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官名,星官名2.今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和審判。三、司法,又稱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處理案件的專項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文章10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條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況,組織研究司法政策,統籌協調依法處理工作,督促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為司法機關創造公正司法的環境,但不得對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第四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條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第六條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第七條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
黨委政法委應當及時研究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領導干部屬于上級黨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管理的,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或者向其他黨組織通報情況。
第八條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第九條領導干部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干部對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2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干預插手的占**.*%。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第3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研討。周強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導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工作報告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為,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條規定,努力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態、司法生態,確保公正廉潔的司法。
前幾天,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專題研究三項規定貫徹執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和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三項規定執行情況專業整備活動。本次學習以認真學習貫徹防范干預司法‘三條規定’、嚴格制度落實、規范司法行為、推動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構為主題,對學習貫徹落實‘三條規定’進行再學習、再動員、再部署。
周強指出,嚴格執行防范干預司法三條規定,事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事關人民法院長期健康發展,事關全面依法治國順利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防止干預司法活動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以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全面推進司法公正為依法治國的重大措施,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全國各級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實現兩個維護,充分認識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貫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周強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療法、堵塞漏洞、正確對策,貫穿嚴格的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實效,切實維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加強思想政治領導,加強專業整備,切實加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業整頓,深入分析三項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機制,切實補充短板。激勵干部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問題行為,嚴格執行中辦、國辦發行《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責任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實施方法,加強制度設計和解讀,健全對違反記錄干預問題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責任。要堅持嚴查重點,加強常態化檢查監督,將三項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業績評價體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強制落實三項規定。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減少違反事件的發生,及時發表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部警告恐懼、警戒恐懼、保護底線。
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江必新、姜偉、劉海泉重點發言。院領導李少平、張述元、陶凱元、孫華浦、馬世忠、羅東川、楊萬明、劉貴祥、裴顯鼎、賀小榮、中央紀委國家監督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門黨組織書記參加學習研討。
第4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研討。周強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強化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為,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努力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司法生態,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專題研究“三個規定”貫徹落實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和全國法院系統開展“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整治活動。此次學習以“認真學習貫徹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嚴格制度執行,規范司法行為,推動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機關”為主題,對學習貫徹“三個規定”進行再學習、再動員、再部署。
周強指出,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事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事關人民法院長遠健康發展,事關全面依法治國順利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防止干預司法活動作出重要指示,黨中央把防止領導干部干預過問司法活動、確保司法公正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進行部署,為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堅實保障。全國各級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出實招硬招,確保黨中央關于防止干預司法的決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周強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要激勵干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嚴格貫徹執行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實施辦法,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法官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法官依法履行審判職責。要堅持嚴查重處,強化常態化檢查監督,將“三個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績效考核體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倒逼“三個規定”落實落地落細。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干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最高人民法院院領導江必新、姜偉、劉海泉作重點發言。院領導李少平、張述元、陶凱元、孫華璞、馬世忠、羅東川、楊萬明、劉貴祥、裴顯鼎、賀小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各單位黨組織書記參加學習研討。
第5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稱“三個規定”),鞏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三個規定”為人民法院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以案謀私、利益輸送架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隔離墻”和“高壓線”,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緊密結合人民法院監督管理和隊伍建設實際,鞏固深化“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三個規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意見》明確了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情形,應當予以記錄報告: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說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其請托人的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案件上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等行為。
《意見》明確了內外部人員過問的記錄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領導干部以組織名義向人民法院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及其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非經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況的,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上級法院履行對下監督指導職責,或者院庭長在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范圍內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于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案件,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辦理,可以不錄入記錄報告平臺。
第6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稱“三個規定”),鞏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三個規定”為人民法院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以案謀私、利益輸送架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隔離墻”和“高壓線”,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緊密結合人民法院監督管理和隊伍建設實際,鞏固深化“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三個規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意見》明確了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情形,應當予以記錄報告: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說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其請托人的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案件上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等行為。
《意見》明確了內外部人員過問的記錄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領導干部以組織名義向人民法院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及其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非經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況的,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上級法院履行對下監督指導職責,或者院庭長在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范圍內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于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案件,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辦理,可以不錄入記錄報告平臺。
第7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第8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 的決定》有關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法 委、中央政法有關單位先后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 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 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 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 定》 (以下簡稱“三個規定”) ,司法部、市委政法委也分別出臺相 關實施辦法和意見。為全面落實“三個規定”精神,經局黨委會 議研究,現就本市司法局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 規定”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領會“三個規定”重要意義,確保認識到位
局系統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 重要性,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貫徹落實 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司法行政改革決策部署的高度,領 會深刻內涵,把握精神實質,將之作為推進反腐倡廉工作、保障 司法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高度政治自覺和政治擔當著力 抓緊抓實抓好,為推進xx司法行政機關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 法公信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全面開展宣傳教育,確保學習到位
局系統各級黨組織要把宣傳學習“三個規定”作為“兩學一 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黨委中心組學 習、專題研討、輔導解讀、支部學習等形式,組織領導干部帶頭 學習,同時擴大學習面,確保覆蓋到每一名司法行政公務員,不 留盲區、不留死角。要注重通過新聞媒體、xx司法行政網、 “法治xx”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開展對外宣傳,重點加強對當事人、 律師、特殊關系人、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等中介組織的宣傳 教育,確保知曉配合。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到位
局系統各級黨委要發揮全面領導作用,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 完善工作程序,抓好全流程管理。此項工作由市司法局辦公室牽 頭,政治部干部處、監獄戒毒矯正工作指導處、律師工作管理處、 公證工作管理處、司法鑒定管理處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并建立有 關違法違紀信息互通機制,加強溝通聯動。局系統各級紀檢監察 部門要按照“三個規定”具體要求,抓好查處通報和責任追究等 工作,確保各層級、各部門形成嚴密高效的執行責任體系 。
四、推進常態化制度化落實,確保貫徹到位
局系統各級黨委要把貫徹執行“三個規定”作為經常性工作, 市監獄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區矯正管理局要結合實際制 定貫徹落實有關意見,指導基層監所等部門進一步明確適用主體、 適用范圍、適用程序和責任追究等具體要求,認真做好違反“三 個規定”的記錄、通報和違規案件查處工作。各辦案部門、政工 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溝通聯系和工作銜接,健全干預、插 手、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協作配合機制,切實保 證“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要針對性建章立制,進一步完善行 政審批、執法權力、執法責任“三張清單”,強化刑罰執行領域 制度建設,全面深化陽光公正執法機制,深化落實中央政法委《關 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 等有關要求,加強重點管控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把關,繼續 完善溝通聯系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善律師等行業信用體 系,切實用制度規則、標準流程來規范執法執業,確保全程留痕, 有據可查。
五、強化監督檢查,確保督查到位
局系統各級黨委要強化對貫徹執行“三個規定”情況的督導 檢查工作,注重協調政工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法執業主管部 門開展檢查,將自查自糾、定期及不定期的督導相結合,把落實 情況作為執法檢查和執紀監督的重要內容,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和 薄弱環節,及時移交查辦有關問題線索。要強化政風行風建設, 加強法律服務行業執業行為檢查,完善網上信息平臺建設,強化 網上監督,形成可操作性的全面監管工作方案,努力實現事前、 事中、事后監管的無縫銜接。
六、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問責追責到位
局系統各級黨委和紀檢部門要把違反“三個規定”行為納入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 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對本市司法行政機關違反“三 個規定”的內部人員,以及對違反“三個規定”行為不如實記錄、 隱瞞不報以及不認真調查核實、不嚴肅查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授意領導,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行政機關公務 員處分條例》和《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 分規定》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委政法委的相關規定,予以 嚴肅問責追責。要加大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查處,理順法律服務機 構及人員執業準入、退出和違法違紀處理機制,切實促進法律服務事業健康發展。
第9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執行三項規定對今后的司法案件有什么積極作用?繆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率先執行三項規定,首先保證事件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公平公正處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大大推動整個社會的氛圍好轉。如果每個人都不向關系打招呼,我們一定能建立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青海省同事縣自來水公司職工xxx表示,三項規定是黨中央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率先執行三項規定,體現了政治意識和法治責任。現在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因司法腐敗和違法行為而犯的錯誤都可能導致人們對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講,貫徹三項規定是為我們司法人員披上防腐外套,有助于司法人員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檢察官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履行職務,意義重大,影響深遠。xxx代表說。
迄今為止大多數人不知道三項規定,但發表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實行三項規定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理解和認可這項規定。司法方案的防腐劑是公開、陽光、透明的。有了三條規定,司法人員在拒絕問插手事件時更有信心,想插手干預事件的人們也會考慮自己有可能被記錄下來,消除問插手干預事件的想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不會問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開公正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北京首個道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長xxx表示,他期待著三項規定,希望檢察機關繼續率先執行。
第10篇: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xx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XXX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xxx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xxx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xxx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