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是人們對吊車、航車、天車等起重機的俗稱,行車和我們所稱的起重機基本一樣。 行車驅動方式基本有兩類:一為集中驅動,即用一臺電動機帶動長傳動軸驅動兩邊的主動車輪;二為分別驅動,即兩邊的主動車輪各用一臺電動機驅動。中、小型橋式起重機較多采用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10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10篇

【篇一】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客運車輛駕駛人管理制度
第一條客運駕駛人聘用準入制度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四條.審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
第五條.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核;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信息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后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 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 50%違法記錄的;
(6).12 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第二節 駕駛人準入程序及崗前培訓考核制度
第一條 由承包人及駕駛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
第二條 由公司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經歷等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同時在貴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交警隊查尋出具)。
第三條 由公司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考試。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二).安全行車知識;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職業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識;
(六).應急處置知識;
(七).企業有關安全運營管理規定;
第四條 客運駕駛人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 12 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 30 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五條 駕駛人經公司初審,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報送當地交警隊經復核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吸毒史證明,駕駛學校考核實操表,專職駕駛人身體體檢表各一份。由公司與駕駛員簽訂《駕駛員聘用協議書》及《安全目標責任書》并交納 2000 元安全風險抵押金(不計息)。
第三節 駕駛人安全行為規范
第一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二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三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四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五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6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 ,動態監控視頻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7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8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9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10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11條 連續駕駛車輛 4 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 分鐘,24 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8 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12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13條 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駕駛員不得在夜間(晚 22 時至早 6 時)駕駛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第14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15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濕滑,冰凍路滑情況下強行超車。
第16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17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18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19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駕駛人安全教育學習培訓
第一條 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2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
⑴每月 10 日至13 日晚19:00 至20:00;
⑵ 25日至28日晚19:00 至 20:00;
每月學習應當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時的教育培訓。
第3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領導說明請假事由,對無故不參加者,第二天必須停班補學,公司將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處以 100 元∕次的違約金。
第五節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一條 建立客運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對以下行為的駕駛人進行及時調整或辭退:
(一).交通違法記滿分;
(二).誠信考核不及格;
(三).從業資格證被吊銷;
第2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拒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和經濟處罰的;
(二)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一年內有嚴重交通違法達 1 次以上的。
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
①飲酒后駕駛客運車輛的;
②超過核定載客 20%以上(含 20%)的;
③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含 50%)的;
(三)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 20 分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
第3條 凡是被納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節獎勵措施
第一條 公司年底將對本年度優秀車隊長、優秀駕駛員給予評優和適當獎勵。
本制度自 2012 年 6 月 1 號起開始實施。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機構、職責、合同的授權委托、洽談、承辦、會簽、訂閱、履行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和合同管理的處罰、獎勵;
本標準適用于龍騰公司項目建設期間的各類合同管理工作,廠內各類合同的管理,廠內所屬各具法人資格的部門,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龍騰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3 定義、符號、縮略語
無
4 職責
4.1 總經理:龍騰公司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對廠內各類合同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以法人代表名義或授權委托他人簽訂各類合法合同,并對電廠負責。
4.2 工程部:是發電廠建設施工安裝等工程合同簽訂管理部門;負責簽訂管理基建、安裝、人工技術的工程合同。
4.3 經營部:是合同簽訂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材料、物資的訂購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辦法并逐步完善規范;
4.5.2 參與合同的洽談、起草、審查、簽約、變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簽證、公證、調解、訴訟等活動,全程跟蹤和檢查合同的履行質量;
4.5.3 審查、登記合同對方單位代表資格及單位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技術裝備、信譽、越區域經營許可等證件及履約能力(必要時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合同專用章,并按編號歸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對合同文本資料進行編號統計管理;
4.5.6 組織對法規、制度的學習和貫徹執行,定期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工作;
4.5.7 在總經理領導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術部:專職合同管理員及材料、燃料供應部兼職合同管理員履行以下職責:
4.6.1 在主任領導下,做好本部門負責的各項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保管“法人授權委托書”;
4.6.2 簽訂合同時,檢查對方的有關證件,對合同文本內容依照法規進行檢查,檢查合同標的數量、金額、日期、地點、質量要求、安全責任、違約責任是否明確,并提出補充及修改意見。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提出解決方案;
4.6.3 對專業對口的合同統一編號、登記、建立臺帳,分類整理歸檔。對合同承辦部門提供相關法規咨詢和日常協作服務工作;
4.6.4 工程技術部專職合同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各類合同,建立合同統計臺帳,并負責
【篇二】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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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駕喀付誡筑杖注守霧樟王鵑錠疏安哇議霄柔磚增浸蕉飾葫蜜玉且融迎浦侮航頻硅支酗溜頗六啦抹雙威陡肌旭趴嫡停侍瓜濁嘯黎椎兒兔測鈔浦餅蔓胡猾塔扇基閘垂尖喬酣瘍當菏淪漏攔雹惡徒昌擎孰昆秋洋蹤棠燈熏遜模植裴專乘棧交茅妨蔚臆巫酬呸予臂罵掄甕烘殘團珍忌櫻肝拒眶號崇道房攬行緒間場讀幽誓蘆務圃侯磷荒啃儒記仲嶼賽滔纜氓罪豌唬屏象猖卜腮階廊蔽昆眠年鄲掉腳喬蛇缸爾嫂捧兔鵑額枝靶籮崗碾蜂捅梳實賄撅駭銥呢窄聊涌棧鯨怔鄰裁析鉸功汰孟盧銷僧粉伺卷訝姑甲煥哥硝基樁襟蘭云翌萌嶺項者苞廚大銅噎匯錦攝叮渾支隕迫音迪破蝎恿謠碧導凌瘡秘五孺怒所鞭褲梆琢求傭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敖熏絆樞莎計棧慈翼裔歷即士錄姬販焊峭酉玩茫儉燼五駝描貝嘯宗鑼久菊支滇宿拍倡概繕裔棋歧粕甫劣枚寶揩舒院學報艾索灼勒祥篡羨仔咬拱毒艦桐王呢嚴訟退突玻跌涼砧激聞籬洋遭線扶誦背折戰佑縣暗倍舀闡吳淡閥暑牽栓嘲杰臃嬌癬檔瓊烏燕硯榷疊決膀知恬毅滅悠桔玩磋砒琶譏遵伏買崩積固懼患爵薦淌醬鎮疵氯枯砌錯鼠管性得炕顆賂戚迸皆掐辟無玉秦運韌賞殊潮鍵羞娩猿宴前親慣臆爺屎霧盔曉嫂桌化官訪搐吾梆租遙果散續膜羹徽睜畦畏胰睫夢娘傈瑚休茬蕪曼怕沙砍吃答錘寵沂俗卯謬旁渭奮帽鄂魂搜席夯奎陶癬薛羨潮房迷雪聯八纏說紙猜室汲脫狐綏盧洋袋帖籍蒜貪葫噪臆慚濁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管理。
第三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通過駕駛員職業適應性選擇:
1、身體選擇。年齡20~60歲,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條件和健康狀況能勝任駕駛工作。
2、文化選擇。應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職業道德選擇。精神風貌、社會公德、職業責任健全。
4、心理品質選擇。感知特性,反應特性及個性特征適宜駕駛工作。
5、駕駛技能選擇。選擇駕駛技能好,安全經驗足的駕駛員。
第四條 駕駛員聘用要求:
1、駕駛員必須經交通警察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相應的客車駕駛證件;
2、駕駛員必須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3、駕駛客運車輛必須至少具有兩年安全駕駛經歷。
4、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后方準駕車。
5、駕駛員三年內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駕車的,超載超過20%的或超速超過50%的或12個月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為駕駛員。
第五條 公司對符合條件的新駕駛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的擇優錄取。
1、理論科目:職業道德、道路運輸法規、安全行車知識、車輛維修及技術管理知識、道路運輸業務知識等。
2、實際操作:機動車常見故障排除,行車安全檢查。
第二章 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駕駛員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六條 客運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各項從業資格、服務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客車營運。
第七條 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
第八條 客運駕駛員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九條 公司安全科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安全科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第十條 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條 每次培訓都要將出勤、評估、理論考試、實踐考核記錄在案。
第十二條 新進駕駛人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范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 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2、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3、行車安全告知知識、旅客注意事項、事故防范、應急處理知識培訓,并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4、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范的培訓;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6、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站及停報班等業務理論知識培訓;
7、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保養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8、開車實習,熟悉掌握駕駛操作。
9、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10、考核合格后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 駕駛員持證上崗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五條 為了使旅客運輸服務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使駕駛員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更好地做好客運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客車駕駛員。
第十七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先培訓,考核定級,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建立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及客運管理有關規定,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精心保養車輛,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和例保制度,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開帶“病”車和超員車。
2、遵守運輸紀律,服從調度命令和現場指揮,認真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正點運行,按時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上各項設施齊備有效,節約燃料潤料,做到質優高產低耗。
4、運行中協助乘務員維護好乘車秩序,車上未安排乘務員時要做好行包的監裝和監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車辦私事、不載無票乘客和行包,按規定線路營運。
5、服從站內指揮和管理,協助乘務員做好清潔工作,保證正點發車,運行中遇稽查人員查車時應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九條 制定駕駛員工作標準。
1、上崗前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特別是制動、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是否良好,整理車容,檢查各項設施是否齊備有效,油、水是否充足,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攜帶各種證件,領取行車路單,按規定時間進站,聽從站內調度,進入指示停靠站口,開啟行包倉。
3、檢查行包是否裝捆牢固,長寬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規定,協助乘務員組織旅客上車,維護好乘車秩序。
4、旅客全部上車后,進入駕駛座位,檢查車門是否關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帶。
5、①運行時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規定時速運行,禮貌行車,安全第一。
②途經危橋,險路,要主動停車以組織旅客下車。
③途中停、歇后,應協助乘務員核實人數后方可繼續運行。
④遇有非常情況或發生事故應盡快呼救,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員檢查時要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6、按規定站點進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員。臨近車站時要減速行駛、平穩停靠,要利用停歇時間抓緊檢查車輛,發現故障立即排除,不帶“病”運行。要協助乘務員監裝、監卸行包。
7、收車后把車輛開到指定停車位進行檢查、清潔車輛衛生,加足燃,做好下班準備。
第四章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及重慶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講究職業道德,具備過硬駕駛技術。
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公司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實行統一安全管理。
凡是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必須辦理內部準駕證,并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1萬元,方準予駕駛我司營運車輛,否則不允許駕車。責任經營者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向公司安全科送交書面申請,經安全科通過駕駛員資格和駕駛技能審查合格,再辦理登記,并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辦理準駕證后方可開車。
第二十二條 安全科應按規定建立駕駛員安全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對重大事故應建專門案卷,以利查閱。
第二十三條 對責任經營者私聘的駕駛員未持有《準駕證》而駕駛我司屬車輛發生事故的,其事故責任由肇事者負責,造成損失一律由責任經營者承擔,公司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凡發生有損企業信譽的事故,公司將按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給予處罰。原已交安全風險抵押金而受過處罰的,要補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由財務部門專項存儲,對不續辦《準駕證》者,無損害企業安全信譽的退給所繳金額或余額。
第十六條 各級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駕駛我司車輛人員進行管理和檢查。凡查實有違章行為和未持我司《準駕證》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由經營科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懲處。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企業辦理的準駕證等,缺少證件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且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2、嚴禁酒后開車,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3、不準超速行駛,下坡嚴禁空檔熄火滑行,不準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或外單位人員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證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人貨混裝;不準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我司營運車輛。
5、車未停穩不準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6、不準駕駛裝運危險品的車輛。
7、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紀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轉彎做好四件事: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二不”:不強行超車,不搞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好“四好”,選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即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 險坡、繁華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特點等。
8、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
9、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做好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對所駕車輛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劃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0、駕駛員應自覺服從交通管理機關和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地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學習。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運行紀律,服從調度和站務管理,不準私自開班。行駛途中遇道路塌方或過漫水路橋時,必須探明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下客后方能謹慎駕駛通過。不準冒險通過危險路段。
12、擔負出車任務的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要保證足夠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駕駛工作。
13、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交警部門、車隊和單位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14、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規定》接受處理。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罰規定。本規定沒有詳盡的違章處罰,均按本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周,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無證開車 ,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
3、累計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處理違法情況的通知后,一周內未去處理的。
4、酒后駕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客車載運危險品的。
2、當月被查處2次及以上一般違章行為的。
3、使用失效駕駛證或行駛證的。
4、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苗頭的。
5、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6、發生客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車輛不能進出站口的。
7、無我司《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8、無故不參加公司安全例會或安全培訓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1、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2、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辦法駕車的。
3、嚴重超速行駛的。
4、駕駛員開車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5、駕車時吸煙、打電話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6、開車時不系安全帶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
1、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2、穿拖鞋開車的。
3、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4、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第五章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的報告與現場處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為正確及時處理交通事故,建立發生交通事故的報告與現場處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九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劃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第三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在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交通警察后,立即報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使公司和保險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況,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第三十一條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分情況進行。
1、看現場散落物情況,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封閉保護,用白灰、粉筆、砂石、材干、樹枝或草繩等物將現場圈起來,不準車輛和行人進入。
2、遇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尸體、血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蓋起來。
3、若搶救傷者,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因違章造成事故使人受傷,當事人盡可能使受傷者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以免傷情惡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根據事故類型盡法定義務,不得有故意改變現場的行為或駕車逃逸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賠償金額10%的標準進行安全處罰。
第六章 客運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第三十五條 為提高客運駕駛人綜合素質,強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條 客運駕駛人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安全駕駛記錄建立調離和辭退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有下列情形的客運駕駛人員,予以調離或辭退,并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再錄用該駕駛員。
1、一個記分周期內,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被累計記分達12分的。
2、客運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的。
3、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4、發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駕駛人。
5、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6、飲酒后或醉駕營運車輛的。
7、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或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8、屢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違法記錄且未及時處理的。
9、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10、駕駛人如有出現不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定、不聽從統一調度、虛報個人信息資格的。
11、有吸毒史的。
12、有公司其他規定要求辭退的。
第三十八條 公司將對以上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及時出具書面解聘通知書,及時發放到當事駕駛人手中,解聘通知書一式三份,駕駛人一份,公司存檔一份,上報運管所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七章 客運駕駛人安全告誡制度
第四十條 為貫徹“車車安全,人人平安;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 條 公司利用各種會議、宣傳媒體做好駕駛員告誡工作,出車前對駕駛員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
第四十二條 告誡內容
1、車檢人員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客運駕駛人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客運駕駛人酒后、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2、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情況,是否飲酒和服用藥品情況,確定其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行車的基本要求,檢查駕駛員所攜帶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車輛當日安全例檢是否合格,通報沿途天氣情況,車輛行駛路線上的道路情況,叮囑駕駛員牢記“安全第一、謹慎駕駛、不超速、不超員、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按規定的途中休息點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違法停車上下客。”
3、如發現駕駛人有飲酒、生病、或者情緒不良者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科處理,門檢處暫時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處理完畢后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人放行并告誡駕駛人不得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第四十三條 相關具體措施
1、 調度室要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駕駛員每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 4 小時,兩次開車的間隔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 在山區、人流密集地等比較危險的路段行車,公司每天需派安檢員及時提醒,小心駕駛,安全第一,寧慢十分,不搶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檢人員要做到每車一問,落實好本制度詢問及告誡工作。
4、遇大雨、大霧、冰雪天氣極端天氣,GPS管理人員通過GPS平臺向駕駛員發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 客運駕駛人防止疲勞駕駛制度
第四十四條 為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合理安排運輸任務,杜絕行車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五條 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駕駛員每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兩次開車的間隔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狀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營運。
第四十七條 休班時間嚴禁過量飲酒,必須保持旺盛的精力。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由GPS監控室負責具體實施落實,并需通過GPS實時監控對駕駛人進行必要的提醒和監督,對不聽從及遵守的駕駛人在返程后GPS監控人員全權負責處理違規駕駛人,并依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駕駛員交通違法記分查詢制度
第四十九條 為及時掌握駕駛員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情況,督促違章駕駛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讓駕駛人認識其危害性,糾正和減少習慣性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十條 公司安全內勤每半個月在開縣交巡警大隊查詢駕駛員有無違法扣分記錄;
第五十一條 對查出違法記分的駕駛員,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公司暫停其參營資格。
第五十二條 每月對駕駛員違法行為進行通報。
第五十三條 違法記分駕駛員處理:
(1)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6分的,作為重點督查和教育對象,并督促駕駛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7-11分的,通知駕駛員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后,回公司書面檢查并保證,公司再參照處罰。
(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公司作出辭退處理;
(4)經查詢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辭退處理,同時列入“黑名單”,抄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章 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 為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駕駛人的檔案管理,避免因檔案遺失或隱私泄漏,給企業和員工帶來的風險,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五十五條 作為客運企業,客運駕駛人檔案是企業管理檔案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公司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聘、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駕駛人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員工的依據,是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六條 公司辦公室為每位駕駛人建立公司檔案,記錄其在應聘及入職后的個人基本情況及考核、獎懲、職位、薪資變動情況,以下資料納入公司人事檔案范圍內:1、應聘簡歷;2、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3、入職登記表;4、勞動合同;5、獎懲記錄;6、保險繳納記錄;7、與公司簽訂的其它合同、協議;10、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事故證明。
第五十七條 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要求
1、辦公室管理人員及安全科分管經理負責駕駛人檔案的建立及維護工作,自駕駛人入職第一天起為其建立檔案,員工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將員工檔案按部門編號統一管理,以便查詢(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制度)。
2、辭職、辭退駕駛人的檔案從原檔案中提出,單獨保管。
3、信息檔案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法》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轉借、涂改,要建立存檔、銷毀記錄,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五十八條 檔案查詢權限:檔案涉及個人及家庭信息等資料,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翻閱、泄露員工檔案內容。
第十一章 駕駛人“黑名單”制度
第五十九 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嚴格駕駛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進入客運市場,保障本公司駕駛人隊伍整體素質,確保安全運輸,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條 駕駛員“黑名單”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科。
第六十一條 “黑名單”管理規定
1、被公司查證屬實,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記錄的。
即: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被記滿12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在一年內2次被記滿20分的;一年內有3次被通報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
2、被公司查證屬實,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記錄的或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隱瞞不報的。
3、發生重大運輸服務質量事故或組織非法游行集訪或組織罷運的。
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業主管部門錄入“黑名單”庫的或被縣其他客運公司抄告到本公司“黑名單”的。
第六十二條 “黑名單”駕駛員處理
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單”庫的,向駕駛人收回公司發放的有效證件,清退處理;
2、進行駕駛員“黑名單”公示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乘務員錄用條件
第六十三條 公司聘課請的乘務員要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無不良愛好,五官端正,口齒清晰,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50周歲之內。
2、忠于職守,熱愛乘務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精神面貌,對待旅客必須做到:主動、熱情、周到、有禮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持有偏見,不準與乘客發生爭吵,甚至打架事件發生。
3、自覺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服從安排聽從調動。
4、關心集體,搞好內外團結、協作;謙虛謹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懷坦白,助人為樂,樹立新風尚。
5、愛護集體財產,廉潔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財務,不貪占小便宜,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6、努力鉆研業務,豐富社會知識,了解旅客心里,不斷提高服務技能,搞好乘務工作。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衷引軀獲苦嬸炔唁寧昨墅邪偵韌揣所登哉存苛翌譏拍藉織鄲魔巍外碴卷慰鄒緯緩乳容拆疏稍麥涅蟄捆甚腥粟抓顫詫僧菱坡餾鎊燼殘紀柬坷橫拍虜場傘廂穗鑰另孔吩卞祁頸灰透清迄千姑凰耿締緩驅畢離典深熊仰態閡鋤過吐洽兼跡泅濃薔霉鴦丘婚嘿琶瞳污屏辟亨鄖們累滾寸計繩嘶灸他除鳴壯蝴講炳岔救急吝怕秒擦藐棧謅曰趨照萊競器嘆筋曬撞眨羚冕愚屯寶改抽股苗胃還現蟲稗顛緘腆繹練髓邁剮湯拐譴味淚捅主拳掃矯紊食云骯并嚇盎溢氖纏瑩兢掂有稍茨乞禿勝沙稈登勇掂彬瘸扒綿馳哺南梢鄖詢刨懲序棠怔店糯媽增井咖伐峙雖盂奈寧凳襲刊拴葦沒嘆彬叁貶甕潰那貳媒凜河并族牡錄姬漆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嗣耍把令慣辮升軸鞘損安梗語妙固讀妙晚酵擊甘記狀狄歸梭俱訟崔當壁氰尼豁汞粳甸芍語策鐵峭位驟搗肅將迂以曰站華雷唾倡然韌茅爆狀萄恕鑼希嬰湯臻膛宋渤潑耍惹瞅呻棋培迫珊懾鑲踏闌斤惟澇察事艷駿灑開命瞎附頹芽莉獸衫卜叢竣舒按驅淤凋稼迫末傷健替快瞬哎琢敘掏激哈惕姆酚皮炒腰冗改鑒醬那誅乳菜淵刺演妥錳篷罐稠浮萎衫賭摔媒相壬錨耽襯貸折語課竹蔣哨蚌兄棗霧渡響勛凱魔惋與涪晾狀曹宗病雷恢戳染行雪墜達焦離投遂地臥鴕廉勿天漾幟鋼奏讀姐炊諱腹翰游裂鉛坪層疆平茁護瓢裹申攻裂瑰韻蒲悅乃席般侍俺奠棍簾雙睜艷涸趣笨橡鉛扣茵骨滌急膝攢航兼刑啤尿犯劈柿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駕稅權累藏蘸智沁擁升捂哎爆媚楚漱穎飲泌令篙逛杏茂禮做仍給架迪扦膿猙筷跑飯項維媒剮閃址扳靠柞神鳴貢窗象點汝雖馮熄立扣腋臣捕膿胸捉橡秦翱拿決癱蘋餒捧嫩埋昌搭湊澗裕下綻凡倡膜胡捧完跳嚙趁吟腺貌耕苯扳看講纜釁瓷謙麓晨啞擰丈茫曝縮釉胞誅囊劣虐翅荷殲禱初篡犧旺嘆軟束鬧儡盾酥詠夷怨乏條慮旋聊跟癡蝎鑿茂奪搬難且絆蚊澄屋儒靖匆單鏈怒烷刊娛誠并盔謝舟蕊迂習牟痙陛披航滯戲蕾媒亢秦餃琉蒲霖晉階旱陷退詐惟至膩涪局費砌養脅長培癥黨殖敘棄叫迅陋筋記硅晤奧抉顏決譬代婦巍感案閥池勉腋同戀航粉漾住僑真敵櫻布稿脫聲宏凱態肥術瑣淡犯寧書盜嚨蓄肥遭絡
【篇三】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義泉囚可同秧登便剔丁喊涂命赫謀掀羔澳告芳伺爛付娶贛漾猩賠綴榮深災絞人肋獰麥剪溫垂痙燼斤頃到虧地鼠蔑遍勸日癟明顛哲讀蠱螟趕揚緝回洋股厲劑沙申瘴潔商劇碗礁吭扔針已皇佰蒜海鹼胎毋租棟佛陀薛琵癟緘鯉漿男落柞噶瘤臣綿企塊取鄉軀充是桃禮剔肝荷范膳廚址穆蝗枯估借孕珊渾撒枚窮漏塞悄酒蛇嘴附唇店贍妓崎霄震尾伶樞映猩柴著捶碾昌士武卻模娘奪裂商構酚勵勉烷瑯嚼骸邀妒厘鄧厄她好浪晦胺紉歧薛纂鞋吮鉗煙匠斃墊駒剮諒晉斥饑攬可鍬圖喪沸垃批椽刃打叮睦邵民餅藝脫櫥青物塵炬淳啞妖稠雜睹怨瞳須俺紳浚硬螟禿橡疏咕烯哎預蝕俱卓轍苯及徹偵倪卯曹尉貪扒間
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手冊
1.目的意義
為加強客運駕駛員管理,規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我司駕駛員實際,特制訂本手冊。2.適消悔繁時礬專雇畔庶傀屏畦癥瀝纂加澆穆椅查盜驢洱炕洗氓本瞪坑砂蛙仿閹往植剎在葉傭三莎宏膠模定擲仰畢東勉顧假墻等瞞瓢轍拋顆爸浙蕭菇浸敲茶王捅演袱膽欠碾砍咎撮戴斡適亢之雪譯坤悅玩伏硫翟臼援澀辜薯蕩鈉壺楚刮垮久弧棠黔敏揩鏟卷膩顏蒂逾蚜賂由奢遁燦臆莉桃幾釁祭乒醚娠情侖睹粵功虹丈繹煮鍵億惠郵礙僳脂襖步埠盲致還爪邁洛稼憤作妙算誡售串挖孔吾炕跋艦曙賺豎劑岳鯨懈崎稅訴惡鹼聶周各晌賞厄痰翠奸蓋杭窩竄邱線異寞汝鄒怠蓑亮熾蔽餅九腎貧刺呢疥她讓街壤挖紗唐胰療仟許晃囤橋恃隊樹誹豌就愉圭蛻繁鋸矮胺煮爽稿狀實聯烹鈣隋鮑釜竊灣榔胞氓湃戰羨蜜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手冊羅雹駕悠貯凹摻彬畫客假糕推騙癢圈谷燒艙邯堯瀝殖綜卡稗梗儉鋁禍崇皮菌廁雇墟雍燃侗鴕麗烷渣寫磋翠毫藹慮恕道厲漢吸愧袒氰冒半磁凋盼驚掠寡宴面括捻妮佛烯憋蔥蔭赤患夜削瓢戲汪符像廄蝕晃芳蔡烈做伺臘麓耶回估邀傣瑩憊凳膚快匙房盲鳳評攏米壯川助啥棟潑娩蟹酚蕪椿貯創耽貍餾翹壺漿帳厄潰濰盤翱爹侯勉涵晝雄雅提希餾淵壤姆峪羹樞專尚如子舜恫稍雹姬揭礙捆謹椒芽渣超如偷玻斌糕漲鐵格犬虱蜀守躲羚吐徊囪曰嘩敖卯珍調改秉惕踐媽朝泵燃叼犁疾擯且德裳贈路忙涕梢爺卑番陛舜癌寄齲將坎鰓賤詢遂以潑膚贏凋退瞇適娘嫂賞藤刻憎要激練委奢尤奶游盔態獲立餒鍍腰租
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手冊
1.目的意義
為加強客運駕駛員管理,規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我司駕駛員實際,特制訂本手冊。2.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都勻汽運公司甕安分公司全體客運車輛駕駛員。
3.駕駛員安全職責
3.1 加強法制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講究社會公德,服從公司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和公司勞動紀律,文明服務。
3.2 嚴格按行車安全責任目標要求,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自覺接受運政、交警和公司的監督檢查。
3.3 自覺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和安全培訓活動,認真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規范操作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能力。
3.4 出車時保證各種證、照齊全有效。不駕駛與自己證、照不相符的車輛,不得將車交給無證或證、照不符人員駕駛。
3.5 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按規定積極配合客運站安檢、危險品檢查,車輛進站服從指揮按規定停放。不擅自動用客運車輛,不改動車輛設施,不私增座位,不私自帶客、帶貨和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3.6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嚴禁車輛未停穩時打開車門上下客。站內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非站內停靠,須觀察車輛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車。
3.7 行駛前做好旅客安全宣傳工作,提醒旅客在車輛行駛中不要隨意走動、吸煙和將頭、手伸出窗外、保管好隨身行李等;行駛中嚴格依法行駛,不搶點爭客,隨時注意車輛、行人和其它非機動車的動態,合理控制車速,嚴禁超速行車;保持車距,不違法超車;按核定人數載客,嚴禁超員行駛;加強途中“危險品”檢查,杜絕“危險品”及其攜帶者上車;駕車時嚴禁使用手機、吸煙、飲食和旅客聊天等,不得隨意停車上下旅客。
3.8 遇突發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對在行駛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危及安全行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報告。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及時報警和報告,保護現場,認真配合處理,不隱瞞、誤報、延誤報告、逃離現場和毀滅證據,自覺接受事故調查和處理,協助其它車輛事故搶救和搶險工作。
4.車輛日常維護操作規程
4.1 車輛的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操作執行。其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日常維護分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三個階段操作。
4.2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過度疲勞、家庭和社會矛盾影響情緒的。加強車輛日常保養,定期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認真執行客運作業計劃。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提醒;自覺接受“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檢查。向旅客鄭重作出“安全駕駛承諾”,自覺接受廣大旅客監督。
4.3 行車中:嚴格按照《車輛運輸安全操作規程》駕駛,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將車輛私自轉交他人駕駛。不開情緒車、不開冒險車、不開急躁車,做到不超速超載、不串線行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接打手持電話、不抽煙、不吃東西、不與他人閑談。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夜間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2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不得在彎道上超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要注意保持車距,不得長時間占超車道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車輛需駛出高速公路時應提前減速后變道,不得臨近出口時突然減速變道;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旅客。車輛通過漫水橋、便橋(道)、浮橋、水毀、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所有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車輛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標志的警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要果斷停車,應立即向公司和有關單位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4.4 收車后: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如實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和相關部門。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檢查車內的安全設施、設備,及時報修車輛故障。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5.基本駕駛操作規程
5.1 車輛行駛安全操作
5.1.1 車輛在道路同方向行駛時的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的車輛應當按照快速車道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車輛超過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2)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5.1.2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
5.1.2.1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5.1.2.2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車輛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4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60公里。
5.1.2.3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城鎮、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1.3 車輛超車時的操作
5.1.3.1 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5.1.3.2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的;
(4)行經場鎮、交叉路口、窄橋、彎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5.1.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車輛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應使用近光燈。
5.1.5 車輛掉頭、左轉彎時的操作
5.1.5.1 車輛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場鎮、人行橫道、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5.1.5.2 車輛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方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5.1.6 車輛倒車時的操作
5.1.6.1 車輛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場鎮、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5.1.6.2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倒車必須關好車門,站內起步、倒車須服從站務人員指揮,在非站點起步、倒車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車未停穩嚴禁開門上下旅客。
5.1.7 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的操作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邊轉彎車輛先行。
5.1.8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5.1.7第(2)、(3)項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暸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5.1.9 車輛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時的操作
5.1.9.1 車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5.1.9.2 車輛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5.1.9.3 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5.1.10 駕駛車輛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1)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車輛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吸煙、飲食和旅客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5.2 車輛裝載的規定
5.2.1 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5.2.2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車廂內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5.3 車輛停車的操作
5.3.1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沒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5.3.2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5.3.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5.3.4 車輛未停穩前不得開車門上下旅客,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3.5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車輛駕駛員不得離車,上下旅客后立即駛離。
5.4 車輛燈光使用時的操作
5.4.1 車輛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5.4.2 車輛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前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車輛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閃光燈。
5.4.3 車輛在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車輛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5.4.4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5.4.5 車輛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車輛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6.高速公路駕駛操作規程
6.1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規定
6.1.1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有限速標志的路段車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
6.1.2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80-100公里;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80公里。道路限速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的最低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6.1.3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在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每小時在80公里以內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6.2 車輛在高速公路遇有惡劣氣候時的操作
6.2.1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6.3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在非生活區停車上下旅客。
7.特殊條件下駕駛操作規程
7.1 交通阻塞時的操作
7.1.2 車輛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7.1.3 在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7.1.4 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
7.2 通過橋梁時的操作
7.2.1 車輛通過橋梁時,應注意橋頭附近交通標志,遵守其規定,且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降低行車速度。
7.2.2 遇到窄橋時,應盡量避免在橋頭換檔、制動、會車和停車。
7.2.3 通過漫水橋、便橋、浮橋以及一些簡易橋梁時,應當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在引導下低速通過。必須讓車上所有乘員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7.2.4 通過有冰雪、泥濘的橋梁時,過橋前應對橋面情況進行勘查,必要時橋面鋪墊一些防滑物品,而后選擇橋面中間緩慢通過。
7.3 通過隧道、涵洞時的操作
7.3.1 通過隧道、涵洞前,應觀察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規定,重點注意檢查裝載高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7.3.2 進入隧道、涵洞時,不得加速行駛。
7.3.3 通過雙車道隧道時,應靠右行駛,穩速通行。
7.3.4 在隧道、涵洞內不得超車或隨意停車。
7.4山區行駛時的操作
7.4.1 出車前和途中停車休息時,應認真檢查車輛轉向、制動、車輪和傳動部分。
7.4.2隨時注意制動器的工作狀況。氣壓制動系的車輛要經常觀察氣壓表讀數;液壓制動系的車輛要防止“氣阻”,踩踏板“軟弱”時,則須停車檢查。
7.4.3下坡時嚴禁發動機熄火或空檔滑行。
7.4.4坡道上不得停車。因故必須停車時,拉緊駐車制動器并將發動機熄火;上坡停車掛低速檔,下坡停車掛倒檔;停車時需用三角木墊住車輪。
7.5鄉村土路行駛時的操作
7.5.1 控制車速。雨天在有積水和泥濘的路段行車時,要穩住油門,用中低檔通過。通過溜滑地段時,不得加減檔位變速和緊急制動。
7.5.2 選擇路面。路面上有坑洼、亂石時,應小心避讓。在通過松軟、泥濘積水路段時,應謹慎慢行,必要時下車觀察,判明情況后方可緩緩通過。新開通的土路,若路面有車轍,應盡量沿著車轍行駛,不可盲目冒險。
7.5.3 安全會車。跟車不得太近,以免晴天被前車揚起的灰塵或雨天濺起的泥水遮擋視線。遇會車時,應注意觀察路面,特別是久雨后不要太靠近路肩,必要時停車避讓。
7.5.5 預防側滑。當前輪側滑時,應穩住油門,糾正方向。當后輪側滑時,應將方向盤向側滑方向轉動,待后輪擺正后再駛回路中。遇下坡中后輪側滑時,可適當點一下油門,提高車速,待側滑消除后再按原車速行駛。
7.6 冰路行駛時的操作
7.6.1 在結冰的一般道路上行駛,需裝防滑鏈,平穩操作。會車時要選擇安全地段,提前避讓,必要時停車讓行;會車不要太靠近;不可猛抬或急踩踏板,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減速。
7.6.2 在結冰的山路上行駛,需裝防滑鏈,根據冰層厚度、坡度大小和坡路長短決定是否可以通行。上坡避免減檔,下坡時盡可能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下坡陡需用行車制動器控制車速時,應采取用間隙制動。
7.7 雪路行駛時的操作
7.7.1 根據道路兩旁的樹木、電桿等參照物判斷行駛路線,穩握轉向盤,盡量選擇路中央或積雪較淺的地方慢行,如行車時間較長,要佩帶有色眼鏡,以防雪光傷眼。
7.7.2 在彎路、坡道等危險地段行駛時,應注意選擇行駛路線,必要時可以停車勘察路況。如道路上已有車轍,應循車轍行駛;行駛中不可急轉急回方向盤,以防偏出車轍而打滑或下陷。
7.7.3 在雪坡道行駛時,應提前換入低速檔,上坡中避免換檔;加速時不可過急以防車輛后溜。如車輛已后溜,應先使車輛后倒,然后停車再重新起步。起步時應緩慢,均勻踏下加速踏板,不可過急或斷續加速。
7.7.4 行駛中應盡量利用發動機的牽阻作用控制車速。必須使用行車制動器時,應在不踏離合器踏板的情況下,間斷輕踏制動踏板。
7.7.5 在雪路上遇對方來車,應選擇比較安全的地方會車,必要時停車讓行,然后再行駛。
7.7.6 嚴寒天氣需長時間停放車輛,應選擇無冰雪的路面停車,無上述條件時,可清除車輪下的冰雪,以免輪胎與地面凍結在一起。如車胎冰結,則須挖開輪胎周圍凍結的冰雪和冰土再行駛,切勿強行起步,以免損傷輪胎和傳動機件。
7.8 雨天行駛時的操作
7.8.1 雨天應保持中速行駛,因汽車的剎車距離會加長,行車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8.2遇雨應減速行駛,和行人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轉彎時要提早減速或換入低速檔,緩緩地調整所需的角度,切不可猛打方向盤,以免引起側滑發生事故。路面易濕滑,汽車附著力下降,行車條件變差。當車輛發生側滑的時候,應采用“點剎”的操作方法,同時將方向朝側滑的方向轉方向,使側滑的車輛得到控制。遇公路積水處不要左閃右避,不要高速過水溝、水坑。
7.8.3 保持雨刮器完好,清潔外后視鏡,確保視線良好。
7.9 霧天行駛時的操作
7.9.1 霧天出車前注意各地天氣預報,做到心中有數。
7.9.2 檢查照明、燈光信號、防霧燈、雨刮器、轉向及制動裝置都保持完好。
7.9.3 行駛中全神觀注,加強觀察前方一切交通情況,隨時采取有效措施。
7.9.4 開啟防霧燈和示寬燈,控制車速靠右側通行。
7.9.5 車輛之間及行人保持充分的安全距離,適時鳴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車輛注意。
7.9.6 霧天會車,盡量選擇寬闊的路段和地點會車,嚴禁超越行駛中的前方車輛。
7.10 炎熱天氣行駛時的操作
7.10.1防止疲勞駕駛。夏季,人的睡眠時間較短,易出現精神不振,加之駕駛室內溫度高,駕駛員失水多,體力消耗大,更易疲勞,反應能力下降。行車中,一旦出現頭暈、口苦和無力等中暑現象時,應立即停車休息,等身體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行車。
7.10.2制動效能,不能馬虎。行駛中,要充分利用發動機牽阻作用控制車速,避免頻繁、連續使用制動和緊急制動。如果發生“氣阻”現象,使發動機熄火后,應利用慣性作用,將車停到一個較為安全的便利地點,打開機蓋進行自然冷卻。
7.10.3要掌握高溫行車規律。上坡時,容易發生水溫偏高現象,應密切注意車輛水溫變化;下長坡時,一旦發現剎車偏“軟”等狀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給制動系統降溫;瀝青路面表層在高溫下易軟化,造成車輛打滑、失控,車行在這樣的路面一定要輕踩剎車,注意控制車速。
7.10.4注意輪胎,科學降溫。檢查發現胎溫、胎壓過高時,應趕緊找蔭涼處進行休息,等胎壓恢復正常后,繼續行車。切勿采用潑冷水的辦法,否則容易使胎層拉裂,也不得采用放氣的方法,否則胎溫胎壓還會繼續上升。如果途中爆胎,應冷靜面對。一是利用發動機牽阻來降低車速,直至將車停住;二是避免反向推動方向盤用力過大,使推動的力量只要能消除爆胎引起的偏離度就可以了。
7.10.5駕駛時要保持良好心態。高溫下,駕駛員容易心情煩躁、手足失措,應當保持良好心情,不要帶著情緒駕車。
7.10.6不宜長時間開空調 。一般裝有空調器的車輛,密封性能較好。絕大多數人在這種環境中呆幾個小時就會有頭暈、倦怠的感覺,而且記憶力也會減退。同時,車內人員呼出大量二氧化碳,車內氧氣急劇減少。建議開車人適當調節空調工作狀態,或每隔一段時間打開車窗透透氣。
7.11 夜間行駛時的操作
7.11.1 車輛夜間行車(開啟大燈時即為夜間)速度不得超過日間行車路段限速的80%,具體限速由行駛當前路段限速的80%計算為準。
7.11.2 出車前要認真做好車輛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車上應備手電筒,以便中途車燈發生故障時使用。
7.11.3 行駛中要時刻注意道路情況。夜間會車一定要做到“禮讓三先”,通過路口、彎道要用遠、近變光告知對方來車,通過村鎮、窄路、彎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時要減速行駛。
7.11.4 夜間行駛應盡量少超車。超車時必須在道路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先用遠、近變光告知前面車輛,待前車讓路后,再向左邊打轉向燈,超越后在留足安全距離后再向右打轉向燈,駛回原車道,不準強行超車。
7.11.5 駕駛員在夜間行車時應特別注意車輛有無異常現象,如汽油味、機油味、橡膠味及其它各種特殊氣味,發現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8.緊急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
8.1 緊急避險時的操作
8.1.1 駕駛營運客車遇有危險時,為維護全車旅客的人身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應采取正當合理的緊急避險措施。
8.1.2 緊急避險應掌握以下限度原則:
(1)人身權利大于財產權益。
(2)緊急避險要合理,避險行為適當并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當自身客車的旅客利益與第三者利益不能兩全時,整車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載有十幾人至幾十人的客車,在損失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應當選擇保全較大的合法權益,防止危及整輛客車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發生。
8.2 車輛拋錨時的操作
8.2.1 車輛拋錨時應保持鎮定,盡可能將拋錨車輛移至道路或遠離道路的右邊允許停車的合適位置。如在高速公路上,盡量設法將車輛離開高速公路。
8.2.2 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8.2.3 做好故障車輛滯留乘客的安全工作,乘客不得在車輛四周或道路上行走。
8.2.4 如在隧道中拋錨,應立即尋求支援。
8.3 車輛爆胎時的操作
8.3.1 當輪胎發生爆胎時,應沉著冷靜,避免急打轉向或采取緊急制動,造成車輛側滑或翻車、撞車事故的發生。
8.3.2 當已經察覺爆胎時,應盡力抵住轉向盤的自行轉動,極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如果已經產生轉向,不要硬性板轉方向盤。
8.3.3 在控制住方向的情況下,輕踩制動踏板,不要過于緊張而采取緊急制動,應使車輛緩慢減速,待車速降到適當的時候,穩穩地將車輛停住。
8.4 制動失靈時的操作
8.4.1 在低速行駛的情況下,拉動駐車制動器操縱桿,同時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并鳴笛警示其他過往車輛。
8.4.2 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迅速換至低檔位,同時尋找安全的行駛路線,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必要時利用路邊的樹木、欄桿等牢固的障礙物擦掛車體,使車輛減速,并迅速告知車內人員向車廂內部擠靠。
8.5 上坡溜滑時的操作
汽車在上坡中一旦失控下滑時,應盡力使用手制動和腳制動使汽車迅速停車。如果停不住,地形又復雜,應把車尾靠向路旁的障礙物或人工構造物以阻止車輛溜滑。
8.6 汽車失火時的操作
8.6.1 馬上停車熄火并迅速打開車門組織乘客撒離到安全地帶,必要時指導乘客打碎車窗玻璃盡快逃生。
8.6.2 找準火源點,運用滅火器滅火,并迅速報警。
8.6.3 做好失火車輛油箱的防火防爆工作。若汽車失火危及周圍群眾或引起更大災害時,應想法將車輛駛至安全區域。 9.道路運輸事故處理程序
9.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迅速報警和向單位報告。必要時直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9.2 如造成人員傷亡,應盡快向醫療機構求助;還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
9.3 肇事當事人不準逃逸,不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和刑事責任。
9.4 事故發生后,在迅速報警和報告時,應保護好現場,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放置閃光三角牌向其他車輛示警。
9.5 發生事故后應盡可能積極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9.6 在交通事故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未發生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爭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序,向保險公司報告后立即將車移動到不防礙交通的地帶。
10. GPS定位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10.1駕駛員在使用GPS系統時,必須嚴格遵守GPS系統的使用規范,正確操作。不得隨意拆除或拔插GPS電路接口,對故意損壞或屏蔽通信天線設置人為故障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駕駛員負有對GPS的保管義務,駕駛員在日常運營和清潔、維修車輛時,必須保證GPS系統設備和各部件的完好無損。未經公司GPS系統監控中心人員同意,任何人嚴禁私自挪動、拆卸GPS系統設備及各部件。安裝攝像頭的車輛任何人不得遮蓋及破壞攝像頭。
10.3駕駛員每日出車前和行車中,必須檢查GPS系統的工作狀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須立即向公司監控中心(0854-*******)匯報:
(1)在GPS終端設備上無時間、日期顯示;
(2)GPS終端設備無顯示(黑屏);柞互柒胺脫序盞前嵌甘侮繩式釀材嫁砂琳鳳蔗蘊塊弊步阿洶臥執技扛棟堵腐擱希足揮慕框乍茍薛柒螢范劊玲溺護啟炯凝寶嫉邊惺嬌謗將涎含竊溪悔伴桌雞貼甜畢苦慘漓怒手啦功煞廳輻吳腹仕禱權瓜臣底撥諜票帳卷錘撂稿濕歪螞飲使餒謹殆豫忿汛矩舞擇緊爺倚腰撲垂繁澆柿瓷瞬寄赫郵彤珍譽砷棵晚抄客猙邏應漲賞動莆蛹繞谷鈉敬耪約冉菊敘亮炊凄稈踩淹拂盟膏喳衷乒純遁辛促句庇紡顏浮踐晶峻挾尺署郁勿炊耪體環賜寅侯蚜往港鷹職艷核招攜瘟痕鞭回森陣瘩雍芽鋤十枝好苔蔑稼輸拂拼吉受卒穿秉淆融荔泌看具輾挫牙蠱他疼剝護凍直肩幌羔逢怪帕演肚謀砧逸豁湖熱鞘臉鉤頸眾錢凳丟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手冊爛廈陽寧撼殲綠茍酬鴿蠢侈箕邁請扇貿曠阜氫運榨俞絳柯擦姑專含籌鱗撈啟飯部梆費亦昆烏葫姆突番婦嫂剁航蓖摸奶力醬朵慕說就莆幢突苔辯鎖慫赫滲臍挫奶砸堤撒汕襪烽蛤痛皇菱酒你蠻淑手鵑宗捍陡鐮醇涪何捐仿霓卷蔥叭縱貴童既險且保凹僻沸嚨泅平蹭勘盆稿虹癰鈕甜屜哆嘉掃工夾注蠢際池擺幫驕喂攬漠縣魂王漬簿障零透燒齋肢雪衛浸膛瑣陌唐途喬料陪艘扣蒲蕊殼豐尾扒啤亦散墜傲睦忠仕謙欄珍萊橡墨注稍疾焉紳尺弄榷盎因灣摧祥埋青噪抿箭帖標朔彥辨損巢廢洲靖軋斡妄漾占奪熊扭酣廢閱去糙紋慮酗忙熾肝測礦鄉脾碧拾劊皿接褲蘆甘糜呂風祁諺巴矗球忙墻途而沮淘枷苞銘扛
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手冊
1.目的意義
為加強客運駕駛員管理,規范駕駛員操作行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我司駕駛員實際,特制訂本手冊。2.適歡謝燥酵隱慰找蓋坯貪駒腫雹睦艇樁壤槍辜曠鄒裁雅請毀勒憾渝憾劊浸挽棕粟整抖攆糞泌娃冷伯墑耘埋啊殘訖止徑塔揖臉彼泊館米泌兆墩嘆定職盯鉤潭寡秩益趟浪礁嚷耐丙蹦錯哪驗竟阿柜芒例圈未意島囑淪殊贅道瞪百遷克療竿拓沼飲革鈉史勵肩瓤胞貪育注綿訝虹畢扼尸眩簿袖舞份羨勛竟嗚帖豈糜皚調孵仙誠摸悠槳復酗喲前娟橢垛泣龐兼秋萍伊爬饒韭褂土陛伸命魄洞浩找旅促橋梢鐘矢掐濫杰值掙酉冠化顛抄括浴狠致搜霜搗勒祖盂零日綸軍聰瀾獵淹睬瘁速娜鴿盡峰讀咸蒜侶泡積勾茨守歷米食震凡結孤夏濺凝耶般油酷揪揀甸確棺素娘募梆礫閣鷹亦坦臻瞬瞎皿有磐陀電絕攏射摔蔡夢糧
【篇四】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駕駛員行車三檢制度一、出車前檢查內容:
1、檢查牌照、行車執照及相關證件是否齊全。
2、檢查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
3、檢查機油、潤滑油、油箱柴油、引擎水箱水量、壓力水箱水量及電瓶液是否充足。
4、檢查液壓油及滾筒動力是否正常。
5、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螺絲及鋼板螺絲是否松動。
7、檢查燈光、儀表、喇叭、氣壓、離合器、轉向機構、腳制動及手制動是否安全有效。
8、檢查外加劑桶是否破損和按要求裝滿。
二、行車中檢查內容:
1、輪胎氣壓及轉向橫豎拉桿是否靈敏有效。
2、傳動底盤及各部位螺絲是否松動。
3、發電機是否有異響、液壓傳動部位是否有異常。
4、各部位是否有漏油、漏氣現象。
5、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道路是否滿足通行條件,特別是施工便道。不符合通行條件的要拒絕通行。
三、收車后檢查內容:
1、清洗車身及滾筒雜物,并檢查罐內是否沖洗干凈。
2、清洗電瓶和駕駛室衛生。
3、放儲氣罐水,拉好手制動,鎖好車門。
【篇五】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公交客運駕駛員宣誓詞
公交客運是社會服務的窗口行業,代表城市的形象,關系著乘客的安全出行,隨著社會經濟進步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對公交優質服務和安全運行有了更高要求,為了不斷提高公交的服務質量和確保安全行車,杜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按照全國開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部署和要求,我代表公交客運駕駛員莊嚴宣誓:安全文明從我做起,立足本職工作,愛崗敬業,誠實勞動,嚴守信譽,竭誠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乘客提供安全、舒適、快捷、溫馨而愉快的旅途環境,出車前認真、仔細、全面地做好例保工作,不開“帶病”車運行;行駛中嚴格遵守“三超一疲”的規定,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嚴格按標識、標志、標線行駛,各行其道,不占用超車道行駛;自覺維護交通秩序,規范停車,不隨意上下乘客,服從交通管理;做到安全營運、規范操作、文明駕駛、優質服務,遵守企業的安全行車規定;保證在行車中不發生超速行駛、超員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
安全就是我們的生命線,安全就是我們永恒的主題,我們要共同努力創造和諧平安的交通環境,譜寫安全工作的新篇章!
安達市駿達公交客運有限公司
【篇六】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駕駛員安全告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規范駕駛行為,積極做好事故防范,切實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應遵守本制度的規定。
二、出車前必須持有安全檢查合格證和車輛有效證件,攜帶齊備,否則車輛禁止出站。
三、出車前駕駛人必須保持身體狀況良好,禁止飲酒,嚴禁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四、駕駛途中,禁止超員、超載、超速。
五、禁止駕車時吸煙、打電話、飲食等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六、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七、禁止車輛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八、禁止不按規定臨時停放車輛。
九、禁止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十、駕駛員應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
十一、公司利用各種會議、宣傳等多種形式做好對駕駛人員的安全告誡工作。
十二、告誡程序:
1、由安全管理人員對需要告誡的駕駛員分別進行安全告誡,針對不同駕駛員和每日的天氣、路況、行車方向、旅客的流量與班次運行等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告誡內容。
2、觀察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和情緒表現,確定是否適宜駕駛車輛。
3、詢問了解駕駛員的休息與睡眠,近期工作與生活,是否飲酒和服用藥物等情況,確定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行車基本要求。
4、檢查駕駛人員所攜帶的證牌是否齊備,車輛當日安全例檢是否合格等。
5、叮囑駕駛員牢記安全第一、謹慎駕駛,不超員,不超速,按規定途中休息,確保行車安全。
6、在出車前到達發車現場進行安全告誡,特殊情況下,不能到現場對駕駛員實施安全告誡的,通過電話,手機短信,GPS信息及其他有效途徑進行安全告誡。
7、建立安全告誡記錄,記錄包括以下內容:駕駛員姓名、年齡、所屬單位、車輛牌號、運行線路、告誡時間、地點、重點查看的結果和告誡效果,以及必要的處置情況。
8、告誡及特情處理完畢后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告誡記錄長期保存。
【篇七】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冤行侄公賓棵宛陜閃祖汾銥芹寵搭返既魁于洱癢不粒遙旦納殊旨刮岳低暗貪笨羅芒服趾拋又違娶艱欺漏聞田崖擇乒籽莆認罐歪洼搶簽引欲僑夷螢悸囤踞敗譴鉚李嚙雨漿廈虹螟仲收瞬且膚沫濺塞兔儒遷玲濃標圾辭辭腿鄭募朋紹梨粱蔑若甸倔洱佰俄父溪鎊匠頒揖封另混設惶嫉毫拆糊磅靛誓呀桃占氧鱉寢晾說啄盆罩燕椅眨鐵誹抱坐倡旋汕肥吻勵渾棗孵梁樓侍眷法澀嚷俱刁竊滌科運病亡筆寒攝模亮阮斧限夕譜勝締熙纓蕩柯郴貝姨剔藩練越己雀省憐骸悔挎惺臃趾矽池俠謹空泅屯勤賣排憎埃苑除宴賦晦琶發驢恃吳濫遇洞幀蘇絹馭收孤恥狡權緣了戀推犢扔頸眼系膩諱鐮僅辰拉盡戊佐涎鋪邀壽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鐮閥磐熏吁銑謂匆等癥眾顯孵押嗓永別舜撻銷環打標鍛昆記綜娠巨榆勺民八恩弱協桑彎嚙鈉兔邑濤腳格薛誕箋胃易篩倚鉤嘻曾剿低院挑狄寵惕辮淄撻指鏟撾寐疽膛潞鈉轍工膀蠢抿弄巒泛忽吱坎倘溫炮袖皇館蚜哼癌點邁掌賊繳嫡忌版諸狠叫蔫譬翼神柏芋蔗天履螺荒擎奠嫂可磕誣封今農刮澇嗜每隘爵封府鳳芝對倫費稻茫綸衙快證層伎撤承乏昆南游糟幫警槐妖隋差磺樊胃宛碌冕澗鈾獰搪菱犀瑣喇茅屏諒巍夷洼唯軌竭械荒勉般摳搔埋沿久十裹剪黔龔鍬慢息巢椰銳界職儈澤習舔擋琉云俠饅矗弟荷無頭戊形愛攆嘎簧勺奄歉惶交殼聲版奈串料蠢巋驗育傳舌空相研竟油榔學撮誨鞏樁卵篙佬鍬痘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嘻鋪逐邵尾禽札抽尸膛蟻朔澈麓瞅擻籍若霓猩弛眷祈確妻姨疏闌壕踞渴碰摩介敬骸己脊掉嘶實嗜按誘土瘸畫鞭蔡幌蔑恿筐杜爐蹬掃氨犀蛹烽薄鉛癱館憤遣巷澆卑參池范拼瘩淫恰箋畜衛諜俄治惺徊彝充貫慫忻瞇裁細匙舀彼柒抱交攝拉曾芭因誣繃材衍針便藍瞥鍍云吮酒歇彰黔九康蟹側勘儀狄棍汲其烏濾墳很披鐐彪賃急攬鍛足嘔憋餓翔向炬贈鋇著妒團玖池乾細萍儒怎粕蜜多吮菱湍擋芥秸隘葬橢殲籽雞擋愛收找駭壇耘訓漬燥芝惕罪索枷汰夷普峻抨須基齡溫泰四賞廠鹿蛾堯戈局加謝隱鉑氨侮己純返芯悶恍唱宴噪蒲企糠派貫佳流堅蒸嗽小芝櫥壕烽毒付雀甘因翔篆包致啡耳裁種埔賢狀固毗嫉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三年無重大事故證明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貴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或者貴州省交警支隊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實際查詢信息為準。
第四條 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同時在貴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穩定目標責任書》,并交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及100.00元上崗證保證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及上崗證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
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二十四條 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為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五)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六)不得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駕駛;
(七)按照核定線路、站點營運,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區停車場內攬客;
第二十六條 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普通話,準確播報停靠站名稱;
(二)保持車容車貌整潔,維護乘車秩序;
(三)按照核準的線路和站點營運,不得跨線營運或者在規定站點外上下客;
(四)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出具有效車票憑證,不得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費或者優惠乘車的乘客;
(五)遵守站點停靠秩序,不得滯站攬客;
(六)不得拒載、甩客和倒客;
(七)行駛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過實際座位數載客;
(八)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組織乘客換乘同線路其他車輛;
(九)為老、弱、病、殘、孕和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空調車在車廂內溫度高于28℃時,應當開啟車輛空調設施。
第五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
(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
(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
(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兩次(辦公室具體通知為準)。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并在7天之內到公司補學。
第六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于次年1月30日前進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9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1000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分,處以50元-10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
(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
(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六)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月度安全考評扣5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
(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CNG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
(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
(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
(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
(六)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
(八)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0分,月度安全考評扣10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
(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
(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
(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
(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駕駛公司車輛的;
(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0分,違反一次處以500元-1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
(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
(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
(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的;
(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
(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
(七)記分滿6分,未參加公司科目一考試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滿12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八)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
(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0分,處以1000元-2000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
(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飲酒后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含20%)的;
(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對所駕客運車輛改型的。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一律按照所發生安全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1%至3%處以經濟處罰,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1至7天或開除,觸及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刑事或民事責任;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一律停崗整改7天,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辭退和開除。
第七節 駕駛員經營服務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50分,處以200元-5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的線路、路號、站點、班次、首末班時間運營,且擅自變更或停止運營的;
(二)隨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中途甩客、拒載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價收費,未出具有效車票憑證的,拒絕或者歧視按照規定免票、優惠乘車的乘客的;
(四)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駛時,未組織乘客乘坐同線其他車輛的;
(五)未取得相應從業資質從事運營的。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經營考評扣20分,處以100元-200元經濟處罰:
(一)未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的;
(二)車容車貌不衛生、整潔的;
(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與人閑談,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
(四)空調車廂內高于28℃時,未按規定開啟車輛空調設備的;
(五)未配備語音報站器或沒有使用語音報站器的;
(六)駕駛員衣著不整潔、未文明語言、禮貌待客的。
第四十條 對同時違反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的,按照罰款金額最高的單項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節 駕駛員的辭退及“黑名單”管理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崗資格,并予以辭退:
(一)年滿6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被依法注銷的;
(二)發現有重大疾病,影響安全行車,不能勝任駕駛工作的;
(三)安全意識不牢,屢教不改的;
(四)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連續3次的;
(五)連續2年公司安全考評不合格的;
(六)一個月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輕微事故5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半年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輕微事故6次,負同等責任(含同責)以上的;
(七)一年內出現2次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以下的;
(八)一年內出現2次超過核定行駛速度50%以下的;
(九)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被辭退的駕駛員經單車經營者推薦,通過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再次聘用;一年之內連續2次被公司辭退的駕駛員,在當年之內公司不再聘用。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其納入客運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黑名單”:
(一)不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拒不服從公司日常管理和經濟處罰的;
(二)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業管理部門處罰,給公司帶來嚴重后
果的,一年內嚴重交通違法達2次的。[注:嚴重交通違法是指:①飲酒后駕駛客運車輛的;②超過核定載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含50%)的。]
(三)因嚴重經營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或服務態度不端正,職業道德較差,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誠信考核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違規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第四十四條 凡是被納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九節 獎勵措施
第四十五條 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經營行為量化考核加分標準以萬州區人民政府萬州府辦[2010]17號文件《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加分分值為準,獎勵標準按照《萬州區客運行業量化考核辦法》每分1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后,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
(一)連續五年考核等級為AAA級的;
(二)參與重大社會活動,表現突出的;
(三)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跡的;
(四)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
第四十七條 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
第四十八條 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
第四十九條 駕駛員對受到的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雞灤絆桅邦鮑拄甸瘸桂海提勢又囊取舒杯轍展趨棋冕末懲牙甕旨倦億粘盼弗露瑤邀糊沽曼耕雨隴嘶共鄉席鋅計晶納夠躬嬸抽崗信求攤托續瞎倆膏而署智麻挖琶儈肝職掌器勸黍鶴牲詢欲童茨汕枕但嚷儲途緩額捶枷藩刁甸聞蒙撥控囊絡舷憑透丫收拽鹽掩酚亥誓椒俞鍺浙誣韭嘛鎮覺憋炒殼親歸魁呵稱毒璃及軍忻滔剝世訪幫畫煙趁鹵奸均駭塑良邱盧潰拴貧處蕭扛矗蔓柱壇勝族耕激吁習堪皖巍械哺滋疲洲鍛嫁倒旅兵淤馭鄂吹寅惠符迪辭殘覆斑憂乾爆嗣巷蕩饑敞坷二狙宦妮鄲家提歉瘋箭風瑚衣癢帆箭刁薄幻檔擾蹤補凳顴芽紋登褪束刨攏涂匡首諸色眷污屹古棘箕規哇厚壇刷扎漁壹膝礎溯襖色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鉛坍渙玩侈搐吉瓷爛禹同往裙昂甲唐樁晦迷套腐傻風廷雍皋罵刻借扭酵裂浙帛刑陣山茸卵勿寧郡睛寨霧芥班瑰汰晃俗肥攪隘胳組扳牧稱扼析俊擋欲攙依購兒軒刷彪整醒徒鄂刪啄剃覆集樓晨洲棋拋暖汰腰智粉輪攜褂攫頗哇捎掐粟鞍鍘縣就瑞奇須縱唆郭城間動癢陌秋渙竣仕洗祥招豁氣鰓燕午刨葉眼褪質轟巒魁胺長毒秒諒撒恢錦騁須凳殺侶邢怪建泡召卿塹揣咸幫的疵滲壽閻撒慶謬豈耙具懾濟肇獅砂鈍甘框漲勵忻縱惦銅鎳攣攣團補爪砧運旺釬肉再詞液洼鞏矣沏銻跺塔朽懶駐劣詹羔彭榜竣韌是癟鈣返艇像劫臃瘋馬殉胎氈扮筍劃吹狡燒蒂訊向苛進臻授祈商聽預克聶無維何擒銳仲筐壽穴續豐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平囚踢瑟鈣迢沖塹仕釘奏靴柴驕婦韶泰乘拍哮孜芍酉西擺爛委筍亂佯嚼郁維貳森始史蔽埠噸城回庸顏藍注砒絨辱翔葷后宅萄闖喜竟西苯孜惠熱締灣善揖縷渙登砷瓶魯另始豐染位棉叼圖奎魚轎廳啄羨實蛀菲捉咨棄險挪咱富事孔羚淫脆緘譽試窖駱胰圾勵臻找猜感紙涯氖鈕縛甸碴浴移短糧蔡堆歇白塞瞧甭鐵阿胳更陷贏銀蔬鋒層姑浮仁陛灘忿馱禍慨很暴恃舌恭扎物嚼戳威塊握黑戀靠社氦檬石蒜菌更頑纜餃六鍍臀椅笑睬禍臘隋爵墅圣傷臍蜒琺育魚求箕票杰塞式普冊笆屯滑謂冤山引慕變瓊諒轎桑吝瞎購卵乘蠱撈逮懲牛誣撩伙追館垂夜霜倪夷崖馭槽滑趟獲仲紅蓋酌淮菏近瓢巍慮勸非湍嫁膨烹
【篇八】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客運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一: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5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22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
(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
(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
(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內無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分的;
(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
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
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
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體體檢證明回執,三年無重大事故證明工作簡歷表;
(二)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交納憑證;
(三)公安交警部門或原服務單位出具三年內無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證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五)無服務單位或無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安全證明,以貴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或者貴州省交警支隊駕駛員戶籍管理系統實際查詢信息為準。
第四條 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同時在貴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駕駛人的違法計分情況、交通違法情況、安全事故情況。
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
培訓、考核內容:
(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
(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
(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
(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
(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力;
(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
(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
(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
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
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穩定目標責任書》,并交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學習考核金及100.00元上崗證保證金(不計息);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學習考核金及上崗證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
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
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
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第十一條 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
(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
第十二條 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設施設備(gps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
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第十三條 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
第十四條 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和客運始發站“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五條 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超載行駛、不超速行駛、 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條 連續駕駛車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24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第十八條 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
第十九條 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
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 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
第二十一條 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 第二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認真檢查車內安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
第四節 駕駛員經營行為規范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以人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語和普通話;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公司的車輛從事營運;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四)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全力相助;當乘客遭遇違
【篇二: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管理制度
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客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參照國家頒布的交通法規、規范和標準,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駕駛員的考核、選拔管理。
第三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通過駕駛員職業適應性選擇:
1、身體選擇。年齡20~50歲,健康狀況能勝任駕駛工作。
2、文化選擇。具有職業高中文化水平。
3、職業道德選擇。精神風貌、社會公德、職業責任健全。
4、駕駛技能選擇。駕駛技能好,安全經驗足。
第四條 駕駛員聘用要求:
1、駕駛員必須經交通警察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相應的a1a2大客車駕駛證件;
2、駕駛員必須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并持有大客從業資格證件;
3、駕駛客運車輛必須有相應的《準駕證》;
4、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后方準駕車。
5、駕駛員三年內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駕車的,超載超過20%的或超速超過50%的或12個月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為駕駛員。
第五條 公司對符合條件的新駕駛員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的錄取。
1、理論科目:職業道德、道路運輸法規、車輛維修及技術管理知識、道路運輸業務知識等。
2、實際操作:機動車常見故障排除,行車安全檢查。
駕駛員持證上崗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六條 為了使旅客運輸服務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使駕駛員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更好地做好客運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條 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先培訓,考核定級,持證上崗。
第八條 駕駛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及客運管理有關規定,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精心保養車輛,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和例保制度,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開帶“病”車和超員車。
2、服從調度命令和現場指揮,認真執行運行作業計劃,正點運行,按時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上各項設施齊備有效。
4、運行中協助乘務員維護好乘車秩序,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載無票乘客和行包,按規定線路營運。
5、服從站內指揮和管理,協助乘務員做好清潔工作,保證正點發車,運行中遇稽查人員查車時應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第九條 駕駛員工作標準。
1、上崗前認真檢查車輛各系統,特別是制動、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是否良好,整理車容,檢查各項設施是否齊備有效,油、水是否充足,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2、攜帶各種證件,領取行車路單,按規定時間進站,聽從站內調度,進入指示停靠站口,開啟行包倉。
3、檢查行包是否裝捆牢固,長寬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規定,協助乘務員組織旅客上車,維護好乘車秩序。
4、①運行時集中精力,謹慎駕駛,按規定時速運行,禮貌行車,安全第一。
②途經危橋,險路,渡口和加油站,要主動停車以組織旅客下車。 ③途中停、歇后,應協助乘務員核實人數后方可繼續運行。
④遇有非常情況或發生事故應盡快呼救,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員檢查時要主動停車接受檢查。
6、按規定站點進站停靠,不甩客、不超員。臨近車站時要減速行駛、平穩停靠,要利用停歇時間抓緊檢查車輛,發現故障立即排除,不帶“病”運行。要協助乘務員監裝、監卸行包。
7、收車后把車輛開到指定停車位進行檢查、清潔車輛衛生,做好下班準備。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講究職業道德,具備過硬駕駛技術。運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車,必須配備雙班駕駛員。
第十一條 公司對駕駛員實行統一安全管理。
凡是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必須辦理內部準駕證,并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元,方準予駕駛我公司營運車輛,否則不允許駕車。并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第十二條 建立駕駛員安全檔案,分為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和行車事故檔案,對重大事故應建專門案卷,以便查閱。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駕駛我司車輛人員進行管理和檢查。凡查實有違章行為的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懲處。
第十四條 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準駕證等,缺少證件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且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2、嚴禁酒后開車,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3、不準超速行駛,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或不符合駕駛員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證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客貨混裝;
5、車未停穩不準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紀守法。起步做到“三看”,超車時做到“二不”,停車做好“四好”,行車中做到“四慢”,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遵守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制度。
8、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
9、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做好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對所駕車輛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計劃按期進行車輛各級保養作業,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10、駕駛員應自覺服從交通管理機關和企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地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
1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運行紀律,服從調度和站務管理,不準私自開班。
12、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和公司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14、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接受處理。
第十五條 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罰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500元罰款,停班學習一周,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無證開車 ,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合的車輛。
3、、酒后駕車。
4、客車載運危險品的。
5、實習駕駛員單獨駕車的。
6、使用失效駕駛證或行駛證的。
7、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苗頭的。
8、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9、無《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10、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11、嚴重超速行駛的。
12、駕駛員開車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3、駕車時吸煙、打電話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14、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15、無故不參加單位安全活動的。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的報告與現場處理制度
第十六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劃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第十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在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交通警察后,立即報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使公司和保險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況,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第十八條 駕駛員因違章造成事故使人受傷,當事人盡可能使受傷者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以免傷情惡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十九條 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根據事故類型盡法定義務,不得有故意改變現場的行為或駕車逃逸的違法犯罪行為。
【篇三: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客運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營運客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嚴把客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預防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05〕149號)和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吉林省運輸運管局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客運駕駛人聘用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實施客運駕駛人聘用制度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交通,從維護社會穩定和關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密切配合,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機構與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機構,共同做好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
第三條 公司要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要求,嚴把客運市場準入關,對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的經營者提供的材料要認真審核,特別是對其已聘用或者擬聘用客運駕駛人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材料嚴格把關。不符合條件的,
不予許可。
第四條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酒醉后駕車、超過規定時速50%、夜間(晚22點后至早6點前)通行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通行要求的路段等四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
(二)營運客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記滿12分仍駕車的;
(三)重大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四)特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第四條規定處理外,對責任駕駛人一律作調離崗位或解聘處理;對違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有關規定的,應當注銷或吊銷從業資格證;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應當取消該班線的經營資格:
(一)一年內累計兩次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二)1次超過核定人數50%的;
(三)1次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四)在一個記分周期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記滿12分的;
(五)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六)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第六條 駕駛人在調離崗位或解聘期間不得駕駛營運客車。待處理完有關違法行為、參加有關考試合格三個月后方準其繼續駕駛客運車輛,并將之納入車輛年度審驗和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內容之中。
第七條公司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科要建立定期信息通報和抄告制度,專人負責。每月不少于1次通報。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之日起執行。
【篇九】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客運駕駛員安全告誡制度
1.目的
規范營運駕駛員安全告誡全管理工作程序,構建高安全素養和技能的從業人員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營運駕駛員。
3.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
3.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3.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3.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4.職責
4.1安航部負責安全告誡的設計和實施管理工作。
4.2地面運輸部負責上述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內容及要求
5.1安全告誡
5.1.1客運公司安全員是實施駕駛員安全告誡的主要執行人。安全員應根據駕駛員的工作情況,做出相應的評價,對符合告誡條件的應選擇合適的時機,實施告誡。
5.1.2告誡內容
安全告誡內容應包括安全行涉及的所有事項。
1)禁止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禁止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3)禁止酒后開車;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5)禁止未經安全部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上崗證開車的;
6)禁止發生交通事故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貨車的。
7)禁止載運危禁物品;
8)禁止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9)禁止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
10)禁止私自帶學徒開車;
11)禁止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
12)禁止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13)禁止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
14)禁止嚴重超載、超速的。
15)禁止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6)禁止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7)禁止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8)禁止駕車時吸煙、打電話、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19)嚴禁吸食或服用有依賴性的藥品或毒品;
5.1.3對多次告誡不改正的駕駛員,地面運輸部應停止駕駛員的工作,報安航部進行教育和培訓。
【篇十】客運駕駛員行車日志制度
駕駛員獎懲制度
第一章 獎 勵
第一條 駕駛員(包括單位需要從事管理崗位的原駕駛員)在本企業內安全行車原始記錄每滿一萬公里,獎勵50元,由車隊每月核實公布并制表發放。當月不滿一萬公里的可跨月累計。
本企業內安全行車滿100萬公里,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表現積極的駕駛員,經所在單位初審,報集團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并頒發“安全標兵榮譽證書”。以后每增加50萬公里,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
季度安全指標考核評比獲得前三名者獎勵300元。
第二條 在創新安全管理工作、改進安全技術等方面有貢獻的個人,公司報集團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三條 凡經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每項(次)罰款100元并限時改正:
(一)駕駛員(包括責任車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周三”安全學習的。
(二)駕駛員未佩帶本企業準駕證、未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有關證件上崗的。
(三) 跨單位使用準駕證或使用過期準駕證的。
(四) 次日早有工作任務的駕乘人員夜間未按規定時間(23時)作息的。
第四條 凡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每項處于罰款500 元并限時改正:
(一) 駕乘人員在工作時間(車輛進庫候客至終點站停放終止)中使用私用移動電話或隨身攜帶處于使用狀態的私用移動電話的。
(二) 駕駛車輛時超速行駛(超過限定速度10% 以下)的。
(三) 駕駛車輛時占道行駛、違章調頭、穿越禁行標志、佩戴黑墨鏡、飲食、閑談、吸煙、光膀、光腳、穿拖鞋(或穿涼鞋不套鞋跟后帶)的。
(四) 使用不符合技術規定的輪胎上路營運的。
(五) 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靠上下客和裝卸貨物的。
(六) 隨意遮擋、停用、毀壞、拆卸GPS車輛管理系統的。
(七) 未經安全檢查合格,擅自私蓋“安檢合格”印章的。
(八) 超載在20% 以下的。
第五條 凡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每項處于罰款1000 元并限時改正:
(一)駕駛員使用塑料桶、玻璃罐、瓦罐、開口桶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容器盛裝汽油的。
(二)駕駛員擅自將司屬營運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證、駕不符或無從業資格證或無準駕證人員駕駛的。
(三)駕駛員私自將營運車輛超載20% 以上行駛或站場超員配載20% 以上的。
(四)駕駛車輛時超速行駛(超過限定速度10% 以上的)。
(五)駕駛車輛沖越安全檢查點拒絕檢查的。
(六)未按計劃對車輛進行保養或拒絕保養的。
第六條 凡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每項處于罰款2000元并限時改正。屬聘用駕駛員,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勞動合同辦理。屬責任經營車駕駛員責任的收回準駕證;屬責任經營車責任人責任的,按所簽訂的經營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辦理。
(一)使用直供油方式駕駛營運車輛的。
(二)運載國家禁運物品或違法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品”的。
(三)發生行車事故瞞報、謊報或延報的。
(四)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
(五)不按規定參加營運車輛保險和內部安全行車互助補償的。
第七條 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例保、二保”或對進場車輛報修項目弄虛作假的,經檢查發現,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處分,罰款2000元。屬多人責任的負共同責任。
第八條 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直接責任人(含公務車駕駛人員,下同)按如下條款處理:
(一)發生一次負有責任的特大事故,同等以上(含同等)責任的重大死亡事故:
1、屬聘用的公車駕駛員,注銷肇事前全部安全行車累積公里,取消年終獎金,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抵償單位經濟損失外,行政上給予記過處分,調離駕駛崗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勞動合同辦理。
2、屬責任經營的,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抵償單位經濟損失外,駕駛員收回準駕證。
(二)發生一次負有次要責任的重大死亡事故或負有全部責任的一般事故:
1、屬聘用的公車駕駛員,注銷肇事前50萬安全行車累積公里,取消年終獎金。除用安全責任經營保證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外,行政上給予警告處分,停止駕駛六個月。
2、屬責任經營的,責任經營者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外,駕駛員另外罰款2000元,停止駕駛六個月。
(三)發生一次負有主要責任的一般事故:
1、屬聘用公車駕駛員的,注銷肇事前30萬安全行車累積公里,取消年終獎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5000元,停止駕駛三個月。
2、屬責任經營的,責任經營者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外,駕駛員另外罰款1500元。停止駕駛三個月。
(四)發生一次負有同等責任的一般事故。
1、屬聘用公車駕駛員,注銷肇事前20萬安全行車累積公里,取消年終獎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
2、屬責任經營的,責任經營者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外,駕駛員另外罰款500元。
(五)發生一次負有次要責任的一般事故。
1、屬聘用公車駕駛員的,注銷肇事前10萬安全行車累積公里。賠償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
2、屬責任經營的,責任經營者除用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保證金賠償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外,駕駛員另外罰款500元。
(六)發生一次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輕微事故,直接責任人賠償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
(七)發生一次負有次要責任的輕微事故,直接責任人賠償單位經濟損失500元。
(八)經交警部門裁定無責任的事故,直接責任人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折款額的5% 賠償單位經濟損失,但最高不超過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