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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范文(精選12篇)

                  時間:2022-12-21 模板范例 點擊:

                  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的文章12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1. 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 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 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 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 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 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 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篇2】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前言

                    為了加強公司代理記賬業務水平,規范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提高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準,樹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認真貫徹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會〔2005〕1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公司特編制《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二、代理記賬合同

                    (一)合同內容

                    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二)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代理記帳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銷售發票、購貨發票、出入庫單、費用單據、銀行回單等。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代理記賬的被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四川省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代理記帳內容。

                    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管理規定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代理記賬職責管理

                    (一)服務內容

                    1、協助客戶稅務報道,根據客戶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用財務軟件建賬。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4、填制納稅申報表并申報。

                    5、憑證/報表/賬簿打印、裝訂與保管。

                    6、以微信、電話等方式提供財稅咨詢服務。

                    7、其他:如工商年檢、匯算清繳、一般納稅人申請等

                    (二)崗位設置及責任

                    1、外勤會計

                    對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戶,帶客戶稅務報到;每月1-5號到指定客戶處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交主辦會計做帳。主要負責代理記賬客戶票據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辦會計

                    根據外勤會計從客戶處取得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銀行回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打印、裝訂憑證,定期打印賬本。主要負責做帳和憑證整理與裝訂,打印賬本。

                    3、總賬會計

                    審核主辦會計的憑證和賬表,復核無誤后,辦理網上納稅申報、網上稅款繳納、協助企業處理相應稅務溝通、配合企業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定期向客戶提供財務報表、解答客戶財務知識、并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主要負責報稅、客戶溝通和維護。

                    五、代理記賬工作流程及管理規范

                    (一)工作步驟及流程

                    1、接受委托簽訂代理記帳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時間:每月1號-5號)

                    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3、做賬(時間:每月5號-10號)

                    主辦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

                    總賬會計對主辦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

                    4、報稅、繳納稅款(時間:每月10號-15號),

                    總賬會計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給客戶發財務報表,并就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在稅務局網站上填制納稅申報表,網上繳納稅款。

                    5、打印裝訂憑證、整理申報資料、客戶回訪(時間:每月16號-30號)

                    (二)代理記賬工作管理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

                    2、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賬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戶示意做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4、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5、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

                    6、代理記賬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培訓。

                    7、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記載不明、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報告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檢查檔案管理工作。

                  【篇3】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 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到客戶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查,與客戶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詳細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的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背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無誤。

                    (3)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晰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背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背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晰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號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準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如果記賬憑證是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一般按照如下編號:

                    現收01、現收02…

                    現付01、現付02…

                    銀收01、銀收02…

                    銀付01、銀付02…

                    轉01、轉02依此類推。

                    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準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流程,使經辦業務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發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1.25,漢字大寫金額應寫壹仟零壹元貳角伍分。又如¥1500.38,漢字大寫就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幣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晰,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賬戶,要求“摘要”能夠準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會計人員在啟用賬薄時,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峻。

                    (4)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篇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篇5】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到客戶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查,與客戶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詳細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的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背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無誤。

                    (3)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晰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背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背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晰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號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準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如果記賬憑證是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一般按照如下編號:

                    現收01、現收02…

                    現付01、現付02…

                    銀收01、銀收02…

                    銀付01、銀付02…

                    轉01、轉02依此類推。

                    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準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流程,使經辦業務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發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1.25,漢字大寫金額應寫壹仟零壹元貳角伍分。又如¥1500.38,漢字大寫就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幣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晰,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賬戶,要求“摘要”能夠準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會計人員在啟用賬薄時,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峻。

                    (4)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經管人員一覽表如下:

                    單位名稱合宗號

                    賬薄名稱目錄號

                    賬薄頁數自第頁起至第頁止共頁案宗號

                    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管期限

                    單位領導人簽章會計主管人員簽章

                    經管人員職別姓名接管日期簽章移交日期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13.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賬薄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現差錯,登記賬薄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

                    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薄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計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于每項會計事項,一方面要計入有關的總賬,另一方面要計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列。此外,負責登記賬薄的會計人員,在登記賬薄前,應對已經專門復核人員審查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一遍,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記賬人員對記賬憑證中的某些問題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或其他人員請教;如果認為記賬憑證的處理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及時向會計主管人員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計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登記賬薄要及時。登記賬薄的間隔時間應該多長,沒有統一的規定,這要看本單位所采用的詳細會計核算形式而定。總的來說是越短越好。一般情況下,總賬可以三五天登記一次,明細賬的登記時間間隔要短于總賬,日記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一般一天就要登記一資。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根據收付款記賬憑證隨時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經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專門人員,必須每日掌握銀行存款和現金的實有數,謹防開出空頭支票和影響經營活動的正常用款。

                    (3)注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在記賬憑證上設有專門的欄目應注明記賬的符號,以免發生重記或漏記。

                    (4)書寫留空。賬薄中書寫的文字的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一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薄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薄除外)或者鉛筆書寫。在會計上,數字的顏色用錯了,其導致的概念混亂不亞于數字和文字的錯誤。

                    (6)特別記賬使用紅墨水。對在登記賬薄中使用紅色墨水的問題依倨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下列情況,可發用紅色墨水記賬:

                    a按按照紅字沖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b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c在三欄式賬戶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d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連續登記。各種賬薄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避免在賬薄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結出余額。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一般來說,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9)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10)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對“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根據不同需要作了規定:

                    (a)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月初到本頁末止的發生額,也便于月末結賬時,加計“合月合計”數。

                    (b)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年初到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也便于年終結賬時,加計“本年累計”數。

                    (c)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的余額結轉資頁,如某些材料明細賬戶就沒有必要將每頁的發生額結轉次頁。

                    (11)定期打印。對于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結無誤。”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性介質儲存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的直觀性不強,而且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明,不便于進行某些會計操作和進行內部或外部審計,對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制證記賬編表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錯誤,發現記賬錯誤時,根據賬薄錯誤的詳細情況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更正法。凡在結賬前發現賬薄記錄中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在賬薄中錯誤文字或數字上劃一紅線,以示注銷。劃線時,要劃去錯誤數字的整個數碼,不能只劃去其中個別數碼,然后,在紅線上方空白處填寫準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更正人員在更正處旁邊蓋章以示負責。

                    (2)紅字更正法。當記賬憑證中使用會計賬戶錯誤,或借貸方向錯誤,或金額記錄錯誤,并且已經登記入賬從而造成賬薄記錄錯誤的情況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時,首先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憑證完全相同而金額是紅字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注明“更正xx號憑證錯誤”,并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記錄,然后,再用藍字填制一份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

                    (3)補充登記法。記賬以后,雖然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沒有錯誤,但所填金額小于應填寫金額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按照準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并據發登記入賬,這樣,就補記了少記的數字,使全部金額符合實際。采用此法時,必須在補充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補充哪個月的哪一號記賬憑證。

                    15.賬實不符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賬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財政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在賬薄記錄中發生的重記漏記錯記;由于有關憑證未到,形成未達賬項,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以及發生意外災害等。根據以上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

                    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不相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錯誤;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對于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存單,并同賬面余額核對,確認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

                    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準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后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些編制“往業款項清查表”,注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到情況歸類合并,針對具本情況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1.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并編制對外會計報告,經理復核對外會計報告。

                    2.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3.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峻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峻違背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一律予以辭退。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經理批準。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的交接,嚴格按與委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執行,即雙方指定人員,在本公司準備的《會計資料交接簽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終止委托合同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代理記賬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本章會計工作交接之規定執行。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4.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5.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晰。

                    (3)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8.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承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電腦記賬操作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打印機等。會計電算化的硬件設備由財務部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人員一般不得使用,特別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2.財務軟件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刻與軟件開發商聯系,進行修理、調試后,應及時檢查和核對。以確保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的準確性。

                    3.次月10日前對上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時必須通過系統功能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權限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4.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對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指點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5.防備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帳簿;

                    6.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7.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8.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是進行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要常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明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

                    11.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代理記賬的好處

                    第一、費用節省,享用專業團隊的服務。

                    第二、運用計算機技術,高效,低差錯率。

                    第三、政府審批,專業正規,保障經濟責任,免除企業后顧之憂。

                    第四、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節省了專職會計住房、社會保險開支。

                    第五、避免專職會計技能單一,影響會計質量。

                    代理記賬的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托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于什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于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篇6】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

                    (一)核算質量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員對其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獲知的委托單位信息,以及獲得或形成的會計資料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未經委托單位書面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四)專業水平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五)業務承攬

                    1.承辦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由代理記賬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撕業務或擅自收費。

                    2.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委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或工段招攬業務。

                    (六)執業紀律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其代理記帳人員不得參與對同一委托單位提供經濟鑒證服務。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業務操作流程

                    (一)、與客戶接洽

                    1、了解企業的情況,確定合作意向,針對企業的要求確定會計工作流程;

                    2、簽定代理記賬合同;

                    3、免費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和變更業務;

                    4、負責企業各項減免稅的申報;

                    (二)、內部建檔

                    1、登記總臺賬《代理記賬登記表》、《代理記賬年度收費管理表》、《月度收費統計表》、《帳表費登記表》;

                    2、為客戶創建內部代碼及相應的檔案,分配責任會計和外聯人員;

                    3、檔案一旦建立,我們將嚴格按照內部操作流程處理客戶賬目,客戶將享受到我們提供的各種增值服務;

                    4、根據客戶情況我們有專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門與客戶溝通解決問題,定期配合我們填制客戶回訪表,以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客戶經營和賬目情況,為了規避風險,我們會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財務建議書。

                    (三)、日常會計服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門收取客戶的原始憑證;

                    3、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人一組,分別進行記賬和審核工作,打印和裝訂記賬憑證;按客戶要求通過電子郵件提供部分賬簿的電子版。

                    4、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月末進行轉賬與會計結算業務,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和打印月度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6、會計部總監負責審核當月所有發生賬目,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賬的核對、并對客戶賬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賬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

                    (四)、報稅和交稅

                    1、每月末、正確核算和申報企業應交納的各項稅金,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填制稅收繳款書。

                    2、季度和年末根據企業的會計賬簿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調整項目,核算企業所得稅稅額,向稅務部門報送企業所得稅相關報表和代企業交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編制和報送相關會計報表。

                    3、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負責到財政部門辦理年檢等手續。

                    4、會計到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及網土申報。

                    5、申報完成后會計將填制的稅收繳款書交到客戶開戶銀行,劃轉稅款。

                    6、在日常的經營中如遇各類稅務檢查和稽查,我們會第一時間介入,用我們專業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關系協調能力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護客戶利益。

                    (五)、其他增值服務

                    為了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們由專人與客戶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和解決客戶的問題和需求,根據客戶的要求可隨時提供上門服務。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所有涉及財務、稅務、工商的各種事務。

                    1、免費為客戶提供財務咨詢,納稅策劃,根據客戶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議,提供財務分析和財務報告。

                    2、對有出口業務或其他符合減免稅政策的,提供減免稅的申報等業務:

                    3、為企業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手續;

                    4、辦理年終財務決算和所得稅匯算;

                    5、代辦工商營業執照、增資驗資、改制等;免費協助企業辦理工商年檢;

                    6、代辦審計、評估、司法會計鑒定及其他全套會計業務。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一)、本公司通過下列措施實現質量控制的目標:

                    1、合理確定管理責任,以避免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

                    2、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薪酬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夠的資源制定和執行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關文件記錄,

                    (二)、本公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遵守會計法律、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四、業務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鋪助賬簿,其他會計賬薄。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學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請冊。

                    (二)、檔案管理辦法

                    1、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公司業務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稅務申報資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3、會計檔案的保存。

                    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后按順序立卷登記。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本制度第六條。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客戶審查、批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公司財務審計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4、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負責人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5、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6、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①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②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目記賬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③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應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④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三、為實現我公司檔案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檔案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檔案收集歸檔工作,做到及時、完整、準確。

                    2.檔案裝具要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特殊載體的檔案使用專門的檔案裝具。

                    3.檔案室要配備符合檔案安全保管要求的防火器材,檔案庫房要安裝防盜報警、鐵門、防盜網等設施。

                    4.檔案庫房要配有防蟲、防霉等有害生物的藥品。

                    5.檔案庫房要配備降溫、去濕、溫濕度測試等設備。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過期消防器材。

                    6.建立健全溫、濕度每工作日記錄制度。原則上實行專人每日上午上班時及時、準確記錄檔案庫房溫濕度。做好檔案庫房溫、濕度調節工作。

                    7.檔案庫房要保持清潔、無灰塵,嚴禁將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放入檔案房內。

                    8.檔案庫房門、架、柜要及時上鎖,鑰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檔案房。

                    9.檔案工作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保密規定,確保國家機密和檔案安全。

                    10.檔案工作人員每月要對所保存的檔案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每年年底要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點核查,做到賬物(卷)相符。

                    11.檔案借閱利用要符合檔案安全要求。

                  【篇7】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 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到客戶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查,與客戶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詳細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的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背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無誤。

                    (3)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晰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背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背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晰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號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準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如果記賬憑證是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一般按照如下編號:

                    現收01、現收02…

                    現付01、現付02…

                    銀收01、銀收02…

                    銀付01、銀付02…

                    轉01、轉02依此類推。

                    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準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流程,使經辦業務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發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1.25,漢字大寫金額應寫壹仟零壹元貳角伍分。又如¥1500.38,漢字大寫就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幣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晰,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賬戶,要求“摘要”能夠準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會計人員在啟用賬薄時,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峻。

                    (4)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篇8】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依據企業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

                    (3)了解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

                  【篇9】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拓展代理記賬服務領域,提升代理記賬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記賬業務質量,推進代理記賬行業信息化建設,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連鎖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遵守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含總部及其分支機構。

                    本規范所稱委托單位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辦稅等會計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第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職責,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質量優先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優化過程管理、嚴格過程控制、實施持續改進,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三)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辦理會計核算。

                    (四)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實行三級審核制。一級審核是對原始憑證和其他原始會計資料進行的審核,二級審核是對記賬憑證和會計核算業務的審核,三級審核是對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審核。三級審核應當職能分離,各負其責。

                    二、獨立執業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授予的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二)代理記賬機構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誠實信用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在開展代理業務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在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活動中維持各方的利益以及社會利益的平衡。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三)代理記賬機構不得搞不正當競爭,不得欺行霸市。

                    四、客戶權益保護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業務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公平營銷,從定價和服務等方面強調公平對待委托單位。

                    (三)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優化內部流程、考核機制等的業務系統,強化深層次的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切實提升委托單位對代理記賬服務的滿意度。

                    (四)代理記賬機構順應互聯網對行業影響的重大變化,深化投訴管理,優化客戶體驗。

                    五、量能承接的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代理記賬業務前,應當初步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訴求和業務環境,評估是否滿足本代理記賬的受托條件。

                    (二)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充分考慮本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確保本代理機構的業務能力足以滿足委托單位的各項業務要求。

                    第四條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具備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二、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會計制度,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單位合法權益。。

                    三、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

                    四、代理記賬機構負責業務咨詢的專業人員應能夠正確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

                    五、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六、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著力塑造“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形象,確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職業理念,廉潔自律、恪盡守職、勤勉盡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應當提供以下基礎會計服務:

                    一、原始憑證的處理。包括原始憑證的合規性審核、分類匯總及對各種有問題原始憑證的處理。

                    二、會計核算。對委托單位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三、財務報告。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按照會計分期編制財務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編制試算平衡表、銀行余額調節表。

                    四、納稅申報。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編制、審核國稅、地稅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按稅收征管要求辦理納稅申報。

                    五、解答委托單位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和稅務方面的日常問題。

                    第七條 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會計服務:

                    一、財務服務。為客戶提供下列財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分析報告、融資、擔保、理財等。

                    二、管理服務。為客戶提供營業收入分析報告、費用分析報告,提出管理服務建議。

                    三、稅務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開業、變更、注銷稅務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開具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其他稅收證明;減、免、退稅申請等。

                    四、財稅咨詢服務。包括財稅風險的預警及評估,財稅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財稅處理方案的制定及協助實施等。

                    五、財稅知識培訓。

                    六、財稅檔案托管服務。

                    第三章 業務條件

                    第八條 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委托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能夠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憑證資料。

                    二、委托單位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能夠正確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資料。

                    三、委托單位應當具備會計檔案的交接、管理等相關規定的條件。

                    四、委托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依法經營,強化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九條 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除具備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備與業務需求相適應的、熟悉國家財稅法律法規,具有相應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的從業人員。

                    二、具有健全的崗責體系、制度體系、績效體系和標準業務流程。

                    三、具備且有效執行的保密規則、業務規則、質量標準、風險控制、責任追究、應急機制等內控規范。

                    四、具有符合國家標準、滿足代理記賬需求和客戶服務需要的會計核算軟件或者信息化系統。

                    第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的,其使用的會計信息化系統必須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規定的標準。所使用的會計軟件至少具備以下功能:

                    一、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直接采集數據;

                    二、生成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三、對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輸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 內設機構、崗位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為保證業務質量,代理記賬機構內設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各崗位之間的不兼容職責職能,必須分離。

                    第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內設部門,分別完成代理記賬業務的各工作環節。代理記賬機構內設的會計核算部門與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分離。

                    第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內設的會計核算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會計相關規定,分別設置財務經理、會計主管、核算員等不兼容崗位。其崗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財務經理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財務分析、會計報告的審核與報送;

                    (二)負責會計賬簿、記賬憑證的抽查與復核(即三級審核);

                    (三)負責對賬工作的復核,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發現的會計記賬錯誤、賬實不符等情形進行處理指導;

                    (四)負責解答委托單位在會計核算、會計報告方面的日常問題;

                    (五)負責會計主管、核算員的日常管理、監督、培訓。

                    二、會計主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含所附原始憑證)等會計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審核(二級審核);

                    (二)負責庫存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產成品、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在產品、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的會計轉賬業務核算工作;

                    (三)負責賬賬核對、賬實核對、余額調節,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四)負責月末結賬,進行轉賬分錄的編制、錄入。

                    三、核算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原始憑證接收及其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審核(一級審核);

                    (二)負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等記賬業務的核算工作;

                    (三)協助委托單位進行往來賬核對,并對委托單位賬務問題的隱患給予評估;

                    (四)負責同委托單位出納人員對接、溝通。

                    財務經理和會計主管須具備中級以上會計從業資格。

                    第五章 保密規則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對因履行“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獲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單位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保守秘密,未經委托單位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為本單位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戶秘密,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責任體系,明確保密措施。

                    第十七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書》。《保密協議書》至少包含保密范圍、保密期限、保密責任等基本內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代理記賬規范分為基本規范和具體規范,具體規范的制定應當遵循本規范。

                    第十九條 本規范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負責解釋,若遇有國家財稅政策變動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執行中如遇有本規范未明確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10】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協議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6、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篇11】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構造合理的財務管理體系,經股東會研究決定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請全體職員遵照執行。現將具體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司財務管理有公司股東會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設審批崗位、出納崗位、會計崗位、審核崗位,具體人員公司另行通知。

                    二、公司的收入包括,服務費、代理代辦費、中介費、傭金、利息、預收客戶的各種款項(包括稅款)、資料費、投資收入、其他收入。

                    (一)、服務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合理合法的服務要求時,同客戶商定好價格,通過給客戶提供方便達到客戶要求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查詢遞交資料、制作會計報表、建賬、制作稅務文書、協調事項等;

                    (二)、代理代辦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合理合法的辦理代理請求時,同客戶商定好價格,通過為客戶辦理代理達到客戶預期要求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辦理各種資證、代理記賬等;其中代理記賬費用拖欠不得超過三個月(包括),超過三個月書面通知客戶(可電話通知但必須有書面記載)將停止服務,同時書面提請部門主管上報經理,公司將開會討論處理方案;其二辦理資證的費用在客戶未支付全額費用時,不得將任何資料提交給客戶,有特殊情況的必須經得總經理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

                    (三)、中介費是指公司在客戶之間或客戶與行政部門之間商洽或調解處理促成某項事務而收取得全部費用;

                    (四)、傭金是指公司在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五)、利息是指公司資金向國家、個人或其他組織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是指公司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并回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

                    (六)、預收客戶的各種款項(包括稅款)是指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向客戶或外界收取的各種費用,其中稅款的預收必須用公司統一的收據,并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公司財務部稅款預收監制章,每月底財務部會計將費用支出單、稅票復印件、收據、結余稅款匯總交與公司出納,然后會計記賬;

                    (七)、資料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的各項事宜時收取的需要耗費的材料費;

                    (八)、投資收入是指公司向經營方投入資金的資本性支出實現的收益;

                    (九)、其他收入是指公司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以上公司的各項收入必須經由經理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方可執行。

                    三、公司的支出包括,水、電、暖、物業、房租、固定電話及寬帶、伙食、工資及獎金福利、行政支出(逢時過節)、工會支出、利息支出、分紅、預支的各種款項(包括自用)、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業務費用支出、投資支出、其他支出

                    (一)、水、電、暖、物業、固定電話及寬帶是指公司為維持日常經營做支付的必須的支出;

                    (二)、伙食是指公司為職員提供午餐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米、面、油、調味品、蔬菜等;

                    (三)、工資及獎金福利是指公司為職員工作所支付的勞務支出,包括工資、福利、補助、補貼、獎金等;

                    (四)、行政支出是指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開拓人脈關系做支付的費用;

                    (五)、工會支出是指公司為職工日常業余生活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活動費用(門票、場地)、就餐費、交通費、比賽獎勵;

                    (六)、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資金向國家、個人或其他組織借入資金而支付的報酬;

                    (七)、預支的各種款項(包括自用)是指公司為應急或臨時處理事務準備支出的不確定的費用支出,其中總經理、經理、顧問自用資金每月不得超過五千元(含5000元),可事后審批,預支的各種款項要視同現金管理;

                    (八)、辦公費用是指工日為維護日常經營活動辦公所支付的必須費用;

                    (九)、固定資產是指公司購入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十)、分紅是指公司將公司利潤在公司現金周轉良好的情況下支付給股東、公司管理層、有重大表現的職員(標準有股東會確定)的紅利,分紅每半年執行一次;

                    (十一)、房租是指公司為取得經營場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房屋租金;費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十二)、業務費用支出是指公司在完成某項業務時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成本支出、各項費用支出等,業務支出必須經得經理和經辦人的簽字確認(可電話同意),方可支付;

                    (十三)、投資支出是指公司為實現公司業務以外的各種收益而向經營方投入資金的資本性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是指公司支付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以上費用的支付(除有特殊說明外)必須經得審批人員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并經審核人員的簽字確認,方可計入公司賬務列支。

                    四、公司財務每半年審計一次,由會計和出納出具詳細的財務報告,由股東會全體成員組成審計組到場匯同審批人、出納、會計、審核人進行審計。并提出可行的意見建議,并下達書面文件通知執行。

                    五、公司的收入必須交由公司出納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開設兩個,公司的現金存量不得超過伍仟元整(含5000元),未執現金管理制度,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六、公司會計和出納人員必須定期不定期核對賬務,保證賬務的真實完整、準確無誤,按月給經理提交財務報表。

                    七、會計和出納必須對公司的財務安全決定負責。公司股東可以提請查看賬務資料,但不得復印、攝像、照相、保存賬務資料,其他人未經得總經理、審批人和經理的簽字同意不得查看公司賬務。

                    八、公司收支的具體流程

                    (一)、收入流程

                    1、業務客戶---經辦人(業務員、協辦人、財務會計)---經理復核---開票人開票---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2、記賬客戶---財務會計(預收稅款)---會計主管復核---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二)、支出流程分部門預算申購---審批---出納預支---采購---登記入庫---經理復核---審批---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九、公司物資管理辦法

                    (一)、公司購進或代管理固定資產,經理助理必須登記“公司固定資產入庫登記簿”,需要領用的必須登記在“公司固定資產出庫登記簿”上,辦理交接手續,責成專人負責,屬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負責,誰損壞誰賠償。中途離職辦理移交手續,交回經理助理處登記入庫,經理助理簽字同意離職。

                    (二)、公司購進辦公用品及耗材,經理助理必須登記“公司辦公用品及耗材入庫登記簿”,需要領用的必須登記在“公司辦公用品及耗材出庫登記簿”,然后方可領用,保質期內人為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屬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負責,誰損壞誰賠償。中途離職辦理移交手續,交回經理助理處登記入庫,經理助理簽字同意離職。

                    十、公司職員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公司經理、助理、會計、出納必須對離職職員進行離職情況審計,并出具《公司離職情況審計報告書》,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離職。

                    十一、公司提倡全體職員勤儉節約、愛護公物、勤奮智慧。

                  【篇12】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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