利兩千多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近年來,會計、出納等財務人員侵害單位資金的犯罪案件多發。從動機來說,有的人挪用單位資金用于買理財產品、彩票或網絡充值,也有的人侵吞單位資金用于買房買車乃至出國旅游;從數額來說,有的人只敢侵占單位資金幾萬元、幾十萬元,也有的人瘋狂盜竊單位資金上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從手段來說,有的人赤裸裸地占有單位資金,直接轉至自己名下,也有的人通過修改賬目、偽造會計憑證等方式來作假,竊取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非法使用、侵吞單位資金一般會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企業會計人員侵吞公司資金則構成“職務侵占罪”。相比來說,由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內控、審計制度往往不是很嚴格,會計人員進行非法活動的隱蔽性更強,危害性更大。筆者建議,企業應從以下兩方面加強管理,防范會計人員職務犯罪風險。

                  ????????一是加強用人考核。會計人員責任重大,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資金安全和正常經營。因此,企業不論是招聘基本會計員工,還是任命財務主管,都必須提高用人標準,既要看其專業才能能否勝任公司的業務需求,又要看其道德品質是否符合廉潔自律的職業要求。特別是對于管理巨量資金的會計崗位,企業有必要對員工的家庭背景、經濟狀況、生活習慣等做基本的了解。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該女出納1987年出生,已有29歲。但自今年1月起,她迷上了一款直播軟件,僅1個月便花光了五六萬元的積蓄,然后便打起了公司資金的主意。很顯然,該女子不僅心智不健全,生活狀態也很可能是未結婚、存款不多、較少與親友溝通,因此出現意外事故的風險也相對較大,其實是不太適合管理公司大額資金的。

                  職務犯罪的危害(3)

                  認清反腐形勢 遠離職務犯罪

                  新源縣人民檢察院 叢 祥

                  (2016年5月24日)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今天有機會和大家一起探討有關預防職務犯罪的相關問題,我既感到高興和榮幸,又感到誠惶誠恐。一方面,怕因為水平有限,講不出應有的效果,另一方面,又怕老生常談,擔誤了大家寶貴的時間。因此,我從接到這個任務開始,就一直在考慮,跟大家交流點什么內容?想來想去,每年都在搞法制教育,什么是職務犯罪、職務犯罪的相關罪名大家都一定聽過,有的甚至可能聽過好多遍,就算有的朋友沒有聽過,打開刑法典,也都會明白什么是貪污罪,什么是行賄罪、受賄罪等等,包括相關罪名的立案標準和量刑幅度。也是因為時間關系,所以,今天在這里我就不再贅述,還是直接以“認清反腐形勢,遠離職務犯罪”為題,和大家一起探討交流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形勢分析;二是職務犯罪的主觀心理剖析;三是職務犯罪給我們的警示;四是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不當之處,敬請各位領導和朋友們批評指正!

                  一、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形勢分析

                  在分析形勢之前,請讓我們一起來看一段視頻(插入深圳衛視的視頻)

                  視頻看完了,下面我們共同來分析一下當前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形勢:

                  (一)中央反腐決心空前。我們黨對反腐敗工作一直高度重視,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特別是習近平同志擔任總書記以來,黨中央更是加大了反腐敗斗爭的力度,不僅親自部署、親自協調這項工作,而且身體力行,帶頭嚴于律己,給全黨做出榜樣。黨的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中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120多次,作出重要批示30多次,幾乎是逢會必講、反復強調,對反腐敗工作表明了鮮明態度。在黨中央的親自指揮和推動下,全國反腐倡廉局面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發生深刻變化,查辦腐敗大案要案力度明顯加大,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

                  在十八屆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發出“打虎”宣言: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決心,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指出:要讓每一個干部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要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

                  在十八屆中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深刻分析了我們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再次強調全黨要始終保持高度警覺,抓常、抓細、抓長,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復發反彈。

                  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習總書記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效明顯,同時強調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主要是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王岐山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新形勢下我們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重要方面,必須堅定立場方向,堅定信心決心,堅決打贏這場斗爭。反腐敗斗爭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持續保持遏制腐敗高壓態勢,讓人民群眾看得見、享受得到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果,不斷增強對黨的信心、信任和信賴。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布,《決定》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習近平所作的《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指出,當前,國內外環境都在發生極為廣泛而深刻的變化,我國發展面臨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戰,前進道路上還有不少困難和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深化改革。

                  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經過今后5年不懈努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其中提出,今后五年仍將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對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同時強調,要嚴肅查辦下列五類腐敗案件:領導干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腐敗案件;商業賄賂案件。

                  反腐迅速、公開、依法推進,目前已經到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節點。王岐山指出:

                  黨中央橫下一條心,一定要遏制住腐敗蔓延勢頭。 反腐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反腐開始從治標轉向治本 “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要加大治本的力度”。當前,我國反腐倡廉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高潮。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強調,“新形勢下,我們面臨嚴峻挑戰,尤其貪污腐敗,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全黨須警醒起來,打鐵還須自身硬,要從嚴治黨”。 一系列的重拳出擊,在最短的時間內形成了反腐敗的強大聲勢、攻勢。

                  習總書記早在2012年底成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后當即向全黨發出警示,他說:“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我們要警醒啊。”總書記的這句話語重心長,充分表明我黨對腐敗問題的深刻認識和反腐敗的堅強決心。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一段視頻,看看我國古代當權者是如何理解和對待腐敗問題的(插入視頻康熙王朝)。

                  看完這段視頻和前面我們分析的形勢,我相信大家對中央反腐敗的決心應該有了深刻的理解。

                  (二)當前反腐力度史無前例。根據年初中紀委和最高檢發布的相關數據,現在平均每天有396名黨員和公職人員受處分,每兩天一個廳級干部“中槍”,每月一名省部級干部“落馬”,應該說,反腐斗爭的基本態勢已基本形成。其表現為:一是旗幟鮮明。黨的十八大一改對腐敗問題遮遮掩掩的曖昧態度,鮮明地指出:“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不堅決反腐敗“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在這里沒有對腐敗問題的回避,沒有對黨風問題的粉飾,更沒有提出什么“腐敗分子只是極少數”,而是坦誠地指出了腐敗的嚴重性、危害性。并旗幟鮮明地表明反腐敗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 二是多管齊下。黨中央在反腐敗的部署方面,推出的舉措不是單一的、獨立的,而是全面的。這些舉措一是根據當前腐敗的特點,率先制定了關于改進作風的八項規定,此舉一出,令那些懶官、庸官、饞官、壞官、貪官們,個個如過街老鼠,感到了反腐敗的強大威力,看到了人民群眾那監督的亮眼,從而讓腐敗分子們感到了那末日的恐慌與悲哀。當落實八條規定正在深入之時,黨中央又向地方派出八路“巡按”——中央巡視組。巡視組高舉尚方寶劍,情揣最高領導人的“圣旨”,令那些老的新的腐敗分子惶惶不可終日。而巡視組也成了反腐敗的先頭部隊、先遣隊與先鋒隊,許多隱藏很深的腐敗分子應聲落馬。黨中央的第三步棋就是又派出了自己的后續“部隊”——45個群眾路線教育督導組。這45個督導組猶如沖擊腐敗陣營的尖刀,更讓腐敗分子無處藏匿。黨中央的第四步棋就是在全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要求所有黨員領導干部,都要照照鏡子、洗洗澡、治治病,要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今年2月,中央又部署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面向全體黨員深化黨內教育的重要實踐,推動黨內教育從“關鍵少數”向廣大黨員拓展、從集中性教育向經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舉措,再一次刷新吏治組合拳。三是大小統打。一改打蒼蠅多,打老虎少;打下頭多,打上頭少;打貪賄多,打其他犯罪少;打現行多,打退位少的狀況,堅持蒼蠅、老虎一齊打、上頭下頭一齊打、貪賄腐敗分子與作風敗壞的腐敗分子一齊打、在職的與退下來的一齊打。四是雷厲風行。一改過去對腐敗案件一拖再拖,一推再推,一輕再輕的局面,堅持了對腐敗分子的“秒殺”。那就是只要查出官員有嚴重的腐敗行為,便毫不猶豫地繩之以黨紀國法。如查辦雷政富、劉鐵男等案件。一個“快”字,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對腐敗分子的態度和堅決反腐敗的決心。五是依靠群眾。十八大之后,一改依靠少數人反腐敗、依靠專門機關反腐敗的格局,堅持與發揚了依靠群眾的路線。紀檢與檢察機關,根據群眾網絡、電話等各種形式的舉報,迅速地偵破了一批重大腐敗案件。特別是反腐敗專門機構從網上獲得了大量有價值的腐敗線索,讓一些腐敗分子聞網色變。黨中央與各級黨委、紀檢、檢察機關對公民舉報的重視,也極大地調動了公民舉報腐敗的積極性,讓腐敗分子陷身于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

                  (3)我縣職務犯罪現狀不容樂觀

                  1、群體性職務犯罪態勢明顯。2014年,縣檢察院共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6件16人,2015年,共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8件18人。同期相比,2015年案件數下降50%,但職務犯罪人數上升11.11%,群體性(窩案串案)職務犯罪情況明顯增多。

                  2、貪污賄賂犯罪仍然是治理的重點。貪污賄賂案件6件13人,占案件總數的75%,人數占總人數的72.22%;挪用公款案1件2人,占案件總數的12.50%,人數占總人數的11.11%;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件3人,占案件總數的12.50%,人數占總人數的16.67%。

                  3、大案要案的比例居高不下。大要案6件14人,占案件總數的75%,人數占總人數的77.78%。其中,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2件,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4件;科級以上的2件2人,占案件總數的25%,人數占總人數的11.11%。

                  4、涉農職務犯罪依然多發易發。涉農領域6件14人,占案件總數的75%,人數占總人數的77.78%。

                  二、職務犯罪的主觀心理剖析

                  職務犯罪的本質是權力的異化、權力的濫用,核心是以權謀私。職務犯罪的產生和存在雖然有其客觀的機會和條件,但是,犯罪分子在主觀上具有腐敗的動機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實踐證明,無論我們的打擊如何嚴厲,制度如何完善,抗拒貪污賄賂誘惑的最后防線,始終在于我們每一個人能否把持道德操守和正確的價值取向。監督機制的弱化和制度的缺陷只是為產生職務犯罪創造了客觀條件,而非原因。

                  下面,來看一段視頻(插入《變臉》視頻)。

                  這段視頻揭示了一個腐敗分子由“物質誘惑-心理失衡-道德失范-以身試法”的基本蛻變軌跡,道德的失范是導致一個人失足走向犯罪的禍根。物質誘惑是現實生活中的客觀存在,我們永遠無法改變,心理失衡是我們絕大多數人對來自外界各種物質誘惑的心理反映,屬正常思想范疇之內,而道德失范則開始了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古人云:“不矜細行,終累大德”。這種積累尤如人陷沼澤不能自拔,最終必將走向以身試法的可悲境地。因此,加強個人的職業道德建設和修養,增強自身“法律至上”的意識和道德水平是防止走向犯罪的根本環節。

                  行動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是在特定心理支配下進行的。當犯罪可能比從事其他可供選擇的合法行為帶來更大的利益,而只須付出較小的代價時,犯罪人就會選擇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也不例外。從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少數國家工作人員之所以淪為罪犯,除了客觀方面為職務犯罪創造外部條件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狀態無疑是驅使他們墮落的“助推器”。歸納起來,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職務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五種:

                  一是見錢眼開的貪婪心理。貪婪是一切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態,是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根源。具有貪婪心理的人,為了錢財,可以不擇手段,鋌而走險,采取各種形式,甚至冒著生命的代價,肆意收受賄賂、挪用侵吞公款。

                  二是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不少職務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犯罪,都是僥幸心理占上風時陷進去的。他們具有自決心理機制突出的“鴕鳥心態”。一方面,他們有固定的經濟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貪污賄賂而丟掉公職,希望“魚與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們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較高,自認為身份特殊,見多識廣,保護傘厚,且自我感覺行為隱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贓證藏匿、天衣無縫。有的盲目相信朋友不會出賣自己,在自信能僥幸過關的情況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深感吃虧的補償心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分配拉開差距的情況下,看到別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來的下級各方面都超過自己,或者看到才華、學問比自己差的暴發戶發了財,便產生不平衡的補償心理。有些人在職務犯罪最初階段,不具有利用職務非法謀利的積極性、主動性,而是處于消極、被動的狀態;當陷入犯罪的泥潭時,錯誤地認為這是對自己工作多年的補償。有些犯罪的老同志錯誤地認為,自己為黨工作了幾十年,沒功勞也有苦勞,過去收入少吃了虧,現臨近退休該撈一把,為晚年留條“后路”,也算是對過去的補償。于是,他們鋌而走險,貪婪地攫取財物,有較強的補償心理。

                  四是按“勞”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人員為別人辦了事,幫了忙,內心總希望“投桃報李”。這種人利令智昏,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在“我幫他的忙,他應感謝我”,“千里來做官,為了吃喝穿;做官不發財,請我也不來”。在這種圖報心理作用下,一朝大權在手,未辦事先談酬勞,談妥酬勞再辦事,“不見兔子不撒鷹”。在他們眼里,權利不過是一種待價而沽的特殊商品。在這種交易心理驅使下,他們把職責范圍內應該承辦的事情與按“勞”取“酬”劃等號,不送禮不辦事,送了禮亂辦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謂“辛苦費”、“好處費”,成為貪婪的“碩鼠”。

                  五是有恃無恐的攀比心理。改革開放后,部分地區和部分人先富了起來,這是初級階段建設的必經過程,是客觀的社會現實。少數意志薄弱者,看到別人買汽車、購洋房,心理不平衡,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脹,不擇手段與社會上的富者盡快縮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強烈的心理需要。有這種觀點的人片面地認為,現在社會上腐敗現象普遍存在,很多領導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權力撈取好處,與他們相比,自己這點小問題算不了什么。這種“我不比別人差,為什么該受窮”、“別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態,一旦遇到適當的物質誘因和客觀條件,就有可能成為踐踏法律、胡作非為的巨大精神動力。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例分析,因攀比心理而墜入犯罪的人員占較大比例。

                  三、職務犯罪給我們的警示

                  在分析職務犯罪給我們帶來的警示之前,我們先來聽一下一個罪犯的真心懺悔(插入靖大榮懺悔音頻)。

                  聽了原徐州市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政府副秘書長、建設局局長靖大榮的懺悔,我們再來分析職務犯罪給我們帶來的警示。

                  (一)危及政權穩定。職務犯罪的多發、頻發、高發態勢,權力的資本化、商品化,利用公權牟取私利,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渙散著黨的組織,削弱了黨在群眾中威信,破壞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使人民群眾與黨和政府離心離德,直接危及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國家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危機,社會動蕩。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動蕩直接的導因在于權力的嚴重腐敗(比如前蘇聯的解體,給我們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二)危害經濟健康發展。職務犯罪是權力的設租活動,必然加重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破壞社會資源優化配置,阻礙了政府法規和發展計劃的有效實施,阻礙經濟增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據審計署對1290多個單位審計的結果顯示,國有資產流失達228.8億元,另據社會科學院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各種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至12570億之間,占全國GDP總比重的13.3%---16.8%之間。

                  (三)危害公平正義。公平與正義的存在是社會正常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當社會存在平等的就業機會,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公正的晉升渠道時,社會就有了公平正義,政府就成了主持正義的力量。如官商勾結的大要案不斷、公共資源大規模流失等情況大量發生,動搖了人們對國家公職人員秉公辦事的信念,繼而,必然影響社會的公平正義。

                  (四)葬送個人前程。職務犯罪直接導致行為人理想的破滅、自由的喪失、榮耀的暗淡、職務的罷黜,事業的失敗,甚至是生命的終結。往往都是為區區幾萬元、幾十萬元而使自己盡失一切,得不償失。這本賬,我們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要認真地算一算,不要自毀前程。

                  (五)危害家庭和親情。職務犯罪不僅損及個人,并讓家庭付出慘重代價。大量事實表明:許多貪官往往是一人腐敗,全家受牽連。一種是不僅貪官本人以權謀私,而且配偶、子女、親戚也借權謀私,瘋狂作案,出現“家族性腐敗”的現象;另一種情況是雖然貪官的親屬未受有罪牽連,致使原本幸福美滿家庭的變得支離破碎,因而出現自殺、離婚、大病一場或整天以淚洗面的,比比皆是,無不面臨聲譽受損、親情分離、身心屈辱、無臉見人,對親屬的一生都帶來沉重的影響。

                  下面,讓我們以一段視頻來感受一下職務犯罪給家庭和親情帶來的危害(插入視頻《一人不廉,全家不圓》)。

                  四、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對職務犯罪的預防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客觀上的制度預防(消除犯罪的條件),另一方面是主觀上的道德預防(培養道德情操)。如何預防職務犯罪,對于一個單位來說,應當著重在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三方面下工夫,才能消除職務犯罪隱患,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行為。對于我們在座的各位個人而言,如何預防職務犯罪,我談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首先,是要繃緊一根弦。我們在座的各位大多是手中掌握一定權力的干部或關鍵崗位人員,怎樣做一名合格的干部職工,怎樣做才能使自己不至于滑進犯罪的泥潭,我想,最關鍵的是,我們要時刻在思想上繃緊職業道德這根弦。一些人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平時不注意政治學習,放松世界觀改造,不能嚴守職業道德防線。同時,他們普遍錯誤地認為:反腐敗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被逮的是少數”,因而“別人撈,他也撈”,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切違法犯罪分子都難逃法網,終成階下囚。由此可見,只有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和自身道德修養,才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能做到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修為官之德;才能過好權力關、金錢關、美色關;才能遵紀守法,敢于在廉政方面叫響向我看齊,對我監督,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清正廉潔的形象,樹立公務人員良好的社會形象。

                  其次,是要克制兩股歪風。收受紅包、禮品、禮金和吃、拿、卡、要,是當今社會普遍盛行的這兩股歪風。俗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實踐證明,上述兩股歪風已經刮倒了大批黨員干部。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想大家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我們希望大家在這個問題上要特別引起重視,自覺做到不該吃的堅決不吃,不該拿的堅決不拿,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我們從辦案中看到,證實得最主動的是情人,揭發得最堅決的是哥們兒。有些同志手里有了一點權力,別人一忽悠就忘乎所以,以為自己有什么本事,朋友多,其實這些哥們兒朋友都是為了他自已的利益,奔你這個職務來的,跟你交朋友,不是因為你有什么本事,因為你這個職務有權力,并不是對你人格的尊重和折服。在自已利益和他人利益發生碰撞時,他們首先考慮的還是自已的利益,如何使自已的損失降到最小,因此交代最快的還是你的朋友。

                  再次,是要過好三道關。一是人情關。現實生活中,有權者,通常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當作重點攻關對象,他們總是想方設法結識你,千方百計拉攏你,攪盡腦汁腐蝕你。因此,大家一定要百倍警惕,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注意分清那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彈,保證不為人情所動。二是權力關。權力在某些人手中出問題,主要是他們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甚至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致富的資本,過不了權力關。歷史的教訓反復告訴我們,權力是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是我們事業成功的階梯,也可以是使人滑向邪惡深淵的助推器。權力是一種責任,是一種風險;有一分權力,就有一分義務,多一分權力,就多一分約束,使用權力的過程,應當是奉獻和付出的過程。為堅持真理、修正錯誤而自省,為保持操守、拒腐防變而自警,時刻把握住自己,經常約束自己,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三是金錢關。在當今貨幣交換的時代,金錢既能給人帶來財富與幸福;也能給人以瘋狂和罪惡。所以,我們應該知足常樂,千萬不能見錢眼開,甚至不惜以權換錢,以身試法。一定要記住君子愛財,要取之有道,受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訓。

                  最后,是要算好四筆帳。在廉政問題上希望大家算好四筆帳。一是政治帳。經常想想自己走過的風雨歷程,算算自己經過多長時間的奮斗才達到今天的位置;腐敗必將斷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黨和人民培養干部資源的浪費,于私是自己前途和人格尊嚴甚至生命的喪失。二是人身帳。人生苦短,唯有自由最可貴。但一旦違法犯罪,喪失人生自由是多么可悲。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渴望自由的感覺,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體會得到。沒有自由,人就失去了生活的精彩、生命的全部。三是經濟帳。看自己一年能拿多少薪金,算一算一生能拿多少工資獎金。如果自己違法犯罪落入法網,丟掉飯碗,在經濟上是多么不值得。因犯罪收斂了那么多的錢,一旦東窗事發就會身無分文。恰恰是貪婪追求的錢,使你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帶給你牢獄之災。四是家庭帳。想想一家人親情融融,享受天倫之樂多么幸福,算一算如果犯罪鋃鐺入獄,不僅無法孝敬父母、照顧妻兒,還使父母妻兒在人前抬不起頭,人后暗自落淚,多么慘淡凄涼。

                  各位領導、朋友們,“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自溺”。古人云:“飲酒不醉為最高,見色不亂乃英豪,意外之財不可貪,閉氣不生恨自消”。欲望無盡,人生有頭,人的一生是短暫和美好的,千萬不可因一念之差,貪一時之快,而影響鐘愛的事業、一生的幸福。面對誘惑,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常棄非分之想,在思想上多一份警覺,在行動上多一份約束,在事業上多一份追求,在家庭上多一份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時刻警醒,遠離腐敗和職務犯罪。

                  最后以一句俗語來結束今天的學習交流:“人在做,天在看。”與大家共勉!

                  謝謝大家!

                  職務犯罪的危害(4)

                  【推薦下載】職務犯罪特征是怎樣的 職務犯罪的危害有哪些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嚴重的腐敗形式。如何反腐倡廉、預防職務犯罪也是目前亟需解決的。那法律中規定的職務犯罪特征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解答疑惑。

                  一、職務犯罪特征是怎樣的

                  職務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犯罪動機的偽裝性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活動時都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思想斗爭,年齡越大,職權越高貿然行事的就越少。他們既想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財物,以滿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別人發現以保持其現有地位的鞏固,在這種思想動機下,他們就千方百計的打扮自己,給自己的犯罪行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這種偽裝性所以他們很容易麻痹一些領導和群眾,從而看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在其“先進”、“立功”的假面具的掩蓋下,在廣大干部群眾一時認不清的偽裝下,他們便有恃無恐,膽大妄為,不斷強化其犯罪動機,毫無顧忌地進行職務犯罪活動。

                  (二)、謀略上的“合法性”

                  他們企圖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夠穩定的空子,打著合法的旗號以合法的身份進行非法活動,企圖既進行了職務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達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們往往采取“領導批準”、“業務需要”、“搞活經濟”、“招商引資”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為私,這種犯罪形式,在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中表現的比較明顯。

                  (三)、占有上的貪婪性

                  犯罪的意念產生后一旦付諸行動,想再收回很難的,特別是職務犯罪,趨向性決定了拿錢欲望越強,胃口越大,逐步使個人私款極劇膨脹起來,這從一些經濟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來,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犯罪行為上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懾、心理壓力會被僥幸心理所代替。

                  (四)、對社會腐蝕危害性

                  國家工作人員往往在作案前后會用職權和金錢去拉攏腐蝕有關領導和知情人員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攏有關人員,或者用金錢收買他們作為“用得著”的人,或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擴大勢力,或者請客送禮,拉有關領導到黑惡勢力盤踞的場所,娛樂消費腐蝕領導等等。

                  職務犯罪的危害(5)

                  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腐敗被稱為“政治之癌”,嚴重侵蝕著國家肌體。職務犯罪是腐敗現象的極端表現,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一)對我黨執政地位的動搖

                  一個政權的維系取決于公眾對政治體系合法性的確認和信仰。公共權力一旦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不再具有公益性和正當性,那么它將會失去合法性和權威性的根基。而職務犯罪的多發、高發態勢會極大地影響到我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望和公信力。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其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職務犯罪的絕大多數主體都是共產黨員并處于領導崗位,他們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顧,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職務犯罪行為將會極壞的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抵消了黨領導的改革開放取得的成績,威脅并削弱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

                  (二)對國家秩序的破壞

                  首先,職務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因此它必然直接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削弱國家的職能。職務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這些人員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保證國家職能的有效實現。他們是法律的制定者和實施者。忠于憲法和法律,忠于祖國和人民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或濫用職權,那么必將使民眾失去對國家和政府的信任感,從而導致國家秩序的混亂和法治 基礎的喪失。

                  其次,職務犯罪還會從根本上妨礙政府的效能,影響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宏觀調控和有效干預。如職務犯罪行為人為索賄撈好處,故意拖延辦事時間,從而加劇了政府運行的低效狀況。犯罪行為人收受行賄人賄賂后,為行賄人謀求利益時喜歡暗箱操作,阻撓行政公開透明,妨礙社會民主化進程。

                  (三)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妨礙

                  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最終目標是通過市場機制的基本功能合理有效的配置資源以實現對資源的最佳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然而職務犯罪是通過職務便利追求個人私利最大化,因此往往會造成資源的不合理分配甚至無效配置。

                  第二,職務犯罪還會妨礙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使正當競爭的環境喪失。許多企業或個人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惜出重金收買握有實權的官員,而這些資金本可以用來提高生產技術,增加員工福利等等,可能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第三,職務犯罪嚴重背離了按勞分配、兼顧公平的社會主義分配制度。職務犯罪產生于權力資本,而權力資本自身具有迅速擴張的“遞進傾向”和極強的“示范效應”,這是權力資本的形成所需成本極低而收益率卻很高的特點所決定的。從一定意義上說,職務犯罪所體現的原則是按權力分配,即犯罪所得與工作成績和付出的勞動無關,而與權力大小成正比,這種不合理的分配現象必將嚴重打擊人民誠實勞動的積極性,從而阻礙社會發展的進程。

                  第四,職務犯罪構成對投資的妨礙,影響投資環境,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職務犯罪行為人為了獲取個人私利,必將置投資者的利益和當地經濟于不顧,導致行政程序繁瑣,辦事效率低下,從而嚴重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進而阻礙經濟的發展。

                  第五,職務犯罪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社科院的一個統計資料,在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各種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至12570億之間,占全國GDP總量比重的13.3%-16.8%之間。

                  (四)對社會風氣的腐蝕

                  社會文化是對社會現實的客觀反映。我國當前正屬于社會體制轉型時期,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體系對于穩定民心,增強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有很大的作用。正確的思想信仰體系會促進良好的社會文化,而后者又會直接影響到社會風氣的好壞。職務犯罪與普通犯罪相比,其危害性不僅表現在毀掉一批干部,對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它還表現為腐蝕人們的思想,打破公眾心理均衡,沖擊社會價值觀念,造成思想混亂,道德滑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權謀私,中飽私囊,會導致社會成員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不良變化,滋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傾向,促成奢侈浪費,貪圖享樂等惡習,甚至將社會風氣引導到“一切向錢看”的邪路歧途,造成道德淪喪和世風日下。

                  (五)對個人和家庭的危害

                  活該!

                  職務犯罪的危害(6)

                  關于職務犯罪的思考

                  黃 溪

                  [提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分析,在我國當前案件中利用職務犯罪的數量成增加勢頭、數額越來越大、案件的職務越來越高。隨著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經濟與社會取的了舉世矚目的發展,由于我國正處于體制轉軌、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的特殊歷史時期,孳生職務犯罪因素很多、很復雜、誘發腐敗現象的土壤和社會條件尚未根除。在各種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和沖擊下,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嚴重蛻化本質、腐化墮落,利用職務做出了危害社會及國家的行為。事實證明,根除腐敗,遏制職務犯罪孳生蔓延的勢頭,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嚴厲打擊,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加強教育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

                  [關鍵詞] 職務犯罪 原因 預防

                  時光飛逝,我已成為一個法學專業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在西南政法大學這所全國首屈一指的政法院校接受法學氣氛的熏陶,聆聽一流專家們的學術理論,感受來自學校各方面的關懷,不知不覺中,三度寒暑一晃而過。在即將邁入大四的這個暑期,應學校的安排,很榮幸我去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實習。

                  “實踐出真知”。在整個實踐過程中,我深深領悟到了實踐和真理的關系。不僅在實踐過程中運用了真理,更了解到了許多課堂上所學到的知識來源于社會根基。學以致用,用以致學,可說是收獲頗豐。非常感謝學校的良苦用心,讓初出茅廬的我有了一次深刻、難忘的體驗。僅有一些感想,與大家共勉。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說人民群眾是水。黨和政府是舟,那么。國家公職人員和各級黨政干部就是一塊塊船板。“民為幫本,本固幫寧”,黨和國家幾代領導人無不站立在政治的角度,高瞻遠矚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不堅決懲處公職人員的腐敗將危機到國家的穩定和安寧。然而部份領導干部卻沒有作好船板的角色,成了一個個的蛀蟲。
                   一、職務犯罪的特點:
                    從大量已被揭露的職務犯罪來看,當前我國的職務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國家工作人員經受不了金錢侵蝕,利用手中權利違法大肆侵吞公共財產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或者違法做出決定、該做而不做決定的行為、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一)貪污受賄
                    在我國當前的職務犯罪中,貪污受賄行為成了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國家工作人員經受不了金錢侵蝕,利用職務權利之便違法違紀大肆侵吞公共財產,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等行為構成了職務犯罪的貪污受賄行為。位高權重,貪污受賄是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
                    2003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研究發現,一個建筑項目的興建,從可行性研究開始,到項目竣工,共有18個環節可能出現違法違紀現象,輕則“吃拿卡要”,重則行賄受賄;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采購、施工、質量監督、監理等環節都有可能是職務犯罪案件的多發區。在利用手中權利斂財的高官極多,廣西的成克杰,沈陽的慕綏新和馬向東等,都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利大肆貪污受賄。
                   (二)瀆職犯罪
                    瀆職犯罪在近年的職務犯罪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手中權利違法、違規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犯罪。據國家紀檢監察部門介紹,稅務干部執法犯法、以稅謀私,已成為國家稅款流失的原因之一。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直接組織查處的76起大案要案,都與稅收執法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有關。據了解,涉案的稅務人員中,有的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有的收受賄賂、貪贓枉法,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通謀參與。這些違法問題多發生在稅款征收、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處罰等重要環節。
                    二、產生職務犯罪的因素

                  (一)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嚴峻考驗面前,放松學習和道德修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嚴重扭曲。消極腐朽思想惡性膨脹。是導致他們走上嚴重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由于不注重平時的學習。他們有的曲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屢屢做出違反政策的事情,有的視黨紀國法而不見,濫用職權、專橫跋扈不能正確對待人民賦予的權利。

                  (二)目無黨紀國法、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凌駕于組織之上,不接受監督制約,是導致他們走向腐敗的重要因素。一些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個人權利欲惡性膨脹,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原則,驕橫跋扈,失去監督和制約,必然要導致腐敗。

                  (三)對黨政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風認識不足、治理不夠,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流于形式,是產生這些職務犯罪案件的溫床。職務犯罪與長期以來領導干部中存在不正之風有著密切聯系。不正之風催生了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而腐敗分子的腐敗行為又使得各種不正之風愈演愈列,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對“一把手”的監督機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敗,帶來的危害性更大,對“一把手”監督不到位,對他們手中掌握的權利監督機制不健全,同級機關難以監督,上級監督機關又無法監督。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開、民主,競爭機制,為跑管要官、買官賣官提供了機會,同時又成為派生其他腐敗的源頭,很多嚴重的職務犯罪違法案件,在許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問題,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典型的群體性腐敗案件,與一些以人劃線、搞“小圈子”有關,一些職務犯罪分子的買官賣官行為,已經超出了政治范疇,成為了經濟性的交易行為。
                    (六)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的過程中,政府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為一些領導干部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條件,由于部分地區轉變政府職能等許多改革措施還沒有到位,少數人通過插手微觀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提供了條件,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二是對房地產開發的管理不規范,存在隨意減免稅費的弊端,三是在企業產權交易過程中政治權利不當介入,產生腐敗問題;四是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資金監管不力;五是一些單位存在“小金庫”已經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重要經濟源頭。

                  誘發職務犯罪的不良心態包括以下幾種心態:
                   (一)僥幸心理,使許多公務員十分廉價的出賣了自己的靈魂和手中權利,不能自拔地墜入犯罪的深淵,僥幸心理使他們走上了職務犯罪的不歸路。
                   (二)仿效心態,權利腐敗作為一種有悖社會常態的不良行為,開始總是由某一次成功貪污而樹立信心,然后不斷增加頻率,其中有好多人經過“反思”后,覺得與其抵制還不如仿效,一則安全,二則能夠得利,這種仿效心態的迅速蔓延,助長了職務犯罪的產生。
                    (三)炫耀心態,光宗耀祖、夫榮妻貴、子借父名等在一些人頭腦中根深蒂固,不少職務犯罪者夫妻同案、父子同案等家庭腐敗案件的頻頻發生。
                    (四)交換心態,你給我點錢,我用手中權利讓你十倍的賺回來,這是典型的以權謀私的交換心態,交換心態的形成和補償心理不無關系,趁現在手中有權趕緊撈上一把。

                  三、職務犯罪的防治

                  打擊是懲治職務犯罪的治標措施,預防才是治本之策。事實證明,根除腐敗,遏制職務犯罪孳生蔓延的勢頭,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嚴厲打擊,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加強教育等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預防職務犯罪,本人認為,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強化思想信念,樹立公仆意識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 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能否正確履行職責,將直接關系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安全,通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紀律和法制等各個領域的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鄧小平同志說:“要教育全黨民志發揚大公無私,服從大局、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精神,堅持共產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道德。”我們要加強對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們自己充分意識到腐敗的嚴重危害,并堅決制止此類現象在自己身上和身邊發生。在進行教育的同時,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運用,可以開展學習討論,進行法制觀念教育,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性,建章立制,糾正錯誤問題等。把預防職務犯罪的內容納入到干部培訓中、干部管理中,開展經常性的廉潔自律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使預防犯罪的關口前移,真正筑起穩固的思想防線。

                  (二)加強權利制約,強化監督機制,在強調自我約束力的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分級管理,避免管理權力過于集中,有利于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高效工作機制。公開管理辦法、管理程序以及具體事項的決策過程,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針對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應從幾個方面強化監督機制的建設:一是強化黨內監督。要通過加強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制度等,強化黨委內部的監督和紀委的監督;二是強化行政監督。主要是要擴大監察機關的權限,要完善行政監察管理體制,使之能相對獨立行使監察權;三是強化經濟監督。這方面的監督主要是指國家授權經濟監督職能的專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監督機構,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紀律對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以及國家公務人員的經濟行為進行監察和督促,這是防止貪污、賄賂、揮霍浪費等職務犯罪現象的重要手段;四是強化民主監督。重點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協機關民主監督的職能作用,圍繞反腐倡廉,積極抓好民主監督;五是強化輿論監督。要在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嘗試給予新聞媒體的知情權、調查權、評論權、曝光權,使之不失為制約職務犯罪的銳利武器。強化權力制約。

                  (三)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打擊犯罪是為了更好地挽救、教育更多的人不去犯罪,并以此為戒,避免重蹈覆轍。在職務犯罪高發期,治亂要用重典,所制訂的法規要加大懲罰的力度,量紀量刑要從重,要增加職務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在政治和經濟上要給予職務犯罪分子沉重的打擊,使其在黨內無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執法中的“軟骨病”,排除各種干擾,剛正不阿執法。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公民。只要違法的都要依法嚴懲,以震懾職務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面對性質惡劣危害極大的腐敗現象,加大懲治力度不失為一種有效做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來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原則,這也應該是以法治腐,把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基本要求。因此,對犯罪的查處,決不能姑息遷就,必須一查到底,把打擊職務犯罪作為預防犯罪的重要內容。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需要交由有關單位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及時建議有關部門處理,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職務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我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畢業以后一定要把自己的所學貫徹到工作中去。

                  通過這次的實習,給了我對法律工作有一個更深刻的體會和認識,讓我邁出了我作為一個法律人的第一步,更加明白了我肩負的社會期望和人生價值。在此,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感謝您們給我提供了一個這么好的鍛煉機會,我一定不辜負您們的期望,努力學習,為祖國的法制建設做出貢獻!

                  職務犯罪的危害(7)

                  職務犯罪對社會和家庭的危害性

                  縣檢察院反貪局---趙建平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大家好:

                  首先,感謝縣農村合作銀行的領導給了我一個和大家共同學習和交流的機會。2008年,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規劃,檢察機關就開展了“預防職務犯罪,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活動,金融系統作為八個重點行業之一被納入了預防職務犯罪網絡。近年來我縣農村合作銀行密切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警鐘長鳴,將職務犯罪遏制在萌芽狀態,這體現了單位的廉潔性能,也是對在座的同志們一種保護,在這里我對農村合作銀行的領導和職工表示衷心的感謝。

                  那么有的同志也許會問了,還有再抓的必要嗎?很有必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廉政教育是長期的。大家可能聽過“水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開水中,因對環境的強烈反映,它會立即跳出來。如果把它放在溫水中然后加熱,開始它會舒服地游來游去。水熱以后意識到危險時,已經沒有力量從水中跳出來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當潛在的危險存在時,是很容易被忽視,當現實危險來到的時候再做任何努力都為時已晚了。青蛙是低智能動物,既不具備敏銳的分辨力,也缺乏相應的的自制力,釀成大禍到也說得過去。可悲的是作為“萬物之靈”的人,有時候卻也和溫水中的青蛙一樣,犯著同樣的的錯誤。因此,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手中都掌握一定權力,是被拉攏、腐蝕的對象,稍不留神就會被一杯小酒、一筆小錢而“栽跟頭”。二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任務是艱巨的。因為職務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巨大的。職務犯罪是任何國家公職人員都試不起、也不能試的游戲。往大了說,害國害民害形象;往小了說,害己害家。我曾在檢察院駐槐農監獄監察室工作了一年,每次去檢查工作,給我的印象都很深。是什么呢?是在押人員的眼神。這種對自由渴望的眼神很嚇人。可以說,安排這次活動,就是縣合作銀行和檢察院充分認識到廉政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而安排的。“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今天在座的每個同志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如果這堂課能使同志們認識到了職務犯罪的危害,能喚起大家一些由心而發的思考也就達到目的了。

                  今天,我要給大家講的主題是職務犯罪對社會和家庭的危害性。

                  一、職務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本質特征,職務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但職務犯罪由于其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職務、掌握一定權力而表現出其比一般犯罪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更顯著特征。具體表現為:

                  (一)危害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職務意味著責任,意味著管理,其對象涉及人數多,涉及面寬,如果職務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就會損害多數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如有關主管領導或工程管理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就會造成工程質量劣,豆腐渣工程等問題的發生,從而導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嚴重受傷情況的發生。

                  2009年,我到山東省菏澤市定陶縣協助咱縣紀檢委辦理了一個案子,在定陶縣反貪局李局長辦公室閑聊時,李局長給我講了他們定陶縣在06年辦理了一起案子,這件案件在偵破時還具有傳奇色彩。菏澤市定陶縣04年耗資1個億修建范蠡大廈(為啥叫范蠡?范蠡是春秋人,定陶縣是他的故鄉),06年竣工使用,使用后不到一個月,范蠡大廈發生傾斜,出口的一個角落發生倒塌,造成三人死亡、5人受傷,事故發生后,引起菏澤市委、定陶縣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當時菏澤市紀檢委和反貪局的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此工程是一個豆腐渣工程,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確定了兩個嫌疑人,這兩個嫌疑人是臨時抽到修建范蠡大廈辦公室的會計和出納。事故發生后,這兩個人受有關領導指示將會計資料隱藏了,并且守口如瓶。當時,檢察機關將這兩個人以隱藏銷毀會計資料罪逮捕了,逮捕以后有意將這兩個人關押在一個牢房內,并且選派了一名反貪干警當臥底和這兩個人關押在一塊。當時這兩個嫌疑人有戒心。閑談中從不提與案件有關的話題。三個人在一起呆了半年時間,直到過春節也就是年三十晚上,這名反貪干警陳峰想到為了工作過年時還不能和妻子、兒子團圓不覺淚流滿面,這一舉動引起了這兩名嫌疑人的注意,這兩人想喝酒就說了,你是檢察院的人和公安局的人比較熟,能不能搞點酒喝喝,這名反貪干警陳峰一看時機成熟就說讓他試試,當時在監獄的外面,檢察長也在等待,為了突破案件,檢察長就違反了監管制度給他們提供了一壺塑料桶裝的散酒,大約有二斤、5斤用荷葉包的牛肉,三個人在一塊大口喝酒、大塊吃肉,當酒過七旬的時候,這兩嫌疑人就無意說出隱藏會計資料的地方,從而一舉成功偵破了一起涉案金額一千多萬元重特大案件,當時涉及有定陶縣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財政局局長、城建局局長、土地局局長、法院副院長、檢察院副檢察長以及省、市有關領導等16名犯罪分子,除省市各一名領導自殺(一個跳樓、一個服毒)常務副縣長和城建局局長被判死刑,其余人分別判有期徒刑18年,通過這件案件,我們能夠清楚地看到由于職務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貪污受賄,不僅給國家造成1個億的損失(范蠡大廈最后推到重建),而且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的重大安全事故,給人民造成了極大地損失。

                  (二)造成公共財產的大量流失

                  貪污、挪用等職務犯罪嚴重違反國家的財經紀律及有關法律法規、往往造成公共財產的大量流失,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為貪污、挪用行為人往往賬務有一定的職權,掌握著數額較大的公共財產管理、使用權等,如果他們私心嚴重,利欲熏心,就會不擇手段違紀、侵吞、動用公款,就會造成大量公共財產的流失,就會造成比盜竊、搶劫、詐騙等犯罪行為更為嚴重的公共財產損失。

                  比如,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隆家堡信用分社原主任黃某在2009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期間,因不認真履行信用分社負責人發放貸款的審核義務,而采取虛構或冒用貸款人員身份等方式,為其朋友胡某等多人違法發放貸款300余萬元,至今貸款未收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再比如:2009年12月30日,轟動一時的安徽省太湖縣特大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貨款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四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章某案發前在太湖縣某信用社工作,從2004年以來,章某利用自己在金融部門工作之便利,以高息為誘餌,利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實施貸款詐騙、集資詐騙。另外章某還利用職務之便實施挪用單位資金,非法職務侵占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章某先后詐騙私人財物150.9萬元,詐騙金融機構貸款14.5萬元,挪用單位資金32.42萬元。非法占有單位資金11.1萬元,詐騙、挪用和非法占有的大多數資金均被其賭博輸掉,同時他還利用這些資金買車,買彩票,大肆揮霍。案發后,雖經公安機關全力追繳,仍有175萬元無法追回。

                  2009年7月13日,淮南市鳳臺縣桂集信用社主任張明,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該縣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2005年6月,鳳臺縣原聯華超市總經理趙鳥兵因驗資需要,向桂集信用社貸款40萬元,驗資后就歸還了貨款。趙鳥兵的“誠信”表現取得了張明的信任,認為趙鳥兵是個講“誠信的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的一年間,張明在不知道趙鳥兵負債經營情況下,不經過審批,擅自主張、超越審批權限,違法向趙鳥兵發放信用貸款70萬元。

                  2006年11月13日,因害怕銀監局檢查出來問題,正在醫院住院的張明打電話指使信用社職工許某將趙鳥兵的70萬貸款分據(即分成若干不超過5萬元的借據),這樣才不至于超越審批權限。趙鳥兵向信用社提供聯華超市員工李某、周某等14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冒用他們的名字,將70萬元貸款分別轉立為14名員工的借款借據,每筆借款金額為5萬元,均由趙鳥兵擔保。由于原70萬貸款是信用貸款,沒有讓趙鳥兵提供抵押式擔保,借據分立后趙鳥兵見連借款人都變成別人的了,便產生了逃避債務的念頭,一走了之。信用社主任張明由于違法盲目放貸,造成70萬元貸款無法收回。

                  2008年作為信用社主任和信貸員,在明知抵押物實際重量不符的情況下,仍然在5個月內連續發放貸款20筆共計2856萬元,給單位造成了1823萬元的損失。6月6日,河南省靈寶市農村信用陽平分社主任趙某、信貸員楊某被靈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 靈寶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陽平信用社主任趙某、信貸員楊某違反規定,在未對質押物黃金進行嚴格審查等情況下,為王某夫婦分別辦理黃金質押貸款20筆2856萬元。2006年8月27日,三門峽市農村信用社在對20筆貸款的質押物檢查、檢測時發現,7筆質押貸款的123726.93克黃金為98437.5克白銀所假冒,13筆質押貸款的245442.03克黃金數量不足,實際重量為63818.4克,分別按貸款當日黃金、白銀牌價計算,給陽平信用社造成損失約1694萬元; 今年1月陽平信用社將質押物僅售出10076477元,給單位實際造成損失約為1823萬元。 ??

                  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趙某、楊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

                  (三)腐蝕國家的肌體,危害國家的長治久安

                  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不久嚴重腐蝕國家肌體和靈魂,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降低國家和政府的聲譽,嚴重破壞社會之一精神文明建設,而且直接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消弱國家的職能。同時,職務犯罪還必然阻礙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步伐,干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貫徹和實施,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危害國家的長治久安。

                  董某君,歷任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農村信用社海濱二路分社主任、日照開發區農村信用社副主任。董某君有個愛好,一有錢就買古董,且不惜數十萬的買,什么青花瓷瓶、青銅鼎等等。但錢從哪里來,光靠工資是不夠的,于是他看上了別人手里的錢,別人也看中了他手里的權。2000年至2008年3月份,他利用擔任日照市東港區農村信用社海濱二路分社主任、日照開發區農村信用社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審批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錢物共計人民幣795200元,用于購買自己愛好的古董。因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屬企業法人,董某君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08年12月22日,經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董某君有期徒刑9年,并沒收財產20萬元;追繳其受賄款物計人民幣795200元上繳國庫。法庭上,被告人董某君說都是古董害了他。

                  2008年8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某鄉鎮一農民到信用社取款,卻被告知沒有余款,其所持存單系被篡改的無效存單。此后,陸續幾十位當地農民儲戶發現自己手中的存單均為無效存單,而他們的存單都系該信用社協管員周某所辦,一起特大挪用儲戶資金案件浮出水面。近日,周某被袁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并被袁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995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周某被聘任為袁州區信用聯社某鄉鎮協管員,負責收貸、收息工作,自2003年以來,被告人周某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以下方式共計挪用儲戶資金90余萬元,并將款項全部挪用于個人私用、投資開豬場:(1)采取“存小額改大額”的方式,收取63戶儲戶存款后,僅將款項10%存入信用社進行開戶,爾后將存單上的金額進行篡改為儲戶實際交付給被告人的款項數額,共計挪用儲戶存款資金40余萬元;(2)采取私自開具“個人賬戶申請書”方式,收取60戶儲戶的存款資金共計50余萬元不存入信用社;(3)采取填寫“活期存款憑條”方式收取儲戶2千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用自籌資金及本人工資沖抵、進行保證貸款等方式,歸還儲戶60余萬元。

                  從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系統涉案作案手段多樣化。當前,金融機構基層單位涉農職務犯罪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出現了智能化作案的新動向。主要作案手段有:
                  ???(1)假名貸款。采用編造貸款人的姓名,偽造貸款人身份進行騙貸。
                  ???(2)冒名貸款。在他人(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盜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騙取貸款。
                  ???(3)是借名貸款。與具備辦理貸款條件的人協商,借其名義申請貸款。
                  ???(4)搭車貸款。有的信貸工作人員因自己或親友無法正常貸款,就要求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者多申請一部分貸款供自己或親友使用。
                  ???(5)收取儲戶存款不入賬。行為人利用農戶對自己的信任,以非正式儲蓄存單加蓋儲蓄專用章后出具給農戶,將資金挪作己用。
                  ???(6)收取備用金、周轉金不入賬。
                  ???(7)收取農戶歸還貸款不入賬。在收到農戶歸還貸款時,開具便條或收條給農戶,將收回的貸款不上繳信用社入賬,而是私下截留,歸個人使用。
                  ???(8)利用職務便利,偷支儲戶存款。冒用儲戶姓名將儲戶存單(折)掛失補辦或直接從儲戶存款中,將存款隨意支取。
                  ???(9)監守自盜,攜款外逃。
                  ???除了上述這些傳統的犯罪手法外,犯罪分子還利用新業務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機,違規大額透支,非法截留、拆借資金,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專業化犯罪。
                  ???案件的主要成因
                  ???1、存在著眾多業務素質較高、政治思想素質較低的涉案人員。
                  一些人,只考慮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只顧鉆研業務,忽視了政治理論、法律知識學習。因而,沒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又放松自身的政治思想和法律意識的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丟掉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思想,動搖了理想信念,不懂法,不畏法。他們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響、侵蝕,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人世界觀、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把“一切向錢看”的錯誤觀念帶入工作之中,以權謀私,鋌而走險。
                  ???2、權力過于集中、缺少監督和制約。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志就指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權力過分集中,過分集中往往把黨的領導變為個人領導。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過大的權力膨脹了他們的個人意志。由于缺乏制約機制作保障,權力行為的規范也往往流于形式,喪失應有的權威和嚴肅性,得不到真正的貫徹。江澤民同志說,權力被濫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會出現大問題。正因為制約監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無恐,肆意妄為。
                  ???一些人,居于領導崗位或關鍵崗位,手中有權,無人監督制約,作案容易,且很難在短時間內被發現。比如,前面所列舉的大部分是1人辦理發放貸款,給其利用制作假的貸款手續套取貸款開了方便之門。而且,連貸后檢查,都是其1人所為。
                  ???3、發案單位財務管理不善。在調查中發現,的確有部分單位財務制度不完善;但是,更多的是,財務制度齊全,不認真落實,形同虛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1)收支手續不完備。(2)帳目處理不及時。(3)帳目不公開。(4)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4、對基層單位的財務審計、檢查力度不夠。
                  ???一是,常規財務審計缺位。由于負責財務審計的人員,過多考慮人際關系、業務素質等因素,內部審計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二是,專項審計不夠及時。專項審計往往不能及時跟蹤審計,不能及早發現問題。比如,扶貧專項貸款大量發放之后,沒有跟蹤審計,導致大量貸款不能真正為農民所用,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5、工作機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一些上級領導對干部,對基層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對違紀違法干部無原則地加以袒護和縱容。領導干部的一崗雙責制度,明確規定既要抓業務也要抓隊伍建設,但少數領導往往只顧壓任務定指標,忽視講紀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務指標數字,不檢查完成任務的方法和手段,不檢查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因此,工作上滿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檢查;對違紀違法干部姑息遷就,缺乏嚴肅批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層,缺乏滲透到每個環節的具體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啟動預防機制,處理上又失之于寬。監督制約機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二、職務犯罪對家庭的危害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是溫馨的休閑地,是大海的避風港,一個健康、充滿活力的家庭和一個妻離子散的家庭相比,在座的大家有何感想,不言而語大家都渴望有一個和睦溫馨的家庭,有錢沒錢只要家人平平安安就行。但是一些干部在廉政方面出了問題,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受職務犯罪的影響和打擊最直接,傷害也最大。如:山東省某市市長秘書陳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巨大的打擊使身患心臟病的父親從此一病不起,向來膽小怕事的母親半年間也白發染鬢、判若兩人。再如,上海某國有股份制聯營單位負責人周某,因在籌建工程項目中收受施工合同單位的回扣而觸犯刑律、鋃鐺入獄。在提籃橋監獄服刑中,他留下了一段發人深省的話:……當一個人犯罪時,不僅只是自己吃幾年官司,而是對社會、集體和家庭都帶來了極大危害,雖然每次在家屬接見時看上去很平靜,但透過表面,她所受到的傷害是你一輩子的都無法彌補的。由此可見,職務犯罪既禍國殃民、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又禍害家庭葬送全家幸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掌管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在職務犯罪預防方面,其家庭成員尤為重要,家屬在預防職務犯罪中起著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好的家庭家風對與社會風氣的進步起著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家屬采取“聽取”、“心動”或者無動于衷、僥幸的心里及時發現不加以規勸、使自己的親屬走上犯罪的道路。

                  去年,新聞媒體報道的發生在廣東沿岸梁耀華為首的重大走私集團案,就是典型的代表。梁犯為了打通一些重要口

                  岸和執法部門的關卡,每年都要不擇手段地利用走私活動得來的錢,大肆收買賄賂執法干部。在他的辦公室掛有很大一張聯絡圖,其中有許多干部的老婆、孩子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生日及愛好等。每年年底,梁都要親自主持會議,確定重點攻關對象,在他的腐蝕拉攏下,有近200名黨員干部被拉下水,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從干部的家屬中打開缺口,這一教訓值得我們深思并汲取應有的教訓。

                  那么家庭因素在職務犯罪中的影響都有哪些呢?

                  1、家庭成員的不恰當要求,致使一些干部滑入職務犯罪的泥坑。經統計發現:有39.8%的職務犯罪服刑犯,對來之于家庭成員的不恰當要求,會產生趨同心理。有的領導干部在單位一言九鼎、盛氣凌人,可一進家門就成了“妻管嚴”,經“枕邊風”一吹,就將黨紀國法統統吹到腦后。如湖南省工商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原總經理曾被群眾稱之為“能耐清貧的好公仆”。但其妻耐不住清貧,常常開導丈夫:“你堂堂一個總經理,要職有職,要權有權,可收入還趕不上一個包工頭……”。在妻子的鼓勵下,丈夫心有所動,于是由妻子出馬,索賄達8萬元,丈夫“順理成章”地一一笑納,最后“貪夫人”終于把丈夫送進了“高墻”。

                  再如,原中央候補委員、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是曲兒子牽線搭橋,走向違法的道路。為使妻子,兒子得到好處,一再應他們的要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包庇、縱容不法分子,非法拆借資金,給國家造成幾億元的損失,其妻子、兒子從中收受他人錢物數額達690萬元,許運鴻也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2、家庭成員間的麻木不仁,失去了避免干部犯錯的最佳時機。由于缺少家庭成員的及時提醒,從而使大多數職務犯罪者錯過了預防的絕好機會,淪為罪犯。如新疆兵團農六師某廠一分廠原廠長王某,因貪污公款3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事后,她在懺悔書《千紙鶴上的眼淚》中,悲痛地寫道:當初向我借錢的大哥,在母親面前裝得一副可憐相,千般承諾說:只是急用一下,十天半月就還上,可他最后沒有信守諾言:還有我的母親、二哥和妹妹,只顧自己用錢,從來不問我錢的來路,有誰在我的犯罪道路上阻攔一下呢?哪怕是提個醒也好,可是沒有,相反,在“濃濃的親情”中,我喪失了原則,帶著僥幸的心理越陷越深。我是用臟款為自己“買”了一副手銬,砸碎了我美好的前途。難道這就是人間美好的親情……?

                  再比如:2004年咱縣公路段一職工孔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8萬多元,孔的妻子是個農民,對于孔的行為其妻采取放任自由的方式不問不管,孔某將挪用的公款用于個人無度的揮霍,而給自己帶來的是監獄的度日,工作的失去(出來以后被單位開除),家屬樓的收沒(在公路段投資了一大套家屬樓被我院依法沒收,交給公路段,由公路段墊付臟款上交國庫),家庭的不幸。家屬在預防職務犯罪中起著不可替代的屏障作用,近年來,大量的查案事實表明,職務犯罪尤其是受賄經濟類案件與家屬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動員家屬拒賄是保持干部潔身自好的有效途徑。

                  1、家屬及時了解與規勸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條件,大多數家庭還無法察覺自己配偶親屬的職務犯罪問題,如果發現就要及時了解和規勸,比如,河南省洛陽市家住材料專科學校高某,看到別人有私家車自己就眼紅,晚上睡覺都夢想自己有一輛高級小轎車,但是無錢購買,就挪用公款十萬元給自己賣了一輛小轎車,高某的妻子感覺小轎車來源有問題,就及時里了解高某同學及朋友,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加以勸告,最終迫使高某在挪用公款不到三個月及時退還,避免了異常牢獄之災。

                  再如現年61歲的王某曾系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個3億元工程的指揮長,在短短的兩年中,就多次受賄一百余萬元。為了防止東窗事發,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受賄之事不讓家人知道:將贓款分存于石莊市內各專業銀行的多個儲蓄所。案發后,檢察人員從他單位和親戚中收繳了全部存折贓款,王某最終被該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從這兩個案例不難看出,同樣是犯罪但是歸宿卻不一樣。

                  2、家屬一旦明了事理,就要及時做好規勸工作,家屬不要以為給別人辦事收取賄賂是應該的,是符合時代潮流的,應該一口拒絕,不但自己拒絕,也讓自己的親屬拒之門外。如果通過一定的途徑使家屬能明了黨和國家的反腐倡廉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那么,我們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就會向前推進一大步,其積極作用就更易顯現。一些職務犯罪者就是因為避開家庭,大肆收受賄賂陷入犯罪的深淵而悔恨交加。如江蘇揚子石化貯運長原廠長康某(60歲,正處級),2002年4月,因貪污罪、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在獄中他含淚寫下了《貪婪讓我無所顧忌》的懺悔書:“……父親作為新一代石化工作的領導者,常常在電話中叮囑我要廉潔奉公,這些我也沒有聽進去,如今面對癱瘓在床的老母,面對鬢發斑白的老父,我無言以對。唯有淚兩行。這說明我為子不孝!多少年來,老伴為了我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包攬了全部家務,一心支持我的工作,子女每次都會把送禮者關在門外,而我卻背著家庭在辦公室收受賄賂,這說明我對家庭不誠……”

                  再比如:榆林市府谷縣海則廟向黨委書籍王某。因貪污受賄3.8萬元而鋃鐺入獄,恰逢兒子參加高考,如果正常發揮兒子能考上好一點的大學,就因為父親的出事最后連專科也沒上線,人們問其與原因,兒子說:他一進考場,滿腦子都是他最疼愛、最尊敬的父親。

                  河南新鄉縣一 農村 信用社女會計劉金紅為滿足私欲,挪用公款50萬元供自己消費。為了償還挪用的資金,她又設法詐騙他人80萬元。河南省新鄉縣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劉金紅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劉金紅是河南省新鄉縣人,30出頭,先后在該縣某 農村 信用社任出納、會計等職務。2007年,她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公款轉到幾個熟人的存折上,共計50萬元,并將這些公款用于購房、購車和其他費用。2008年,為了盡快還清挪用的公款,劉金紅又以家人辦的某印刷有限公司需要驗資為理由,找到縣某公司的出納張某,用過期的銀行承兌發票騙取現金80萬元。

                  不久案發,劉金紅主動投案自首,并退出贓款4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金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宣判后,劉金紅表示不再上訴。

                  案發后,劉金紅含著悔恨的淚給辦案人員說:她不應該這樣做,她工資比較高,老公收入又可觀,是她害了孩子,害了家人。

                  陜西省綏德縣農村信用聯社石家灣信用社主任劉鵬飛,2007年7月在聯社履行內部監督時暴露出80余萬元自批自貸侵占犯罪問題后,畏罪潛逃半年在四川省錦陽市被抓獲歸案。日前,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一審綏德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402萬元判處劉鵬飛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未提出上訴。

                  劉鵬飛在任主任兼信貸員期間,經不住高額投資回報的誘惑,雖然僅有三萬元直接放貸的權利,卻采用虛捏他人姓名、私刻、偷蓋他人名章、批注集體研究的手段,在2005年12月29日一日內偽造借款借據28支,自批自貸侵占122.4萬元用于投資生意。僅一個月與合伙人失去聯系后,自知上當受騙發財夢破滅,為填補貸款漏洞,欲罷不能,只好故伎重演在一年零一個月里先后18次虛列假名,自批自貸、還貸不入帳再侵占279.6萬元,起先生意失算轉念想靠賭博得意,購買了10多萬的私家車趕賭場,熟料在賭博上又砸了160多萬,80多萬元用于支付到期貸款利息,在四川被抓時僅從其身上搜的5萬多元現金,劉鵬飛接到判決書時悔悟地對妻子兒女說: 我是財迷心竅自作自受。

                  所以職務犯罪對家庭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不要產生貪婪之心,不要伸出貪婪之手。廉潔自好,否則一個個家庭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為了你的家、為了你的親人,平平安安的生活著。

                  三、幾點建議

                  1、加強政治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以上諸多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農村信用社職工業務素質不高、行為失范的客觀現實。為此,痛定思痛,要針對一線崗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會計、出納、信貸、微機業務知識學習不夠,基本制度執行不力、操作不規范等現象,加大業務培訓力度,通過激勵、培訓、培養、自學,做思想工作及各種教育,努力提高信用社員工尤其是管理層人員的政治業務和文化素質。

                  事實證明,只有不斷地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培養其良好的道德觀念,真正形成人人“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氛圍,才能使人們堅定共產主義信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自覺地抵制資產階級極端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腐朽思想和封建主義殘余思想的侵蝕,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要經常、廣泛地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法制宣傳工作。并且,真正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從而進一步強化人們的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對易發案崗位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教育。對于管錢、管物、有權的人員,適當地給他們在法制教育上“吃小灶”,以進一步強化其法制觀念。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打預防針”、“敲警鐘”的作用。
                  ???3、要進一步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財務監督制約機制。事實上,職務犯罪,那么輕易地作案得手,往往與發案單位規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亂密切相關。因此,要做到各個基層單位及其各個崗位都有章可循;要抓好落實,防止“說在嘴兒上,寫在紙兒上”,真正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對于職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4、要加強對基層單位、部門的主管財經的領導和財會人員進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的水平和業務素質,真正做到嚴格遵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
                  ???5、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要注意認真落實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群眾監督以及互相制約等制度和措施。比如,可以嘗試對扶貧貸款實行部分資料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使貸款人、擔保人和本單位相關人員都知情(能有效地防止利用假的貸款手續套取信貸資金的案件發生)。
                  ???6、要加強經常性的內部財務檢查和審計。這樣,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防微杜漸,甚至可以及早地發現犯罪的線索。發現職務犯罪的犯罪線索,要及時地向司法機關舉報和報案,并注意保密。以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偽造、隱匿和毀滅證據,或者攜款潛逃。從而,能夠保證司法機關及時立案偵查,盡早偵破案件。
                  ???7、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加大打擊力度。應當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加大打擊力度,對于震懾和預防職務犯罪,從而真正使那些有犯罪可能的人員“不想為之”“不敢為之”“不能為之”,明確地認識到“為之,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有效地遏制其上升的勢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職務犯罪的危害(8)

                  學習《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心得體會

                  ——

                  今年七月在縣教育局黨委的正確領導和部署下,我積極參加了在全縣教育系統中開展學習貫徹《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的活動,通過學習進一步強化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覺悟,對在學校管理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了深刻的認識和理解,現將學習體會總結如下:

                  一、職務犯罪的概念

                  職務犯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濫用職權,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行為的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照刑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職務犯罪具有三個特征:一是犯罪主體的特殊性;二是職務與行為的關聯性;三是職務犯罪方式的多重性。

                  ??? 二、職務犯罪的產生原因   

                  ???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其產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但歸納起來,其產生原因可分為內因和外因兩種。

                  ?? (一)內因,即職務行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職務行為人的素質、修養、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等。可以說,職務行為人的素養、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決定了職務犯罪發生的內在可能性。這很容易理解,如果職務行為人思想覺悟不高,素養差,追求享樂,貪圖名利,則其利用職務或因為職務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同樣,如果職務行為人思想覺悟高,素養好,一切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則其利用職務或因為職務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目前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不高、不懂法也是職務犯罪產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賄和受賄罪為例,行賄人為辦成事,往往認為給受賄人送點禮是理所當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賄人為他人辦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往往也認為正常,屬禮尚往來,他們都認為現代社會人際關系的交往需要以一定的物質作為基礎,“君子之交淡如水”不再適用了。再以挪用公款罪為例,挪用人往往認為“借”公款用幾天,隨后就還了,并不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沒什么大不了的,犯了罪還不知道,這就是法律素質不高,不懂法的具體體現。

                  ?? (二)外因,即引發職務犯罪的外部因素。引發職務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復雜,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 ⒈不良社會風氣。時下,求人辦事,請客送禮、塞紅包已成社會普遍現象,無論事情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要想辦成,大都得出點兒“血”。其實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社會風氣,可以說,大家都深惡痛絕,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需要別人幫助的時候。但論其實質或許會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國人重情義,禮尚往來思想的具體體現。事實上這種認識是犯了邏輯上偷換概念的錯誤,或者說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論的錯誤。不錯,重情義,禮尚往來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它應是在一定范圍內起作用的,如親戚朋友之間,私人關系之間等等,而對于公務、職務行為來說就不能再以重情義,禮尚往來去行事了,否則,對于受益人來說是投桃報李思想在作怪,對于職務行為人來說是個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這兩種思想都是不良社會風氣的具體體現。從法律上講,在這兩種思想支配下,必然導致行賄和受賄行為的發生。

                  ??? ⒉國家工作人員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國家工作人員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會上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則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時出手大方,這種情況往往導致國家工作人員心理失衡,或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或應付工作,失職瀆職。

                  ??? ⒊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因素。規章制度對于規范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引導其正確履行職權具有重要作用;監督管理對于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減少各種職務犯罪產生的機會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規章制度的不健全、不到位很容易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如平時我們所說“小金庫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溫床”,其中 “小金庫”實質上就是規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監督管理的產物。

                  ??? ⒋僥幸心理。反腐敗這么多年了,腐敗不止,懲治職務犯罪這么多年了,職務犯罪時有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犯罪分子存有僥幸心理,他們往往認為不會被發現,就是暴露了也沒關系,憑借其構筑的關系網,犯了罪也能擺平逍遙法外。這是目前很多職務犯罪分子敢于頂風作案,大肆斂財,失職瀆職的心理基礎,在這一心理基礎支配下,他們敢于以身試法。

                  ??? 三、職務犯罪的成本分析

                  ?? (一)政治上的代價 ,國家工作人員一旦犯了職務犯罪,就等于自毀前途,從被戴上手銬的那一刻起,就宣判了政治生涯的終結。

                  ?? (二)經濟賬上的代價,原本做老實人,靠合法的收入,是可以衣食無憂的,可是由于想掠取更多的財富,結果使原來的一切都化為烏有,相對于漫漫刑期,再多的財富也沒有意義了。

                  ?? (三)家庭上的代價,由于職務犯罪分子使家人受到歧視,家人因為從此抬不起頭而使家庭破碎的不在少數,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卻因犯罪分子的貪婪而葬送。

                  ?? (四)健康的代價,一個擁有健康自由的人可能不覺得的有什么特別,但當一切行為必須遵守監規,擠大通鋪,任何事情都要喊報告,生活條件遠不如以前優越,健康遠離自己時,我想那些犯罪分子的后悔是發自內心的。

                  ??? ?四、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 (一)要加強教育宣傳力度,增強工作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

                  ????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要加強法制教育,使干部職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莊嚴,使潛在的犯罪人員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認清犯罪行為及其必須付出的法律后果,不斷增強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重自警,身體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經受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腐蝕與反腐蝕的考驗。

                  ??? 2、加強共產主義道德觀念,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從政道德意識。黨員領導干部要多倡導自省自律,自我調控,自我約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錯誤,我們的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應做到 “外無愧于人,內無愧于心”。

                  ??? 3、要保持心態平衡,不可盲目攀比。現實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處都有,哪個單位都有,每個人都有,許多違法犯罪的工作人員,遇到不順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時,總想通過歪門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結果誤入歧途。國家工作人員要學會自治、自立,實現自我的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員切忌僥幸心理。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不論犯罪分子隱藏的多深,偽裝的多巧妙,最終會暴露無疑。

                  ??? 5、要深入開展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教育。開展先進典型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模范帶頭作用,弘揚正氣,鼓舞斗志;開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紀,引以為戒,促使黨員領導干部增強道德約束力,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 (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監察、制約以及責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監督制約有力、責任落實到人。應當特別重視的是,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僅只是預防職務犯罪發生的前提和基礎,規范運作、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才是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必須要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一個法治國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個高效有序的單位,也應該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對于管理過程中過度集中的權力,更要有一套嚴密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序,要加強部門之間的監督和制約。由于權力過于集中,如果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監督,犯罪分子實施有關職務犯罪的機會增加,犯罪得呈的概率增加,因而其犯罪心理、犯罪動機便容易產生,從而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同時,過度集中的權力是導致武斷專橫、濫用職權、權責不分、管理混亂的根源。所以必須在權力和權力之間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有效地減少權力失控的狀況,從而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實行政務分開,強化民主監督。干部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對領導干部實行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員干部、職工對單位的重大決策不但有知情權,還有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當前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適時組織黨員干部、職工評議領導干部,把對領導干部是否廉政勤政的評判權交給群眾,要實行罷免制度,實行領導干部能者上、庸者讓、劣者下的局面,確保領導干部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

                  ?? (四)努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真正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職務犯罪現象,是人類歷史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與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物質利益關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約,因此,努力發展經濟,盡可能多地創造物質財產,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當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得到滿足,就有可能使職務犯罪得到遏制,從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并最終消滅。

                  職務犯罪的危害(9)

                  女性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及對策

                  近年來,隨著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日益加強,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以及政治、社會、家庭因素的多方影響,作為非“主流”的女性職務犯罪現象日益突出,女性職務犯罪預防問題也日漸為人們所關注。

                  近日,我市檢察系統對2000年以來立案查處的女性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統計,通過調查分析,我們發現女性職務犯罪的特點及原因如下:

                  一、女性職務犯罪的特點

                  (一)女性職務犯罪過半是貪污、挪用公款犯罪

                  至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我市查處的女性職務犯罪共29人,其中,犯貪污罪的有12人,占總數的41.4%;受賄罪的有9人,占總數的31%行賄罪的有2人,占總數的6.9%;犯挪用公款罪的有6人,占總數的20.7%。以上數據表明,女性職務犯罪多集中在貪污、挪用公款這兩個罪名上,這與女性所從事的多為直接經手或管理國有財產的職位有一定的關系,這種崗位的特殊性也為女性“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提供了契機。

                  (二)多為財會或財務管理人員

                    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行業特點決定了該類犯罪的職業特點為掌管權力,特別是對財、物有管理權的職業。而女性的性別特征又決定了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會計、出納或財務經理崗位多為女性擔任。因此,女性職務犯罪多發生在會計員、出納員等財會人員或財務管理人員身上。至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我市查處的女性職務犯罪共29人中,這一類職務身份約占整個女性職務犯罪的60%。

                  (三)女性職務犯罪具有較大的隱蔽性

                  女性往往是溫柔、善良、本分的代名詞,因此女性一旦涉足職務犯罪,極容易被忽視;加上細致和膽小的本性,女性在實施犯罪前后的懼怕心理會比男性更為強烈,在作案手法上也更為縝密、隱蔽,所以,女性職務犯罪有著更大的隱蔽性。例如,我市東區檢察院查處的攀鋼(集團)某醫院勞資員楊某某涉嫌貪污一案中,楊某某從1998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間,利用其作為勞資員負責管理死亡職工喪葬、撫恤的便利條件,以編造死亡職工名字,冒充領導簽字或者私刻領導私章的方法,數十次虛報喪葬費、撫恤金,隨后以自己截留,涉嫌貪污公款總計68萬余元。楊某某所涉嫌貪污之公款全部被其用于賭博揮霍。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領導和同事誰也沒發覺這個一貫為人低調、工作認真的女勞資員是一個貪污公款的“大蛀蟲”。

                  (四)犯罪率大大低于男性,但犯罪率有增加的趨勢

                  2000年以來,攀枝花市檢察院共辦理職務犯罪案件233件,其中女性職務犯罪29件,僅占12.5%,人數大大少于男性。2000年,平立案查處5件,犯罪率占當年12.2%, 2001年立案查處8件,犯罪率占當年的17.7%,2002年立案查處5件,犯罪率占當年的9.1%。2003年立案查處2件,犯罪率占當年的4.3%,2004年立案查處9件,犯罪率占當年的16.1%。由此可見,女性職務犯罪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相對數量一直處于低水平狀況,這與女性犯罪率大大低于男性犯罪率的規律也是相一致的,但也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在攀枝花市檢察院2000年至2004年查處的女性職務犯罪人員中,初中學歷的占23%,中專、高中、技校學歷的占50%,大專學歷的僅占30%,而且有的還是工作后通過繼續教育取得。文化水平的低下導致其判斷和處理問題能力差,自我控制力弱,容易受物質利益的誘惑而不惜以身試法。

                  (六)犯罪手段較為簡單

                  大多數女性職務犯罪者均有心存僥幸的心理,認為即便案發也可以用眼淚和懺悔博得同情,逃避法律責任,加之視野狹窄,文化程度不高,一般都是通過自己經管財物之便實施犯罪,手段較為簡單。或“虛報冒領”或“重復做帳”或“頭大尾小”,或者就直接挪用公款。發案后偵查起來較為容易,如,我市東區檢察院今年查處的原中國第十九冶金建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出納肖某某就是利用“重復做帳”的手段涉嫌貪污公款5.45萬元,其繼任者王某更是挪用公款達23萬余元。

                  二、女性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貪慕虛榮的心理

                  虛榮心人人有之,因程度不同而表現各異,因性別、年齡不同,虛榮心的內容也不一樣。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相當部分都急于表現自己,一些從事財務工作的女性更是以“白領”自居,在吃、穿、用等消費方面總想比同齡人高一等,積極追求高檔化,在力所不能及時仍不愿降低消費標準,最終就向單位的“錢柜”下手,鑄成大錯,一些是看到其他女同事穿金戴銀,生活富足,相比之下自己則顯得比較寒酸,害怕被人瞧不起,心理不平衡,于是一味地追求高消費,在入不敷出時就鋌而走險,將手伸向公款。

                  (二)單位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

                  有的單位財務制度、審批制度不健全,有的有章不循,形同虛設,缺乏規范有效的制約機制,從而為職務犯罪提供了良機。如,前面所述的攀鋼(集團)某醫院勞資員楊某某,從1998年至2004年,六年的時間里以編造死亡職工名字,冒充領導簽字或者私刻領導私章的方法,數十次虛報喪葬費、撫恤金,竟然沒有人發現,最后其涉嫌貪污公款達68萬余元,這與單位監督不力,管理不善有很大的原因。

                  (三)顧小家、重感情太甚

                  在個別女性犯罪人員中,丈夫、子女是第一位的,不圖事業有成,只圖小家庭日子越過越紅火,對丈夫、子女是“有求必應”。如,前面所述原中國第十九冶金建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出納肖某某,將貪污、挪用大部分之公款用于每月到昆明看望其女兒的花費上,自己盡到了做為一個母親的責任,卻使自己變成了罪犯。

                  (四)過分強調“平等”的心理

                  從法律上講,我國女性與男性在政治、經濟和社會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現實生活中婦女在就業、任職方面要完全與男性“平起平座”尚有較大差距,少數女性不能正確面對現實,在社會地位、分配差距比較中,心態嚴重失衡,認為自己的貢獻與收入懸殊,產生吃虧心理,從而為斂財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如,2002年,我市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攀鋼(集團)某醫院收費員胡某某貪污公款案中,胡某某由于經手現金,自身心態失衡,貪污公款13萬余元用于生活消費。

                  (五)從眾心理成為許多女性職務犯罪者自我開脫的理由

                  從眾心理是人對同類群體依賴性的一種心理反映。從女性喜歡購買相似的衣褲、化妝品,喜歡相約進行一樣的活動可以看出女性的從眾心理比男性更為明顯。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女性實施職務犯罪就是受了從眾心理的驅動,認為以權謀利的違法行為司空見慣。特別是在單位領導與會計員、出納員相勾結共同貪污、挪用的案件中,女會計員、出納員通常會抱著“跟著走,隨大流,有什么事有領導頂著,即使追究責任,自己也是較輕的,他們不受追究也輪不到自己”的心態。這樣的一種從眾心理成為女性職務犯罪者自我心理平衡的重要理由,往往到鋃鐺入獄時才深感后悔。如,前面所述原中國第十九冶金建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出納王某,由于其家庭條件不好,個性比較孤僻,單位對她的一些不平等的事情使她失去了平衡的心態,便認為他們拿得我也要拿的心理,最后挪用公款高達23萬余元。

                  三、女性職務犯罪的對策

                    女性職務犯罪雖然并不占職務犯罪的“主流”,但隨著誘發犯罪的各種因素的增加和女性社會地位的不斷變化,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其社會危害性也日益突出,故應引起足夠重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女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加強探索思想意識形態工作的有效途徑,拯救一部分女性的信仰危機。要突出思想動態的預見性,注重思想工作的實效性,在全社會宣傳女性自尊、自重、自愛、自強的典型,宣傳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女性抵御金錢物欲的能力,增強對女性的挫折教育,增強女性抵御社會壓力和風險的能力。

                  加強法制教育,把法制觀念引入家庭。針對女性職務犯罪現象,還應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婦聯和社區的聯系,通過各種形式引導女性知法守法,讓法制觀念走入社區,深入家庭。職業女性既是社會人更在家庭中擔任重要角色,因此,把法制的觀念引入家庭,能夠起到預防女性職務犯罪的積極作用。

                  加強審計、財務監督。針對女性職務犯罪的特點,應該有針對性的加強審計、財務監督,把審計、財務制度落實到位,減少女性職務犯罪的可能性。

                    加大打擊力度。女性職務犯罪心理成因當中的僥幸心理、從眾心理正是不自覺地對犯罪成本經過計算后的心理狀態,因此“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法同樣適用于女性職務犯罪的預防。

                  職務犯罪的危害(10)

                  論文題目:從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分析會計職務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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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職務犯罪的主體,正逐漸由單位領導向財務人員轉變。特別是最近幾年,財務人員單獨犯罪,或者財務人員與單位領導相互勾結共同犯罪,逐漸呈上升趨勢,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因此,我們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加強對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預防有為重要。我們通過幾年來查處的案件,分析犯罪的特點,透視發案原因,研究制定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我們預防職務犯罪,促進經濟穩步增長,為發展經濟保駕護航起著很大的作用。

                  來自最高檢的消息顯示,2010年,全國檢察機關已全面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將檢察機關預防工作融入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總體工作格局中,促進社會矛盾防范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白泉民指出,這一制度有利于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全面掌握職務犯罪發生的特點規律、變化趨勢,從總體上研究部署、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各系統、各行業內控機制,推動系統性地落實預防措施,促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本文從會計人員職務犯罪入手,深入研究了我國近年來職務犯罪的特點和引發原因,進而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從宏觀和微觀方面提出了不通見解,旨在更好的引導企業從源頭上抵制職務犯罪的發生,進而促進我國經濟建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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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職務犯罪 不相容職務 內部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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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分析會計職務犯罪的原因

                  職務犯罪是我國當前政治腐敗現象的典型表現。治理腐敗、防范和遏制職務犯罪是全黨和全社會的共同任務,是一項系統工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職務犯罪的形式、特點、規律也在不斷變化。我們必須針對新形勢下職務犯罪出現的新特點、新動向,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有效途徑,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機制。

                  1 會計職務犯罪現象及特征

                  1.1會計職務犯罪數據統計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039件42901人,分別同比增加3.1%和7.8%。2010年,職務犯罪呈現出怎樣的特點?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1月9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給出了明確答案:重點領域和環節職務犯罪案件頻發。

                  會計職務犯罪通常是單位高層領導、會計主管、出納人員或經手人協同作案,侵吞國家財產。職務犯罪的主體,正逐漸由單位領導向財務人員轉變。特別是最近幾年,財務人員單獨犯罪,或者財務人員與單位領導相互勾結共同犯罪,逐漸呈上升趨勢,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2008年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立案的女性職務犯罪中,財務人員占總數的82%。

                  1.2會計職務犯罪的界定

                  會計職務犯罪與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是有區別的,會計人員的違法行為并不一定全部屬于會計職務犯罪。因此,必須對會計職務犯罪進行準確的界定。

                  1.2.1犯罪主體的主觀非法謀利,即故意謀求一定的經濟利益

                  犯罪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謀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即在主觀上以謀取非法物質利益為目的。這要區別于會計人員因業務不精或工作疏忽而導致的錨賬、錨款行為。錯賬、錯款沒有故意貪污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只是會計違法行為,尚未構成會計犯罪。

                  1.2.2.犯罪金額超過一定的標準。

                  會計人員違反法律的活動大都可以用數額給予衡量。因此,判定會計人員的某一非法活動是否構成會計職務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額是一個重要標準。例如,偷稅金額在1萬元以上或偷稅金額占應納稅款的1O%以上,則是會計犯罪,反之,則是會計違法;貪污金額在5干元以上的構成貪污罪,反之,則是一種會計違法行為。

                  1.2.3.產生一定經濟損失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根據會計職務犯罪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其分為嚴重的危害后果與非嚴重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判斷會計人員的非法行為屬于會計違法還是會計犯罪的又一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中列舉了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如上述行為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或者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該種行為就屬于會計犯罪,反之,則是會計違法。

                  1.3當前會計職務犯罪的特征

                  1.3.1.隱蔽性強

                  財務人員犯罪也可稱為“職業犯罪”,即財務人員使用專業技術手段實施犯罪,隱蔽性較之一般犯罪強。犯罪人員利用單位資金、帳戶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實實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見的收款不入帳、以少報多、重復報帳、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開取銀行支票提取現金、隱匿、偽造、變造銀行對帳單、虛增債務等外,還有不少是利用計算機作案。1.3.2.從事營利活動成為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直接誘因

                  根據條例分析,財務人員因賭博、經商、炒股實施貪污、挪用犯罪成為發案的直接誘因。如市金橋管理區金屯村出納員金長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將本村收取的土地補償費人民幣三萬元借給本村村民楊乃彥個人使用,從事營利活動。

                  1.3.3.“小金庫”成為相對集中的發案部位

                  對相關案例的分析表明,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違反《會計法》規定,在基本帳戶以外開設多個帳戶截留資金,形成的“小金庫”日益成為滋生職務犯罪的溫床

                  1.3.4.單位領導與財務人員相互勾結,共同貪污、挪用

                  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單位領導與有關財務人員相互勾結共同作案。由于此類案件的單位領導直接參與作案,使得單位的財務工作失去監督,犯罪易于得逞。

                  1.3.5.后果嚴重、危害性大

                  由于財務人員直接統管單位大額資金,一旦犯罪給國家、集體和單位造成的損失非常大,危害嚴重。這種危害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二是體現為無形的損失,即企事業單位的廉政建設和財務人員的信譽度受到損害。

                  2. 會計職務犯罪的成因分析

                  2.1主觀方面

                  有的會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自律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不自覺地違反執業規范和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從而走上犯罪道路。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盲目攀比,過度追求物質享受。會計人員一旦受社會上腐朽思想、拜金主義的影響,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很容易滋生盲目攀比心理,于是就憑借職務便利向單位“要錢”。二是迫于壓力、被逼就范。會計人員是依附于經濟組織(指公、私營機構,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存在的,地位上的從屬性制約了會計職責的履行,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激烈的競爭機制下,面臨隨時可能失業的威脅,少數會計人員喪失了原則和立場,完全依照管理者的意圖行事。三是追求小集體利益,通同作弊。有的會計職務犯罪是建立在本單位小集體利益之上的,通過共謀與單位其他人員共同犯罪,其出發點是為了本單位、本部門的經濟利益。

                  2.2客觀方面

                  2.2.1國家法律制度較粗放,漏洞較多

                  國家會計制度在支出控制、投資控制、結算控制等方面的具體規范比較粗放,漏洞較多,缺乏程序性,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且會計從業規范政出多門互相矛盾,使有些會計人員鉆制度空子,從中謀利。

                  2.2.2企業內部對會計人員工作監督疏漏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發案單位財務制度雜亂無章,管理混亂。盡管有的單位制定了內部財務制度,但形同虛設,不嚴格進行財務檢查、憑證稽核,缺乏有效的牽制、制約機制。會計人員違法犯罪中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打擊不力的現象。盡管會計工作中數據失真、監督不力、違法違紀等問題較普遍,但實際上,這些問題的直接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很少,許多問題不了了之。有的單位出于種種原因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犯罪事實,使會計人員職務犯罪得不到及時的查處:有的在發案后僅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內部調離處理,有的甚至被處刑后繼續從事相關工作,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2.3會計人員崗位設置存在欠缺

                  有些單位對會計,出納錯誤地實行一人多崗,或互相替崗,或職責不清,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還有的單位管理人員為了減輕工作負擔,委派會計保管多部門印章,對憑證、賬簿自己自審,對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憑證自填自審,不僅違反了國家會計準備中關于不相容職務的規定,更給了不良人員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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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治會計職務犯罪的具體對策

                  3.1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

                  大量的事實證明,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行為的發生,從行為主體的主觀上說,根源在于物質誘惑下所產生的極端利己主義動機。要防范和減少會計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必須從源頭上做工作,有針對性地堅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特別是要在年輕人、女性等會計職務犯罪高發、多發人群中加強法制、道德方面的宣傳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形成抵御腐朽觀念的屏障。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使會計人員明白法與非法、罪與非罪、違紀與違法之間的界線,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其自我防護意識。

                  3.2完善會計制度及加大執法力度

                  國家應當根據變化了的市場情況和經濟管理環境,借鑒國際先進的會計管理規范,不斷完善我國的會計從業準則和會計制度,減少其中可供選擇的程序和方法,縮小會計人員自主選擇政策的空間,堵住利用政策選擇、披露表達等技術性會計手段進行會計職務犯罪的漏洞。

                  有關單位和檢察杌關要加大打擊和預防力度,對違反財務制度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為,要嚴格依紀依法追究其違紀責任與刑事責任;對于構成職務犯罪的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依法查處。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以及業務知識培訓,要督促和幫助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對財務部門領導權的設置和監督,堵塞產生職務犯罪的漏洞,遏制財會人員職務犯罪的發生。

                  3.3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經濟組織要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內部制約制度。一要明確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要明確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三要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四要明確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通過制度建設,把單位各項經濟活動納入規范管理的范疇,用有效的制度來協調單位內部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約束各項經濟行為,消除憑個人意志處理經濟業務的現象,把職務犯罪扼殺在萌芽狀態。預防職務犯罪,最主要的根源在于控制好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之間的分離及控制,下面我們具體闡釋一下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

                  3.3.1內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職務的由來

                  不相容職務的設置緣于內部牽制,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職務。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它要求每項經濟業務都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使得單個人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或部門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聯系,并受其監督和制約。最早對不相容職務進行研究的是美國,美國在20世紀30年代就對不相容職務進行論述,目前國際上對于內部控制和不相容職務論述的源頭來自于COSO委員會(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92年,COSO委員會提出報告《內部控制——整體框架》,1994年進行了增補。COSO委員會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它提出5個控制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督,不相容職務就在控制活動之中。 事實上,只要存在委托授權——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就存在牽制,存在不相容職務。
                  不相容職務的具體表現內部控制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活動,企業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是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則之一,所謂“不相容職務”是指某些職務或若干崗位,可能發生錯弊,又能夠掩飾其舞弊行為的那些職務。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必須對這些不相容的職務進行分離,對其責任實行相應劃分和規定,使一個人的工作能自動地相互檢查其他相關流程或環節工作,使內部控制在管理鏈條上得到有效的規范、管理和制約。例如,我們熟知的內部財務防范,內部財務防范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內容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要求而不斷深化、豐富和發展起來的。其意識和實踐,在我國更是源遠流長。早在周代就有了內部防范思想。宋代理學家朱嘉在《周禮理其財之所出》一文中便提出:“慮夫掌財、用財之吏,參漏乾設,或者容奸而肆欺……于是一毫財賦之出入,數人之耳目通焉,”意謂考慮到掌管和使用財賦的官吏可

                  不相容職務必須相互分離,這是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企業內部的不相容職務,從企業的各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環節看,應當包括會計崗位設置中的不相容職務、貨幣資金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購貨與付款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存貨與倉儲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工資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銷售與收款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籌資與投資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等基本內容.

                  不相容職務是組織設計和管理中常遇到的問題,不相容職務設置是組織機構設置的基礎,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處于比較核心的地位。一般文章談及不相容職務僅僅進行一些描述,或舉幾個例子,或僅僅說明內部控制要設置不相容職務,所以導致對于一些核心的問題就語焉不詳,很少有人對不相容職務特點、性質、及設置不相容職務應遵守的原則等問題作深入探討。

                  3.3.2不相容職務在經濟業務中的應運與分析

                  一般情況下,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通常可以劃分為授權、簽發、核準、執行和記錄五個步驟。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對獨立的人員或部門分別實施或執行,就能夠保證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從而便于內部控制作用的初步發揮。
                    業務的處理有一個流程,這個流程由一系列環節組成,這些環節種不同的職務之間不相容程度是不一樣的,有的經濟業務完全不能由一個人來擔任,這些職務之間屬于強不相容職務,強不相容職務之間不能安排一個人來擔任。部分相容即弱不相容職務可以由一人來處理(輔之以其他的控制措施)。然而,確定哪些職務完全不相容?哪些職務部分相容?我們以購貨與付款循環來說明。一項購貨與付款業務涉及授權批準、執行購買、驗貨、財務記錄(總賬、明細賬)、審核、付款、保管等環節,在這些環節中,財務記錄崗位涉及許多業務循環,無疑是核心的崗位,它和其它的崗位都不相容;執行和驗貨都是連接企業內、外部的職務,這兩個職務尋租和舞弊的機會較多,屬于強不相容職務。驗貨與保管共同涉及實物入庫,且有前置控制和后續控制(財產清查),驗貨與保管之間屬于弱不相容,兩個職務可以由一人兼任。

                  此外,一個業務循環中的不相容職務設置應該是開口的循環,一個人不應該兼該業務的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不相鄰環節的職務。正確的做法是:授權批準——執行——記錄——審核——驗貨——付款——保管,而不能出現,授權批準——執行——記錄——審核(授權批準兼),或授權批準——執行——記錄——審核——驗貨(執行兼)的情況。
                    對于一些財務制度和機構很發達的企業而言,以上列舉的崗位都可以有不同的人來擔任,但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控制收益會大于控制成本的支出,內部控制是保證各項業務發展的,而不是妨礙其發展的。在操作性目標中,經營的“效果”是根據實際產出與預期計劃的產出比較而言的;經營的“效率”是根據實際產出與實際投入比較而言的。所以,不相容職務的設置必須考慮它的經濟效益。
                  3.3.3不相容職務的失效和優化

                  不相容職務對于解決舞弊的作用是有限的,可以說,任何內部控制制度都是有漏洞的,不存在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也是如此。不相容職務起源與牽制,本質是對于人性的弱點的擔憂,如果擔任職務的人是可以信賴的,不相容職務對他而言沒有也是可以的。如果擔任職務的人是完全不可以信賴的,不相容職務對他(們)而言是不夠的。可能導致不相容職務失效的原因有:
                    ① 不同的業務循環中的不相容職務交叉而導致不相容職務的失效。例如:甲在銷貨業務中擔任審核同時在投資業務中擔任授權,乙在銷貨業務中擔任授權同時在投資業務中擔任審核。甲乙可以相互交換權力使本來在單一業務循環中有效的相互牽制設計失效。特別的是在兩個業務循環中兩個人擔任的職務正好處于上、下位對調,這種情況下作弊的可能性極大。
                    ② 不相容職務設置本身存在漏洞。一個人在一個業務循環中控制兩個重要環節,例如在購貨與付款業務同時擔任審核和授權批準兩個職務,就可以把價格或性能不合適的設備買進來,導致企業利益受到損失。
                    ③ 不相容職務的僵化導致不相容職務設置的失效。不相容職務在設置的初期是有效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于制度逐步適應,制度的威懾力會逐漸衰減而失去效用。如果不對制度本身或執行制度的人進行調整,就會產生舞弊現象。有許多時候企業出問題并不是原來制度不好,而是因為制度是有“壽命”的。
                    ④ 總體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導致不相容職務設置失效。我們說不相容職務的設置只是整個內部控制體系的一部分,其他的內部控制還有實物控制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信息傳遞制度、強制休假制度等等,這些制度需要相互配合,形成一種良好的制度生態群。如果其他制度沒有起到作用,單純的不相容制度難以起作用,一種制度單兵推進是不會有長期生命的。
                    現代的職務犯罪呈現集團化的傾向,例如,不相容職務的設置對于串通作弊的“窩案”是不起作用的,“升級版”的不相容職務應該包括職務輪換、突然休假制度。商業銀行較早認識這個問題,對于如同城票據交換、外匯交易等一些重要崗位除不相容職務設置外,常采取強制休假來防止舞弊。不相容職務設置應該和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制度等結合起來。
                    作為內控的一部分,不相容職務設置意味著向管理目標的某一終點努力,但不是終點本身;它的成效受人的影響,而不只是華麗的政策、精細的守則或表格;不相容職務分離只能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保證。

                  有效的內部控制不僅能使企業的資源合理配置,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更能防范和發現企業內部的各種舞弊行為.防范舞弊行為是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的功能或目標,然而,內部控制在面對串通舞弊行為時,卻難以發揮作用,串通舞弊導致內部控制失效.內部控制是環環相扣的,每一環節都有效運行才會達到內部控制的目的,如果相互牽制環節的人員串通舞弊,原本可以發現的錯誤和舞弊便會被隱藏起來,使內部控制失效.到目前為止,企業中存在的串通舞弊現象十分嚴重,如會計和出納兩項不相容的職務,正常的操作程序應該是:出納收支錢物,而會計據以登記賬簿進行牽制,這是會計與出納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因所在.然而如果兩者串通舞弊,則錢物和賬簿就會同時發生錯誤且保持最終相符,而可以不被發現.串通舞弊現象不僅僅在會計和出納之間發生,在企業中,任何兩個職務,特別是不相容職務之間都存在發生的可能,最終達到侵蝕企業的財產,這樣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串通舞弊影響了內部控制功能的發揮,降低了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效率,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的失敗.因此,如何防止或解決串通舞弊行為,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加強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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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結束語

                  隨著主義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制度的建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要生存和,就必須強化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化管理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始終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幾年來,通過改革、改組、兼并、資產重組和加強管理等,很多企業改革和脫困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企業整體盈利能力仍然不強,脫困基礎仍不牢固。一些企業的領導仍然不注重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嚴重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控制,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實現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從內部入手治理企業十分必要。為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就必須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監督化管理。會計監督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我國目前的會計監督還存在的許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這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各方面共同配合,建立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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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1、 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探討 財政監督 2008/16

                  2、 國有企業內部控制模糊評價研究 煤礦機械 2008/11

                  3、 淺談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財政監督 2008/18

                  4、 淺談如何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系統 銅業工程 2007/01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5、 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 上海國資 2007/01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6、 大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中國石油和化工 2007/16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7、 淺議集團型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 鐵路采購與物流 2007/08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8、 國有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上海企業 2007/08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9、 淺談國有企業內部控制 大眾科學(科學研究與實踐) 2007/20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10、 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思考——一個小金庫案例的評析 福建省會計學會理論研討論文集(2007年)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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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謝

                  在財貿學院的學習生活是愉快而難忘的,走出校園,我們開始步入現實社會。經過幾個月的學習與總結,我完成了畢業論文。這一切的順利完成,歸功于老師對我的辛勤指導和學校對我的培養,衷心地說一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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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一年五月

                  段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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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的危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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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職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 職務犯罪危害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 職務犯罪造成公共財產的大量流失。

                  ? 職務犯罪腐蝕國家的肌體,危害國家的長治久安。

                  ? 職務犯罪給個人家庭帶來的危害直接而沉痛。

                  算好人生“七筆賬”

                  ? 一算“政治賬”,不要自毀前程,斷送的是自己的事業和前程。

                  ? 二算“經濟賬”,職務犯罪,葬送了自己所有的積蓄、積累,累及家人。

                  ? 三算“名譽賬”,不要身敗名裂 職務犯罪腐蝕了曾經的榮耀,為人所唾棄。

                  ? 四算“家庭賬”,不要妻離子散 家庭本是幸福港灣,因為犯罪而葬送。愧對父母妻兒,

                  是貪官們深刻的心理感受。

                  ? 五算“親情賬”,不要眾叛親離 原本和諧的姻親、血親關系,因遭受腐敗傷害而支離破碎。

                  ? 六算“自由賬”,不要身陷囹圄 職務犯罪人身陷囹圄后,對自由無價有切膚之感。

                  ? 七算“健康賬”,不要身心交瘁。職務犯罪人沒有發案膽戰心驚,案發后身心俱疲。

                  個人要過好“六關”

                  ? 初始關 職務犯罪行為人都是踏破了道德底線,僭越了黨紀國法界限。一旦越過雷池,

                  人生就會變樣。

                  ? 親情關 人生在世,親情寶貴。“父母情”、“夫妻情”、“師生情”、“戰友情”、“同窗情”結

                  成社會“關系網”。防止“關系網”淪為“腐敗網”,就要把握好“情”與“權”、“錢”

                  的關系。

                  ? 交友關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職務犯罪行業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

                  ? 美色關 典型案例揭示出“淫逸生患”的道理。所以切莫貪圖色欲,遭致滅頂之災。

                  ? 節慶關 逢年過節,婚喪嫁娶,這千年民俗若為“獵權”者利用的機會和借口。

                  ? 小節關 “不慮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終虧大德”。職務犯罪人小節不守,大節難保。

                  貪污賄賂罪十二罪名

                  ? 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 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

                  ? 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受賄罪處罰。

                  ? 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 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 對單位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介紹賄賂罪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單位行賄罪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 隱瞞境外存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 私分國有資產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私分罰沒財物罪

                  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瀆職罪

                  ?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徇私舞弊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泄露國家機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 簽訂合同失職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企人員職務犯罪

                  ? 非法收受財物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行賄國企人員 ??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為親友非法牟利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 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

                  ? 國企人員簽合同失職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國企人員徇私舞弊?

                  國有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虛假提供財務信息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侵犯商業秘密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 串通投標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立案標準

                  ? 貪污案

                  ? 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 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 挪用公款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 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 受賄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 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 單位受賄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 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行賄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 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 對單位行賄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 個人行賄數額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介紹賄賂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 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單位行賄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于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 隱瞞境外存款案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隱瞞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幣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 私分國有資產案

                  、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 私分罰沒財物案

                  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

                  ? 瀆職犯罪案件

                  ? 濫用職權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 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 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玩忽職守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

                  ? 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 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 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 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 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 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 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 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準、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 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 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 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征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征、減征或者免征,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放縱制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 放縱依法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 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得以繼續的;

                  ? 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不履行追究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 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職責,或者對3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 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等情況的;

                  ? 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提供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隱藏處所等便利條件的;

                  ? 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案情,幫助、指示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及串供、翻供的;

                  ? 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 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 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 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案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為親友非法牟利案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 致使有關單位停產、破產的;

                  ? 造成惡劣影響的。  

                  ?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予追訴。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 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 造成惡劣影響的。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

                  ?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 造成惡劣影響的。  

                  ?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 造成惡劣影響的。  

                  法律諺語

                  ◆ 從規則中不能推論出何謂正義,相反,規則淵源于我們關于何謂正義的知識。——【古羅馬】尤里烏斯?保羅

                  ◆ 唯有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規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

                  ◆ 誰認為絕對權力能純潔人們的氣質和糾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讀一下當代或者其他人和時代的歷史,就會相信

                  適得其反。 ——【英】洛克《政府論》

                  ◆ 立國于大地,不可無法也。 ——【中】孫中山

                  ◆ 只要愛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國,但是,能夠維護共和國和使它繁榮的,只有愛法律。——【法】馬布利

                  ◆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幣,一面寫著平等,一面寫著自由,這枚金幣叫人權。 ——盧梭

                  ◆ 讓我們維護公平,那么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約瑟夫?儒貝爾

                  ◆ 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 ——[英國]奧古斯丁

                  ◆ 司法的腐敗,既使是局部腐敗,也是對正義的源頭活水的玷污。 ——【美】道格拉斯

                  ◆ 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 ——【德】卡爾.馬克思

                  ◆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盧梭:《社會契約論》

                  ◆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 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

                  ◆ 缺乏救濟的權利是虛假的權利  ——法諺

                  ◆ 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伏爾泰

                  ◆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

                  道德法則。  ——康德

                  ◆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為而獲益 ——法諺

                  ◆ 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馬斯)

                  ◆ 法律如果推不開特權的門,也一定跨不進人民的心

                  職務犯罪的危害(12)

                  民營企業職務犯罪類型、危害及防范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迅猛發展,民營企業已經逐步發展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影響其發展的因素,其中民營企業中頻繁出現的職務犯罪問題較為突出。如何預防民營企業職務犯罪,時下已成為民營企業不得不面對的一項新課題。
                    
                    一、職務犯罪的定義
                    
                    職務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實施的與其職務相關聯的犯罪。職務犯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職務犯罪包括一切與職務有關的犯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依照法律、法規或者組織章程等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或濫用職權,或者不正確履行職權所實施的違背職責要求的依照刑法規定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總稱。狹義的職務犯罪,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①
                    
                    以下我們僅討論廣義的職務犯罪中民營企業中涉及的職務犯罪部分。
                    
                    二、民營企業中職務犯罪的類型
                    
                    民營企業中的職務犯罪,從法律角度講應該叫做非國有或非集體所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其犯罪主體也屬于一類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包括領導人員、職員和工人。
                    
                    民營企業中常見的職務犯罪中有以下五類: 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盜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一) 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②的行為。
                    
                    本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數額巨大的,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營企業職務侵占罪一直位居經濟犯罪的榜首,且不斷涌現新的特征,案發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 二) 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③的行為。
                    
                    本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 三) 侵犯商業秘密罪
                    
                    企業要生存和發展,除了搞好現有的經營、生產之外,一般還從事產品或技術的研發,以達到企業日益完善和壯大的目的。而在研發或生產過程中的一些商業秘密,即成為公司重點保護的對象,也成為其他企業覬覦的“唐僧肉”.
                    
                    侵犯商業秘密罪: 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④的行為。
                    
                    本罪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一十九條規定,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最高可以處七年有期徒刑。
                    
                    ( 四) 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⑤的行為。
                    
                    如果是利用職務之便利盜竊就構成職務侵占犯罪,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盜竊就構成盜竊罪。
                    
                    本罪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情節非常嚴重的,最高可以處死刑。
                    
                    ( 五)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⑥行為。本罪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職務犯罪的危害
                    
                    職務犯罪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公平正義,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甚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職務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由于其犯罪主體的特殊性---一般具有一定職務、掌握一定權力而表現出其比一般犯罪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更大的顯著特征。具體表現為:
                    
                    ( 一) 危害公共安全
                    
                    職務意味著相應的責任,其面對多人,如果行為人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將很可能會危害公共安全。如有關主管領導或負責人嚴重不負責任,不按相關規定履行職責,或收受賄賂,就會造成豆腐渣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的發生,從而導致工程不能用或者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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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犯罪的危害(13)

                  試論職務犯罪的監督

                  作者:許惟尤

                  作者機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天津市,300073

                  來源:天津法學

                  ISSN:1674-828X

                  年:2001

                  卷:017

                  期:004

                  頁碼:25-26

                  頁數:2

                  中圖分類:D917.6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職務犯罪;監督制約

                  摘要:職務犯罪是以權力為條件的,帶有鮮明時代特征的犯罪現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加強對職務犯罪的監督,是一個十分重要和需要注重研究解決的問題.

                  職務犯罪的危害(14)

                  職務犯罪和腐敗現象是當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國老百姓十分關注的社會問題。下面,筆者就近些年來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談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查辦了一大批的職務犯罪案件,有效地打擊了職務犯罪行為。但是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仍存在著“立不準、訴不出、判不了”的普遍問題,其直接表現為“兩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訴率高、判決率低。這種問題已經成為困擾檢察機關多年的“老大難”問題。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的問題
                    由于近年來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級檢察機關都把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作為檢察業務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數”便成了工作成績的標準之一,有的還直接、間接地規定了“辦案指標”,甚至對完不成指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這樣,在辦案過程中,一些單位為了完成任務數就搞一些“湊數案子”。這就給以后案件的起訴、判決工作埋下了隱患,最后又不得不為處理這類案件找臺階下,就出現了“兩高一低”的問題。
                    (二)存在著重初查、輕偵查的問題
                    從辦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調查,只是為立案偵做準備的,偵查是為移送審查起訴創造條件。而偵查過程中的強制措施、偵查技術等的運用對全面地固定證據或深挖犯罪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在查辦案件過程中,一些辦案人員往往不能正確地把握這一點,認為只要初查一結束,就等于案件已經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氣的想法。其結果是長時間的擱置案件造成了證據不能及時固定,以至于給職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機會,為其進行反偵查創造了條件,許多后來“流產”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就是這樣造成的。
                    (三)存在著重口供、輕證據的問題
                    從基層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實際情況上不難看出,一些辦案人員在具體偵查工作中還缺少證據意識,總是習慣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認為只要將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著案件成功告破。而職務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辦案人員的這一弱點,采取“先守后攻”的辦法進行反偵查活動。偵查階段,涉嫌職務犯罪的嫌疑人為對付偵查人員的偵查,往往采取以下辦法:一方面承認其部分犯罪事實,麻痹偵查人員,先穩住陣腳,目的是避重就輕,避免偵查人員的進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伺機準備翻供,在公訴或開庭質證時,往往會出現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況”,使得辦案人員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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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存在著重分工、輕協作的問題
                    檢察機關對查辦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實行的是偵查、起訴分設制度,強化了內部的監督和制約機制,這無疑是一條成功的工作經驗。但是,這種工作機制往往會使辦案人員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輕協作,從而為偵查辦案帶來一些問題:如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于偵查部門和審查起訴部門對案件的適用法律、證據固定的出發點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往往會出現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產”。
                    三、相關對策
                    檢察機關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質量,必須改革辦案的考評標準,將“三率”即“立案率、起訴率、判決率”作為考評自偵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還要對三個環節進行重點把握:
                    (一)在偵查環節上圍繞證據搞偵查,解決“立案難”,確保“立得準”
                    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偵查能力強、突破難的特點。辦案人員在查處此類案件時,應圍繞證據搞偵查。辦案中,應注重在偵查藝術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謀略、外圍取證、重點突破法。對舉報材料中線索模糊的,一般采用秘密、快速偵查、了解知情人,在不驚動被舉報人的情況下,獲取外圍證據。
                    (二)在起訴環節上應加強偵查與公訴部門的配合,詳審細查固定證據,解決“起訴難”,確保“訴得出”
                    審查各種證據,使之形成證據鎖鏈是出庭勝訴的關鍵。對于凡是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均應堅持偵查部門與公訴部門進行配合,在審查案件證據時,兩部門的案件承辦人均應堅持審查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連性,使之形成鏈條,互相應證。對貪污案件,尤其是窩案,涉案人員多、犯罪數額大、帳目復雜,需要做到帳證之間、帳帳之間、帳表之間相互對應,帳據與供述相一致,書證與人證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辯解與其他證人證言相統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訴環節應樹立“偵、訴、技”一盤棋的思想,共同應對“判決難”的問題,確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偵查環節,對重大、疑難案件根據案件復雜、難易程度,堅持起訴部門適時介入偵查,從庭審對證據的要求引導偵查人員調查取證,提高立案成功率。實行偵訴換位思考機制,彼此體驗各自職責異同,實現對證據要求的溝通,形成靠證據取勝的共識。堅持對職務犯罪案件由檢察長進行跟庭考察、偵查、起訴部門有關干警旁聽觀模,即可解決公訴人對勝訴信心不足的問題,又可指導以后的偵查工作。實行技術部門協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證實犯罪,解決職務犯罪案件“判決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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