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讀音xiào lì,漢語詞匯,釋義:指出力、服務;功能、效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6篇
第1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單方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單方承諾書,顧名思義,就是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那么單方承諾書具有怎么樣的法律效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關于承諾函(保證書)的效力問題
影響單方承諾保證函法律效力的要件不外以下兩種:
第一,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合同法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合同的訂
立,都要由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盡管單方承諾保證函系一方當事人單方面出具,但是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無誤地表達了類似“愿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當事人也表示了接受,那么保證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視為已經具備。
第二,第二,單方承諾保證函形式與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法》
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案例一中,當事人在承諾書中所作出的承諾符合《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擔保合同已生效。
而在案例二中,當事人承諾的是其“將在銀行提出要求之日起的14日,為借款人提供保證責任,并簽訂保證合同”,因此,該承諾書盡管已具有明確的提供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但卻同時表明將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意味著該承諾書只是一份立約的要約,而不是已生效的保證合同,據此法院認定該保證合同不成立。
銀行在接受客戶為落實保證責任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保證擔保合同的形式。
根據《擔保法》第13條和《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定,保證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證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保證人在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等。第二,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定內容。根據《擔保法》第15條的規定,雙方簽訂的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保證承諾函中除了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明確“本承諾函系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2條出具,具有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安慰函是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資料中包含的經常性法律文件之一,其是指發函人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陳述,表明發函人對債務人清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等。安慰函在國際經濟法中也稱“意愿書”,通常是指政府或母公司分別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借款或子公司的借款向貸款方出具的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的書面文件。
有學者指出,意愿書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形式之一,但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義務。
從我國法院判例實踐來說,大部分法院的意見是傾向于認定安慰函不能構成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不具有保證擔保的法律效力,也是目前銀行在審核安慰函的法律效力時的傾向意見和觀點。
鑒于此,商業銀行在接受單方保證承諾函時,應注意該承諾函措辭不能含糊不清,而應明確表達擔保的意思,同時該承諾函應載明擔保合同所必須具備的內容要素。
案例啟示
日常信貸業務中,銀行常常會遇到一些大客戶以公司內部制度或董事
長不在國內為由,拒絕按照銀行內部管理制度或流程辦理業務,如不愿意和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而只愿單方出具保證擔保函等等。對于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應盡可能要求客戶按照銀行的常規做法操作。另一方面也需要站在客戶立場思考問題,如確系客戶合理要求,應在做到滿足客戶需要的同時,避免風險。
第2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個人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某某人作出關于什么之類的個人承諾書,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有的朋友就會疑惑,這種個人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 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用。
關于個人承諾書的法律效率問題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承諾書格式
可依次由標題、啟語、正文、結語、署名、日期六部分組成:
標題:或以文種“承諾書”為題;或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廉潔自律承諾書”;或由單位名稱+事由+文種“承諾書”組成,如“××市××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承諾書”。
啟語:說明簽署承諾書的目的,表達作出承諾的意愿,用“我鄭重承諾”、“我向……作以下承諾”一類語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內容主要是作出具體的承諾,大多采用分條式寫法。
結語:是一些表態性語句。
署名:是承諾人的簽署。承諾人是單位的,先寫單位全稱,加蓋單位印章;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署,或蓋上其簽名章。承諾人是集體的,先寫上集體名稱,后由該集體內所有成員一一簽署,或由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諾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署,簽上姓名。
日期是簽署之日,年、月、日齊全,規范書寫。
寫作要求:
其一,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于無奈。
其二,承諾書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概括性、可行性,要突出重點,要簡明扼要。
其三,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
承諾書
第3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承諾書,顧名思義是承諾人就某某事對相對人所做的書面承諾。那么,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諾書受法律保護的承諾書應當具備哪些要件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對以上問題進行細致解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我們對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因為承諾書屬于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愿,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果您如何書寫承諾書、個人還款承諾書,以及承諾書和合同有哪些區別等問題還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系我們律師365,我們將盡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自愿、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金額較大,建議委托律師代為起草,審核。
XX年6月張某應聘到某星級酒店擔任廚師,雙方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5000元。合同簽訂之前,張某提出不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請求,酒店考慮到聘請廚師不容易,所以答應了張某的請求,并當即要求張某書面寫了一份承諾書,明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張某本人的意愿,與酒店無關,今后不得因此事發生爭議。XX年11月,張某與酒店總經理發生爭執,酒店單方面解除了與張某的勞動關系。
張某對此事非常不滿,經過咨詢了解到酒店除應支付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為其補繳納社會保險費。于是張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酒店為其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庭審過程中,酒店遞交了張某的承諾書作為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最后裁定該酒店為張某補繳納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七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可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參保手續,按規定繳納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張某提出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僅沒有強調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還讓其個人立一份承諾書,這種做法顯然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而雙方的約定也是無效的。即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員工同意放棄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也不能因此而免除酒店和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據筆者了解,由于勞動者還不是很清楚繳納社會保險的真正意義,一些用人單位也就順水推舟,還美其名曰“職工本人不愿意,我們也是沒有辦法”。之詞推脫責任。
對此,針對個別單位不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情況,《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經過了解,該酒店雖然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沒有給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其做法也是非常錯誤的。
即使張某不申請仲裁,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也可由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不管是什么情況,該酒店都應當為張某補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4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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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一】
債權人:身份證號:
借款人:身份證號:
擔保人:身份證號:
借款人潘建立向王水明分別于20xx年2月9日借款25萬元和20xx年4月28日借款20萬元,總計45萬元,借款期限均為2個月,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潘建立、擔保人高華方和債權人王水明三方在20xx年2月15日達成延期歸還協議各一份。
現因借款人潘建立躲債失聯,擔保人也因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一時無法履行保證義務,經擔保人與債權人友好協商,并經債權人同意,擔保人請求債權人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轉為一般保證責任,并承諾債權人向借款人主張還款義務并窮盡法律程序后債權仍無法實現情況下,擔保人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起3個月內,借款人仍無法履行全部法律判決的義務時,由擔保人無條件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全部判決義務。
擔保人高華方愿為借款人的上述兩筆借款繼續擔保,并且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擔保期限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起3個月后)起兩年。
年月日
付款承諾書【二】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單位名稱)于年月日向xx-xxx-x有限公司進貨冰箱一批共計臺,合計人民幣(元),該批貨款我公司沒有支付;加上前期欠款,我公司累計共欠寧波浪木電器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大寫)元(小寫);以上欠款我公司承諾在20XX年9月25日內無條件全部歸還給xx-xxx-x有限公司,逾期我公司承諾每天按欠款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標準向xx-xxx-x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附件:我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特此承諾
欠款人單位名稱(蓋公章):
欠款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擔保人一簽名(簽字/蓋章):擔保人二簽名(簽字/蓋章):
年月
審批:
年月日
第5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依據《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而與要約人成立合同。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承諾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
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并無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據此,凡是第三者對要約人所作的“承諾”;凡是超過規定時間的承諾,(有的也叫“遲到的承諾”);凡是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后才能成立合同,關于承諾有效要件,大陸法系各國要求較嚴,非具備以上三要件者則不能有效。而英美國的法律對此采取了比較靈活的態度。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規定,商人之間的要約,除要約中已明確規定承諾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所附加的條款對要約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約人在承諾中附加某些條款,承諾仍可有效。
承諾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也可以口頭方式進行。通常,它須與要約方式相應,即要約以什么方式進行,其承諾也應以什么方式進行。對于口頭要約的承諾,除要約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為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效力表現為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承諾時,合同即為成立。口頭承諾,要約人了解時即發生效力。非口頭承諾生效的時間應以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為準。一般認為,承諾和要約一樣準許在送到對方之前或同時撤回。但遲到的撤回承諾的通知,不發生撤回承諾的效力。
承諾生效:
《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勢訂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知道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6篇: 離職承諾書的法律效力
保密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我了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本人莊重承諾: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二、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三、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
五、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六、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承諾人簽名:年月日
保密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篇2]
一、自覺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企業保密規章制度,嚴格做到:1.不在公共場所、私人交往中及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2.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郵電、通信工具傳輸國家秘密和商業秘
密;
4.不在無保密保障的企業辦公自動化系統公文傳輸系統及互聯網上處理、傳遞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5.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或保存涉密文件、資料,不私自留存閱辦完畢的涉密文件、資料;
6.不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場所;
7.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擅自復印涉密文件或擴大涉密文件的知悉范圍,復印件、抄錄件嚴格按原文件的密級管理;
8.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擅自對外提供作為內部事項管理的文件或信息;
9.不在外事、社會活動中攜帶涉密文件、資料;10.因公或因私出境時,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企業規定。二、對本崗位工作中涉及的密件、密電在收發、登記、分辦、送批、傳閱、保存、歸檔的各個環節都嚴格遵守企業各項保密制度,不擅自擴大知悉范圍,確保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
三、認真執行企業和部門重大事項上報制度。本人發生失泄密事件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有關情況向部門領導匯報,決不隱瞞。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國家和商業秘密時,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向企業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四、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保密隱患,堵塞管理漏洞。
五、本《》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六、本承諾書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執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執行期限根據實際確定。承諾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
保密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篇3]
XX機關、單位組織涉密人員簽定保密承諾書,此次保密承諾書簽定活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識,強化保密責任,落實涉密人員的保密法律義務,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員在了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諾:
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審查。
2、不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秘密載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未經單位審查批準,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離崗時,自愿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3、涉密崗位的相關人員要進行保密知識教育,要求涉密人員帶頭履行承諾,帶頭學習保密知識,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會保密、善保密。
4、《保密承諾書》簽訂后,將建立保密承諾檔案,保密承諾執行情況納入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對不履行保密義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
任。
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后果。承諾人簽名:年月日




