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是天然氣燃料的總稱,它能為居民和工業企業燃燒放熱。天然氣有很多種,包括天然氣、人造氣、液化石油氣、沼氣和煤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一家燃氣公司的“非法經營史”:非法經營燃氣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一家燃氣公司的“非法經營史”:非法經營燃氣篇1
5月8日,揚州市城建監察支隊聯合市燃氣熱力管理中心處置了一起由屬地上報的違規向飯店供應瓶裝燃氣案件,涉事的燃氣經營企業和送氣人員存在非法經營及無資質送氣的違規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在位于揚州景區平山鄉的一家小餐飲店中,執法人員共發現5只15公斤裝的瓶裝燃氣,瓶身無二維碼。經核驗,這些液化氣送氣服務人員不具備相應燃氣經營許可資質資格,燃氣來源不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排除安全隱患是當務之急,執法人員現場會商后,立即聯系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資質的信達能源公司的送氣服務人員,攜帶供氣協議書和三瓶實瓶燃氣趕到該餐飲店,由餐飲店負責人當場與信達能源公司簽訂供氣協議,并扣押了全部“問題”氣瓶。同時,執法人員聯系到了之前向該餐飲店供氣的送氣人員,要求其趕到現場接受調查。經初步了解,該送氣人員是在儀征市一家燃氣公司充裝的燃氣,違反了燃氣經營規定,系非法經營,送氣人員也沒有資質。
一家燃氣公司的“非法經營史”:非法經營燃氣篇2
九陂鎮劉某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情況下“以車代庫”經營燃氣,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日前,該“以車代庫”經營燃氣黑窩點被搗毀,劉某某被連州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進行拘留;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
2021年1月12日,連州市住建局牽頭,由市公安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開展燃氣行業路面聯動執法檢查。劉某某所駕駛的粵R83216車輛在九陂水足塘被執法隊查扣,現場執法人員對劉某某及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面包車粵R83216裝有充裝滿燃氣的煤氣瓶,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車內裝滿燃氣的鋼瓶17個,其中裝過期報廢的燃氣的瓶14個,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執法人員查扣了作案面包車及裝滿燃氣的鋼瓶17個。
經調查,劉某某長期用面包車運輸燃氣,“以車代庫”非法經營行為。據劉某某供述,其長期使用以上面包車到連南瑤族自治縣某鎮燃氣站進行充氣并拉回到連州九陂鎮進行售賣,主要客戶為餐飲單位及私人用戶,“以車代庫”非法經營。劉某某未能提供燃氣經營許可證,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非法經營燃氣的行為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者還普遍存在非法儲存燃氣、使用過期瓶、報廢瓶等情況,帶來極大的公共安全隱患。
因劉某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經營燃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劉某某處以人民幣5萬元罰款,并沒收涉案燃氣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規】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表明:
■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
■個體工商戶需要繼續經營瓶裝燃氣供應的,應當加入已取得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作為該企業的瓶裝燃氣供應站,并納入該企業的燃氣經營和安全管理體系。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決問題的建議對策】
一、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市場行為
非法經營燃氣的行為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者還普遍存在非法儲存燃氣、使用過期瓶、報廢瓶等情況,帶來極大的公共安全隱患。為促進燃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燃氣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對非法經營燃氣行為的打擊力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需要從事燃氣經營、供應等活動的,應嚴格遵守《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強化安全意識,安全使用燃氣
燃氣經營者應該不斷強化安全意識,禁止給過期瓶、報廢瓶充裝燃氣。燃氣用戶應自覺選擇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燃氣,并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不使用過期瓶、報廢瓶,聯系正規氣站定期上門檢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發現非法儲存、經營燃氣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燃氣主管部門反映舉報。
一家燃氣公司的“非法經營史”:非法經營燃氣篇3
在位于三峽庫區的重慶市云陽縣,一家擁有近萬名用戶的燃氣公司,兩年多來的經營行為竟一直處于非法—這讓云陽縣副縣長羅書權驚愕不已。
羅書權2010年6月25日從重慶市綦江縣財政局長任上履新云陽,分管該縣工業經濟。他稱上任伊始就十分重視工業經濟要素的保障,其中包括天然氣。
但“百密一疏”。10月13日,針對重慶眾源天然氣有限公司非法經營這一信息,他對時代周報記者連呼“不知情”。
此前的9月9日,重慶云陽縣工商局已對重慶眾源公司發出整改通知書,稱該公司“無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氣,構成了無照經營行為”。
重慶眾源2008年12月17日登記成立,隨即在位于三峽庫區的云陽縣江口鎮、高陽鎮、南溪鎮三地開始經營民用天然氣項目,但至今尚未按規定在重慶市經信委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非法經營”
重慶眾源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經營范圍為:燃氣器具、五金交電、建材(除油漆)、燈飾銷售;水力發電(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而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事實上,這是一家云陽縣境內以發展民用天然氣銷售及經營管理的專業化公司。但以上執照經營范圍里并無天然氣經營。“單就這一項,其行為屬于超范圍經營。”云陽縣工商局企業注冊登記科負責人表示。
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城鎮天然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城鎮天然氣經營活動的企業須取得天然氣經營許可證,憑該許可證完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后,方可開展城鎮天然氣經營活動。
云陽縣經信委環資科提供的信息稱,2011年2月重慶市經信委才授予重慶眾源公司城鎮天然氣經營資格,目前眾源公司正在向其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重慶市經信委環資處亦向時代周報確認,至今他們還尚未向重慶眾源公司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燃氣經營許可前置于工商登記,工商登記前置于稅務登記。”云陽縣工商局企業注冊登記科負責人說,目前眾源公司燃氣經營許可證辦不下來,工商部門就無法為其變更工商登記。
上述負責人說對眾源公司無照經營行為早就注意到了,但考慮到是縣里的招商項目,直到2011年9月9日才向眾源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重慶眾源公司總投資已達2000多萬元,在以上三鎮鋪設的天然氣管道共計80多公里。據云陽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2009-2010年,該公司收入共計1400萬余元。
云陽縣工商局企業注冊登記科負責人坦承,眾源公司的無照經營行為,已構成了長達兩年多的非法經營。重慶律師張志軍指出,眾源公司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追究公司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0月13日下午,時代周報記者奔赴云陽江口鎮重慶眾源公司,要求就非法經營一事采訪公司董事長劉明玉,他避而不見。最后,一位自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的中年男人出面受訪,堅稱“眾源公司是合法企業,所有證照齊全”,但他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向記者出示“燃氣經營許可證”和工商執照。
眾源公司非法經營震驚了云陽縣副縣長羅書權。他直言去年6月他才接管全縣工業,對眾源公司的天然氣經營的資質、證照問題“確實不知情”。
“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涉及到庫區數萬人的安全用氣。”羅書權10月13日下午已責令當地經信委和工商部門即刻啟動對重慶眾源天然氣經營資質、證照的核查。
股東自曝“原罪”
2008年,重慶眾源公司進入重慶云陽燃氣市場。然而,據眾源公司股東晏清、李昌純講述:該公司從發起到成立,每一步都造假而充滿“原罪”。
李昌純和劉明玉既是云陽老鄉亦是戰友。2002年,兩人都從石油公司買斷工齡下海,和另一位同鄉晏清到四川渠縣幫別人組建經營了一家天然氣公司。后發現城鎮燃氣行業效益好、發展空間大,三人遂決定也搞個公司經營天然氣。
但天然氣屬特種行業,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才能經營。劉明玉找到他的老戰友—重慶科銳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向貴權幫忙—重慶科銳注冊資金2000萬,擁有天然氣開發及技術咨詢服務的資質。
經過協商,雙方決定在重慶云陽縣組建天然氣公司,并約定劉明玉、李昌純、晏清各出10萬作前期費用(劉明玉實際出資5萬),科銳出資質。
2008年9月,云陽縣政府以招商名義,與重慶科銳公司簽訂投資協議:由重慶科銳取得該縣南溪、江口、高陽三鎮天然氣經營權。隨后的12月17日,重慶科銳以全額出資的名義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成立重慶眾源天然氣公司,注冊資金300萬元。
重慶科銳只是形式上的出資人,實際出資仍需劉明玉、李昌純、晏清等人籌集。當時籌資實在困難,劉明玉等人只得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辦工商注冊,虛假出資300萬元。
完成注冊后,眾源公司再通過虛開3張建筑業統一發票,列支工程款212萬,以實現抽逃出資。股東李昌純透露,該行為后被云陽縣審計局審計發現,處以了5萬元罰款。
2009年4月2日,云陽縣政府、重慶科銳、眾源公司三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重慶科銳的天然氣經營權等權利和義務由眾源承接,并特別約定眾源“不得轉讓所有權和股份”。
而早在此前的2009年3月30日,重慶科銳已將眾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劉明玉、李昌純、晏清等6個自然人,重慶科銳退出眾源。
隨后,劉明玉等人到工商部門對眾源公司進行變更登記時,云陽縣工商局竟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
云陽縣工商局2009年4月7日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稱,眾源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其不僅享有法人財產權,而且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轉讓;《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亦未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投資主體或股東的變更進行限定。
“若我局核準登記,一旦產生法律糾紛,勢必形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從而嚴重影響我縣的經濟社會秩序;但如果不核準,顯然屬于行政不作為。”報告說。
2009年4月11日,云陽縣原縣長滕英明批示提交縣長碰頭會議定,4月13日縣長碰頭會決定由工商局變更登記。4月14日工商局準予變更。
云陽縣政府特意作出的約定,就這樣被自己否定。至此,短短4個月,眾源從重慶科銳處成功倒手,騰挪到了劉明玉6人名下,代價是劉明玉等人支付重慶科銳140萬元。
然而,這筆資金并未如約按期支付,這也導致重慶科銳與劉明玉等人的關系破裂。股東晏清、李昌純均透露,當眾源在重慶市經信委、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辦理天然氣經營權、用氣指標的過戶手續時,劉明玉曾私刻、使用“重慶科銳建設有限公司”假章。
重慶科銳董事長向貴權10月17日向時代周報確認了以上“假章”事實,并稱將保留追訴權利。
“綁架”政府?
重慶眾源在云陽的燃氣項目概算總投資3000萬元左右。據時代周報調查,盡管涉嫌非法經營,但除了工商這次發出整改通知書外,此前尚無任何部門前去查處過重慶眾源。
重慶市經信委在授予重慶眾源公司城鎮天然氣經營資格時劃定的供氣區域為云陽縣高陽、南溪、江口三鎮。但據時代周報調查,該企業目前正在將供氣業務向該縣路陽鎮擴張,這在特許經營中屬于典型“越界”行為。
“作為監管部門,云陽縣經信委卻聽之任之。”股東晏清表示,一年多來,就眾源公司的眾多問題,多名股東在不同場合用不同方式,提供具體線索,向當地政府部門多次反映和舉報,可是所有的投訴都石沉大海。
股東們稱,他們敢于自曝公司黑幕,在于董事長劉明玉的“獨斷專行”—“公司的大小事務,均由他隨意確定”。
他們指出,眾源公司成立以來,至今只召開了一次股東大會,無一份經全體股東一致認可的公司章程,亦未形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經營行為極度混亂,沒有基本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他們更是直指董事長劉明玉涉嫌巨額職務侵占,“在這個暴利行業,我們三位股東兩年來未獲得任何股權分紅和工資收入,公司已完全淪入劉明玉掌控”。
2011年1月24日起,云陽縣審計局就開始對重慶眾源開始2009—2010年度的經營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該公司賬目繁亂,僅收集整理發票、手工錄入電腦,10名審計人員就整整耗時3個多月,涉及收入支出資金5164萬元,其中3700萬流出資金中,李昌純等人提出的爭議資金就達2500萬元。
審計還發現重慶眾源存在大量賬外運行資金。云陽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顯示,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劉明玉曾將眾源公司資金共計219萬余元轉入個人賬戶,其中手段包括:在公司收入中少計天然氣開戶費私存;以發放工資、支付人工費等名義轉出公司資金至個人賬戶;熱水器銷售款不納入公司法定賬目核算而轉入私人賬戶等。
為此,李昌純、晏清、王方卿三人去年10月就劉明玉侵占抽逃公司資金,向云陽縣紀檢、公安部門進行了舉報,至今無果。“公安機關曾準備立案,但在縣領導干預下放棄了。”李昌純稱。
云陽副縣長羅書權確認此事稱:“為什么不立案?我們的考慮是,眾源公司在幾個片區已供氣,涉及幾千戶城鎮居民的安全用氣問題。”在他看來,天然氣行業關乎民生和穩定,是民生、經濟問題,甚至是政治問題。
當地觀察人士認為,這實際是對非法經營的眾源公司的縱容,“這家公司‘綁架’了當地政府。”
讓當地百姓擔憂的是,重慶眾源的“非法經營”掩藏著安全隱患。據時代周報調查,該公司的天然氣高壓管線,從云陽江口鎮穿城而過,長達兩公里,按規定這屬于嚴重違規,是被禁止的。當地居民反映,這讓全鎮四五萬居民像坐在火藥桶上,整天提心吊膽。
眾源公司在南溪鎮主街道至廣場一段800米左右長的天然氣管線,竟和電纜線并肩同行,并未達到設計間隔距離,“隱患在于電纜線一旦短路,極易引發天然氣管道爆炸。”曾在眾源負責技術工作的匿名人士說。
“場鎮內調壓裝置的進氣端,則全部采用有縫鍍鋅管,材質也沒達安全標準,極易爆管漏氣。”這位人士證實,重慶眾源公司已發生過多起天然氣管線失火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